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歧義叢生的“市民社會”和“公共領域”應用于近代中國諸課題的研究,最初是西方學者根據西方經驗的框架來解釋中國歷史發展進程的一種嘗試。羅威廉(William T. Rowe)、蘭金(Mary B. Rankin)、大衛·斯特朗德(David Strand)等學者從近代中國社會史的諸多個案研究中都發現,清代和民國時期,存在著某些與市民社會相關聯(但不是完全相同)的現象,他們將其稱為“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 )。(注:William T. Rowe, Hankow: Conflict and Community in a Chinese City,1796—1895(Stanford,1989); Mary B. Rankin, Elite Activism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 ZhejiangProvince,1865—1911( Stanford, 1986) ; David Strand, Rickshaw Beijing: City People and Politics in 1920s China(Berkeley, 1990).)近年來,國內學者也關注到這一問題,並借用這一極具啟發性的分析範式,提出了一些具有創見性的觀點,但也因此引起了較多的爭議。本文擬從晚清媒介形態問題入手來剖析近代文化系統的擴張問題,旨在拓展晚清公共領域問題的研究深度。
一、“商會—市民社會”研究趨向的檢討
正如有學者指出的那樣,國內史學界介入近代市民社會和公共領域問題的研究大致呈現出兩種路徑:文化思辨和商會研究,前者側重于辨析市民社會、公共領域在近代中西方之間的差異,所得的結論也較悲觀;後者代表了目前史學界研究的主流,致力於近代商會組織建立和運作等問題的實證性研究,由此提出了獨具創見的結論——“在野市政權力網路—市民社會雛形”說。目前,在近代史研究諸課題中,商會和區域性社會變遷等問題的研究較多地介入到“公共領域”問題的探討,學者們的視點主要集中在社會經濟領域中的自治性組織,諸如商會、公所、義倉、市政管理等,相應地,關於近代中國公共領域問題上的一些基本結論均由此產生。
市民社會及其各種要素是西方現代國家形成過程中以其對立物而緩慢出現的,對它的內涵和外延的界定也僅僅具有西方人文歷史的背景,非西方社會的經歷並不是上述描述的簡單翻版,以化約的心態作簡單的理論比附無助於歷史研究的深化。但仔細推究清末民間社會的流變趨勢,我們又不得不承認,採用“公共領域”這樣一種研究視角是極具啟發意義的。章開沅先生曾有一個評論:“‘第三領域’也好,‘公共領域’也好,無非是探索這塊不算大也不算小的空間,探索在這塊空間中活動的人和事。”(注:轉引自劉家峰《朱英著〈轉型時期的社會與國家——以近代中國商會為主體的歷史透視〉》,《歷史研究》1998 年第5期。)現在看起來,國內開展的大部分相關問題的研究,在選擇研究物件方面過於狹窄,這就是注重商會或其他自治性組織較多,而對晚清時期文化系統的關注則幾近闕如。實際上,清末是社會變革的劇烈時期,由傳統社會轉向近代社會過程中的許多重要變化都紛至遝來,經濟系統、社會系統和文化系統的變動都處於一種活躍狀態,在“公共領域”的框架下,各個系統的運作狀態及其與封建朝廷的互動關係形態皆有不同的表現,僅囿於經濟或社會系統的個案性研究是不足以涵括晚清市民社會、公共領域這一龐大體系的。已有學者對這種單向度的研究趨勢提出批評,認為這很容易導致“片面的學術成果”,因而,“不能因為對商會的研究而忽視市民社會其他環節的研究,要避免近代中國市民社會研究中可能出現的‘商會中心主義’傾向”(注:張志東:《中國學者關於近代中國市民社會問題的研究:現狀與思考》,《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2期。)。
應該說,歷史的發展既包括政治、經濟、社會的發展,也促使文化、觀念、社會輿論等因素以不同的方式和規律得以演進,封建文化的機體上完全可以衍生出近代文化。這種情況在西方社會科學界對市民社會問題的研討中得到較多的反映,而且占主流的觀點也肯定了近代公共領域的產生緣于文化系統的演進。在西方社會科學界,對“公共領域”的內涵界說是隨著市民社會問題研究的變遷而逐步深化的。一般而言,現代市民社會理論體系是對近代歐洲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相分離的歷史過程的理論反映,它是由黑格爾在吸收眾多思想家理論成果的基礎上提出並經馬克思予以完善發展的理論體系。20世紀以來,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變化和西方市民社會研究重心的轉移,市民社會的理論界限以及公共領域的內涵界定成為葛蘭西、哈貝馬斯、柯亨和阿拉托等學者關注的重要課題。針對那種將市民社會與經濟關係領域等同起來,把經濟因素視為決定歷史發展的惟一因素的傾向,意共前領導人葛蘭西從文化傳播的角度審視了市民社會的構成,他認為,市民社會主要是各種私人或民間機構的總稱,包括教會、學校、新聞輿論機關、文化學術團體、工會以及政黨等,在葛氏視野中,市民社會即是一個“文化—意識形態關係”的領域,是統治階級實現“文化領導權”和革命階級建立對立的權力系統的主要領域。(注:安東尼奧·葛蘭西:《獄中劄記》,人民出版社1983 年版; 參閱何增科《市民社會概念的演變》(《中國社會科學》1994年第5期)對其理論觀點的分析。 )這種理論傾向既有早先於他的洛克一派的理論支持,也有後來哈貝馬斯等人的發展和完善。早在18世紀,洛克這一派市民社會理論就包含了至少與經濟因素同等重要的另一因素,即一個自主的、有自己“意見”的公共空間。20世紀中後期,當代德國最有影響的思想家J. 哈貝馬斯在其《公共領域的結構轉換》(1962年)等著作中,探討了歐洲的商會、俱樂部、咖啡館、出版社、報紙和雜誌以及其他發表公眾意見場所的歷史。他認為,隨著資本經濟因素的出現及其所導致的個人解放,由這些公眾意見“場所”(或謂“對話場所”)所構成的公共空間日益擴展,它既是瓦解中世紀社會的基礎性因素,也成為現代意義上的公共空間的雛形。據此,哈氏認定,市民社會是一種獨立於政治國家之外的“私人自治領域”,它涵括了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他將私人領域界定為由市場對生產過程加以調節的經濟子系統,而將公共領域界定為由各種非官方的組織和機構——實際上是指社會文化生活領域,它為人們提供了討論有關公眾利益事務的論壇,有利於公共輿論的產生。這裏的公共輿論主要是指一個公民團體正式或非正式地對以國家形式組織起來的統治機構進行批評和監督。時至1989年,美國政治學家柯亨和阿拉托在《市民社會與政治理論》一書中斷言,市民社會是“介於經濟和國家之間的社會相互作用的一個領域,由私人的領域(特別是家庭)、團體的領域(特別是自願性的社團)、社會運動及大眾溝通形式組成”(注:轉引自何增科前揭文。),大概可以說,西方學術界較為一致的看法是近代文化和輿論空間是構成近代公共領域的重要系統。它對於我們的啟發意義在於研究晚清公共領域問題時,是否能夠以一種更宏遠的心態來擴展對此問題的“研究空間”,將清末的文化系統的演進也納入公共領域問題的研究框架中。筆者認為這一想法並無不妥。
傳播是社會得以形成的工具, 傳播行為的實現卻要依賴於媒介(media)的運作,因而可以說媒介網路著社會, 影響著社會的變遷與發展。“媒介”這個曾經主要是藝術家、細菌學家和大眾傳播學家才使用的辭彙在近代社會風靡一時。將媒介學移入近代歷史課題的研究,東西方史學界僅僅處於探索階段。西方社會科學領域,諸如葛蘭西、哈貝馬斯等人在探求西方近現代市民社會—公共領域課題時,就已經關注到歐洲的商會、俱樂部、咖啡館、出版社、報紙、雜誌、黨派、沙龍等公共輿論媒介,這一嘗試最起碼給我們以這樣的暗示:公共輿論媒介是觀察文化和意識形態系統的重要視窗。根據鄧尼斯·麥奎爾的看法,“大眾傳媒由一些機構和技術所構成,專業化群體憑藉這些機構和技術,通過技術手段(如報刊、廣播、電影等等)向為數眾多、各不相同而又分佈廣泛的受眾傳播符號的內容”(注:鄧尼斯·麥奎爾:《大眾傳播模式論》,上海譯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7頁。)。麥氏這一界說, 僅僅著眼于現代大眾傳播媒介的特徵,未涉及媒介的歷史概貌,因而是不完整的。就歷史發展的角度看,媒介最起碼經歷了口語、書面、印刷和電子傳感四個階段。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美國傳播學界的重要奠基人威爾伯·施拉姆即主張:必須把大眾媒介出現之前就已經存在的能夠表達意思的鼓聲、烽火以至於宣講人和集市都歸於媒介一類,因為它們都擴大了人類進行交流的能力。(注:威爾伯·施拉姆、威廉·波特:《傳播學概論》,新華出版社1984年版,第121 頁。)這種界定已經涉及到媒介的廣義層次,筆者準備在這一層面上解釋晚清媒介的形態、結構和功能,並藉此觀照文化系統在清末的近代化演進趨向。
二、晚清大眾媒介:規模·結構·內容轉向
晚清媒介的總體形態基本上呈現出類型較多而又相互粘連的特徵,大眾媒介與輔助媒介交相網織、互為滲透的格局已漸次形成。大眾媒介中的報章雜誌在清末新政前雖經歷了短暫的輝煌(1898年百日維新之前),但因政變很快即遭查封。新政推行之後才逐步演成“黑血革命”的“輿論之母”,其運作、增長的勢頭為史學界所矚目。輔助媒介(或稱邊緣媒介)主要是指清末興起的學堂生群體和職能性社團等資訊傳導的仲介組織。從清末公共領域的生成機制上看,它們又基本上相當於哈貝馬斯關注的“咖啡館、沙龍、黨派”等文化觀念和公共輿論的媒介,作為公共文化系統的基本載體,它們實際上是一個個趨新性的輿論圈,由其內部向週邊世界傳承域內資訊,增強界內人士對社會的滲透和影響力度,由此形成晚清公共領域重要的內驅力因素。
史學界比較注重清末大眾傳媒的崛起及其所帶來的社會嬗變的效果,但明確地從公共領域與大眾傳媒的關聯性影響來探討媒介功能的論著並不多見。的確,我國大眾傳媒崛起的歷史並不長。晚清以降,封建皇權控制社會的力度逐漸鬆弛下來,西方政治、文化和資本的強勁侵入,更使得諸如市場、民族資本、文化民族主義等封建國家的異己力量走到歷史的前臺,形成了針對千年不衰的封建國家的強大腐蝕性因素。作為“輿論之母”和文化載體的民間傳媒,在型塑公共輿論方面理所當然地承擔起傳承導控的職責。
公共領域的形成和發展,首先要求營造一種游離於皇權國家之外的“輿論環境”和“對話場所”。按照資訊傳遞的標準來看,晚清社會基本上屬於一種“前資訊社會”,語義資訊流轉的速度較慢,資訊識別的能力較低,受眾文化層次不一。故此,大眾媒介數量上的規模化和結構上的適當化是公共輿論與“對話場所”形成的先決條件。第二次鴉片戰爭以後,國內報刊數量已形成較大規模,1865—1895年,全國共新辦中文報刊86種,外文報刊91種(注:李倬宇、錢培榮:《晚清報刊的發展歷程》,《杭州大學學報》第26卷第4期,1996年12月。), 但大多屬於宗教性、商業型和格致類的報章,關注社會實際、謀求進化民眾思想的近代性報刊還極少,敢於“諷清廷以改革”,呼籲“言時事,言惡行”的政論性報章更是鮮有所見。史學界常提到的《迴圈日報》、《萬國公報》等知名報刊或因創於香港,或因宗教原因,其早期影響不能遍及國內大眾。媒介規模化的進程嚴格地說是從戊戌時期開始的。1895年是一個重要的年份,它不但是封建國家日趨衰敗的的一個時間界碑,而且也是近代民間媒介興起的開端時期,至民國元年前,短短十幾年時間,中文報刊曾產生過七八百種之多,媒介主體計有三類:商辦、官辦和外資。其中,商辦相對數量更呈現逐年攀升的態勢,其比例變動的情況見下表(注:據《大公報》1905年5月11—25日“報界最近調查表”、 《東方雜誌》1904—1908年各期“各省報界匯志”、《清議報》1901年第100冊“中國各報存佚表”等資料統計測算。):
年份 商辦數量 商辦比例(%) 年份 商辦數量 商辦比例(%)
1895 1 33 1902 22 76
1896 1 11 1903 22 73
1897 3 30 1904 37 64
1898 26 76 1905 20 56
1899 4 40 1906 40 90
1900 7 67 1907 31 74
1901 11 50 1908 41 85
1905年至民國初年,全國先後發行報刊計600餘種, 其中為清廷所控制者尚不足10%。從地域分佈方面看,趨新的大眾傳媒主要分佈於中國南部地區,當時最大的貿易口岸上海更處於龍頭地位,早在 1865 —1895年期間,創辦於上海的報刊就佔據全國中文報刊總數的52%、外文報刊總數的45%。(注:據秦紹德《上海近代報刊史論》(復旦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17頁)有關資料測算。)1895年以後其數量規模和牽引效應更居各地之首。晚清書籍的編撰、出版和發行之權也主要操之於民間。從1901年至1904年,中譯西書533種,其中人文社會科學部類401種(注:顧燮光:《譯書經眼錄》,《中國近代出版史料》第2 編,中華書局1957年版,第100頁。);從1896年至1911年, 中譯日書(含轉譯西書)958種,其中總類8種,哲學32種,宗教6種,政法194種,軍事45種,經濟44種,社會7種,教育76種,史地238種,語文133種, 藝術3種,科學249種,技術243種。 (注:譚汝謙:《中國譯日本書綜合目錄》,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80年版,第41頁。當然,這個數字也並非絕對準確,據陳永年核對,仍有遺漏,他認為這一時期實際所譯“當達一千種以上”,見北京市中日文化交流史研究室編《中日文化交流史論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68—269頁。)
值得注意的是,晚清報章結構中面向市民的白話報刊出人意料地崛起,在整個大眾媒介中佔據著顯眼的位置。儘管1887年《申報》發行的《民報》是近代較早的白話報刊,但其時未成氣候,直到20世紀初年,白話媒介才驟然興起,並左右了晚清大眾媒介的存在形態。這期間的白話報刊約計140份, 茲按年序排列如下(注:據陳萬雄《五四新文化的源流》(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7年版,第135—159頁)提供的資料測算。):
創刊年份 數量 創刊年份 數量
1876 1 1905 10
1895 1 1906 8
1897 4 1907 12
1898 4 1908 12
1901 4 1909 8
1902 6 1910 10
1903 12 1911 5
1904 16
另外,尚不能斷定創刊確切時間的有近20種。(注:如《河北白話報》(月刊)創於保定,《預備立憲官話報》(月刊)、《愛國白話報》等創於上海,《正宗白話報》、《勸業白話報》、《京津白話報》、《京話簡字報》、《京話實報》、《正宗愛國報》、《白話北京月報》等創於北京,《江西新白話報》創於江西,《蕪湖白話報》創於蕪湖,《通俗報》創于武昌,《晨鐘白話報》創于天津,《蒙養學報》創于長沙,《福建俗話報》創于福州,《官話報》創于桂林等等,參見《五四新文化的源流》,第135—159頁。)資料顯示,晚清逾百份白話報刊的出版地遍及香港、廣東、湖南、湖北、山東、山西、江西、東北、天津、伊犁、蒙古以及海外的東京等地,但以長江流域的江蘇、浙江和安徽三省最盛行。除此而外,白話教科書大量印行;尤其令人矚目的是清末尚刊行了1500多種白話小說。(注:譚彼岸:《晚清的白話文運動》,湖北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據陳萬雄先生評價,譚氏一書是至今惟一系統研究晚清白話文運動的著作,內中所發掘的材料和論證,相當有貢獻,可惜現今看來尚有三點不足:一、該書批評胡適辭氣浮露,反有礙於學術論證的說服力;二、清末白話文運動的白話材料發掘不全;三、將整個白話文運動歸功於改良派,或者以改良派包攝整個清末白話文運動,而未能區別和剔抉出代表革命派方面的貢獻。)作為近代報刊媒介的副產品,晚清白話小說的輿論能量日益受到知識界的重視。梁啟超對西方歷史中的政治小說與社會政治變遷的關係深有感觸,他認為,在西方國家變革之始,“其魁儒碩學,仁人志士,往往以其身之所經歷,及胸中所懷,政治之議論,一寄之於小說”,“往往每一書出,而全國之議論為一變。彼美、英、德、法、奧、意、日本各國政界之日進,則政治小說為功最高焉”。(注:梁啟超:《譯印政治小說序》,《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三,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34—35頁。)就中國來說,晚清的“譴責小說”更使得這種輿論媒介顯其身價,魯迅先生曾評曰:“揭發伏藏,顯其弊惡,而于時政,嚴加糾彈,或更擴充並及風俗。”(注:魯迅:《中國小說史略·清末之譴責小說》,《魯迅全集》第9卷, 人民文學出版社1982年版,第282頁。)除去白話小說之外, 其他白話形式的媒介尚有白話歷史書籍以及淺說畫報(注:1902年8月12日《大公報》;張若穀:《紀元前五年上海北京畫報之一瞥》,上海通社編:《上海研究資料續集》,中華書局1939年版,第328—329頁。),以及文白相雜的報刊,諸如《知新報》、《上海晚報》、《中國時報》(香港)、《拒約報》、《國民日日報》、《俄事警聞》、《警鐘日報》和《大公報》等等。綜合以上資料,可以粗略地斷言:清季脫離國家直接控制的民間大眾媒介確已初成規模。相對而言,南方的媒介密度高於北方,沿海沿江地區的媒介輻射力度甚于內陸和邊遠地域。儘管如此,能否孕育出公共領域的輿論空間還要看媒介資訊的內容趨向。
封建時代的傳媒起源于唐朝的邸報,其資訊主體為皇帝的詔書、起居言行,王朝的法令、公報,皇室動態,政府官員的升黜、任免等內容。時至晚清,國勢衰微日甚一日,封建政權及其意識形態已不堪負載民族近代化與救亡求強的歷史重任,加之西方工業化及政治近代化的衝撞,公共領域中的大眾文化和公共輿論系統已經偏離封建文化的導向,正如近代民族資本掙脫封建政治的樊籠一樣,近代的文化系統和輿論空間也在大眾媒介的導引下緩慢地形成了封建文化的異己力量,在不斷消蝕著封建社會機體的過程中首先營造出民間化的輿論形態,進而鑄就了晚清的公共輿論空間和近代文化形態。媒介是文化的載體,為了及時刊載國內新聞,準確把握輿論走勢,各報刊媒介以公開獨立的姿態徵求文稿。《申報》創刊後,多次刊登告白:“立志欲將中國境內各緊要消息採錄無遺”(注:《搜訪新聞告白》,1875年7月8日《申報》。),1872年它曾刊載《邸報別於新報論》,在對比“邸報”和“新報”兩種媒介的特徵時指出:“邸報”只錄朝廷政事,而新報則要兼及閭裏瑣聞,要為農工商賈們喜愛,“邸報之作成於上,而新報之作成於下”。(注:《邸報別於新報論》,1872 年7月13 日《申報》。 )《上海新報》在1862年曾刊出告示:“華人如有切要時事,或得自傳聞,或得自目擊,但取其有益於華人,有益於同好者”,均可刊登,“分文不取”。(注:1862年5月7日《上海新報》。)
但是,最能說明媒介資訊內容轉向的證據莫過於其本身的創辦宗旨和內容傾向,它可以更明確地顯露出本身的離異傾向、獨立色彩和公共品格。茲以白話媒介舉述如下(注:據《五四新文化的源流》第135 —155頁相關資料整理。):
報刊名刊 刊行時間 宗旨或內容傾向
《民報》 1876 "專為民間所設,故字句俱如常談話."
《浴話報》 1897 旨在改良風俗
《演義 1897 在第1號《白話報小引》中宣稱, 因國運危殆
白話報》 ,"中國人想要奮發立志,不吃人虧,必須講究
外洋情形、天下大勢. 要想講求外洋情形、
天下大勢,必須看報."
《蒙學報》 1897 遵循蒙學公會的宗旨:"連天下心志, 使歸於
群,宣明聖教,開通固蔽.立法廣說新天下之耳
目."
《無錫白
話報》 1898 其重要宗旨之一為"取中外之近事, 取西政西
藝,取外人議論之足以藥石我者","俾商者、
農者、工者,及童塾子弟,力足以購報者,略能
通知中外古今西政西學之足以利天下,為廣開
民智之助".
《啟蒙
通俗報》 1901 "為中下等人說法,文義淺顯,兼列白話."
《蘇洲白 1901 聲稱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