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895年的中日甲午戰爭結束到1936年抗日戰爭全面爆發之前,中國的政治和經濟狀況發生了較大的變化,與此相應中國的對外貿易狀況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這一變化過程可以以1929年為界分為兩個階段,因為這一年既是南京國民政府開始收回關稅自主權,並開始加大經濟建設力度的一年,也是西方世界開始爆發大規模經濟危機的一年,使得中國對外貿易的制度條件和經濟因素都發生了重大變化。從貿易的總體狀況來說,自中日甲午戰爭以後,由於西方列強對中國關稅自主權的進一步侵奪,使中國的對外貿易不僅在數量上迅速增長,而且在條件上和性質上更加惡化。但是從具體表現來說,隨著列強對華經濟侵略程度的變化、中國關稅自主權的改善、國際和國內經濟狀況的變動,中國的對外貿易狀況在不同時期也有不同的表現,並非處於不斷而絕對惡化的狀態。對此,現有的研究雖已有所涉及,但仍有一些問題有待進一步探討,特別是在對外貿易的經濟因素、進口和出口狀況比較方面,更值得探討。本文著重從經濟因素方面分析這一時期中國對外貿易狀況的變化,對現有研究提出一些不同的和補充的意見。
一、1895-1928年進出口貿易態勢的轉變
近代中國對外貿易狀況的變化與中國關稅主權狀況密切相關的。自第一次鴉片戰爭後,列強就開始侵奪中國的關稅自主權。1843年簽訂的中美《望廈條約》和中法《黃埔條約》,規定了中國改變稅則須經各國同意的“協定關稅”原則。1853年列強又乘上海小刀會起義之機奪取上海海關管理權,至1858年更迫使清政府將全國各海關的管理權交由外國稅務司執掌。與此同時,列強還強迫清政府不斷降低海關進出口稅率。第一次鴉片戰爭後規定的稅率,出口貨為其價值的1.5-10.75%,進口貨為4-13%,一般普通進口物品為5%,一些主要進口品的稅率較之開關前的稅率降低了58-79%。1858年簽訂的天津條約規定所有進出口貨物一律“完納值百抽五”的海關正稅,“另按值百抽二點五的稅率徵收子口稅”,其餘各種內地稅捐一概免征[1],使主要進口品的稅率又較1843年的稅率降低了13-65%。[2]
甲午戰爭以後,列強對中國關稅主權的侵奪又增加了新的內容。一是對關稅的控制權從海關擴大到常關,《辛丑合約》規定:為了保證償付賠款,中國的“所有常關各進款,在各通商口岸之常關,均歸新關(即海關——作者)管理”。二是把協定關稅制度從進出口商品擴大到在華外資企業生產的產品,1895年中日簽訂的《馬關條約》規定:“日本臣民在中國製造一切貨物,其於內地運送稅、內地稅、鈔課、雜派,……即照日本臣民運入中國之貨物一體辦理,至應享優例豁除,亦莫不相同。”三是把減免稅範圍從進出口關稅擴大到購買中國土貨的內地稅,1896年中日簽訂的《通商行船條約》規定:“日本臣民在通商各口岸購買中國貨物土產,非系禁運出外洋之物,運出口時,只完出口正稅,所有內地稅賦、鈔課、厘金、雜派,一概豁免。”四是攫取陸路貿易的特惠減稅特權,1895年中法簽訂的有關條約規定:凡經中越邊界通商口岸進出口之中國土貨,“應照十分減四”徵收出口稅,免征複進口稅;1896年中俄簽訂的有關條約又規定:凡經中俄合辦鐵路運輸之進出口貨物,其稅額“較之稅則所載之數,減三分之一交納”。[3]這些由日本、法國、俄國領頭攫取的減免稅特權,其他列強各國依據“最惠國”待遇而得以“一體均沾”。
這種協定關稅制度,及其強迫清政府接受的稅率標準,不僅嚴重侵害了中國的關稅主權,也嚴重損害了中國的民族經濟。列強所取得的減免稅特權,使洋商的稅負大大低於華商,在市場競爭中處於絕對優勢的地位;也使中國的進口稅率大大低於列強各國的進口稅率,在1859-1875年間,英、法、德、美的進口稅率為15-42%,相當於中國的3-8倍。[4]此外,這種協定關稅,不是互惠的,而是片面的,它們對從中國輸入的貨物所徵收的進口稅比由它們輸入中國的貨物所交納的進口稅要低得多,如英國對從中國輸入的茶葉所徵收的關稅為25%,日本對從中國輸入的煙草和生絲所徵收的關稅分別為350%和30%,美國對從中國輸入的熟絲所徵收的關稅為35-60%。[5]列強對中國關稅主權的這種侵奪,造成中國關稅制度形同虛設,中外貿易條件嚴重失衡,失去自我保護的功能作用,為洋商的對華商品傾銷和原料掠奪提供便利條件。隨著通商口岸的增加和列強對中國關稅自主權侵奪範圍的擴大,無論是在進口方面還是出口方面,都對中國的對外貿易帶來多方面的影響。
自中日甲午戰爭以後到收回關稅自主權之前,進出口貿易對中國經濟的影響越來越大,其態勢的變化不僅直接顯示中國對外貿易的變化,也間接反映中國經濟的變化。其中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雖然關稅制度基本沒有什麼改變,但是由於國際和國內的政治和經濟因素的急劇變化,使進出口貿易及其對中國經濟的影響顯得尤為重要。這一階段進出口貿易態勢變化,對中國經濟影響最大的有兩個方面,一是數量的變化,包括進出口數值、入超和出超狀況、進出口物量和出口品購買力指數等;二是品種結構的變化,如進出口商品用途結構(包括生產用品、消費用品)變化、產品結構(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機製品、手工製品)的變化。
就進出口總值的變化而言,不僅保持著穩步增長的態勢,而且出現了兩次快速增長的高潮。據海關統計,1894-1927年間進出口狀態,如下表所示:
1894-1928年重要年份進出口價值統計分析表(單位:萬海關兩)
|
年份 |
進口 |
出口 |
入超 |
進出口總值 |
比上年增加% |
|
|
價值 |
價值 |
% |
價值 |
% |
|
1894 |
16 210.3 |
12 810.5 |
44.1 |
3 399.8 |
11.7 |
29 020.8 |
- |
|
1900 |
21 107.0 |
15 899.7 |
43.0 |
5 207.3 |
14.1 |
37 006.7 |
27.52 |
|
1902 |
31 536.4 |
21 418.2 |
40.4 |
10 117.7 |
19.1 |
52 954.6 |
|
|
1905 |
44 710.1 |
22 788.8 |
33.8 |
21 921.3 |
32.5 |
67 498.9 |
82.40 |
|
1911 |
47 150.4 |
37 733.8 |
44.5 |
9 416.6 |
11.1 |
84 884.2 |
25.76 |
|
1913 |
57 016.3 |
40 330.6 |
41.4 |
16 685.7 |
17.1 |
97 346.9 |
|
|
1915 |
45 447.6 |
41 886.1 |
48.0 |
3 561.5 |
4.1 |
87 333.7 |
|
|
1916 |
51 640.7 |
48 179.7 |
48.3 |
3 461.0 |
3.5 |
99 820.4 |
17.60 |
|
1919 |
64 699.8 |
63 080.9 |
49.4 |
1 618.9 |
1.3 |
127 780.7 |
|
|
1920 |
76 225.0 |
54 163.1 |
41.5 |
22 061.9 |
16.9 |
130 388.1 |
|
|
1921 |
90 612.2 |
60 125.6 |
39.9 |
30 486.6 |
20.2 |
150 737.8 |
51.01 |
|
1924 |
101 821.1 |
77 178.4 |
43.1 |
24 642.7 |
13.8 |
178 999.5 |
|
|
1926 |
112 422.1 |
86 429.5 |
43.5 |
25 992.6 |
13.1 |
198 851.6 |
|
|
1928 |
119 596.9 |
99 135.5 |
45.3 |
20 461.4 |
9.4 |
218 732.4 |
45.11 |
資料來源:China Maritime Customs, Decennial Reports, 1922-1931, 附錄,第170頁。表中“%”是指出口值、入超值占進出口總值的比重。
上表所列的年份,除了反映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和北京政府最後一年進出口變動狀況的1915、1916和1927年之外,其餘均為進出口總值增加到新一個億的年份。從上表中所反映的情況來看,有三種變化趨勢是值得重視的。
第一,進出口總值的變化問題。除少數年份之外,自1894年到1928年進出口總值是持續增長的,前後增幅為6.54倍,其中1900年之前增長速度較慢,1900年以後增長速度加快。這一增長趨勢可以從每5-6年進出口總值的增加幅度中得到反映:1894-1900年增加27.52%;1900-1905年增加了82.40%;1905-1911年增加了25.76%;1911-1916年增加17.60%(如果以1917年為下線,則增加了22.61%);1916-1921年增加了51.01%;1921-1928年增加了45.11%。其中以1900-1905年、1916-1921年的兩個5年間的增長幅度為大;前一個5年的快速增長,主要是由於東北的完全開放、交通業的發展,加之原有底數較小;後一個5年的較快增長則主要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幾年進口和出口的同時快速增加,並持續到1928年,使1921-1928年也成為增長速度較快的一個階段。
第二,進口和出口增長狀況的不同變化問題。現有的研究幾乎都認為進口增加較快,出口增加較慢,但從上表的統計來看,除1902、1905、1913、1920、1921年等少數年份之外,總體情況恰好相反,而且出口增長速度愈益快於進口增長速度。1894-1928年間,進口值增加了6.38倍,而出口值增加了6.74倍,出口增長率高於進口增加率的5.64%;如果計算1900-1928年間的增長狀況,那麼進口值和出口值分別增長了4.67倍和5.24倍,出口增長率比進口增長率高12.21%,比前一種計算為高;如果再計算1913-1928年間的狀況,那麼進口值和出口值分別增長了1.10倍1.46倍,出口增長率比進口增長率高32.73%,又比前一種計算高出一大截。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以後到1921年間,以1919年為界,進口值先大減後大增,而出口值則是先大增後小減,各有千秋,屬於特殊階段,不可籠統論其增減和快慢。從1924年起恢復正常,進口和出口同時增加,並再度出現出口增加明顯快于進口增加的狀態,1924-1928年間,進口值和出口值分別增加了0.17倍和0.28倍,出口增長率高於進口增長率的64.71%;1926-1928年間,進口值和出口值分別增加了0.06和0.15倍,出口增長率高於進口增長率的150%。與此相應,出口值占進出口總值的比重呈現為有所提高的趨勢,1894-1911年間,除1905年外,在40-45%之間浮動;1911-1928年間,除1921年外,都在41-50%之間浮動。入超值占進出口總值的比重也呈現為下降的趨勢,1894-1911年之間,在11-33%之間浮動;1911-1928年之間,則在10-21%之間浮動,最低數和最高數都大幅度降低,且有4個年度在5%以下。當然,這種進出口值增減狀況的變化,在其變化期中是有所起伏的,因而也就引出了另一個值得重視的問題。
第三,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和戰後列強對華商品輸出情況的變化問題。對此,現有研究已有共識,即戰時列強對華商品輸出減少,使民族經濟發展的環境有所改善;戰後則大幅度增加,使民族經濟發展的環境再度惡化。從上表來看,這一變化不僅反映在進口值的減少方面,而且反映在出口值的增加,外國商品進口值和入超值占進出口總值比重的降低方面。上表中的統計顯示,戰前進口值和入超值占進出口總值的比重有增有減;戰時,這兩個比重的變化,只有1914年從1913年的58.6%和17.1%增加到61.5%和23.0%;到1915年時就發生了逆轉,這兩個比重減至52.0%和4.1%,比1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