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清代西部開發

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有悠久的歷史,有勤勞勇敢的人民,曾經創造了輝煌燦爛的古代文明。同時,我國又是版圖遼闊、民族眾多、自然環境和社會狀況多樣、複雜、經濟文化發展很不平衡的國家。沿江沿海和中原地區,人口密集,自然條件優越,經濟文化發展水準較高;西部邊疆和偏遠地區,多高山或沙漠,人口稀少,經濟文化發展相對遲緩。在歷史上,中原或邊疆地區都經歷了各自的發展過程。自然環境、氣候條件、資源蘊藏、交通運輸以及社會制度、宗教信仰、傳統習俗等多種因素影響著各類地區開發和發展的程度。各類地區的經濟、政治、文化有很大差異,發展很不平衡。歷史的長河滾滾向前,隨著邊疆地區經濟和文化日益發展,各類地區之間的差異和不平衡的逐漸縮小,中華民族的凝聚力日益增強,國家的統一也日益鞏固。當然,地區的差異和不平衡不可能完全消失,直至今天,西部的發展水準仍落後于沿海和中原地區,西部地區所蘊藏的生產潛力和資源優勢遠遠沒有充分發揮。 

為了促進和推動今天的西部建設,研究它過去的開發史是很有意義的。鑒古可以知今,研究過去,可以使我們更加深刻地瞭解西部地區的現實,可以有助於制定未來西部開發的規劃。我們可以從歷史研究中取得有益的經驗教訓,而歷史科學將在回答實踐的問題中,邁開前進的步伐。 

清朝是我國統一得到加強、版圖最後穩定的時期。隨著中原地區人口的急劇膨脹而向周邊地區流動擴散,大量人口流向邊疆地區,這就給邊疆的經濟和文化發展帶來了巨大的推動力。鴉片戰爭以後,一方面帝國主義侵入中國,對邊疆地區蠶食鯨吞,出現了險惡的瓜分形勢;另一方面新的生產力、新的技術、新的思想傳播發展,在邊疆地區也出現了新的經濟因素、新的文化事業、新的社會力量,邊疆的開發達到了前所未有的規模和速度。邊疆地區各族人民緊密團結、共禦外侮,在艱難的環境中,努力發展本地的經濟和文化,取得了卓越的成績。 

 

 

 

中國疆域廣闊,西部地區在地理環境、經濟結構、民族構成等方面具有極大的差異。因此,在內地人口大規模流向西部邊疆的總趨勢下,不同地區又呈現出不同的態勢。就自然環境而言,西部邊疆地區少有內地那種土壤肥沃、水源充足、氣候適中、開發歷史悠久的大面積的沖積平原,而多為草原、山地和荒地。 

蒙古高原位於中國北部。這裏世代居住著遊牧民族。在氣候、土壤、生物條件上,總的特點是溫帶草原占絕對優勢,地帶性土壤分別為栗鈣土和棕鈣土,絕大部分地區海拔高度都不超過1500米,地表起伏和緩、平坦,夏季雖短促,但熱量相當豐富,這些因素對農業生產並不存在明顯的不利影響。對農業生產起關鍵作用的是氣候條件,尤其是降水條件。蒙古地區緯度較高,深處內陸,向海一面又有山地阻隔,所以大部分地區屬於中溫帶乾旱、半乾旱氣候類型,只有大興安嶺北段屬於寒溫帶濕潤氣候類型。在降水不足的狀況下,地表水系對蒙古農業生產具有重要意義。其中,沿長城近內地地區,如河套平原、陰山丘陵地區、土默特平原及靠近東北的西遼河中下游平原、嫩江流域一帶,土壤、氣候特別是水源條件較其他地區要優越。康熙帝曾說:“蒙古田土高,而且腴,雨雪常調,無荒歉之年,更兼土潔泉甘,誠佳壤也。”就是指這樣的地區。但從整體上看,蒙古高原雖然遼闊,適合農業耕作的土地並不多。土默特平原是蒙古開發較早的地區,農業生產環境與蒙古其他地區相比可謂上乘,其自然環境與內地差異還是很大。清初,該地的情況是:“立春後必有大風……立夏堅冰始消,草木甲坼。夏至後雖三伏盛暑,早晚不離棉衣。立秋天已苦寒,處暑夏田始熟。白露前後即有嚴霜,野無遺禾。寒露百草枯萎,人皆衣裘。霜降雨雪,百工不興。立冬冰結不解,地凍數尺。山南如是,山北可知。”自然條件之艱苦,可見一斑。 

新疆地處歐亞大陸中心,四周高山環繞。阿爾泰山是北部和東北部的屏障,帕米爾高原屹立於西部,喀喇昆侖山、阿爾金山、昆侖山雄峙在南方。橫亙中央的天山,將新疆分為自然景觀各異、風貌迥然不同的南北兩大部分,習慣稱天山以南為南疆,天山以北為北疆,吐魯番、哈密一帶為東疆。 

新疆的地形輪廓是阿爾泰山、天山、昆侖山三大山系包圍準噶爾盆地和塔里木盆地,山脈內部又有許多山間盆地和谷地。新疆深處內陸,氣候乾燥,雨量稀少,屬於典型的乾旱農業地區。雖然北疆的降水量比南疆稍多,相對農業的需要,仍是微不足道。一塊土地能否耕種,先決條件是有無灌溉水源和水量的多少。終年積雪的天山山脈每年冰雪消融,流入平川,形成眾多內陸河流,當地農業主要依靠融化雪水灌溉,沿河流形成了塊塊綠洲,水草肥美,新疆的農牧業主要在綠洲上進行。 

滇桂地區位於青藏高原和雲貴高原向沿海平原過渡地帶上,其地形的總體特點是自西北向東南逐漸傾斜,山地眾多又是其顯著特色。滇西北橫斷山脈、三大峽谷地區的地勢最為高崇,由此朝東、南面漸次低緩,但總的說來,整個雲南境內四處叢山密佈,峽谷深切,不但交通十分不便,而且農業生產頗受局限。廣西西部作為雲貴高原的延伸部分,其農業和交通條件與雲南相似,但自桂西北向桂東南次第下降的地勢,使廣西東部地區農業和交通的自然條件變得十分優越。特別是東南部潯江、郁江、柳江等大河的沖積平原上,既富舟楫之利,又有山地、水利和氣候等發展農業生產的優勢條件。因此,清代的雲南常有糧食不足之苦,而廣西不但糧食自給有餘,且成為商品經濟發達、人多地少的廣東的糧食補給基地。 

如果說清代廣西以豐富的糧食生產為該省經濟發展之一大特色,那麼雲南則以雄厚的礦產、特別是銅礦開採成就而在清代經濟史上留下重要的一頁。因為雲南儘管地形複雜,可耕地面積狹小,不利於農業開發,但該省多礦藏,為廣西所不及的得天獨厚之處。總之,在不同的自然條件下,清代的廣西和雲南各有其不同的資源優勢和開發業績。 

同樣位於中國西南的西藏在自然條件上與滇桂地區又有很大的差異。西藏位於著名的青藏高原上,平均海拔4000米,氣候寒冷、乾燥,空氣稀薄,日照強烈,是有名的高寒山區。其中,北部是寒帶荒漠景觀,植被稀少;中部屬亞寒帶高山草甸景觀,是人煙稀少的純牧區;南部是雅魯藏布江等外流河侵蝕沖積形成的山原寬谷區和深谷區。雅魯藏布江寬谷地區屬於溫帶高山草甸、山地灌叢草甸景觀,無霜期較長,降水量相對較多,土壤肥沃,晝夜溫差大,是西藏主要農業區。藏東南察隅一帶,地勢急劇下降,受西南季風影響,氣候溫暖濕潤,呈現出亞熱帶風光。 

 

 

 

清朝西部邊疆開發最主要的方式是移民開發。大量移民的出現與清代中國人口增長所產生的壓力密切相關,人口增長是促使人口流動的重要原因。明清以前,中國人口從未對社會產生過壓力,也從未成為全國性的社會問題。至於明代的人口,有學者認為,萬曆二十八年(1600),已達到15億。但這樣高的人口數額持續時間不長,隨後所發生的一系列自然災害和社會動亂,抑制了人口的繼續增長,經過明末農民大起義及明清戰爭,人口銳減。清初,隨著社會經濟的恢復發展,人口開始逐漸回升,至乾隆四十四年(1779),人口總數超過2億,乾隆五十九年(1794),人口總數超過3億。如此高的人口數額是在傳統農業的條件下取得的,既沒有機械化,也沒有集約生產,人地矛盾自然成為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早在康熙年間,康熙帝就指出:“自平定以來,人民漸增,開墾無遺。或砂石堆積,難於耕種者,亦間有之,而山谷崎嶇之地,已無棄土,盡皆耕種矣。由此觀之,民之生齒實繁”。 

人口急速增長,而與之相對應的耕地,卻發展得沒有那麼快。這種情況,清人已經覺察,提出:“人增其十而田增其五”-據梁方仲先生的推算,乾隆十八年(1753),全國人口是l0275萬人,民田是708 114 288畝,平均每人佔有耕地689畝;三十一 年(1766),人口是209 839546,耕地是741449 550畝,平均每人得耕地353畝。比較12年前,每人平均減少耕地336畝。 

與西方封建社會領主莊園制不同,中國封建社會是以小自耕農為主體的社會,歷朝歷代都不同程度地採取打擊豪強地主、扶持自耕農的政策。因此,中國小農戶數量龐大。按前面的資料,自乾隆朝以後,人口密集區的農戶僅能維持最低的生活水準,時時面臨著失去土地的威脅。在這種情況下,在故土無法生存的農民開始把目光轉向人口稀少的邊疆地區。正如乾隆帝所言:“我國家承天眷佑,百餘年來,太平天下,化澤涵濡,休養生息,承平日久,版籍益增,天下戶口之數,視昔多至十餘倍,以一人耕種而供十數人之食,蓋藏已不能如前充裕。且民戶既日益繁多,則廬舍所占田土不啻倍蓰,生之者寡,食之者眾,于閭閻生計誠有關係……猶幸朕臨禦以來,辟土開疆,幅員日廓,小民皆得開墾邊外土地,以暫謀口食。”  

決定人口流動方向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經濟因素在以農業經濟為主的社會裏,哪里適合農耕,哪里的人口就越多。這是一條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規律。根據自然條件,中國可以分為三個範圍十分廣闊的自然區域,即東部季風區、西北乾旱區和青藏高寒區。這就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中國人口分佈的基本態勢:即東部季風區是主要農業區,西北和青藏高原人口較少。從農業耕作歷史傳統上看,黃河流域是中國農業文明的發源地,隨著社會的進化和生產力的發展,這裏的人口變得越來越稠密。自南宋起,長江流域的土地得到開發,很快變成中國另外一個重要的農業區。至18世紀,這兩個地區的人口已遠遠超過其他地區。雍正二年(1724),人口在600萬以上的省份,由多及少依次是山東、江蘇、河北、河南、山西、浙江、安徽、福建、江西、陝西。人口在100萬左右或少於100萬的省區,由少及多依次是黑龍江、吉林、寧夏、青海、遼寧、臺灣、蒙古、新疆、西藏。至乾隆五十五年(1790),人口超過2000萬的省份,由多及少依 次是江蘇、安徽、山東、浙江、河南、河北、湖北和江西。人口在100萬左右或不足100萬的省區,由少及多依次是吉林、黑龍江、新疆、遼寧、青海、蒙古和西藏。 

從以上的統計數字可以看出,這一時期,人口繁庶的省份都集中在黃河和長江流域,而人口稀少的省份俱是邊疆地區。清朝的人口遷移便是以黃河和長江流域為基點,向邊疆地區擴散的“離心狀運動”過程。 

人口流動是人口在一定地理空間的聚集、擴散和變動,歷代皆有,但流動形式及規模卻每有不同。魏晉以前,人口的流動多以黃河中下遊人口密集、經濟發達區為中心,向四邊擴散;魏晉至宋,隨著北方遊牧民族的不斷南進,迫使漢民族開始不斷南遷,出現了自北向南大規模流動趨勢。18世紀的人口流動呈現出與以往不同的趨勢,即人口流動普遍化,成為全國性、不可遏止的歷史潮流,其數量規模之大,持續時間之長,均非以往任何朝代所能比擬;內地人口多方位流向邊疆地區,成為占主導地位的基本趨向。 

其次,自然災害是推動內地人民移往西部邊疆地區的另一個重要因素。以黃河中下游地區為例,這裏是中國歷史上農業經濟最早發展和文化最為發達的地區,也曾是人口最密集的地區。原有著十分優越的自然條件,但經過數千年的開發墾殖,又屢經戰亂,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的破壞,自然災害頻仍。黃河及其支流作為這些地區的主要灌溉水源,既哺育了沿岸的廣大人民,也屢屢成為他們流離失所、背井離鄉的根源。據統計,歷史上黃河決口,有文獻可考的就有1593次。自西元15世紀起,中國大陸氣候又開始進入一個由暖變冷、由濕轉幹的週期,寒冷地帶向南推移,“太湖結冰厚達數尺,人可在冰上行走,柑橘全部凍死”。這導致黃河流域氣溫更為降低,自然條件對人類更加苛刻,農作物的生長期縮短,春旱頻繁發生。從乾隆元年(1736)至乾隆六十年(1795),僅直隸一省發生的大旱災就達12次之多。因此,黃河中下游地區雖有著悠久的農業耕作歷史,較為先進的農耕技術,但由於上述生態條件的變化,農業生產環境又是十分嚴峻的。 

自然災害既是推動內地人民前往西部邊疆的一個重要因素,也是迫使清廷不斷打開封禁地區大門的一個重要原因。這種事例在史料記載中不勝枚舉。如雍正元年(1723)因為直隸、山東一帶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而頒佈了著名的“借地養民”令。乾隆五十五年(1790)因直隸省京南一帶發生旱災,清廷“除已令熱河道府,就近曉諭各貧民由張三營、波羅河屯等處,分往各蒙古地方謀食者不禁,其京南地方,亦應一體妥辦……今年關東盛京及土默特、喀喇沁、敖漢、八溝、三座塔一帶,均屬豐收,爾等何不各豐稔地方,傭工覓食,俟本處麥收有望,即可速回鄉裏,如此遍行曉諭,並令其出山海關赴盛京一帶,或出張家口、喜峰口,赴八溝、三座塔暨蒙古地方,不必專由古北口出口,則貧民中稍可力圖自給者,知有長途覓食之路,自必分投謀生。”以上僅僅是兩個比較典型的例子,清廷因災荒所產生的困惑和屈服可見一斑。 

另外,在明末清初,由於內地連年征戰及清初的圈地運動,大量無法生存的貧苦漢民便輾轉出塞,湧向相對安定的漠南蒙古地區。與此同時,山陝等地的抗清義軍,有部分也在失敗後退居蒙古西南,即所謂:“明末鼎革之際,籍隸山陝之官紳,起兵抗拒清軍。兵敗後無所為,則挈家至塞外避禍。荒山僻野,耕稼其中”。 

明朝後期,土地的高度集中是產生大量流民的一個重要因素。18世紀的地權狀況,有學者指出,從康熙中晚期起,特別是雍、乾以後,土地兼併集中確已在全國普遍有了表現,在一些地區還發展得相當嚴重。但是,對這一變化也不能估計得過分。清前期的土地兼併在各地區的發展情況有所不同。根據目前所見到的材料判斷,到鴉片戰爭前,真正達到地權高度集中的,只是東南數省和湖廣的部分地區,而在北方和西南各省,除個別地區外,總的說地權還比較分散,並沒有發展到高度集中的程度。從現有的研究成果及史料記載看,這種觀點是比較可信的。這就說明,土地兼併集中是18世紀內地人口向邊疆地區遷移的一個原因,但不占重要地位。 

 

 

 

人口不斷地遷移、流動是中國歷史發展、中華多民族國家形成的大趨勢。幾千年來,正是由於人口流徙,才使不同的部族、民族得到交往、融合,彼此的關係日益密切,逐漸形成了誰也離不開誰的民族關係。清代移往西部邊疆地區的人口多來自經濟、文化較為發達的內地,且年富力強、有生產技能者居多,他們的到來,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西部邊疆地區人力數量不足、人煙稀少的局面,使人口相對均衡,也有力地改善了勞動力的素質。他們中的大多數最終融入邊疆社會,成為當地居民的有機組成部分,某些地區,移民甚至取代原來居民成為邊疆人口的主要成分和開發的主體力量。     

移民群體在離開故土,踏上遷徙之途,準備迎接新生活、新機遇挑戰的時候,其頭腦中舊有的觀念或多或少都會發生一些改變,增添了積極進取、勇往直前的精神。他們在邊疆從事著多種多樣的經濟活動,或務農、或經商、或從事手工業,大大加快了西部邊疆經濟的發展速度。 

中國傳統的經濟結構決定了移民大部分所從事的是農業。他們帶來了內地較為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和農具,使得邊疆農業很快形成規模。如口外蒙古地區,雖然農耕出現的歷史可以追溯很遠,但由於歷代軍事上的往來征戰,農業、半農半牧業與遊牧業交替經營,經濟狀況往往好景不常。經過元、明兩代的變遷,蒙古高原基本上成為蒙古族的活動場所,僅有少數漢人零星分佈于南部。 

18世紀開始,中原漢人開始以前所未有的規模越過長城,深入大漠,逐漸形成一股洶湧的潮流。乾隆十二年(1747),僅八溝、塔子溝等處蒙古牧場,“貧戶絡繹奔赴墾地居住”,達“二三十萬之多”。乾隆中期以後,隨著對準戰爭的結束,向蒙古地區的人口遷移活動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峰。人口遷移“動輒以千萬計”,原來田疇不興的大青山以北地區,於乾隆二十六年(1761)已發現民人300餘戶。熱河迤北一帶,即喀喇沁右旗、翁牛特左旗、敖漢旗,“系蒙古外藩遊牧處所,自乾隆四十三年改設州縣後,民人漸集漸多,山廠平原盡行開墾”。在新疆,除天山南路維吾爾族人民從事農業外,北路廣大地區,原來差不多都是牧區。自清廷招民開墾以來,變化很快。據乾隆四十年(1775)的統計,共有民屯地70余萬畝,如果加上兵屯和其他各類屯田,則已超過150余萬畝。經濟格局發生了深刻的變化。 

西南邊疆農業的發展,最明顯的是表現在對山地和一些河谷壩區的開發。如屬雲南邊遠山區的元江府,在清初以前屬土司領地,基本無漢人居住。自從改土歸流以來,“江左、黔、楚、川、陝各省貿易各家,家於斯焉”,該地逐漸發達,至道光時期已是“人煙稠密,田地盡辟,戶習詩書”,與內地基本無異。滇東南和滇南地區的廣南、開化和普洱三地“深山密菁”,一向被視為“煙瘴之區”,鮮有內地人。雍正以後,“楚、蜀、黔、粵之民攜挈妻孥,風餐露宿而來,視瘠鄉為樂土”。貴州的古州廳,“乾隆五十年後始有漢人入山伐木者”。但不久,“境內有可開墾水田者,一丘一壑,纖悉無餘”。 

流動的人口還是社會文化的載體。隨著移民的腳步,內地的行政制度、文化傳統、社會習俗也在邊疆地區傳播開來。不同的文化在磨合中最終得到融合,一方面,移民要學會適應邊疆的生存環境,另一方面,又潛移默化地影響、改變著邊疆地區的社會風貌。原來只以畜牧業為生的蒙古地區,漢族移民大量湧入後,很快成為一個農業、牧業、手工業、商業多種經濟形式並存的地區。乾隆十五年(1750)有詩雲:“蒙古佃貧民,種田得租多。即漸罷遊牧,相將藝黍禾。”形象表達了農業和租佃關係對牧民產生的影響,也說明蒙古人放棄本業從事農耕者已經不少。在生活習俗和文化上,“蒙古遊牧為生,初多肉食,近以漢民北耕,亦甘食五穀”。並且“有酬酢而漸通婚姻,因語言而兼習文字”。“內地民人漸集,漢文風氣一開。”漢人因久居蒙地,也有習騎馬遊牧、學蒙語、起蒙名的。民族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在清代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廣度。 

清朝內地人口向西部邊疆地區流動,基本上可分為兩種方式,一是由於政治、軍事等方面的原因,由國家組織的人口流動,一是內地人口自發性的遷移。 

由國家組織的向西部邊疆地區的人口流動,有以下幾種情況: 

組織各民族戍守邊疆。東北地區的各民族向來以長於騎射、驍勇善戰而聞名。清朝歷代統治者都將其視為軍事上的骨幹力量委以重任。乾隆二十七年(1762)新疆底定後,決定在達斡爾、鄂溫克民族中抽調青壯年組成“索倫營”,連同其家屬共計2000余人,遠戍新疆。乾隆三十年(1765),這批人到達新疆後,定居在伊犁霍爾果斯河畔。乾隆二十九年(1764),清廷又抽調錫伯族官兵1000余人,連同家屬共3000余人,駐防新疆伊犁。 

邊疆流人是清廷有組織實施移民的另一種方式。清代刑法沿襲了前代笞、杖、徒、流、死五種刑罰手段。規定“罪莫重於死,死罪之次即為流”。除這五種正刑外,在律例之內還有輔助正刑的閏刑,其中與流人有關的是遷徙、充軍和發遣。遷徙比流為輕,是將流犯由本地起強制安置於千里之外。充軍比流為重:“清初裁撤 (明朝)邊衛,而仍沿充軍之名。後遂以附近、近邊、邊遠、極遠、煙瘴為五軍,且于滿流以上,為節級加等之用。附近二千里,近邊二千五百里,邊遠三千里,極邊、煙瘴俱四千里。”發遣比充軍為重,就是將犯人遣往邊疆地區,“初第發尚陽堡、甯古塔或烏喇地方安插,後併發齊齊哈爾、黑龍江、三姓、喀爾喀、科布多或各省駐防為奴。乾隆年間,新疆開闢,例又有發往伊犁、烏魯木齊、巴里坤各回城分別為奴種地者”。流人遣戍的原因有很多,有反清鬥爭失敗者,如各種類型規模的農民運動,失敗後,一些參與者及其家屬被遣戍。有的因科場案、文字獄受到牽連,如清初的“《明史》案”、“《南山集》案”等,使得一大批文人罹遭發遣。有的因參與清朝統治集團內部的派系鬥爭,像平定三藩、康熙後期儲位之爭、雍正年間年羹堯、隆科多案等,在這些鬥爭中失勢而成為政治的犧牲品遭到遣戍。還有大批人因作奸犯科、貪污受賄、瀆職舞弊、作戰不利等而被遣戍。被流放的人物身份複雜,既有王公大臣,也有一般百姓;有漢人,也有滿人和其他民族。由於在清代仍實行“一人犯法,禍滅九族”的“連坐”律,因此,流人的數量很大,往往不是一個人,而是幾個人、幾十人甚至上百人。此外,清廷招墾、滿蒙聯姻下嫁公主、在大漠南北廣建喇嘛廟等一系列政治措施對移民潮的出現也起了不可忽視的作用。如在蒙古歸化城,在察哈爾,各種官地的招墾占了很大的比重。順治元年(1644),清廷設立了分隸內務府、鑲黃、正黃、正白三旗的官莊132所,其中若干設在喜峰口、古北口外。康熙九年(1670),清廷將古北口、羅文峪、冷口、張家口外的土地撥給正黃、鑲黃等七旗,作為宗室、官員和兵丁的莊田。按定制,歸化城土默特兵丁無餉,撥給“戶口地”為生。《土默特旗志》載:“弁兵無俸餉,馬皆自備,均給田有差,每兵一名種地一頃,官弁遞增。”康熙三十四年(1695),歸化城土默特添設糧莊13所。康熙年間,下嫁給蒙古貴族的“敬安固倫公主”,得到歸化城土默特“效納地畝數千頃”。上述圈佔的大量蒙古牧場,或因差役無暇自耕,或因不熟悉農耕,大部分都租佃給了漢民。 

但在西部邊疆移民大軍中充當主流和重心的,則是那些自發遷移的人口。他們肩挑手攜,衝破層層困難,聚集在西部地區,形成了一個又一個農業村落和城鎮。他們在數量上和開發區域上都遠遠超過清廷組織實施的移民。 

就人口流動的流向而言,由於疆域廣闊,人口流動是多方位進行的。大致上可分為北方、南方兩個相對獨立的地區體系,每個體系又包括若干遷出——遷入的區域性組合。清代向西部流動的人口,大致有如下幾種遷移組合:直魯兩省一北方口外。山東、直隸均為全國人口密度較大的省份,山東尤居中原各省之首,人口向外流動最多。宣統《新民府志》稱:“民人則直隸、山東者多,言順治三年移民實邊,遷徙以至也。”清朝順治年間曾頒佈遼東招民開墾令,但康熙七年(1668)即宣佈停止,實行封禁。但由於蒙古東部地區土地肥沃,地廣人稀,距兩省較近,陸路經由山海關、喜峰口等處,海路乘船即可到達,因此移民趨之若鶩,勢不可擋,使封禁的成效大打折扣。“直隸民人,雖當豐收之年,亦多出關、出口謀生。”直魯晉陝一口外蒙古地區。四省民人到口外謀生,也首推山東人。康熙晚年,山東民人往來口外墾地者,多至十萬餘,其次是直隸、山西兩省。民人進入蒙古地區,分兩路,一路於闖關東後由東北向西輾轉進入東蒙,一路出古北口、殺虎口進入察哈爾、熱河、土默特等地。 

陝甘→新疆。18世紀,新疆是惟一由官府出面宣導並組織人口遷移的西部邊疆地區。但由於新疆距內地路途遙遠,自然條件遠不及東北及口外,所以農業移民主要來自距離最近的陝甘兩省,以農耕條件較差的甘肅貧民最為踴躍,並逐漸從有組織遷移過渡到自動遷移。 

從東南和中南省份流向西南。18世紀三四十年代以後,湘、鄂、贛、粵諸省及四川人口大量流向雲貴地區,尤以雲南的採礦業吸引人口最多,廣西在改土歸流後也接納了大批廣東客民在此經商或墾荒種地。稍後又出現了外來人口在雲、貴、川幾省間穿梭流動的情況。有學者把西南地區在元明時期由官府組織的移民為歷史上第一次大移民,而把清朝康熙末年以後長江流域各省向西南地區的自發性移民潮流,稱為歷史上第二次大移民。認為,“第二次大移民在現代學術文章中被人們普遍忽視了。不像第一次大移民,它(指第二次移民)在數量上自願的意向占絕對多數,所以這一次在官府檔案中就更難找到大量資料,然而從規模上看大大超過了他們的前輩……1819世紀以來,數量極多的各方縣誌都可以進一步證實當時西南各地的絕大多數移民都來自長江中上游地區。”官府對自發流向西南的大批人口原則上予以認可,力求借助州縣保甲等基層政權嚴加控制,防患於未然。清代前期內地人口大量湧向西部邊疆,對於西部邊疆開發進程產生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對於地廣人稀、經濟發展相對遲緩的廣大邊疆地區而言,保證人口達到一定的數量、具備相當的素質,是開發的基本前提。據有關研究成果表明,從清初到道光朝中葉,西部邊疆地區人口變化很大,除了當地居民人口的自然增長外,大部分是內地移民。蒙古地區約計移入內地民人100萬人,新疆地區約計遷入50萬人,雲南、廣西合計約有200300萬人之間,這樣,至鴉片戰爭前後,內地各省約有400萬人遷移到西部邊疆。他們“擔擔提籃,或東出榆關,或北渡渤海,成群結隊出關覓食”,形成了一股股由中原向西南、西北、北部邊疆輻射狀的移民浪潮。 

 

 

 

在清初,清朝統治者為了鞏固新政權的統治秩序,安定邊疆,消除邊疆地區的不穩定因素,對整個邊疆地區實行了程度不同的封禁,即禁止東南沿海人民渡海到臺灣和其他海島謀生,不許中原人民赴內陸邊疆開墾種植、安家落戶。 

隨著清朝在全國統治地位的穩定,清廷的治邊政策也發生了變化。儘管其政策基點對外仍堅持保守封閉,對內實行民族隔離政策,但在日益高漲的移民潮的衝擊下,清統治者不得不承認內地人民流向邊疆的事實。因而對封禁政策也有所改變。有些地區鼓勵移民遷入,有些地區承認落戶的墾民。由於邊疆各個地區差異較大,各個時期的統治政策又緊松不一,從而使全國各個邊疆地區的移民活動呈現出下列三種情況: 

第一,鼓勵移民遷入,實行“移民實邊”政策。這主要是新疆地區。自18世紀中葉,清廷對該地區一直採取招民墾殖政策。 

第二,移民禁令鬆弛,移民活動活躍。這種情況在西南滇、桂比較明顯。西南滇、桂等邊疆民族地區,自雍正朝大規模地實行改土歸流以來,打破了內地和邊疆之間的地域壁壘,加強了內地和邊區的交流,內地人民移往西南邊疆的浪潮一浪高過一浪,“夷地招佃民開墾”,漢民“紛至遝來”,使當地人口迅速增加。 

第三,清廷堅持“封禁政策”,移民活動受到限制,最突出的地區是蒙古。清初,順治帝下令,內地民人“不得往口外開墾牧地”,開邊禁之端。以後各朝又相繼頒佈了一些禁令。隨著《蒙古律例》、《大清會典事例》、《理藩院則例》等法律文書的編修,對北部邊疆的封禁開始形成制度,涉及範圍極廣,包括農業、牧業、商業貿易、文化、風俗、宗教信仰等。順治朝以後的封禁令可歸納為三個方面:()人口的封禁;()地域的封禁;()資源的封禁。   

以上的封禁政策可謂包羅萬象,但重點是對人口的封禁。從這些封禁政策的內容可以發現,禁令重點放在“不准私入”、“不准隨意進入”、“嚴禁私墾”等方面。這意味著清朝內地人口進入蒙古地區有兩條管道:合法的進入和違法私自的進入。事實上,在整個18世紀,官府法令允許下的向蒙古地區人口遷移從未停止過。鑒於此,清廷的封禁政策只是為禁止內地漢人私自進入蒙古地區及蒙古人擅自招民人墾殖而言。 

清代蒙古地區始行開墾的時間是在康熙十年(1671),汪灝《隨鑾紀恩》中說:“康熙十年後,口外始行開墾,皇上多方遣人教之樹藝,又命給之牛種,致開闢未耕之地者皆成內壤。”從史料記載上看,一直到平定三藩戰爭結束之前,口外的開墾規模還是比較小,人口遷移的數量不多。 

平定三藩後,漢族人口開始較大規模地遷往蒙地。這與清廷對口外發展農業生產所採取的積極態度有關:其一,清朝明文鼓勵蒙古人從事農業。康熙二十二年(1683),康熙帝在對阿魯科爾沁和翁牛特兩旗的諭令中即說:“爾等若遵法守分,有一二牲畜,擇水草善地畜牧,能耕田者勤於耕種,則各得生理,天亦佑之”。 

其二,清朝舉行了較大規模的屯田活動。康熙三十年(1691),康熙帝在一道諭旨中說:“朕觀各處地畝肥瘠不同,朕巡視南方,見彼處稻田,歲稔時一畝可收谷三四石,近京玉泉山稻田一畝不過一石,又見古北口外谷田,豐收之年一穗約三千粒,口外近邊地方豐收之年穗幾萬粒。此皆土脈不同,故收穫亦異”。這段話歷來被學者作為蒙古地區適宜發展農業的佐證。康熙帝說此番話的用意也是要向官員說明,在蒙古達爾河、呼爾河及席喇穆倫三處的墾種將“所費無幾,而所獲必多矣”。 

其三,對內地民人自發性出關採取較寬鬆政策。康熙三十六年(1696),鄂爾多斯貝勒松阿喇布乞發邊內漢人,與蒙古人一同耕種。次年,烏珠穆沁親王色登敦多蔔奏懇將克勒和朔等地,給伊屬下就食人耕種。此外,康熙年間,喀喇沁三旗,也曾呈請內地民人前往耕種。對於以上請求,清廷一一給予允准。康熙末年,“山東民人往來口外墾地者多至十萬餘”,即是明顯的例證。 

初期的口外耕作,也確實給清廷帶來了意想不到的收穫,出關的農民不僅解決了自給自足問題,有時甚至可以接濟內地。康熙四十八年(1709),諭曰:“今河南、山東、直隸之民,往邊外開墾者多,大都京城之米,自口外來者甚多,口外米價雖極貴之時,秫米一石,不過值銀二錢,小米一石,不過值銀三錢,京師亦常賴之。”康熙朝雖然對內地民人出口耕種、貿易等採取了較為寬鬆的政策,但並不意味著完全放任不管、聽之任之,而是儘量將之納入官府的有效管轄之下。如康熙年間,喀喇沁三旗呈請內地民人前往耕種,官府雖予允許,但同時規定每年由戶部給予印票800張,逐年換給。晉陝沿邊之民到鄂爾多斯蒙古界內墾殖,也以50裏為定界,不准逾越,且規定民人只能春去秋歸,暫居塞外。“雁行”、“夥盤”之名亦由此而來。康熙二十二年(1683)又定:“凡內地人民出口,於蒙古地方貿易耕種,不得娶蒙古婦女為妻,倘私相嫁娶,查出將所嫁之婦離異,還給母家,私娶之民按地方例治罪,知情主婚及說合之蒙古人等,各罰牲畜一九。”此項規定,主要是為防止漢人成為蒙古地區的永久性居民。各民族之間通婚是走向民族融合的一個途徑,但在這一過程中,又往往會產生許多矛盾和衝突、糾紛,這是清廷十分不希望看到的,通婚的結果使遷居漢人“概成蒙古”,更非清廷所願,這與它始終強硬反對滿漢之間融合的道理是一致的。 

雍正朝,大量移往蒙古地區的人口是被官府有組織招募去的,這與對準噶爾戰爭仍在進行有關。此外,清廷雖表示“各省凡有可墾之處,聽民相度地宜,自墾自報”,但只限於內地,邊疆仍要得到官府的同意。如在喀喇沁蒙古地區,雍正帝曾令各旗蒙古王公容留謀生災民,“歡迎入殖”者,“特許其吃租”。對民人私自出口或蒙古擅自招留現象,則明令禁止,如雍正八年(1730)諭:“察哈爾地方原系蒙古遊牧處所,若招民開種,則遊牧地方必至狹隘,且民人蒙古雜居一處,亦屬無益。著行文察哈爾總管等,查有此等擅行招民開墾之處,作速據實呈報,將前罪悉行寬免。倘仍複藏匿,一經發覺,加倍治罪。”對蒙漢通婚也仍持反對態度。 

康雍兩朝,在對待向蒙古地區遷移人口問題上,較以後寬鬆,這主要是由於官府還能有效行使對移民的控制,即便如此,對民眾私自出口及其他違反法令的現象,清廷仍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時時發出諭令。隨著移民的增多,其態度愈加謹慎小心,趨於保守。乾隆朝終於頒佈了清入關以來最嚴厲的封禁令。這道封禁令通常是指乾隆十四年(1749)頒佈的一道上諭: 

蒙古舊俗,擇水草地遊牧,以孳牲畜,非若內地民人,倚賴種地也。康熙年間,喀喇沁劄薩克等地方寬廣,每招募民人,春令出口種地,冬則遣回,於是蒙古貪得租之利,容留外來民人,迄今多至數萬,漸將地畝降價出典,因而遊牧地窄,至失本業……著曉諭該劄薩克等,嚴飭所屬,嗣後將容留民人居住,增墾地畝者嚴行禁止。至翁牛特、巴林、克什克騰、阿魯科爾沁、敖漢等處,亦應嚴禁出典開墾,並曉示察哈爾八旗一體遵照。 

乾隆十四年(1749)為何會頒佈這道禁墾令?私招私墾現象並非在乾隆朝才出現,是不是這一時期導致人口移向蒙古的各項因素消失抑或減弱了? 

事實上,造成人口流向蒙古地區的各種因素在乾隆朝依然存在,有的甚至在激化。如糧食問題,糧食作為人類最基本的生活資料,其價格的變動可說是社會經濟變化的晴雨錶。早在康熙年間,豐年糧食價格仍然偏高,引起清朝統治者的警惕,康熙五十二年(1713),康熙帝曾說:“即如京師近地,民舍市廛日以增多,略無空隙,今歲不特田禾大收,即芝麻棉花,皆得收穫。如此豐年而米粟尚貴,皆由人多地少故耳”。 

在封建社會裏,糧食短缺確為人口過剩的一個標誌。據有的學者考證,康熙中葉以來,特別是雍正年間,從總體上看,中國糧價相當平穩,而且數度出現谷賤傷農的現象,而到了乾隆年間,則開始上漲,並呈現出長期上升的趨勢。乾隆二年(1737),雖各省關稅減收百余萬兩,但“京師貨物價值,日見騰貴,而外省亦複不減於前”。乾隆三年(1738)發現,“近日糧價轉昂”。糧價的連年告警,使官府緊張不安,終於在乾隆十二年(1747)底,引發了一場著名的對糧政和糧食問題的大討論。造成乾隆年間糧價持高不下的原因固然很多,而人口增加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因素,同時,糧價增高也使破產農民及破產的手工業者、商人隊伍擴大,後果只能是更加刺激人口向口外遷移。 

再者,乾隆初期,雖與準噶爾部暫時規定地界,兩不相擾,然而雙方都在厲兵秣馬,待機而發,所以清廷在北疆的軍事準備活動一直在進行,口外屯田也一直沒有停止,從政治、軍事意義出發,清廷對口外漢族勞動力是不應排斥的。那麼,乾隆十四年(1749)禁墾令的發佈又該如何解釋呢? 

惟一的解釋只能是在清廷法令允許之外私自流入蒙古地區並定居下來的人口數已對官府構成了相當的壓力,並產生了令其不安的後果——蒙古社會秩序受到了不安定因素的威脅。一個政權若想達到長治久安,就必須首先穩定全國的秩序,任何一個地區發生動亂都可能產生意想不到的後果,危及整個國家的安定,尤其是涉及到民族關係的地區。蒙古高原歷來為遊牧民族生息繁衍的處所,農耕民族進入此地的歷史可以追溯很遠,但到清代以前,農耕民族棲息的地域都極其有限。康熙朝以後,中原的漢族人口以前所未有的規模深入草原遊牧地帶,在蒙漢民族文化交流活躍的同時,一種引起清廷不安的社會不安定因素也在悄然滋生。農耕民族要在草原定居下來,就需要有種植作物的土地,而這樣的土地只能從牧民手中得到,農田增加一分,牧地就要消失一分,這看起來是簡單的土地之爭,實際上是關係到兩個民族生存與繁榮的大問題。隨著移民的增多,隱憂也就越大。土地之爭,即爭奪基本生存資料的鬥爭也就越明顯。對於清廷來說,並不需要什麼大道理的說明,恐怕幾起小小的爭鬥事實即可使其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況且,在蒙地即使一件絲毫不牽涉民族關係的蒙漢訴訟小事也可能上升為民族問題。 

清廷雖然三令五申禁止內地農民向蒙古地區遷移,但移民的潮流還是難以遏制,如清廷對山海關、古北口、喜峰口等地稽查嚴密,內地民人就從海上乘船北行。路上設卡盤查,他們就翻山越嶺,輾轉而行。 

康熙五十一年(1712),“山東民人往來口外墾地者,已多至十萬餘”。乾隆十二年(1747),僅八溝、塔子溝等處蒙古牧場,“貧戶絡繹奔赴墾地居住”,達“二三十萬之多”。至嘉慶五年(1800),清廷稽查東北蒙旗移民人口,發現郭爾羅斯長春堡一帶已有居民2330戶,墾成熱地265 648畝。 

 

 

 

清代的移民分為自發性移民和官府有組織移民兩種。對於前一種移民而言,資金主要靠自籌,後一種清廷則提供一定的遷移費用及物品。清代,清廷針對西部邊疆開發一共提供了多少資金,很難統計清楚。我們只能對一些局部地區作一些分析。如對新疆地區的開發,乾隆二十六年(1761),清廷命陝甘總督楊應琚招募甘肅無業貧民前往烏魯木齊墾種立業,就規定“酌量官為料理前往”。為使移民活動能夠順利進行,清廷對招募、轉送、安置各個環節都作了妥善安排。實施優惠的遷移政策,像官費資送,凡舉家出嘉峪關赴新疆者,官方發給途中盤費、車輛費、口食銀及皮衣、鐵鍋等生活用品的購置費。據記載,乾隆二十九年至三十五年(17641770)六年中,為辦盤費等項,共動用銀兩281 700餘兩,平均每戶用銀約90兩。在移入地,每戶撥給土地30畝,6年起科,代為建房和貸給牲畜、農具、籽種及當年口糧。使之到屯即有房間棲止,又有口糧度日,得領地畝、農具、馬匹、籽種,盡力田畝,不致周章。”另據《清高宗實錄》記載,從乾隆二十六年(1761)至乾隆四十五年(1780),清廷共招募民戶6500餘戶。若按上述每戶給銀90兩計算,清廷至少資助銀兩585 000兩。 

針對新疆乾旱少雨、農業生產需要人工灌溉的情況,清廷在各個開墾區大力開修水渠,進行水利建設。如乾隆二十二年(1757),恢復巴里坤兵屯,在籌畫修復南山水利的時候,為解決土質多沙、水道滲漏問題,清廷特從內地調去工匠物料,加以修復。如此工程只有在官府組織下,提供資金,集中充足的人力、物力才能完成。 

中國是一個傳統的農業國家,數千年來,雖然囿於封建社會的生產力條件,農業生產技術,特別是農業生產工具,一直沒有質的突破。但在農藝學上積累了豐富的經驗。18世紀,內地農業生產逐漸恢復正常,農業技術繼續向前發展。 

首先,在耕作制度上,表現為輪作復種制在南北各地普遍推廣,間套方式繼續朝多樣化發展。明代,北方地區雖已採用輪作復種制,但不普遍。清前期,輪作復種的二年三熟制在黃河下游地區得到推廣,成為一種基本的農作制度,一年一熟地區也發展了輪作休閒之法。即:“若沙堿則用休閒法,每年耕作一分,休閒一分;至輪作法最為普遍,即高粱、穀子、黃豆之類,每三年輪作一次,又名翻薦。”間作方式有麥豆間作、糧菜間作等,套作則有麥棉套作、稻豆套作等。這些都大大提高了耕地利用率,對緩解內地地少人多的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 

其次,在土壤耕作、選種、施肥和灌溉等方面也有了一些進步。例如,北方土地乾旱,強調深耕,故山西壽陽一帶犁田,“有特用深犁者”。在南方,由於稻麥兩熟制的發展,整地排水技術不斷改進。康、雍、乾幾朝除進行了黃、淮、江浙海塘、寧夏水利等較大的水利工程外,各省還同時興修改造了一些小規模的水利工程。在北方,主要發展了井灌,南方興修了一批溝渠、塘堰等。無論南北,在選種、藏種、種子預措、育秧、移栽、中耕除草、追肥、防治蟲害及收割等方面,都積累了一套較科學的技術。如在耕耘除草方面,講究一月之內鋤三遍,即數日之內頭遍,10多日後二遍,20多日後三遍,既除去了雜草,又保持了墒情。清前期,一些總結性的農書像康熙四十七年(1708)編著的《廣群芳譜》,乾隆七年(1742)編成的《授時通考》及張履祥所著《補農書》,陸續流行於世。對推廣農業生產技術、提高農業操作水準起了重要作用。 

由於中國封建社會的移民大多屬於“保守型”移民,即他們遷移的目的是為了保存他們佔有的東西,是為了能夠保持或改善其傳統的生活方式,而絕不是通過遷移去尋找新的生活方式和新的行為方式。因此,移居到邊疆地區的內地人口在當地多數所從事的仍然是農業。他們把內地的農業生產技術帶到邊疆,竭力按照原來的生活模式建立新的家園。 

清代前期,西部邊疆大部分地區農業生產水準還是非常落後,生產區域稀少零落。如喜峰口蒙古地區,“土極胞沃,居者懶於耕耨,僅種稗穀,不設溝塍,播種之外,聽其自生”。齊齊哈爾附近的蒙古地區,也是如此,“蒙古耕種,歲易其地,待雨而播,不雨則終不破土,故饑者恒多……雨後相水坎處,攜婦子、牛羊以往,氈廬孤立,布種輒去,不復顧。逮秋複來,草莠雜獲,計一畝所得,不及民田之半”。隨著移民的遷入,內地較為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及農具也流傳到邊疆地區,並最終形成了一個個與內地生產方式基本無異的農業村落。 

屯田在中國有著悠久的歷史,但清代屯田範圍之廣、數量之多為歷代所無法比擬。清前期,清朝在西部邊疆地區的屯田主要集中在西北地方。 

蒙古地區的屯田始於康熙年間,康熙二十九年(1690)與準噶爾戰爭開始以後,歸化城成為攻打準噶爾的重要通道,為了保證軍糧供應,免除運輸之勞,清廷開始著手在這裏組織屯田。康熙三十三年(1694),下令將歸化城大、小黑河下游的“善裏”,“分劃九區”,“每畝納米一升七合二勺”,“招民認種”。康熙三十四年(1695),又在歸化城南和大、小黑河流域劃出約334頃的土地,定為糧莊地,分交三莊頭承種,“每莊歲征米二百石,作為旗兵米糧”。這兩次屯田因康熙三十六年(1697)對準戰爭告一段落,而被放置下來。康熙末年,由於同準噶爾的局勢再度緊張起來,屯田又被重新提上日程。康雍時期的蒙古地區屯田主要集中在漠北蒙古的科布多、賽音諾顏和土謝圖汗境內,各屯田區隨著戰爭的變化而時廢時興。 

康熙五十四年(1715),清廷令傅爾丹等帶領土默特地區的1000人前往漠北蒙古科布多、烏蘭古木等處屯田耕種,其中,烏蘭古木屯田效果較為顯著,康熙六十年(1721),征西將軍祁裏奏言:“今春三月,遣官兵在烏蘭古木之特裏河邊耕種,每麥種一鬥,收麥二石有餘。烏蘭古木地暖土肥,請於來年多墾之,可望大收”。  

 

 

雍正二年(1724),清廷與準噶爾局勢有所緩和,清朝駐軍東移。雍正三年(1725),清廷又選擇了鄂爾昆和圖拉進行屯田,並逐漸將墾地擴大到濟爾瑪台、紮克拜達裏克和推河一帶,這些地區的屯田一直延續到乾隆初年。 

從乾隆三年(1738)以後,隨著清軍南撤,漠北屯田相繼停止。漠北屯田主要有綠旗兵屯和犯屯兩種形式;綠營兵主要調自陝西、甘肅等地,三年換戍一次,平時一般只從事屯種,無戍防任務。康熙五十七年(1718),開始下令遣有罪者前往科布多、烏蘭古木種地。這些罪犯原來大多應發遣黑龍江,後因西部戰事緊張,才改發於此,並有因表現良好而被解除罪名充入綠旗兵隊伍效力者。 

 乾隆年間蒙古地區的屯田活動主要是在歸化城一帶進行的。歸化城的屯田有戶口地、糧莊地、大糧地三種。戶口地就是兵丁的口糧地,清朝規制:歸化城八旗官兵無俸餉,“計口授田”,“以資養贍”。共有兵5000,“每兵一名,種地五頃”。乾隆八年(1743),因兵丁失地太多,故又重新進行分配,人均一頃,占地多者將地抽補給無地和少地的。戶口地屬國家所有,兵丁只有使用權,不准買賣,本應由兵丁自耕,但由於旗人不善耕種,多招民墾種。後來由於旗丁的貧困化加劇,不少人將戶口地典給了民人。糧莊地,又稱“十三圈莊頭地”,是康熙三十四年(1695)為儲備軍糧而設立的。主要分佈在歸化城南和西南的大黑河流域。南邊稱“黑河莊頭”,有三個莊,西南邊稱“渾津莊頭”,有十個莊。莊頭地屬內務府,使用權在莊頭,“每莊歲征米二百石”,“由歸化城都統徵收,儲本處旗倉”,用作駐防旗兵米糧。大糧地是由國家招徠民人承種,但租糧不交戶部,而是交給歸化城廳和綏遠城用作軍糧。大糧地歸國家所有,來源有四:招民開荒地,出價收買的私人土地,官地丈放為民地者和民人私墾的升科地。 

除這三種屯田形式外,還有“小糧地”,是為補助土默特旗丁糧餉不足而丈放的牧地和官為贖回的民典旗地。它分為“代買米地”和“鰥寡孤獨、養贍軍丁家屬地”兩種,主要由民人耕種,徵收銀兩。 

與漠北屯田有所不同,歸化城屯田的成果沒有因對準戰爭的結束而廢棄,這裏的農業生產在以後繼續得到了發展。隨著移民大量湧向邊疆地區,18世紀,在口外蒙古長城沿邊一線及新疆天山以北建立起了比較穩定的農業區和半農業區,經濟格局從延續了上千年的完全遊牧經濟過渡到農牧相兼或以農業為主,對後世產生了重大影響。 

 清代,蒙古地區的農業區和半農業區主要分佈在以卓索圖盟為主的東部蒙古地區、歸化城土默特地區、察哈爾地區及河套地區。 

關於農業區和半農業區形成的標誌,最明顯的一條就是在這些地區,農業人口和農田處於優勢地位,或者佔有相當大的比重。蒙古地區農業區、半農業區形成的另一個重要標誌就是一系列廳、府、州、縣的設立。滿族以一個邊疆民族入主中原,統治一個民族複雜、文化各異、人口眾多、疆域遼闊的國家,長達268年之久,其中有過100多年的鼎盛時期,究其原因,重要一點即在於它採取了“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的方針。在各地因俗而治,如在中原各行省沿襲明朝建置,繼續實行府、州、縣制。在蒙古地區,建立了盟旗制,國家只是名義上擁有對土地和人口的控制權,實際操縱權掌握在劄薩克手中,保留了元代以來的“君國子民’’制。盟旗制與州縣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區分遊牧社會與農耕社會的標誌。隨著內地漢人在蒙古地區的增多,設立管理漢人日常事務及處理蒙、漢民糾紛的機構成為形勢所需,廳、府、州、縣在草原便應運而出現了。 

廳、府、州、縣及保甲組織,這些漢族地區的地方職能機構在蒙古地區的出現,說明一種新的經濟形態——農業,開始在蒙古地區確立,並已顯示出它的影響力,而這些機構的設立,反過來又保證和帶動了蒙地農業區的發展。 

清代在新疆地區的屯田可以分為兩個階段,康熙、雍正至乾隆二十五年(1760)清軍對準部戰爭結束之前,為第一階段。這一時期,清廷屯田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裕軍需,省傳輸”,保障清軍在對準戰爭中的軍事供給。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廷對準戰爭告捷後,衛拉特蒙古人眾非亡即散,損失殆盡,以致耕牧俱廢,人煙稀少。清廷在“以武定功成,農政宜舉”方針的指導下,大力組織各種形式的移民,從乾隆二十二年(1757)至嘉道時期,為新疆屯田的第二階段。第二階段進入新疆的農業人口主要來自五個方面:綠營屯兵,內地民戶,南疆維吾爾族農民,內地遣犯,移駐北疆的部分八旗兵丁。與移入人口的身份相適應,屯墾活動亦有兵屯、戶屯、回屯、遣屯、旗屯等不同形式。 

新疆的農業區主要集中在北疆,沿天山北麓平原延伸,東起巴里坤,西至伊犁,北抵塔爾巴哈台,南接哈密、吐魯番。大體由四個相互銜接的區域組成:以宜禾縣為中心的鎮西府巴里坤墾區,隸屬鎮西府含木壘、濟爾瑪泰、吉布庫、古城的奇台墾區,以迪化為中心向東西伸展,包括濟木薩、阜康、昌吉、瑪納斯、呼圖壁、庫爾喀喇烏蘇、精河在內的烏魯木齊墾區及伊黎河穀和塔城山間盆地組成的伊塔墾區。 

關於清代前期北疆的耕地面積,《西域圖志》、《烏魯木齊事宜》、《三州輯略》、《西陲總統事略》、《新疆識略》等書中都有記載,概括起來,烏魯木齊、巴里坤的戶屯,乾隆四十二年(1777)墾地29l 232畝,乾隆六十年(1795)987 789畝。伊犁戶屯,乾隆二十八年至嘉慶十三年(17631808)共計947 231畝。北疆兵屯(含遣屯),乾隆四十二年(1777)219 632畝,乾隆六十年(1795)143 510畝。伊犁回屯只計籽種,不計頃畝,照15石下種量種地約273畝換算,約有163 800畝。 

從以上數字可以看出,乾嘉以來,北疆土地在不斷被開墾出來,乾隆四十二年(1777)40余萬畝,乾隆六十年(1795)120余萬畝。隨著兵屯的收縮,民屯的面積在不斷擴大。 

各屯區的糧食產量基本上實現了自給自足。烏魯木齊自開屯以來,年成甚好,乾隆三十五年至五十四年(17701789)20年中,除有三四年遇災減產,歷年都“時和歲稔,水泉充足”,收成在十分上下,有的年份高達十五六分。兵屯每畝的平均產量由初期的約一石零七升上升到一石四升七鬥。乾隆末年,烏魯木齊、巴里坤戶屯每年上交州縣賦糧72 410石,加上兵遣屯糧和就近從民間採買,一歲得糧195 000石,供支官兵及州縣公用外仍餘糧3萬余石。伊犁每年收綠營屯糧6l 000余石,回屯納糧10萬石,戶民及為民遣犯糧數千石,計16萬余石。     

由於農業發展,糧食豐盈,北疆市場糧價甚低,甚至有“谷賤傷農”之憂。乾隆三十五年(1770)糧價已從每石一兩六錢跌至五錢,紀昀說:“天下米價之賤無逾烏魯木齊者……載麥盈車不能得錢三貫,其昌吉、特納格爾諸處,市斛一石僅索銀七錢,尚往往不售”。其農業發展程度可見一斑。雍正年間鄂爾泰任雲貴廣西總督,在滇桂邊遠地區進行了大規模的改土歸流運動,這是西南邊陲開發歷史上一個具有深遠影響的事件。其意義在於,經過改土歸流不僅消除了諸多地方割據勢力,在政治上使國家更加統一和完整,而且在社會經濟上為內地移民到邊遠地區從事墾殖、採礦和經商等活動創造了必要條件。 

由於政權的統一,消除了內地人民奔赴邊遠地方從事開發活動的人為障礙,在雍正以後的乾、嘉、道三朝時期,主要是長江以南各省人民以及滇桂腹地的居民,出於謀生的目的,紛紛如潮水般湧向二省的邊遠地區,從而使清代前期二省所在西南邊疆地區的人口總量有了急劇的增長。康熙末年的西南地區人口數量已經達到前所未有的水準,而雍正年間改土歸流以後,經過乾隆、嘉慶近百年間,不斷有大批移民的湧入,在嘉慶二十五年(1820),廣西、雲南的人口總數又有顯著增加,是年廣西人口742萬余、雲南人口449萬餘,各比原來增多7倍和5倍。其中增長幅度最大的地區並非二省的腹裏地帶,而是昔日被視作“煙瘴蠻荒’’的邊遠地方。這一事實充分反映了清代滇桂地區開發水準的空前提高,可說是其開發成就的又一客觀標誌。對於廣西傳統的稻作區即東部地區說來,這裏的農業開發主要是依靠投入更多的勞力,以加強精耕細作,從而提高原有耕地的單位面積產量,而乾嘉時期不斷增多的人口恰好滿足了這一需要。但在廣西西部山區多以種植玉米、甘薯等旱地作物為主,其糧食產量的提高,主要是通過大批的內地移民零星墾殖荒山坡地來實現的,在這一點上同當時雲南的農業開發情形頗為相似。然而,雲南由於沒有桂東地區那種大面積稻穀種植條件,因而其糧食產量充其量只能自給而已,正如時人所謂:“滇省山多田少,一歲之獲僅供一歲之需,民鮮蓋藏,官無餘積”。相形之下,雲南在清代的農業開發成就不免給人以黯然失色之感。但是倘若考慮到當地山高穀深、可耕地面積狹小的自然條件,居然也能在乾隆初年以後人口大量增多的情況下,通過墾辟深山峽谷中的零散荒地來滿足糧食需求,就可瞭解到清代滇省的農業開發也是獲得了相當大的成就,只是不及廣西那般突出罷了。 

 

 

 

邊疆開發並非是中國特有的歷史現象。在幾乎與清代西部邊疆開發的同一歷史時期,美國有對其西部地區的開發;俄國有對西伯利亞地區的開發;在本世紀,日本有著名的北海道開發;巴西也對其富饒而貧困的西北部進行了大規模的開發。美國西部開發在各國邊疆開發中最引人注目,是人所公認的較成功的邊疆開發活動。那麼美國西部開發與清代西部邊疆開發有何異同呢? 

 l、邊疆開發的前提和條件 

在清代幅員廣袤的疆域版圖上,不僅有陸路邊疆,而且還有海路邊疆。這些邊疆地區是我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世代生息在這些邊疆地區的各民族人民和內地的漢族人民都是我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創造者,也是開發和建設這些邊疆地區的主要力量。汪昭聲曾說過:“以歷史論,美國之開發西部,即為單純之開發,而我國之西北,本為我民族發祥之所在地,過去曾有輝煌光大之史跡,故吾人之於西北,僅可謂之再進,而不能視為拓殖。”這番話對我們研究清代我國西部邊疆地區的開發與美國西部開發的異同不乏啟迪。 

清代,西部邊疆地區的開發是我國各族人民在此以前開發建設邊疆歷史的延續和發展。在清代以前,無數不見經傳的勞動人民手足胼胝,默默無聞地譜寫了中華民族開發西部邊疆的宏偉歷史;另一方面,許多才幹卓異的封建皇帝、官吏對邊疆開發也起積極的作用。清代前期,我國邊疆開發事業承接著前代邊疆開發的流緒,進入了一個更加波瀾壯闊的時代。因此,清代的西部邊疆開發,應該說是我國各族人民自古以來就已開始在邊疆地區從事開發活動的宏偉歷史畫卷中的一個片段。 

美國的西部地區並不是美國過去早已據而有之的領土,其西部開發帶有暴發式擴張領土的特徵。換言之,美國的西部開發是名副其實的開疆拓土的活動,與我國清朝統一邊疆地區後進行的開發活動存在著明顯區別。美國建國之初僅有阿巴拉契亞山以東的大西洋沿岸13州。然而,隨著國勢日趨強大,美國逐漸走上了擴張領土的道路,並產生了所謂的“天運”的領土擴張理論。 

清代,西部邊疆地區眾多民族聚居的格局,形成了在開發建設過程中所遇到的較美國更為錯綜複雜的民族關係,使清朝西部邊疆開發的難度大於美國西部開發。由於開發邊疆必然對邊疆地區既存的社會結構予以衝擊,潛含著引起各種矛盾的不穩定因素,因而清朝政府有時在對西部邊疆地區進行開發的決策過程中往往踟躕不決、搖擺不定,或者僅以維持地區社會安定為目標。乾隆帝就不主張採取積極的措施開發西藏經濟,他說:“西藏乃極邊之地,非內地可比,其生計風俗,自當聽其相沿舊習,毋庸代為經理”。美國西部開發是以印第安人的苦難為代價的,美國西部的繁榮昌盛是在印第安人的累累屍骨上建立起來的。在美國人進入大西部以前,印第安人幹百年來都在那裏生活和勞動,他們分為契普瓦、蘇族等部落,生產極為落後。在美國西進運動中,美國殖民者公然提出了“除了死的印第安人,沒有好的印第安人”的口號,對印第安人發動了千百次瘋狂的軍事圍剿。美國西部開發無處不出現過這樣兩幅圖像:一幅是美國移民自東向西推進,勢不可擋;一幅是印第安人步步退卻,自東向西一路上留下一片血淚哀聲。無怪乎印第安人把他們向西退卻的道路稱為“眼淚的道路”!正是在美國政府的血腥政策強制之下,大量印第安人被驅入貧瘠不毛的保留地,人口銳減,境遇之慘,實不堪言狀。上述狀況的形成是美國西部開發的基本前提或條件。 

2、地理環境 

地理環境對社會發展有著促進或延緩作用,因而人類的開發活動任何時候總要受到地理環境的制約與影響。我國西部邊疆地區的自然條件與美國西部的自然條件存在著差異性,這是兩者開發具有難易之別的外部客觀因素。 

其一,我國西部邊疆地區的地理環境較諸美國西部的地理環境相對複雜。我國西部邊疆地區最顯著的特徵是地理環境的多元化,各地區都可以構成各具特色的相對獨立的自然地理單元。無論從地形、氣候、自然景觀還是從土壤結構等方面來看,我國西部邊疆地區南北各異,東西不同,複雜多樣。並且,一個相對獨立的自然單元內部還可以劃分為相對來說層次較小的自然單元。以蒙古地區為例,我們可以將蒙古高原視為一個完整的自然地理單元,但蒙古的東部與西部的地理環境並不相同:東部草原寬廣,西部戈壁縱橫。地理環境的複雜性形成了清代西部邊疆地區開發的不平衡性,造成了清代西部邊疆地區社會經濟發展面貌的差異性。美國西部有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在地理上,可以把整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