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之洞與《江楚會奏變法三折》

 

作為清末新政的重要文獻,張之洞與劉坤一的《江楚會奏變法三折》受到所有的新政研究者的重視;但是,以往學術界的研究,無論是專論還是在清末新政研究或張之洞傳記中,大都只注重對此文本內容的闡述,[1] 而對文本產生的背景與經過以及其思想來源與影響關注得不夠。本文擬著重對後者作進一步的考察。 

一、窺測內意和會商各省督撫聯銜 

                 

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日(1901.1.29.),在“庚子事變”中流亡西安的慈禧太后以光緒皇帝的名義發佈了一道新政改革上諭:“著軍機大臣、大學士、六部九卿、出使各國大臣、各省督撫,各就現在情形,參酌中西政要,舉凡朝章國故、吏治民生、學校科舉、軍政財政,當因當革,當省當並,或取諸人,或求諸己,如何而國勢始興?如何而人才始出?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備始修?各舉所知,各抒所見,通限兩個月,詳悉條議以聞,再由朕上稟慈謨,斟酌盡善,切實施行”。[2] 這道上諭的發佈,標誌著清末新政的開始。 

對於清廷的新政變法,張之洞的反應非常積極;事實上,他始終在密切地關注著整個政局的變化,尤其是朝中的政治動向。在接到新政上諭之前,張之洞已從端方和袁世凱的來電得知,“不日將有上諭,舉行新政”。[3] 因此,他對這道上諭的頒佈早有心理準備,這使他能夠很快地作出積極的回應。接到上諭之後,他的第一反應就是希望弄清其來路,“何人陳請?何人贊成?”隨即他便從多種管道獲悉此諭出自“聖意”,由軍機大臣榮祿和戶部尚書鹿傳霖“贊成”,甚至瞭解到是由榮祿的幕僚也即他自己的門生樊增祥起草。[4] 本來,這些資訊已足以使他確認朝廷是真的要變法了;但是,安徽巡撫王之春的來電卻使他大吃一驚。王電說:“頃行在軍機章京密報:‘…… 奏複變法,毋偏重西’雲,想見兩宮宗旨,奈何?然就複我古法立論,或不幹怒”。這使他頗感疑惑不解:“變法不重西,所變何事?”[5]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朝廷既已宣佈變法,而又有“毋偏重西”的傳聞,使變法一開始就蒙上一層神秘的面紗。為了探明朝廷變法的真實意圖,解開心中的謎團,張之洞特地致電鹿傳霖詢問: 

聞有小樞致他省督撫電雲:“初十諭旨,令條議變法整頓一件,切囑各省複奏萬勿多言西法”云云,殊堪駭異。竊思採用西法,見諸上諭明文。鄙意此後一線生機,或思自強,或圖相安,非多改舊章、多仿西法不可。若不言西法,仍是舊日整頓故套空文,有何益處?不惟貧弱,各國看我中國,乃別是一種頑固自大之人,將不以平等與國待我,日日受制受辱,不成為國矣。究竟此事慈意若何?略園(榮祿)能透澈否?各省能否切實覆奏?哪幾種事可望更張?鄙意第一條欲力掃六部吏例痼習痼弊,樞廷諸公肯否?[6]  

鹿傳霖回電如下: 

小樞何人?妄騁臆談。變法一詔,菘(鹿傳霖)與略(榮祿)建議,上亦謂然。至應如何變通,總期實事求是,決無成見。來教謂第一力掃六部吏例,深合鄙衷。及今曹署焚蕩之余,尤為機可乘而制易改。然腐儒固執,宵小不利,阻撓必多。將來想有助略相極力主持,惟當切實行之,逐漸變之,總期除弊興利,似不必拘定西學名目,授人攻擊之柄。此大舉動大轉關,尤要一篇大文字,方能開錮蔽而利施行,非公孰能為之?極盼盡言。[7]  

鹿傳霖的回電雖然否定了來自“小樞”的有關傳聞,認為朝廷的變法是“決無成見”;但對張之洞“多仿西法”的主張卻委婉地提出了善意的忠告:“不必拘定西學名目,授人攻擊之柄”。這與張之洞的“變法”理念頗有差距,他複電鹿傳霖說:“嗣聞人言,內意不願多言西法,尊電亦言‘勿襲西法皮毛,免貽口實’等語。不覺廢然長歎:若果如此,‘變法’二字尚未對題,仍是無用,中國終歸澌滅矣!蓋‘變法’二字,為環球各國所願助、天下志士所願聞者,皆指變中國舊法從西法也,非泛泛改章整頓之謂也”。他主張“大變西法”,認為“欲救中國殘局,惟有變西法一策。精華談何容易,正當先從皮毛學起,一切迂談陳話全行掃除”。[8]  

也許是鹿傳霖的忠告提醒了張之洞,此後,雖然他在思想上始終主張多變西法,但在行動上則一直保持較為謹慎的態度。事實上,他在得到王之春的通報時即已產生警覺,他在回電中叮囑王之春說:“複奏萬不可急,東南數大省必須大致商妥”。[9] 一方面,不急於覆奏,是想進一步觀察事態的變化;另一方面,東南各省互通聲氣,則希望有更多的人來一起承擔責任。於是,關於如何覆奏的問題,便有了會商各省督撫聯銜上奏的行動。 

聯銜會奏也是各省督撫的意願。早在變法上諭頒佈不久,山東巡撫袁世凱和兩江總督劉坤一就接連致電張之洞,希望他“先擬大綱”,以便各省參照,“建議相同,庶易采擇”。[10] 他們的意思是各省督撫覆奏時應表現出意見統一。後來,劉坤一首先正式提出了聯銜會奏的主張,他致電張之洞、袁世凱說:“定議後可否會合東南各帥聯銜入告?此等文字,正不嫌同。”[11] 袁世凱致張、劉電認為:“此文以同為貴,可見公論”;但他提出了聯銜與旨意不相符合的疑問:“原旨有各舉所知、各抒所見等語,未知宜聯奏否?”[12] 張之洞回電劉坤一併致東南、西南各省督撫大臣電,堅決主張聯銜:“變法覆奏,必宜督撫聯銜,方可有益,人多尤善。請公主稿,鄙人當附名”。在此電中,張之洞提出了自以為“稍覺駭俗”的“以仿西法為主”的變革主張: 

                 

惟鄙意以仿西法為主,抱定旨中“采西法補中法”、“渾化中西之見”二語作主意。大抵各國謂中國人懶滑無用而又頑固自大,其無用可欺,其自大尤可惡,於是視中國為一種討人嫌之異物,不以同類相待,必欲蹂踐之,制縛之,使不能自立而後已。此時非變西法,不能化中國仇視各國之見;非變西法,不能化各國仇視中國之見;非變西法,不能化各國仇視朝廷之見。必變西法,人才乃能出,武備乃能修,教案乃能止息,商約乃能公平,礦務乃能開闢,內地洋人乃不橫行,亂黨乃能消散,聖教乃能久存。應變者多,宜有次第。管見宜先辦者有九事:一、親貴遊歷;二、遊學各國;三、科舉改章;四、多設學校;五、西法練兵;六、專官久任;七、仿設巡捕;八、推廣郵政;九、專用銀元。此九條最要而不甚難,已足令天下人精神為之一振,陋習一變,各國稍加青眼。其餘若多設行都、設礦務總公司、行印花稅、酌改律例、設課農專官、各省推廣製造局、鼓勵工匠各條,相機量力,從容舉辦。其專論整頓中法者,如另制官祿、盡革部吏、更定選法、停止題本、傷減浮文、掃除漕弊等事,須另擬數條,另為一折。若西法折不能允,則希冀舊法之稍加變通耳。竊謂當此危如累卵之國勢、千載一時之事機,似宜先以第一義陳之上前。如不採納,再及第二義,聊盡臣子之心而已。總之,今日國土日蹙,國權日奪,群強日逼,同則存,孤則亡,決定不移,更無他說。若僅整頓中法,以屢敗之國威,積弱之人才,豈能除二千餘年養成之積弊?以此而望自強久存,必無之事也。[13]  

此電發出之後,各省督撫紛紛回電,表示願意回應聯銜會奏的行動。兩江總督劉坤一對張之洞的變法主張極力贊成,他說:“尊擬各條,極為精當,曷勝欽佩。第一義果能內外同心,結實做去,尚可辦到。多聯數省,較易動聽”。他建議張之洞“主稿挈奏”,認為張“經濟文章一時無兩,幸勿多讓”。[14] 其他各省督撫如兩廣總督陶模、廣東巡撫德壽、安徽巡撫王之春、山東巡撫袁世凱、四川總督奎俊、閩浙總督許應騤、江西巡撫李興銳、貴州巡撫鄧華熙、浙江巡撫余聯沅、湖南巡撫俞廉三、署理雲貴總督丁振鐸、江蘇巡撫聶緝椝、漕運總督張人駿等人,也都隨聲附和,希望張之洞與劉坤一主稿並領銜,各省督撫聯銜會奏。[15] 不僅東南、西南各省督撫大臣同意聯銜會奏,張之洞與劉坤一還聯絡了山西巡撫岑春煊和陝西巡撫端方等人,也得到他們的贊同,如岑春煊致電張之洞說:“變法折,峴帥電雲推公主稿,此事為中興關鍵,煊亦以非公莫屬,乞挈賤銜”。[16]  

聯銜會奏得到各省督撫大臣原則上的同意,但究竟由誰主稿則一時尚難確定。從各省督撫的回電可知,一般都希望張之洞與劉坤一主稿,兩人確是眾望所歸;但他們卻互相推讓。張之洞一再表示:“此奏鄂斷不敢主稿。鄙人主意多魯莽,思慮多疏漏,文筆亦艱澀,仍請峴帥主持”。[17] 劉坤一則極力推舉張之洞:“香帥博通今古,慣澈始終,經濟文章海內推為巨擘,非由香帥主稿,斷難折衷至當,萬望勿再客氣,主持辦理”。[18] 就在張、劉兩人互相推讓、聯銜會奏的主稿尚未確定之時,情況又有了新的變化。光緒二十七年三月初三日(1901.4.21.),朝廷諭令設立督辦政務處,作為辦理新政的“統匯之區”,派慶親王奕劻、大學士李鴻章、崑岡、榮祿、王文韶、戶部尚書鹿傳霖為督辦政務大臣,劉坤一、張之洞“遙為參預”。同時,由於上年十二月初十日的新政變法上諭所限定的兩個月內覆奏的期限早已過期,而各省督撫大臣尚未上奏,故此諭特意催促“迅速條議具奏,勿再延逾觀望”。[19] 這時,袁世凱致電張之洞和劉坤一主張單銜上奏,理由有二:一是從陝西“行在”友人來電得知,上面的意思不願意各省督撫聯銜會奏,“請仍各舉所知,勿聯銜上”;二是因為張、劉“兩帥現列參政,又與他省分際不同”,似不便聯銜。張之洞回電袁世凱一方面贊同其單銜上奏,“陝電以各抒所見為然,各省自不便聯銜,尊處請即單銜具奏”;另一方面他主張江、鄂、濟三處應保持大致相同的意見,“竊謂他處可聽其參差歧異,惟江、鄂、濟三處要緊數條,似須大致相同,方能有益”。[20] 劉坤一接到袁世凱來電後即致電張之洞表示,他省可以單奏,但希望江、鄂兩處聯銜,“諭旨外省僅派兩人,自未便再聯各省。袁擬單奏,亦可。然江、鄂必須聯銜”。張之洞複電贊同江、鄂聯銜會奏。[21] 與此同時,張之洞又一一致電原來聯絡過的各省督撫大臣,說明各省不便聯銜,希望各處單銜具奏。[22] 這樣,各省督撫聯銜會奏的計畫便隨之流產。此後,張之洞便與劉坤一商議江、鄂會奏事宜。 

二、江鄂商議起草與上奏 

                 

在會商各省督撫聯銜會奏的計畫流產以後,劉坤一堅持要與張之洞聯銜上奏,得到張之洞的同意。原先張、劉兩人因主稿問題互相推讓,致使各省聯銜長期沒有結果;這時,張之洞建議各自先擬一稿,再互相參照商議,“承示江、鄂聯銜,請公擬稿見示,敝處亦當遵命擬一稿奉商。如所見有異同,無妨更改,總期切實有益”。[23] 下面我們首先看為張、劉起草的主要是些什麼人?在新政上諭頒佈不久,劉坤一就打算邀請張謇(季直)、何梅生、湯壽潛(蟄先)、沈曾植(子培)到南京“代擬條陳”。[24] 但後來劉坤一電告張之洞已邀張謇、沈曾植、湯壽潛來寧“共相商酌”,[25] 而沒有提到何梅生,因何氏在劉電邀之後突然去世。[26] 這樣,為劉坤一擬稿的便主要有張、沈、湯三人。 

                 

張之洞得知劉坤一處有張、沈、湯三人參與擬稿後,也通告自己這裏有鄭孝胥(蘇龕)、勞乃宣(玉初)、梁鼎芬(節庵)、黃紹箕(仲韜)四人。[27] 當時鄭、梁、黃三人正在武漢為張之洞的幕僚,勞乃宣則遠在浙江,張之洞一再電召而因故未能成行。[28] 所以,為張之洞擬稿的實際上主要是鄭、梁、黃三人。另外,張之洞還廣泛徵求了治下司、道兩級屬吏的意見,他把有關變法的兩道上諭都通知了他們,希望他們“按照上次諭旨內指飭事宜,各抒所見,條議具複,以憑匯核酌采”;並要求他們迅速回復,“現在急待複奏,務須於電到五日內開具條陳,由五百里排遞來省,一面將所議綱領先行電複”。[29] 據張之洞的幕僚陳衍稱,江楚會奏還曾采擇了他的《變法榷議》。[30] 可見,當時張之洞為覆奏事徵集了多方面的意見。關於各自起草的情況,由於缺乏足夠的資料,我們難得其詳。大概的情形是,劉坤一那邊由張謇、沈曾植、湯壽潛各擬一稿,然後寄給張之洞,由張之洞結合自己這邊鄭孝胥、梁鼎芬、黃紹箕等人的意見擬出初稿,再互相商議定稿。從這個過程來看,張之洞雖然一再聲稱不願主稿,但事實上他做了主稿的工作。就劉坤一與張之洞的個人情況而言,除了資望較老以外,行伍出身的劉坤一無論學識素養還是思想水準都實在無法與張之洞相比。對此,劉坤一還是有點自知之明,他在致王之春的電報中稱:“兄年衰多病,近益委頓不堪,一切因應事宜,多系香帥主政”。[31]  

因此,江楚會奏變法之事由張之洞主稿也就很自然了。在起草折稿的過程中,儘管早已過期,而朝廷又再次諭旨催促速奏,但張之洞仍然謹慎有加,並不急於下筆;他在努力觀察各處的動靜,並試圖把握上面的意圖,以便作出恰當的抉擇。在與各省督撫約定各自單銜上奏後,張之洞主張:“分奏而大意相同,方見公論”。[32] 他仍然希望各處互通聲氣,保持大體一致的論調。比如,他曾致電長沙巡撫俞廉三,商請他將覆奏變法稿“六百里飛寄一閱”,在讀完俞稿之後,他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見供俞參考。[33] 除了直接與各省督撫聯繫以外,張之洞還通過耳目從西安“行在”探聽消息。如他致電易順鼎問:“各省變法奏到者幾省?京官奏者幾人?望將最警動重大者示知。內意許可者何事?孫寶琦識見議論何如?雲門于此事有何定見?此外有何要聞?均速詳示”。[34] 易順鼎回電告知:“閩、浙、粵、滇、齊、豫奏到,浙主丁捐印稅,豫主抬槍八股,齊有慎出令,粵有裁內監一條,粵獨未交下。京官孫、薛、張、貽、陸、葛皆上,瞿請逐漸變通”。[35] 這些資訊對於張之洞起草變法折稿當然有著重要的參考意義。 

                 

張之洞雖然是主稿,但他在起草過程中隨時與劉坤一商量,如關於科舉變法事,張之洞主張“仿戊戌年敝處所奏已奉旨允准辦法”,將陶模和袁世凱“兩奏大意酌采敘入,以見科舉舊法必應變通”,並就此徵詢劉坤一的意見。[36] 劉回電表示完全贊成:“科舉改章,戊戌年尊處所奏辦法,甚裨實學,最為扼要,現在奏請改章,應以前奏為主。…… 引證陶、袁兩奏,以見科舉改章,具有同心,尤易動聽”。[37] 張之洞還邀請了為劉坤一擬稿的張謇和沈曾植到武漢面談,“商複新政諭旨,並籌興學事”。[38] 關於此次會談,當事人沈曾植說,張之洞“談興甚濃”。[39] 張謇記載他們晉見張之洞的那一天,從上午8點一直談到下午5點,“所談甚多,惟小學校必可立”。[40] 他們所談已不僅僅是折稿的起草問題,甚至已涉及到新政的開展,此是後話。 

                 

正是在吸取多方面的意見和與劉坤一不斷地商議的基礎上,光緒二十七年五月初,在張之洞的主持下完成了江楚覆奏變法初稿的起草工作。有記載說;“公(張)薈萃眾說,斷以己意,日撰一條,月餘始就”。[41] 可見張之洞主稿之功不可沒。五月中旬,張之洞將校定繕錄好的變法折稿由“專弁乘輪寄呈(劉),祈詳酌改定”。[42] 隨後張之洞又送去一份清稿,“以備咨政務處之用”,並提出原稿的幾處文字修改。[43] 劉坤一接到折稿後,只提出了一些細節性的修改意見,如認為洋藥加價三成過高,張之洞同意改為加價二成。[44] 同時,劉坤一致電張之洞大加贊許:“明公文章經濟,廣大精微,凡古今之得失,與中外之異同,互證參稽,折衷至當。竭兩月之力,成此一代典章,崇論宏議之中,猶複字斟句酌,賢勞獨任,感佩難名!夫變法莫重於學校,科第一折所陳,人人知為先務。第二折整頓中法十二條,…… 及第三折採用西法十一條,莫不中時弊而切時宜”。[45]  

                 

關於折稿的具體內容,此不贅述。這裏擬著重考察的一個問題是,這個時期的張之洞思想較為激進,他不僅主張“大變西法”,甚至還提出了“仿行”西方議院和“公舉”各級官員的思想,有人稱這是他的“中國官僚系統民主化構思”;[46] 但作為主稿者,他並沒有把這些思想都寫進江楚會奏中,這是什麼原因呢?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一方面,是張之洞對朝廷變法的動機與決心尚心存疑慮。如前所述,在新政上諭頒佈之後,即有內意“勿多言西法”的傳聞,張之洞雖然從鹿傳霖處得到朝廷“決無成見”的說法,但鹿傳霖一句“不必拘定西學名目,授人攻擊之柄”的善意忠告,又使張之洞莫名其妙。此後,雖然他在思想上仍然表現激進,但在行動上他又不得不持一種謹慎的態度。比如,在與各省督撫會商聯銜和與劉坤一商議江楚會奏的過程中,他一再推脫擔任主稿,即是一個例證。事實上,朝廷於流亡在外的非常時期宣佈變法,而兩年前戊戌政變的陰影仍然籠罩在人們的心目之中,這使人不得不費心揣摩朝廷的意旨,以至於在規定的兩個月期限內竟然沒有一個督撫大臣覆奏。向來善於知權達變的張之洞自然難以超脫這個基本的歷史情境。與此同時,張之洞還不時地收到懷疑朝廷變法真意的資訊,如山西巡撫岑春煊說:“煊意時局尚未定,此時不能議興革,奏入亦置之”。[47] 兩廣總督陶模認為:“觀政府意,未必真欲變革”。[48] 而陶模關於議院主張的覆奏上達後被留中“獨未交下”[49] 的事實,更強化了張之洞的疑慮心態。因此,在對朝廷的變法真意難以確切把握時,張之洞作此謹慎之態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正如時人的批評:“南皮變法折,均從極小支節上著筆,可謂善於逢迎矣”。[50] 這正是張之洞久曆宦海的老到之處。 

                 

另一方面,也許是更重要的,是由於劉坤一的制約,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劉坤一定了江楚會奏的基調。在與各省督撫商議聯銜會奏的過程中,當張之洞向劉坤一、袁世凱等八位督撫大臣提出“仿行”西方議院主張時,劉坤一公開地表示了反對的意見,他說:“議院意美法良,但恐事多阻格,未能照行”。[51] 在與張之洞商議江楚會奏時,劉坤一在將張謇、沈曾植、湯壽潛所擬的變法稿件寄給張之洞時曾致電說:“鄙見張、湯稿宏深博大,意在一勞永逸。惟積習太深,一時恐難辦到。沈稿斟酌損益,補偏救弊,較為切要,其中只科舉學堂分途考試、不廢八股尚須酌改耳。似可用沈稿為底本,再得我公斧政潤色,必卓然可觀。公前擬九條,皆救時良策,有沈稿所未及者,仍擬添入。江、鄂聯銜入奏,最為得體”。[52]  

劉坤一主張以穩健的沈稿為底稿,顯然,他給江楚會奏定的基調就是不宜過激。限於條件,筆者沒有見到湯壽潛的擬稿,無法評論。而與湯稿同樣遭到劉坤一否決的張謇的擬稿即《變法平議》,[53] 分六部四十二篇,是一個較為全面系統的變革方案,其中第一條就是“置議政院”,還有一條是“設府縣議會”,這頗像張之洞所說的議院,難怪劉坤一見到《變法平議》之後反應很冷淡,使張謇非常失望,“意緒為之頓索”。[54]  

沈曾植的擬稿今也未見,但從他在當時給張之洞的兩封信可以看出其變法主張較為穩妥,比如他在第一封信中大談“保君權”、“存國教”,在第二封信中認為:“以禮義誠恪之心行新政,新政仁政也。以憤時嫉俗之心行新政,新政虐政而已矣”。[55]  

劉坤一是江楚會奏的領銜,他向張之洞特別推薦的又是沈稿,這就制約了張之洞在江楚會奏中只能表述穩健的變法思想。正如在折稿完成之後,張之洞致函鹿傳霖所說:“弟識短才疏,豈知大計?昨會峴帥覆奏變法三折一片,大率皆書生文章,俗吏經濟,作按部就班之事,期銖積寸累之功,了無驚人之談,亦無難行之事。自知撮壤消流,未必有裨山海”。[56] 這話既是謙辭,也有幾分實話。有趣的是,張之洞原先極力主張以變西法為第一義,“如不採納,再及第二義(即整頓中法)”;但在江楚會奏的變法三折中,次序恰好顛倒過來,整頓中法為第二折,採用西法為第三折,且後者晚奏一天。 

折稿修改定稿之時,離朝廷催促迅速上奏的諭旨發佈又過去了近3個月之久,覆奏之事已刻不容緩。早在四月中旬,袁世凱即致電劉、張,希望他們迅速覆奏,使朝廷能在回鑾之前舉行新政,以免各國“要脅”。他說:“回鑾以前,如不先行新政,有大可慮者二:各國以現之政府守舊頑固,倘回鑾後,各國要脅以更換執政,拒之不足,國體安在?可慮一。各國皆盼我變法,倘回鑾後各國縷列多款,要脅照行,執政不敵,允則干預,可慮二。...... 擬請兩帥或聯名電樞,或會銜電奏,如能將興學堂、改科舉等事,先行數件,則各國耳目一新,保全甚多,其弛張橫議之流,亦可稍斂”。[57] 五月底,江、鄂會奏摺稿修改就緒,張之洞就發折的方式與時間致電劉坤一說:“第一折由驛六百里。第二、第三折雙差齎遞,均請酌辦。能於初一二日拜發尤佳”。[58] 隨即,江楚會奏三折由劉坤一領銜於五月二十七日、六月初四、五日在南京拜發。 

                 

奏摺發出之後,張之洞又開始瞭解各處的反應,尤其希望得到政府的採納。他致電樊增祥說:“江、鄂折二十日內外可到,如蒙政府采擇,有決計願辦之事,宜在西安早為舉行,不必待回京後,庶早慰海內、海外望治之忱,且免到京後事多挈肘”。[59] 同時致電鹿傳霖說:“新政若有急須舉辦之事,務望稍候,江鄂奏到,俯賜采擇”。[60] 這時,梁鼎芬也到了西安,他不僅在慈禧太后召見時為張之洞美言邀功,而且密切關注朝廷內外對江鄂會奏的態度,隨時為張之洞傳遞資訊。他從鹿傳霖處得知將有懿旨:“整頓新政,照江鄂折,飭各省切實奉行”;就在第一時間裏向張之洞報喜,稱“此真吉祥盛事”。[61] 果然,當天(八月二十日),慈禧太后發佈懿旨:“劉坤一、張之洞會奏整頓中法、仿行西法各條,事多可行;即當按照所陳,隨時設法擇要舉辦。各省疆吏,亦應一律通籌,切實舉行”。[62] 江楚會奏不僅得到朝廷諭旨的批准,而且還得到西方列強的認可,如來自上海的消息說,德國總領事“極佩服,欲譯德文”。[63] 可見,江楚會奏的批准,表明兩宮“回鑾”之前在西方列強面前塑造一個維新政府形象的目的已初步達到。從此,清末新政正式開始進入具體實施階段。正如時人所說:“惟是中朝宗旨,實以江鄂為南針。江鄂之言不必盡行,而江鄂奏入之後,大局未必不從茲而定”。[64] 《江楚會奏變法三折》對歷時長達8個多月的關於如何變法的問題作了一個總結性的發言,使討論終於有了一個實質性的結局。 

三、《三折》的思想淵源 

                 

儘管張之洞在起草《江楚會奏變法三折》時徵求和參考了多方面的意見,但他是奏摺的主稿者,我們說《三折》主要體現了張之洞的思想是毋庸置疑的。如前所述,這個時期張之洞一度表現出較為激進的變革思想,但是,由於對朝廷的變法態度難以把握,以及劉坤一求穩心態的制約,使張之洞未能在奏摺中完全表述這種激進的變革思想,而《三折》卻與張之洞以前的穩健變革思想尤其是《勸學篇》的思想若相符合。下面我們擬對此略加分析。 

張之洞的變法思想產生於甲午戰爭前後,而其較為系統的表述則是戊戌時期著名的《勸學篇》。另外,在《江楚會奏變法三折》之前還有兩折兩電的四個文獻,也是張之洞對其變法思想的集中發表。(一)是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二十七日(1895.7.19.)張之洞在《馬關條約》簽訂後所上的《籲請修備儲才折》,提出了9條建議:一練陸軍,二治海軍,三造鐵路,四分設槍炮廠,五廣開學堂,六速講商務,七講求工政,八多派遊歷人員,九預備巡幸之所。[65]  

(二)是同年十一月初九日(1895.12.24.)張之洞上的《遵旨議覆各臣工條陳時務事宜折》,又提出13條建議:一修鐵路,二制鈔幣銀幣,三造機器,四開礦產,五折南漕,六裁額兵,七創郵政,八練陸軍,九練水師,十立學堂,十一整頓厘金,十二嚴核關稅,十三裁汰冗員。[66]  

(三)是光緒二十六年八月十九日(1900.9.12.)張之洞《致東京錢念劬》的電報中就日本人關於“和後如何立國”的問題提出了17點想法:一頑固党萬不可用,二取士改章,三省文法,四農工設專官,五厘稅改章,六行印花稅籌餉,七用銀元,八各省練兵定畫一章程營制,九練兵,十設槍炮廠,十一派王大臣及大員子弟及京外官武官遊歷,十二立約章公同保護東三省,十三修鐵路,十四議定限制教堂、教士之權,十五繁要城鎮立保甲新章,十六長江設雷炮船,十七各省遍行郵政。[67]  

(四)是光緒二十七年二月十二日(1901.3.31.)張之洞在與各省督撫大臣會商聯銜覆奏的《致江甯劉制台發後轉成都奎制台等》的電報中提出的變法主張,本文第二節已全文徵引,此不贅錄。我們下面擬將《勸學篇》和這兩折兩電的四個文獻所表現的張之洞的變法思想主張與《江楚會奏變法三折》的內容列表對照: 

《江楚會奏變法三折》張之洞的變法思想主張 

A1.設文武學堂Q.設學、學制;X.廣開學堂;Z.立學堂;ZJ.多設學校 

A2.酌改文科 

A3.停罷武科Q.變科舉;ZD.取士改章;ZJ.科舉改章 

A4.獎勸遊學Q.遊學;ZJ.遊學各國 

B1.崇節儉  

B2.破常格  

B3.停捐納  

B4.課官重祿ZJ.另置官祿 

B5.去胥吏 

B6.去差役Z.裁汰冗員;ZJ.盡革部吏 

B7.恤刑獄  

B8.改選法ZJ.更定選法 

B9.籌八旗生計  

B10.裁屯衛Z.折南漕;ZJ.掃除漕弊 

B11.裁綠營Z.裁額兵 

B12.簡文法ZD.省文法;ZJ.停止題本、省減浮文 

C1.廣派遊歷X.多派遊歷人員;ZD.派王大臣及大員子弟及京外官武官遊歷;ZJ.親貴遊歷 

C2.練外國操Q.兵學;X.練陸軍、治海軍;Z.練陸軍、練水師;ZD.練兵;ZJ.西法練兵 

C3.廣軍實X.分設槍炮廠;ZD.設槍炮廠 

C4.修農政Q.農工商學;ZD.農工設專官;ZJ.設課農專官 

C5.勸工藝Q.農工商學;X.講求工政;Z.造機器;ZD.農工設專官;ZJ.各省推廣製造局、鼓勵工匠 

C6.定礦律、路律、商律、交涉刑律Q.礦學、鐵路、農工商學;X.造鐵路、速講商務;Z.  

修鐵路、開礦產;ZD.修鐵路;ZJ.設礦務總公司、酌改律例 

C7.用銀元Z.制鈔幣銀幣;ZD.用銀元;ZJ專用銀元 

C8.行印花稅ZD.行印花稅籌餉;ZJ.行印花稅 

C9.推行郵政Z.創郵政;ZD.各省遍行郵政;ZJ.推廣郵政 

C10.官收洋藥  

C11.多譯東西各國書Q.廣譯 

(說明:上表中ABC分別代表《江楚會奏變法三折》的第一、二、三折;Q為《勸學篇》,X為《籲請修備儲才折》,Z為《遵旨議覆各臣工條陳時務事宜折》,ZD為《致東京錢念劬》,ZJ為《致江甯劉制台發後轉成都奎制台等》)從上表可見,《江楚會奏變法三折》27條變法措施中,有21條可以從張之洞的《勸學篇》和其他關於變法的兩折兩電中找到相同或相近的表述,而且大都不只出現一次。據此我們認為,《江楚會奏變法三折》是張之洞長期以來變法思想主張的一個總結,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還應進一步說明的一點是,《江楚會奏變法三折》與張之洞的變法思想主張之間,不僅僅是條文的類似,更重要的是其基本精神的相通。我們知道,《勸學篇》是張之洞變法思想的代表作。如果我們把《勸學篇》與《江楚會奏變法三折》兩相對照,我們將會發現兩者之間不但形似而且神似。《勸學篇》分內、外兩篇,“內篇務本,以正人心;外篇務通,以開風氣”。有趣的是,《江楚會奏變法三折》的核心內容也分為“整頓中法”和“採用西法”兩折,這種安排肯定出自張之洞,因為在上引光緒二十七年二月十二日(1901.3.31.)的《致江甯劉制台發後轉成都奎制台等》電報中張之洞就已明確地提出了中法與西法分折上奏的建議。如果說這還只是形式上的相仿,那麼我們再看其精神上的相通之處。這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其一,“中體西用”的變革宗旨。《勸學篇》的核心思想是“中體西用”的文化觀,在中西文化關係問題上,主張中學為主西學為輔,取西學之長補中學之短,在向西方學習的同時,堅持中國的倫常名教。《江楚會奏變法三折》在處理中西文化關係的問題上也貫徹了“中體西用”的精神,其第一折就開宗明義地宣稱:“修中華之內政,采列國之專長,聖道執中,洵為至當”。同時,《江楚會奏變法三折》在主張採用西法和改革內政時也承認:“中華所以立教,我朝所以立國者,不過二帝、三王之心法,周公、孔子之學術”。在主張科舉改章和設立新式學堂時,堅持“以講求有用之學、永遠不廢經書為宗旨”。[68]  

其二,取法日本的變革模式。日本是學習西方的成功典範,《勸學篇》主張中國可以通過學習日本來達到向西方學習的目的,中國學習日本有許多有利的條件,“我取徑東洋,力省效速”,[69] 這是一條捷徑。《江楚會奏變法三折》同樣強調了學習日本便捷有利,“日本諸事雖仿西法,然多有參酌本國情形,斟酌改易者,亦有熟察近日利病刪減變通者,與中國採用尤為相宜”。[70] 因此,在採用西法的許多措施上都主張直接仿效日本。其三,穩健的變革道路。《勸學篇》之作,如張之洞所自稱“大抵會通中西,權衡新舊”,[71] 主張有限度的變革,是要在激進派的趨新和頑固派的守舊之間尋求一條穩健的變法道路。本來,張之洞在起草《江楚會奏變法三折》時也曾有過一些諸如設議院之類的“駭俗”之論,但都沒有寫進奏摺之中;事實上,《三折》所舉各條皆平實,“佈告天下則不至於駭俗”。[72] 這些都符合《勸學篇》的基本精神。可見,《江楚會奏變法三折》的主要的思想來源應是張之洞的以《勸學篇》為中心的變法思想主張。 

四、《三折》與新政的開展 

關於《江楚會奏變法三折》的評價問題,過去有的學者因對清末新政持否定的態度,認為新政只不過是洋務運動的翻版,新政並無新意,因而自然認為《三折》也沒有什麼新東西,其各項措施都沒有超出洋務運動的範疇。對於這種觀點,只要稍加推敲,就能發現它的破綻。我們知道,洋務運動的核心內容是“師夷長技”,即學習近代西方的科學技術,尚未涉及到制度變革層面。而《三折》的措施如科舉改章與近代新學制的建立、用人行政政策的改革、司法制度的改良和經濟法規的制訂,等等,已經鮮明地指向體制本身的變革。這是與洋務運動不可同日而語的。 

近年來,隨著對清末新政評價的日趨肯定,一般的研究者都認為《江楚會奏變法三折》是新政的總綱領或總方案。筆者認為,這個說法既有一定的道理,但又不甚恰切。如果以1905年為界把清末新政分為兩個階段,那麼,第一階段的各項新政改革確實大都是以《江楚會奏變法三折》為綱領而展開的;但是,第二階段的預備立憲則遠遠超出了《三折》的內容。事實上,新政從第一階段向第二階段發展,既是時勢所迫,也是改革自身的內在需要,但對於清廷來說則多少有點無奈的意味,因為其最初的打算裏並沒有立憲這個項目。其實,在駐日公使李盛鐸光緒二十七年(1901)五月關於覆奏變法的奏摺中已經明確地提出了立憲的主張,但“當時廷議尚無敢以憲法為言,獨李能探本源”,[73] 李的探源之論在當時並沒有反響,也沒有得到清廷的贊同。可見,朝廷對於新政一開始並沒有一定的主見,使改革的進程顯現出極大的盲目性,以至於所謂的立憲遲遲不能切實施行,終於難逃失敗的命運。 

當然,我們並不能否定《江楚會奏變法三折》對於清末新政的意義,在朝廷想要變法但又不知從何下手的時候,《三折》提出了一套較為系統的變革方案,得到批准實行,使清末新政進入具體的實施階段。可以說,《江楚會奏變法三折》推動了清末新政的開展。就此而言,《三折》對於確立主稿人張之洞在新政中的角色與地位也有著重要的意義。 

最後需要解釋的一個問題是,清末新政何以起初是按《江楚會奏變法三折》來展開?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其一,就《三折》本身而言,這是所有關於變法覆奏中最為全面系統的一個改革方案。如上所述,《三折》在醞釀過程中,張之洞、劉坤一曾經與各省督撫大臣商議過聯銜會奏,這個過程使得他們得以互相交流溝通,並在一些原則問題上基本達成共識。其他各督撫大臣雖然各自上奏表達了自己的意見,而《三折》經過較長時間的起草,在充分瞭解各方面的情況之後上奏,對於變法問題確實具有總結發言的意味。在這個意義上來說,《江楚會奏變法三折》可以看作是多數意志的集中體現。其二,就會奏《三折》的張之洞、劉坤一來說,他們是當時督撫大臣中資望最老、影響最大的地方實力派人物。我們看到,在與各省督撫商議聯銜會奏的過程中,張、劉的地位舉足輕重;而總理新政的機關督辦政務處的設立,地方督撫中又獨有他倆可以參與其事,這無疑是對他們那種領袖群倫地位的肯認。因此,張之洞、劉坤一可以說是當時地方督撫大臣的象徵。清廷對《江楚會奏變法三折》的批准,很顯然是想依靠這些強勢的地方督撫大臣推行新政。這個事實對於新政的前途有著重要的影響:一方面,表明清廷的權威已明顯下降,已無力把握新政的方向,結果在新政過程中處處被動;另一方面,地方督撫對新政決策的參與,地方勢力膨脹、離心力增大,使朝廷與地方的關係顯得更加微妙。這些都將直接影響新政的進程。 

              

參考資料: 

 [1] 專題論文有:趙秉忠《〈江楚會奏〉試析》,《歷史教學》1989年第3期;陸芹英、吳春梅:《對〈江楚會奏變法三折〉的再認識》,《安徽史學》2000年第1期。清末新政研究著作有:張連起《清末新政史》,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吳春梅:《一次失控的近代化改革——關於清末新政的理性思考》,安徽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張之洞傳記有:馬東玉《張之洞大傳》,遼寧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馮天瑜、何曉明《張之洞評傳》,南京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謝放:《中體西用之夢——張之洞傳》,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黎仁凱、鐘康模《張之洞與近代中國》,河北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2]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宣統兩朝上諭檔》第26冊,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460~462頁。 

 [3] 勞祖德整理《鄭孝胥日記》第2冊,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782頁。 

 [4] 《致西安易道台順鼎》、《易道來電》,苑書義等主編《張之洞全集》第10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497頁;《庚子十二月十七日西安譚道來電》,《張之洞電稿》,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圖書館藏檔案(以下簡稱“所藏檔”)甲182-209 

 [5] 《王撫台來電》、《致安慶王撫台》,《張之洞全集》第10冊,第8497~8498頁。 

 [6] 《致西安鹿尚書》,《張之洞全集》第10冊,第8506~8507頁。 

 [7] 《辛醜正月初十日鹿尚書來電》,《張之洞電稿》,所藏檔甲182-209 

[8] 《致西安鹿尚書》,《張之洞全集》第10冊,第8526~8527頁。 

[9] 《致安慶王撫台》,《張之洞全集》第10冊,第8497頁。 

[10] 《庚子十二月二十日濟南袁撫台來電》、《庚子十二月二十一日江甯劉制台來電》,《張之洞存各處來電》第43函,所藏檔甲182-145 

 [11] 《辛醜正月二十九日江甯劉制台來電》,《張之洞存各處來電》第44函,所藏檔甲182-146 

 [12] 《辛醜正月二十九日濟南袁撫台來電》,《張之洞存各處來電》第44函,所藏檔甲182-146 

 [13] 《致江甯劉制台發後轉成都奎制台、廣州陶制台、福州許制台、雲南丁署制台、濟南袁撫台、安慶王撫台、南昌李撫台、蘇州聶撫台、杭州餘撫台、長沙俞撫台、貴陽鄧撫台、清江張漕台、上海盛大臣》,《張之洞全集》第10冊,第8533~8534頁。按:原編者將南昌誤作武昌,今改正。 

 [14] 《劉制台來電》,《張之洞全集》第10冊,第8535頁。 

 [15] 辛醜二月十四日至十八日兩廣總督陶模、廣東巡撫德壽、安徽巡撫王之春、山東巡撫袁世凱、四川總督奎俊、閩浙總督許應騤、江西巡撫李興銳、貴州巡撫鄧華熙、浙江巡撫余聯沅、湖南巡撫俞廉三、署理雲貴總督丁振鐸、江蘇巡撫聶緝椝、漕運總督張人駿等人來電,見《張之洞存各處來電》第45函,所藏檔甲182-147 

 [16] 《辛醜二月二十四日趙城岑撫台來電》,《張之洞存各處來電》第46函,所藏檔甲182-148 

[17] 《致江甯劉制台、廣州陶制台德撫台、濟南袁撫台、安慶王撫台、蘇州聶撫台、杭州餘撫台、上海盛大臣》,《張之洞全集》第10冊,第8540頁。 

[18] 《劉制台來電並致袁撫台等》,《張之洞全集》第10冊,第8541頁。 

[19] 《光緒宣統兩朝上諭檔》第27冊,第49~50頁。 

[20] 《袁撫台來電並致劉制台》、《致濟南袁撫台》,《張之洞全集》第10冊,第8553頁。 

[21] 《劉制台來電》、《致江甯劉制台》,《張之洞全集》第10冊,第8554頁。 

[22] 辛醜三月初七日至十三日致福州許制台、蘇州聶制台、杭州餘撫台、南昌李撫台、成都奎制台、廣州陶制台、安慶王撫台、太原岑撫台、清江張漕台、雲南丁制台、貴陽鄧撫台、長沙俞撫台各電,見《張之洞電稿乙編》第14函,所藏檔甲182-75 

 [23] 《致江甯劉制台》,《張之洞全集》第10冊,第8554頁。 

 [24] 劉坤一:《複盛杏蓀》,中國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第三所主編《劉坤一遺集》第5冊,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2281頁。 

 [25] 《辛醜正月二十九日江甯劉制台來電》,《張之洞存各處來電》第44函,所藏檔甲182-146 

 [26] 張謇:《日記》,張謇研究中心、南通市圖書館編《張謇全集》第6卷,江蘇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448頁。 

 [27] 《致江甯劉制台等》,《張之洞全集》第10冊,第8534頁。 

 [28] 本來,勞乃宣得張之洞電約後,已允應約;但與此同時,山西巡撫岑春煊奏調赴晉並得到諭旨的批准,使他左右為難,“鄂約在先,而晉奉朝旨,事處兩難,徘徊不決,連夕不寐,心疾復發,因辭之”(勞乃宣:《韌庵老人自訂年譜》,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7輯(65),第16頁)。張之洞致電勞乃宣,對他“因辭晉調,並輟楚遊”表示非常遺憾,仍希望他來鄂“兼旬暫駐”。勞乃宣複電稱“宣實病,非托詞”,一時難行,“請勿待”。張之洞又致電勞乃宣,既然人不能來,那就希望他將有關變法的高見“詳切電示”(《辛醜三月十三日致蘇州八旗會館張黃樓》、《辛醜三月十八日嘉興勞主事來電》、《辛醜三月十九日致嘉興西門內勞玉初吏部》,《張之洞電稿》所藏檔甲182-465)。勞乃宣回電“仍請勿待”(《杭州勞主事來電》,《張之洞存各處來電》第47函,所藏檔甲182-149)。勞乃宣實際上並沒有到武漢參與擬稿,也沒有提供什麼參考建議。 

 [29] 《辛醜三月初十日致荊州陳道台、襄陽朱道台》,《張之洞電稿乙編》第14函,所藏檔甲182-75 

 [30] 陳衍編輯《石遺室師友詩錄》卷1,頁1,集成圖書公司印本。 

 [31] 《複王爵棠》,《劉坤一遺集》第5冊,第2283頁。 

 [32] 《致上海盛大臣、江甯劉制台、天津袁制台》,《張之洞全集》第10冊,第8561頁。 

 [33] 《辛醜三月二十七日、四月十一日致長沙俞撫台》,《張之洞電稿乙編》第14函,所藏檔甲182-75 

 [34] 《辛醜四月十六日致西安易實甫觀察》,《張之洞電稿乙編》第14函,所藏檔甲182-75 

 [35] 《辛醜四月二十日西安易實甫來電》,《張之洞存各處來電》第48函,所藏檔甲182-150 

 [36] 《致江甯劉制台》,《張之洞全集》第10冊,第8586~8587頁。 

 [37] 《辛醜四月十四日江甯劉制台來電》,《張之洞存各處來電》第47函,所藏檔甲182-149 

 [38] 《嗇翁自訂年譜》,《張謇全集》第6卷,第863頁。按:張謇在自訂年譜中將此事記在光緒二十七年七月有誤。據其《日記》,張與沈此次武漢之行時在五月二十七日至六月初三日(《張謇全集》第6卷,第454~455頁)。 

 [39] 沈曾植:《致盛宣懷》,王爾敏、陳善偉編《近代名人手劄真跡——盛宣懷珍藏書牘初編》(6),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2582頁。 

 [40] 《日記》,《張謇全集》第6卷,第455 

 [41] 許同莘:《張文襄公年譜》卷7,頁147,上海商務印書館1947年版。 

 [42] 《致江甯劉制台》,《張之洞全集》第10冊,第8603頁。 

 [43] 《致江甯劉制台》,《張之洞全集》第10冊,第8605頁;《辛醜五月二十二日致江甯劉制台》,《張之洞電稿乙編》第14函,所藏檔甲182-75 

 [44] 《劉制台來電》、《致江甯劉制台》,《張之洞全集》第10冊,第8609頁。 

 [45] 《複張香濤》,《劉坤一遺集》第5冊,第2289~2290頁。 

 [46] 蘇雲峰:《張之洞的中國官僚系統民主化構思——對張之洞的再認識》,《近代中國史研究通訊》第8期,臺北,19899月。 

 [47] 《辛醜二月十八日侯馬岑撫台來電》,《張之洞存各處來電》第45函,所藏檔甲182-147 

 [48] 《辛醜三月十二日廣東陶制台來電》,《張之洞存各處來電》第46函,所藏檔甲182-148 

 [49] 陶模:《變通政治宜務本原折》,陸洪濤校刊《陶勤肅公奏議遺稿》卷11,頁281924年刊本;《辛醜四月二十日西安易實甫來電》,《張之洞存各處來電》第48函,所藏檔甲182-150 

 [50] 李希聖書劄(一),上海圖書館編《汪康年師友書劄》第1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