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年間臺灣的進一步開發

 

清代康熙年間,是有清一代的“盛世”。中國以一個疆域空前遼闊的大帝國的身姿,屹立在世界的東方。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政府統一灣。灣置統一的清朝中央政權統治之下。灣回歸祖國,促進祖國多民族國的進一步統一和繁榮,同時大陸先進的經濟文化也促進和推動灣的開。從康熙二十二年到康熙末年止,近四十年卓有成效的開,既是在鄭成功時期開基礎上的展,同時也為來有清一代灣經濟文化的展、繁榮奠定基礎。因此,在灣開史上,康熙時期四十年的開是一個承前啟的重要時期。研究這段開史,對如何評康熙以及探索灣和大陸經濟文化的聯,是一件有意義的工作。 

 

 

 

灣在鄭成功及其子孫治理期間,經濟文化得到前所未有的展。但是,已經兩千多年的大陸封建經濟文化相比,畢竟還是落的。整個灣“開墾十無二三”。開比較成熟的地區也只是灣的西南部及高雄一帶沿海平原,即北自子溪,南到淡水溪,東到中央山地外側之番界嶺,大約方圓百里左右。清廷統一灣初,舊日鄭氏部眾,以及沿海來的人民,紛紛“相率還籍,近有其半。人去業荒,勢所必然”,尚有一半“逃亡南洋群島,因灣空虛,人煙寥落”對這情況,灣進一步開的任務是相艱巨而繁重的。 

康熙二十三年四月,康熙皇帝諭戶部、兵部,灣設置郡縣、營伍,設一府三縣(灣府,下轄灣、諸羅、鳳山三縣),隸屬福建省,派兵10 000名駐守,選派得力官吏充任知府、總兵。同年,楊文魁以都督僉事出任灣鎮總兵。此,康熙皇帝多次詢問巡官吏及灣總兵對灣的治理情況。康熙五十年,康熙皇帝對大學士李光地說,“朕思灣、澎湖之地,關甚大”。足見時已成為清政府十分重視的東南海防舉足輕重的軍事重地。   

清政府在加灣的政治、軍事統治的同時,也著手于經濟開灣的經濟開主要在農業方。清統一,首先宣佈鄭氏舊有土地,除部分留作“官莊”外,“官私田園悉為民業,酌減舊額,按則勻征”,即把前已開墾的土地轉到地主階級手中,進一步展地主經濟。此同時,為擴大耕地積,清政府實行“招徠墾田報賦”的方針,允許地主和官吏墾荒,以此增加封建國的收入,支付灣的軍兵糧餉。其辦法很簡單,由墾主“赴縣呈明四至,請給墾單”,便可召佃開墾,所墾荒地歸業主所有。對“所需耕具及牛”,政府“自給照,聽民內地買”。“一紙執照,便可耕耘,既非祖父之遺,無交易之。這樣,就吸引一些地主和官吏召佃開墾,從事開新土。灣人陳遠,康熙二十二年以軍功置參將協贊水師提督施琅,灣回歸祖國,清政府令其安插居民,他將清政府所賜予的1 300兩銀,“募佃開墾田園二畝”。清政府褒獎其功,提升他為左都督。漢族地主楊志坤、施世榜先在半線、東螺一帶集眾墾荒,引貓羅之水以及濁水歧流灌溉田地,連年得豐收。楊志坤因此而跡,成為“蓄佃農數千人”(11)的大地主。到康熙末年,“半線開墾,已成都聚”(12)。可見開速度是很快的。在清政府的鼓勵下,自然條件比較差的北、中也開始墾。康熙四十七年,泉州人陳賴章“熟番約,往大佳之野,是為開墾北之始”(13);康熙五十五年“岸社土目阿穆請墾貓霧楝之野,諸羅知縣周錘瑄許之,是為開中之始”(14)。上述這些封建地主和官吏對灣的開拓都是在清政府直接支持和控下進行的。 

大陸漢族勞動人民源源不斷地遷來灣,大大地促進灣的開。清朝統一灣之,“閩、沿海各郡人民,無產業、業者,俱冒險而來,以人民聚集日眾”(15)。開始時,清政府曾一度禁止東潮(潮州)、惠(惠陽)一帶老百姓渡海來。但潮、惠一帶沿海居民乘私船,“每船百名,多至二百名,偷渡來”(16)。連灣知府周文元也看出,灣和大陸即是不可分割的整“則彼此往來勢難為斷絕,若不稍寬其途,偷渡者仍難禁絕”(17)。因此,他一再奏請漸弛海禁。福建、東沿海一帶窮苦的勞動人民為生活所迫,紛紛出海謀生,他們不畏重洋之險,絡繹不絕地來到灣。史記載,清統一大約50年間“地開墾、承佃、雇工、貿易,均閩、粵民人,不啻數十之眾”(18)。正是他們,和灣的漢族、高山族人民一起開祖國的寶島。他們是灣的真正開拓者。他們“冒險而進,翦除荊棘,備嘗辛苦,以田疇,成都聚”(19)。他們“胼手胝足,出生入死,而得此尺寸地”(20)。特別是那些自然條件十分劣的所謂煙瘴之地,漢族和高山族勞動人民不畏艱辛,入山墾之。無人跡的灣東部界番嶺以東地區,他們也“敢至其地”“群入深山,雜墾番地”(21),使得這些地區“生聚日繁,漸開漸遠”(22)。甚至很多原來的鹿場麻地,也“為業民請墾,或為流寓占耕”(23),以“昔年近山皆為土番鹿場,今則漢人墾,極目良田”(24)。大勞動人民在開灣過程中付出極大的犧牲。康熙四十七年,開墾北大佳一帶時,因“地多瘴毒,南嵌以上,山,窮年陰霧,罕晴霽,居者多病沒,而戎兵生還者,不能得十之三”(25)。很多大陸來的勞動人民,因水土不服,死在自己所開拓的土地上。 

灣的開,帶來“番、民和輯”(26),“視疏若親,窮乏疾苦相為周恤”(27)的民族結的局北盆地,本來是高山族大佳(大加蚋)“番社”地,康熙四十八年福建沿海勞動人民來,和高山族同胞一起,經過艱辛的墾,開出大加蚋堡(即今日之北市)灣縣羅漢內門、外門的田地,原是高山族大傑巔“番社”的屬地,康熙四十二年“諸民人招汀州屬縣民墾治,自往來漸眾,耕樵”(28),使這一帶土地成為肥沃的良田。大漢族勞動人民把大陸的先進生產技帶來灣,促進灣的開和經濟文化的展。 

經過十年的辛勤開灣的農業迅速展起來。僅從康熙二十四年到康熙四十九年,這25年中,新開墾的田園就有11 655甲多,按1內地11畝計算,約127 000多畝。其中田18 000畝左右,園119 000(按:灣有陂塘貯水者為田,旱者為園)。如果從康熙二十四年算到雍正十三年,這近50年間,新墾田園數達34408甲,約為378000多畝(29)。開墾的圍遍及全各地:高山、平原、海濱,東、北、中,“南北延袤一千一十七”(30)。正如巡史藍鼎元康熙末年所說“前此灣只府治百,鳳山、諸羅皆毒瘴地,令其邑者,尚不敢至。今則南(琅驕),北窮淡水,雞籠川以上千五百里,人民趨之若鶩”(31)。經過40年的拓殖,很大的變化。 

在開過程中,勞動人民征服自然的能力不斷增,生產技不斷提高。諸羅縣境半線社的一部分高山族同胞住在一個四皆水的小島上。他們根島小,可耕地積少的弱點,“木排田”,即“以大木連排,盛土浮之水上,耕其中,若欲他田拖去”(32)。“木排田”的創造既擴大耕地積,又因為能因時而移、提高產量。為進一步展農業,大漢族和高山族人民大力興修水利,“治埤蓄泄,灌溉耕耨, 力作”(33),同時引進大陸的優良品灣已大量植水稻、大麥、小麥、玉米、黃豆、綠豆、花生、芝麻以及生、大蒜等,農作物僅水稻一項就有許多品:早尖、楠尖、尖仔、糯米、赤秫、虎皮秫、白尖秫、竹絲秫、過山香、鴨母潮、禾秫等等。灣所生產的糧食除供地軍、民食用(其中包括平糶糧、督標兵糧、金廈兵糧,眷屬的月米等等)外,每年還得“千倉箱、資贍內地”(34)。內地遇有災荒,也從灣調運糧食。雍正元年(1723)浙江荒,從灣調運大米10 000石,第二年又補運40000石(35)。灣農業的開,使灣的很大的變化。以諸羅縣為例,到康熙末年已是“昔之鹿場、今之民居;昔之豐草,今之嘉;昔之椎髻,今之衣冠”(36)。   

 

 

 

康熙年間,隨著灣農業的開展,灣的手工業生產、貿易交換以及文化教育也在大陸先進經濟文化的影響下日益展起來。 

糖業是灣的主要手工業生產。康熙末年灣的糖生產已具有的規模。人十月內廓置蔗車,雇募人工,動廓硤糖”。“每廓用十二牛日夜硤蔗,另四牛載蔗到廓,又二牛負蔗尾以飼牛,一牛配園四甲或三甲。每園四甲,現插蔗二甲留空二甲,遞年更易栽。廓中工人:糖師二人,火工二人,煮蔗汁車工二人,將蔗人石車硤汁牛婆二人,鞭牛硤糖剝蔗七人,園中砍蔗去尾去籜蔗尾一人,看牛一人,工逐月、七十金”(37)。   

時,灣、諸羅、鳳山“三縣每歲所出蔗糖約六十簍,每簍一百七、八十斤”(38)。若以每簍170斤計算,三縣年產已達1億多斤。灣所產的白糖和烏糖深受灣和大陸人民的歡迎,所以往往“糖斤未出,客人先行買定,糖一入手,即便裝載”(39)。“色赤而者于賣,若糖濕色黑,上海、波、鎮江諸處行銷”(40);還有相一部分,由“商舶購之以貿日本、呂宋諸國”(41)。  

糖業外,還有曬鹽、硫等手工業生產。曬鹽在康熙年間還是民間私人經營的“民曬民賣”。生產者和販賣者都是小規模的。清政府按鹽埕格數收取餉銀。雍正初年鹽業改由政府統一經營和管理。康熙三十六年,永河在灣開,煮煉硫礦,多時“一鑊可得淨硫四、五百斤”(42)。在時落的技條件下,產量已算不低   

康熙時,灣人民已經開始植桑育蠶。諸羅一帶下土墳地栽桑樹,以飼蠶。局部地區也植棉花,苧麻。植桑育蠶,植棉麻,促進庭手工業的展。灣縣一帶有很多婦女“以刺繡為工”(43),從事手工藝品的生產,其“刺繡之巧,杭”(44 很多“綠窗貧女以此為生”(45)。一些高山族婦女學會織布。她們“以狗毛苧麻為錢,染以茜草,錯雜成文,殷奪目、名達戈紋”(46)。 

農業和手工業的展,為商品的流通提供條件。國內外的貿易日益繁榮起來。其時,“海船多漳、泉商賈,貿易漳州,則載絲、漳紗、剪絨、紙、煙、布、席、磚瓦、小杉料、鼎鍋、雨傘、柑、柚、青果、桔餅;泉州則載磁器、紙張;興化則載杉、磚瓦;福州則載大小杉料、筍、香菰;建則載茶。回時則載米、麥、菽豆、黑白糖、錫、番薯、鹿肉,售于廈門諸海口,或載糖、靛、魚翅至上海,小船撥運姑行事。船回則載布匹、紗緞、枲棉、涼煖、帽子、牛油、金腿、包酒、惠泉酒;至浙江則載綾羅、棉、紬、縐紗、湖帕、絨線;波則載棉花、草席,至山東則販賣粗細碗碟、杉枋、糖、紙、胡椒、木。回日則載白、紫草、材、繭紬、麥豆、鹽、 肉、紅棗、核桃、柿餅。關東販賣烏茶、黃茶、 紬緞、布匹、碗、紙、糖、胡椒、木,回日則載材、瓜子、子、榛子、海參、銀魚、蟶乾。海蝡彈丸,商旅輻輳、器物流通,實有資內地”(47)。商品流通的展,灣的土特產源源不斷地運往大陸, 交換回灣人民所需要的生產和生活用品,大大地促進大陸和灣的經濟展。 

除經濟開之外,清政府也很重視灣的文化教育。康熙年間,興建灣府儒學、灣縣、諸羅縣、鳳山縣儒學各一所。府縣儒學為官立之最高學府,由教授、教諭及訓導掌管。又興建海東書院、宗文書院兩處。同時還在灣縣建社學三所、諸羅縣七所、鳳山縣一所。此外,在高山族同胞居住區建許多“土蕃”社學,另有義學、民學等等。政府特別鼓勵高山族子弟入學,早自鄭成功治理灣時就開始實行高山族子女入學,一律免其徭役的辦法。且由政府挑選和委派有較高文化水的漢人到學校執掌教席。康熙末年,不少地方高山族學生已經背誦《詩經》等古典作品,書寫漢字亦頗有楷法。可見康熙年間灣的文化教育還是頗有成效的。 

 

 

 

灣每一寸土地的開,都凝結著勞動人民的血汗,都記載著統治階級對勞動人民的殘酷壓迫和剝削。康熙時期,灣先建立一百多個“漢莊”,每一個漢莊就是一個地主莊園。“各莊佃丁山客,十居八九,靡有室,漳泉人稱之為客仔,客仔稱莊頭曰頭。頭其力以墾草地,招而來之,漸乃引朋呼類,連百千”(48),莊主和佃丁山客構成剝削和被剝削關。官吏、莊主肆意取豪奪,霸田占地,“開墾止于一方, 而霸佔遂及乎四至,動連阡陌希遂方園已完課額者”(49)。而窮潦倒的佃丁山客則死無葬身之地,只好枯骨拋野。高山族同胞同漢族人民一樣受著殘酷的壓迫和剝削。他們除繳納繁重的苛捐雜稅外,有司、社商、衙門、差役、兵廝等經常其勒索所謂“花紅”,往來抽撥牛車及勒派竹木,負沉重不堪。灣的田賦比內地繁重,每年光雜稅就得9兩白銀,  “而通事、頭假公濟私,何啻數倍”(50)。正是在這樣殘酷的壓迫和剝削之下,大漢族和高山族人民一把汗、一把淚,一鍬一鏟地開祖國的神聖寶島。有壓迫和剝削就必然有反抗爭。灣歸人清朝中央政權之不到40年。先多次人民的反抗爭。其中有康熙三十五年(1696)南新港爆的以吳球為首的起義;康熙四十年(1701)諸羅劉卻為首的起義。其規模最大的一次是康熙六十年(1731)一貴起義,起義得到大人民的支持,起義只有七天時間就控乎整個灣島,起義軍前堅持近兩年的爭,給清朝封建地主階級以沉重的打擊。 

事實說明,清康熙年間40年的開是充滿著血火的爭的。勞動人民不僅要劣的自然條件作爭,還要反動統治階級作爭。正是在爭中,他們以辛勤的勞動和血汗開灣的沉睡的荒野,澆灌灣的一草一木,使灣成為一個初具規模的富饒的寶島。有人將康熙末年40年前灣剛歸入清中央政權時作一比較說:“國(指清王朝)初設郡縣,管理不過百,距今未四十年,而開墾流移之眾,延袤二千,糖之利甲天下”(51)。  

為什麼康熙年間的開如此迅速呢? 

首先,多民族國的統一為灣的開提供重要的保證。只有國統一,才有可能在國內各民族、各地區間進行經濟文化的交流,其中包括生產經驗、生產工具和優良品的交流和推,從而進一步繁榮中華民族的經濟文化。同時,國的統一為灣的展提供一個和平安定的條件。史上,外國侵略者一直妄圖染指寶島灣。康熙在灣歸入清中央政權之,立即派重兵駐紮灣,加灣的防務,使灣人民得以免遭外國侵略者的炭。總之,國的統一是開灣的首要保證。 

其次,封建的生產方式在灣剛剛走過十年的程,還沒有成為生產力展的嚴重桎梏,因此封建經濟還有展的地。明清時期,我國大陸除個別少數民族地區以外,封建生產方式在經漫長的展過程以,已經步入窮途末路,瀕瓦解。而在灣,由史的原因,管在局部地區特別是漢族移居地區一直是封建的生產方式占主導地位,但就灣的大部分地區來說,封建生產方式還是從晚近的時候才開始的,因此封建作為一較新的生產方式,還有一定的生命力。這一點無疑也是灣迅速開的一條重要原因。 

再次,灣的漢族和高山族人民艱苦卓絕的奮則是灣迅速開的最根本的原因。沒有他們的辛勤拓殖,就沒有灣的開,就沒有今日的灣。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清代康熙年間40年的開是卓有成效的,是康熙鞏固和加多民族國統一重要措施的一部分,是應予以肯定的。它對來有清一代對灣的開起著奠基的重要作用。而大陸和灣的大漢族和高山族人民為鞏固國統一,為開祖國寶島所作出的史貢獻將永遠彪炳中華民族的史冊。 

 

注釋: 

  灣府志》(乾隆)一一,武備。 

     施琅:《陳灣棄留利害書》。 

     羅香林:《客研究導論》。  

     光緒甲午新修《灣澎湖志》首。 

  灣府志》(乾隆)之四,賦稅。 

  灣府志》(乾隆)一一,武備三。   

11)(12)(13)(14)(19)(20)(21)(22)(25)(44)(45)(50  連橫:《灣通史》。 

⑧⑨15  灣府志》(康熙)O 

  灣府志》(乾隆)一一,人物。 

16)(17  周文元:《申禁無照偷渡客民祥稿》。  

18  灣府志》(乾隆)O  

23  灣府志》(乾隆)一六,風俗。  

24  灣府志》(乾隆)一八,物產二。  

26  灣府志》(康熙)序。  

27  灣府志》(乾隆)一二,風俗。 

28  灣府志》(乾隆)一四,風俗   

29  康熙、乾隆《灣府志》綜 

30  轉自李震明《灣史》。  

31  灣府志》(乾隆)二一,藝文。  

32  灣府志》(康熙)三九,外志。  

33)(34)(43灣府志》(乾隆)一三,風俗。 

35)(37)(38)(39)(47 黃叔璥:《赤嵌筆談》。  

36)(38  《諸羅縣誌》序,三八,風俗。  

40)(42)(46  灣府志》(乾隆)一七,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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