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清末新政時期的謠言

 

 

 

1900年的八國聯軍侵華戰爭,使滿清王朝蒙受了奇恥大辱,慈禧太后匆忙率領清朝皇室西狩。在嚴重的內外危機面前,兩年多以前鎮壓過戊戌變法的清朝最高統治者也不能不痛定思痛,極感變法維新的必要,於是被迫祭出改革大旗。1901129,逃亡西安的慈禧太后以光緒皇帝的名義頒佈上諭,昌言變法之不可緩,並要求各大臣各就現在情形,參酌中西政治,舉凡朝章、國故、吏治、民生、學校、科舉、軍政、財政,當因當革,當省當並,或取諸人,或求諸己各舉所知,各抒己見(注:朱壽朋編:《光緒朝東華錄》第四冊,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4602頁。)。421,清政府設立督辦政務處,作為議商變法條陳和制訂各項新政措施的辦事機關。從此,清末新政正式開始,直到清朝統治滅亡為止,歷時十年之久。 

清末新政無疑是清王朝自救的又一次努力,客觀上卻是近代中國要求向現代社會轉型這一主題的體現,符合歷史潮流,是中國早期現代化的重要內容。之後中國的一些現代設施,正是肇端於斯。對此,近年來學術界已經作了比較充分的肯定。不過,進步的事物不一定都會立即獲得廣泛的同情與支持,何況還存在正人行邪法,邪法可歸正。邪人行正法,正法悉歸邪(注:馬鴻謨編:《民呼、民籲、民立報選輯》(一),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42頁。)的問題。清末十年的許多新政措施理應有助於彌補傳統中國之不足,如興學校以廣教育、辦巡警以保治安、行自治以伸民權,等等。立憲知識份子辦報紙,設學會,孜孜於鼓吹民權、立憲,積極宣傳新政于中國有利無害。然而,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更由於國家的惡性操作,新政給社會帶來了太多的苛征暴斂。因而,清末新政在集鎮農村引起的不是廣泛的回應,而是普遍的冷漠、不滿和反對。它在廣大普通民眾眼中的形象日益敗壞和歪曲,以至謠諑蜂起(注:柴德賡等編:《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以下簡稱《辛亥革命》)第三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01頁。)。 

謠諑,即現代意義上的謠言。作為一種語言現象,謠言是指缺乏明確和可靠的事實根據卻廣為傳播的不真實的資訊;同時它又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文化現象,反映著許多社會問題和群體心理。它可能是某些人為某種特定的目的而故意捏造,也可能只是傳聞或資訊在傳播過程中的扭曲、變異,但不管怎樣都真實地體現了傳謠者和信謠者對於某事物或社會現象的態度,往往是他們集體無意識的自然流露和宣洩。清末新政時期流傳于大江南北、黃河內外的關於新政的謠言,在某種程度上表徵了普通民眾對於新政的排斥態度,既體現了中國普通民眾意識落後性的一面,同時也是新政得不到廣大普通民眾認同的反映。 

清末新政時期在社會廣泛流傳的關於清末新政的謠言大體上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新政乃清政府奉列強旨意為洋化中國而舉辦。這是普通民眾在以排外為主要內容的義和團運動被中外統治勢力聯合鎮壓下去之後對於仿效西方和日本的清末新政惡性預設的結果。如據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初四日陝西巡撫曹鴻勳電奏:陝西省扶風、渭南兩縣辦理地方新政不得人心,曾有匪徒煽惑愚民指學堂為洋教,指電線為洋人所設,指統稅為洋稅,兩縣民眾信之,掀起一股打學堂、砍電線杆、毀稅局的風潮。(注:柴德賡等編:《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以下簡稱《辛亥革命》)第三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80-481頁。)《東方雜誌》曾刊文指出:中國普通民眾富於排外之思想,將清末新政一律視為西政西法,無不病民,他們對於籌款辦新政不以為政府籌集國用而以為西人搜括民財。(注:《書赫德〈籌餉節略〉後》,《東方雜誌》第一卷,第五期。) 

第二,新政專與人民為難,是害人之舉、虐民之政。這是普通民眾對新政給自己帶來沉重捐稅負擔的一種推而廣之的偏見。如當調查戶口剛剛開始舉辦的時候,江西省的廣大集鎮鄉村就已經訛言朋興此唱彼和或曰將以抽丁當兵也,或曰將以按人勒稅也,總之於民有害無利,因而反對新政的鬥爭接連不斷。(注:《記江西調查戶口之風潮》,《東方雜誌》第六卷,第八期。)又如浙江省遂昌縣設立學堂、調查戶口,南鄉一帶地區頓時遍佈謠言,說學堂不利於農民,有害于農業生產,其創辦結果只會害人虐民。不久,大批農民聚集,聲稱要誓滅學堂,以安農業,民變旋即爆發。(注:柴德賡等編:《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以下簡稱《辛亥革命》)第三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59-460頁。) 

第三,封建迷信所致的奇談怪論。這類訛言主要針對調查戶口和編釘門牌。如1910年安徽省南陵縣調查戶口,愚民之反對調查者,皆雲中國極貧,故將百姓生辰八字,賣與洋人,築造五百里長之鐵馬路,又雲每五尺長,即用一人以頂橋樑。(注:《安徽南陵縣鄉民滋事余聞》,《東方雜誌》第七卷,第六期。)再如江蘇一帶調查戶口時,詢取居民姓名年籍,小民無知,因疑滋惑,各屬傳訛,屢次生事居民間有用紅布妄書符祿,縫綴兒童臂袖,以資壓勝。(注:柴德賡等編:《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以下簡稱《辛亥革命》)第三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11頁。)江蘇宜興一帶地方調查特詳細,要求無論男女老幼都必須填注姓名和出生年月,即有謠言傳調查取男女生辰,為修築鐵路鎮壓黃河橋工之用。(注:柴德賡等編:《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以下簡稱《辛亥革命》)第三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89頁。) 

 

 

 

揆諸史實,謠言是任何時代、任何地區都廣泛存在的一種社會文化現象。但在20世紀初的中國社會,謠言如此眾多和普遍,並逐步匯合為強大的反新政的社會輿論,而且多數最終演化為暴力形式的反抗國家行為,這在中外歷史上不多見。這種歷史現象的出現,與清末新政時期普通民眾的社會心理有著相當大的聯繫。 

首先,由於接踵而來的民族危機和階級對抗,近代中國社會處於不斷的急劇變動之中。作為清政府挽救危機的一項舉措,清末十年的新政確實在政治、經濟、軍事、教育、社會風俗等各個方面,都進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改革,對中國封建傳統的根基亦有所觸動。在這場社會重大變革中間,由於各個方面的發展變化急劇,普通民眾惶恐不安,社會心理緊張而不穩定,這種情況下謠言最容易產生和散佈。 

姑且不論官制改革對中國傳統政治體制的激烈衝擊,試辦地方自治給中國基層社會亦造成重大的變化。地方自治是清末預備立憲運動的重要內容之一。在清朝統治覆滅前的兩年多時間裏,各地在鄉鎮廣設自治公所、自治研究所,選舉議事會和董事會,調查戶口和編釘門牌,大張旗鼓地推行起地方自治。鄉鎮地方自治以以本鄉之人辦本鄉之事(注: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編:《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下冊,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727頁。)為號召,內容主要包括學務、衛生、巡警、善舉、籌款等等,力圖以自治輔助官治,逐步走向憲政,顯然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然而,鄉鎮地方自治雖深入到鄉村社會,卻僅僅落腳到紳士階層,以紳權行所謂的地方自治。清朝中央政府的上諭就明確指示選擇正紳,迅即籌辦地方自治(注: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編:《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下冊,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750頁。);《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亦明文規定:地方自治由合格紳民辦理(注: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編:《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下冊,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728頁。)。時人即指出,地方自治政府責成於督撫,督撫責成於州縣,州縣責成于紳士(注:長輿:《論萊陽民變事》,《國風報》第一年(宣統二年),第十八期。)。在實際操作中亦不過如此,各地的地方自治都由設立在縣城、府城的議事會和董事會辦理,這些機構絕大多數為紳士把持。如湖北全省的議事會和董事會中,出身于紳士的人,分別占其成員的98.6%99.5%。(注:轉引[美]周錫瑞:《改良與革命:辛亥革命在兩湖》,中華書局1982年版,第132頁。)各地方上因此出現了一大批議事會議員、董事會董事以及學董、警董、局董、委員等,他們多由紳士組成。因此可以說,地方自治實際上是以官紳合治代替官治。故許多紳士因此不再具備代表鄉村社會的一面,同官吏一樣成為國家權力的代表,儼然與現在政府互相提契(注:張枬、王忍之編:《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第三卷,三聯書店1960年版,第302頁。)。清末政府向紳士放權,促使更多的紳士(尤其是在城紳士)進入國家政權,極大地刺激了紳士的權利欲。許多紳士因此孜孜于追逐名利,借用新政的旗幟滿足日益膨脹的權利欲。雖然他們也辦了一些實事,如興學、調查戶口等,但真正關心民眾疾苦者不多,相反,魚肉百姓者屢見不鮮,嚴重惡化了紳民關係。因此,地方自治不僅未給普通民眾帶來益處,反而造成深重的災難。禦史蕭丙炎在1911年的一份奏摺中就痛陳道:臣聞各省辦理地方自治,督撫委其責於州縣,州縣複委其責于鄉紳,鄉紳中公正廉明之士,往往視為畏途,而劣監刁生,運動投票得為職員及議員與董事者,轉居多數。以此多數刁生劣監,平日不諳自治章程,不識自治原理,一旦逞其魚肉鄉民之故技,以之辦理自治,或急於進行而失之操切,或拘於表面而失之鋪張,或假借公威為欺辱私人之計,或巧立名目為侵蝕肥己之謀,甚者勾通衙役胥差,交結地方長官,藉端牟利,朋比為奸。(注: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編:《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下冊,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757頁。) 

地方自治使社會秩序發生如此大的變動,尤其是地方紳士與政府官吏互相利用,同惡相濟(注:山東旅京同鄉:《萊陽事變實地調查報告書》,中國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第三所編:《近代史資料》第1期,科學出版社1954年版。),使普通民眾處於一種焦慮、惶恐、不安的心理狀態之中,於是到處議論,對即將發生和不知情的事情進行猜測,以訛傳訛,謠言和流言就應運而生了。如1910年秋江西省宜春地方政府徵收捐稅,民眾群起反抗,當地政府擔心受到攻擊,乃造謠說:此非我官府要錢,乃紳士要錢。(注:馬鴻謨編:《民呼、民籲、民立報選輯》(一),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81頁。)這則謠言傳遍全縣,普通民眾因地方自治和學堂皆紳士主持從而信之,並以為凡一切新政紳士無故生事,因而轉攻紳士,聲稱必欲進城毀學,殺盡學界紳首而已。(注:《辛亥革命》第三冊,第417頁。)江蘇省如皋縣調查戶口由當地紳士、學董主持,詳細詢問姓名年歲,碰巧有一家因傳染病死了三人,登時謠言遍地,傳紳士將百姓八字賣與洋以謀錢財,群謀毀學。(注:《辛亥革命》第三冊,第401頁。)廣東連州由城紳辦理調查戶口,登時社會嘩噪獸驚鳥駭,謠言紛紛,(注:左紹佐:《連州事件日記摘錄》,《近代史資料》1955年第4期。)民眾聚集數千人各拆本處學堂,及驅逐紳土(注:《辛亥革命》第三冊,第370頁。)。 

其次,清末新政時期謠言的興盛與中國普通民眾的落後意識(尤其是對西方現代文明恐懼、厭惡的情感)有關。許多國家在開始現代化的時候都會面臨來自普通民眾的反對,就連最早進入資本主義的英國也不例外。(注:如當時英國農民認為鐵路將導致牛不吃草、雞不下蛋、房子倒塌,而火車冒出的黑煙將遮蔽太陽、毒化草場,使英國永無天日,因而群起反對。轉引自張鳴:《鄉土心路八十年:中國近代化過程中農民意識的變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19頁。)在以農為本、傳統氣息濃厚的中國,普通民眾對於現代化的事物不理解乃至恐懼、厭惡就更加難以避免。暫且不談洋務運動時期一些農民對於鐵路、電線等事物的盲目抵制,到20世紀之初,普通民眾對於清末新政以洋為師亦是不大理解、不大歡迎。如,根據毛澤東1927年的回憶,“‘洋學堂,農民是一向看不慣的農民甯歡迎私塾(他們叫漢學),不歡迎學校(他們叫洋學),甯歡迎私塾老師,不歡迎小學教員。(注:《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毛澤東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7年版,第39-40頁。) 

清末新政時期廣大普通民眾的落後意識在普通民眾針對清政府調查戶口和編釘門牌的謠言上表現得最為明顯。調查戶口作為立憲的預備,本是清末新政的一項重要措施,但是由於它不合于中國人視生辰八字為性命的傳統,舉辦者於此又宣傳不力,以至各地到處流傳著針對調查戶口的荒唐言論。尤其是長江中下游一帶,當1910年清政府調查戶口正進行得如火如荼的時候,各地已經訛言繁興(注:《辛亥革命》第三冊,第410頁。)。江蘇省各州縣在該年三月內因調查戶口,訛言迭興,聚眾毀學,拆屋傷人之事,幾於無地不有,無日不有(注:《辛亥革命》第三冊,第393頁。)。時人亦看出這個問題,感歎道:野老鄉豎,于一切新政,既為平素所未見未聞,一旦接觸於耳目間,自不免傳為異事,演成不經之說。(注:《辛亥革命》第三冊,第395頁。)關於調查戶口和編釘門牌的謠言、訛言,在筆者查閱的史料中比比皆是,前文已多有舉例,此處不擬贅述。 

再次,由於清末新政給普通民眾帶來了沉重的捐稅負擔,物質利益的喪失使普通民眾對新政更加持排斥的態度。這也是這一時期遍佈關於新政的謠言並逐步匯合為強大的輿論、化為反新政的暴力行為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於清末新政正是舉辦於清朝財政困難已極(注:劉錦藻撰:《清代續文獻通考》卷四十八,商務印書館1936年版,第8034頁。)的時候,因而經費極其匱乏。而新政改革無事不需款,新法新器日多,非鉅款不能集事(注:《宣統元年八月二十二日農工商部奏請試辦富畿公債票奉旨依議》,《東方雜誌》第六卷,第十期。)。故各地方政府為舉辦新政紛紛就地設法,無論何種方法,苟能搜羅鉅款,無不立見施行(注:《江南道監察禦史王奏陝西鹽改官運害巨利微亟宜罷停另籌折》,《東方雜誌》第一卷,第十一期。)。在以地方之款辦地方之事(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等編:《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民變檔案史料》上冊,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84頁。)的名義下,各地掀起了一輪向社會增捐加稅和大肆攤派的浪潮。對普通民眾來說,清末新政的最大影響就是越來越沉重的捐稅負擔。當時各地的籌款手段主要包括以下三種:第一,徵收各種附加稅。當時各級地方官吏在永不加賦(注:康熙五十一年(西元1712年)曾頒佈命令,規定自康熙五十年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清史稿·食貨一》),其後的歷朝統治者無不奉之為祖制聖諭,不敢明目張膽地增加賦額。因此,在需款與日俱增的20世紀之初,清政府仍然在名義上遵循永不加賦之祖制。)的祖制下,不敢公然增加田賦。但一到急需用款之時,他們無不挖空心思,徵收各種附加,雖無加賦之名,但有加賦之實,結果導致田賦正額不變,各種名目的附加層出不窮。據時人記載:雖有永不加賦之祖訓,而官吏相沿,巧設名目,十年以來,田賦之暗於舊者,已不啻二三倍。(注:李文治編:《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一輯,三聯書店1957年版,第301頁。)第二,亂提捐款。清末各省乃至各州縣都紛紛藉辦地方新政,遇物加抽(注:《辛亥革命》第三冊,第374頁。),各種巧立名目的捐項洶湧而出,令人眼花繚亂。在四川,未辦新政以前,普通民眾僅有正供雜糧而已,舉辦新政以後,雜捐紛紛湧現。趙爾巽督川後更是挖空心思,向無者新設,有者重加,加自四五倍至十倍不止(注:隗瀛濤、趙清主編:《四川辛亥革命史料》下冊,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4頁。),以為一網打盡之計(注:《民呼、民籲、民立報選輯》(一),第321頁。),造成全省物價飛漲,民眾生活受到巨大的影響。直隸地方則因新政繁興,乃雜捐雜稅添益無窮,所有房捐也,鋪捐也,車捐也,船捐也,魚捐也,肉捐也,果品捐也,菜蔬捐也,煙酒捐也,碼頭捐也,河工捐也,而納過木稅之棺材,又有捐也。凡世之所有人之所需,甚至草芥糞土亦莫不有捐也。肩擔者有捐,背負者有捐,至手提者亦更有捐(注:《民呼、民籲、民立報選輯》(一),第278頁。),繁多不可勝數。第三,向下屬地方攤派。各省除增捐加稅外,常常向下屬州縣攤派。各州縣也如法炮製,向各村莊攤派。層層攤派,廣大農民苦不堪言。如1906年河南永甯縣知縣因擴充學舍,經費不足,竟然不向上稟明就私自派各裏攤捐錢一千余文,勒限清繳,以致輿情不服(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等編:《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民變檔案史料》上冊,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215-216頁。)。又如山西高平縣辦理紳富捐輸,因遭到紳富們的反對,乃將紳富捐輸的款目按裏攤派於畝捐之上,上裏派錢35萬,中裏派錢25萬,下裏派錢15萬,畝捐之外,後派此捐,小民力薄,遂起怨聲(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等編:《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民變檔案史料》上冊,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32-134頁。)。總之,新政愈多,靡費愈重;籌款愈繁,民生愈蹙。(注:《光緒朝東華錄》第五冊,第5084頁。)清末四川省邛州的一位名叫甯緗的詩人曾經做詩《君民歎》,可以為此作證。詩雲:新政紛紛次第興,國民擔任力難勝,諮來議去皆籌款,但見捐輸日日增。(注:魯子健編:《清代四川財政史料》上冊,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4年版,第704頁。) 

可以說,普通民眾對新政的反對,固然有落後意識在起作用,但同時也是因為物質利益的喪失。如1909年陝西北山一帶地方新政層出,在在需款,於是抽取羊稅;當地民眾本並不知新政為何事,特以羊稅為切膚之災,故不得不糾集多人抵抗官府。(注:《民呼、民籲、民立報選輯》(一),第188頁。)趨利避害是人之本性。清末新政對於普通民眾索取的資源太多,不能不令普通民眾對之持反對態度。當時有人亦看出了這個問題,深刻地指出:夫民雖不齊,而趨利避害則為普遍之公理。今不必侈語立憲,實無利益,而後吾民見為痛苦也。(注:《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第三卷,第814頁。)因此即使一些新政措施,如調查戶口,不一定會額外徵收捐稅,普通民眾也可能神經過敏而懷疑為將來按人丁徵稅作準備,視之為病民之政,因而反對之。一旦有人起來奮臂高呼,打出反抗捐稅的旗幟,民眾的不滿情緒便被調動上來。哪怕號召者、組織者只是捕風捉影或者造謠惑眾,農民也會信以為真。如1910年廣東羅定縣調查戶口,有劣紳擔心危及自身利益,乃造謠說調查戶口為將來抽人頭稅作準備,無知愚民,被其鼓煽,迭次暴動,與調查員紳為難。(注:《辛亥革命》第三冊,第369頁。)由此不難理解為什麼當時普通民眾以沿習積弊為當然,改行新政為可憎,于新政的利害並無所知,卻專好聽旁人之慫恿以與新政為難。(注:《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第一卷下冊,第940頁。)當謠言廣為傳播,信謠者越來越多的時候,社會終於形成一股反新政、反政府的強大輿論。 

綜上所述,清末新政時期由於社會的急劇變動、普通民眾的落後意識和國家因舉行新政向社會索取越來越多的資源,普通民眾心理上對於新政措施和設施持惶恐不安、懷疑排斥的態度,造成謠言遍佈全國各地。按時人的說法,清末謠言的興盛,民愚居其半,民窮亦居其半(注:《辛亥革命》(三),第391頁。)。清末許多地方的謠言甚至逐步匯合成為強大的反新政、反清朝政府的社會輿論,給清末新政的進行和清朝統治的鞏固均帶來嚴重的不良後果。 

 

 

(資料來源:《華南師範大學學報》社科版2004年第1期) 



中文简体 ENGLISH
網站首頁 清史纂修 清史研究 文史綜覽 電子期刊 數字圖書館
當前位置: 首頁>>清史研究>>專題研究>>清末新政
 
更換背景色
讀者投稿 公告欄 文化論壇 FAQ 在綫調查 留言版 網站地圖 友情鏈結 關於我們
北京海市經緯網路技術開發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