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地方督撫人事變遷的統計分析
本節通過對清末新政時期各省督撫任職的基本狀況進行數字統計,包括任職人次、任職背景、在職年齡、任期時間、任職頻率與離職原因等方面,以期分析該時期地方督撫人事變遷的一般情形。
(一)任職人次
清末新政時期各省有多少任督撫呢?因為有同一人任同省督撫兩次以上及多次出任不同省份督撫的情形,故督撫總體人數與其任職總人次數並不相同,前者應該小於後者。通過對各省督撫任職人次的數字統計,可以反映出全國範圍內各省督撫任職的總體情形。詳情見表5:
表5:清末新政時期各省督撫任職人次統計表
|
總
督 |
直隸 |
兩江 |
陝甘 |
閩浙 |
湖廣 |
兩廣 |
四川 |
雲貴 |
東三省 |
合計 |
|
10 |
11 |
6 |
15 |
13 |
11 |
13 |
7 |
3 |
89 |
|
巡
撫 |
江蘇 |
安徽 |
山東 |
山西 |
河南 |
陝西 |
新疆 |
浙江 |
江西 |
廣西 |
|
17 |
12 |
14 |
18 |
13 |
11 |
6 |
11 |
10 |
12 |
|
湖南 |
貴州 |
湖北 |
雲南 |
廣東 |
江淮 |
奉天 |
吉林 |
黑龍江 |
合計 |
|
11 |
8 |
7 |
3 |
4 |
1 |
4 |
2 |
3 |
167 |
說明:本表中各省督撫含實任、署理與護理等各種情形,有同一人在同一省份先署理後實任者一般以一次計算。
表5顯示,清末新政時期各省總督任職共計89人次,巡撫167人次。除了新設的東三省總督與奉天、吉林、黑龍江巡撫,以及裁撤的雲南、湖北、廣東巡撫與設而又裁的江淮巡撫,其餘各省督撫任職大都在10人次以上,最高者如山西巡撫竟達18人次之多。各省督撫平均每年有一次以上的更動,可見新政時期督撫調動的頻繁(以下還將作進一步的任職頻率統計)。
(二)任職背景
清代任官之法,初因明制,內而大學士至京堂,外而督、撫、藩、臬,由廷臣會推,後停止會推,改為由吏部開列具題請旨。[1] 一般情況下,督撫出缺,除由特旨補授以外,各省總督,由都察院左都禦史開列,各部侍郎、各省巡撫升任;各省巡撫,由內閣學士、都察院左副都禦史、順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布政使升任。[2] 另外,總督多由總督互調,也有由布政使超擢者;巡撫多由巡撫互調,也有由按察使超擢者。督撫任職背景指其出任督撫之前的官職,也即銓選督撫的各類官職來源問題。有人研究認為,清代督撫之甄補實以自布政使直接升任最為理想,因為布政使一般由按察使升任,因而最具在地方臨民治事的經驗。據統計,清代督撫自布政使直升者約占總數的一半左右,同光時期更是高達80%;布政使以外的其他官職則依次為侍郎、學士、提督、都禦史、將軍、按察使、尚書、道員、府尹與寺卿、都統等。[3] 清末新政時期督撫任職背景統計如表6:
表6:清末新政時期地方督撫任職背景統計表
|
總督 |
類
別 |
總
督 |
巡撫 |
布政使 |
將軍 |
都統 |
尚書 |
軍機大臣 |
提
督 |
提法使 |
其他 |
合計 |
|
人數 |
31 |
18 |
16 |
8 |
3 |
3 |
2 |
2 |
1 |
5 |
89 |
|
百分比 |
34.8 |
20.2 |
18.0 |
9.0 |
3.4 |
3.4 |
2.2 |
2.2 |
1.1 |
5.7 |
100 |
|
巡撫 |
類
別 |
布政使 |
巡撫 |
漕督河督 |
總督 |
侍郎 |
將軍 |
按察使提法使 |
道
員 |
內閣學士 |
其他 |
合計 |
|
人數 |
72 |
58 |
9 |
6 |
6 |
2 |
4 |
1 |
1 |
8 |
167 |
|
百分比 |
43.1 |
34.7 |
5.4 |
3.6 |
3.6 |
1.2 |
2.4 |
0.6 |
0.6 |
4.8 |
100 |
說明:總督任職背景的其他類包括直隸候補道、督辦川滇邊務大臣、督辦川粵漢鐵路大臣和北洋軍第二軍總統;巡撫任職背景的其他類包括督辦邊防大臣、督辦統稅大臣、幫辦津浦鐵路大臣、倉場侍郎、郵傳部右丞、奉天民政使、奉天左參贊和陸軍第六鎮統制。
表6顯示,清末新政時期督撫的任職背景與上述一般情形略有不同。除督撫自身的平行互調以外,布政使確實是升任督撫的重要官職,但侍郎、學士、提督、都禦史等官職則似乎並沒有那麼重要。出任總督者巡撫多於布政使,將軍也有一定的數量;出任巡撫者漕督與河督為數不少。至於有軍機大臣任總督的情形兩例:1909年那桐署直隸總督,1911年袁世凱以開缺軍機大臣任湖廣總督;還有總督任巡撫的情形六例:1901、1904年湖廣總督張之洞兼署湖北巡撫,1904年暫署兩江總督的端方回任江蘇巡撫,1908、1909年東三省總督徐世昌、錫良兼署奉天巡撫,1911年前陝甘總督升允署陝西巡撫。這些都是特例。另外,這個時期有督辦川粵漢鐵路大臣、幫辦津浦鐵路大臣、陸軍第六鎮統制和北洋軍第二軍總統等新式官員出任督撫的情形,這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新現象。
(三)在職年齡
官員在職年齡往往與其政治作為相關。通過逐年統計各省督撫在職時的實際年齡,可以從一個側面觀察各省政治運作的一些情形。清末新政時期地方督撫在職年齡統計如表7:
表7:清末新政時期地方督撫在職年齡統計表
|
類別 |
省別 |
1901 |
1902 |
1903 |
1904 |
1905 |
1906 |
1907 |
1908 |
1909 |
1910 |
1911 |
1912 |
平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