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與民間宗教研究三題

      一

  關於文學與宗教關係的研究,可能是古代文學研究中最為薄弱的領域之一。20世紀50年代以後,開始有人關注,但多著眼于文學作品對宗教的批判。80年代以後,開始出現從正面探討文學與宗教關係的論著,論文如《略談〈紅樓夢〉的民主思想與佛學觀念的關係》,著作如《紅樓佛影》等。再往後,便有《道教文學史》、《佛教文學史》、《古典文學佛教溯源十論》、《中國古代小說與宗教》等探討文學與宗教關係的著作。海外還以“文學與宗教”為題,舉辦過不同文體的學術討論會,並出版過專題論文集。可以說,到今天為止,幾乎所有的文體,所有重要的作家和作品,都有從宗教角度進行研究的論文和著作。

  但在文學與宗教關係的研究熱中,有一個偏門被忽略了,這就是民間宗教。在以往關於文學與宗教關係的研究中,大都是以佛、道等主流宗教為物件,幾乎沒有涉及民間宗教的,這不能不說是一個極大的缺憾。其實,在中國傳統文化中,除了儒家主流文化、佛道主流宗教等“上位層次文化”外,還有對中國社會同樣產生過巨大影響的“下位層次文化”,其中就包括民間宗教,它們對中國社會心理和思想觀念的影響之深較之儒釋道有過之而無不及。

  作為俗文學之一的小說,與民間宗教有著一種天然的聯繫;我們以《中國古代小說百科全書》所著錄的小說為統計物件,其中收錄的涉及民間宗教的小說就有31種之多(包括文言筆記小說和白話小說),涉及的民間宗教至少有八種,包括明教、彌勒教、五斗米道、太平道、白蓮教、無為教、三一教、八卦教等。其中涉及最多、影響最大的是彌勒教、白蓮教和八卦教。

  如果我們把範圍縮小在白話小說之內,涉及彌勒教的作品有:《承運傳》、《醒世恒言》、《三遂平妖傳》、《女仙外史》、《雲仙嘯》等,涉及白蓮教的有:《喻世明言》、《拍案驚奇》、《型世言》、《新編皇明通俗演義》、《七曜平妖全傳》、《韜杌閑評》、《樵史通俗演義》、《歸蓮夢》、《娛目醒心編》、《白蓮教演義》等;涉及八卦教的主要有:《永慶升平》、《永慶升平後傳》、《彭公案》等。由此可見我國古代小說與民間宗教關係之密切。

  一般說來,文言筆記小說對歷史上的民間宗教作了較為細緻和客觀的描寫,具有一定的史料價值;而古代通俗小說雖也涉及了民間宗教,但由於進行了藝術的虛構和加工,加進了作者的想像和創造,已與現實有一定的距離,除了那些集中描寫某種民間宗教的小說,多數作品我們只能從故事背景和某些字裏行間探尋其和民間宗教的聯繫。

      二

  縱觀我國古代小說對民間宗教的描寫,基本上都是站在封建正統的立場上,不是將其指斥為“邪教”、“邪說”,就是大肆渲染其“妖人妖術”,或是將其誣為“男女通淫”,字裏行間,從標題到內容,充斥了大量“妖術惑人”的荒唐描寫。如《喻世明言》卷四十寫白蓮教教首蕭芹吹噓“自家有奇術,能咒人使人立死,喝城使城立頹”;《永慶升平》寫八卦教教首吳恩能“呼風喚雨,拘神遣將,撒豆成兵”;《拍案驚奇》卷三十四敘一遊僧“可以夜渡十女,一向行白蓮教,聚集婦女奸宿”;諸如此類,不一而足,其基本思想傾向,都是把民間宗教定格在“邪教迷人,蠱惑人心”的歷史座標上。民間宗教內在的精神亮點被遮蔽和異化了,剩下的只是滿紙怪力亂神。

  最典型的是反映彌勒教的明代小說《三遂平妖傳》,此書敘北宋貝州王則率眾起義,文彥博得“三遂”(馬遂、李遂、諸葛遂智)之力予以平定的故事。據《宋史》,王則以“釋迦佛衰謝,彌勒佛當持世”相號召,率眾起事;“僭號東平郡王,以張巒為宰相,卜吉為樞密使,建國曰安陽”,“旗幟號令,率以佛為稱。”這是一次名副其實的彌勒教起義。可是小說首先在題目上冠以一個“妖”字,一個“平”字,其立場傾向不言自明;小說具體描寫中,有關王則起義的彌勒教性質完全沒有得到應有的展示,王則等完全被描寫成“一班妖人”。包括更早的羅燁的《醉翁談錄》裏,南宋時說話人所表演的小說節目《貝州王則》,也是被列入“妖術”一類裏。可見從南宋到元明,作為民間藝人的小說家眼中的彌勒教,早已和“妖人妖術”混淆在一起,歷史上真實發生的王則起義的彌勒教性質被模糊和扭曲了。《宋史》反映的是上層統治者對民間宗教的態度,而《三遂平妖傳》則反映了普通民眾對彌勒教的偏見。

      三

  儘管小說作者多站在封建正統的立場上,對民間宗教持鄙視貶斥的態度,但作為社會生活反映的小說,總是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一定的歷史真實,特別是反映了民間宗教的一些政治訴求和傳播特點。

  如反映八卦教起義的《永慶升平後傳》第四回內,就通過人物之口明確提出“我們是替天行道,普救眾生”,“天下者非一人之天下”,當“有德者居之”的政治訴求。民間宗教既然有爭天下社稷之心,在組織路線上,他們就必然注意打入統治階級內部,特別是上層社會內部,以達到裏應外合的目的。如《永慶升平》就寫到清政府的好些巡撫、總督、提督被拉入八卦教內,晉爵封侯。正因為此,他們必然招致封建政權的極大恐懼和殘酷鎮壓。所有這些,在小說中都有所反映。

  小說揭示了民間宗教秘密結社的特點。為逃避官府的抓捕,民間宗教的活動往往都是晝伏夜出,夜聚曉散,閃倏無常,不可蹤跡。《型世言》第四回、《七曜平妖全傳》第十二回、四十六回都寫到了白蓮教“夜聚曉散,男女混雜”,“出沒無常,最宜提備”的特點。

  小說還反映了民間宗教傳播過程中的諸多特點。如民間宗教的首領往往會自誇或被他人神化為具有某種“異相”和“異能”的人,或身上有毫光,或臂上有“團龍”,或鏡中照見頭戴平天冠,或能呼風喚雨,拘神遣將,種種特異功能,這說明他們並不是新的生產力代表,他們的思想烙有很深的封建印記,所以他們不可能把貧苦民眾引上真正的幸福之路。又如民間宗教在傳播過程中往往還會借用治病健身、巫醫法術來招攬信徒,或施醫舍藥,或氣功按摩,再加上一些類似巫術的神秘手段,使教門更具有吸引力。諸如此類,都是民間宗教所共有的特點。

  小說與民間宗教的關係,是一個相對薄弱、值得我們深入探討的領域,在這方面,正有著大量的工作等著我們去做。

  

(資料來源:《光明日報》2005年6月24日 中華文史網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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