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資政院中的立憲派議員

 

191010月,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在北京召開。其間,民選議員(又稱互選議員),以半在朝、半在野的姿態形成一股立憲派政治勢力。他們提出過哪些政治主張?有哪些局限?與清政府的關係如何?地位與作用如何?史學界尚少有論說。筆者擬就上述問題略予論陳,不當之處,敬請賢者指正。 

一、策略與妥協 

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期間,外患日逼,民族危機日趨嚴重;國內政治腐敗,階級矛盾尖稅,反清革命風潮日漲日高。資政院內的立憲派議員,以全國人民的代表自居,不但毫不含糊地提出了速開國會的政治主張,並揭露清政府假立憲、真專制的真面目,彈劾軍機大臣,論駁上諭,表現出蓬勃向上的政治進取精神,[1]而且提出了一系列頗具近代民主色彩的議案。這些提案、議案,涉及政治、經濟、法律、文教、風俗、地方事務等各方面。諸如速開國會、申明資政院立法範圍、請赦國事犯罪人員、鐵路公司適用商律、商辦鐵路非經國會協贊不得收歸國有、著作權律、修正報律條文、修改結社集會律、改定教育法令、停止學堂獎勵明定學位、制定地方學務章程、規定通俗教育、確定義務教育以謀教育普及、修正優待小學教員章程、推廣私立法政學堂變通辦法、全國中學堂改習兵操、採用音標試辦國語教育、禁煙、禁賭、禁止婦女纏足、剪辮易服、改用陽曆紀年、優待軍人學生以資鼓勵、廣設宣講所以開民智、振興外藩實業等。 

由於民選立憲派議員與欽選議員、議長、軍機大臣等人社會政治地位殊異,既得利益不同,因而在一系列問題上彼此間各逞詞鋒,甚至是激烈詰責或嘲諷。如在第27次會議上,立憲派議員劉春霖揭露指斥某些欽選議員純以趨附政府為宗旨,會上每每用調停主義,會後則奴顏婢膝地昏夜叩權貴之門[2](下編27號,P64)因而導致資政院內部意見紛雜不一,屢次彈劾軍機大臣而無效。在第26次會議上,欽選議員楊錫田公開反對剪辮易服,聲稱剪發易服非惟無益於中國,反使中國利權外溢……變改祖宗的制度,喪失自己的廉恥。這種頑固論調一出,立即遭到立憲派議員的駁斥、奚落與嘲弄,此是前三十年的話……本無可駁之價值[2](下編26號,P12-13)立憲派議員對資政院議長也是時有指摘,在第18次會議上,立憲派議員陶峻公開批評議長故意袒護政府委員,希望議長今後能維持大局,勿存私見[2](上編8號,P14-15 

但是,資政院內的立憲派議員對於欽選議員、軍機大臣,特別是議長,並非事事衝突,截然水火,而是因時、因事而有所節制、注意分寸的。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所謂,就是對欽選議員、軍機大臣和議長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導之以利,喻之以害,盡可能減少政治上的阻力,以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在討論是否彈劾軍機大臣的會議上,立憲派議員雷奮說:今天議決彈劾軍機大臣的問題,二百名議員都應發表意見,不要存一欽選、民選的心事。”[2](上編21號,P65)立憲派議員陶峻也說,資政院內雖有欽選、民選兩派議員,但議院責任在維持國家安寧,因為軍機大臣不負責任,民選議員要彈劾他,想必欽選議員也不會為軍機大臣袒護而置國家安危於不顧的,否則,國家滅亡了,試問欽選議員還能坐在這個地方嗎?”[2](上編21號,P61)在立憲派議員的鼓動爭取下,資政院終於以112票(到會134人,每人1票)的絕對多數通過了彈劾軍機大臣的具奏案。 

立憲派議員對於軍機大臣也不是自會議之始即激烈彈劾的。在討論速開國會問題的第12次會議上,來院答辯的軍機大臣毓朗堂而皇之地聲稱:速開國會之事,需決于公論,方能籌策萬全。立憲派議員立即順水推舟地爭取說:天下人民無不企望速開國會,就是軍機大臣于此事大約無不贊成者……望軍機大臣竭力主持,早日成全此事[2](上編12號,P4)但是到了後來,清政府及軍機大臣們在實行立憲問題上不斷敷衍延宕,立憲派議員大失所望,才開始日趨激烈地批評軍機大臣輔弼無狀挾天子以令諸侯由立憲複返於專制[2](下編27號,P57-58 

立憲派議員對議長更是注意團結拉攏。在第15次會議上,立憲派議員羅傑要求議長通知軍機大臣來資政院接受質詢,闡明這樣做正是出於尊重皇上、民權和法律,如果這回爭得轉,不但于國家、議員有名譽,議長亦有名譽[2](上編15號,P62 

所謂,就是利用在資政院內形成的不可逆轉的政治輿論趨勢,逼迫欽選議員順從自己的政治要求。例如,在表決速開國會和剪辮易服的具奏案時,立憲派議員堅決反對無記名投票法,而是堅持使用記名投票法。其目的十分明顯,即不給欽選議員以陽奉陰違、含混搪塞的餘地。結果,前案以全體贊成通過,後案以101票贊成、27票反對的絕對多數通過。就連莊親王載功、貝勒載潤等滿族親貴也因大勢所趨而投票贊成剪辮易服。彈劾軍機大臣的具奏案也是以起立表決的形式,以112人的絕對優勢而獲得通過。所以《公論西報》極力貶斥欽選議員于資政院會議期間,不顧大局,如冷血動物而已,致使一切討論均為民選[3] 

資政院會議期間,立憲派議員無論是對欽選議員、議長,還是對軍機大臣,都是既有鬥爭抨擊,又有拉攏利用的。儘管這種做法與其說是一種策略,不如說是更多、更明顯地反映出立憲派議員的軟弱妥協性。但是,立憲派議員的根本目的在於實現自己的政治主張,並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則是毫無疑問的。 

二、歷史局限 

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期間,立憲派議員警于國際上外患日逼,憤於國內政治腐敗,志于民族救亡強國,表現出蓬勃向上的政治進取精神。但是,他們又表現出其政治上的軟弱妥協性和歷史局限性。 

首先,他們對許多重要的政治議案不能始終堅持,往往使之不了了之,未能產生重大的實際社會政治影響。例如,他們提出了請求速開國會的議案,並在會上極力爭取,但當清廷宣佈預備立憲縮短至宣統五年,並決意以強力對付繼續請願的各省代表之時,資政院內的立憲派議員也只得屈服於封建專制的淫威,不再繼續要求縮短年限,放棄了宣統三年召開國會的政治要求。又例如,持續討論四十餘日的彈劾軍機大臣的議案,在封建皇權的屢次壓制下,草擬數稿,屢擬屢否。首從彈劾軍機大臣轉而為請明定軍機大臣責任;次改而為呈請申明樞臣責任並設責任內閣;再變而為只請設立責任內閣;又轉而取消奏稿;最後終於再次通過了彈劾軍機大臣的具奏稿。 

對此,一些立憲派議員頗為不滿,胡柏年曾憤然說道:一件事情表決數次,太不成事體[2](下編30號,P11)議員李素對此也頗感難堪,他說:我們資政院敷敷衍衍,反反復複,何面目以謝天下?”[2](下編31號,P63)但相當一部分立憲派議員于激憤之中、慷慨之餘,不時流露出軟弱無奈的情緒。他們雖曾以不速開國會,互選資政院議員不承擔新租稅”[2](上編9號,P44)要脅清政府,以人民沒有別的法子,只好拿出他的暴動手段”[2](下編27號,P50)恐嚇清政府,但是他們不願意,也不敢充分發動人民群眾,以較為激烈的手段對付清廷的冥頑不靈,未能脫離國內外其他立憲派一曰勸告,二曰要求”[4]的磕頭請願式的鬥爭軌跡。立憲派議員于邦華在第12次會議上,就曾對軍機大臣毓朗乞求道:甚望軍機大臣一念國家全體之生命;二念我祖宗創業之艱難;三念皇上望治之殷勤;四念全國人民盼望國會之迫切。我們為議員的說話,對於現今的事情,無有別的辦法,就是一腔熱血而已。無識者往往說民氣囂張,其實人民盼望之切,多有說我們不能辦一事者。但既為議員,自不能不抱一點誠心,我今替國民惟有對軍機大臣叩頭而已。”[2](上編12號,P5 

鑒於資政院屢次彈劾軍機大臣而無效,一些激進的議員主張請旨或自行解散資政院,以示抗議。但也有一些較為平和的立憲派議員出於種種原因,要求再次上奏陳請,他們降心下氣地宣稱:此次本院的上奏,必須以痛哭流涕之誠,出以悱惻纏綿之語。”[2](下編28號,P14)企冀以此感化清統治者,淋漓盡致地表現出立憲派議員既嚮往西方資產階級的民主政治,又憚於激進爭取、瞻顧徘徊、畏首畏尾的妥協心理。他們的政治主動性和進取精神,被其階級的軟弱性而桎梏,甚至窒息了,猶抱琵琶半掩面的立憲派議員還大有人在。 

其次,資政院內的立憲派議員雖然出身經歷、社會地位、政治態度相差無殊,同具君主立憲的政治信仰,在一系列重大政治問題上基本能保持大方向上的一致,特別是來自預備立憲公會的立憲派議員,尤能行動一致[5](P72)但是就資政院內立憲派議員整體來看,顯然沒有形成統一的組織領導,宗旨不明,意見紛雜,步調不一,嚴重影響了他們在資政院內外政治影響的發揮。例如,在討論彈劾軍機大臣的過程中,立憲派議員就明顯地存在著繼續彈劾軍機大臣與不再彈劾軍機大臣而請明定樞臣責任並設立責任內閣兩種意見。而主張繼續彈劾軍機大臣者,又有力主彈劾軍機大臣個人與彈劾軍機處不負責任之別。各種意見在會上互相爭論、辯駁,不但致使彈劾軍機大臣的議案走了幾次彎路,而且使一些立憲派議員因此心灰意冷,逐漸偃旗息鼓了。直到會議結束後,立憲派議員才切感有組織政黨之必要[5](P72) 

再次,資政院內的立憲派議員雖以全國人民的代表自居,但實際上他們只是上層民族資產階級的代言人。他們要求加速立憲步伐,除希冀以此刷新國內的腐敗政治,改良專制政體,發展資本主義,抵禦外侮外,另一個目的即是企圖以此消弭資產階級或人民的暴動行為。他們雖然有時也以人民暴動的手段去警告清政府,但實際上他們自己也同樣為人民的暴動所震懾,認為這是不得了的結果非常之危險[2](下編27號,P50)要求清政府以最嚴厲的手段予以鎮壓。 

1910年,江蘇各地發生饑荒,時有饑民哄搶米糧。42224日,數千饑民群至江蘇麵粉廠,哄搶糧米,將廠內之麻袋及機器,焚搶殆盡[6]廠方開槍鎮壓,當場打死9人,打傷22人,倉皇逃避之時,被淹身死7人。兩江總督張人駿得報後認為:此次事件系為饑民聚眾向海豐公司求食饑民非盜賊可比,該公司理應善為理遣,乃輒輕率放槍[7]斃傷多人。張人駿擔心於災荒之年嚴厲鎮壓可能激成大變,因而主張將饑民從輕治罪,同時將廠方經理革職,並命廠方將開槍兇犯交出,審明查辦,以平民憤。5月,海豐、贛豐、永豐三麵粉廠在上海召開股東大會,議決具稟兩江總督等,要求地方官府明確表態:如將來再有圍攻公司危急之時,文武應否開槍保護,公司應否開槍防禦,抑應如永豐公司不准放槍,聽其焚搶一空[7]資政院會議期間,立憲派議員亦紛紛指責張人駿對麵粉廠保護不力一味摧殘,要求清政府從重懲處饑民,為首絞立決,為從絞監候,甚至格殺勿論”[2](下編25號,P62-67)其敵視人民的階級本質暴露無遺。 

再其次,資政院內的立憲派議員只是資產階級立憲派中的一個方面軍,他們於京都輦轂之下,雖能掀起陣陣政治波瀾,與各省諮議局上下呼應,內外唱和,有相得益彰之妙,但其社會政治影響之大小,不能不受整個立憲派力量與一般社會思想開化程度的制約。例如,資政院陳請速開國會的具奏案,與全國各省代表第三次大規模請願相呼應(當然,部分清政府地方督撫、駐外使節的奏請起了主要的作用),才取得了迫使清廷縮短立憲期限的一定成效。正如《東方雜誌》社論所說,此次縮改國會年限,系因東三省總督錫良、兩廣總督瑞澂 有聯合電請速開國會之舉,請願代表從而援之於下,資政院同時具奏,而此事乃告成熟[8]但是,當各省請願代表被清廷強行解散後,資政院內部分激進的立憲派議員雖仍圖作孤掌獨木之舉,但卻不可避免地遭遇曲高和寡、水清無魚之厄運。彈劾軍機大臣的議案雖曾喧鬧一時,但因立憲派議員是孤軍作戰,屢難奏效。立憲派議員的能量與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三、地位與作用 

儘管資政院內立憲派議員提出的諸多議案或未議及,或議而未決,或決而無效,但其中確有不少議案或議案條款符合中國社會發展的方向,帶有近代民主的色彩。例如,在討論修正報律議案的過程中,許多立憲派議員要求政府應給報館以更多更大的新聞自由。他們認為,各報館如報導國家秘密事件,政府不應對其施以監禁等重懲嚴處。這是因為,在腐敗的官僚統治機制下,根本談不上有什麼秘密,所謂的秘密只能秘密國民,而不能秘密國外,因為外國的報紙早已刊載得明明白白了。報館披露中國的種種失敗,是為了使通國皆知,大家謀一個補救的方法。此等熱誠實由於忠愛而發,自應嘉獎之不暇,何得加以監禁之罪?況且,報館的主義就是新聞,並不是秘密,如果說國家要保全秘密的話,應該是外務部的責任[2](上編21號,P89-90)又如,在討論大清刑律時,立憲派議員主張,凡各地未載入祀典的重要壇廟,均可任由民間將其改為學堂公所,政府不得加罪,否則即是教人迷信神權,殊非國家立憲政體[2](下編39號,P68)於此,已初露五四運動時期提倡民主、反對專制、提倡科學、反對迷信的端倪。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立憲派議員提出並通過的陳請剪辮易服的具奏案。這一議案最初源于湖南甯鄉周震麟給資政院的剪辮易服說帖。資政院陳請股審查後認為無庸會議。但是,資政院內的立憲派議員群起力爭。立憲派議員易宗夔從世界主義、國家主義、社會主義、個人主義四個方面,力陳剪辮易服的便利與必要。他說:現今的世界各國都沒有保留髮辮的,中國也決不應該留此野蠻制度[2](上編21號,P47)議員羅傑也力言:辮裝不變,其害有六。”[9](P175)在立憲派議員的努力爭取下,此案得以列入會議議題。 

在以後的資政院會議上,有的立憲派議員從事實出發,認為現在的軍、警、學、政各界,包括內而陸軍部尚書、外務部侍郎,外而駐外使臣,皆已剪除了髮辮,這說明清廷已經默認剪辮為合法。與其默認,不如明准,要求清廷通令軍、警、學、政各界,統統剪辮,使一國之內整齊劃一,並請皇上躬行剪發為天下先,使天下耳目一新,立憲精神亦從此大振[2](下編26號,P9)也有的立憲派議員據理批駁頑固守舊議員的剪辮有違祖制說。他們質問守舊分子:立憲政體豈不是顯然變更祖制嗎?既然政體可以變更,何有區區髮辮呢?”[2](下編26號,P13)在立憲派議員的大力宣導下,終於以101票比27票的壓倒優勢通過了陳請降旨明令全國剪辮易服的議案。與此同時,立憲派議員羅傑還提出了請廢拜跪禮節”[2](下編27號,P76)等頗具民主色彩的建議。 

立憲派議員公開要求清帝率先垂範,在全國範圍內剪除作為滿族統治階級對全國各族人民實行野蠻民族歧視與壓迫的標誌的髮辮。這一陳請最終雖並未得到清廷的允准,但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不能不說是有膽識的,產生了較大的社會震動。 

資政院會議期間,立憲派議員提出或議決的一些具有近代色彩的議案,無疑具有一定的空想性,在腐敗的專制制度下,確難取得實際的社會成效。但是,我們卻不能因此而無視其積極進步的意義。這些議案的價值,不在於立憲派議員是否改變了專制政體,而在於它在一定程度上幫助中國人民從專制的思想桎梏中解脫出來,這不但促進了中國立憲政治運動的發展,而且對辛亥革命乃至辛亥革命後的南京臨時政府亦不無積極影響。 

191110月武昌起義後,民選議員紛紛私避出京,造成資政院內民選一空”[10](P665)的局面,有些立憲派議員及時從立憲轉向了革命(姑不論其政治動機如何)。例如,立憲派議員雷奮191111月以江蘇代表的資格參加了在武昌召開的起義各省代表會議;立憲派議員李素則於191111月,以山西代表的資格參加了在南京召開的起義各省代表會議,參與了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的選舉和南京臨時政府的組建,並出任南京臨時參議院議員。因此,南京臨時政府頒佈的廢除跪拜、剪除髮辮、禁止吸食鴉片、禁止賭博、禁止婦女纏足、採用陽曆紀年等法令,雖不能說與資政院內的立憲派議員宣導的某些帶有近代色彩的議案有著直接而必然的聯繫,但他們在資政院內的種種努力,為南京臨時政府上述法令的頒佈與實施,掃除了部分思想障礙,則是無可置疑的。 

資政院成立暨開會以來,清政府竭力貶抑資政院的地位與作用,力圖將其辦成泯除成見,奮發公心為朝廷竭協贊之忠”[11](P746)的御用諮詢機關,期望資政院議員能成為竭盡忠誠,恪守秩序,克擔義務”[11](P604-605)的忠順臣民。但資政院內的立憲派議員卻無視清廷的意願,真誠地企望實現立憲政治,力圖按照本階級的政治需要去認識和改造資政院。立憲派議員確信自己在法理上的神聖地位,利用資政院的法律議決權、復議權等立法手段,遵循西方議會制度的民主程序,大膽抨擊違法越權的地方督撫,批評政府,彈劾軍機大臣,評論上諭,揭露清政府的假立憲,提議、會議和議決了部分有價值的議案,這不但對廣大資產階級和人民群眾進行了某些民主教育與訓練,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動搖著清王朝專制政府的權威。 

正因如此,資政院及立憲派議員才招致了一些守舊大臣和滿族親貴的不滿與仇視。還在資政院會議期間,陸軍大臣蔭昌、副大臣壽勳就上折攻擊資政院開會以來,所議殊多逾越,提醒攝政王載灃,若不及時預為限制,將來國會成立,必至與政府衝突不已,因以釀亂招亡。遠則法之路易十六,近則土耳基(其)、葡萄牙,皆我之殷鑒也[3]甚至有人誣衊立憲派議員如同拳匪,攻擊資政院妨礙行政,要求立即改定資政院章程。一些報紙也紛紛詆毀資政院疊生風潮,與政府極力反對……並種種與政府為難,直視上諭如弁髦,並嚴厲警告清政府,若不設法改良,誠恐資政院即成為全國行政機關,將來不免為民選攬其大權,以擴張民權地步,釀成巨禍。”[3]這些雖為言過其實、危言聳聽之論,但對處於資產階級革命派和立憲派雙重衝擊下的清王朝,卻不免有風聲鶴唳之驚。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閉會不久,清廷即以正、副議長溥倫、沈家本不能震懾議員、掌握會議方向為由將其撤職,任命世續、李家駒為資政院正、副議長,並于19115月修改了資政院章程,取消了資政院議員請求召集臨時會議的權力,規定凡需變改會議議程表,應由行政衙門同意行之[10](P659) 

立憲派議員本來對資政院及清政府抱有極大幻想,準備在資政院內大顯身手,做出一些立憲的實事來。但是,清政府在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前後種種假立憲、真專制的倒行逆施,從反面教育了包括資政院議員在內的立憲派。立憲派的喉舌《時報》於1911514日發表評論說:現在立憲派的政治態度與去年相比,發生了極大的變化,絕不重視諮議局、資政院議案之準備是也,蓋經歷次失敗,民黨已深知諮議局、資政院之不足恃,故鹹趨於自衛之一途。清政府的預備立憲瀕臨破產,立憲派與清政府間的政治裂痕加大,二者分道揚鑣的日子即將來臨。 

資政院內的立憲派議員是國內外立憲派的一個重要方面軍,他們同其他立憲派一樣,具有很大的軟弱妥協性,熱衷於合法的政治抗爭,幻想取得恩賜的權力。但是,資政院內的立憲派與國內的其他立憲派,特別是國外的康、梁立憲派又有著不同的政治地位,發揮著不同的政治作用。對於海外的立憲團體——政聞社,清政府可以用內多悖逆要犯……糾結党類……陰圖煽亂,擾害治安”[12](P855)的罪名,毫不留情地予以取締;對於國內其他立憲團體,清政府雖表面上予以承認或贊許,未明目張膽地予以打擊,但內心深處乃至骨子裏卻視其為在野的異己政治力量。資政院成立之初,清政府對資政院內的議員們寄予了極大的期望。因此,資政院內的立憲派議員顯然處於半在朝的地位,是一種處於更合法地位的立憲派力量集結,發揮著其他立憲派難以發揮的政治作用。儘管立憲派具有一定的軟弱妥協性,但在民族危亡、國內政治極度腐敗、革命高潮即將來臨之際,逐漸喪失對清王朝的信任與依賴,採取較為激烈的反對立場,也是有可能的。資政院內立憲派的行動說明了這一點,國內外其他立憲派於武昌起義後的行動也說明了這一點。 

無庸諱言,資產階級立憲派與革命派之間存在著很大的政治差異。革命派較立憲派更早地對封建專制制度進行了否定,並由此導引出必須以暴力革命的手段推翻清王朝,建立共和國,實現民主立憲政體的結論。立憲派對專制制度的否定較晚,並導引出以合法平和的手段爭取實現君主立憲政體的結論。在變革專制政體方面,二者顯然存在著徹底與否、堅決與否之別。然而,二者間並非質的差異,而是對封建專制制度進行否定的量的差異。革命派的政治主張,是資產階級較高層次的政治要求;而立憲派的政治主張,則是資產階級較低層次的政治要求。立憲派與革命派間的差異、矛盾乃至鬥爭,是資產階級內部不同政治派別的政爭,是關於中國的社會將以怎樣的方法進行變革、依何種途徑發展、發展至怎樣的程度更符合中國的國情與世界大勢等問題的政爭,不具有階級之爭的性質。資產階級立憲派與革命派在否定專制制度,改革國內政治,扶危救亡,揭露清廷敷衍立憲等方面,是存在同一性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殊途同歸的社會政治作用。 

儘管立憲派與清朝統治者的矛盾從形式上看是非對抗性的,但就其鬥爭的實質而言,則同樣是民主與專制、進步與落後的抗爭。就其社會政治結果而論,立憲派與清朝統治者是同途而殊歸。正如我們不能因革命派的革命鬥爭和民主立憲的政治主張,未能將中國引向獨立富強而對其進行否定一樣,也不能因立憲派的合法鬥爭君主立憲的政治主張未能將中國引向獨立富強,而簡單地對立憲派予以否定。中國未能實現君主立憲或民主立憲,未能很快走上獨立富強之路,這既是資產階級立憲派的悲劇,也是資產階級革命派的悲劇,帶有歷史的必然性。由於當時中國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局限,作為民族資產階級政治代表的立憲派議員,不可能採取激烈的手段,在中國重演18世紀末法國資產階級利用三級會議進行徹底的資產階級革命的壯舉。他們在資政院內已經做了他們所能做的一切,他們的政治作用亦不過如此,只能如此。 

 

【參考文獻】 

[1]王開璽.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中立憲派政治主張述論[J].清史研究,1998,(3). 

[2]宣統二年第一次常年會資政院會議速記錄[Z].北京師範大學圖書館藏,宣統二年鉛印本. 

[3]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上諭檔:第1525[Z]. 

[4]答某報第四號對於本報之駁論[J].新民叢報,第79. 

[5]中國史學會.辛亥革命:第四冊[Z].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書店出版社,2000. 

[6]中國大事記[J].東方雜誌,第七年第4. 

[7]中國大事記補遺[J].東方雜誌,第七年第6. 

[8]論說[J].東方雜誌,第七年第11.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