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清代西藏奏書的基本特點

在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向清中央政府呈遞的公文主要有三種,一是丹書克(brtan-bzhaugs),它是皇帝過“萬壽聖節”(也叫“壽聖節”)或舉行登基大典時,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京派呼圖克圖及噶布倫向皇上呈進的賀禮[i],它性同表或賀折,是一種慶賀文書。第二種是奏書(zhau-yaug),也叫奏疏或唐古特奏書,它是西藏上層貴族上書皇帝,呈報政務,陳情言事所用的公文,使用率非常高,也是最有價值的文書。第三種是貢單(abaul-tha0),也叫禮單,它相當於清朝的貢折,是西藏上層向皇帝敬獻貢品的清單,這種清單有時寓於丹書克和奏書之中,有時又單獨使用,因需而用。貢單沒有多少史學價值,但從它的使用情況來看,與丹書克和奏書的用途有著很大的區別,故具有獨立文書的特點。以上三種文書中,最有價值的文書當屬奏書,這是因為,奏書所涉及的內容都是西藏地方政府在政治、經濟、文化、宗教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有非常重要的史學價值。另外,從研究西藏公文學的角度來看,西藏的文書制度雖然由來已久,但是作為呈送給皇帝御覽的奏書這一特殊的公文,應用最多、最具成熟時期是在清代,而且這種文書既保留藏族傳統文書的特點,同時又吸收和借鑒了清朝公文體制裏的許多內容,是西藏眾多文書中最具特色的一種公文載體,對研究西藏文書形成和發展,瞭解西藏與清中央政府之間的關係具有重要歷史價值。但是,研究西藏奏書是個全新的領域,迄今為止對這方面的研究幾乎是空白。筆者因工作關係曾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以下稱一史館)接觸到許多西藏藏文文書,對西藏奏書有了一些初步認識和瞭解,現根據這些認識和瞭解並結合有關資料,對西藏奏書的一些特點做簡要探討,不妥指出敬請指教。 

 

一、奏書所用載體幅度及折疊方 

從歷史上看,西藏文書所用的載體非常講究,有綢緞也有紙張。使用綢緞主要因為“載體越珍貴越表示尊敬”[ii]故而用之。但是隨著西藏造紙業的發展,以緞子為載體的文書越來越少,絕大部分文書的載體以紙為主。紙的幅度有大有小,這主要取決於收文人的地位和權利而定,一般情況下越是有權利和地位的人,紙的幅度越大,反之則小,這是藏族傳統文書在使用文書載體方面非常明顯的特點。 

奏書也不例外,由於它是從藏族傳統文書中脫變而來的,在使用載體幅度方面也體現出了收文人的權利和地位,這與非奏書文書在指導思想方面是完全一致。但是奏書畢竟是呈送皇帝的文書,與一般文書不一樣有它自己的特點。據筆者瞭解,目前在一史館滿文部藏著大約290多件以紙為載體的清代西藏藏文檔案,其中絕大部分是西藏奏書原件,這些奏書與西藏一般文書相比,在載體使用方面有這樣三個特點:(1)奏書的紙質和顏色比較統一。從西藏傳統文書發展情況來看,一般文書在選擇紙張的質地時按照收信人的地位和權力而定,所以文書所選用的紙張一般良莠不齊,而且紙張的顏色也似乎沒有統一要求,但是奏書則不同,它所用的紙張皆為土黃色,這種紙據說是在西藏加工和製造出來的“藏紙”,其特點是紙質厚實均勻,紙面光潔平滑,裁邊整齊,不漫漶不  

紙有很強的吸水性。奏書使用這種藏紙這說明這種紙是西藏最好紙底的公文用紙。(2)載體幅寬比較統一。在西藏各階層通用的非奏書文書,一般根據收信人地位和權力來選擇文書載體幅度(如見上圖),而且還形成了比較統一的規則,同樣奏書也有類似情況,據筆者對現一史館所藏大部分西藏奏書逐一測量後看到,絕大部分奏書的平均長度大約在130170釐米之間,寬度卻趨於一致,大約在80100釐米之間,其中100釐米左右居多,然而這些奏書與非奏書相比,無論是長度還是寬度,前者明顯大於後者,這就告訴我們,以文書所用載體大小來表示尊王意義的西藏文書來說,儘管像致達賴和班禪的文書使用了在西藏最高規格的載體幅度,但它與奏書相比二者完全是兩種不同規格的文書,這就從文書體制的角度反映了清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之間的關係就是上下隸屬關係,二者有嚴格的等級之分。(3)所用載體一律為單頁。從歷史上看,西藏文書包括奏書在內,無論內容多與否,一般都謄寫在一張紙幅內,未見使用第二張紙,這是藏族傳統文書的一個特點,但是這種謄寫方式在使用載體方面由於受文書內容的制約,一般所有文書的規格也不一致,有大有小。如,筆者在一史館看到這樣兩件長短不異的奏書,長的是道光二十一年(西元1841年)噶丹錫熱圖薩瑪第巴克什致道光皇帝的奏書[iii],該奏書長240釐米,寬100釐米,是我看到眾多奏書中最長的一件,短的是公拉布當那穆紮勒致乾隆皇帝的奏書[iv],其長85釐米,寬47釐米,這兩件奏書相比,寬度基本相同,但長度卻相差大約155釐米,這說明清代西藏奏書無論內容多與否,一般要在一張紙內寫完,而且其幅長也沒有統一規定和要求,有話則長,無話則短,這就使得奏書的載體規格有較大的伸展空間。(4)以載體的幅長書寫奏文。從歷史上看,西藏非奏書文書一般使用載體的幅寬,以橫向的方式來書寫,所以每件文書都有比較具體的幅寬尺度,(這從圖一中看出),而奏書則用載體的幅長,以豎向方法來書寫,所以其載體的長度也沒有明確的尺度,一般根據奏文內容多少來定,這也是西藏奏書豎向伸長的一個重要原因。 

瞭解了西藏在使用載體方面的特點後,我們在看看奏書的折疊方式。據筆者所見,西藏所有奏書形式都是長方形的,但是它分為大小兩種。這些奏書折疊時,先從奏書的末端往外反折大約4釐米左右(小的1釐米)的幅寬,然後在取大約13釐米(小的5釐米)幅寬往裏依次折疊,折疊到到頭後,在從奏書的右端取六分之一的長度連續往裏折疊兩次,形成三層疊壯,之後在其上面在用一條大約寬2釐米(小的1釐米)長3米左右的紙條從右邊依次纏繞把重疊的部分包住並蓋鈐印。而奏書的另一端,也就是未被紙條纏繞的部分,主要用於書寫呈奏對象和具奏人的官職和姓名,如它的外側居中為書寫呈奏物件的地方,寫有諸如“至尊文殊師利大皇帝蓮化寶座前”等等,而內側則書寫具奏人的官職、姓名等,諸如“阿齊圖·阿旺溢西楚臣堅贊,謹奏”等。據筆者觀察,未被纏繞的這一端,大約是上面三層疊壯部分的一半長,既可折又可伸,比較靈活,這樣做的目的是,假如把奏書伸展的部分折過去的話,寫有呈奏物件的一面沖上,信使馬上就知道給誰寫的,同時又剛好蓋住了重疊部分,有利於袋裝攜帶,反之既能看到呈奏物件同時又能看到具奏人是誰,使收文機關馬上就知道這個奏書是誰寫的,應移交那些部門翻譯後呈奏等一系列問題。筆者觀察到,西藏奏書的這種折疊方式,也有些比較突出的特點:一是我們在前面講道奏書開始折疊時,大約有4釐米(小的1釐米)左右的幅寬往外反折,這是西藏文書特有的一種尊崇表現形式。我們知道,所有的西藏奏書除奏書的末端外,其他按相同的寬度依次往上折疊的,唯有在奏書的末端留一反折後,啟開的奏書必然呈L形壯,這形態如人雙膝跪地,生動而又形象地表現了“因無尚敬仰而雙膝跪地”[v]之意,這是藏族傳統文書中對特別尊貴的人表示無限敬意時所用的特殊方式,它表達了西藏地方政府心向清朝中央政府,對皇帝無尚敬仰之情。二是書寫收文人和具奏者的位置明確。我們在前面說道,折疊好的奏書有兩端,一端被條封,一端沒有被條封,沒有被條封的一端之外側,稱作“別人的地方”[vi],在此專門書寫收文人的銜名等,如,攝政王致乾隆皇帝的奏書為例[vii],所謂“別人的地方”書寫“普天之下一切釋教之主至尊文殊師利大皇帝蓮花寶座”等,而內側“自己的地方”則書寫具奏人的姓名、官職等,如,“懾政王甘丹喜熱圖額爾德尼諾門汗  

謹奏”等。筆者注意到,書寫具奏人的姓名和官職等時,不是在一行內寫完,而是其中意為“謹奏”部分的內容以“低格”的形式書寫,看上去如同“梯形”,這種寫法有以下兩種: 1barn-bal-ma-chaung-ngau-dgaa-ldan-shai-ral-thau-sa-ma-tai-bag-shai-sgaus-bas-zhau-yaig-paul 

2barn-bal-ma-chaung-ngau-dgaa-ldan-shai-ral-thau-sa-ma-tai-bag-shais-aul-baai-zhau-yaig根據資料記載看,以上這兩種文字排列呈“梯形”壯的形式,主要是受到了藏族傳統文書中“銜下空白”格式(其詳見下文)的影響,第一種格式藏文稱“abaebs-raim-pa-gsaum[viii]意為“銜下三層空白”,第二種則就是銜下兩層空白。在奏書中使用這種梯形似的文字排列,主要表現了收文者與具奏者之間尊卑關係和上下隸書關係,同樣也是對皇帝表示敬仰之意。三是所有奏書在被條封的地方都有鈐印(即鈐封)。根據筆者所見,達賴、班禪各有幾種大小不同的印章,大的用在大奏書上,小的用在小奏書上。大印章是清朝中央政府所賜用滿、漢、藏三種文字合壁的的印章,該印為正方形,邊長12釐米,它印在奏書的封口後與奏書所疊寬度基本吻合。小的印章也是正方形,邊長3釐米,它蓋在奏書,也與該奏書的寬度基本吻合。其他西藏地方政府官員,如攝政、呼圖克圖、劄薩克等也有各種賜封印章(最大5釐米左右),但是他們使用的鈐封好象與奏書的寬度不用一致。 

 

二、奏書的格式特點 

西藏的文書同清朝官文書一樣,把文書大體劃分為上行、平行和下行等三種類型,由於奏書是上行文,按照上行文的要求,在行文格式方面重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他人地方和自己地方(以下簡稱“自他格式”)。按照藏族文書的特點,一件文書有這樣幾個空白處:文首空白、銜下空白和文末空白。銜下空白以上(包括文首空白)稱之為“他人的地方”,以下稱之為“自己的地方”。所謂“他人的地方”不寫一個字完全是空白,而“自己的地方”則是指文末空白和書寫奏文的地方[ix]。據資料記載,這種自他格式在上行文中用的比較廣泛,如《書信彙集》記載:“上部空白大(即銜下空白以上)為他人的地方,下部空白小為自己的地方。呈文對象越尊貴,上部空白愈大,下部空白愈小。下行文(指敕諭、文告、命令等)則相反”[x]。著名藏學泰斗才旦夏茸也指出“呈文對象有何等尊貴,上部空白隨之愈大,下部空白隨之愈小。如果是王子、太子等人的下行文則相反,下部空白大,上部空白小”[xi]。文書中採用這種自他格式重要是為了表示敬意,認為“他人的地方”即銜下以上空白越大,對呈文物件越表示敬仰,這是藏族文書特有的一種格式。但是,具體如何掌握這種格式,每種文書究竟保留多大的空白,大家各說己見,沒有統一規定。根據筆者所見,西藏所有奏書從理論上講基本上都遵循了這種格式,屬於“他人地方”(即銜下以上空白)大約占奏書總長的五分之三左右,其餘為“自己的地方”,可是有些奏書不完全是這樣,上下空白各占一半,或“自己的地方”超過“他人的地方”的也有,這可能是由於文書體制不嚴格而造成的。 

作為上行文西藏各種文書雖然都是用這種自他格式構成的,但是在文書中具體表現這種格式時,奏書與普通上行文書不太一樣。我們知道,西藏普通上行文中的自他格式一般沒有特別的表現形式,只是按照理論要求遵循了這種自他格式而已,但是西藏奏書中表現這種格式時卻用添加了“邊框”,用“邊框”形式來表現了自他格式。具體來講,所有西藏奏書,在其載體的四邊中,除了底線外,上邊、左邊和右邊都用一條黃色的直線框起來,而奏書上部屬於“他人地方”處卻用了雙線,其中外線從上直接連接左右,裏線則獨立城為“口”字行,比較清楚地表現了自他格式,使奏書具有了其他西藏文書不一樣的特點。然而,西藏奏書中使用的這種獨特的“邊框”形式源於何處?目前我們還不十分清楚。筆者以為,這種形式有可能是受到了清朝公文體制的影響源於清代,因為我們目前看到的清政府給西藏地方政府的敕諭(大部分是滿、漢、藏合壁),大部分都有這種“邊框”,而且在“邊框”裏面繪有飛龍、雲彩或其他吉祥圖案等,西藏奏書也許受此影響有了這種“邊框”,使它成為一種文書格式,當然這只是我的猜想,是否屬實還需進一步研究。 

(二)銜下空白,是指文書中銜名以下所留下的空白,藏文術語稱“abaebs”。它也是藏族傳統文書中常用的一種表示尊敬的格式,一般所有上行文書都有這個格式。按照藏族傳統文書的特點,這種銜下空白格式分為四種:即所留空白為十二指寬,稱“大銜下空白”;八至六指寬為“中銜下空白”;四指為“小銜下空白”[xii],空白越大就表示敬意愈。西藏奏書由於受傳統文書的特點也繼承了這種空白格式,但是它的這種格式比普通上行文要大得多,每件奏書所留空白大約在2530公分之間,比上述最大空白“十二指寬”大約超出了一倍以上。筆者以為,西藏奏書中使用這種超常規格的空白格式恐怕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奏書不同于一般西藏上行文書,它是專門呈遞皇上一種特殊文書,因此,它的某些格式也不完全囿于傳統文書的要求,體現了它自己的特點,這是西藏地方政府對中央政府表示超常敬意的一種方法。二是西藏奏書所用的載體比普通文書所用的載體要大的多,在這種情況下,文書的各種格式不可能按照傳統要求硬行使用,因此,針對奏書所用載體的特點,適當改變像銜下空白這樣的格式,既表現了特殊的尊王意義,同時也協調和增加了奏書的整體美感,使奏書更加符合體制要求。因此,從奏書的某些特殊性來看,它的有些格式不同于一般文書應該說有它的原因。在這裏需要說明的是,銜下空白本來是用在實際文書中的一種格式,但是為了表現敬意有時也用在了其他方面,如上述在講到奏書折疊方法時,在所謂“自己的地方”處將“謹奏”部分的內容使用了“銜下空白”,所不同的是這種空白呈“梯形”壯排列,而且也沒有制定具體所留空白大小。 

(三)低格,按照藏族文書的要求,銜下空白之後按照一定格式要書寫文書的實際內容,但是書寫時不是從首行頂格開始,而是取首行的中間位置啟文,前面要留空格,這種形式基本上與現代文章開頭留兩個字大小的空白位置,以區分各個段落的做法相同,所不同的是這種格式在文書中只有在首行,其他地方沒有,而且前面所留空白比別的文章要大的多。西藏文書中這種格式藏文沒有專門術語,但是它的這種格式與我們將在下面探討的“抬格”恰恰相反,故由筆者斗膽取名為低格。 

按照西藏奏書的特點,奏書的首行是書寫具奏人官銜姓名的地方,這個地方按照上面的自他格式是屬於“自己的地方”,同時也是使用低格的地方,因此,在這裏書寫“屬於自己的事情”就採用低格書寫方法,具體來講一般奏書的開頭是  

gnam-bskaos-ajam-dbayngs-gaong-ma-bdag-bao-chaen-pao-zhabs-kayi-pad-ma-darung-dau”(天命文殊大皇足下蓮花寶座尊前),之後另起一行按照低格書寫具奏人的官銜、姓名等,但是開頭的第一個字的位置有非常大的講究,如果第一個字與上面“zhabs”(足下)垂直對起,表示特殊尊敬;與“bad-ma”(蓮花)對起,表示一般尊敬;與“darung”(尊前)對起,表示與己平行無需尊敬[xiii]。我們看到西藏奏書中,使用低格的第一個字基本上與“zhabs”(足下)垂直對起,對皇帝表示了特殊尊敬,這就告訴我們在奏書中使用低格其主要用意是,以貶低自己方式反映了具奏人與皇帝之間的上下尊卑和權利等級關係,同時這種格式與下面將要探討的抬格相互對應,相互比照,從文書的角度反映了西藏地方政府與清中央政府之間的關係是上下隸屬關係和君臣之間的關係。另外,筆者注意到,西藏普通文書的首行以問候性語言居多,而在奏書中首列具奏人的官銜和姓名等,這與清政府題本“首行列衙門官銜具奏人姓名”[xiv]之規定完全一致,這說明清朝文書體制也影響了西藏。 

(四)抬格,是指為了表現尊敬帝王的意義,在奏書中凡涉及皇帝及其它有關字句用出格的方式表現出來的就是抬格。據說文書中應用抬格形式最早始于秦始皇時代,後來被歷代中央政府所沿用,但是抬格的字句歷代不盡相同。 

從現有資料來看,歷史上西藏也非常重視表現尊王意義的格式,比如,現位於西藏林芝縣境內的第穆薩摹崖刻石中[xv],凡提及“赤松德贊”、“德松”、“詔”、“敕”等字都使用了特大字體款式,這應該是藏族早期表現尊王意義的格式,它“保存了表示抬格、頂格的特大字體款式”[xvi]。但是西藏文書中正式應用“抬格”恐怕始於元朝,因為從筆者所看到的資料來看,“抬格”格式最早是元代藏族著名帝師八思巴介紹到西藏的,他曾指出:“呈遞大皇帝的奏書,遇到皇帝的名字時需要向前抬格,抬格的幅度大約二指長”[xvii]。我們知道,八思巴是元朝的帝師,同時又是擁有很大政治權利的政府官員,根據他的這種特殊身份,他對當時朝廷使用的各種官文書應該非常清楚,因此,在當時隨著元與西藏地方政府的關係日益密切,特別是朝廷為了體現相互隸屬關係,維護中央政府的權威,有些特殊的公文格式(特別是像尊王意義這樣的格式)必然推行到他所屬管轄,而八思巴作為藏民族的代理人,他有責任有義務推行和貫徹這些政策,因此,西藏奏書中應用的“抬格”形式可能與八思巴有著密切的關係,可惜的是現在我們已經看不到元、明時期的西藏奏書原檔,無法引證當時使用“抬格”的具體情況。 

從歷史上看,西藏奏書中使用抬格最普遍最具成熟的時期是清代。這是因為清政府重視和推廣文書中使用“抬格”有關。據史書記載,清政府早在順治八年(1643年)就對內外題本中如何使用“抬格”有這樣明文規定:“章內稱宮殿者抬一字,稱皇帝、稱上諭、稱旨、稱禦者抬二字。稱天地、宗廟、山陵、廟號、列祖諭旨者均出格一字”,同時還明確提出這種格式“內外一式遵行”[xviii]。西藏作為清政府管轄的一個“外藩各部族”,按照清政府看法,類似像奏書這樣的上行文可以使用“唐古特字”[xix](即藏文)這就說清政府非常尊重使用少數民族文字,某些文書格式完全可以保留本民族的特色,但是從西藏奏書中廣泛使用抬格情況來分析,像抬格這樣個別事關尊王意義的格式,顯然沒有“內外”之分,所有清政府管轄地方的文書都要保留這個格式,以維護皇帝和中央政府的權威,因此,西藏奏書中的抬格與清政府重視文書體制有著直接的關係。 

大家知道,清代西藏奏書主要來自于前藏和後藏,由於它所用的書寫文字是藏文,在具體使用抬格方面有這樣兩種現象:一種是抬格的,另一種是不抬格的。所謂抬格的主要是由前藏官員,如達賴喇嘛、攝政、各呼圖克圖等人的奏書,這些奏書只所以有抬格重要是由於受到清朝文書體制的影響,抬格的基本方式是“抬格+金字+垂符”形式。我們在前面說過,抬格是將涉及皇帝及其它有關字句用出格的方式顯著表現出來的就是抬格。前藏奏書中抬格只有“文殊菩薩大皇帝”等幾個,其他未見抬格,這與清政府制定的抬格要求有些差別,但它所抬格的是皇帝的稱呼,這就不失尊王意義的內容,應該說這也符合清王朝的文書體制。在奏書中使用抬格的同時,按照藏族傳統方法又對被抬格的字使用了“金字”和句首加垂符等特殊方法,使抬格、“金字”和垂符成為一體,以表達對帝王的尊敬。大家知道,所謂“金字”是用金粉、高僧骨灰和各種名貴藥物調製而成的黃汁書寫的字,這種書寫方法過去只局限于藏文大藏經《甘珠爾》和《丹珠爾》等珍貴佛教經典,其他地方不用,而現在把這種方法移植于向皇帝呈遞的奏書中,專門書寫帝王的稱呼,這也顯然表達了西藏地方政府對朝廷的尊重和敬仰。按照藏族傳統,在文書中使用垂符也有很多講究,我們知道,藏文有四種垂符,分別是聚寶垂符(rain-chaen-spaungs-shad)、蛇形垂符(sbarul-shab)、橛形垂符(phaur-shad)和雙垂符(nyais-shad),其中蛇形垂符一般用在藏文草書、楷書文章的開首處和重要人名的前面以表示尊貴。西藏奏書中使用蛇形垂符也很普遍,但是我們注意到在前藏奏書中使用這種垂符的皆用在被抬格字的前面,有抬格便有蛇形垂符。八思巴講:“奏書呈遞給文殊大皇帝時……在銜名前使用蛇形垂符據說是為了表現特殊尊貴”[xx]。他認為像怙主(skabs-mgaon-mchaog)、聖人(dam-pa-nyaid)、貴體(skaul-khams)、足下(zhabs-bad)、敕諭(bkaa-shaog)、密旨(bkaai-gasng-ba[xxi]等表現尊貴意義的物件都可以使用蛇形垂符。 

在西藏奏書中也有不抬格的,這些奏書主要是後藏班禪、堪布等官員呈遞的,所謂不抬格是指在奏書中出現涉及帝王的字句不抬格而是用藏族傳統文書中的方法,將不同行位、不同位置上涉及帝王的字句用“金字”顯著書寫,以表達對帝王的尊敬。它的基本格式是:“不抬格(涉及帝王的字句)+‘金字’+蛇形垂符”。“金字”和垂符使用情況與前面相同,需要強調的是儘管後藏奏書中沒有使用抬格,但是從“金字”和垂符使用情況來看,它所涉及重要是:“ajams-dbyngs-gaong-ma-bdag-bao-mchaog”(文殊師利大皇帝陛下)、“bkaa-darin-rain-pao-chae”(恩賜敕諭)“bgaa-shaog-gsaer-yaig”(金字敕諭)等與帝王有關的字句,因此這種方法仍不失尊王意義的內容,與清制抬格有相同的意義。 

總之,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看到,在西藏奏書中有抬格的也有不抬格的,前者是“抬格+‘金字’+垂符”,而後者則是“不抬格+‘金字’+垂符”,好象二者看起來有些差別,但是按照清政府的要求在文書中突出表現尊王意義的精神沒有變,這就完全符合了清政府體制要求。另外,我們發現在眾多西藏奏書中,數量最多的是前藏奏書,而前藏是整個西藏地區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同時與中央政府之間的關係亦非常密切,從這個意義上講,前藏奏書所具有的雙重特色基本可以代表清代西藏奏書的主流。 

 

三、文用語特點 

在這裏,筆者所指是行文用語主要是在奏書中使用頻率高,詞性比較穩定,而且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逐漸已形成固定化或約定成俗的語言,這些語言簡潔明快,表意準確,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是奏書中不可缺少的同時也是應用最廣泛的語言群體。根據筆者分析,清代西藏奏書中經常使用,而且使用頻率比較高的語言主要有以下幾個: 

1)曼殊師利大皇帝。藏文寫作“ajams-dbayngs-gaong-ma-chaen-mao”,是西藏奏書中專指皇帝的稱呼,關於“ajams-dbayngs”的名稱,漢文稱作“文殊菩薩或文殊師利”,其他民族,“番稱佳穆揚,清稱訥蘇肯和隆烏拂薩,蒙古稱滿殊什哩”[xxii]等。“文殊菩薩”(文殊師利)和“訥蘇肯和隆烏拂薩”分別是漢語和滿語,而“佳穆揚”、“滿殊”和“曼殊”都是藏文“ajams-paai-dbayngs”的不同音譯。從史書記載看,西藏奏書中最早把清皇帝稱之為“曼殊師利”的時期是清崇德年間,如,崇德四年(1639)顧實汗致信達賴喇嘛和班禪“約共遣使”,遣伊喇固散胡圖克圖等前往盛京(瀋陽)向太宗皇帝“貢方物、獻丹書,先稱太宗為曼殊師利大皇帝……是為西藏通好之始”[xxiii]。我們知道,此次西藏地方政府派來的使者是清政府建立政權後第一次與西藏地方建立聯繫,並且西藏地方正式歸順於清政府管轄的開始,在這樣一個特殊的歷史條件下,西藏地方第一次接觸清政府就把皇帝稱之為“曼殊師利”,這在以往西藏歷史上從未有過,這說明西藏地方歸順於清中央政府是非常重視的。同樣清中央政府也對次此西藏使者前往盛京非常重視,就在太宗皇帝得到西藏地方贈送的“曼殊師利”稱號不久,為了表示答謝,太宗皇帝也于1643年派察幹格隆、巴喇袞噶爾格隆等人前往西藏,稱達賴喇嘛為“大持金剛達賴喇嘛”[xxiv],《清朝續文獻通考》也記載,“太宗(皇太極)時崇德七年,達賴、班禪謂東土有聖人出,特貢方物,表稱曼珠師利大皇帝。翌年遣使存問稱之為金剛大士”[xxv]。很顯然,西藏地方政府稱清皇帝為“曼殊師利”,而清政府也同樣給西藏地方政府回賜“金剛大士”稱呼,這種相互贈送稱呼的行為,是清政府建立政權不久,第一次與西藏地方建立聯繫後發生的,而在此之前西藏地方政府包括達賴喇嘛在內從沒有得到中央政府賜予的“大持金剛”或“金剛大士” [xxvi]稱號,清皇帝乃至以往歷朝帝王也從沒有“文殊師利”這個稱呼,這就告訴我們,清政府與西藏地方的關係最初是從互憎稱呼開始的,並且自從有了這樣的稱呼以後,“文殊師利”和“大持金剛”或“金剛大士”就成為清皇帝和達賴喇嘛的代名詞,廣泛使用於敕諭和奏書之中,比如,在各種公文文書中,西藏上層給皇帝的奏書中稱皇帝為“曼殊師利大皇帝”,而皇帝給西藏地方特別是給達賴喇嘛的敕諭中基本上也有“致金剛持達賴喇嘛敕諭”等字樣,這種互贈稱呼行為,為以後加強西藏與清中央政府之間的關係打下了很好的基礎。 

我們注意到“曼殊師利”或“文殊菩薩”是西藏奏書中用的最多的清皇帝的尊稱(有人也稱長壽佛,如,六時班禪稱康熙皇帝為長壽佛,但這是極個別),其原因恐怕皇帝自稱“天子”有關。大家知道,歷朝帝王都是“受命於天”或把自己的意志假託為上帝的命令來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如同天使。而文殊菩薩也是天使,按照佛教理論,他是大乘佛教中地位僅次於佛,主要職責是“協助佛一起教化眾生,傳播佛法,普渡眾生”,因此,他“以種種化身來到眾生中間,解救人間苦難”[xxvii]。《放缽經》曰:文殊菩薩“如世間小兒有父母,文殊菩薩者佛道中父母也”[xxviii]。這種充滿人情味的學說與帝王的“天命”思想非常相似,因此,西藏地方處於對皇帝的尊重和他統治地位的認可,把清皇帝稱作“文殊菩薩”應該說情有可緣,也符合藏傳佛教的特點和規律。 

2)奉天承運。常見於制、詔、敕等清朝官文書中,在西藏奏書中當引用皇帝的敕諭時,就把這句話放在前面,表示這個引文是皇帝的敕諭。奉天承運在藏文奏書中有兩種意思完全相同的寫法,一種是“tshaer-raing-gnam-gayi-shae-maong”,另一種是“ganm-la-gaus-pai-staobs-la-brtan-nas”,比較費解是其中“shae-maong”一詞,有人認為是蒙語也有人說是滿語。《藏漢詞典》和藏族語言學家贊拉·阿旺措成編的《古藏文辭典》認為是藏語,意為福澤、權利和力量等[xxix],著名學者東嘎·洛桑赤列也對認為這個詞是藏語,意為“暴力”[xxx],與力量有關。筆者贊同這些學者的看法,理由是在藏文史學名著《紅史》中有幾句以“shae-maong”組合的詞,如“shae-maong-btsaong-ba”、“dgaon-pa-la-tshae-maong-btsaongs-pa”、“ban-dae-la-tshae-maong-btsaongs-pa[xxxi]等,都與依靠某種力量實施暴力或虐待有關,這說明這個詞不是外來詞而是藏語。不過筆者以為,以上這兩句話作為有特殊含義的句式並不是原來就有的,而是自西藏歸入元朝版圖以後才開始有的,臂如,我們看到的最早用藏文記載的“奉天承運”的是元成宗澤篤賜給西藏僧人的《優禮僧詔書》中,該詔書的首行有這樣一句話:“ganm-la-gaus-pai-staobs-brtan-nas[xxxii],翻譯成漢文就是“奉天承運皇帝詔曰”,這說明藏文“奉天承運”早在元朝就有之。但是到了明朝情況又不一樣,筆者所看到的各種與西藏有關的文書中反而又看不到這句話,這也許是明朝政府推行文書體制不得力或者是當時有關翻譯人員不瞭解官文書而造成的,否則按照封建文書體制,如此涉及帝王的語言在西藏文書中不可能沒有。從目前我們瞭解的情況來看,“tshae-raing-gnam-gayi-shae-maong”,用的最多的是清代,而且它的組詞方法和句式也基本統一,這就告訴我們,“tshae-raing-gnam-gayi-shae-maong”在各種藏文文獻中最初沒有這樣的話,它是從漢文“奉天承運”翻譯過來,後來隨著西藏與歷代中央政府的關係日益密切,各種文書來往不斷,這句話遂成為只有在皇帝的敕諭和西藏奏書中才能看到的成語或者叫特殊的行文用語,受到廣泛使用和推廣。 

 “奉天承運”意為奉受天命,譯成藏文就是“shae-raing-gnam-gayi-shae-maong”這是在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固定的成語,但是在某些翻譯著作中卻用望文生義的方法把這句話翻成“長生天氣力裏”[xxxiii]顯然不正確,因此,我們在閱讀西藏文書或者從事擋案翻譯工作中,遇到類似問題時必須引起特別注意。 

3)金都大國、金城,是西藏地方給清中央政府的名稱,藏文分別寫作“gsaer-gayi-rgayl-kab-chaen-pao”和“gaser-gay-phao-barng”(本意為皇宮,引申意為清政府)“gsaer”意為黃金,在我國各民族中常常用來表示地位和權利的象徵。西藏地方把清政府稱作“金都大國”或“金城”主要也與崇尚黃色有關。我們知道,西藏地方也好還是清政府也好,歷來崇尚黃顏色,並把黃金作為具體形象的代表受到人們的珍視。比如在西藏,黃金或作首飾、或用於給佛像鍍金或用金粉書寫佛教經典等,甚至活佛穿的衣服也選擇黃顏色,把黃色當作權利和地位象徵,神聖不可侵犯。清政府也一樣崇尚黃色,作為最高權利的代表的皇帝,擁有戴黃冠、穿黃袍、座黃轎的特權,甚至皇帝居住的地方紫禁城,由於它是一座黃色的建築群,西藏人稱之為“金城”,因此,西藏地方稱清政府為“金城大都”或“金城”,很顯然與這個名字與清政府崇尚黃色有著密切的關係,黃色體現了皇帝的尊貴和權威,故而得之。 

3XXX恭設香案望闋合十叩奏,這句還寫作“XXX恭設香案望闋跪叩奏”或“XXX望闋跪地,拈香合掌”等等,是西藏奏書中常用的行文用語,這句話藏文寫作“XXXgsaer-gayi-rgayl-khab-chaen-paor-gdong-phayong-”。分析這些話有兩個明顯的特點,一是從內容上看,這些話表面上描述了佛教禮拜情景,其實以佛教禮拜為依託,形象而生動地表現了西藏上層人士對清中央政府的恭敬和敬仰,具有濃厚的藏族文化特色。二是從表達形式來看,這些話全部是毫無修飾的白話,這在西藏其他文書中非常少見,如,“ gsaer-gayi-chaepao-gdaong-phayogs|(面向金都大國)、“dari-dzhang-pao-spaos-gasegs-athogs”(燒香)|paus-mao-btsaugs”(跪地)、“tal-mao-sbayr”(合掌)、“phayg-bcas”(頂禮)等等,這說明西藏奏書在應用語言方面按照官文書的要求,不講究外在形式美,而是追求明確、通順、簡潔、樸實的效果,這也是清代一切官文書的特點。 

4)小僧、治下、小凡人,鄙人。西藏奏書中常用的幾種謙詞,小僧,藏文寫作“bal-ma-chaung-ngau”,多為達賴喇嘛和班禪的謙詞,如“小僧達賴喇嘛……叩奏”(bal-ma-chang-ngau-ta-lau-bal-ma),有時候“小僧”與“奴婢”(barn)連用形成“奴婢小僧達賴喇嘛……叩奏”(barn-bla-ma-ta-lau-bal-ma)。我們知道,達賴和班禪作為西藏最高政治和宗教領袖,在向西藏各地頒佈各種法令時,常常用“金剛持達賴喇嘛法旨”(rdao-rjae-ychng-ta-lau-bal-maI-bkaa-laung),語氣十分強硬,而向皇帝呈遞奏書時,語氣平和,而且自稱為“小僧”或“奴婢”,表現了由於有上下隸書關係而形成的尊卑關係。治下,藏文寫作“bkaa-abngs”指所屬臣民百姓。這個詞有兩個意思,一是自稱謙詞,往往與自己官職和姓名連用在一起,如,bkaa-abangs-dza-sag-bal-ma意為“臣(卑職)管家劄薩喇嘛……”,二是表現了自己的這個官職是由皇帝任命的,可以翻譯成“敕命管家劄薩喇嘛”。類似情況還有,(bkas-bkaul-baod-sdaod-am-ban)意為“欽差駐藏大臣”;(bkas-bskaul-rdao-rjae-achng-dalal-bal-ma),意為“敕命金剛持達賴喇嘛”等等。小凡人(barn-chaung)和鄙人(pharn)也是奏書中經常使用的自謙詞,但是這兩個詞一般是低級官員用的多,達賴和班禪基本不用。總之,西藏奏書中也有許多自謙詞,這些謙詞與清朝題本、奏本中看到“竊”“臣”“奴才”“卑職”等一樣,都是自謙詞,反映了清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之間的君臣關係和上下隸書關係。 

5)萬歲、萬歲、萬萬歲。藏文寫作“skau-tsae-karu-phrg-karu-parg”,在清代皇帝登基或者是冬至、元旦、萬壽聖節(即皇帝生日)等重大活動時,文武百官面列隊面對著皇帝山呼萬歲(即萬歲、萬歲、萬萬歲),以此來表達對皇帝祝賀。西藏奏書中,特別的丹書克中這句祝福話特別多,而且一般列在文書的結尾部分。筆者以為,這句祝福話是清朝政府專門用在皇帝身上的官方用語,藏族沒有這樣祝福語或者叫習慣用語,從語言學的角度的分析,這句話是被西藏政府從清朝官方語言中吸收進來的外來詞,主要目的是西藏政府遵循清政府的禮制,故而用之,但是它的使用範圍僅限於西藏文書之中,其他文獻中基本看不到。 

6)丹書克,也寫作丹舒克,在西藏奏書及其它文書中比較常見的一種文書專用名詞。它音譯於藏文“brtan-bzhaugs”,意為長壽永生,久住世間,據《清會典事例》記載,“達賴喇嘛、班禪額而德尼及京派辦事之呼圖克圖、四噶布倫各呈進慶賀禮曰丹書克”[xxxiv]。根據筆者考察[xxxv],丹書克文書雖然是一種賀書,但是只在皇帝過“萬壽聖節”或舉行登極大典時才向皇帝呈遞,其他時間不用。呈遞年限是除登極大典外,每次皇帝的年齡逢五或逢十年時呈遞一次,具體傳遞時間是“每年十二月念洞禮經以前到京恭候,次年新正呈遞……”[xxxvi],地點在故宮中正殿(此殿現在不存在),而且還要舉行比較隆重的呈遞儀式[xxxvii] 

7)敕諭,在元代,藏文稱“rgayl-pao-nged-kayu-laung”或“rgayl-pao-lung,後人譯成了“令旨”或“詔書”。到了明朝藏文又稱“rgayl-pao-gsaung-shaog”,“laung”變成了“gsaung-shaog”,漢文名稱比較統一,稱作“敕諭”。到了清代又有些變化,藏文稱“bkaa-laung”、“bkaa”或“gaser-snyan”,其中前兩個名稱是凡一切下行文的統稱,而後者本義是耳朵的敬詞,引申為比較特殊的下行文,專指聖旨或其他有地位有影響人對下屬人員的文書,但是它們在清代統稱為“敕諭”或“敕書”,與明朝沒有明顯的區分。需要說明是清乾隆時編著的《禦制五體清文鑒》中的“bkaa”和“gsaer”是兩個不同的文書概念,“bkaa”為旨,“gsaer”為誥[xxxviii],但是在實際應用中,這兩個文書中沒有明確的界定,凡是皇帝敕諭皆為“bkaa-laung”、“bkaa”或“gsaer-gynaen”。 

8)奏書,藏文稱“snyan-zhau”或“zhau-yaug”,“snyan-zhau”意為呈文,是一切上行文的統稱,但是它是否是奏書則根據呈文物件而定,如果是呈送給皇帝,那就是奏書(包括丹書克),反之則不是。“snyan-zhau”可以有兩種意思,一個是動聽的呈文,另一個為呈送耳朵的文書(“snyan”是耳朵的敬詞),這些都是直譯,其義譯奏書(包括丹書克),當然,“snran-zhau”也是泛指的概念,是否是奏書也根據呈文物件而定。但是我們看到,清代漢文文書中對西藏文書的名稱比較固定的,比如,同樣是上行文“snyan-zhau”或“zhau-yaug”,如果是報請政務方面的文書稱作奏書、奏疏和唐古特奏書,如果是慶賀之類的文書稱作表或丹書克,如果是禮品清單方面的則稱作禮單,而且這些名稱重要是根據“snran-zhau”和“zhau-yaug”性質、內容等方面來劃分和確定的。 

 

四、小     

以上我們就清代西藏奏書的基本特點進行了簡單分析和總結,通過這些研究我們可以看出這樣幾個問題: 

(一)證明了清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之間是上下隸書關係,清皇帝與西藏上層之間是君臣之間的關係。我們知道,奏書是封建帝制時期的產物,一切以尊王為前提,文書制度也不例外,從奏書的外形、名稱到其中的繕寫程式以及行文用語,無不如是,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形成了君臣之間、中央和各地方衙門之間比較嚴格的文書制度。西藏奏書作為清代少數民族地區的文書,也存在這樣的問題,比如,從奏書的名稱來分析,西藏上層把呈遞皇帝御覽的文書叫“”,漢文稱“奏書”(奏疏)或“唐古特文書”,而清皇帝給西藏地方的文書藏文稱“”,漢文稱“敕諭”,從文書的名稱上體現出了清皇帝與西藏地方是君臣之間的關係,否則,如果是國與國或者是君與君之間的關係,其文書不可能有這樣的稱呼。從奏書的載體幅度和折疊形式來看,西藏奏書選用了比達賴喇嘛和班禪大師更高規格的載體幅度(長170釐米,寬130釐米),而且所用載體明確劃分“他人地方”和“自己地方”,通過“他人地方”(即所留空白)大於“自己地方”的方式,表現了帝王的尊敬。在其折疊方式也一樣,採用了“雙膝跪地”狀折疊方法,表明了君臣之間的上下關係。奏書的格式在體現上下隸書關係方面更加明確,他們採用漢、藏格式兼用的方法,即“自他格式”、“銜下空白”、“低格”和“抬格”等,處處表現了對帝王的尊敬,具有濃厚的時代特色。在行文用語方面,突出表現了君臣之間的尊卑關係和上下關係,從文書角度反映了清政府與西藏地方的關係是上下統屬關係,清皇帝是當時包括西藏在內所有清朝所屬地方的最高統治者。 

(二)體現了清政府非常重視和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我們知道,清朝入關以後,包括西藏在內的許多少數民族都是所謂“外藩各部族”,清政府為了邊境地區的穩定,加強同這些少數民族之間的關係,他們非常重視和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如,據史書記載,乾隆十三年(1748)清政府明文規定“青海蒙古用蒙古字科布多,伊犁之杜爾伯特、土爾扈特和碩特用托忒字,各回部用回字,西藏用唐古特字……遇有陳奏事件及表文,皆由蒙古房譯出具奏其頒發”[xxxix]。蒙古房設“侍讀學士二人,侍讀二人,中書十六人,貼寫中書六人,專司翻譯外藩各部文字”[xl],從政策和體制上保證了使用少數民族民族語言文字的合法性,這也是清政府一貫宣導的“從俗從宜,各安其習”[xli]在文書工作中的具體體現。隨著這些政策的落實,包括西藏奏書在內的少數民族文書,儘管他們是用本民族的文字書寫的,而且文書呈遞的物件是皇帝,但都當做官方文書得到了清中央政府的認可,可以這樣說,目前我們在一史館看到的包括西藏文書在內的大量少數民族文書,大部分是清朝時期遺留下來的官方文書,內容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因此,從清政府使用和重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情況來看,在清代少數民族民族語言文字也是官方文字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清代西藏奏書既有保留了藏族文書的特點,同時也吸收了清朝文書特點。按照才旦夏茸教授的說法,藏族文書最早是繼承和發揚古代印度文書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xlii],有印度文書的特點,也有西藏本民族文書的特點,這些主要表現在文書的載體、折疊、格式以及行文用語等方面,後來隨著西藏與歷代中央政府的關係日益密切,特別是到了清代西藏文書中融入了許多清朝文書的特點,使類似與西藏奏書這樣的官方文書,具有自己獨特的風格,比如,通過上述我們可以看到,在奏書格式方面,有抬格;在內容程式方面,首行列衙門官銜具奏人姓名;在行文用語方面,奉天承運、跪奏(叩奏)、山呼萬歲、使用自謙詞以及奏文用字簡潔、明快等都具有清代文書的特點和風格,可以這樣說,清代西藏奏書是兼藏、漢兩種文書的特點和風格的一種官方公文形式。 

                     

 

注釋: 

 

 [i]《清會典事例》(中華書局出版)第十冊1190頁處,什麼叫丹書克有這樣記載:“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及京派辦事之呼圖克圖、四噶布倫各呈進慶賀禮曰丹書克”。所謂慶賀主要指皇帝的壽辰逢五或逢十 

 [ii] 見久美瓊鵬整理《才旦夏茸劄記選編》(藏文)293頁。甘肅民族出版社,199412月。 

 [iii] 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滿文部藏,檔號3204422910 

 [iv] 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滿文部藏,檔號319534853 

 [v] 見久美瓊鵬整理《才旦夏茸劄記選編》甘肅民族出版社,199111月,297頁。 

 [vi] 同上296頁。 

 [vii] 見中國第一歷史擋案館滿文部藏,檔號319433685 

 [viii] 見諾傑朗巴、旺堆次仁著《書信常識》西藏人民出版社,19906月,3頁。 

 [ix]《書信彙集》(四川民族出版社,2頁)有這樣記載:“總之,文首空白和銜下空白為別人地方,文末空白和寫有文字的地方為自己的地方。”據此可知,所謂“別人的地方”和“自己的地方”以銜下空白為界的。 

 [x] 祥見嘎瑪降村編《書行彙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987月,1頁。 

 [xi] 見久美瓊鵬整理《才旦夏茸劄記選編》,甘肅民族出版社,199111月,293頁。 

 [xii] 詳見多識校訂、嘉夏茸著《嘉夏茸文集》甘肅民族出版社,19989月,736頁。 

 [xiii] 見久美瓊鵬整理《才旦夏茸劄記選編》甘肅民族出版社,199111月,194頁。 

 [xiv] 見《清會典事列》中華書局,卷一0四二。 

 [xv] 見王堯主編《吐蕃金石錄》文物出版社,198210月,8頁。 

 [xvi] 見《藏學研究論叢》(第三輯)西藏人民出版,19913月,323頁。 

 [xvii] 引自衛巴·木澎達瓦著《書信格式》青海民族出版社,198612月,16頁。 

 [xviii] 詳見《清會典事例》卷一四十二,中華書局。 

 [xix] 見《清會典事例》卷一0四二,中華書局。 

 [xx] 見衛巴·木澎達瓦著《書信格式》青海人民出版社,198612月,16頁。 

 [xxi] 同上  

 [xxii] 見西藏檔案館等編《珍寶》朝華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33頁。 

 [xxiii] 見《清史稿》卷五百二十五,中華書局。 

 [xxiv] 見張其勤原稿 吳豐培增輯《清代藏事輯要》西藏人民出版社,198310月,1頁。 

 [xxv] 見《清朝續文獻通考》8490頁。 

 [xxvi] “金剛持”稱呼最早是俺答汗贈給第三世達賴喇嘛的,清政府只是沿用了過去的稱呼,但是它的意義卻不同,前者代表一方酋長,而後者則得到政府的確認。 

 [xxvii] 詳見李淼等主編《大藏經萬佛圖鑒》,山西古跡出版社,143頁。 

 [xxviii] 引自丁福保編纂《佛教大辭典》,文物出版社,332頁。 

 [xxix] 見張怡蓀主編《藏漢大辭典》民族出版社,19985月,2857頁;《古藏文辭典》民族出版社,19975月,914頁。 

 [xxx] 見蔡巴·貢嘎多吉著,東嘎洛桑赤列較注《紅史》,民族出版社,198110月,150頁。 

 [xxxi] 同上150頁。 

 [xxxii] 同上 

 [xxxiii] 見蔡巴·貢嘎多吉著,陳慶英、周潤年譯《紅史》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3月,129頁。 

 [xxxiv] 見《清會典事列》第十冊,中華書局,1190頁。 

 [xxxv] 詳見拙文《略述清代西藏丹書克的有關問題》載《中國藏學》(漢文)1997年第一期76頁。 

 [xxxvi] 見《欽定理藩部則例》卷五十七,喇嘛事列二,中國藏學出版社。 

 [xxxvii] 詳見《欽定理藩部則例》卷五十七,喇嘛事例二,中國藏學出版社。 

 [xxxviii] 見該書32頁,19905月,青海民族出版社。 

 [xxxix] 見《清會典事例》卷一五,205頁,中華書局。 

 [xl] 同上 卷一二,164頁。 

 [xli] 見《善因寺碑文》載《清世宗實錄》卷八一。 

 [xlii] 見才旦夏茸著《才旦夏茸劄記選編》甘肅民族出版社,199111月,292頁。 

 

 

(資料來源:中國藏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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