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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的研究中,北京會館向被視為官僚文人的聚居地和活動中心,是士人會館;地方會館多由商人興建,屬於工商業會館,而四川則被稱作移民會館。對北京士人會館的定性,是因為在“這近四百處會館當中,約占百分之八十六左右為供應各地封建士大夫進京應試解決食宿問題而設立的,有的就直接稱為‘試館’”。 [1] 本文想要說明的是,眾多士人會館彙集北京,其原因固然很多,但歸根到底仍是官僚制度的產物,有其鮮明的政治屬性特徵。而北京雖以士人會館為主,卻仍有14%左右的工商業會館,在這兩類會館中,實際上都存在著士商交融與文化相容的現象,尤其是工商業會館。
一、士人會館是官僚制發展過程中的產物
會館始於明代,而以京城會館開其先河。在明朝中葉、至晚在明嘉靖年間,京師內外城即已建有各省會館。[2] 據明朝萬曆時人劉侗考證說:“考會館之設於都中,古未有也,始嘉隆間。蓋都中流寓十土著,遊閑屣士紳……。惟是四方日至,不可以戶編而數凡之也。用建會館,士紳是主。”“內城館者,紳是主,外城館者,公車歲貢士是寓。其各申飭鄉籍,以密五城之治。”[3] 同一時期,沈德符亦記載曰:“京師五方所聚,其鄉各有會館,為初至居停,相沿甚便,惟吾鄉無之。先人在史局時,首議興創,會假歸未成,予再入都,則巍然華構矣。”[4] 上述記載說明,會館的初建大體分為兩類,一是為來京的地方士紳能夠“初至居停”,提供一個臨時的棲身之地,所謂“京師之有會館,猶傳舍也。傳舍之則,晨主暮客”。[5] 二是為進京赴試計程車子提供館舍,即“公車歲貢士是寓”。前者主要在內城,而後者建於外城。
從歷史淵源來看,隋唐以後,伴隨科舉制的興起,由地方創辦于京城長安的公寓開始盛行,宋的京城卞梁、元大都北京都有接待進京應考舉子的所謂“狀元店”,降及明清,京城同樣有“狀元吉寓”等由民戶出租的房屋用作“客房”。但由於房租較貴,使得一般士子多有囊中羞澀之感。而借居官舍或私人邸宅也多有不便,且仍不能為多數人解困。於是他們迫切需要一個更為方便的客居場所,這自然成為會館出現的主要原因之一。對此,在士人會館的碑記中多有記載。如浙江《山陰會稽兩邑會館記》曰:“明時鄉貢士及庠士之優者皆令居太學學舍,不能盡容,多館于其鄉在朝者之邸第,未聞立館以萃試士者,自舉人不隸太學,而鄉貢額加廣,於是朝官各辟一館,以止居其鄉人,始有省館。”[6] 由此可以認為,作為官僚制重要內容的科舉選官制是京城士人會館出現的直接動因之一。
而會館得到統治者及封建政府的認可,則還有其重新編戶與維護社會治安的考慮。即建會館後,“凡入出都門者,藉有稽,遊有業,困有歸也。不至作奸,作奸未形,責讓先及,不至抵罪,抵於罪,則計得之耳,無遲於捕。”然而“會館且遍,古法寢失。”[7] 表明會館的合法化在最初還在於它適應了京城為加強對外來士紳進行管理的客觀需求,只是隨著會館的遍及京城,這一作用似也大打折扣了。
需要注意的是,最初的會館還著眼於解決地方士紳來京之初的居住問題,而時人所指的士紳中有相當一部分應該是新任的大小京朝官。
眾所周知,官僚制度要求官員實行地域性回避,即官員不得在自己的家鄉任職,清代甚至還有“五百里回避”之制,這一制度決定了士子一旦進入仕途、成為官員,就必須遠離自己的家鄉到另外一個地方赴任。由於地方官可以以官衙為府第,即地方官衙例為前堂後寢之建制,[8] 使得官員可以將辦公區與住宿地合為一體,正如文獻中所說,“公廨邑閭之首,善理庶政,備燕居,系民望”也。[9] 因此,地方官因公廨中有“備燕居”,不存在居住問題。但京朝官則不同,所謂“自來京朝官必僦居私寓”,也就是說,凡為官京城者都要自擇居邸,或購置、或租借,而外省官員入京朝覲或辦事,也要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正是由於居住上的不便,自明初以來就有人嘗試於北京的衙門內外建造居邸、甚或買房以解決京朝官以及朝覲官員的居住問題。明天啟年間的大學士朱國禎記載曰:時南京五部“堂上列署”,並自以物力置官房,“亦可居”。並有“李九我自南少宰轉北少宗伯,仿南例,買房供堂屬居住,外征民租,如治家然,誠非體。然因此議其貪,則失其遠矣。” 可見,明人在如何解決京朝官居住的問題上也是躊躇徘徊,不知何謂良法,而且有過在北京仿照南京“買房供堂屬居住,外征民租,如治家然”的嘗試,卻因不合體制而事寢,直到會館的出現,京朝官的居住方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所以,朱國禎又說:“漢時,郡國守相置邸長安,唐有進奏院,宋有朝集院,國朝無之,惟私立會館。”[10] 它說明會館最初即具有為京朝官提供住處的功能,可以使其與漢代設於京城、專供進京朝覲官僚居住的郡國公邸相類比。從這一意義上,可以進一步證明北京的士人會館與官僚制度的緊密關係。
進入清代,由於滿漢分城而居的規定,清朝在將北京內城的所有漢人通統遷徙到外城的同時,內城的會館也相繼荒棄或廢除,而宣武、正陽、崇文三門外一帶的繁華商業區則成為會館最集中的地方。但是,清代會館的復興還是經過了一個並不短暫的時期,並與康乾盛世的出現同步。
據記載,在清朝初年,建於明末的外城會館多已頹圮,尚存者或“只供鄉紳之用,其遷除應朝者(指官員)皆不堪居也。”[11] 所以,在順康時期,京城中多數官員仍需自辦宅第以居。但是,他們對本鄉會館的重建多寄以十足的熱情,往往為此樂道籌謀,奔走於京城與鄉里。他們或倡捐、或出資、或舍宅。所以,清代京城的士人會館,其建築經費的來源一是由在京官員個人舍宅,或獨自出資購置;二是由京官與其鄉里的士紳共同集資。
如山西的三晉會館,據康熙年間官至大學士的山西人陳澤州(陳廷敬)題《三晉會館記》曰:“尚書賈公治第崇文門外東偏,作客舍以館曲沃之人,曰喬山書院。又割宅南,為三晉會館。且先于都第有燕勞之館,慈仁寺有餞別之亭,公兩以節鉞鎮撫四方,為善於鄉如此。今北城有三晉會館,規模甚狹,東城賈第及館,幾不可問。”[12] 土地廟斜街的全浙會館也是官員捐宅改建。是宅原為京城的一所名園,稱“寄園”,最初“寄園為高陽李文勤公別墅,其西墅又名李園。狄立人(億)於此設宴,見薑西溟詩。其後歸趙恒夫給諫(趙起士),改名寄園。……給諫(安徽)休寧人,子占浙籍中式,被某劾之,謫官助教,久住京師,以寄園捐作全浙會館。”[13] 但此館似多災多難。先是房主趙起士歸裏後,該館被豪強所據,趙起士之孫訟之于官,卻仍不得索還,其孫遂捐白金三千兩贖還。其後又因火災地震,房屋多有坍塌,直至雍正年間浙江總督李衛入覲。李衛雖籍隸江南銅山,卻以身任浙督為浙江建館“捐俸為倡,兩浙縉紳共輸金成之”,[14] 有雍正十二年李衛、陳元龍(浙江海寧人、官大學士)二人所立重修全浙會館碑證之。此外,福建的會館也多為在京官員舍宅捐建。“葉文忠向高(明大學士)、李文貞光地(康熙朝大學士)、蔡文恭新(乾隆朝大學士)三相國,陳望坡尚書……皆舍宅為館”。[15] 另據《同安會館碑文》記載:福建同安會館最早建于明朝,立於內城,清“康熙年間,總兵許盛嘗創置於崇文門外,地稍僻,吾邑來者多僦屋西城,守館人遂私拆賣。”乾隆九年(1744年)先有裏人陳公之從父等捐三百金置泉郡會館于後孫公園,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又有中翰陳鴻亭與從弟“複捐其自置所居之宅為一邑之館”。[16]
當然,京城多數士人會館的興建仍賴于在京官員及在籍鄉紳的集體捐資,而通常是由在京最具影響的大員首倡。如安徽休寧會館即為工部尚書汪由敦倡建。汪由敦籍隸浙江錢塘,原籍卻為安徽休寧。乾隆十年(1745年),他親撰《安徽休寧縣會館碑文》記在了建館的過程,文曰:“壬申秋有以所居求售者,溯其始,蓋先達名公故第。……爰謀之太常金公、給事中兩程公、侍禦戴公、王公、前觀察畢公,及宗人儀部文麓,鹹以為當,乃率先醵貲為倡。”“是役也,皆出自吾鄉望族巨宗。”[17] 又如,歷經康雍乾三朝、官至大學士的朱軾也曾為其鄉江西高安倡建會館。其手書《館記》曰:“前朝惟吾鄉之會館為最多,而高安之館有二,一在內城毀于明季,一在外城為匪人所鬻。”“今皇上禦極之元年(當為雍正元年),……於是首倡買宅于前門之燕家胡同。”[18] 而陝西狀元、乾隆末年官大學士的王傑,雖非其家鄉韓城會館的首倡者,卻在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會館重修時,受鄉里推舉作《陝西韓城會館碑記》。其文曰:“吾韓公車北上與謁選者向多僦居旅次,鹹以為非便。乾隆三年戊午,有以鄉大司寇張公舊邸倡為會館,計者乃謀,諸邑紳士各輸資有差,得五百有奇,遂成此舉,韓之有會館自此始矣。地西臨宣武門外通街。”[19]
正是在這種大力倡舉的社會氛圍與價值認同下,清代會館得到了發展。乾隆時刊行的《水漕清暇錄》記載曰:“數十年來各省爭建會館,甚至大縣亦建一館,以致外城房屋基地價值騰貴。”[20] 徐珂輯《清稗類鈔》亦曰:“各省人士喬寓京都,設館舍以為聯絡鄉誼之地,謂之會館。或省設一所,或府設一所,或縣設一所,大都視各地京官之多寡貧富而建設之,大小凡四百餘所。”[21] 李華先生研究並統計:“到清末為止,北京共有大小會館三百九十二處(稱‘公所’、‘公會’者不在此數內)。”[22]此外,修史、修書等文化活動也使大批文人官僚逗留于京城,對會館的發展更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致使會館的數量越來越多。
清代京城士人會館的發展,同樣是適應了官僚體制的需要,是政治屬性使然。其時,一方面是科舉興盛,來京舉子眾多,京城會試期間通常是會館人數最多的時候,直到清末亦然。所謂“公車到京,鹹集會館。”道光年文人官僚張集馨說:“是時吾家會試者四人,皆住會館。”[23] 另一方面,吏部每月一次的銓選也聚集了不少候選、候補等引見待銓的人員,此外還有來京覲見與辦事的臨時住京官員以及鄉紳。據清光緒時居官京城的夏仁虎記載曰:“北京市面以為維持發展之道者有二:一曰引見官員,一曰考試舉子。然官員引見有憑引期限,其居留之日短。舉子應考,則場前之籌備,場後之候榜,中式之應官謁師,落第之留京過夏,外省士子以省行李之勞,往往住京多年,至於釋褐。故其時各省會館以及寺廟客店莫不坑谷皆滿,而市肆各鋪,凡以應朝夕之求饋遺之品者,值考舉之年,莫不利市三倍。”[24] 夏仁虎的這一記載清楚地說明,在會館接待的鄉紳、官僚和應試舉子等三類人中,以應試者的人數最多、滯留京城的時間最長,而他們往往又是手頭最為拮据之人。同時也說明,作為萬方輻輳之地京師,過往居停之人眾多,所謂“飄纓紆組之士于焉雲集景從”,“投牒選部需次待除者,月乘歲積”,會館仍然容納不了,以至於客店、寺廟等可供住宿之處也往往爆滿。可見,科舉選官制度促使會館更加注重面向應試的舉子。
從《北京市會館檔案史料》中可以看出,清代、特別是乾隆以後,京城的士人會館在管理上、在接納物件上都更加規範,但卻都有一個特點,即在其居館公約上明確了以優遇來京考試舉子為重的原則。如建于乾隆年間的福建龍岩會館,其規約有:“住館之例,京官讓候補、候選,候補、候選者讓鄉試、會試、廷試,不得占住,以妨後人,其餘雜事人等不許住宿。”[25] 河北河間會館於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所制定的《住會館客寓規條》中也明確規定:“會館原為鄉、會試寒士及候補、候選職員而設,此外別有事故者蓋不留寓,即京官未補者、已補未任事者,俱准住,既任事,一月之內外即移出。永不得攜住家眷,遇降會試臨期,補選者俱宜移讓。……鄉會之際,亦不許帶事外親友住館。”[26] 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的安徽《涇縣會館新議館規》曰:“吾邑會館自有明迄今曆有規條,載在館錄。議會館凡鄉、會試赴選及一切正務來京者,俱得居住,其遇鄉會試年份,如本邑應試人多,凡住館者即當搬讓。如有占住遲延不讓者,公同辭出。”[27] 道光六年(1826年)的安徽《績溪會館規條》有,“會館之設備應試、待銓者居住,此都中通例也。發科受職之後,亦應輸資以充公用。”[28] 上述這些住館條規,自然杜絕了明代經常出現的,會館“為同鄉貴游所據,薄宦及士人輩不得一庇宇下”[29] 的現象,更加適應了官僚銓選制的要求。
由以上分析可以認為,在京會館的建立與發展,固然與在京官員的人數、經濟實力等有直接關係。但這種現象的出現,是因為在會館的發展過程中,它提供了一個為官僚政治服務的空間,並得到了統治者的認可,從而不自覺地被納入了官僚體制的運行機制之下,成為官僚制度發展過程中的“副產品”,其鮮明的政治屬性也由此可見一斑。
二、會館中計程車商交融
據研究者統計,在北京的三百九十餘所會館中,有大約五十多所是由各地在京的商人或手工業者創辦,實際上是一種行會、行幫性質的組織,當時也稱為會館,或稱行館。“商業中人醵資建屋,以為歲時集合及議事之處,謂之公所,大小各業均有之,亦有不稱公所而稱會館者。[30] 其中明代著名者有:山西平遙顏料商創辦的顏料會館,浙江藥材商創建的四明會館,安徽徽州茶、漆商人創建的歙縣會館,山西銅、鐵、錫、炭、煙袋諸幫商人建立的潞安會館,陝西關中商人建立的關中會館等。進入清朝,則有清初浙江慈溪縣商人建立的成衣行會館,康熙年間浙江紹興銀號商人的銀號會館(正乙祠)、廣州綢緞珠寶商人建立的仙城會館,雍正年間山西布商建立的晉翼會館,乾隆年間福建紙商建立的延紹會館、清乾隆玉器行商人建立的長春會館等。[31] 這些工商會館建館的商業目的十分明確,所謂“以茲上都(北京),集以商旅……,各以方物,侈為居積,惟以館舍。”[32]
雖然在京會館各以鄉籍為本,但士人會館與商人會館仍畛域分明。如廣州的會館,“昔館西城士大夫私焉”,“今館中城商旅私焉,……以地近正陽門而密邇諸廣行”。[33] 從會館條規來看,士人會館所表現出的鄉親鄉誼觀念,更加強調士紳官僚及讀書人這一階層內的修睦和敦誼,對商人、手工業者則往往作出一種居高臨下的態勢,甚或排斥。諸如,安徽歙縣會館在乾隆六年(1741年)所定的館規中規定:該館專為來京應試舉子而設,“其貿易客商,自有行寓,不得於會館居住以及停頓貨物。”[34] 此外,湖南會館也有工商醫蔔星象之人不能於會館居住的規定。可見,在士人的觀念中,商人仍與醫者、占卜之士同屬於一類人,其地位是低賤的。但是,與士人會館不同的是,在工商業會館中卻給予了同鄉官紳很高的地位與尊重,這與商人嚮往儒化、追求“名高”的社會主流趨勢有著直接的關係。但如果揆諸史實,我們不難發現,士商會館在同鄉間的分割只是一種表像,在清代不僅工商會館中出現了士商混跡與文化相容的現象,士人會館也不例外,只不過表現方式有所不同。
首先,工商會館中多有官僚士人參預甚或主持會館事務。如江蘇省長吳元三縣的北京會館,系由商人創建于明朝中葉,地點在正陽門內,清初遷往前門外打磨廠長巷上三條胡同,在順治十一年(1654年)、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嘉慶八年(1803年)均由其在京同鄉士商共同重修,並鐫有碑記。其碑文署名,在順治年間以內翰林院大學士吏部尚書金之俊為首,康熙年間以禮部侍郎韓菼為首,嘉慶年間以直隸總督姜晟為首,余者官員按品級序次,眾鄉紳、商人于後列名。在會館的擴建重修過程中,即“康熙雍正之世,鄉之士大夫屢為之擴其基,新其制。”商人們“捐輸所積十倍從前,而於桑梓之誼,愈益敦厚。”[35] 表明,會館一直在維繫著一個地域人們之間的聯繫,無分士商,而會館之建築與修葺也自始至終都賴于士商群體的同心協力。光緒年間,由於會館“數年間經費倍形支絀,蒙同鄉京官戴君藝圃、孫君蘊苓,邀集三邑之人商於都者,通力合作,以圖久遠之計,庶會館得以常存。”[36] 仍是遵循著由在京官員出面協同商人共計會館大事的既有方式。
而且,如果考察工商會館的碑刻,我們不難發現,幾乎所有的碑記都是由同鄉籍的官僚或者文人執筆的。如廣州仙城會館,是由經營紈苧、絹葛、錦綺以及珠貝、翡翠、珊瑚等行業的商人“相率以義借湊”、以二千金購建而成,“為裏人貿遷有事祃祀燕集之所也”。現可以見到的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的《創建仙城會館記》,以及同治元年(1862年)的《重修仙城會館碑記》都分別由其本鄉官僚都察院左僉都禦史張德桂和翰林院編修廣州順德李文田撰寫。以文人司文章之事似乎並不奇怪,值得提出的是,在一些工商會館的碑刻中還可以見到在出資捐修的人員名單中也有官僚士大夫。如建於清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的山西臨襄會館,是一個經營油、鹽、醬、醋、糧業的工商業會館,館址在“京師正陽門外之東曉市”,該館在光緒十四年遭陰雨侵蝕,正殿及配殿皆有傾圮,因議重修。在其“重修臨襄會館碑”上,撰文者為翰林院編修陳履亨,書丹者為臨汾縣庠生趙雲卿,捐修者出銀最多並列於前位者,依次為翰林院陳積德堂,施銀二十兩;戶部主政曹,施銀二十兩。其餘則為諸商家,共有五十餘家,分別施銀八兩、七兩、六兩不等。[37] 又如,由“貿易諸公”創建的山西浮山會館,其重修碑記所書“首事者”三十餘人的姓名中,有從九品石昺貴和生員嚴國璧,總理人則以監生嚴雲霄為首。而山西平陽太平縣的商人會館,不僅在重修的過程中有從九品官員和監生等作為總理人參與,而且其碑記則直書《闔邑士商創建並增修會館碑記》。[38] 可見,在工商會館內,同鄉、同族、同宗的宗族觀念與鄉土意識十分鮮明。
其次是士人會館的商業化經營。必須承認,清代封建盛世的出現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社會經濟的繁榮必然帶來社會觀念的巨大變化,所謂“士商異術而同志”即代表了對商人地位及其所從事行業的充分肯定,因此,商業化現象也出現于士人會館中,安徽歙縣會館就是一個實際的例證。該會館不僅有商人出資修建,而且有商人在京經理。有記載曰:乾隆六年(1741年)歙縣會館條規中有:會館擇在京殷實老成有店業者,分班公管,每年二人,輪流複始。其公匣契紙銀兩,並收支會簿,上下手算清交代。凡有應行事件,與在京現任宦者,議定而行。京官亦每年以一二人掌管。嘉慶十九年(1814年)的歙縣會館條規中說:“吾鄉會館度支,向苦不充,茲紮至淮揚諸桑梓公議,歲輸三千金,以助經費。”[39] 因此,說士人會館,從創建的“倡議捐款,到會館的經費開支,一直到對財產的經營管理等等,都完全操縱在封建官僚手中”[40] 的說法,是不具有普遍意義的。還有江西高安會館是一個由在京官僚倡建的士人會館,但是,此館“有鋪面,月得賃貲若干文,時邑人之賈於京者,相與竭力經理。垣牆之舊無者築之,圮者補之,門窗之朽壞者易之,地之窪凹墊之,又制桌椅床榻若干,及釜甑、槽道之器無不備。蓋自是吾邑之客都下者,如歸焉。”[41] 可見,在這個士人會館中,商人不僅參與了籌建的過程,而且負責對會館鋪面的經營,所謂“相與竭力經理”。
事實上,為了解決會館的經費,士人會館通常要收取一部分館費,如安徽休寧會館制定的館約規定:“鄉試中試館費銀一兩,會試中試銀二兩,學差六兩、試差捐二兩”。[42] 上湖南會館也議定:“每科新孝廉出至者,每人出銀二兩,新中進士者每人出銀四兩,點詞林及得官一級者出銀八兩,貢監初至者,以一兩為率。其銀公議收掌,以為逐年修理館之費。”[43] 但這些費用遠遠不足以打理會館的日常開支,許多士人會館出於生存的需要不得不採取經營的手段,因此,經營鋪面的士人會館並非鮮見。如《嶺南會館記》的館規有曰:“會館前鋪店西一間東三間除劉掌館住房外,遞年賃客租銀共若干兩。”“鋪店租額約計遞年有三十余金,存儲以備公費。”[44]
除了經營鋪店之外,購置房產專門用作出租,也是士人會館籌集經費的一種方式。如廣東南海縣會館于嘉慶年間集資構建後,“又以其餘貲置公產本胡同(宣武門外米市胡同)房舍一區,每年出租得息作館中經費”。[45] 安徽涇縣之新館是專門用作出租購置的,所謂在南橫街舊“館東及兵馬司後街各買屋一所,取其歲賃所入為公費。”[46] 總之,無論是經營鋪面還是房屋出租,都是一種商業行為,其過程都少不得商人的直接參與。
第三,無論是士人會館還是工商會館都是一個以地域為紐帶聯絡同鄉同籍的公益機構,都有著“聯鄉誼,敬神庥”的功能。通常,人們在談到會館的特點時,首先強調的是它的地域性,所謂“此會館之設,所以聚一鄉一邑之人,使得周旋洽比,緩急相需,無異比裏族黨之姻睦。”[47] 使置身於他鄉的人們“有如歸之安,忘羈旅之苦”。[48] 而且“息肩投足,至若家居,鄉語喧嘩,忘其為客,不復有湫隘雜遝之虞,與夫要脅苛索之患矣。”[49] 商人會館雖然在乾嘉以後一度出現了突破地域界限向同行業組織轉變的趨勢,但直至它滅亡,地域性的特徵仍很明顯,大多數的會館仍以地域命名。而且,由於工商會館始終保持著明代以來的“供鄉神之用”和祀鄉賢的習慣,因此研究者習慣于稱其為“館廟合一”。如京城正陽門外西河沿的浙江銀號會館“供奉正乙玄壇老祖”(趙公明),[50] 故此會館也稱正乙祠,廣東仙城會館祀關帝等。但如果考察士人會館,我們不難發現,他們也有著同樣的習慣與規矩。如廣東嶺南會館在其碑記中稱:“夫會館如家廟焉,先人垂創祀產供贍靡不畢具,雖以子孫之不類猶顧家規。”[51] 廣東韶州會館,“設正廳身龕,中祀奎宿星君、文昌帝君、關聖帝君率神靈也。”[52] 浙江山陰會稽會館最初設館只為祭社。“吾越之有會館,最初曰稽山,僅醵祭為社耳,拓而為紹郡鄉祠,乃始可以館士。建館初以醵祭為重,……今新館所奉者皆邑大儒。”[53] 凡此不勝枚舉,正所謂凡“四方客游京師者,皆築館以時會其鄉人,亦古哲王成群立社之意。”[54]
此外,清代京城的會館,分為縣館、府館、省館三級,省館通常不住人,專為在京士商酬酢集會之用,一般同鄉也可租賃舉辦各種類型的宴會,它是在京同鄉的總聯誼點。在會館的活動中,更是無分士商之爾我,以鄉親鄉緣為聯繫紐帶。當時,會館中的活動主要有逢年過節舉行的團拜、聚餐唱戲和祭祀等等。屆時,同鄉相聚于會館,在戲臺演藝戲劇雜耍之類以助興,其中尤以以新年的團拜最為興隆。有記事詩曰:“同鄉團拜又同年,會館梨園設盛筵,燈戲更聞邀內眷,夜深歌舞尚流連。”[55] 會館是不准女眷居住的,這裏的“燈戲更聞邀內眷”,表明逢團拜之際,不少有個人私宅的官僚商人也聚集到了會館,並攜帶家眷。這無疑更增加了會館中鄉誼的氣氛。這種團拜的情形也為諸多文人收錄于文中。所以,會館還是遠離梓裏的官僚們邀集同鄉團拜的場所。
總之,在京城,會館這一公共空間的建立,解決了官僚、士人和商人們的在京居住問題,但會館的真正價值卻不僅於此。從一定意義上說,會館於非自覺之中在嘗試著溝通士商兩個階層之間的鴻溝,儘管在會館中仍存在著官商之間的等級差別,但在以鄉緣鄉誼等宗法觀念為前提的交流中,士貴商賤的傳統觀念已受到一定程度的衝擊。只是,由工商會館對士人的完全接納,而士人會館對商人的歧視,我們也不難看到,當時士商之間的等級差別依然制約著人們的行為,它必然直接導致士商之間的流動在流向上所出現的嚴重偏頗,這也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商人勢力難以壯大、難以產生西方意義的市民階層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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