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機構是社會史研究的重要領域之一,近年來的研究方興未艾。歸化城土默特地區有確切記載的常設性慈善機構始于乾隆元年,但由於資料匱乏和分散,學界至今幾乎無人系統研究。
清代歸化城土默特地區大體包括今呼和浩特市及包頭市所在的土默特川。在戰國時為趙地,漢朝時為定襄、雲中二郡地,唐置單于都護府於此,明時築玉林、宣佈德等城,設後戍守,後為蒙古所據。明嘉靖間以蒙古土默特部俺答築城于豐州灘,采木架屋以居,謂之板升,是為西土默特。隆慶間,明朝封俺答為順義王,名其城為歸化。清天聰六年,皇太極親征察哈爾時曾駐蹕歸化城,崇德元年,以妥遠城將軍及歸化城副都統直接管轄土默特地區。民國時土默特歸屬綏遠省,武川、歸綏、清水河、薩拉齊、和林格爾、托克托諸縣皆其地也。這一帶地處生態過渡帶,自然條件宜農宜牧,農耕出現的歷史可以追溯久遠,但由於各北方民族政權與中原王朝軍事上往來征戰,農業、半農半牧業時斷時續。清以前,歸化城土默特地區未見關於常設性慈善機構的明確記載。隨著清對蒙封禁政策鬆弛和移民增多,在歸化城土默特地區開始出現常設性慈善機構,按其社會功能,這些慈善機構可分為三類。
(一) 義學
歸化城土默特地區義學主要有清水河義學、古豐義學、啟秀書院。
《清水河廳志》載“乾隆年間,官民捐資在關帝廟左建蓋義學房舍一所”,後因日久廢弛,屋舍傾頹,僅存地基。同治七年“通判塔思哈首先倡捐,即於舊日基址改建北窯房四間”。[1]
古豐義學是歸化城土默特地區規模最大的義學。初始年代無可考。唯記“嘉慶八年(1803),長白德綸以吏部郎中簡任歸綏道,念義學廢弛日久,乃自捐廉俸”,於歸綏道署西北隅,重建古豐義學。重建初期,古豐義學,僅房屋一所,“中楹奉至聖先師神位,東西各五楹,為生徒肆業地”。[2]嘉慶十七年(1812)六月,德綸任長盧鹽運使,後任歸綏道于同年十一月將古豐義學移往範家號。道光二十五年(1845),經護理歸綏潞安府知府籌議,“以義學賃廡居住,究非常策”,即將商捐錢緡,“易銀肆佰兩”,典本城西門外楊家巷路北,房院一所,遷古豐義學於此。其規模“正房三間有抱廈,東廚房三間,西廂房七間,東南房三間,西南房四間,大門一間”。[3]光緒十一年(1885),歸綏道阿克達春,將所倡集官商銀兩抽出一部分,就楊家巷古豐義學原址添買隙地,“改建文廟,仍附義學於偏院,複添東西南北四義學”,[4]統稱為古豐義學。
長白書院,為同治十一年(1872),綏遠城將軍定安令八旗官兵捐資創建,為那些“生計艱難,既無講學會文之所,又乏因材善誘之師”的“奮志讀書者”,[5]提供受教育場所。光緒五年(1879),“將軍瑞聯複飭歸綏道阿克達春集商捐銀肆千兩,充備(書院)公費,更名啟秀書院”。[6]
此外,歸化城土默特地區還有一些由小民獨立創辦的規模較小義學,例如原籍山西壽陽的閻純錦,在其所遷居的若吉爾討號村“捐資立義學,村人及鄰村子弟始知讀書”;原籍山西左雲的李萬年,遷居于歸綏烏素圖村,“以孝悌聞,複傾囊設義學”[7]等。
(二)義塚
歸化城土默特地區義塚名稱不一。一曰漏澤園,在“大召南口外,東獄廟側,共四十餘畝,以瘞無主棺骸”。[8]二曰瘞骸所,在歸化城漏澤園側,“道光中,十五社商民捐資創築磚洞三,收存無棺屍骸,每歲清明及中元前三日,將屍骸攢葬入土”。至《歸化城廳志》修撰時(1897年之後),三個磚洞中“已圯二矣”,僅餘一磚洞仍發揮暫納無棺屍骸的作用。[9]三曰義地,歸化城義地共有三處:一處位於“西龍王廟村西南,凡四十八畝。道光時歸綏道惠征捐置”。[10]光緒十一年(1885),歸綏道阿克達春視察轄地時,此處義地已然“湮沒久矣”,遂查明舊地,“分作男女兩義墳,並擬定章程”。[11]一處位於新興板申村東南,“地四十畝零二分,[12]其地東西界至官道,計寬四十一步;南北界至本主,計長二百三十五步。於地內築土陵,分而為二,以南三十畝為男義地,以北十畝為女義地,表以石椿 ”,為光緒十一年(1885),天津商人顧文翰捐置。[13]一處位於歸化城西南隅“計長六十五丈,寬五十五丈”,“埋立石椿,掩起圪楞”,“使男女各義墳”,[14]為光緒十九年(1893),歸綏道文保在春撫局餘款下,用銀“壹千七百三十兩購置”。[15]此外,薩拉齊還有義地一處,位於“縣城東門外馬路拐角處,距城僅數百□地”,占地“約五十畝”,為清同治八年(1869),薩拉齊同知文山及紳商李聯香等,在籌辦團防建築圍堡經費中,提出製錢“購置義地以作孤魂遊息之所”。[16]
(三)義堂
歸化城土默特地區義堂包括養濟院、濟生院、育嬰堂、牛痘局。
清代歸化城土默特地區除上述常設性慈善機構外,外國教會亦力辦慈善事業。如基督教於庚子賠款後在歸化城通順街建教堂,“施醫藥房,複設男女小學各一處,男高小學一處”。天主教在歸化城北門外設“初高級小學及育嬰堂、孤兒院、平民學校”。[29]但其僅存名目,缺乏具體內容,在此不能詳述。
歸化城土默特地區常設性慈善機構的最終目的是標榜仁政,淳化風俗。動機決定了其重點是以存在減少反抗,而不是救助效果,導致了歸化城土默特地區慈善機構的諸多弊端。
首先,該地常設性慈善機構規模小,撫恤數量少,滿足不了歸化城土默特地區社會救濟的需要。宣統三年(1912),該地人口已經超過一百萬人,[35]卻僅有養濟院、濟生店、牛痘局、育嬰堂各一所,義學四所,義塚五處。數量有限的慈善機構規模亦相對較小,例如收養鰥寡孤獨的養濟院,僅額限於百名。同等性質的濟生店,創立伊始可容貧民二百五十名,後經歸綏道文保擴建,也僅可容納五百名而己。[36]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歸化城 “無業遊民凍餒致死者,不可勝計”,[37]光緒末年,歸化城更是晝夜可見數百衣衫襤褸的乞丐,其大多是為生活所迫淪落街頭的窮苦人,也有專靠施捨和偷盜過活的職業乞丐。[38]可見,歸化城土默特地區慈善機構的救助數量,對於此地需要救助的人群,實在是杯水車薪。它只是政府標榜仁政的標誌性機構,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流民的生計問題。
其次,歸化城土默特地區慈善機構撫恤品質低下。收養貧民的濟生店“房屋窄小,……收人既多,擁擠太甚,夜間只能擠束而坐,不能舒展而睡,且於小屋之內,安設大鍋二口,每日煮粥兩次,粥鍋濕熱之氣,與窮人穢濁之氣,濃厚蒸騰。” 致使店內氣味難聞,稽查善舉的鄉耆、司事難以忍受店內穢氣 ,“不敢進屋監視煮粥”,而被救助者卻終日處在其中。窄小難以成眠的住宿空間,再加上濕熱穢濁之氣的侵擾,使原來就體質不佳的被救助者,抵禦疾病的能力進一步下降,極易生病。一旦一人生病,又極易傳染,“及到春暖,病多生膿疥瘡,致屢年病死者甚多”。 [39]這種收生而致死的現象,是慈善機構救助品質低下的最集中體現。
最後,歸化城土默特地區常設性慈善機構經營管理不夠完善。在古豐義學中,有“考取生徒三十人入館授業”的記載。[40]啟秀書院也規定,凡願意入學應課者,均需“一體入考”。[41]但二義學對延請學師卻沒有任何標準。致使一批人品低下、學識不高之人,充據義學學師位置。同時,據古豐義學花銷記載“考課獎賞,每季銀八、九兩不等” [42]推斷,義學生徒入館受業後,需按時接受考核。啟秀書院則進一步明確指出,生徒入學後“按月扃試”,並專設“生童獎賞”,按扃試成績分等級分發給義學生徒。[43]這些考核及獎賞僅針對學生而言,而對學師授課品質卻沒有評判賞罰。義學管理漏洞,使義學學師 “藉衙齋出入,為干預公事之階;靠官幕應酬,為鑽營盤踞之地”,“視講課為具文……支應故事,有名無實”,直接導致了義學生徒“輕則廢業,重則效尤”。[44]義塚的管理紕漏更大。《歸化城廳志》載:乞丐遇有疾病,不能求乞,同輩將之“輒拋置(隆壽)寺前空地,名曰‘大坑’,每氣息尚未斷絕,而負屍者已棄置漏澤園磚洞中”。[45]這種行為的直接後果,使一些尚有生望的活人也被拋入屍堆中絕望等死。究其制度性原因,一是義塚機構對於收入漏澤園磚洞中的屍體,根本無人驗看,使一些只是昏厥尚未斃命的人,被誤以為屍首拋入磚洞中待葬。二是義塚機構對於“灰堆”剝取屍體衣物不加阻止。所謂“灰堆”即“負屍之人,若輩呼為灰堆”。他們靠剝取屍身襤褸,鬻資糊口,並 “終歲以此為業”。灰堆們覬覦衣物,抓住漏澤園磚洞沒有人驗看屍首的漏洞,把那些被送至“大坑”的病丐,甚至病倒路邊,無人看護的旅人都當作“屍首”處理,一經發現,便“數人爭先掇拾,而殘喘更無生望”。[46]除了這些管理的漏洞外,在運營過程中,對某些章程執行也不嚴格。義學建立之初,義學學師的脩脯已明確規定數額,並要求按月發放。如古豐義學學師“月各奉脩脯銀十兩”,且德綸定制,各官攤捐銀兩,必須於“五月節前解清,以備支給”。[47]但現實中,拖欠學師脩脯事件時有發生。“鄙嗇官吏,享萬鐘之粟,惜一勺之泉,遲擱推諉,經年累月”,致使僅靠舌耕筆耨的學師沒有“供仰事俯畜之需。”[48]在生活沒有保障的情況下,義學學師授課教學自然也就虛情應景、敷衍了事。由此推彼,歸化城土默特地區養濟院、濟生店等機構必然存在明令不行,營私舞弊的現象。否則按章程細則運營,以發商生息銀的月息收入,量入為出,這些慈善機構不會“有名無實”,幾經重建。
然歸化城土默特地區的慈善機構雖是為維護清統治服務的,存在著數量少、規模小、品質低、管理不當等諸多弊病,但畢竟聊勝於無。它們的出現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之一,仍具有一定積極意義:
第一,歸化城土默特地區常設性慈善機構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扶困濟貧、穩定社會的作用。上述慈善機構在救助數量、品質上均有限,但也使一批無家可歸的鰥寡孤獨疾廢者,在寒冬臘月有屋可棲身,有粥可果腹,“全歲所全活者亦眾矣”。[49]牛痘局點種牛痘預防天花,使這種無藥可救且傳染性極強的疾病在歸化城土默特地區得到了控制,有利於民眾身體健康。義塚收納倒斃路邊的無主屍骸,或幫助無力掩埋親朋者,收埋屍骨,使歸化城土默特地區人口密集的歸綏二城沒有出現屍體暴露街頭腐爛生蛆的現象,減少了疫病流行的機率。同時,這些慈善機構的設立不只救助了一批人,還淳化了當地社會風俗。通過為捐助善舉者刻碑立記,致使歸化城土默特地區上層富裕者為流芳百世而盡力出資,從而帶動了整個歸化城土默特地區形成一種敬老愛幼、悲天憫人的善風,確實起到了清政府所希企的穩定社會功能。這些慈善機構的存在,使百姓對清政府感恩戴德,即使有令人髮指的弊端存在,也總是歸咎于地方官吏及其下屬辦事不力或營私舞弊,而對建立慈善機構的清政府寄以無限期望,產生歸附之心。雖然它使歸化城土默特地區民眾產生得過且過的惰性心理,減少了反抗君主專制的鬥爭精神。但從另一方面講,社會的穩定有利於貧家小民安居肆業,為歸化城土默特地區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和繁榮,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二,歸化城土默特地區慈善機構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本地區文化事業的發展。在清代封建君主專制制度下,歸化城土默特地區的義學不能超越時代和階級的局限性,以程朱理學注釋的《四書》、《五經》為授業內容,主要從事道德教育,灌輸君臣父子、三綱五常的封建文化。但畢竟使一些來自貧困家庭、無以具束脩的孩子走進了學堂,得到了受教育的機會。儒家經典著作本質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培養的是封建王朝的忠臣順民,然講授儒家經典是那個時代智力開發的主要形式。儒家思想經歷了數千年的錘煉,其尊長愛幼、憂國恤民、節儉自律的精神內涵至今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對於個人的素質層次的提高大有裨益。從這個意義上講,義學減少了歸化城土默特地區文盲的數量,對該地人口素質的提高和文化事業的發展作出了自己的貢獻。
第三,歸化城土默特地區慈善機構的建立,推動了本地區手工業、商業的發展。該地官吏制定並執行了以“發商生息”為主的日常經營模式,使巨額善款流入市場領域。根據地方誌推算,到光緒三十三年(1907),歸化城土默特地區常設性慈善機構“發商生息”的本金總額至少在二萬二千八百兩白銀以上。這些商款發商一般按月一分生息,個別按年一分生息,如“公款銀一千八百兩,交鄉耆具領分派各社,按年一分生息”。[50]清代正規的典當鋪 、錢鋪、帳局、票號等 金融機構,銀錢放貸大體都在三分及三分以下。在歸化城土默特地區,一些大商號例如大盛魁、天意德等,對蒙古王公的借貸利率都在四分至五分左右。[51]相較而言,生息善款的利息率是較低的。善款的“發商生息”中,所發之“商”,指歸化城土默特地區的十五社商民。其中最早建立的是“集錦社”,“大盛魁就屬此社”。隨著行社逐漸發展,增加成為“七個大社、八個小社”。十五社囊括了歸化城土默特地區大大小小各行各業的商號。另外“發商生息”的善款只取息銀,不動本金。官府明令規定,善舉經費“發商生息”後,每年只能撙節動用,根據息錢數目量入為出,“斷不准絲毫動及息本,嗣後無論地方何項公用,一概不准借動此項息本銀兩”,且發佈公告“倘有官員、紳商、鄉耆、總領及司事書役人等,私行侵用此項息本,准其勿論何人隨時稟請大憲,查追歸款,按例究辦” 。[51]
由上可知,該地商民所貸的善款銀兩數額巨大且利息率較低,同時由於本金不動,又是一種較穩定的貸款。這對於歸化城土默特地區商民,特別對中小工商業者是極為有利的。一方面,本地工商業者可以利用這些穩定的低息貸款,解決運營資本匱乏的問題,順利完成再運營過程,並不斷擴大其經營規模。另一方面,這些資金還可以提高其抵禦風險的能力。特別是以俄商為主的外國資本侵入歸化城土默特地區工商業領域以來,本地區民族工商業的發展面臨極大威脅。資本的注入是提高其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之一。穩定的低息巨額貸款使本地工商業資本總量增加、單個資本規模擴展,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本地工商業的發展。
綜上所述,歸化城土默特地區常設性慈善機構雖然存在著這樣或者那樣的缺憾,然其從無到有並逐步發展,終歸是本地社會保障體系逐步趨於完善的一個表現,也是本地社會文明進步的一個標誌。它們囿於封建君主專制制度,具有時代和階級的局限性,處於一個極不成熟的發展階段。但卻不可否認,它們對歸化城土默特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起到了一定推動作用。它們在經營管理上的經驗教訓,可供現代社會慈善機構借鑒。
參考文獻:
[30]《清高宗實錄》卷一百四十六,乾隆六年七月辛未。
[32]《孟子·梁惠王上》,中華書局,1982年版。
[34]商衍鎏:《清代科舉考試述錄》第54頁,北京三聯書店出版社,1958年版。
[35]王衛東:《1648-1937年綏遠地區移民與社會變遷研究》第一章,第六節,2001年博士畢業論文,列印本,國家圖書館藏。
[37]《古豐識略·地部·濟恤》卷二十二。
[38](俄)阿·馬·波茲德涅耶夫著於1892-1893年,劉漢明等據俄國皇家出版社俄文版譯,《蒙古及蒙古人》第二卷第三章,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內蒙古師範大學圖書館藏。
[51]參見劉秋根:《明清高利貸資本》第四章,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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