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三敗因

 

2003第四期《山東社會科學》蔣秀麗的文章就清末新政失敗的原因分析說,先是堅持君主專制與皇族集權延誤了新政破舊布新的時機。 

清末新政所帶來思想上的嬗變和新的階層的形成,必然要求將變革引向更加深入的軌道。但是,新的階層並不滿足於政治改革的一紙空文。它所要求的是實實在在的參政權。統治集團能否順應時代潮流,對政治體制進行實質性的改造,是其政治改革能否成功的必要條件,也是社會政局能否穩定的基本因素。統治集團只有放棄一部分權力給這些新的階層,擴大統治基礎,才能維持其統治。 

專制是覆亡政府的導火線。清末新政期間清廷極端的專制與皇族集權阻斷了新政的實質性進展,也延誤了近代化的大好時機。由於清廷拒絕通過參政權擴大的途徑將新興階層吸收到政權中來,其權威的合法性也就失去了理論的依據和階級基礎。當清廷意識到自己的失誤並宣佈縮短立憲期限的時候,已經為時過晚。 

其次是統治階級內部的爭權奪利削弱了中央政權領導力。 

一個近代國家的政治體制既保持強有力的中央集權,又必須有適當的地方自主權,而實行君主立憲就可能達到這雙重目的。新政期間,尤其是預備立憲本來給清廷調整幾十年來中央和地方分權的問題提供了一個絕好的機會,但是,由於統治者的思路沒有隨政治改革的時勢而調整,慈禧和以攝政王載灃為首的年輕的滿族親貴們卻只是借改革削減地方權力,一味集權中央,借機加君權與皇權,加劇了地方勢力對清廷的離心傾向,使自己愈加孤立。 

而新式知識份子的出現和在預備立憲運動中屢遭挫折的地方鄉紳的離心傾向,則使在傳統社會中歷來是王權統治基礎的這部分成員現在與政權之間的權力平衡受到了破壞,其結果是:被民族主義動員起來的新式知識份子不能進入政治系統,其激進階層或加入軍隊,或與會黨結合,走上革命道路;由於政治參與的速度、力度大大增加,覆蓋面迅速廣泛,造成權力的分散。但這種權力的擴大與分散,既不能維護原有政府的權威,又不足以加強權力運作的效果,參與這一活動的士紳則因資政院、咨義局作用被限制而使進入中央決策的管道被阻塞而與政府日漸遠離。中央與地方矛盾不斷擴大的同時,民族主義的興起大大加劇了滿漢之間的民族矛盾。在這種千頭萬緒、矛盾叢生的形勢之下,清政府既缺乏駕馭全局以實現從傳統到近代轉換的目光和手段,又無法在政治改革中放棄一味集權而保持權威的連續性。政局失控,王朝走向崩潰是必然的結果。 

再則是新政推行以來的貪污腐敗制約了改革方案的順利實施。 

經甲午戰爭和義和團運動、“天下之財,悉應賠款”,清朝財政早已是油幹燈枯,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而新政中清廷又不分輕重緩急,不分主次,什麼都改,使本已緊張的財政更加窘迫。財政的窘迫不僅使新政的籌備不能按期進行,而且使清廷以籌款為急務,而籌款除加捐稅外,別無善策,結果將沉重的負擔轉嫁到農民身上。捐稅過重,種類繁多,以致“無物不捐,無時不捐,”引起了人們的強烈反感。而清政府在推行“新政”中不顧百姓死活,任意苛斂,更是激起了人民的反抗,其中尤以抗警捐、學捐的鬥爭最為廣泛,搗毀警局、學堂的風暴遍及各地城鄉。據統計,在清末最後十年中,較大規模的反抗鬥爭呈直線上升趨勢,190590次,1906160次,1907190次,到1910年發展到285次。 

如果說改革的不分主次與輕重緩急加大了清朝的財政壓力,捐稅增加引起了人民的不滿和反抗,那麼,新政推行以來的貪污腐敗則使社會風氣受到了嚴重的侵蝕,更加大了人們的反感情緒。 

清末社會的腐敗連作為外人的莫理循都感慨:“一個腐敗的國家——腐敗透頂。”它加速了人們對其幻想的破滅,導致了清末新政的失敗,從而加速了它的滅亡。 

 

(資料來源:《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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