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康熙年間,是有清一代的“盛世”。中國以一個疆域空前遼闊的大帝國的身姿,屹立在世界的東方。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政府統一了臺灣。臺灣置於統一的清朝中央政權統治之下。臺灣回歸祖國,促進了祖國多民族國家的進一步統一和繁榮,同時大陸先進的經濟文化也促進和推動了臺灣的開發。從康熙二十二年到康熙末年止,近四十年卓有成效的開發,既是在鄭成功時期開發基礎上的發展,同時也為後來有清一代臺灣經濟文化的發展、繁榮奠定了基礎。因此,在臺灣開發史上,康熙時期四十年的開發是一個承前啟後的重要時期。研究這段開發的歷史,對於如何評價康熙以及探索臺灣和大陸經濟文化的聯繫,是一件有意義的工作。
一
臺灣在鄭成功及其子孫治理期間,經濟文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但是,與已經發展了兩千多年的大陸封建經濟文化相比,畢竟還是落後的。整個臺灣“開墾十無二三”①。開發比較成熟的地區也只是臺灣的西南部及高雄一帶沿海平原,即北自樸子溪,南到淡水溪,東到中央山地外側之番界嶺,大約方圓百里左右。清廷統一臺灣初,舊日鄭氏部眾,以及沿海來台的人民,紛紛“相率還籍,近有其半。人去業荒,勢所必然”②,尚有一半“逃亡南洋群島,因致全臺灣空虛,人煙寥落”③。面對這種情況,臺灣進一步開發的任務是相當艱巨而繁重的。
康熙二十三年四月,康熙皇帝諭戶部、兵部,於臺灣設置郡縣、營伍,設一府三縣(即臺灣府,下轄臺灣、諸羅、鳳山三縣),隸屬於福建省,並派兵10 000名駐守,選派得力官吏充任知府、總兵。同年,楊文魁以都督僉事出任臺灣鎮總兵。此後,康熙皇帝多次詢問巡台官吏及臺灣總兵對臺灣的治理情況。康熙五十年,康熙皇帝對大學士李光地說,“朕思臺灣、澎湖之地,關係甚大”⑤。足見臺灣當時已成為清政府十分重視的東南海防舉足輕重的軍事重地。
清政府在加強對臺灣的政治、軍事統治的同時,也著手于經濟開發。臺灣的經濟開發主要在農業方面。清統一臺灣後,首先宣佈鄭氏舊有土地,除部分留作“官莊”外,“官私田園悉為民業,酌減舊額,按則勻征”⑥,即把前已開墾的土地轉到地主階級手中,進一步發展地主經濟。與此同時,為了擴大耕地面積,清政府實行“招徠墾田報賦”的方針,允許地主和官吏墾荒,以此增加封建國家的收入,支付臺灣的軍兵糧餉。其辦法很簡單,由墾主“赴縣呈明四至,請給墾單”⑦,便可召佃開墾,所墾荒地盡歸業主所有。對於“所需耕具及牛種”,政府“自當給照,聽民內地採買”⑧。“一紙執照,便可耕耘,既非祖父之遺,複無交易之價”⑨。這樣,就吸引了一些地主和官吏召佃開墾,從事開發新土。臺灣人陳遠致,康熙二十二年以軍功置參將協贊水師提督施琅,臺灣回歸祖國後,清政府令其安插居民,他將清政府所賜予的1 300兩銀,“募佃開墾田園二萬餘畝”⑩。清政府褒獎其功,提升他為左都督。漢族地主楊志坤、施世榜先後在半線、東螺一帶集眾墾荒,並引貓羅之水以及濁水歧流灌溉田地,連年獲得豐收。楊志坤因此而發跡,成為“家蓄佃農數千人”(11)的大地主。到康熙末年,“半線開墾,已成都聚”(12)。可見開發速度是很快的。在清政府的鼓勵下,自然條件比較差的臺北、台中也開始墾辟。康熙四十七年,泉州人陳賴章“與熟番約,往大佳臘之野,是為開墾臺北之始”(13);康熙五十五年“岸裏社土目阿穆請墾貓霧楝之野,諸羅知縣周錘瑄許之,是為開闢台中之始”(14)。上述這些封建地主和官吏對臺灣的開拓都是在清政府直接支持和控制下進行的。
大陸漢族勞動人民源源不斷地遷來臺灣,大大地促進了臺灣的開發。清朝統一臺灣之後,“閩、廣沿海各郡人民,無產業、家業者,俱冒險而來,以致人民聚集日眾”(15)。開始時,清政府曾一度禁止廣東潮(潮州)、惠(惠陽)一帶老百姓渡海來台。但潮、惠一帶沿海居民乘私船,“每船百餘名,多至二百餘名,偷渡來台”(16)。連臺灣知府周文元也看出,臺灣和大陸即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則彼此往來勢難盡為斷絕,若不稍寬其途,偷渡者仍難禁絕”(17)。因此,他一再奏請漸弛海禁。福建、廣東沿海一帶窮苦的勞動人民為生活所迫,紛紛出海謀生,他們不畏重洋之險,絡繹不絕地來到臺灣。據歷史記載,清統一臺灣後大約50年間“臺地開墾、承佃、雇工、貿易,均系閩、粵民人,不啻數十萬之眾”(18)。正是他們,和臺灣的漢族、高山族人民一起開發了祖國的寶島。他們是臺灣的真正開拓者。他們“冒險而進,翦除荊棘,備嘗辛苦,以辟田疇,成都聚”(19)。他們“胼手胝足,出生入死,而後得此尺寸地”(20)。特別是那些自然條件十分惡劣的所謂煙瘴之地,漢族和高山族勞動人民不畏艱辛,入山墾之。幾無人跡的臺灣東部界番嶺以東地區,他們也“敢至其地”並“群入深山,雜墾番地”(21),使得這些地區“生聚日繁,漸開漸遠”(22)。甚至很多原來的鹿場麻地,也“為業民請墾,或為流寓占耕”(23),以致“昔年近山皆為土番鹿場,今則漢人墾種,極目良田”(24)。廣大勞動人民在開發臺灣過程中付出了極大的犧牲。康熙四十七年,開墾臺北大佳臘一帶時,因“地多瘴毒,南嵌以上,山谷奧鬱,窮年陰霧,罕晴霽,居者多病沒,而戎兵生還者,不能得十之三”(25)。很多大陸來的勞動人民,因水土不服,死在自己所開拓的土地上。
臺灣的開發,帶來了“番、民和輯”(26),“視疏若親,窮乏疾苦相為周恤”(27)的民族團結的局面。臺北盆地,本來是高山族大佳臘(大加蚋)“番社”地,康熙四十八年福建沿海勞動人民來後,和高山族同胞一起,經過艱辛的墾辟,開發出大加蚋堡(即今日之臺北市)。臺灣縣羅漢內門、外門的田地,原是高山族大傑巔“番社”的屬地,康熙四十二年“台諸民人招汀州屬縣民墾治,自後往來漸眾,耕種采樵”(28),使這一帶土地成為肥沃的良田。廣大漢族勞動人民把大陸的先進生產技術帶來臺灣,促進了臺灣的開發和經濟文化的發展。
經過幾十年的辛勤開發,臺灣的農業迅速發展起來。僅從康熙二十四年到康熙四十九年,這25年中,新開墾的田園就有11 655甲多,按臺灣1甲合內地11畝計算,約合127 000多畝。其中田18 000畝左右,園119 000餘畝(按:臺灣有陂塘貯水者為田,旱種者為園)。如果從康熙二十四年算到雍正十三年,這近50年間,新墾田園數達34408甲,約為378000多畝(29)。開墾的範圍遍及全台各地:高山、平原、海濱,台東、臺北、台中,“南北延袤一千一十七裏”(30)。正如巡台禦史藍鼎元於康熙末年所說“前此臺灣只府治百餘裏,鳳山、諸羅皆毒惡瘴地,令其邑者,尚不敢至。今則南盡鄉(琅驕),北窮淡水,雞籠川以上千五百里,人民趨之若鶩”(31)。經過40年的拓殖,臺灣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在開發過程中,勞動人民征服自然的能力不斷增強,生產技術不斷提高。諸羅縣境半線社的一部分高山族同胞住在一個四面皆水的小島上。他們根據島小,可耕地面積少的弱點,發明了“木排田”,即“以大木連排,盛土浮之水上,耕種其中,若欲他適,並田拖去”(32)。“木排田”的創造既擴大了耕地面積,又因為能因時而移、提高了產量。為了進一步發展農業,廣大漢族和高山族人民大力興修水利,“治埤蓄泄,灌溉耕耨, 頗盡力作”(33),同時引進大陸的優良品種。當時臺灣已大量種植水稻、大麥、小麥、玉米、黃豆、綠豆、花生、芝麻以及生薑、大蒜等,農作物僅水稻一項就有許多品種:早尖、楠尖、尖仔、糯米、赤穀秫、虎皮秫、白尖秫、竹絲秫、過山香、鴨母潮、禾秫等等。臺灣所生產的糧食除供當地軍、民食用(其中包括平糶糧、督標兵糧、金廈兵糧,台眷屬的月米等等)外,每年還得“千倉萬箱、資贍內地”(34)。內地遇有災荒,也從臺灣調運糧食。雍正元年(1723年)浙江發生饑荒,從臺灣調運大米10 000石,第二年又補運40000石(35)。臺灣農業的開發,使臺灣的面貌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以諸羅縣為例,到了康熙末年已是“昔之鹿場、今之民居;昔之豐草,今之嘉穀;昔之椎髻,今之衣冠”(36)。
二
康熙年間,隨著臺灣農業的開發和發展,臺灣的手工業生產、貿易交換以及文化教育也在大陸先進經濟文化的影響下日益發展起來。
制糖業是臺灣的主要手工業生產。康熙末年臺灣的制糖生產已具有了相當的規模。台人十月內築廓置蔗車,雇募人工,動廓硤糖”。“每廓用十二牛日夜硤蔗,另四牛載蔗到廓,又二牛負蔗尾以飼牛,一牛配園四甲或三甲餘。每園四甲,現插蔗二甲留空二甲,遞年更易栽種。廓中工人:糖師二人,火工二人,煮蔗汁車工二人,將蔗人石車硤汁牛婆二人,鞭牛硤糖剝蔗七人,園中砍蔗去尾去籜采蔗尾一人,看牛一人,工價逐月、七十金”(37)。
當時,臺灣、諸羅、鳳山“三縣每歲所出蔗糖約六十余萬簍,每簍一百七、八十斤”(38)。若以每簍170斤計算,三縣年產已達1億多斤。臺灣所產的白糖和烏糖深受臺灣和大陸人民的歡迎,所以往往“糖斤未出,客人先行買定,糖一入手,即便裝載”(39)。“色赤而松者于蘇州發賣,若糖濕色黑,於上海、寧波、鎮江諸處行銷”(40);還有相當一部分,由“商舶購之以貿日本、呂宋諸國”(41)。
除制糖業外,還有曬鹽、采硫等手工業生產。曬鹽在康熙年間還是民間私人經營的“民曬民賣”。生產者和販賣者都是小規模的。清政府按鹽埕格數收取餉銀。雍正初年鹽業改由政府統一經營和管理。康熙三十六年,鬱永河在臺灣開採,煮煉硫礦,多時“一鑊可得淨硫四、五百斤”(42)。在當時落後的技術條件下,產量已算不低了。
康熙時,臺灣人民已經開始植桑育蠶。諸羅一帶下土墳地栽種桑樹,以葉飼蠶。局部地區也種植棉花,苧麻。植桑育蠶,種植棉麻,促進了家庭手工業的發展。臺灣縣一帶有很多婦女“以刺繡為工”(43),從事手工藝術品的生產,其“刺繡之巧,幾邁蘇杭”(44) 很多“綠窗貧女以此為生”(45)。一些高山族婦女學會了織布。她們“以狗毛苧麻為錢,染以茜草,錯雜成文,朱殷奪目、名達戈紋”(46)。
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為商品的流通提供了條件。臺灣與國內外的貿易日益繁榮起來。其時,“海船多漳、泉商賈,貿易於漳州,則載絲、漳紗、剪絨、紙、煙、布、席、磚瓦、小杉料、鼎鍋、雨傘、柑、柚、青果、桔餅;泉州則載磁器、紙張;興化則載杉板、磚瓦;福州則載大小杉料、幹筍、香菰;建寧則載茶。回時則載米、麥、菽豆、黑白糖、錫、番薯、鹿肉,售于廈門諸海口,或載糖、靛、魚翅至上海,小船撥運姑蘇行事。船回則載布匹、紗緞、枲棉、涼煖、帽子、牛油、金腿、包酒、惠泉酒;至浙江則載綾羅、棉、紬、縐紗、湖帕、絨線;寧波則載棉花、草席,至山東則販賣粗細碗碟、杉枋、糖、紙、胡椒、蘇木。回日則載白臘、紫草、藥材、繭紬、麥豆、鹽、 肉、紅棗、核桃、柿餅。關東販賣烏茶、黃茶、 紬緞、布匹、碗、紙、糖面、胡椒、蘇木,回日則載藥材、瓜子、松子、榛子、海參、銀魚、蟶乾。海蝡彈丸,商旅輻輳、器物流通,實有資於內地”(47)。商品流通的發展,臺灣的土特產源源不斷地運往大陸, 交換回臺灣人民所需要的生產和生活用品,大大地促進了大陸和臺灣的經濟發展。
除經濟開發之外,清政府也很重視發展臺灣的文化教育。康熙年間,興建了臺灣府儒學、臺灣縣、諸羅縣、鳳山縣儒學各一所。府縣儒學為官立之最高學府,由教授、教諭及訓導掌管。又興建海東書院、宗文書院兩處。同時還在臺灣縣建社學三所、諸羅縣七所、鳳山縣一所。此外,在高山族同胞居住區建了許多“土蕃”社學,另有義學、民學等等。政府特別鼓勵高山族子弟入學,早自鄭成功治理臺灣時就開始實行高山族子女入學,一律免其徭役的辦法。並且由政府挑選和委派有較高文化水準的漢人到學校執掌教席。康熙末年,不少地方高山族學生已經背誦《詩經》等古典作品,書寫漢字亦頗有楷法。可見康熙年間發展臺灣的文化教育還是頗有成效的。
三
臺灣每一寸土地的開發,都凝結著勞動人民的血汗,都記載著統治階級對勞動人民的殘酷壓迫和剝削。康熙時期,臺灣先後建立一百多個“漢莊”,每一個漢莊就是一個地主莊園。“各莊佃丁山客,十居八九,靡有家室,漳泉人稱之為客仔,客仔稱莊頭曰頭家。頭家始借其力以墾草地,招而來之,漸乃引朋呼類,連百累千”(48),莊主和佃丁山客構成了剝削和被剝削關係。官吏、莊主肆意強取豪奪,霸田占地,“開墾止于一方, 而霸佔遂及乎四至,動連阡陌希遂方園已完課額者”(49)。而窮困潦倒的佃丁山客則死無葬身之地,只好枯骨拋野。高山族同胞同漢族人民一樣受著殘酷的壓迫和剝削。他們除繳納繁重的苛捐雜稅外,有司、社商、衙門、差役、兵廝等經常向其勒索所謂“花紅”,往來抽撥牛車及勒派竹木,負擔沉重不堪。臺灣的田賦比內地繁重,每年光雜稅就得9萬兩白銀, “而通事、頭家假公濟私,何啻數倍”(50)。正是在這樣殘酷的壓迫和剝削之下,廣大漢族和高山族人民一把汗、一把淚,一鍬一鏟地開發了祖國的神聖寶島。有壓迫和剝削就必然有反抗鬥爭。臺灣歸人清朝中央政權之後不到40年。先後爆發了多次人民的反抗鬥爭。其中有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台南新港爆發的以吳球為首的起義;康熙四十年(1701年)諸羅劉卻為首的起義。其規模最大的一次是康熙六十年(1731年)爆發的朱一貴起義,起義得到臺灣廣大人民的支持,起義後只有七天時間就控制了幾乎整個臺灣島,起義軍前後堅持了近兩年的鬥爭,給清朝封建地主階級以沉重的打擊。
事實說明,清康熙年間40年的開發是充滿著血與火的鬥爭的。勞動人民不僅要與惡劣的自然條件作鬥爭,還要向反動統治階級作鬥爭。正是在鬥爭中,他們以辛勤的勞動和血汗開發了臺灣的沉睡的荒野,澆灌了臺灣的一草一木,使臺灣成為一個初具規模的富饒的寶島。有人將康熙末年與40年前臺灣剛歸入清中央政權時作一比較說:“國家(指清王朝)初設郡縣,管理不過百餘裏,距今未四十年,而開墾流移之眾,延袤二千餘裏,糖穀之利甲天下”(51)。
為什麼康熙年間的開發如此迅速呢?
首先,多民族國家的統一為臺灣的開發提供了重要的保證。只有國家統一,才有可能在國內各民族、各地區間進行經濟文化的交流,其中包括生產經驗、生產工具和優良品種的交流和推廣,從而進一步繁榮中華民族的經濟文化。同時,國家的統一為臺灣的發展提供了一個和平安定的條件。歷史上,外國侵略者一直妄圖染指寶島臺灣。康熙在臺灣歸入清中央政權之後,立即派重兵駐紮臺灣,加強臺灣的防務,使臺灣人民得以免遭外國侵略者的塗炭。總之,國家的統一是開發臺灣的首要保證。
其次,封建制的生產方式在臺灣剛剛走過幾十年的歷程,還沒有成為生產力發展的嚴重桎梏,因此封建經濟還有發展的餘地。明清時期,我國大陸除個別少數民族地區以外,封建制生產方式在經歷漫長的發展過程以後,已經步入窮途末路,瀕於瓦解。而在臺灣,由於歷史的原因,儘管在局部地區特別是漢族移居地區一直是封建制的生產方式占主導地位,但就臺灣的大部分地區來說,封建制生產方式還是從晚近的時候才開始的,因此封建製作為一種較新的生產方式,還有一定的生命力。這一點無疑也是臺灣迅速開發的一條重要原因。
再次,臺灣的漢族和高山族人民艱苦卓絕的奮鬥則是臺灣迅速開發的最根本的原因。沒有他們的辛勤拓殖,就沒有臺灣的開發,就沒有今日的臺灣。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清代康熙年間40年的開發是卓有成效的,是康熙鞏固和加強多民族國家統一重要措施的一部分,是應當予以肯定的。它對後來有清一代對臺灣的開發起著奠基的重要作用。而大陸和臺灣的廣大漢族和高山族人民為鞏固國家統一,為開發祖國寶島所作出的歷史貢獻將永遠彪炳於中華民族的史冊。
注釋:
① 《臺灣府志》(乾隆)卷一一,武備。
① 施琅:《陳臺灣棄留利害書》。
② 羅香林:《客家研究導論》。
③ 光緒甲午新修《臺灣澎湖志》卷首。
⑤ 《臺灣府志》(乾隆)卷之四,賦稅。
⑥ 《臺灣府志》(乾隆)卷一一,武備三。
⑦ (11)(12)(13)(14)(19)(20)(21)(22)(25)(44)(45)(50) 連橫:《臺灣通史》。
⑧⑨(15) 《臺灣府志》(康熙)卷三O。
⑩ 《臺灣府志》(乾隆)卷一一,人物。
(16)(17) 周文元:《申禁無照偷渡客民祥稿》。
(18) 《臺灣府志》(乾隆)卷二O。
(23) 《臺灣府志》(乾隆)卷一六,風俗。
(24) 《臺灣府志》(乾隆)卷一八,物產二。
(26) 《臺灣府志》(康熙)序。
(27) 《臺灣府志》(乾隆)卷一二,風俗。
(28) 《臺灣府志》(乾隆)卷一四,風俗
(29) 據康熙、乾隆《臺灣府志》綜合。
(30) 轉自李震明《臺灣史》。
(31) 《臺灣府志》(乾隆)卷二一,藝文。
(32) 《臺灣府志》(康熙)卷三九,外志。
(33)(34)(43)《臺灣府志》(乾隆)卷一三,風俗。
(35)(37)(38)(39)(47) 黃叔璥:《赤嵌筆談》。
(36)(38) 《諸羅縣誌》序,卷三八,風俗。
(40)(42)(46) 《臺灣府志》(乾隆)卷一七,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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