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銘傳與臺灣煤礦

 

中法戰爭,劉銘傳總結1840年至1834年四十年的史經驗教訓,得出灣為東南七省門戶,各國無不垂涎,一有釁端,輒欲攘為根”的結論(《劉壯肅公奏議》一,《法兵已退清開撫缺專辦》。)。因此,他1885年上奏,誠懇地清政府請求免去他福建巡撫的職務,以便專心籌畫灣海防及建設事務。年,清廷下詔灣建省,劉銘傳首任巡撫。就任,劉銘傳施“新政”,興辦一批近代企業,奠定灣近代化的基礎。而基隆煤礦是近代企業中重要一。本文擬就劉銘傳灣基隆煤礦的關作一簡論,求教于方學者。 

 

一、             劉銘傳撫前的灣礦務 

 

灣盛產煤,“煤為礦產大宗,灣多有,而基隆最盛產。”(連橫《灣通史》。)至灣煤礦開何時已無從查證,但知在明代天啟年間,西班牙佔基隆時就已開。清初,灣在鄭氏政權的統治之下,灣人民繼續開。乾隆年間,由“雞籠山為全總脈”(《豐朝籌辦夷務始末》217頁。),加上受到清廷礦業政策的影響,煤礦的開一度出現停滯狀態,嘉慶年間,礦禁更嚴。 

第一次鴉片戰爭,西方列開始入侵中國,為尋找在華之能源供應地,列就把眼光盯住灣。尤其是美、英列灣煤礦十分垂涎,他們曾多次派出武裝人員前往灣勘察雞籠煤礦,測繪灣海岸地圖和調查灣各方情況,對灣煤礦的窺伺之心日臻明顯。 

帝國主義掠奪灣煤礦的企圖使中國清政府警覺起來。1850年,福建督撫“飭令淡水廳文武隨時密查,遇有不肖民人私挖煤炭,立即槍斃,以杜勾串洋人的弊端。”(《四國新檔英國案》二,第29頁。轉引自《甲午戰前之灣煤務》第18頁。)然而,消極的抵終究不是長久之計,閩若干官員認為灣煤務一項,徒有禁之虛名,不如索性弛禁,妥為管理,可增進稅收利益國民。他們主張由中國自行開灣煤礦,同時考慮到外交上的原因,故建議“堵之以民”,即由民間開 

1866年福州船政局成立,它的煤炭供應即仰仗灣煤礦。西法開之前,灣煤礦雖然每年都有多少不等的煤炭供應船政局使用,但由土法開,所能供給的煤炭必定有限,此時不但船政局本身生產需要大量的煤炭為能源,同時生產出來的兵船也要大量的煤炭來動,所以此時灣煤礦“要供給福州船政局所造兵船以充足廉的燃料,目前已感難”,“用機器開挖(灣雞籠)煤的問題已經引起福建局的注意。”(孫毓棠《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一輯下冊第582頁。)在這情況下使得清廷同意雞籠煤礦可由南洋通商大臣酌量開,產煤可由華洋商人買用,成為弛禁灣煤礦的先聲。 

1875年,“直隸總督李鴻章、船政大臣葆楨請開煤鐵以濟軍需,上允其,命直隸磁州、福建灣試辦。”(《清史稿·食貨志(五)》第16頁。)至此,灣煤礦的開正式開始,葆楨購買西洋機器,雇洋人開灣煤礦,使灣煤礦的產量比以前大大增加,日產量達200噸,但由行政腐敗和礦工生活的貧,再加上地氣候劣,年產量還不能完全滿足需要,雖然如此,灣煤礦作為中國第一近代化煤礦已初步顯露出西法開的優越性,讓人們看到希望。 

灣煤礦由用西法開,年產量連年上升,從1878年年產量只有14029噸上升到1881年的54000噸(孫毓棠《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一輯下冊第612頁《灣基隆煤礦年表》。),但是到1883年相對出現萎縮的情況,年產量為31818噸(英國《領事報告》1885年北京第24頁。),萎縮的主要原因是中法關的緊張以及由此帶來的金融風潮。 

1884年,中法戰爭爆,法國侵略者企圖佔領灣,侵略者認為:“灣孤懸海外,守薄弱,易攻佔;再則灣有豐富而優質的煤炭,可供法國軍艦商船掠奪使用;三則不會惹起國際干涉;四則可以為控太平洋的基地”(陳碧笙《灣地方史》第154頁。)。所以時法國總理茹費理說:“在所有保品中,灣是最良好的、選擇最、最容易守,守起來又是最不費錢的戰利品”(羅亞爾《中法海戰》見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中法戰爭》第三冊第539頁。)。 

法國的侵略引起愛國人士的憤慨,劉銘傳在上奏綜述和戰大計時,力主守衛灣,對基隆煤礦尤主周密保全,期使法艦不戰自。劉銘傳上奏得到清政府的重視,被調任灣軍務督辦,率軍增援灣。 

 

二、劉銘傳經營灣煤礦 

 

18847月,劉銘傳到達灣,對海防上的弱點,如兵力不足,武器陳舊,防務弛,餉糈難,部隊派雜,海上運輸經常受阻等局,進行調整,作好迎戰的備。 

188483,法國政府命令遠東艦隊:“破基隆港防工事暨市街,佔領附近煤礦”(《法國黃皮書·裴龍至孤拔》,《中法戰爭》第七冊第237頁。)。次日晨,遠東艦隊副司令利士比率三艘戰艦進犯基隆,企圖搶奪基隆煤礦,以保證軍需。劉銘傳得知法軍進犯基隆,星夜馳赴基隆督戰。法軍的軍事優勢迫使劉銘傳撤出基隆,命令楊洪彪將基隆八煤礦機器拆除下來移至山,用水浸沒煤井,房及15000噸的儲煤焚毀,使法軍不能夠在基隆礦補充能源。經營近十年(18751884年)的灣煤礦至此全行破。對此我們應如何評 

首先,劉銘傳不煤炭成為敵資。中法戰爭開始,中法在海上的優劣勢態已經很明顯,中國的福建水師雖有軍艦十艘,但鐵甲艦有兩艘,且船政大臣何如璋、會辦海疆事宜大臣張佩倫等奉行李鴻章的屈辱求和政策,不作戰爭備,以馬尾海戰全軍覆沒;北洋水師又托口保護京師,不肯南下支援;灣島更無水師,使得孤懸海外的灣島欲在海上防住法軍的進攻成為泡影。基隆憑臨濱海,無險可,易攻而不易守,法軍奪取灣煤礦的企圖又十分迫切。由此可見,劉銘傳在這情況下為預防煤炭資敵起見,炸毀煤礦是可以理解的。 

其次,“撤基援滬”的軍事戰略分不開。戰爭開始,劉銘傳分析基隆、滬尾、北府地勢,認為基隆憑臨濱海,前無任何屏障,便利敵船炮火優勢的揮,但城重山疊峰,有險峻的獅球嶺諸峰,可以紮兵扼守,基隆又距北府城較遠,而滬尾“離(北)府城只三十”,何況“兵力單薄,無足恃”,“倘根本一失,前軍不戰而潰,必至全局瓦解,莫可挽回”(《劉壯肅公奏議》三《法船北基滬俱危移保》。)。因此,從保衛灣的全局出,“不得不先其所急,移師路,保府城”(《劉壯肅公奏議》三《法船北基滬俱危移保》。),即提出“撤基援滬”的戰略指導思想。局勢的展正如劉銘傳所料,法軍企圖佔基隆、滬尾,“以灣島的基隆和淡水(即滬尾)兩埠口的行政和經營以及海關、礦山等讓我們,以九十九年為限期”(《法國黃皮書·茹費理顧賽(電報)》,《中法戰爭》第七冊第260頁。)。由劉銘傳的遠見卓識,法軍雖然佔領清軍放棄的基隆,但在滬尾未討得便宜,只得留下“一個巨大墳場”(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史》第二405頁。)而歸。事,劉銘傳曾因棄守基隆而上奏自貶,但清廷念他保有功而“著加恩寬免”(《光緒朝東華錄》冊二第1824頁。)。可見,劉銘傳焚毀基隆煤礦是在執行正的軍事戰略。就上而言,劉銘傳之炸毀基隆煤礦是迫不得已之舉,是軍事戰爭的需要,我們應給予公允的評,不宜苛責。 

18856月,法軍撤離灣,劉銘傳立即到基隆安撫百姓,商辦善事宜。由戰爭中福州船政局被法軍破,使灣煤礦失去經濟來源;戰爭的損失,也使清廷無力顧及灣煤礦,灣煤礦陷入停滯狀態。此時,商人張學熙看到市場需煤甚殷,就請求承辦灣煤礦,保證以以每百石20元的格賣予船政局,比原來格低4元,待到煤礦辦得有所成就,再有官方酌情抽稅。劉銘傳雖不同意煤礦全由商辦,但力不從心,加上節省的開支可以用作其他修工作,最同意灣煤礦由官辦改為商辦。1886年初,張學熙開始開煤礦,但煤礦積水太深,而張氏集資有限,“無力購買機器”,結果經營數月,“虧本銀數千兩,是年稟請退辦”(孫毓棠《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一輯下冊第612頁。)。至此,第一次商人承辦灣煤礦計畫流產。但是作為史的銜接點,商辦企業明顯帶有資本主義性質,成為灣煤礦走上近代化的重要標誌。 

此時正在修中的福州船政局亟需煤炭,灣新式軍民因企業急需煤炭也如嬰嗷嗷待哺般。1887年“兩江總督曾國荃、船政局大臣裘陰森、灣官辦各出銀2兩,委派李鴻章的外甥、候補知府張士諭另外招集商股6兩,12兩”(孫毓棠《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一輯下冊第612頁。),再次開辦灣煤礦,張士諭被任命為重建的煤務局總辦(1875年福州船政大臣葆楨奏請設立煤務局,中法戰爭中,基隆失守,煤務局被毀。1887年劉銘傳請奏設煤務局,見連橫《灣通史》十八《榷賣志》第351354頁。)。此時的灣煤礦是官商辦的性質,希望見成效,再“招商股”,“收回官本”(《洋務運動》第七冊。)。煤礦經張士諭添購機器,雇洋礦師,抽礦中積水,規模已具,“每日可出煤百噸”(《洋務運動》第七冊。),全年的煤產量也達17000噸(《關冊》1888年談水第292頁。)。但“覆計出售值,僅可勉支局用,毫無利息”(《洋務運動》第七冊。)。且煤務局的官員指揮失誤,加上煤礦的運輸難,成本過重,1887“試辦失敗,稟請官收”(孫毓棠《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一輯下冊第612頁。)。同年12月由官府接辦,退還商股6兩和船政局2兩。官商辦的灣煤礦又告失敗。 

由官辦、商辦、官商辦的次挫,劉銘傳對開辦灣煤礦是一籌莫展。基隆煤礦改為官辦之,出現月月虧損現象。1889年,英商嘉士經英國駐北領事德瑞的支持和介紹,劉銘傳表示:以分期償還八煤礦官本銀14兩為誘餌,換取二十年內在灣開煤礦的經營權。嘉士的毛遂自薦使劉銘傳頗為心動,是他派張士渝嘉士談判,《英商嘉士承辦煤礦擬立同》,規定“地方官每月應收該商所挖煤炭1000噸,其值照基隆市算還”(《洋務運動》第七冊。)。此事一經奏,該商共繳規平銀7兩及相7值的煤炭,即可擁有煤礦的經營權,同無疑是有利英商的。清廷認為“地孤懸海外,基隆實為扼要地區……設邊疆有事,彼若聯絡一氣,即欲杜其接濟,誠恐防難周……尤可慮者,中國各省礦產,洋人垂涎已久……若英商人開辦煤礦,恐他國援以為例,紛紛要求”(《洋務運動》第七冊。)。所以劉銘傳的上奏拒絕,由外商承辦灣煤礦也告失敗。 

劉銘傳此舉雖未成功,但遭到朝野的普遍指責,認為此乃賣國之舉,唯有慶親王奕劻評說:“議交洋商承辦,亦該撫不得已之苦心”(《洋務運動》第七冊。)。筆者認為,對劉銘傳此舉的評應結史作客觀的分析: 

第一、劉銘傳看到官辦的弊端。年官辦的灣煤礦不景氣促使企業經營者不得不有所思考,灣兵備道劉璈在整頓該礦時就指出:“煤務之辦不得其人,浮費過多成本過重,隨時浮冒,任意報銷爾”(連橫《灣通史·榷賣志·煤》。)。劉銘傳對此也很有感觸:“官辦積習太深,用人為難”,“漏巵無所底止,非設法變通補救不能免此無窮之”(《洋務運動》第七冊。)。十礦“未著成效,實由承辦之人經理不善”(《洋務運動》第七冊。)。 

第二、中法戰爭清政府的財政拮据,福州船政局被破又使煤礦失去經濟來源,剛剛建省的灣財政也很難。而戰爭百廢待興,灣興辦的各新式軍用民用企業和恢中的船政局需煤甚殷。劉銘傳通過各辦法以期開灣煤礦,先有張學熙商辦,張士諭官商辦,但都歸失敗,最收歸官辦又出現月月虧損現象。這些迫使劉銘傳不得不重新尋找出路,英商嘉士的毛遂自薦正劉銘傳心意。事,劉銘傳在上奏中說:“若由英商承辦,不特官本可以收回,即以二十年計之。可免漏巵百,關稅車路運資,轉可得數十”(《洋務運動》第七冊。)。“所議章程十一條,臣再三推求,亦無”(孫毓棠《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一輯上冊第226頁。)。因此,劉銘傳此舉是為拯救灣煤礦,拯救興辦中的各新式民用企業。 

第三、灣煤礦歸洋商經營不能說是劉銘傳的賣國。劉銘傳很早就說過:“夫不聚斂民者,不能不敵爭利”(《洋務運動》第六冊第249頁。)。在劉銘傳的思想中,其“敵”主要是指日本。他不止一次表示“日本為患”的憂慮,他登基隆山,遙望日本1875年佔領的琉球群島,慨然道:“彼郁者非日本之島耶?失今不圖,吾且為彼虜乎!”(《劉壯肅公奏議》首,陳澹然《劉壯肅公神道碑》。)。事實上,日本煤從八十年代開始在中國的煤市上就越來越多,在天津煤市開平煤競爭,在上海煤市灣煤競爭,而灣煤因煤昂貴,“曾經長期在上海銷售的灣煤炭,由日本廉煤的競爭,受到嚴重的排斥,市場大為縮小”(張國輝《洋務運動中國近代企業》第195頁。)。這劉銘傳“敵爭利”的思想相悖。在劉銘傳沒有更好的辦法之前,他把眼光放在外商身上是可以理解的。 

第四、讓我們來分析一下《英商嘉士承辦煤礦擬立同》(《洋務運動》第七冊。)。1、款八規定:“該礦應歸中國主政”,“由地方官派員駐礦,稽查出入”,“如英國或有戰事,該商英國子民,應即暫退;若年限未滿,以事平再行接辦”。這些規定,保證礦權為我所有,這是近代“權自我操”思想的又一次現。2、款一規定:英商可以在兩處試開煤礦,所開之處周圍三英里之內不民人挖煤,由“地方官立限”,縱然兩處試開都失敗,年限也未滿,以也不得再試開。規定同以20年為限,一旦年限期滿,英商就得撤退。這些規定保證不受外商侵犯,他之權力只限于同規定的20年之內的兩處礦井。3、款一規定:英商“所挖煤山,……,如民地即秉公酌給地租”以“每方丈給四角至六角為止推算”,該:規定部分地保證人民的利益。4、款四規定:“地方官每月應收該商所挖煤炭一千噸,其值照基隆市算還”。款五規定:“該商煤炭除撥給地方官一千噸之外,其每噸出口,應納賦課一角”,這些規定保證我方在經濟上的利益。5、款七規定:“地方官若遣生徒進礦學藝,每礦可撥三人,該商工師應宜優待,所在任其遊,以期學有臻”,該規定為我方學習先進技創造條件。可見,該同的訂使我在保證“中國主政”的大前提下,文能得一定的利潤和學習先進技的機會,這不能說是劉銘傳的賣國。 

洋商承辦灣煤礦遭拒絕,劉銘傳一派候選知縣党鳳岡整頓,維護煤礦生產,一仍作招商接辦的打算。1890東商人、候選知府蔡應維、南候補道馮城勳、基隆煤礦職員林元等通過全撫墾事務副使林維源劉銘傳接洽,表示以官商辦形式承包基隆煤礦,經過一番研討,雙方洽定集資30元,其中商人出20元,繳還原基隆煤礦本銀12兩,礦上房屋機器10元作為官本,共同開辦基隆煤礦,但礦務經營全部由商人主持。“官不過問”(《洋務運動》第七冊。),今無論盈虧,按照成本官一商二計算,事雙方擬定《官商灣煤礦議立章程》。按此章程,名為官商辦,實為商辦,官方既不需要新撥款,也無需派人去參經營,同時還能分得煤礦生產恢的紅利,十分符對官辦失去信心的劉銘傳的心。因此,劉銘傳1890816日將煤礦移交商人承辦。不料事所擬章程報予清廷,卻遭到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和軍機大臣奕劻的嚴厲指責,清廷以“上年包辦之洋商雖已作為罷論,尚恐其別有影射冒充之弊”(《洋務運動》第七冊。),而加以拒絕。基隆煤礦官商辦再告流產。 

兩次計畫的被否定使劉銘傳灰心喪氣。此時,十分信任劉銘傳的醇親王奕譞薨逝,劉銘傳受到四攻擊,他自知大勢已去,1891年上奏告病還鄉,繼任巡撫邵友濂廢劉銘傳“新政”,灣煤礦也從此日見衰弱。1891年“八礦井已竭,擬開暖暖新礦,未成”,到1892年,“基隆礦停止生產”(孫毓棠《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一輯下冊第612頁。)。1894年中日戰爭爆,翌年《馬關條約》訂,灣從中國的版圖上割去灣煤礦落入日本帝國主義的手中,50方回人民的懷抱。 

 

三、劉銘傳經營礦失敗的原因 

 

綜觀劉銘傳撫七年,其間硝煙漫,鼓鏑震耳,但他為振興灣煤務,仍費心機,焦勞擘,慘澹經營,結果都失敗,究其原因,可作如下分析: 

第一、經營方式的落灣煤礦是第一官辦的近代化煤礦,它為中國煤礦的近代化邁出可喜的第一步。隨著時間的推移,官辦的弊端日臻明顯:經營管理紊亂,官員浮冒,貪污嚴重。劉璈在整頓礦務時現:“八以總炭19850石起解,基隆只收16550石,十里間少去3300石”,“八以粉炭9010石起解,基隆僅收粉炭3430石,竟少6180石!基隆收時,又各有失耗,大概又去一成之譜。既減成色,失斤重,一轉移間,一月之內,耗至8000石之多”(劉璈《遵批整頓煤務稟》,見《巡退思錄》。),貪污現象令人瞠目。又如,1879年,灣官煤為每百石21元,而時的私營煤窯所生產的上等煤每百石售1518元(《英國領事報告》1879年淡水基隆第240241頁。),但煤礦局沒有官方同意就不能降,使得時官煤本來就不大的市場更小,以至存煤愈積愈多,時的評論也說:“基隆用機器開的官辦煤礦在中國人的管理之下,似乎從來沒有得到過令人滿意的結果”(《關冊》1889年分冊下篇第310頁。)。 

經營方式的落,官府對企業的束縛已為企業的經營者所共識,不但劉銘傳感到官辦企業“積習太深”(《洋務運動》第七冊。),就是商人蔡應維也有所認識,在承辦同第一條就明指出:“自開辦以至期滿,凡在煤務中用人,理財以及一切大小事宜,統由包商一手經理,官中免予過問,俾得事權歸一,是為第一要務”。雖然該同未能付諸實施,但說明實業們已看到官辦企業的弊端,他們要求破官辦企業的窠臼,擺脫封建的羈縻。這預示著一新的經營方式即將脫穎而出。 

第二,風氣未開之故。二千多年的封建度給中國社會無不打上封建的烙印。長期以來,封建政府奉行的重農抑商政策猶如一扇鐵門阻止中國社會和近代工業文明的接觸,使得絕大部分的中國人無論從事實上還是從心理上都不接受近代工業文明的挑戰。如此,煤礦的近代化失去動力,近代煤礦業的展就難乎其難。李鴻章對此認識頗深,“中國金、銀、煤、鐵各礦西洋諸國,只以風氣未開,精華閟而不,利源之涸日甚一日,歲出鉅款購用他國煤鐵,實為漏巵之大宗”(《直境開辦礦務》,《李文忠公全書·奏稿》四十第141頁。)。鄭觀應也說:“中國風氣未開,積重難返,創辦一事非大力者不能成”(鄭觀應《盛世危言》開礦上《附開平礦事略》。)。灣煤礦作為中國第一近代化煤礦,其創辦之初必定要受到風氣未開的影響,令投資者止步,加上劉銘傳又不是“大力者”,故自難逃脫失敗的命運。 

第三、戰爭的影響。中法戰爭中,基隆被徹底破,嚴重遲滯灣煤礦近代化的進程。張學熙承辦基隆煤礦時,就是因為戰爭剛過,礦井積水太深,沒有資金購買機器,只能用人工排水,以糜費過多,虧而退。列灣的窺伺之心,又使劉銘傳把主要精力放在“外侮”上,大量經費用改善軍器裝備,無力增加煤礦資金,煤礦資金的短缺,影響煤礦的展。其次,經濟的展離不開安定的環境。劉銘傳撫七年期間,對外有中法戰爭、中英樟腦之爭,對內有“撫番”戰爭,一直處動盪之中,經濟的展得不到保證,灣煤礦的展自難順利。 

研究和分析劉銘傳經營灣煤礦失敗的原因,無意說明劉銘傳經營灣煤礦本身就是失誤,重要的在解劉銘傳艱苦創業的史背景,從而公正地評劉銘傳的史作用。 

 

 

(資料來源:《福建論:文史哲版》199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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