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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維新與清末新政之間存在明顯的承繼關係,前人已從時代背景、社會輿情及改革內容方面給予關注。至於二者的人脈聯繫及其作用,則討論不多。而對清末督撫與新政關係的研究,似有過於集中張之洞等人的偏向,對其他督撫的瞭解和認識相對不足。凡此種種,容易影響對清末改革的整體把握與認識。
陶模是新政初期一位十分重要的疆臣(注:陶模,字方之,浙江秀水人,同治七年進士,光緒十七年授新疆巡撫,光緒二十一年署陝甘總督,二十六年調補兩廣總督,二十八年九月病逝於穗。)。戊戌前,他在督撫中較早向朝廷奏請變法。庚子新政詔令發佈後,眾多地方大員還在猶疑彷徨,揣測並打探朝廷的真實意圖,他敢為天下先,倡言變政,其態度和主張相當激進。其建言多以制度興革為內容,強調學習和模仿西法,這在同時期的朝臣疆吏中實屬罕見。對於科舉改革,他大膽主張由變而廢,很快使之超越了戊戌年的改革力度。尤為重要的是,陶模的變法主張及其新政實踐,有各派革新人士參與意見,不但顯示戊戌與新政的歷史淵源,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直接表達了社會革新勢力的要求,在戊戌到新政的過渡交替中,起到促進與銜接的重要作用。
關於陶模,學界迄今未以其作為主要研究物件。這大概與其任職西北時間較長,新政開始不久即病故,相關材料又較為零散不無關係。同時,以重大政治事件為主體的敍述方式,也容易忽略高潮之外的人物和史實。一些著述在涉及有關人事時,作為背景和配角有所提及(注:如傅吾康注意到陶模在改革科舉及興學過程中的作用(Wolfgang Franke,The Reform and abolition of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ExaminationSystem.The Center for East Asian Studies Harvard University,1960,p.52);陸康樂提到陶模建立廣東大學堂以及派遣留學生赴日之事(Edward J.M.R Loads,China''s Republican Revolution:The Case of Kwangtung,1895-1913.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5,pp.51-52);桑兵考訂了陶模派遣胡漢民等廣東留學生赴日的時間和細節,以及沈翔雲與陶模父子、陶模與邱菽園的關係(《清末新知識界的社團與活動》,三聯書店,1995年,第163、153頁;《新加坡華僑與庚子勤王運動》,中山大學孫中山研究所編《孫中山與華僑——“孫中山與華僑”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中山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126頁);路小可敘及陶模籌辦廣東大學堂過程中的矛盾曲折(《民國大老吳稚暉》,蘭州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35-36頁);張克宏則認為庚子後陶模對邱菽園採取軟硬兼施的手法以迫其就範(《亡命天南的歲月——康有為在新馬》,吉隆玻華社研究中心,2003年)。),對於陶模,固然不足以展現其全貌,對於戊戌、新政之間過渡轉折的複雜聯繫,尤其難以論述清楚。
本文擬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以新政期間陶模的言行及其與各方的交往聯繫為主線,解讀資料,重建史實,力求加深對20世紀初年錯綜複雜政局之下新政展開史的認識。
一
1900年9月26日,陶模調任兩廣總督。其時正值清廷被迫複行新政的前夕。庚子事變後,清廷在短短一個多月內對中央部院及各省督撫進行了大幅度人事調整(注:朱壽彭編,張靜廬等校點《光緒朝東華錄》,中華書局,1958年,第4538、4545、4553頁。),陶模正是被更調的九位督撫中的一員。此前雖有樞府“欲以劉調直,陶調江,袁調粵”的傳聞(注:《顏世清致汪康年書》,1900年6月7日,上海圖書館編《汪康年師友書劄》第3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3109頁。),最終結果卻是任陝甘總督多年,因病向朝廷辭差未允的陶模,頂替了半月前剛被任命即卸職而進入軍機處的鹿傳霖(注:1900年9月12日鹿傳霖以江蘇巡撫授兩廣總督,13日鹿以“海疆緊要,力難勝任,懇另簡賢員”為由力辭。25日,清廷宣佈鹿入軍機,26日即調陶模為兩廣總督。(見《清德宗實錄》卷469,中華書局,1987年)),成為繼李鴻章之後實際到任的兩廣總督。陶模宦海一生,主要任職於西北,與原職相較,兩廣總督本系肥缺,可是當時廣東匪患猖獗,革命黨的武裝起義和保皇會的勤王運動又高潮剛過,兩廣成了難治的馬蜂窩,官場皆視接手兩廣為畏途,因此陶模對這次調補並不滿意,聲稱“舊疾未痊,請收回恩命,擬北上面奏下情”。清廷則毫不讓步,再頒諭旨:“兩廣地方緊要,毋庸固辭。著俟駐蹕西安後,聽候召見。”(注:《清德宗實錄》卷471。)
陶模陛見並未能使清廷收回成命,在不得不走馬上任的途中,他取道武漢,專程拜見了他的鄉舉座師、湖廣總督張之洞,在鄂逗留長達半月之久,直至廣東巡撫德壽“以粵省防務緊要,敦請迅速前往履新”,才由張之洞“飭撥某兵船送之”。(注:《粵督過鄂》、《粵督行程》,《申報》1900年12月20日、1901年1月3日。)在鄂期間,陶模與張之洞分析了樞廷的動態,並交換了對時局的看法(注:中國歷史博物館編,勞祖德整理《鄭孝胥日記》第2冊,中華書局,1993年,第777頁;《致鹿滋軒》,苑書義等主編《張之洞全集》第12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0234頁。),為此後在一些新政事務上的溝通合作奠定了基礎。
陶模抵達廣東時,新政已經開始。此時全國的形勢有兩個特點:一是甫經戊戌失敗及庚子之亂,趨新不行,守舊亦不利,地方督撫對於朝廷是否誠心提倡新政心存疑慮,徘徊觀望,私下互通資訊,揣度和窺測朝廷的真實動向;二是社會輿論及趨新人士對新政的關注和期待甚為殷切。表面的沉寂之下,冷熱反差相當強烈。
大亂之後,新政複行,社會革新力量對於變法再度有所期待。1901年1月5日,保皇會主辦的《知新報》第132冊發表了《論疆臣宜及時請行新政》的評論,將戊戌以來世人的心態變化展示得一覽無遺:“自戊戌之變,海內士大夫鉗口結舌,不敢談新政於上者,兩年有餘。”不談新政之因,一為“當政變之始,複八股、停特科、禁上書、冗官裁者複之,部例刪者仍之,事事如舊制”;二為“訓政令下,頑固盈廷,乘大變之後嚴排異己”;三為“黨禍既興,歸咎學術,彈射所及,至於陳人”;四為“八股既複,當事欲以此術壓制英才”,“是新政之說,又不合於當時事機者。”“有此四不能行,當日士大夫之所以不復進言者,非特有所不敢,亦恐有所不必。而其閉距深者,其頑強愈甚,其頑強甚者,其決裂愈速。故未及三年,而遂釀大禍,亦有由矣。說者謂有甲午之役,而後中國新政始有萌芽;有庚子之變,而後中國新政乃再翻複。然則內外臣工,其所以遲疑審慎於往時者,正以備剴切指陳於此日”。為了鼓動疆臣的情緒,該文在分析了中央與地方勢力的變化消長後強調:“方今朝權之悍錮,不如從前,而疆臣之力量,遠過疇曩,各督撫縱不能西北進兵以清君側,而一任連(聯)軍之深入,長等坐觀,又不能東南承制,藉伸國權,而一就他人之指揮,竟忘大辱。必不得已,再思其次,亦宜及此日連奏朝廷,力請變法,以定國是,務使舉國朝野,議論一變,不至指維新為亂法,目學堂為漢奸。幸而事機尚順,和議可成,翻然改計,徐圖內轉,則一切尚可有為……竊願東南督撫,起而和之,將來中國治亂存亡,系此一舉。機不可失,責無旁貸,惟當事實亟圖之。”
其實,在清廷正式下詔求言之前,風聞其事的地方督撫與樞臣之間早已頻電往還,斟酌對策。儘管在力促變法以救危局的總體目標上基本達成共識,但在選擇改革的專案和程式時,仍不能不以最高當局的意志為準繩。張之洞曾設法通過任軍機大臣的姻親鹿傳霖瞭解朝廷意圖,並轉達督撫們的顧慮:“聞有小樞致他省督撫電雲:‘初十諭旨,令條議變法整頓一件,切囑各省複奏萬勿多言西法’云云,殊堪駭異……究竟此事慈意若何,略園能透澈否?各省能否切實複奏,哪幾種事可望更張?”(注:《致西安鹿尚書》,《張之洞全集》第10冊,第8506-8507頁。略園,榮祿。)為了取得人多勢眾以聳動天聽的效果,避免罹禍,張之洞、劉坤一與陶模、袁世凱等商議,串聯各省督撫,聯銜進呈復議變法的奏章(注:《致江甯劉制台(發後轉成都奎制台、廣州陶制台等)》、《劉制台來電》、《致江甯劉制台、廣州陶制台德撫台等》,《張之洞全集》第10冊,第8533、8535、8540頁。)。其後,袁世凱輾轉探知當道的傾向性意見為“請仍各舉所知,勿聯銜上”(注:《袁撫台來電並致劉制台》、《致江甯劉制台》、《劉制台來電》,《張之洞全集》第10冊,第8553-8554頁。),這一策劃被迫放棄,改由各省督撫分別具奏。
對於朝廷而言,單獨具奏可以避免大臣結党要脅,分別瞭解疆吏朝臣對時局的看法及其革弊興利的見識,獲得更多的方案以供選擇;而對群臣來說,則是對自己膽識與才具的挑戰。清代因建言而觸怒君威者史不絕書,輕者丟官革職,重者有生死之虞。戊戌後,湖北巡撫曾鉌呈遞《酌量變通成例疏》,被頑固守舊者以“大臣擅請變法”和“疆臣莠言亂政”為口實,肆意攻擊。1899年1月17日,清廷竟以“原奏語多紕繆,於朝廷整頓庶務力圖自強之本意大相刺謬。是為亂法,不得以變法藉口”為由,將其革職,永不敘用,“以為莠言亂政者戒。”(注:曾鉌原奏見中國史學會主編《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戊戌變法》第2冊(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書店出版社,2000年)第454-460頁;清廷諭旨見《光緒朝東華錄》第4冊第4289頁。)時隔僅一年,前車覆轍尚在,地方大員遲疑憂懼,亦在情理之中。變法詔令頒佈近40日,久曆宦海的劉坤一對榮祿、王文韶袒露心跡時,仍不無擔憂,稱“變法事體重大,不妨審慎遲回”,懇求樞臣“可否稍寬期限,俾得集思廣益”,並請在兩宮垂詢時為其開脫。(注:《複榮中堂、王中堂》,1901年3月7日,中國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第三所主編《劉坤一遺集》第5冊,中華書局,1959年,第2281-2282頁。)
當多數官員尚在猶豫觀望之時,剛剛履新的兩廣總督陶模于1901年2月正式呈遞了關於新政的第一份奏議《奏請變通科舉折》(注:陶模到達廣州的時間是1901年2月9日。(見其《到粵任事日期折》,收入《陶勤肅公奏議遺稿》卷11,第1頁,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45輯之441,臺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變革科舉始終是陶模變法主張的重心,1898年6月8日,他曾與甘肅學政夏啟瑜聯銜上《請變通武科折》,提出仿西法改革武科,特別要求:“無論新章能否通行,舊例武科應一律停止,以歸畫一。”(注:《陶勤肅公奏議遺稿》卷9,第22-25頁。)病重辭差前,他與廣東巡撫德壽聯銜的最後一份奏章,仍然敦請朝廷關注科舉妨礙興學,主張採取果斷措施改變現狀。陶模的執著,得到社會輿論的支持和趨新人士的讚揚。
以科舉改革作為變法的當務之急,本來是維新派的主張,其基本思路為:欲行新法,首在變政;欲變新政,首在育才;欲植人才,首在興學;欲興學校,必須先變科舉。新政複行,這一觀念已成為不少疆臣的共識。直隸布政使周馥、四川總督奎俊等人均認為推行新政“大要首在學校、科舉”(注:《致江甯劉制台、濟南袁撫台、上海盛大臣》,1901年1月14日,《張之洞全集》第10冊,第8490頁。)。但地方大員最早向朝廷建言,並專折奏請實行者則是陶模和德壽。二人聯銜呈遞的《奏請變通科舉折》,斷言“為政之要,首在得人;取人之方,不外學校科舉”,並列舉古今中外人材選拔的利弊,提出了兩個方案,首先是恢復三代之制,以學校取代科舉。辦法是於各地廣設學校,“自小學以上凡涉洋務者,許參用各國之人,在學有成,小學、大學均各授本學執照一紙。嗣後無論旗漢,無論由何項進身,非有學堂執照者不得授以實官,則所取皆實學,所學皆實用。學校既興,人才自出,吏治民生,軍政財政,漸可得人。其商學、農學、工學、化學、醫學,亦皆聽民間自立。仍于京師國學附列專科,學成各就所學用之”。若“不得已而思其次”,則請自當年鄉試、次年會試暫以時務策論取士,“仍俟學校齊備,課有成才,即將科舉停止”。(注:舒新城編《近代中國教育史料》,《民國叢書》第2編第46冊,上海書店出版社據中華書局1933年版影印,第100-101頁。是折的日期,舒新城僅注為1901年。《清史館列傳·陶模傳》稱光緒二十七年正月奏陳(《陶勤肅公奏議遺稿·卷首》,第40頁)。又李細珠稱:“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日的變法上諭所定兩個月內複奏的期限已過,而各省督撫大臣尚未上奏,故清廷再頒發諭旨,催促迅速條議具奏,勿再延逾觀望”(《張之洞與〈江楚會奏變法三折〉》,《歷史研究》2002年第2期)。若《陶模傳》所說不誤,則在兩個月限期內,陶模和德壽已經聯銜出奏。)該折將廣興學堂與科舉廢除連在一起,以科舉停廢為最終目標,“俾天下向學之士歸於一途”。其下策是恢復戊戌廢八股改試策論的成果,上策則以學校取代科舉,與梁啟超等人前此未能提出實行的理想目標相符合(注:1896年10月梁啟超發表《變法通議·科舉》,就提出變科舉為興學育人第一義,辦法分上中下三策,“其上策即取法三代和泰西,“合科舉於學校”,以學校考試代替科舉;中、下策分別為多設諸科和考試實學。儘管梁啟超聲稱:“由上策者強,由中策者安,由下策者存”,但強大的阻力迫使他只能出其下策,而不敢取法乎上。(《時務報》第7、8冊,1898年10月7、17日))。科舉改革的主張由變而廢,僅此一點,新政的要求一開始就在戊戌的起點上有所突破。以疆臣身份首倡停廢科舉,陶模所奏確有石破天驚之效(注:戊戌時康有為、梁啟超對科舉改革只是提出廢八股、改試策論,宋伯魯代奏並因此獲罪。)。
陶模為科舉改革定立高標,使其他督撫的出奏有了參照。張之洞為此致書陶模表示欽佩:“近讀變科舉疏稿,具征卓識堅定。”(注:《與陶子方》,1901年5月15日,《張之洞全集》第12冊,第10273頁。)是折對後來張與兩江總督劉坤一的江楚會奏產生了兩方面的影響。其一,為了保持各督撫言行一致,確定江楚會奏第一疏的內容以科舉改革為重點。此前張之洞曾徵詢鹿傳霖的意見:“鄙意第一條欲力掃六部吏例痼習痼弊,樞廷諸公肯否?”重心似乎尚未明確。(注:《致西安鹿尚書》,1901年2月27日,《張之洞全集》第10冊,第8507頁;另見1901年4月24日劉坤一給盛宣懷的信:“變法條陳,香帥尚無成稿,欽奉旨催,想亦不能過遲”。(《劉坤一遺集》第5冊,第2285頁))其二,加大科舉改革的力度。張之洞草擬江楚會奏稿並與劉坤一商榷時,先是明確表示:“惟變法改科舉章程,鄙意此次複奏,只能仿戊戌年敝處所奏已奉旨允准辦法”,即《勸學篇》所說的改試策論,將來學堂廣設,“再請將憑文考試之中額漸次酌減”。後來自覺想法似過於保守,便徵詢劉坤一的意見:“或將陶、袁兩奏大意酌采敘入,以見科舉舊法必應變通。惟科舉究應如何更改,敝處前三年原奏應否量加更定,統請尊處酌裁擬稿,電示敝處。”(注:《致江甯劉制台》,1901年5月30日,《張之洞全集》第10冊,第8586-8587頁。)劉複電肯定張之洞前奏“甚裨實學,最為扼要”,“應以前奏為主”,同時強調“引證陶、袁兩奏,以見科舉改章,具有同心,尤易動聽”,(注:“江甯劉制台來電”,1901年5月31日,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圖書館藏張之洞存各處來電第47函,轉引自李細珠《張之洞與〈江楚會奏變法三折〉》,載《歷史研究》2002年第2期。)同意吸收陶模等人的意見。
就科舉改革辦法和程式而論,張之洞、陶模、袁世凱的主張相去甚遠,《勸學篇》只是要求改變科舉的內容,即廢八股改試策論,並無廢除科舉之意;袁世凱的《遵旨敬抒管見上備甄擇折》,雖然提出增設實科,逐漸減少“各省歲科鄉會各試取中之額”的“量為變通”之策,即以舊科遞減和實科遞增作為過渡,由漸變而至終停,(注:廖一中等整理《袁世凱奏議》中冊,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71、277頁。)但與陶模的上策仍有不小的距離。只有陶模的主張有些理想化,清廷不可能採取立停科舉的做法。張、劉兩人反復斟酌,最後折中了陶、袁兩折和張謇等人的意見,提出停罷武科,酌改文科,分科減額, “十年三科之後,舊額減盡,生員、舉人、進士皆出於學堂”的方案(注:《變通政治人才為先遵旨籌議折》,《張之洞全集》第2冊,第1393-1406頁。),實際上認可了陶模科舉與學堂終歸一途的思路。
地方督撫的折稿連續入奏,清廷均未議複,1901年8月反而出現了準備增加科舉名額的傳聞。果真如此,則不但減額之議未見採納,還有與科舉改革反其道而行之的趨勢。陶模驚愕之餘,對朝廷改革的誠意產生了懷疑,立即函告張之洞:“政府既言廣額科舉,即無意更張,一切法皆難變”。張之洞認為:“廣額尚無礙,但使朝廷肯照江、楚會奏,撥科舉額為學堂額,分科遞減,準將學堂所取之士作為舉人、生員,則中額學額既多,分撥之額亦必多,是所廣之額,乃舊科舉與新學堂共之者也。十年以後,原額、廣額全歸學堂矣。”他還勸解陶模和劉坤一:“此時廣額未見明文,無從爭阻。或者政府有意開學堂,撥中額而又慮舊日八股秀才、童生出路較隘,故以廣額調停之,亦未可定。總須俟准開學堂分撥舊額之旨既下,方可相機陳奏。如學堂人才實多,屆時未嘗不可奏請多撥數名。凡事入門最難,入門以後再圖進步較易。此時似不宜操之過急,致頑固者憂懼護持。如兩公與政府通信、通電時,能力勸設學堂,撥舊額,即大有裨益也。”(注:《致江甯劉制台、廣州陶制台》,1901年8月22日,《張之洞全集》第10冊,第8619-8620頁。)
由於科舉改革牽涉廣泛,清政府惟恐人心混亂,加上樞廷中頑固大臣百般阻撓,更增加了難度。(注:新政初期,科舉改革的最大阻力來自樞廷。其事複雜紛繁,另文詳論。)雖然廣額之議未見明文,要求減額的奏章亦無回音。
為了打破沉寂,促使清廷表態,陶模鍥而不捨,於1902年6月再次與德壽聯銜《奏陳廣東大學堂開辦情形折》,其中分析了政府迭令興辦學堂而“建設者甚屬寥寥”的種種原因,抓住科舉與學堂不能並存的癥結,指出反對廢科舉者藉口學堂尚未普及,實則科舉存在為學堂不能發展的主要障礙。所以,“欲開學堂,必先去其阻礙學堂者。竊謂阻礙學堂者莫如科舉”。繼而陳述了科舉考試對學堂學生及興學大業的負面影響,反對待學堂大興之後再議停廢,強調“科舉一日不廢,學堂即一日不能大興”,“擬請旨飭下政務處、禮部及管學大臣詳細籌議,竟將科舉停廢,以收學堂實效”。估計到立停科舉阻力太大,陶模以退為進,要求先“將鄉會中額、各學學額量裁其半,以為學堂學生出身。更請諭告天下,以十年或十五年之後即永停科舉”,主張公佈廢止科舉的時間表,向朝廷施加壓力。他還在附片中提出:“將各府學學額先行裁去,留備新設學堂學生將來考拔之階”,且將府學教官一併裁汰,“向隸府學之廩增附生可回隸原籍各州縣學。其府學、文廟、衙署、齋舍、學田概歸新設各府之學堂經理。如此一轉移間,於舊制無甚妨礙,于新學大有裨益”。(注:《粵督陶粵撫德奏陳廣東大學堂開辦情形折》,《萬國公報》第165冊(1902年10月)。)這一系列建議對科舉來說無疑是釜底抽薪。
陶模再次請廢科舉,樞廷有過議論。軍機大臣鹿傳霖在日記中透露:“陶模奏大學堂辦法,照辦。並請停科舉,勿庸議。”(注:《鹿傳霖日記》,1902年7月17日,《文物春秋》1992年第2期,第58頁。)可見阻力依然不小。
清廷雖然沒有採納,陶模此舉的社會反響卻格外熱烈。《申報》認為這是“停止科舉,振興學堂之先聲”,稱為“柱石名臣所見”,並且指出:“顧科舉方改定新章,驟然而欲請停,措詞誠不易易,陶公籌之熟計之深,乃先請將各府學生員改歸本州縣學,所有各府學文、文廟、衙署、齋舍、學田,概歸學堂經理,使人盡知學堂之獲益,而科舉中未嘗有真才……何莫非陶公此奏導其先哉!且去需有事之賊,而其進太銳,亦不免廢于半途……陶公鑒及前車,因思事必由漸而來,不以立時廢科舉、興學堂為事,惟先撤府學,以覘士人之意向。苟多士皆心悅誠服,則或漸減各州縣學額,選諸生入學堂,或展緩鄉會試期,使諸生鹹致其力於實學,種種善後之策,宜皆有成竹在胸。”(注:《論粵督陶公奏裁府學生員以興學堂事》,《申報》1902年9月6日。)《選報》則充分肯定陶模力爭廢科舉的努力:“大哉,制軍之言也!吾國學業之衰,人材之靡,則皆科舉貽之害矣,積重難返,莫知其非。科舉不廢,雖條例數更,庸有濟乎?嗚乎,言雖未用,其言大矣。”(注:《請廢科舉》,《選報》第21期(1902年7月5日)。)皮錫瑞從報中閱該折,稱讚陶模觸及廢科舉與興學堂的要害,“此皆理極易明,而人多詈之,亦正為此”(注:皮錫瑞:《師伏堂日記》,1902年9月24日,引自吳仰湘《通經致用一代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