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爾丹統治時期準噶爾與清朝的貿易往來

 

噶爾丹政權與清王朝之間,既有大規模的戰爭,又有長時間的貿易往來。以往人們熱衷於對戰爭的研究,很少談論雙方貿易往來。迄今,已發表的有關准清互市貿易的論文不過寥寥幾篇。史料的嚴重缺乏無疑是導致這種局面的直接原因,同時研究者似乎未能充分發揮各種文字史料的潛力也是研究滯後的一個重要因素。本文通過對史料的進一步挖掘和辨析,試圖揭示准清貿易關係的建立及演變過程。 

一、內地是準噶爾最大的貿易市場 

噶爾丹統治時期,遊牧業依然是準噶爾社會經濟的主體。史載:“不尚田作,惟以畜牧為業[1]“問富強者,數牲畜多寡以對。饑食其肉,渴飲其酪,寒衣其皮,馳驅資其用,無一事不取給於牲畜”。[2]甚至在司法活動中牲畜往往被作為“財產刑的單位”。[3]準噶爾人主要牧養馬、牛、羊、駝四種牲畜,羊最多,馬次之,牛與駝相當,位居馬後。隨著天山南北的統一,大批財富流入準噶爾人手中,一般“殷實者,各備馬十匹,駱駝三頭,羊十隻;窘乏者,馬五匹,駱駝一頭,羊五隻”,[4]應徵參戰。雖然也有農業和傳統手工業,但大都規模小,門類少。經濟的單一性決定了只有同外界發生貿易聯繫,才有可能滿足自己的物資需求。他們向外出售牲畜及畜產品,換取各種必需的生產資料和生活用品。這些必需品主要是:糧食、綢布、茶葉、藥物、陶瓷等。內地、中亞及西伯利亞地區是當時準噶爾的主要對外市場。由於俄屬西伯利亞的托木斯克等城市的商業繁榮程度,遠不及清朝西寧、歸化城、張家口;準噶爾與哈薩克的頻繁戰爭和准俄之間長期磨擦也嚴重影響了相互之間的貿易往來;再加上綢緞、茶葉、大黃以及喇嘛教用品等準噶爾人所需大宗產品都產於中國,外國市場上很難買到。因此,清朝自然成為準噶爾汗國最重要的貿易市場。二者貿易歷史久遠,相互依賴性也很強。準噶爾雖然與西藏有著廣泛的聯繫,但大都是進藏朝拜,敬獻大量佈施品,只獲得吉祥物,似乎並未開展大規模的貿易活動。 

糧食,在蒙古人的生活中早已佔有重要位置。雖然準噶爾人以肉食為主,但其食品結構中並不排斥糧食。尤其是在準噶爾上層貴族的食品中,麥、米是僅次於肉、酪的食品,“大官貴人,夏日食酪漿、酸乳、麥飯,冬日食牛羊肉、穀飯”。[5]早在十七世紀上半葉,準噶爾首領巴圖爾琿台吉便積極宣導農業,用回人和布哈拉人於和布克賽爾、額爾齊斯河穀耕種大麥、小麥、黍、糜等農作物。到噶爾丹時期,從南疆遷徙回人,于伊黎河穀發展農業。但是,這些小規模的農業還不能滿足眾多準噶爾人的需求。於是,他們主要從南疆回人居住區索取糧食,因為那裏是綠洲農業區,盛產糧食、瓜果等農副產品,所謂“欲粒食,則因糧於回部”。[6]這樣,準噶爾人就無須從遙遠的內地購進糧食。文獻中也未見進行大量糧食貿易的記載。 

絲織物,分緞、綢、絹、綾、紗、布等多種,是中國傳統名優產品,傾銷世界。準噶爾人雖能自作服裝,在某些技術方面還精於東蒙古,但原料多賴於內地。他們非常喜歡內地琳琅滿目的絲織品。梁份記載道:諸夏饋以繒帛、赤色盤。嘎爾旦曰:“路遠,他物不能去,然不可無報德者”。乃令一台吉出一馬,使者遂驅名馬數百騎以歸。又與以織金的大蟒、立蟒刺繡諸彩色。嘎爾旦皆羅列露文繡於外,引各台吉及各夷來視之。嘎爾旦顧指之曰:“篩(好——筆者注)!”諸夷合聲曰:“篩!”嘎爾旦曰:“我國獨少此,此中國物也”。諸夷鹹豔慕之,徘徊不能去雲。蓋示以中國之美也。[7]這一難得的記載,極為生動地反映了噶爾丹及其屬眾對內地綢緞、陶瓷品的無限仰慕和渴求。 

茶葉,早已滲透於蒙古人的生活,到清代飲茶已成為蒙古族飲食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據帕拉斯在伏爾加河土爾扈特蒙古地區進行的調查,土爾扈特人不願喝生水和白水,他們飲用的都是酸牛馬奶等奶制飲料和用磚茶熬制的奶茶。[8]中國境內厄魯特人習慣應當與之相近。乾隆時期的著名學者趙翼也記載了蒙古人的飲茶習慣,他說:“每清晨,男女皆取乳,先熬茶熟,去其滓,傾乳而沸之,人各啜二碗,暮亦如之”。[9]有的人寧可不吃飯,也不能不喝茶。因此,蒙古地區對茶葉的需求量是巨大的。 

大黃,為準噶爾人生活中必不可少、具有廣泛用途的藥物。中國甘肅、青海一帶山嶽地出產的豐富的野生大黃,其根塊作為下瀉劑和健胃劑早已聞名於世。蒙古人多食肉、乳製品,容易大便乾燥,因此常用大黃通便驅火。同時還用大黃醫治很多常見的其他疾病。俄羅斯人則用中國的大黃治療食魚中毒。西寧是當時大黃的重要集散地。準噶爾汗國商人不僅販回大量大黃滿足國內需求,而且做起了大黃國際中繼貿易,從西寧購買大黃販賣到西伯利亞和中亞各地,獲取利益。[10] 

以上我們介紹的四大類產品,加上準噶爾自己的畜產品,相互連接形成吃、喝、穿、醫比較完整的生活鏈條。而這一鏈條的正常銜接和運轉,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同內地的互市貿易。因此,準噶爾在經濟上和內地無法分開。同樣,清朝也在一定程度上依賴於準噶爾的畜牧業,尤其是在康熙朝,內地發生三藩之亂,數十萬清軍投入戰爭,需要大量的戰馬。包括準噶爾在內的蒙古各部正是清軍戰馬的主要供應地。這種共同的需要是准清貿易快速發展起來的基本前提。 

二、准清互市貿易的迅速發展 

噶爾丹執政後,在長達16(1672—1688)的時間裏,致力於天山南北的統一和中亞的征服,不僅不主張同清朝作對,而且積極主動地接近清朝,以取得清廷的承認和支持。1672年(康熙十一年),噶爾丹第一次遣使與清廷接觸,要求清政府承認他在準噶爾的執政地位和允許建立互市關係。清廷答應了他的要求,“理藩院議複,厄魯特噶爾丹台吉疏言,伊兄僧厄台吉在時,曾遣使進貢。今請亦准照常遣使進貢,應如所請。從之”;[11]“遣使進貢”實際上是清人對“遣使貿易”的變相表述。1677年(康熙十六年),噶爾丹打敗和碩特部鄂其爾圖車臣汗後,遣使獻所獲弓矢等物,以加強同清朝的政治、貿易聯繫;1679 年(康熙二十八年),又遣使向清廷敬獻鎖子甲、鳥槍、馬、駝、貂皮等物,清政府承認了他的“博碩克圖汗”稱號;[12]噶爾丹還極為認真對待和處理貿易糾紛。如,清廷曾發現回部佟噶爾代等八人冒稱使者,與準噶爾商隊同行,要求噶爾丹查究。噶爾丹向清廷答復了處理結果,說:“因其妄為,已治罪矣”;[13]此外,噶爾丹統一衛拉特各部,結束了政治割據的同時,還消除了貿易割據、紛爭和壟斷的局面,為准清互市貿易的發展創造了有利的環境和條件。噶爾丹從汗廷派出自己的商團與清朝進行貿易,並允許其他貴族于各自的領地向清朝派遣商團。[14] 

清朝此時也忙於南方的統一,需要和平的外部環境。所以,主張同準噶爾平穩相處,儘量滿足他們的物資需求,以免發生衝突。清廷積極推行了廢除貿易限制,鼓勵擴大互市的一系列政策。1673年(康熙十二年),康熙帝向準噶爾宣佈了一項非常重要的規定:“朕嘉爾盡心敬順,往來不絕,故爾處所遣之使,不限人數,一概俱准放入邊關”。[15]如此不限人數,一概准入邊關是明末以來少有的現象;1674年(康熙十三年),廢除自1650年(順治七年)以來對蒙古駝、馬貿易的限制,規定蒙古駝、馬進張家口、殺虎口貿易的課稅,從這年九月起一律黜免;[16]同時,準噶爾人在清朝境內犯罪,交由準噶爾方面究處,雙方建立了罕見的信任關係。 

經過雙方的努力,准清貿易得到長足發展,呈現出長期、持續、遞增的態勢。1672年(康熙十一年),噶爾丹第一次派使團前往清朝互市到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甚至更長的時間,除1675年(康熙十四年)沒有記載外,每年都一到兩次派團到北京訪問、貿易。[17]噶爾丹使團、商隊東來的時間,多在每年春、秋二季即正月至三月或八月至十月這兩個期間。[18]商隊中有很多維吾爾人。這裏還不包括準噶爾其他貴族派出的貿易使團。準噶爾使團、商團的人數“常至數百人”,[19]多時“或千餘人,或數千人,連綿不絕[20]這是也先後200多年來蒙古與內地貿易第一次出現的繁榮景象,在准清貿易史上更是前所未有的。從十七世紀上半葉起,衛拉特各部紛紛同清朝建立貿易聯繫。最初以青海和碩特顧實汗為主導的互市貿易比較頻繁,但持續時間較短,大概10年,商隊規模也不是很大,人數最多時不過幾百人。[21]顧實汗去世後,互市貿易顯得分散、退縮,毫無生機。這與衛拉特內部戰亂和清廷貿易限制直接有關。漠西和碩特部鄂齊爾圖台吉(後稱車臣汗)自1647年(順治四年)與清朝建立互市聯繫到1676年(康熙十五年)被噶爾丹打敗,長達30年時間內只組織了9次商團;準噶爾部首領僧格執政17年時間,同清朝互市僅5次。[22]我們在這一簡單的比較中,也能看出噶爾丹時期准清貿易往來的密切程度。 

遺憾的是,因史料嚴重缺載而無從獲知這一時期准清互市貿易繁榮的具體情況,比如雙方交換的貨物種類、數量、價格以及市場的組織、管理等等。在清代所有歷史典籍中,凡涉及貿易往來之處,絕大多數都被“遣使進貢”、“入表貢”、“貢駝馬”等官樣文書所取代,而豐富多彩的交換活動卻完全被隱沒。所留下來的史料大都是片言隻語,勉強反映貿易往來的粗略情況,不能作為瞭解詳情的依據。有人從清代檔案中發現了乾隆初年准清貿易的珍貴資料,包括準噶爾商隊帶到內地貿易物的清單和換回內地貨物的清單等。並通過對這些資料的分析、歸納,展現了當時准清貿易往來活靈活現的情景。[23]對噶爾丹時期准清貿易的進一步研究,筆者也曾把希望寄託於尚未整理、公佈、利用之康熙年間的大批滿、蒙古文檔案上。雖然於2004年有幸接觸清內閣蒙古堂檔,遍查康熙年間各卷,發現了很多頗具價值的政治軍事方面的新資料,但沒有發現能夠反映准清貿易詳情的資料。所以,此項研究未能深入下去。 

准清貿易往來也不是一帆風順的,間有波折。進入十七世紀八十年代以後,隨著內地戰爭的相繼結束,清廷因不再需要大量馬匹而改變了對準噶爾的態度;更為重要的是,清廷實現了對南方地區的完全統一後,將注意力轉向準噶爾汗國等北部民族政權。在以武力征服他們的時機尚未成熟時,便實行貿易限制,以圖達到削弱其勢力,便於控制的目的。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九月,康熙帝以準噶爾商隊人員過多,並沿途肆行擾害為藉口,改變了原來“所遣之使不限人數,一概俱准放入邊關”的做法,規定“嗣後,爾處所遣貢使,有印驗者,限二百名以內,准入邊關。其餘俱令在張家口、歸化城等處貿易”;[24]同時,清廷還改變了以往準噶爾人在清朝境內犯法,交由準噶爾處理的慣例,宣佈“依本朝律例,傷人者,以傷人之罪罪之。盜劫人財物者,以盜劫之罪罪之”;[25]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十月,噶爾丹屬下沙裏巴圖爾台吉派遣的使人伊特木根在北京使團招待所打死正白旗商人王治民。清廷立即處決伊特木根,並行文噶爾丹聲明如再發生類似事件,將肇事者“按法抵罪”。[26]次年,還進一步規定:“厄魯特部落,如噶爾丹等四大台吉,應令來京互市。其餘小台吉俱於張家口互市,著為定例”。[27]上述一系列措施的核心是,限制準噶爾入京貿易,但並沒有限制入境貿易,所以對準清貿易往來的總體形勢似乎沒有產生太大的影響。 

噶爾丹並不理睬清廷的貿易限制,於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九月,派來了多達3000人的龐大使團、商隊。康熙雖然認為來人遠遠超出定額,但在處理上卻採取了比較靈活的辦法,派遣理藩院尚書阿喇尼前往邊外,“酌量議遣”。[28]說明此次進京人數不僅限於200人。翌年,噶爾丹雖然向清廷提出恢復貿易“舊制”要求,但被駁回。[29] 

值得注意的是,限制入京貿易後,更多的準噶爾商人于西寧、歸化城、張家口等關外各鎮進行互市,從而帶動了這些地區商業貿易的發展。清代私人著述對此略有記載。據梁份《秦邊紀略》載,噶爾丹的商隊經常到西寧一帶進行貿易。位於西寧西北10裏的多巴更是準噶爾商人和中亞商人集合的中心市場。[30]當時西寧的大黃貿易頗為興盛;[31]清人張鵬翮作為清朝赴俄定界談判使團的成員于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五月十八日途經歸化城。他在日記中描述了歸化城商業貿易的概況:“有城郭土屋,屯墾之業,雞豚、麻黍、豆麵、蔥韭之物。外番貿易者,絡繹於此。而中外之貨亦畢集,乃扼要之地也”。接著說:“歸化城外番貿易,蜂集蟻屯,乃沖踞扼要之地也”。[32]可見,當時的呼和浩特是一座貨源豐富,商賈雲集,交易活躍的貿易重鎮,其中不乏準噶爾汗國的商隊。至於張家口的情況,尚未找到有關記載,有待考察。 

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噶爾丹佔領喀爾喀,准清關係隨之緊張,清廷便中斷了與準噶爾的貿易。此後每遇戰事,貿易就被停止,而和戰間歇期又得以恢復。雖然這種貿易的次數和額數都比以前大大縮減,但是隨著和戰的變化而時斷時續,一直到1696年(康熙三十五年)康熙北征噶爾丹時完全停止。 

三、准清貿易關係的性質 

這是一個很少有人甚至無人觸及的重要學術命題。它關係到怎樣揭示准清關係的建立及演變過程。清代官私諸書都把准清貿易往來歸結為“朝貢貿易”。噶爾丹政權和清朝的貿易往來究竟採用了何種形式?是採用了政治意味較濃的朝貢貿易,還是經濟意義突出的互市貿易?需要我們認真去回答。 

蒙古與中原王朝的朝貢貿易始于明朝永樂年間。這種貿易關係的建立是有著嚴格的前提和程式的。首先蒙古方面必須稱臣,明廷封王並賜敕書、印信。這就獲得了朝貢、貿易的權力。然後受封者定期遣使北京,進貢馬匹等物,明廷則賞賜大量綢緞等物品。貢使將所得賞品及明廷未收納之貢品可在會同館與民人交易。貢使往返沿途還用“貢外馬匹”換取所需物品。此外,稱臣受封的蒙古首領可以遣使來指定邊鎮進行互市。這就是朝貢貿易的全部程式。明朝試圖通過朝貢貿易,操縱和控制蒙古,所以覺得哪怕多付出經濟代價也值得。而蒙古則認為雖然名義受損一些,但能得到豐厚的經濟利益,也很合算。直到明末,朝貢貿易成為明蒙貿易的主要形式甚至是法定的唯一形式。在雙方的積極推動下,朝貢貿易迅速發展,到也先時達到高峰,當時進京貢使人數少則數百人,多則數千人,所帶馬駝成千上萬。[33] 

朝貢貿易,給明朝帶來了巨大的經濟負擔,致使明廷難以應付龐大的開支,而且通過朝貢貿易制服蒙古的目的也未能如願。於是,1438(正統三年)明朝在大同開設馬市,允許蒙古貢使進入大同互市,以減少其進京人數,減輕接待負擔。後由於蒙古“中興英主”達延汗不願接受上述帶有政治歧視性的朝貢貿易,大同互市中斷達半個世紀。到1571(隆慶五年),俺答封貢,朝貢貿易再度恢復,但限制日增,貢使不能超過150人,且不許入京,貢馬給賞均於大同進行。還允許未稱臣受封之蒙古部落參與互市,使朝貢與貿易明顯分離。朝貢貿易的地位隨之低落,一種以經濟因素為主導的新興互市貿易代之而起。 

入清以後,漠南蒙古歸入清朝,建立正式的政治隸屬關係。漠北和漠西蒙古雖未附清,但陸續同清朝建立了不同性質的貿易聯繫。清朝北擊騰機思,打敗喀爾喀後,於1655年(順治十二年)在喀爾喀設立左右翼八紮薩克,賜敕、印,並題准八紮薩克進“九白年貢”,清廷照例賞賜,成為定制。朝貢貿易在清喀之間得以繼續,而且進一步被規範,規定八紮薩克致書清廷,必須用“Ayiladqal”(即奏章、奏書)形式,把清朝皇帝的書信必須稱“jarliý”(即敕諭、諭旨)。[34]並明確指定了貢品的種類和數量。 

自十七世紀三十年代開始,衛拉特蒙古各部也相繼與新興的清朝建立了貿易聯繫。除1652年(順治九年)青海和碩特蒙古顧實汗被清廷冊封外,衛拉特各部首領無一受封於清朝者,因而他們和清朝之間根本沒有建立所謂“朝貢”、“入貢”“表貢”、“進貢”之類的政治經濟關係。准清之間的貿易往來正是明末興起的那種不以稱臣納貢為絕對前提的新型互市貿易。保存下來的准清來往文書從不同側面反映了這一點。1647年(順治四年),準噶爾首領巴圖爾琿台吉致書順治,但沒有請安而引起清廷的不滿,[35]這恰恰說明了巴圖爾琿台吉與清廷之間沒有臣屬關係,所以無須對順治皇帝畢恭畢敬。實際上清廷也承認這一點,所以沒有因此而中斷與準噶爾的互市聯繫。準噶爾執政者致清廷的書信中,一般將自己與清朝聯繫表述為“遣使貿易”,為了爭取清廷對貿易的支持,也往往向清朝皇帝請安並敬獻一些方物,稱“隨信禮物”。[36]他們把清朝皇帝寄來的文書稱為“書信”,送來的物品稱“禮物”。然而,在《清實錄》等官書中,這些術語完全被改寫。把“遣使貿易”改寫為“遣使進貢”,把“隨信禮物”改變為“進貢方物”。把清朝皇帝的“書信”從順治開始一律寫為“敕諭,而“回贈”卻變成“賞賜”。經過如此系統纂改,不僅改變了原文的意思,而且把朝貢貿易和互市貿易這兩種不同的貿易關係完全給混淆了。受其影響,至今有人還不加以區別或不習慣區別二者,仍混為一談。 

當然,準噶爾方面的書信中的有些用詞,使人容易產生誤解。這就需要我們認真去觀察。如,噶爾丹致書清廷時,常用“BiCig ergübe”、“BiCig bariba”、“BiCig ayiladqaba”等蒙古語。[37]單從字面上去理解可以漢譯為“上書”、“奏書”、“奏言”,與清朝“奏疏”沒有什麼區別。然而,在蒙古語中上述詞語都是慣用的普通敬語,並不具有等級含義和制度層面。因為,清崇德、順治致書蒙藏上層時,也都用過這些敬語。[38]當然我們不能據此推定清朝皇帝向蒙藏上層奏疏”、“表貢”了。有人因不瞭解上述情況而翻譯部分準噶爾上層的書信時,參照《清實錄》都譯成典型的清朝臣屬的奏疏。這樣的翻譯工作只會給研究者帶來新的麻煩和困難,並容易使研究步入歧途。 

清代著述把准清互市貿易改寫為朝貢貿易,決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有其深刻的歷史、社會、政治原因。首先,這是傳統大一統思想的表現。被外國學者稱為“中國的世界觀”[39]的大一統思想到清朝有增無減,主張實現中國的大一統,還要實現世界的大一統。在清統治者腦海中,世界上只能有一個皇帝,就是清朝皇帝,所有國家和地區都應該向清朝皇帝稱臣納貢,接受其統治。他們把別國使者稱“貢使”,禮物稱“貢品”,如不承認就把使者驅逐出境,不許往來。所以,有人說:“這個國家從來未接待過貢使以外的外國人”。[40]對世界尚且如此,將周邊的民族和政權視為自己的藩屬更是不足為奇了。無論順治還是康熙在致準噶爾執政者的書信前頭都要寫“敕”、“諭字樣,不承認其獨立性,這是封建大一統思想的有力例證。在這樣的思想政治背景下,史書再把噶爾丹時期的准清互市貿易表述為朝貢貿易,也就很自然了。 

其次,正統觀念在發揮作用。1634(天聰八年),漠南蒙古被滿洲征服。次年,蒙古正統君主林丹汗走死,被視為中國正統帝位象徵的傳國玉璽也轉入皇太極手中。1636(崇德元年)四月,蒙古1649名封建主會聚盛京,承認皇太極為蒙古一統之主。從此,清朝皇帝以蒙古大汗正統的繼承者自居,認為喀爾喀和準噶爾等沒有資格建立獨立的政權,理應歸順清朝,以附正統。所以,清廷把準噶爾政權抵制清朝的行為往往視為“叛逆”,後人也有因循這一觀點,把噶爾丹等說成“叛亂者”。然而,唯物史觀在評價某一個封建政權時,不以其正統與否為主要標準,而是要看它對本地區、民族和國家所起的作用和影響,準噶爾政權對統一天山南北,抵禦沙俄入侵,保護西北邊疆所起的重要作用越來越被人們所認可。 

再次,現實主義的影響。《方略》、《實錄》等官書都是準噶爾事件之後形成的。所以反映著當時統治者的立場、觀點和方法。清廷及其御用文人出於政治上的需要,總是做一些用現實替換歷史的勾當,盡力抹殺準噶爾政權曾與清朝相對峙的歷史,以達到證明準噶爾向來是清朝藩屬的目的。比如,康熙每次致書噶爾丹時,都稱呼他“噶爾丹博碩克圖汗”,但這些書信被收入《方略》、《實錄》時,多處只有“噶爾丹”,而“博碩克圖汗”稱號很多被刪掉了。通過刪去關鍵字來改變原文的形式乃至性質,其用意是不言而喻的。 

 

 

(資料來源:本文由作者提供,中華文史網首發,轉載引用請注明出處) 



* [作者简介] 黑龙(1964   ),男 (蒙古族),内蒙古扎赉特旗人,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博士后,大连民族学院东北少数民族研究院副教授。

[1] 傅恒等:《皇舆西域图志》卷39,《风俗一》。

[2] 同上。

[3] 梁赞诺夫斯基:《蒙古习惯法研究》(日文)1931年版,第60页。

[4] 温达:《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卷2

[5] 傅恒等:《皇舆西域图志》卷39,《风俗一》。

[6] 同上。

[7] 梁份:《秦边纪略》,青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21页。

[8] 帕拉斯:《内陆亚洲厄鲁特历史资料》,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32138页。

[9] 赵翼:《簷曝杂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6页。

[10] []佐口透:《准噶尔部历史和社会经济概述》,《民族史译文集》第1集,1978年。

[11]《清圣祖实录》卷38,康熙十一年正月庚午。

[12] 温达:《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卷1

[13]《清圣祖实录》卷84,康熙十八年九月丁酉。

[14] 温达:《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卷2

[1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内阁蒙古堂档,康熙十二年档,全宗号2,编号132,第017页。

[16]《清圣祖实录》卷45,康熙十三年正月辛巳。

[1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内阁蒙古堂档,康熙十二年至二十七年各全宗的档案及《清圣祖实录》同时期的有关记载。

[18] 金启孮:《清代前期卫拉特蒙古和中原的互市》,《准噶尔史论文集》,第156页。

[19]《清圣祖实录》卷111,康熙二十二年八月庚子。

[20]《清圣祖实录》卷112,康熙二十二年九月癸未。

[21]《清世祖实录》卷61,顺治八年十一月己卯。

[22] 据《清世祖实录》、《清圣祖实录》统计。

[23] 蔡家艺:《准噶尔同中原地区的贸易交换——两份准噶尔购货单试析》,《民族研究》1982年第6期。

[24]《清圣祖实录》卷112,康熙二十二年九月癸未。

[25] 同上。

[26]《清圣祖实录》卷122,康熙二十四年十月戊戌。

[27]《清圣祖实录》卷127,康熙二十五年九月癸卯。

[28]《清圣祖实录》卷116,康熙二十三年九月乙亥。

[29]《清圣祖实录》卷121,康熙二十四年八月壬午。

[30] 梁份:《秦边纪略》,青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8—69页。

[31] 佐口透:《准噶尔部历史和社会经济概述》,《民族史译文集》第1集,1978年。

[32] 张鹏翮:《奉使俄罗斯日记》,神州国光社1947年版,第14—15页。

[33]《明英宗实录》卷220,景泰三年闰九月甲申;《明英宗实录》卷223,景泰三年十一月甲子、己巳。

[34] 宝音德力根:《17世纪中后期喀尔喀内乱》(蒙古文),《明清档案与蒙古史研究》第1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9页。

[35] 齐木德道尔吉主编:《清内秘书院蒙古文档案汇编》第2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60页。

[3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内阁蒙古堂档,康熙十六年档,全宗号2,编号不明,第026页;康熙二十九年档,全宗号2,编号35,第297—299页等。

[37] 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内阁蒙古堂档中噶尔丹在各个时期致康熙皇帝的书信。

[38] 齐木德道尔吉主编:《清内秘书院蒙古文档案汇编》第1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67308页。

[39] 成崇德:《康乾盛世的疆域与边疆民族》,《康乾盛世历史报告》,中国言实出版社2002年版,第181页。

[40] []约瑟夫·塞比斯:《耶酥会士徐日升关于中俄尼布楚谈判的日记》,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第112页。

 


中文简体 ENGLISH
網站首頁 清史纂修 清史研究 文史綜覽 電子期刊 數字圖書館
當前位置: 首頁>>清史研究>>專題研究>>邊疆與區域
 
更換背景色
讀者投稿 公告欄 文化論壇 FAQ 在綫調查 留言版 網站地圖 友情鏈結 關於我們
北京海市經緯網路技術開發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