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撚軍是清朝末年,僅次於太平天國革命運動的一支重要農民起義軍,它的可歌可泣的戰鬥歷程,在中國農民戰爭史上留有光輝的一頁。當前,學術界對撚軍史的研究,雖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仍有不少問題尚未搞清,有待進一步研究。河南省圖書館館藏《撚軍聞見錄》手稿(本書為殘本,無封面題目,書名《撚軍聞見錄》為整理者擬定。),過去未曾公開發表過,現在,我們進行整理並作一介紹,以資史學界進一步研究撚軍史參考。
一、手稿簡介
這部《撚軍聞見錄》手稿,是本館賈連漢先生從我省夏邑縣文化館搜集來的。該書為殘本,無封面題名,作者姓名亦無可稽考。全書四十八頁,兩萬字左右。文中個別地方有缺字,個別字漫漶不可盡識,餘皆清晰可辨,文意通暢。其內容主要記載自清咸豐三年(1853年)六月始,迄同治二年(1863年)元月止,撚軍在河南夏邑、永城、商丘及安徽亳州、蒙城一帶的鬥爭情況。本書雖殘,但損缺的內容有限。根據《豫軍紀略》卷一粵匪一文:
是月(即咸豐三年四月——引者注),(太平軍)乘間入河南境,陷永城,河南兵事於是乎始。
此處載河南兵事始,是指北伐太平軍林鳳祥、李開芳部入河南,破永城,河南撚軍乘機舉義事。撚軍四月開始起義,《撚軍聞見錄》手稿(以下簡稱《聞見錄》)五月即有錄,表明《聞見錄》的前面僅損缺一個月的內容而已。《聞見錄》的後面至同治二年(1863年)元月截止,恰在這年元月著名的雉河集戰役中,夏邑、永城一帶主要的撚軍領袖蘇添福、趙浩然等人同時犧牲,而在此之前,夏邑的著名撚軍領袖王貫三亦已殉難。所以,撚軍主力至同治二年元月後,便不在夏(邑)、永(城)一帶活動。(參閱《夏邑縣誌·雜誌·兵事》和江地《撚軍史論叢》附錄:《撚軍史大事年表》有關部分。)《夏邑縣誌》有關撚軍的活動至同治二年後僅有零星的記載和《永城縣誌》言:“同治元年匪勢漸蹙”(見《永城縣誌》卷三十七《叛逆》。)的材料,皆可充分證明此點。所以,可以認為,整個《撚軍聞見錄》手稿的主要內容並未有多少損失。
關於《聞見錄》的作者,姓名雖無考,但居址地點和所操職業,於《聞見錄》本身則能窺出一些蛛絲馬跡來。作者似為夏邑縣桑□集人。聞見錄》咸豐三年八月九日載撚軍小首領司喜,被桑□集鄉人所殺時雲:“桑□集左右,勢如累卵,首事人宣言日:‘幾家中停喪者,無論黑夜白日速速殖葬,異日乃可與賊決一死戰。’故余祖父母及伯父母在殯,皆於八月十二日早晨未及成禮,而寄葬於祖墳之次”。(《聞見錄》手稿第3頁。)作者的祖父母和伯父母皆停殯桑□集,其祖墳也在桑□集,作者家居桑□集,或者說其老家在桑□集,應無庸置疑。作者似以執教授徒為生,《聞見錄》同治元年(1862年)九月二十日條:“聞東南大炮連響數十聲,或王爺(指僧格林沁——引者注)與撚匪交戰,……斯時余在常家樓學舍中。”(手稿45—46頁。)常家樓在會亭集東偏,距桑□集不遠(參見《夏邑縣誌·諸圖》之《邑境全圖》和《東南區分圖》。),作者家住桑□集,就近在常家樓教書不是沒有可能的。
作者及其全家是撚軍掃蕩和鎮壓的對象。上面提到的他的祖父母和伯父母同時停殯在家,恐怕不會一下子病死這麼多,而很可能是同司喜率領的撚軍搏鬥時被撚軍鎮壓的。(參閱手稿2—3頁有關部分。)又《聞見錄》咸豐六年(1856年)二月載:“十六日餘還,則室如懸罄,由是而後,性命寄於鋒刃,而本境之撚匪往來如市,有日日躲避而不及者矣。”(手稿12頁。)作者為撚軍追迫的窘境,于此清楚可見。所以,他對撚軍懷有刻骨仇恨,誣衊撚軍“苦害附近親鄰,□心狼肝,肆行無忌”(手稿2頁。);撚軍傅繼周等二十餘人被害,他幸災樂禍地叫嚷:“則雖死猶有餘辜”(手稿18頁。);撚軍首領李廷彥被殺,《聞見錄》說:“此惡貫滿盈,斷無生理”(手稿45頁。)。這些惡毒的語言,使人仿佛聽見其對撚軍的切齒之聲。
同極端仇視撚軍正相反,作者對於屠殺撚軍起義的劊子手南陽鎮總兵邱連恩和清皇室蒙古親王僧格林沁則推崇備至。吹噓邱“凝神壹志,親持大旗,督激兵勇”(手稿10頁。),“夫連恩之亡,聞者為之流涕”(手稿21頁。);吹噓僧格林沁“其破金家樓而入夏邑也,直如降活佛于天上,故境雖蝗而無妨”(手稿43頁。),又曰:“王之為王所謂居則萬家活佛,行則一路福星也”。(手稿45頁。)由此觀之,《聞見錄》作者站在封建地主階級的反動立場是顯而易見的。所以,他在行文中遇到撚軍的名字,不是叫“賊”,便是稱“匪”,這是我們閱讀此資料或採用時,必須特別注意的。
不過,作者的《聞見錄》所載內容是親歷其境,目睹耳聞所及,所記事件自然比較真實。且其寫史的態度也還認真嚴肅,信者傳信,疑者存疑。例如咸豐六年(1856年)二月十三日撚軍敗于丁道口,《聞見錄》日:“其敗也,或雲回教率眾擊敗之,或雲邱連恩自後擊敗之,未詳孰是”。(手稿12頁。)又如咸豐九年(1859年)二月,撚軍破甯陵,知縣龍德照被殺,《聞見錄》曰:“此小股撚匪,跨馬一二百匹,自毫州西北突入寧陵,縣主龍公死之,傷人多寡,未得其詳”。(手稿20頁。)即其例。且書中絕大部分史實與《豫軍紀略》、《夏邑縣誌》、《永城縣誌》、《安徽通志》、《渦陽縣誌》等書的內容甚為吻合,而其中有不少地方較這些書更為詳備,可糾前史之謬,可補前史之缺。
二、糾誤
1.關於咸豐三年(1853年)八月十日夏邑縣桑□集戰役:
《豫軍紀略》卷三土匪一雲:
(咸豐三年八月)初十日,徐本立以勇從徐廣縉,至三官集遇賊迎擊,戰一時之久,徐本立密遣練勇楊無黨等繞賊後夾攻,斃撚首司喜號南面大王及夥党二百餘。
《夏邑縣誌·雜誌·兵事》有同上面這段話基本相同的文字,唯改三官集為桑□集。
《聞見錄》2頁則曰:
(咸豐三年八月初)九日,撚匪司喜率群匪百人至桑□集,次日平明為集鄉所殺。喜乃集北四裏許司家樓人,自長毛反過後,彼在敬家樓、曹家樓等處,與眾匪相聚,劫掠鄉村。合之則足為貫三、喜元之羽翼,分之亦可東搶西奪,苦害附近親鄰,□心狼肝,肆行無忌。忽然于八月初九日至桑□集,尚未便肆劫掠,大約欲向鋪家索出錢文,或有意于鄉間富戶。是夕有家煙店托人順說,許出錢文百千喜猶不允許。眾知事不可為,次日難以支矣,集人趙奉璋於深夜之間對知己人發一歎曰:“有一事可為,不知汝等敢否?”密問其計,則曰:“趁天未明,不如集聚合集裏鄉村之眾,及早殺之”。眾曰:“善”。於是依計而行,及次日平明,先至者舉事,後至者助力,不崇朝之間,而撚匪之百人,殺壞八十有餘矣,餘皆不知從何處脫逃。有一強匪名馬蜂王者越牆而走,其被眾所截,自投於集後大坑中,群拿半日乃獲。彼司喜者,固早斃於眾人之手矣。
比勘此三段材料,我們可知:
(一)《夏邑縣誌》和《豫軍紀略》的記載同。《夏邑縣誌》系民國九年(1920年)重修,知《夏邑縣誌》是從《豫軍紀略》抄襲,但《夏邑縣誌》改三官集為桑□集,由《聞見錄》佐證,是校正對了的。
(二)《豫軍紀略》曰司喜是被夏邑知縣徐本立的練勇所殺,且同時殺撚軍二百餘人;《聞見錄》則日司喜被桑□集鄉人(富戶和富商)所害,同時被害撚軍八十餘人。兩書出入甚大。
(三)兩者孰是孰非呢?按《聞見錄》作者為桑□集人(見前),此事件即發生在桑□集,《聞見錄》所載是作者的親身經歷,是第一手材料,記載的事件有頭有尾,事件發展亦自然、合理。看來,《聞見錄》的記載應是可靠的。且《聞見錄》為鄉間野史,若編造欺人有什麼必要呢?但《豫軍紀略》所載的材料則是徐本立其人及其上司們給主子的奏報,“奏上,請錄諸將士功,許之”。(均見《豫軍紀略》卷三《土匪一》。)問題即發生在這裏。在“剿撚”戰爭中,清廷官吏們謊報軍情,邀功請賞的醜劇疊見不鮮。如頭品頂戴的清軍副都統伊興額在咸豐九年(1859年)二月老湖坡戰役中,擊退撚軍僅六千人,事後伊興額捏報說消滅撚軍二萬三千人,救出“難民”三萬餘。因扯謊太大,當時即被揭穿,革去頭品頂戴,交勝保軍營差遣。(江地《撚軍史論叢》136—137頁。)在官書上被描寫為正人君子的徐本立在桑□集戰事中,扯的謊雖無伊興額大,但手法卻比伊高超,瞞天過海,移花接木。你看,撚軍小首領司喜明明是被桑□集富商、富戶殺害的,一轉手徐本立即捏報為其遣勇擊斃的。這個捏報妙就妙在此捏報不能說無據,反正司喜是死了。且這時撚軍方興未艾,殺害司喜的桑□集富戶避撚軍的報復唯恐不及,“又風聞喜元發喪以後,必來與司喜報仇,桑□集左右,勢如累卵”(手稿2—3頁。),所以,徐本立放心大膽地捏報,莫患殺司喜的富戶們和其“爭功”。被鄉間富戶所殺的撚軍只八十餘人,在徐本立謊報裏澎漲為二百餘人,“戰績”誇大一倍多。至此,徐本立的謊報還未編完。我們再看看司喜被害後事態發展的情況,《聞見錄》接著記載:“雖然此特撚匪之枝葉矣,而宋喜元素期於八月十二日發喪”(手稿2頁。),“原任兩廣總督徐廣縉……斯時聞宋喜元八月十二日發喪,群匪聚焉,遂約合亳州王大柱共領兵勇千余,於八月十一日屯于馬牧集,十二日出隊,遂敗宋喜元、王貫三及諸撚匪于牛王□”。(《聞見錄》手稿第3頁。)這裏未提及徐本立一字。但《豫軍紀略》記載八月十二日戰事,不僅有徐廣縉追撚軍至鄭家集,“徐本立以兵來會”(均見《豫軍紀略》卷三《土匪一》。),還有其“格殺二十餘”(撚軍)的“戰績”(均見《豫軍紀略》卷三《土匪一》。)。看來,夏邑縣縣令徐本立是個謊報冒功的專家,而且也確實蒙混過了主子的眼睛,倖存下來的殘缺不全的《聞見錄》,在一百三十年後才揭露了他的底蘊。
2.關於夏邑縣知縣郭鳳恩被逮事:
此事《夏邑縣誌·雜誌·兵事》的雲:(咸豐)六年丙辰正月十七日,撚匪 圍永城,王冠三分撓邑,知縣郭公堵禦失利,二月某日城內匪徒勾通永城撚匪,突 入城將郭公掠去。
這個事件,《聞見錄》9頁咸豐六年正月十七日條則曰:
郭公(鳳恩)素性明察,自去年春到任,待賊匪甚嚴,本境王貫三之餘黨,其有 未逃避南鄉者,土人多不敢明稟,郭公特設一竹筒於儀門外,令人黑夜投字於其 中,不必自具姓名,只寫故撚匪某人,居住何處。公每夜收看,不時剿拿,使人難 測,撚匪因深恨焉。……於是複出之小撚頭如傅杭、孟磨、孫大珍、司楚雁等去城 若干裏,遂於正月間合聚本處撚匪於十六日在何家營齊旗,當日即向東南胡家橋等 處一帶而去,郭公以為賊已邁過東南,微不加檢點,次日平明,有賊馬二十餘匹, 突然入城,遂將郭公劫去,送至永城。
按《聞見錄》將郭鳳恩被逮事之前因後果,書之甚詳。由此可知:
(一)《夏邑縣誌》記逮郭鳳恩時間,在二月某日為不實。
(二)由於郭鳳恩採取寫黑名單的惡毒辦法,使參加過撚軍的人,人人自危。所以,他們結撚複起,並以突然襲擊的方式入城將郭鳳恩逮走。逮郭之撚軍為複起之小股撚軍,和圍永城的王貫三撚軍無關係。《聞見錄》咸豐六年“正月亳州、永城縣被撚匪圍,此亳州、蒙城、永城等處之撚匪,與商、夏二縣後起之撚匪無干也”。(手稿8頁。)可以為證。《夏邑縣誌》所謂“王貫三分擾邑,知縣郭公堵禦失利”云云,純屬無據。
(三)《夏邑縣誌》曰郭鳳恩“堵禦失利”被擒,《聞見錄》曰其麻痹大意被執。無疑,縣誌又是給郭鳳恩粉飾。
3.關於僧格林沁“剿撚”赴河南商丘的月份:
江地先生在其新出版的《撚軍史論叢》178頁雲:
1862年6月(同治元年五月),僧格林沁部的清軍到達河南歸德(商丘),首先攻打商丘附近馬牧集的金樓寨起義軍。
又同書372—373頁也有:
1862年(同治元年)六月,僧格林沁部達河南商丘,進攻金樓寨白蓮教起義軍。
江地先生在其書中兩次提到僧格林沁“剿撚”進軍河南商丘的日期是1862年6月,也即同治元年五月,而不詳其依據何材料。但《聞見錄》的記載則是:
僧王自二月既望(同治元年——引者注)至馬牧,初安營于馬牧東北張新莊。(手稿33頁。)
又:
僧王自二月十六日已赴馬牧集圍金家樓,因壁堅濠深不能遽破。(手稿33頁。)
按“二月既望”即為二月十六日,此兩條材料皆明確指出僧格林沁二月十六日到達商丘馬牧集,即圍金樓寨。再證之《豫軍紀略》會匪五:
同治元年二月科爾沁郡王僧格林沁率師至宋,十八日出隊,以炸炮攻寨。(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三《撚軍》Ⅱ,190頁。)
《聞見錄》作者親歷其事,《豫軍紀略》作者尹耕雲是圍金樓寨的前敵總指揮(《豫軍紀略·會匪五》言:“僧格林沁、毛昶熙各率所部日親至寨下督戰愈力,賊堅守如故。留尹耕雲駐前敵,任以巡察諸軍事”。(見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三《撚軍》I,191頁。)),他們所記自然可信。所以確切地說,僧格林沁是二月十六日圍寨,十八日攻寨。由此而知,江地先生所記“1862年6月(同治元年五月),僧格林沁部的清軍到達河南歸德(商丘)”的話,顯系錯誤。查江地先生所載僧格林沁達商丘的時間,實為其破金樓寨的時間。《聞見錄》同治元年五月條:“本年二月十六日僧王親帥大兵至馬牧,每日身督兵將攻打此寨,逮百餘四日始破,亦勞矣哉”。(手稿38頁。)足可為證。百餘四日為三個月半,也即是自二月半至五月底,才攻開金樓寨。所以,江地先生把破金樓寨的時間誤認為是始達的時間,稍有疏忽即差三個半月。
三、補缺
《聞見錄》作者是本地人,是當事者,文中所記事實多詳細具體,能補充其他史書的一些缺漏,茲擇其要者撮列於下。
1.關於咸豐六年六月的三河尖戰役:《渦陽縣誌》兵事篇有言:
(咸豐六年)六月,官軍追剿樂行於三河尖,樂行竄歸老巢。(《渦陽縣誌·兵事》,見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三《撚軍》Ⅱ,100頁。)
江地《撚軍史論叢》95頁也說:
正在這時(咸豐六年六月——引者注),清軍又向三河尖集中,準備圍殲撚軍主力于此,於是張樂行還沒有來得及和太平天國商談進一步合作的問題,便又連忙率軍北上,把清軍扔在後邊,卻乘虛而入地回到皖北。
以上兩段材料,《渦陽縣誌》雲:“官軍追剿樂行於三河尖”……“樂行竄歸老巢”。很顯然,這兩句話中間是空缺了一段意思的,即這次三河尖戰役的勝敗情況被略去。江地先生對這件事作了解釋,但這個空白遠未填上。不言而喻,當清軍追剿撚軍至三河尖這個“水陸沖途、人煙輻湊、淮汝匯流”(《渦陽縣誌·兵事》,見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三《撚軍》Ⅱ,324頁。)的戰略要地時,不戰而罷是不可思議的;反之,撚軍被圍困在三河尖,不破釜沉舟地同敵人決一死戰,所謂“乘虛而入地回到皖北”,更是不可能的。幸而《聞見錄》完滿地填補了這個空白。我們看看《聞見錄》對這次戰事的描寫吧:
(咸豐六年)五、六月間,官軍一路連敗賊十餘陣,至三河尖圍而困之。餘曰此殆天之欲殲群醜使俱斃於此,以為異鄉之鬼乎?乃天增賊膽,忽然間俱奮赤身,各持短棍,不顧死生,從一面攻持而出,死者雖多,而生者備猛,官軍遂敗。賊即奮力追趕,絕無停機,俾官軍回首一顧數百里,只得飄忽疾走,不復有轉戰拒賊之 隙,雖欲一息稍愁,且覺有無地自容者。蓋前日兵經之處,多撚匪群聚之藪,袁甲 三俱以姑息待之,禍根全然未除,故敗回之時,枯木朽株皆足為害。未能殲厥魁,而先期協從罔治,市恩者反自戕,進銳者必退速。卒為所迫,何足怪哉!(手稿14頁。)
按咸豐六年六月三河尖戰役,《安徽通志》、《豫軍紀略》皆失載,《渦陽縣誌》但言清軍追剿撚軍至三河尖,不言勝敗,即曰樂行竄歸老巢,留下了一個明顯的漏洞。此處官書回避、沉默,其中必有緣故,這個謎至今才被《聞見錄》徹底揭穿。原來這次戰役是官軍先勝後敗,撚軍先敗後勝。除卻作者對撚軍和人民群眾“賊”、“群醜”、“枯木朽株”等誣衊之詞外,是役撚軍威武雄壯,追亡逐北,官軍一潰千里,狼狽逃竄的宏偉壯烈場面躍然紙上。
2.《聞見錄》咸豐五年十二月條:
自九月後,撚匪遂滋蔓於南方,自界溝集南北,以及亳州、蒙城、永城等□(□為缺數位的符號。)而起。遂成撚匪之藪。於是黑旗頭有蘇天福、王貫三,白旗頭有龔得(樹),混名龔瞎子;蘭旗頭有韓萬里,混名韓□子;紅旗頭有約;黃旗頭有張洛行。(手稿8頁。)
按《兩淮戡亂記》的五旗首領中,有蘭旗總目韓萬,而無黑旗總目王貫三;《豫軍紀略》有黑旗總自王貫三,而無蘭旗總目韓萬。《聞見錄》補兩史之缺,兩人並錄之。
3.《聞見錄》咸豐六年正月條:
撚匪自去年臘月半歸故巢後,聚黨益眾,共推張洛行為盟主,門首大書:“無敵大將軍”五字,用黃旗黃傘,遮蓋而行。(手稿9頁。)
按汪士鋒《汪悔翁乙丙日記》卷三載撚軍建立了“大漢國”,《豫軍紀略》卷六皖匪二言張樂行“號大漢明命王”,《聞見錄》謂張樂行自稱“無敵大將軍”,為前史所未言。
四、不足
《聞見錄》有糾誤,補缺之效,但亦有其不足方面:
首先,作者是鄉間小地主,其對撚軍仇視,對統治階級上層又攀結不上,他的社會地位使其對撚軍和官軍內部的情況皆知之甚少。所以在文中把黑龍江騎兵稱為“口外皮帽兵”(見《聞見錄》咸豐六年十月事(手稿15頁。)),武隆額稱為伍武職(參閱《豫軍紀略·皖匪二》咸豐五年事及《聞見錄》手稿8頁咸豐五年十二月條。),若不同其他史料對照來看,這些地方是不易讀懂的。
其次,作者是徹頭徹尾的唯心史觀。咸豐九年(1859年)二月,南陽鎮總兵邱連恩在舞陽北舞渡喪命。作者妄發議論說:“龐士元才器超眾,自號為龐鳳雛,早亡於落鳳坡;邱連恩忠勇異常,世稱為邱老虎,卒亡於落虎橋,此皆犯地名而死者。”(手稿21頁。)邱連恩長期同撚軍作戰,大批撚軍戰士倒在他的屠刀之下,舞陽北舞渡一戰,撚軍將其包圍,邱力竭就斃,實屬罪有應得。作者胡謅他因犯地名而亡,那末,清廷大小官吏被撚軍鎮壓的不計其數,像窮兇極惡的僧格林沁亦被撚軍擊斃,他們又犯了什麼呢?又,撚軍起義被認為是賊星照耀,是天意。咸豐九年十月有言:“是夕有數小慧星,正在撚匪煙火之上,自夏邑望之,則星在正西,自歸郡望之,則星在正東。乃知此等賊匪亦自有其賊星,非泛泛小丑也”。(手稿24頁。)這就把“官逼民反”的農民革命鬥爭歪曲為“天意”、“劫數”,既為統治者開脫了罪責,也為誣衊農民起義找到了理論根據。
第三,記載失誤。如:《聞見錄》:“咸豐五年秋八月十七日,撚匪敗張維翰于迷王店,遂入會亭”。(手稿5頁。)但重修《安徽通志》一○三卷四頁則曰:“(咸豐五年八月)河南道員張維翰在泥台店接戰失利”。(見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三《撚軍》Ⅱ,5頁。)《豫軍紀略》卷六皖匪二也有:“(咸豐五年)八月十七日,張維翰失利於泥台店集。”(見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三《撚軍》Ⅱ,300—301頁。)可知《聞見錄》所記迷王店為泥台店之誤。
以上《考略》,是我們對《撚軍聞見錄》手稿的一孔之見,因學識淺薄,疏漏紕繆必不可免。現在,我們將《聞見錄》手稿標點、注釋,全文刊佈,供治撚軍史學者們研討。我們的隻言片語,只為抛磚引玉而已,謹祁方家指正。
(資料來源:《中州學刊》198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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