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藏張樹聲、丁汝昌、吳兆有致朝鮮王朝官員書信三件箋證

 

19世紀末的中朝關係實際上是由傳統朝貢關係向近代條約關係發生根本轉變的歷史過程,而這樣一種近代性轉變不僅從根本上改變了已經持續上千年之中朝關係的基本性質,對於此後20世紀中朝關係以及與此相關的東北亞國際關係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就當時清政府方面而言,至少在1895年中日《馬關條約》之前20多年的對朝政策,應該說主要是由直隸總督兼北洋通商大臣李鴻章來主導。當時由李鴻章所直接控制的兩大海陸軍武裝即淮軍和北洋艦隊先後與近代朝鮮發生密切關係,在這個意義上也是順理成章之事。正因為如此,包括吳長慶、吳兆有在內的大批淮軍將領和丁汝昌及其北洋艦隊先後多次奉命介入朝鮮問題,或長期駐紮朝鮮,或隨時出動朝鮮乃至巡邏朝鮮海域,成為李鴻章代表清政府推行對朝鮮政策的兩大重要實力手段。拙稿所介紹的韓國藏張樹聲、丁汝昌、吳兆有致朝鮮王朝官員書信寫本三件,就是反映近代中朝關係史上如此一段內幕的重要史料。 

一、張樹聲等書信寫本在韓國的收藏情況及發現經過 

這三件書信的寫本,系由筆者于2000年應聘擔任韓國精神文化研究院研究員期間發現于該研究院藏書閣。該藏書閣是專門負責整理並保管朝鮮王朝(1392-1910)歷代王室圖書文獻的一個主要部門(另有奎章閣,現歸屬國立漢城大學),如今則隸屬於1978年由韓國政府出資創建的韓國精神文化研究院(The Academy of Korean Studies)(注:有關藏書閣的情況,詳見(韓)國學振興研究事業推進委員會編《藏書閣的歷史與資料的特性》,城南韓國精神文化研究院1996年版。至於韓國精神文化研究院的簡介,則可參見李惠國主編《當代韓國人文社會科學》,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895頁,韓國精神文化研究院條。)。由於藏書閣收藏大量朝鮮王朝的宮廷文獻,其中當然也包括涉及朝鮮王朝時期中朝關係史的許多珍貴文獻,筆者曾對其中有關吳大澄上朝鮮國王高宗書等資料先後撰文向韓、中兩國學界專門介紹(注:權赫秀:《從〈吳清清獻策論〉來看清政府的對朝鮮干涉政策》,載韓國精神文化研究院《藏書閣》第4輯,200012月,第203-234頁;權赫秀:《近代中韓關係史的一段內幕——介紹在韓國發現的吳大澄佚文三篇》,《文獻》季刊2003年第1期,第178-196頁。)。至於此次介紹張樹聲等書信資料,則可以說是上述介紹工作的一個繼續。 

據筆者調查,張樹聲、吳兆有、丁汝昌三人分別致朝鮮王朝官員的書信三件,均以寫本收藏于韓國精神文化研究院藏書閣,而且都是韓國國內的唯一本。其中,張樹聲書信寫本收入題為“李鴻章等書牘”的文獻之中,吳兆有書信寫本則收入題為“唐紹儀等書牘”的文獻之中,唯丁汝昌書信寫本為單獨文獻。有關上述書信寫本三件在韓國精神文化研究院藏書閣的具體收藏情況,則詳見下表一(注:該表系筆者根據韓國精神文化研究院編《藏書閣圖書韓國版總目錄》,1984年影印再版本,第1209頁相關內容而編制。)。 

表一:藏書閣收藏張樹聲等書信寫本情況簡表 

附圖{

上述三件書信的寫本均使用高級楮紙,並且分別鈐蓋有“藏書閣印”和“李王職圖書之章”,因此編撰《藏書閣圖書韓國版總目錄》的韓國學者推定這些寫本的抄寫時期應在1911-1935年間。查日本於1910年正式吞併大韓帝國之後,將朝鮮王朝末代(第27代)國王亦即大韓帝國末代皇帝純宗(1907-1910)貶為李王,並於1911年開始實施李王職官制,1915年設立於京城(今漢城)昌慶宮的李王職圖書室即其一例,所謂“李王職圖書之章”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鈐蓋到朝鮮王朝歷代宮廷圖書文獻之上。至1918年,李王職圖書室下設“藏書閣”,專司原由奉謨堂及譜閣收藏朝鮮王朝歷代王室圖書文獻的收藏與保管,所謂“藏書閣印”亦即出現於此時。 

問題在於,上述收藏印只能說明該三件書信寫本的收藏時間至少應在李王職圖書室及藏書閣先後成立之1915年及1918年以後(似應包括1915年及1918年),卻無法證明這些書信究竟抄寫於什麼時間。鑒於這些書信實際上形成於19世紀末的1882年至1885年間,而且基本上是以私函形式分別寄送朝鮮王朝相關官員,所以這些書信也可能是由當年接受這些書信的朝鮮王朝相關官員或與其有關的人士來抄寫,並輾轉流入王宮而被藏書閣收藏。然而,當年接受張樹聲書信的朝鮮王朝領議政李最應在收到該信不久後便在漢城壬午兵變中喪生,而當年接受吳兆有、丁汝昌書信的朝鮮王朝外務衙門督辦金允植的個人文集中也未收錄這兩件書信,因此目前還無法明確這些書信的具體抄寫經過及其寫本的流傳經過,只能暫付闕如。 

上述三件書信寫本,基本上屬於比較工整的行楷體,其中張樹聲函及吳兆有函之寫本均嚴格遵循抬頭格式,應是如實反映其原函格式,而丁汝昌函則並未遵循抬頭格式,應是抄寫過程中的“變樣”結果。另一方面,正是由於收藏在藏書閣之“深宮”,遂使這些形成於1880年代之書信的寫本在此後一個多世紀幾乎被世人所遺忘。 

二、張樹聲等書信三件的具體內容 

據筆者調查,上述張樹聲函是他於1882613日(光緒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寫給朝鮮王朝高宗政府領議政李最應的。此前奉清政府旨意而直接促成18825月《朝美條約》簽定的直隸總督兼北洋通商大臣李鴻章,因遭母喪而于同年511日奉旨“開大學士署直隸總督之缺”並准回籍穿孝百日,而實際離開天津是在530日(注:《馳報丁憂折》,吳汝綸編《李文忠公全書·奏稿》卷四十三,臺北文海出版社影印本,第47頁;雷祿慶:《李鴻章年譜》,臺灣商務印書館1977年版,第301-302頁。)。同年419日,清政府已經諭令兩廣總督張樹聲北調署直隸總督兼署北洋通商大臣,以補李鴻章之缺(注:參見魏秀梅:《清季職官表附人物錄》(下),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7年版,第527556頁。)。當時,《朝美條約》已經正式簽署,而此前奉命前往朝鮮協助辦理《朝美條約》事宜的李鴻章外交幕僚馬建忠還沒有從朝鮮返回(注:有關馬建忠協助朝鮮方面辦理外交事務並奉命渡朝平定壬午軍亂史實,詳見權赫秀:《馬建忠與朝鮮》,鄭判龍主編《朝鮮—韓國文化與中國文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176-192頁。)。美國既已通過《朝美條約》而成為同朝鮮王朝簽訂近代條約並建交通商的第一個西方國家,於是英、法、德、俄各國亦不甘落後,隨即紛紛通過清政府而要求與朝鮮方面開展建交談判。因此,張樹聲建議清政府再次派遣馬建忠、丁汝昌東渡而“襄助”朝鮮方面與上述歐洲各國的建交談判(注:《總署收署北洋大臣張樹聲函》、《總署收署北洋大臣張樹聲文》、《總署收署北洋大臣張樹聲文》,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係史料》第2卷,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2年版,第585-587606-609686頁。)。 

對清政府而言,促使朝鮮王朝與歐美列強建交通商不僅可以通過“以夷制夷”之策來牽制日本和沙俄對朝鮮的侵略威脅,同時還可以借此加強清政府對朝鮮外交事務乃至朝鮮半島局勢的影響力,實際上意味著清政府對朝鮮政策之一個重大轉變的開始(注:詳見權赫秀:《19世紀末韓中關係史研究——以李鴻章之朝鮮認識與政策為中心》,漢城白山資料院2000年版,第66-91頁。)。李鴻章煞費苦心地促成《朝美條約》於此前,而張樹聲竭力促成朝鮮與歐洲列強條約於其後,即足以反映當時清政府對朝鮮外交事務的關注程度。張樹聲這份書信的產生背景亦在於此,即張樹聲是以李鴻章繼任者的身份在繼續執行促使朝鮮與歐美列強建交通商的政策。 

至於這份書信的接受者李最應(1815-1882),字良伯,號山響,是朝鮮王朝第21代國王英祖(1721-1776)之玄孫,因封興寅君。他是1863年至1873年期間曾以國王生父身份專擅朝政近十年之大院君李昰應的仲兄,因此也是當時朝鮮國王高宗的伯父,卻因與大院君關係不睦而一直受到排擠。直至1873年國王高宗親政而大院君被迫退出攝政位置之後,李最應才得到高宗妃閔氏等戚族勢力的支持,先後出任扈衛大將、左議政及世子傅等要職,至1875年出任領議政。按朝鮮王朝官制,議政府為正一品衙門,“總百官,平庶政,理陰陽,經邦國”,而正一品領議政就是議政府的首官,是朝鮮王朝時期最高的中央官職(注:(朝)趙鬥淳等纂:《大典會通》卷一《吏典》,平壤朝鮮科學院古典研究室1960年複刻校正本,第11-12頁。),其“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地位相當於中國古代王朝的丞相職。 

由此可見,這封書信可以說是當時中朝兩國最高級官員之間商談兩國外交政策內容的重要資料。有關這一書信的具體內容,詳見附錄一原文,而其中大意則不外如下三點: 

第一,向李最應及朝鮮政府通報李鴻章“奉諱歸裏”以及自己奉旨“暫由兩廣移節津門”的事實,並表示通過當時正在天津的朝鮮政府領選使金允植而瞭解到李最應在朝鮮國內“望隆柱石”等情,固然是一種禮節性的稱讚,也可以說是表達了希望同李氏本人及朝鮮政府建立良好合作關係的誠懇善意。 

第二,根據馬建忠報告內容而通報英、法等國與朝鮮建交事宜基本就緒或達成意向,同時根據清政府旨意而通報德、俄等國要求開展對朝建交談判的消息,甚至直接抄送俄國駐華公使布策(Butzow,Eugéne de)致總理衙門函,目的就在於促使朝鮮政府瞭解到“各國接踵而至”是一種“必然之勢”。 

第三,希望朝鮮政府能夠對歐美列強的建交通商要求“必無拒絕之理”,以實現“聯交西王”之“深謀”,同時提醒朝鮮政府特別要對“邊界接壤與他國情形實有不同”的俄國“當慮患於未事之先”,並表示清政府將繼續派代表赴朝而“共贊其成”,既是表明對朝鮮政府的一種支持立場,同時也反映了清政府開始積極介入朝鮮外交事務的干涉政策。 

根據後來李最應復函的內容來看,這封書信是張樹聲主動地向李最應發出,而且是交由恰好由津回國的朝鮮政府副主事尹泰駿帶回朝鮮的。就在這封信寫成四天后的1882617日,馬建忠一行奉命再次由煙臺啟程東渡,先後促成了《朝英條約》、《朝德條約》及朝、法會談(注:詳見馬建忠:《東行三錄》,上海神州國光社1951年版,第41-52頁;前揭權赫秀:《馬建中與朝鮮》。)。因此,李最應也于同年630日復函張樹聲(注:《總署收署北洋大臣張樹聲夾單 附件一:照錄朝鮮國總理機務李最應來函》,《清季中日韓關係史料》第2卷,第701-702頁。),除感謝通過尹泰駿之“先辱函教”外,專門通報“向來美、英立約,悉臻妥善”,對德條約亦經“馬觀察(指馬建忠)、丁提督(指丁汝昌)奉旨襄辦”而“刻日就緒”事,並對朝鮮政府有關對俄建交通商的若干原則立場進行了說明。 

因此,由張樹聲主動建立的中朝兩國最高官員之間的這次書信聯繫應該說是圓滿地取得了預期的成果,也可以說是自李鴻章促成《朝美條約》以來清政府對朝鮮政策的又一進展與成果。就在隨後不久的723日,漢城爆發壬午軍亂,清政府則直接出兵東渡,幫助朝鮮政府鎮壓了這場兵變,而這樣一種積極干涉行動無疑是上述積極介入朝鮮外交事務之政策的進一步發展。張樹聲就是這次軍事干涉行動的主要負責人,而李最應卻在那場兵變中被兵變軍人殺害,他與張樹聲的上述往返書信遂成為兩人之間的唯一也是最後一次書信聯繫。 

正是為了鎮壓朝鮮壬午軍亂,張樹聲奉旨派遣駐紮山東登州地區的廣東水師提督幫辦山東防務吳長慶率領淮軍慶字營六營兵力迅速出動朝鮮,並在鎮壓兵變之後繼續駐紮朝鮮王朝首都漢城,成為當時清政府對朝鮮實施積極干涉政策的一個重要實力手段。18845月,清政府與李鴻章鑒於中法越南之爭日益加劇之際急需加強北洋地區海陸防衛,因命吳長慶率三營兵力回防旅順地區,原來達三千多人的駐朝清軍便只剩下一半即三營兵力(注:權赫秀:《19世紀末韓中關係史研究》,第140-141頁。)。就在這一年的124日,金玉均等朝鮮王朝急進開化派勢力在日本駐朝公使竹添進一郎支持下突然發動甲申政變,接連殺害守舊派大臣並控制朝鮮國王高宗,而後宣佈成立由開化派勢力主導的新政權,試圖全面推行近代化改革。當時,駐紮漢城的清軍將領吳兆有、袁世凱等應朝鮮王朝有關官員之請,於政變發生後的第三天直接出兵干涉,遂使這場突如其來的政變以“三日天下”而告敗。 

為了解決甲申政變過程中駐朝清軍與駐朝日本公使館護衛兵力之間的武裝衝突事件等問題,中日兩國於第二年的18854月開始在天津舉行談判,並於418日由李鴻章和伊藤博文簽訂了《天津會議專條》(即中日《天津條約》)三款,其中第一款的內容就是“議定中國撤駐紮朝鮮之兵,日本國撤在朝鮮護衛使館之兵弁”(注:詳見王鐵崖編:《中外舊約章彙編》第1冊,三聯書店1957年版,第465頁。)。根據上述條約規定,中日兩國相繼從當年6月至7月間將各自駐紮朝鮮兵力全部撤回(注:權赫秀:《19世紀末韓中關係史研究》,第140-141頁。),而丁汝昌和吳兆有致朝鮮王朝高宗政府外務督辦金允植的兩封書信就是形成於這次撤軍行動期間。 

丁汝昌(1836-1895),字禹廷(又作雨廷),號次章,早年曾參加太平軍程學啟部,1861年隨程學啟投降清軍後,歷任千總、參將、總兵等職並加提督銜,至1875年經李鴻章奏准留在北洋差遣,旋派任督操北洋水師炮船,開始其海軍生涯。此後,丁汝昌奉命赴歐接收“超勇”、“揚威”兩巡洋艦,獲西林巴圖魯勇號並正一品封典,至1882年壬午軍亂之際因辦理得力而賞穿黃馬褂,1883年實授天津鎮總兵兼北洋水師統領,非經制之“北洋水師”之名即由此而來。 

18856月清政府與李鴻章根據中日《天津條約》有關規定而準備撤退駐朝清軍之際,將清軍從朝鮮接應回國的也是丁汝昌指揮的北洋水師。早在同年629日,李鴻章已經致電清政府駐日公使徐承祖表示“華軍駐朝者已檄令六月初十日船到馬山浦,全數撤回,望知照外務(指日本外務大臣井上馨)”,而徐承祖隨即於74日複電稱日本外務省當局已經明確表示“暫留駐朝日兵,定以六月初十日為限,全數撤回。”(注:《寄駐日本徐使》、《駐日本徐使來電》,顧廷龍、葉亞廉主編《李鴻章全集》(一)《電稿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30533頁。)正是根據清政府和李鴻章的上述安排,丁汝昌奉命於1885715日率領北洋水師“康濟”號練船由煙臺抵達朝鮮西海岸的馬山浦而“駐候我兵撤防”,這封致朝鮮外務衙門督辦金允植的書信就是在當天寫于馬山浦的“康濟”號練船。 

至於接受這封書信的金允植(1835-1922),字洵卿,號雲養,出身官宦名門,是朝鮮王朝末期著名政治家、外交家及文學家,也是近代朝鮮歷史上穩健開化派的一個主要代表人物。1881年至1882年間,金允植曾作為朝鮮政府領選使率領30余名“學徒工匠”到中國天津學習近代兵器及機器等技術(注:詳見(韓)權錫奉:《清末對朝鮮政策史研究》,漢城一潮閣1986年版,第147-188頁;權赫秀:《19世紀末韓中關係史研究》,第542-566頁。),從而與包括丁汝昌在內的李鴻章的幕僚親信諸人結下親密私交,其個人文集《雲養集》中就收錄有許多他與李鴻章幕僚親信之間的往返書信(注:詳見(韓)韓國學文獻研究所編:《金允植全集》(二),漢城亞細亞文化社1980年版,第296-313頁所收錄各函。)。1882年壬午軍亂爆發之後,金允植隨同赴朝清軍乘船回國,並協助馬建忠、丁汝昌等人鎮壓這場兵變,與丁汝昌的個人關係亦隨之更加密切。1884年甲申政變之際,金允植沒有接受開化派政權委任的新政府職務,相反積極請求駐朝清軍,因而在政變被鎮壓之後改授兵曹判書兼江華留守,至18851月則授朝鮮交涉通商事務衙門督辦(注:《關於督辦金允植接任之照會》,(韓)高麗大學亞細亞問題研究所編《清案》1,漢城高麗大學出版部1971年版,第218頁。),成為主管朝鮮外交事務的最高官員。 

丁汝昌寫給金允植的這封書信,實際上就是兩人之間的一封私函,信中語氣十分親近,稱兄道弟,足以表明兩人關係之密切。有關這封書信的具體內容詳見附錄二原文,至其大意則不外乎如下兩點: 

其一,通報自己近日來往中朝兩國之間的行程,即188578日(光緒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乘“康濟”號、“揚威”號等艦離開朝鮮馬山浦西返,經威海而於711日抵達煙臺,至715日當天仍率“康濟”號駛返馬山浦,“駐候我兵撤防後再定行止”。 

其二,交代自己辦理金允植所囑各事。一是根據其請求允許朝鮮官員南廷哲(字霞山)等人一同乘艦來華,並專派“鎮西”號炮船接送他們一行赴天津公幹複令待其事畢再送回朝鮮馬山浦,一是金允植先後兩次捎給適在天津之朝鮮官員閔泳翊(字雲楣)“各物件”,也已另派人送去天津。 

由此可見,上述內容不僅反映了當時丁汝昌奉命率領北洋水師各艦接應駐朝清軍回國的具體史實,同時也是反映丁汝昌與金允植及近代朝鮮關係乃至相關中朝關係內幕的重要資料。如此次搭乘由丁汝昌提供的北洋艦隊兵艦而到天津的朝鮮王朝官吏曹參判南廷哲、駐紮天津商務大員從事官朴齊純一行,就是奉朝鮮國王高宗之命而專程到天津向李鴻章及清政府轉達高宗密函,以解釋當時成為中朝關係一大懸案的第一次朝俄密約事件並商談朝鮮外交、軍事等重大問題(注:參見(朝)《高宗實錄》高宗二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影印本;《條議朝鮮事附件一:朝鮮國王來書;附件三:朝鮮吏曹參判南廷哲面呈密議》,《李文忠公全書·譯署函稿》卷十七,臺北文海出版社影印本,第30-37頁;權赫秀:《19世紀末韓中關係史研究》,第182-183頁。)。對此,韓國學界整理的有關資料曾記錄南廷哲一行是搭乘北洋水師“超勇”號軍艦而向天津(注:(韓)大韓民國文教部、國史編纂委員會編纂兼發行:《高宗時代史》(二),漢城探求堂1970年版,第748頁。)。然而,根據丁汝昌這封書信的上述內容,可以確認韓國學界的上述記錄有誤,即南廷哲一行先是搭乘由丁汝昌率領之北洋水師軍艦而於78日離開馬山浦,至711日抵達煙臺之後,複由丁汝昌專派“鎮西”號軍艦,於713日送往天津,“並令鎮西在沽口(指天津大沽口)內候至初六日送霞山兄到煙,又令揚威在煙候至初八日換送來馬山浦。”儘管丁汝昌此函中並沒有明確說明“超勇”號是否亦在其中,而根據“揚威”號隨丁汝昌由馬山浦一同回國並又奉命將南廷哲一行由煙臺送回馬山浦的事實來看,當初南廷哲一行由馬山浦隨同來華時所搭乘的極有可能也是“揚威”號,而不是韓國學界所指“超勇”號。總之,丁汝昌的這封書信是能夠明確南廷哲等秘密來華的具體時間及其行程的第一手資料。 

至於吳兆有致金允植函,就是在這次撤軍行動之後于同年84日寫給金允植的一封感謝信。吳兆有,字孝亭,安徽合肥人,出身吳長慶之慶軍,18828月隨吳長慶東渡鎮壓壬午軍亂並駐紮漢城,至18857月撤退回國,官至天津鎮總兵、記名提督。有關這封書信的內容,詳見附錄三原文,至其大意則大體可以概括為如下兩點: 

首先,感謝從朝鮮撤軍之際金允植“遠送”之事,並請他向其“同寅諸公”亦即朝鮮王朝相關官員代為“致意”。如前所述,迄止此次撤軍之際吳兆有已在朝鮮駐紮近四年,因此于回國之後向金允植等朝鮮政府有關官員專函致謝也是情理中事。 

其次,詳細介紹了自己奉命率軍撤退的具體時間和行程,其目的是為了“告慰遠廑”即釋去金允植等人的掛念,即1885721日率清軍由漢城抵達馬山浦,第二天整隊乘船,第三天即723日開船,並經過一天的航行於724日抵達旅順,“沿途風平浪靜”。 

應該說,吳兆有致金允植的這封書信,不僅反映他與金允植的個人關係,還是由當事人直接記錄駐朝清軍撤退回國之具體時間與行程的第一手資料。為方便國內學界全面理解上述三件書信內容,茲將其寫本原件依形成時間之先後順序附錄如下。上述三件書信寫本,原無標點,今由筆者根據我國學界古籍整理通例而加以斷句、標點,並對其中上述正文部分未及敍述的歷史人物加以簡單注釋,以便國內讀者理解。 

附錄一:張樹聲致李最應函 

山響尊兄興寅君閣下: 

頃者,李中堂肅毅伯(注:指李鴻章。)奉諱歸裏,朝廷給假治喪,樹聲欽奉諭旨,暫由兩廣移節津門。李中堂為述貴國近日遠謨,並晤領選使金允植諸君,備審執事望隆柱石,任綜釣衡,達變識時,超然遠覽,匡輔貴國王,擇交修睦,開非常之原,建自強之本,東方俊傑,跂踵欽遲。 

美約(注:指《朝美條約》。)議定,一切平善,先路有導,欣慰同深。疊接馬觀察建忠函報,英約亦可就緒,法國雖未定議,大指不甚相遠,德國巴公使(注:指德國駐華公使巴蘭德。)現已來津,日內即當商辦。頃接總理衙門公函,知俄國亦來議此事,原函抄件錄上壚察。 

一國定約,則各國接踵而至,固必然之勢也。貴國陰雨綢繆,其則不遠。聯交西王,本寓深謀。俄以近鄰,續來議約,必無拒絕之理,但邊界接壤,與他國情形實有不同。在彼則藉欲樹義於美約之外,貴國則亦當慮患於未事之先。至兩國派員在交界,輪東駛共贊其成也(注:原文如此,“輪東駛”句前似有缺字。)。 

副主事尹泰駿(注:尹泰駿(1839-1884),字稚命,號石汀,朝鮮王朝高宗時期文臣,1873年進士合格而入仕,歷任直閣、參判、左營監督等職,至1884年甲申政變時,遭開化派勢力殺害。)現即東返,不盡之言,自能面陳。專此密佈,敬頌時祉。 

計抄件清折一扣(注:按此處“扣”作量詞,“一扣”即“一套”,即指“抄件清折”一套。) 

欽差北洋通商大臣署直隸總督兩廣總督張樹聲再拜 四月二十八日 

附錄二:丁汝昌致金允植函 

雲養仁兄大人閣下: 

上月念六日由馬山帶康濟船開行後,過威海料理公事,二十九日始到煙臺,揚威快船亦於是日同時抵煙。因揚威不能進大沽口,弟複派鎮西炮船於本月初一日送霞山(注:南廷哲之號。南廷哲(1840-),號霞山,朝鮮王朝高宗時期文臣。1882年文科及第後入仕,歷任禮、戶、工曹參議及駐紮天津大員、外部協辦、漢城判尹、內部大臣等,至1910年日本吞併大韓帝國後受封男爵,卒年不詳。)諸君赴津矣,並令鎮西在沽口內候至初六日送霞山兄到煙,又令揚威在煙候至初八日換送來馬山浦。一切妥當,請釋尊念。兩次寄閔雲楣(注:閔泳翊之號。閔泳翊(1860-1914),字子湘,號雲楣、竹楣等,為朝鮮王朝高宗時期文臣及閔氏戚族勢力主要人物。1883年曾以全權大臣身份出使美國,1884年甲申政變時遭開化派襲擊而受重傷,後任兵曹判書、漢城判尹、判領敦寧府事等要職,1905年後流亡上海,以書畫自娛並卒於此。)兄各物件,已另派人送去天津,不致有誤。 

    弟現于本日仍乘康濟到此駐候,我兵撤防後再定行止。近日漢城內外,想均安謐如常。念念。肅此先布,敬頌 

    勳安。諸惟 

    台照,不具。 

    愚弟 丁汝昌 頓 

    初四日馬山浦舟次 

    附錄三:吳兆有致金允植函 

    雲養仁兄大人閣下: 

    自駐貴邦,倏經四載,寸籌莫展,方自懷慚,乃荷雲情,辱勞遠送,引領東望,感慕交縈。辰維政履雙清,起居多吉,為慰為頌。 

    弟別後於初十日抵馬山,十一隊伍上船,十二開輪,十三抵旅順,沿途風平浪靜,差足告慰遠堇。貴同寅諸公處,愧未能一一函謝,幸為我致意為荷。專此言謝,敬頌 

    台安,維 

    照不具。 

    愚弟 吳兆有 頓 

    六月二十四日 

 

 

(資料來源:《安徽史學》200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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