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歷史上發生過不少動亂,人們對此有不同的理解,本文試圖對清代臺灣的動亂作出比較全面的分析,區分不同的原因和性質,從而對這種歷史現象提出自己的看法。
所謂“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
清代臺灣有所謂“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的說法,從文字上看,主要出自咸豐、同治年間徐宗幹的記載,如“諺雲:‘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豈真氣數使然耶。”[①]“有‘三年一反’之諺”,[②]“‘三、五年一反’之諺”[③]。具體的說法在道光年間有:“臺灣入籍一百四十年,奸民十一起”[④]。“自康熙二十二年平臺以來,迄今一百五十餘年,奸民倡亂數十起,大半起於嘉彰,而南路回應”;“自康熙二十二年入版圖,於今百五十餘年矣,亂者凡一十有五,皆閩人也。”“或數年,或十數年輒一見,其自相殘殺,則間歲有也”[⑥];同治年間也有“臺灣自入版圖以來,近則數年,遠則十數年輒亂”[⑦]。由此可見,三五年只是一個大約的籠統的說法,真正算得上“反”和“亂”的,並沒有這麼多。
學術界對動亂和“民變”之類的使用,沒有共同的定義。廣義的說法,包括“叛逆”、盜匪、“番變”、械鬥等在內,即包括所有的動亂在內;狹義的說法,則只限於反抗政府的“叛逆”行動。有的學者認為“民變”是人民以各種非法行為參與叛亂之活動,所以不包括械鬥、“番變”。對動亂和民變的不同理解,就會使得對動亂次數的統計有很大的差別。許雪姬教授不用“民變”的概念,而使用“動亂”。我想這可以避免因為對民變的不同理解而造成的困擾,有助於對不同類型的動亂作出具體的分析,從而弄清“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究竟“反”的是什麼?
分類方法與統計
不同類型的動亂,要如何分類,學者們的看法也有不同。有的分成政治性和社會性兩大類,然後再按發生地、起因分成本地發生的、外地引發的、海上的反清事件以及官方介入械鬥、官方剪除豪強、抗議行政不當、員警事件的擴大等[⑧];有的則主要依據動亂事件的領導人物的意圖,區分為以民族意識為主要動力者、以政治野心為主要動力者、抗議地方行政措施不當而引發的事件、具有濃厚社會問題本質者以及性質不明者五種。[⑨]
其實民間的械鬥,基本上是由民間內部矛盾引發的,本來不涉及抗官問題,只有個別涉及抗官的事件,需要進行具體分析。有關“番變”問題,基本上是漢族移民與本地土著民族之間的矛盾,也不涉及抗官,只有官府派兵鎮壓的事件要另作分析。至於所謂“叛逆”與“盜亂”、“社會治安事件”與起義事件的區分,則需要有明確的界定。
所謂叛逆、盜亂之分,關鍵在於是否反對官府。有些盜亂事件也攻打汛兵,搶奪兵器,但只是為了奪取武器,以便搶掠,並沒有抗官的行為,這類事件不應列入“叛逆”一類。“叛逆”是站在清政府角度來看的,從人民的立場來看,則是反對清政府專制統治的起義事件,不管它有多麼幼稚、有多少缺點,那只是時代的局限,後人不宜苛責。但是,並非任何抗官事件都可以算是起義,它必須是政治性的、有一定政治主張的行動。這也是它與一般社會治安事件的原則區別。
我們根據事件的性質進行分類,一共分為起義、遊民騷亂(包括暴動、騷亂、豎旗、結會)、地方豪強的騷亂、其他抗官事件、民間械鬥、土漢衝突等6類。
起義專指政治性的抗官事件,是有組織、有領導、有政治主張、有實際行動的與官府對抗的武裝鬥爭。它基本上是比較大規模的事件,但也有未及組織大批群眾就遭到鎮壓的。例如,陳周全起義,它是林爽文起義的繼續,是由天地會組織領導的反抗清政府的起義,不僅殺死官兵,而且攻佔縣城,他們能夠吸取林爽文起義的教訓,注意團結漳、泉、客三籍民眾,而且紀律嚴明,起初很少騷擾民間,佔領彰化以後,釋放囚犯,出榜安民,這是一般騷亂所無法比擬的。只是由於參加起義的人數較少,堅持的時間很短,沒有形成大規模的群眾運動,但其起義的性質是十分明顯的。
遊民騷亂是由遊民發動的以遊民為主體的事件,其主要目標是搶掠財物,而沒有政治目的,其中有的是武裝暴動,人數較多,影響較大。例如,吳福生事件是由遊民發動的,參加者多是無地少地的貧民,起事的目的只是“做歹”[⑩],雖然也進攻清兵營汛,搶奪槍械,但主要是為了搶劫錢財,而沒有政治目的和行為。有的只是短暫的輕微的騷亂,沒有什麼影響;有的只是單純的豎旗,並無任何其他行動;有的只是單純的結會,也沒有進一步的行動。
地方豪強的騷亂是地方勢力(包括土匪)為非作歹、抗官拒捕之類的事件。
其他抗官事件包括地主的抗糧、反抗官府的其他政策措施、民夫反抗官府的事件等等。
至於民間械鬥與土漢衝突的性質和內容都很明確,不必說明。
根據以上分類,可以將各種類型動亂的不完全統計列表如下[11]:
類型 次數 占動亂的比重
起義 7 1.9%
遊民騷亂 66 18.08%
暴動 12
騷亂 32
豎旗 11
結會 11
地方豪強騷亂 8 2.1%
其他動亂事件 5 1.3%
民間械鬥 73 20%
土漢衝突 206 56.4%
“番害” 145
“番亂” 43
補充 18
總計 365
以上情況表明,在社會動亂中,起義所占比重很小,而遊民騷動則比起義為多;同時,民間械鬥和土漢衝突所占的比重卻很大。因此,分析這些動亂的原因和性質,有助於加深對動亂的認識。
動亂事件的具體分析
起義 這是動亂的最高形式,清代臺灣歷史上可列為起義的,只有朱一貴、林爽文、陳周全、蔡牽、張丙、林恭、戴潮春起義,共7次事件。
起義事件簡表
年代 為首者 地點 人數 案情要點 資料來源[12]
康熙六十年 朱一貴 鳳山 三十萬 佔領府城 實錄
乾隆五十一年 林爽文 彰化 數十萬 南北配合堅持年餘 實錄,檔案[13]
乾隆六十年 陳周全 彰化 千餘人 攻佔彰化、鹿港 實錄,檔案
嘉慶九年 蔡牽 七八千 海陸配合起事 實錄,檔案
道光十二年 張丙 嘉義 二萬以上 圍攻嘉義 實錄,內自訟齋
咸豐三年 林恭 鳳山等 數萬 佔領鳳山進攻府城 實錄,斯未信齋
同治一年 戴潮春 彰化 十余萬 攻佔彰化全台回應 實錄,東瀛紀事
從起義的具體原因來看,朱一貴起義是由於“地方官種種騷擾,百姓受不過”[14],官逼民反;林爽文起義是因為“貪官污吏,擾害生靈”[15];陳周全起義仍然和林爽文時相同;蔡牽起義起初是因為生活所迫,下海搶劫商船,後來,對抗官軍,並與臺灣內部力量結合,企圖占地為王;張丙起義是因為不滿地方官員捕殺無辜人民而發起的;林恭起義、戴潮春起義都是回應太平天國起義而發動的。但從根本原因來說,都是在社會矛盾尖銳的情況下發生的,因此,朱一貴起義有三十萬人參加,林爽文起義的參加者多達數十萬,張丙起義,遍及嘉義、彰化、臺灣、鳳山等地,全台震動,參加者達二萬人以上,林恭起義也波及彰、嘉、台、鳳四縣,有數萬人參加,戴潮春起義的參加者也有十多萬人。只有陳周全起義是在林爽文案以後不久發動的,蔡牽起義是以海上力量為主,未能吸引較多的民眾參加,但在所有的動亂中,仍屬於大型事件。
從起義的性質來看,這些起義都把矛頭指向清朝地方當局,甚至提出“大明重興”“清天奪國”(朱一貴),“順天大盟主”(林爽文),“大盟主朱”(陳周全),“鎮海王”(蔡牽),“開國大元帥”(張丙),“大昌國去清複明天德王大元帥”(林恭),“東王”“千歲”(戴潮春)等口號和稱號,公然表示反抗官府,使起義具有明顯的政治性質。再深入一步考察,就會看出,每次起義都是階級的對立。朱一貴的記載較少,林爽文時,起義者多是農民、佃戶、差役等下層人物,而站在對立面的義民首則多是地主、商人以及舉人、生員等;陳周全案也是如此,已經知道身份的30個義民首都是富戶、士紳,起義者遭到義民的打擊,被迫退出彰化、鹿港等地;蔡牽時,回應者多是臺灣本地的“土盜”,而參加鎮壓的則是商賈富戶;張丙起義時,參加者多是一般農戶和遊民,而站在對立面的是地主和商人;戴潮春起義的領導人物成份比較複雜,但十多萬參加者主要是農民,而他們受到的阻力則來自義民首所組織的武裝。
這是清代臺灣社會動亂中最重要的一些事件,它和當時大陸上發生的起義事件一樣,都是在社會矛盾尖銳化的條件下發生的,較大規模的起義往往都是把矛頭指向官府,階級對立是十分明顯的,它同一般農民起義並沒有什麼不同,也沒有任何特殊的“反唐山”的內涵。
遊民騷亂 遊民騷亂可以分為遊民暴動、騷亂、豎旗、結會4個層次。
遊民暴動是以遊民為主體的搶掠事件,並已經形成相對嚴重的武力衝突,焚汛殺兵,甚至攻打城鎮,但並無政治目的者。例如,吳福生、黃教、陳錫宗、許百、許尚、沈知、胡布、江見、陳沖、洪協、林鬧、林房等事件,大多有數百、上千人參加,為了搶劫,先行奪取營汛的兵械,甚至殺死弁兵,在地方上造成相當大的震動。這種暴動事件,共約12次,是遊民騷亂的最高形式。有些事件在歷史上還有較大的影響,儘管也襲擊營汛,但不是以反對官府為目的不能算是反清事件。
遊民暴動簡表
年代 為首者 地點 案情要點 資料來源
雍正十年 吳福生 鳳山 三四百人攻埤頭街 諸羅縣誌,裨海
乾隆三十三年 黃教 臺灣 二三百人攻岡山汛 宮中檔
嘉慶五年 陳錫宗 嘉義 近千人焚汛殺官 檔案
嘉慶十五年 許百 鳳山 數十人攻打 檔案
道光四年 許尚 鳳山 數百人進攻埤頭 台案癸集
道光十六年 沈知 嘉義 數百人搶糧殺兵 實錄,嘉義縣誌
道光十八年 胡布 大武壟 百餘人豎旗搶汛 台案癸集
道光二十一年 江見 嘉義 二百餘人攻店仔口 東溟奏稿
道光二十一年 陳沖 鳳山 近百人搶汛殺兵 東溟奏稿
道光二十三年 洪協 嘉義 數百人派飯索銀 東溟奏稿
咸豐元年 林鬧 嘉義 七八百人派飯搶掠 檔案
咸豐五年 林房 鬥六 攻鬥六門殺官 檔案
遊民騷亂指的是規模較小、影響很小的動亂,包括“糾眾謀亂”“造謠生事”“搶劫豎旗”“結會抗官”乃至殺害個別兵丁之類的事件。這類事件比暴動多,初步統計有32次,還有不少未見記載,有的則與一般民事案件很難區分。顯然這類動亂多數是由於生活困難,只得聚眾進行搶劫或企圖搶劫,既沒有政治目的,也沒有形成大規模的事件。
遊民騷亂簡表
年代 為首者 地點 案情要點 資料來源
康熙二十五年 吳球 諸羅新港 圖謀起事被捕 諸羅縣誌
康熙四十年 劉卻 臺灣 攻汛搶掠民家 諸羅縣誌
雍正四年 陳三奇 鳳山 二十多人圖謀攻汛 朱批,宮中檔
乾隆十五年 陳蓋 淡水 造謠惑眾 實錄
四十八年 林淡 淡水 焚搶殺人 實錄
五十四年 李由 殺官兵 台案癸集[16]
嘉慶二年 楊肇 北路 聚眾為亂 淡水縣誌
六年 白啟 聯絡小刀會滋事 宮中檔
九年 吳評 鳳山枋寮 糾眾起事 兼才年譜
十六年 高媽逵 淡水 百餘人造謠拒捕 檔案
道光元年 朱蔚 噶瑪蘭 圖謀起事 東溟文集
九年 黃芬 嘉義 結黨欲圖搶劫 檔案
十年 王溪水 彰化 三十多人焚搶 宮中檔
十三年 許戇成 嘉義 數百人起事未成 檔案
十四年 陳長 彰化 造謠生事 彰化縣誌
十四年 林坤 彰化 糾眾起事 檔案,十朝聖訓
十五年 嘉義 店仔口六百人奪犯 十朝聖訓
十八年 張貢 嘉義 &n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