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5—1858年中俄塔城事件之交涉

 

19世紀50年代中後期發生在中國東南沿海地區的一系列中外交涉,頗為當代和後代人矚目。相比之下,同一時期北方邊境地區的中外交涉,則沒有引人注目。本文將要論述的就是這一時期發生在西北邊疆的中俄塔城(時稱塔爾巴哈台)事件之交涉。這件事情確實不夠宏大,以致于很少進入研究者的視野。【迄今為止,國內外史學界對此事尚無深入研究,只在下列著述中有不盡準確的介紹:[]奎斯特德著、陳霞飛譯:18571860年俄國在遠東的擴張》,商務印書館1979年版;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沙俄侵華史》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151157;1855年塔城人民反抗沙俄侵略者的鬥爭》,《新疆歷史資料》第14,新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但如果要觀察捲入近代國際衝突之初的中國邊事與外交,此事件便具有獨特的意義,可以折射出當時亞洲腹地國際關係格局的微妙變化,以及中國傳統邊疆觀念、外交體制和馭外策略在近代國際形勢下的初步遭遇。 

一、             背景:華夷秩序遭遇總體攻勢 

19世紀50年代,內亂不息的中國複又面臨國際形勢的新變化。繼鴉片戰爭時期的武力相迫以後,以英國為代表的西方資本主義力量試圖進一步摧跨東亞的“華夷秩序”格局,迫使中國完全接受西式的國際行為模式。在東南沿海,英、法、美三國一直努力衝破18世紀以來清政府設于廣州的外事防線,試圖直接進入中國全境,包括中國人視為天子禁地的京師,於是不厭其煩地奔走於沿海一帶,最後還是採取了軍事行動,使清政府無力招架,窮于應付。與此同時,擴張勢頭強勁的俄國也不願錯過這種對己有利的形勢。在中俄百年“和好”面紗的掩蓋下, 

國一方面試圖保持和擴大原有的陸路對華貿易,另一方面對遠東的地盤虎視眈眈,並希望“同其他列強均等地自由進行海上貿易”。【俄國外交大臣致海軍上將普提雅廷急電稿,1853830日。轉引自[]波波夫:《太平天國時期的沙俄外交》,《近代史資料》總第36,中華書局1978年版。】新式的國際挑戰與傳統的國際壓力,從海疆和陸疆同時彙集而至,對傳統的“華夷秩序”形成了總體攻勢。這就是捲入近代國際衝突之初的中國所面臨的現實環境。 

在西北邊疆,俄國不滿於已經持續上百年的恰克圖邊境貿易,迫切希望擴大俄中陸路通商的範圍。1845,俄國人柳比莫夫一行前往塔爾巴哈台和伊犁考察。他們考察後認為,這兩個地方邊境貿易的合法化,對俄國經濟發展有重要作用。【參見米鎮波:1845年尼·柳比莫夫的秘密考察與〈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的簽訂》,《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5期。】18471848,俄國東正教北京使團大司祭波利卡爾普奉聖彼德堡之命兩次向清廷理藩院遞交呈請,要求于塔爾巴哈台、伊犁和喀什噶爾三處通商,但都被軍機處駁回。【參見理藩院奏,1850514,《籌辦夷務始末(咸豐朝),中華書局1979年版,7頁。以下引用該書簡稱《咸豐夷務》,不再標明版本資訊。】1850,俄國政府正式行文清廷理藩院,要求開放這三處地方通商。經過一番考察,清廷派伊犁將軍奕山與俄方展開談判。咸豐帝指示他“加意慎重,於國體邊防,必須面面顧到,斷不可草率訂議,致貽後患”。【廷寄,1851113,《咸豐夷務》,112頁。】1851725,中方代表奕山與俄方代表科瓦列夫斯基簽訂了《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俄國稱之為《伊寧條約》),除規定開放伊、塔二地與俄通商外,還在這兩個地方給俄國人指定了埋葬區、放牧區,並規定俄國可在兩地派駐管理貿易的匡蘇勒官(即領事),俄國人可在兩地自行禮拜天主教。【參見《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咸豐夷務》,165168頁。】同時代的俄國人評價說:“這個條約的成功簽訂,科瓦列夫斯基仿佛以此指出了我國鞏固佔領外伊犁邊區和在大漢國與吉科卡門汗國吉爾吉斯人中間建立應有的治安秩序的迫切必要性……《伊寧條約》不僅是在商業關係上,而且在政治關係上也具有重要的意義,它成為深入中亞細亞繼續進攻活動的強有力的動機……”【[]巴布科夫著、王之相譯:《我在西西伯利亞服務的回憶(18591875),商務印書館1973年版,142頁。】 

1852年夏,俄國向伊犁派駐領事,並在那裏建起領事館和貨棧。【參見奕山等奏,1852827,《咸豐夷務》,191頁。】中方亦在伊、塔兩地派有專人管理中俄通商事務。此後年餘一直平穩無事。【參見奕山等奏,1853102,《咸豐夷務》,229230頁。】 

二、西北邊疆的局部突破 

塔城事件的發生及中俄前期交涉塔爾巴哈台西南的雅爾嘎圖山出產金沙,當地回民經常前往淘金。1853,塔爾巴哈台參贊大臣接到清廷指示,要求各處產金地帶“廣為開採,以助餉項”。由此,雅爾嘎圖山的民間淘金活動得到了塔城地方官的允許。但不久之後,俄國提出抗議,稱該山為俄國屬下哈薩克地方,要求清政府禁止回民前往淘金,否則將危及兩國和好關係。塔城地方官明知“該山是塔爾巴哈台每年春秋應祭之所”,無疑屬於中國地方,卻以“現獲金沙不旺”為由,撤回在該處淘金的中國回民。【英秀等奏,1855102,《咸豐夷務》,417頁。】這是邊疆官員的退縮之計,他們害怕惹出更多難以應付的邊界糾紛。不過,依然有不少回民私下裏前往該山淘金,以至俄國派出軍隊前往驅逐,【參見紮拉芬泰等奏,1855930,《咸豐夷務》,414頁。】並向中方宣稱:該處沒有雅爾嘎圖山,只有俄國屬下的哈薩克地方。清政府對此沒有任何反 

應。 

塔城回民不能忍受俄人欺淩,18556,他們向塔城地方官薩碧屯控告俄人,但被壓制下去。618,一些回民聚集起來,聲稱要搶奪塔城俄商的貨棧,“又經鄉約人等阻散”。隨後,回民徐添堯等人又控告俄人害死中國人命,薩碧屯以查無實證拒絕受理。826日晚,徐添堯等聚集三四百人,放火燒毀塔城俄商的貨棧,俄國商人和領事立即逃走。回民搶去部分貨物。次日大火停息,塔城地方官趕到現場,恰有5名貧窮百姓在地上撿拾殘餘貨物,於是將其拘捕,並將殘餘貨物收拾起來,交給當地鄉約暫時保管。【參見紮拉芬泰等奏,18551129,《咸豐夷務》,427頁。】這就是1855年塔城事件的大致經過。 

這本是一樁尋常邊境民事糾紛,與此時東北地區正在進行的中俄劃界交涉相比,其對中俄關係的重要性要小得多。但是,清政府對前者的重視程度卻不亞於後者,此後幾年內,相關奏摺、諭旨往返不斷。 

事件發生後,塔爾巴哈台參贊大臣英秀亂作一團,一邊下令捉拿肇事者,一邊增兵以防俄軍進犯。【參見英秀等奏,1855928,《咸豐夷務》,407408頁。】兩天以後,風聞俄人聚眾前來報復,他趕緊飛咨伊犁將軍和烏魯木齊提督分別派兵星夜來援。伊犁將軍信以為真,當即派兵星夜前往塔城,後來得知俄人並未前來犯境,於是命令援兵停止前進。雖是一場虛驚,但清朝的邊疆防務狀況由此可見一斑。 

清廷對此事的最初考慮是:千萬別因此引發中俄戰爭。接到英秀請求各處調兵增援的報告後,咸豐皇帝認為他太過“張惶失措”,強調說:“萬不可……輕舉妄動,率行開仗,致釀事端,是為至要。”【廷寄,1855928,《咸豐夷務》,409頁。】同時諭令理藩院行文俄國政府:“貴國即傳知領事商人,不必驚慌,仍照常貿易。其犯事之人籋獲後,即會同貴國按例究辦可也。”【理藩院給俄國諮文,1855930,《咸豐夷務》,416頁。】隨後,清廷又以明誼代替“過涉張惶,恐難勝邊疆大員之任”的英秀為塔爾巴哈台參贊大臣,並一再強調“勿因細故致啟釁端”。【廷寄,18551012日、1129,《咸豐夷務》,420429頁。】 

塔城事件的善後基本由伊犁將軍紮拉芬泰主持。他的態度是“獲犯追贓”,“化大為小”,【紮拉芬泰等奏,18551012,《咸豐夷務》,420頁。】既要平息民間的氣氛,又要使俄國人心服,以“免生大事”。他首先奏請朝廷將相關責任人薩碧屯等撤職候審,然後一面派人前往塔城安撫民眾、勘驗屍體、提集人證、訪緝案犯、查搜遺留貨物,一面派員與俄方交涉。【參見紮拉芬泰等奏,18551129,《咸豐夷務》,427頁。】他這些應對措施得到了咸豐皇帝的同意。半年多以後,咸豐皇帝接到他的處理報告說,拿獲了十余名案犯,弄清了案情起因及主從各犯的情況,至於回民控告俄人殺傷民人則查無實據。【紮拉芬泰等奏,1856411,《咸豐夷務》,453456頁。】又過了幾個月,肇事者的判決情況下來了:為首放火之人發往四省煙瘴之地從軍,餘人或徒或流。【參見紮拉芬泰等奏,18561112,《咸豐夷務》,487488頁。】對此處理結果,連當時的俄國外交大臣哥爾查科夫都覺得“可能過於嚴厲”。【[]波波夫:《太平天國時期的沙俄外交》,《近代史資料》總第36,中華書局1978年版。】 

清政府本想由自己獨立辦理此案,結案後知照俄方了事。但俄國人卻另有打算,試圖以此為要脅達到更大目的。18561,清廷收到俄國外交文書說,俄國對塔城事件很不滿意,“務將人犯籋獲治罪,以警其餘,所有失去財物、被焚貨圈,早為賠償,如此辦理,敝國尚無說詞”,並提出兩國互派代表“商辦關係買賣緊要之事”,以便兩國和好關係不受影響。【俄國給理藩院諮文,1856118,《咸豐夷務》,443頁。】一個多月以後,俄國又遞來文書,要求 

“將此案逐件究辦,將焚燒我們官貿易之房間貨物折銀賠補”。【俄國給理藩院諮文,1856226,《咸豐夷務》,449頁。】半年多以後,俄國再次遞來外交文書,要求派員與中方會同辦理塔城事件。【參見俄國給理藩院諮文,1856827,《咸豐夷務》,473頁。】清政府則堅持由伊犁將軍獨立辦理結案後再知照俄方,要俄方靜候結果。【參見理藩院複俄國諮文,1856828,《咸豐夷務》,474頁。】可是,俄國派出的代表早已到達伊犁,紮拉芬泰只好派人前往與之會談。【參見紮拉芬泰等奏,18561019,《咸豐夷務》,484頁。】這裏處處可見俄國人在外交上的主動性和進攻性,清政府力圖省事,想方設法躲避對外交涉,但對方卻主動找上門來。不管情願與否,清政府已無可避免地置身於複雜的國際形勢和對外交涉之中。 

於是,18568月到10,中俄雙方在伊犁就賠償問題展開直接交涉。俄方堅持要清政府答應賠償所有損失貨物,且須先行商定中方以何物抵賠、如何作價,然後才能談及貨物賬目的查對等問題。俄方的依據是:“查兩國定例內載:凡邊界之人有持械搶奪者,已經籋獲,除將該犯各按例斬決原贓交還失主外,並著一倍罰賠十倍……地方官予限一月……逾期無獲,所有應賠之項,著于地方官兵名下一倍罰賠十倍”;“塔城糾眾焚圈之案,較之約條所載尤為重大……貴國應按十倍賠償,惟念兩國百餘年和好,即照失去物件原價賠償。”【俄使給伊犁將軍諮文,18569,《咸豐夷務》,492493頁。】俄國人的要脅之意很明顯。 

清政府當然不能答應這種要求,反駁說此事“應遵義理而行”。首先,塔城事件系因俄方領事驅逐中國金夫,又傷斃多條人命而起。其次,中俄成約內並無官兵代賠商人被竊貨物一說。中方已將救火不力、辦理不善的官員革職懲辦,並已盡到平亂、籋犯、追贓等職責,俄方猶指責中方不盡條約義務,豈非毫無道理?第三,俄方先行索賠是不對的,當務之急是先查對遺失貨物的賬目,以便進一步追贓。【參見紮拉芬泰等複俄國諮文,18569,《咸豐夷務》,494498頁。】 

這裏值得注意的是,清政府念念不忘所謂“義理”。顯然,清政府的對俄外交觀念還停留在傳統的(或者說是一廂情願的)“禮儀秩序”之上。中方提出這些反駁意見,並不在於追究俄國人的責任、申明中國對有爭議的邊界疆土的所有權,而是意在證明塔城事件中理虧的首先是俄方。按照清朝官員熟知的“義理”,俄方不應先提賠償要求,而應配合中方弄清具體損失。中方自然會“設法貼補”俄方的部分損失,但這並不是“賠償”,而是“天朝”對“外夷”的體恤。總之,將涉外糾紛視為“民夷”爭執,“總以先論曲直,力申成約為正辦”,【廷寄,18561019,《咸豐夷務》,485486頁。】具體操作過程中則以經濟利益“懷柔”遠“夷”,如此既可息事寧人,讓“外夷”得到實惠,又可維持“天朝”的體面。此即朝貢體制下的典型策略,也是百年來中國與外國(包括俄國在內)交往的慣常邏輯。 

問題在於,俄國人此時並不想遵從百年來的慣常邏輯。俄方代表似乎不理解中方官員的良苦用心,對中方提出的方案不加理睬,依然頑固堅持索賠要求,絲毫不顧及“天朝”的體面。雙方的行為邏輯既然相去甚遠,談判自然很難順利進行。在沒有取得任何進展的情況下,18561028,俄方代表從伊犁啟程回國。清朝方面,遙控於數千里之外的咸豐皇帝暗自憤懣于俄“夷”“意存狡執,一味索賠”,【廷寄,1856126,《咸豐夷務》,490頁。】具體負責談判的新疆地方官員則譴責對手“不講義理”。 

 

二、             普提雅廷來使與俄國對華外交的全面轉向 

 

1856年塔城談判未果,雙方各自展開了行動。但中俄雙方的態度和行動方向卻相去甚遠。 

清政府方面,塔爾巴哈台參贊大臣明誼擔心俄國人“索賠不遂,隱忍回國”,可能前來報復,因此向皇帝報告說,自己正在積極訓練軍隊,還請伊犁將軍挑選好500精兵聽候調遣,同時趕緊賠修被焚毀的俄國領事館和貨棧,並派人繼續與俄國人私下交涉。【參見明誼等奏,18561227,《咸豐夷務》,506頁。】咸豐皇帝倒是隱約覺得“該夷意在索賠,一時未必顯形背叛”,指示新疆方面只可“暗地設防”,“斷不可先啟兵釁”,而應抓緊與俄方私下交涉,賠修房屋。【上諭,18561227,《咸豐夷務》,506頁。】 

俄方也在行動,只不過目標不在塔城事件,而是有更深遠的謀慮。1856年“亞羅”號事件發生,英法聯軍對中國的強大攻勢引起了俄國人的警覺,也讓其看到了新的機會。18571,俄國外交部亞洲司長致外交大臣的信中說:“歐洲人佔領北京和英國人佔領赫拉特,都同樣使我們敏感,我們絕不能成為無動於衷的觀眾:前者會使我們在太平洋和阿莫爾河沿岸的一切開端陷於癱瘓;後者會使英國人得以統治整個中亞。”【⑥ []波波夫:《太平天國時期的沙俄外交》,《近代史資料》總第36號。】18572,俄國外交大臣致信穆拉維約夫說:“關於英國人在廣州的行動及其對中國的進一步意圖的最新情報,使我們更加確信:不能喪失徹底解決俄國和中國之間現有問題的時機;如難於徹底解決,至少要為此採取某些果斷的行動。” 

⑥俄國外交部打算派出一個使團取道蒙古前往北京。海軍上將普提雅廷受命擔任全權使節,185735日自聖彼德堡啟程。俄國政府指望他採取最迅速的步驟,澄清並解決俄中之間的爭議事項,特別是取得俄國對黑龍江北岸土地的所有權和在該河上的自由航行權,與英、法、美等國一樣與中國進行海路貿易的權利,以及向北京派駐外交使團等等。【參見[]奎斯特德著、陳霞飛譯:18571860年俄國在遠東的擴張》,商務印書館1979年版,79頁。】 

俄國人的上述圖謀,對“華夷秩序”格局之下的傳統中俄關係而言是顛覆性(或者說革命性)的。因此,俄國人不敢公開普提雅廷來華的使命,給清廷的文書中也說得異常含混。185734月間,俄方三次向清廷遞交諮文,一會兒說即將派出全權使節,【參見俄國給理藩院諮文,1857330,《咸豐夷務》,518519頁。】一會兒又說派出的是管理在京俄國喇嘛學生之官員;【參見俄國給理藩院諮文,185738,《咸豐夷務》,517頁。】一會兒說是來交涉兩國邊界事件,一會兒又說有“緊要事件商辦”;【巴拉第給理藩院呈文,1857426,《咸豐夷務》,523頁。】一會兒以中國面臨的內憂外患相威脅,一會兒又以中俄和好互助相引誘。總之,這些煙霧彈意在迷惑清政府,以使中方接受普提雅廷入京。塔城事件也成了俄國對華外交攻勢的一張牌。 

清廷對俄國遣使的意圖多少有點覺察,但指望通過以往的中俄外交慣例,千方百計阻止俄使成行,從而拒俄人於國門之外。咸豐皇帝命理藩院回復俄國人說:“此次貴國照料學生來京,應照定例辦理,毋庸特派大臣遠道前來”,中國的內亂“將已竣事……貴國可免懸念”,“英夷滋事,中國自行禦侮,不藉外國幫助之力,至外國互相爭鬥,中國亦從不與聞,並無機密要事應與貴國商辦”,塔城事件則應在伊犁地方進行交涉。【理藩院複俄國諮文,1857426,《咸豐夷務》,528頁。】這就駁回了俄使來華的全部理由,也明白宣示了當時清政府在國際事務中的消極孤立主義態度,即對外部世界不聞不問、不結盟、封閉自守。同時,清帝運用傳統對俄外交體制,諭令負責蒙古邊務的庫倫辦事大臣,如果俄國使臣來到,當告之以“中國與爾國交好多年,從無差大臣前來商辦要件之事,本國但知遵守舊章,永遠和好”,並“據理攔阻”俄使;吉林將軍、黑龍江將軍則受命,如果俄使為庫倫所阻而取道吉林或黑龍江,他們亦當“據理阻止,與庫倫一律辦理”。【廷寄,1857426,《咸豐夷務》,524525頁。】一場針對俄使來華的“阻擊戰”於是拉開帷幕。 

在蒙古邊境,庫倫辦事大臣德勒克多爾濟忠實執行了朝廷阻止俄使入京的命令。18573,普提雅廷尚未到達蒙古邊境,德勒克多爾濟就接到俄方諮文,於是準備“按舊章斥駁”。【德勒克多爾濟等奏摺,1857330,《咸豐夷務》,518頁。】42,普提雅廷到達額爾口城(即伊爾庫茨克),隨即派人攜文先去庫倫交涉入京事宜。德勒克多爾濟以等待理藩院答復為由推諉不定。接到咸豐皇帝前述諭旨後,他的抵制態度更堅決。普提雅廷在蒙古邊境等了近一個月,見庫倫方面始終不肯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