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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摺是清代專有的一種文書。從字面上講,即是折疊而進的臣子向皇帝報告事件的文書。
奏摺的使用,始於康熙中期,最初僅限於皇帝指定的少數親信官員。雍正皇帝即位後,進一步擴大了使用奏摺的範圍。除了康熙時期有奏事權的地方的將軍、督撫、提督和中央的大學士、尚書等人外,一些翰林、科道甚至地方上低微之員,亦允許上奏摺。
奏摺所涉內容非常豐富,大致可分為請安、謝恩、繳批和陳事四類。前三類比較簡單,陳事折則非常繁雜,涉及內政、軍務、外交,上自國家政務,下至百姓瑣事,無一不包,大多不蓋印章,直接報告于皇帝,因而保密的程度很高。在當時,奏摺是皇帝控制政權,瞭解和掌握內外官員的動向的有效途徑。
奏摺用紙多為榜紙、本紙和毛邊紙,統稱素紙,均為竹紙。當時宣紙名貴,臣僚平常繕寫呈奏用不起,也沒有那麼多宣紙可供。奏摺高一般為22cm,橫寬為10cm;另有一種小密折,高僅14cm,寬7cm。奏摺每幅六行,左右兩幅稱為一扣或稱一開。每扣12行,每行計20個字,低兩字為平格,實寫18個字,餘兩字作抬頭之用。
臣子繕寫奏摺,封好後裝入報匣,專差遞送,經專門負責收發奏摺的內外奏事處,到達皇帝手中。皇帝披閱奏摺,皆用朱筆,稱“朱批奏摺”,發還給具奏人。雍正帝時,命令將前朝朱批奏摺繳還,此後成定制。
雍正七年下令實行副本制度。凡奉朱批的奏摺,都由軍機處謄錄一份備查,即為“錄副奏摺”。只有極少數奏摺或因事涉機密,或因風聞奏事,被皇帝留在宮中,稱為“留中”。凡留中的奏摺,一般不朱批,不錄副,也不發抄,過後以原折交軍機處歸檔,故亦稱作“原折”。
奏摺作為清代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們瞭解和研究清代社會政治、經濟等各方面的有效工具。
(轉自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