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祖慧能(638~713)是佛教禪宗的南宗始創者,其一生除赴蘄州黃梅東山寺學佛外,均生活於廣東。六祖創立的禪宗南宗,一掃傳統佛教的繁瑣,以簡捷明瞭、不立文字、頓悟成佛,而深受歡迎,加速推進了佛教中國化。唐以後中國佛教的主流是禪宗南宗,六祖因此聲名遠揚。到了清代,六祖信仰在廣東人的心目中已更多地向民間神靈祭奠轉化,成為廣東的鄉賢神祗。清代廣東移民在四川修建了大量祭拜六祖的寺廟——南華宮即是例證。本文僅探討南華宮在四川的社會活動,不當之處,請同行批評指正。
一、四川南華宮建立的背景
四川南華宮本質上是清前期廣東移民在四川各地修建的以凝聚鄉情為紐帶的移民會館。清前期四川爆發了持續近百年之久的“湖廣填四川”大規模移民運動。在這股移民潮中,廣東人佔有相當大的比重,如成都府金堂縣各省移民占籍情況為:楚省籍約占37%,粵省籍約占28%,閩省籍約占15%,其餘各省籍共占20%〔1〕。據筆者的推算, 清前期入川的廣東移民人數當在80萬左右〔2〕。 清代四川移民的來源地十分廣泛,宣統《成都通覽》卷二稱:“現今之成都人,原籍皆外省人”,是書統計成都人口由來自全國16個省的移民所構成。另據王綱研究,清代四川移民的來源地涉及到全國20多個省區〔3〕。 這些不同省籍的移民入居四川後,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仍然保持或沿用各自原籍的風俗習慣,如樂至縣“豫章楚閩粵黔雜處,或多行其故,俗不能盡同”〔4〕; 大足“清初移民實川,來者又各從其俗,舉凡婚喪時祭諸事,率視原籍所通行者而自為風氣”〔5〕;廣安州各省移民“著籍既久,立家廟,修會館,冠昏喪祭,衣服飲食,語言日用皆循原籍之舊,雖十數世不遷也”〔6〕。這些記載至少反映了清前期各省移民在四川不相融洽、 各自為陣的散亂狀態。
清代四川移民習俗殊異最典型的表現是各省方言在四川的盛行,如三台縣移民“樂操土音不忘本也。邑人遭明季寇獼,兩湖兩粵之民插入縣籍者,子孫繼述猶習寶慶鄉談,祭祖祝辭不改廣東土語”〔7〕; 大竹縣移民“原籍不同,五省人之鄉談亦各自不同”〔8〕; 安縣於“前清時,縣屬民皆由各省客民占籍,聲音多從其本俗,同一意義俗語,各處發音不同,有所謂廣東腔者,有所謂陝西腔者,有所謂湖廣寶慶腔者、永州腔者”〔9〕, 民國《簡陽縣誌》卷二十二《禮俗篇》還專錄了部分廣東方言日常用語。直到今天,在的四川的許多地區,仍然存在著操廣東客家話的方言孤島,人數也相當可觀。有學者認為:“清朝康熙、雍正和乾隆年間入川的廣東客家人,把他們的方言保留下來了,在現在四川方言中占第二位”〔10〕。清代各省方言在四川的流行,以致四川出現了一個專門俗語詞——打鄉談,史稱“當前清中葉時,凡本籍與本籍者遇,必各述其原籍之土語,曰打鄉談。一以驗真偽,一以表親切也”〔11〕。這種俗語四川各地多有之,如大足縣的各省移民“平時家人聚談或同籍互話,曰打鄉談,粵人操粵音,楚人操楚音,非其人不解其言”〔12〕。
不同省籍移民彼此習俗,語言的互異,造成各省移民乃至移民與土著間存在著隔閡感。而言語不通,又阻斷了不同省籍移民間的情感溝通,更強化了來自同一地域操相同方言移民群體的自我保護意識,反過來又加深了不同省籍移民間的對立,如潼川府“大抵秦楚之人多剽悍,閩粵之人多詭譎,奕博蹋鞠之風,雀角鼠牙之事,往往有之”〔13〕。民國《中江縣誌》卷二《風俗》稱,該縣人口“多由閩粵楚贛而來,先至者或恣睢自雄。今則靡相齟齬,互通婚姻,歡洽大和,無複南人來土之患矣”,此段由民國人所提供的文獻,正說明清代各省移民入川後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的不融洽。又如成都府的什邡“四方僑寓,率多秦楚閩粵之人,人心不諧,黨類攸分,生氣鬥訟往往有之”〔14〕。在實際生活中,這種不融洽往往會導致不同省籍移民間產生利益上的衝突。於是,同籍移民相互間就意識到團結的必要性,他們需要建立一種值得自己信賴的同鄉組織,來凝聚移民個體的分散力量,以期能團結一致共同對付各種外界力量的侵擾,捍衛自身的利益。
那麼,通過什麼方式才能將分散的同籍移民聚合起來呢?在當時的情況下,通過舉辦各種祭奠故土鄉賢神靈的社會活動,無疑對普通百姓最具號召力。所以,清代四川一度出現了同籍移民捐資興建寺廟以祭祀家鄉神望的熱潮。史稱“蜀民多僑籍,久猶懷其故土,往往醵金為公產建廟會,各祀其鄉神望”〔15〕。這種廟會,又稱會館,正是各省移民以原籍鄉土神為紐帶合資共建以聯鄉誼的聚合場所。四川方志多有記載,如南充移民“互以鄉誼連名建廟,祀其故地名神,以資會合者,稱為會館”〔16〕,什邡移民“大都由楚秦閩粵贛各省遷往,嗣因來者紛紛,情志渙散,各建會館以聯鄉誼,即供神主以隆報享”〔17〕。建立廟會、會館,祭祀故土鄉神的目的是要整齊人心,加強同籍間的凝聚力,史稱會館“各祀其鄉之神於館,則其意又怯人心不齊,或有相欺相詐者,因質諸神明以為憑”〔18〕,又稱會館“皆鄉先輩之來自江南北、粵東西、山左右者之團聚精神所表現也”〔19〕。可見,設立會館寺廟,雖名為供奉神靈,實為團結同籍鄉人互助、排難解紛之同鄉組織,故有“客籍人懷故土,而會館以興,彼各祀其鄉之聞人,使有統攝,於以堅團結而通情誼,亦人群之組織也”〔20〕。堅團結通情誼,才是同籍會館修建的真正目的,會館內的一切擺設均是為此目的服務的,以致有“各處會館之建築物崇宏壯麗,可為其團結力最富之明證”〔21〕的說法。廣東移民會館——南華宮正是在此背景下大量湧現的。
二、南華宮活動的前提條件
清代四川各地的移民會館,一般多以祭祀故土神靈的宮、廟名之。廣東移民會館絕大部分以“南華宮”命名,也有以“六祖廟”、“南華廟”等名之。如嘉慶《南溪縣誌》卷三《寺觀》稱“南華宮在城南順城街,即廣東會館”;乾隆《合州志》卷四《壇廟》雲“南華宮在察院街,即廣東會館,乾隆五十三年重修”。民國《邛崍縣誌》卷二稱“廣東會館在北街路西,號南華宮,主祀六祖”。民國《綿竹縣誌》卷十二雲“廣東館名南華宮,嘉慶五年創建”。類似記載在四川各地方誌中不勝枚舉。移民會館之所以用宮、廟來命名,正是想通過祭祀原籍的鄉賢神靈來凝聚在川的同籍鄉人,不同省籍“各從其籍而祀之,湖廣籍祀禹王,福建籍祀天后,江西籍祀許真君,廣東籍祀六祖,陝西籍祀三元”〔22〕,這些神靈祀奠,極大地豐富了四川的民間宗教文化。
據筆者研究, 清代廣東移民在四川各地建立的南華宮數量高達300所左右,分佈在四川全省92個州縣廳內。據嘉慶二十一年刊行的《四川通志》記載,四川當時共有12個府、8個直隸州和6個直隸廳,管轄類似今天縣級政區的州縣廳共126個的建制格局。此時,除松潘、石柱、 雜穀、懋功、太平5個直隸廳無南華宮建置的記錄外, 其餘的府直隸州廳內均有南華宮建立。南華宮分佈的縣級州縣廳共85個,占當時四川縣級政區總數126個的67%以上〔23〕。 南華宮是廣東移民在四川聚居同一地區的最直接反映,是研究清代廣東移民在四川各地分佈最有力的實物證據。南華宮在四川的大量出現與廣泛分佈,不僅反映了廣東移民積極參與四川社會經濟的全面開發,而且粵人以南華宮建築為主體所開展的社會活動,無疑會對四川社會產生影響。
四川的南華宮是廣東移民共祭故土鄉賢神靈六祖,從事各種社會活動的主要場所。一般均有較完整的組織體系。南華宮往往設有客長,又稱客總、總領、會首等一人,首事若干人,負責主持會館的事務,如營山縣“會館各有會產,設客總一人,首事若干人,主持會務”〔24〕。又如犍為“縣城既所屬場鎮多建有各省會館,會館均設有客長”〔25〕。渠縣“會館內設總領1人,會首(副總領)1~2人,經手1人,祭祀時增設採辦、支客事若干人”。此外,會館建築物還邀請和尚、居士住持看護,如渠縣的“各會館由和尚主持香火,看護宮祠”〔26〕。南華宮也自不例外,如彭縣蒙陽鄉的南華宮“有和尚1人,法名相漢清”, 又該縣敖平鎮的南華宮有“常住和尚1人,法名靈查師”〔27〕; 新津縣普興鄉的南華宮則“常有居士一二人看管”〔28〕。會館組織管理系統的建立與完善,使南華宮的各項社會活動能夠正常地、有序地開展,南華宮的建築物也能得到有效的保護。
四川移民會館不僅具有上述組織管理系統,而且還擁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否則,難以開展正常的社會活動。誠如《南川縣誌》記載:“會館建自客籍,尤崇關係本籍之神,謂為家廟……均於營造外,或置田租,或存款生息,平日招人住宇焚獻,貲產主權廟首操之”〔29〕。《什邡縣誌》亦雲:“清康雍乾嘉時代,各省人來什者先後建設會館,增修寺觀,創立神會,複購置田房取租金為演劇、酬神、焚獻之用。迄道咸同光時,廟產益富,神會愈多,至光緒中為極盛”〔30〕。據此可見會館產業規模的龐大。
四川南華宮的產業也相當可觀,具體分佈則有不同。如犍為縣的南華宮“各有底金產業”〔31〕;長寧縣的3所南華宮共擁有房產14間, 田產3畝,動產4480元〔32〕; 彭縣治城南華宮解放前仍有田產百餘畝,九尺鎮的南華宮有田40余畝,敖平鎮南華宮則有廟產50餘畝〔33〕;新津縣普興鄉南華宮有廟產92畝〔34〕。建立于場鎮的南華宮往往設有店鋪經營,如犍為縣竹根鎮、冠英鎮的南華宮均在正殿前設置“鋪店”營業〔35〕,高縣羅家凹的南華宮“有街基店房,載糧一鬥,收租焚獻”〔36〕。南華宮的產業除了田產、店鋪和一定的資金外,還擁有大量的房產。會館建築一般包括山門、萬年臺子、大殿、後殿和廂房等,建築規模較為壯觀,如現存富順縣大岩鄉的南華宮面積為900平方米, 大殿高約18米,橫闊15米,進深11米,磚木結構〔37〕。自貢市大山鋪南華宮建築面積達1440平方米,“磚木石結構,四合院式佈局,由牌坊式的大門、東西走樓、正殿及東內廳組成,大門左右有石雕座獅1 對……戲樓高13米,臺面寬9米,進深8.35米……正殿高9米,寬23.85 米”〔38〕,新津武陽鎮南華宮“計有大殿3間,戲臺1座,觀戲樓10間,後廂房8間”〔39〕。廣漢南華宮建築之宏麗,居各省會館之首, 該館由樂樓、廣庭、正殿、正街、玉皇樓、鐘樓、四合院和花園等建築群所組成。其中樂樓高約7尺,兩旁還建有耳樓〔40〕。 什邡縣南華宮建築是由48根錯足柱所組成,以致有“南華宮的柱頭——錯得起”的歇後語,這是該縣唯一以會館命名的歇後語〔41〕。會館產業是其開展各項活動的重要物質保證。
三、南華宮社會活動的具體表現
為了聯絡鄉誼,團結同籍鄉人,維護廣東移民在四川的共同利益,南華宮的社會活動主要有:一是舉辦祭祀六祖神靈的廟會活動。南華宮中均置有六祖及鄉賢塑像。如南溪“情誼既敦,憂樂與共,此亦一團體也。同籍有會,廣東籍有南華宮……祀六祖”〔42〕;潼南“南華宮在縣治內正興街,祀曹溪六祖”〔43〕。彭水“南華宮在鬱山鎮,祀六祖惠能,為廣東人會館”〔44〕。丹棱“南華宮在縣治北街,廣東客民建,中祀六祖”〔45〕。雙流“南華宮在治東城外,為廣東會館,崇祀六祖”〔46〕。北川縣的治城內後街和片口場上街的南華宮也是“內供南華六祖,為廣東人會館”〔47〕。各省會館均有固定的會期,屆時要舉行祭拜活動,據民國《宣漢縣誌》卷十五《禮俗志》載,會館“分祭其鄉之先輩,屆期首士治酌分請鄉人,晚祭晨祭,用四叩首禮,午祭用九叩禮,俱讀祝文,年例一舉”。每年六祖祭日,是廣東人演戲歡娛的重要節日。史載“八月初三日為六祖會,粵省人演劇慶祝”〔48〕。犍為縣各場南華宮的六祖會慶祝與集會日期則定在每年的農曆二月初八〔49〕。
各地的南華宮“每逢神會必演戲慶祝,祈福還願皆攜楮酒穀致敬盡禮焉”〔50〕。男女老少皆可參加此項行動,乾隆年間入居簡州的廣東移民鐘宏予說:“有婦女登場看戲,入廟燒香,最是第一大不美事“〔51〕。清代四川的戲劇一般皆在會館公演,史稱“舊俗戲劇皆演於各會館或寺觀,城鄉間皆建萬年台……清末始改劇院”〔52〕。為了演戲的需要,四川各會館大都建有專門的戲臺、戲樓,並分設男女看臺,成為會館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戲臺的規模因會館而異,有的頗寬大壯麗,如成都的“每個會館裏,單是戲臺,就有三四處,都是金碧輝煌的”〔53〕。會館演戲的內容已無從稽考,但會館本身卻是鄉土觀念的產物,其演出的內容極有可能以故土戲曲為主兼及其他。據嘉慶十年刊行的《成都竹枝詞》載“過罷元宵尚唱燈,胡琴拉提是淫聲。回門送妹皆堪賞,一折廣東人上京”。而《廣東人上京》極有可能是在南華宮內排演。彭縣九尺鎮的南華宮,每年夏天要請川戲班子來唱戲六本,舉行例會〔54〕。什邡縣泰和春劇團,曾多次在徐家場南華宮戲臺舉辦戲劇演唱活動〔55〕;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敘永廳西城鹽店街的南華宮,建於乾隆四十年,到了民國20年仍保存完好,並將大殿改修成丹鳳舞臺〔56〕。
南華宮廟會的另一活動是舉辦大型燈會。一般來說,燈會活動是與歲時祭神相伴而行,是以答謝所祀神靈的形式出現。史稱會館“乃各鄉人共建,以不忘其所自者,歲以各神壽辰慶祝賽會演劇,用答神靈在會鄉里”〔57〕,每年的正月十五上元會期間,各地的南華宮都要舉辦大型的燈會活動,如綿州城內的南華宮“上元會樹燈杆百尺,上懸圓燈數十,結成佛字,高矗碧空,徹夜光明,觀者如堵”〔58〕,這種以佛字為中心組成的燈會,不僅高大,而且造型也特別考究,僅從“佛”字的結構就可看出。不僅城內的南華宮,而且鄉鎮的南華宮也爭相舉辦燈會,成都府屬的崇慶州“上元燈棚則自州城以至鄉村廟宇,無不懸燈結彩,為他州縣所不及”〔59〕。彭縣則“至中元節,各寺觀中設置孟蘭會懺度甚虔”〔60〕。南華宮的燈會活動,無疑會擴大嶺南文化的傳播範圍,如四川燈會期間所唱的《採茶歌》,即與廣東潮州燈節的《採茶歌》極為相似,據民國《新修合川縣誌》卷三十五《風俗》記載,合川鄉間燈會《採茶歌》歌詞為:“二月採茶茶葉青,茶樹腳下等鶯鶯,三月採茶茶花開,借問情儂幾時來。”音詞清婉,莫詳所自。該志又稱“考吳震方《嶺南雜記》雲:潮州燈節,各坊市唱《採茶歌》尤妙。有曰:二月採茶茶發青,姐妹雙雙去採茶,大姐采多妹采少,不論多少早還家;三月採茶是清明,娘在房中繡手巾,兩頭繡出茶花朵,中間繡出採茶人”。這兩首歌詞的中心思想基本相同,而四川的《採茶歌》極有可能是在潮州《採茶歌》的基礎上加工改編而成的。
南華宮每逢廟會還要舉辦宴會招待同籍鄉人,即如史志所雲“會館歲時聚宴,有餘樂焉”〔61〕。又稱會館“所祀各有期,至期則同籍者皆相宴集”〔62〕,每年“慶神演戲,同籍諸人,長幼鹹集,酒食宴會無虛日”〔63〕,新津縣普興鄉的南華宮以每年舊曆七月十二日為總會期,稱為孟蘭會,由胡姓主辦,其他同籍姓氏只要參加赴宴即可〔64〕。南華宮正是通過祭祀、演戲、燈會和聚宴等大眾化的社會活動,使廣東籍的移民聯合成為一個強大的社會群體。
南華宮社會活動的第二個表現是興辦同鄉學校,特別是清末全國各地紛紛興辦新式學校,四川的南華宮也積極回應。光緒三十一年綿竹縣屬的公立南華、粵秀兩所粵人同鄉學校均設在南華宮內〔65〕。新都縣公立南華宮初小學校在奉興場南華宮,光緒三十二年邑人李吉安開辦,每年由神會捐銀151兩、錢160千作經費〔66〕。南溪縣宋家場、牟坪場的南華宮,至清末民初均設有學校〔67〕。彭山縣公立韶榆國民學校的學款,“原提南華宮所有關帝會租谷三十石,財神會租谷五石,六祖會街房10間,年收銀40元,花生鬥1張,年收銀20元。 至民國三年收歸勸學所”。該校于宣統元年由邑紳宋宗轍、萬國臨等就青龍場南華宮成立〔68〕。古宋縣西區共樂場學校“清宣統年間就南華宮殿宇改辦初小,撥該廟常租60石,財神會租20余石作經常費。民國初年添辦高級”。該縣中區第二模範小學校,“清光緒三十二年由江西會館首事李甫臣劃撥會產田租60石作經常費創立初等小學堂1所。 民國四年縣視學陶思芹以廣東會館設立之小學堂併入該校,經費統籌,稱贛粵聯立小學”〔69〕。犍為城內順城街的南華宮附設有嶺南第一初小學校〔70〕。有關南華宮辦學的材料,在四川方志中屢屢可見,茲不多述。應該看到,會館辦學對移民後裔瞭解、信奉祖籍先賢人物,弘揚原籍傳統文化,無疑起到了活教材的作用。
各地南華宮除自主辦學外,還積極從事當地的慈善助學活動。同治時新繁縣各鄉學學款的相當部分即來源於該縣各寺廟會館的捐助,計“川主宮錢60千文,三元宮錢50千文,禹王宮錢20千文,萬壽宮錢22千文,南華宮錢22千文……按二季交收,俱於首事手支給”。此外,新繁縣南華宮捐施的學產還有“水田熟地類”達60畝左右〔71〕。同治年間,南華宮每年還捐助金堂縣的姚江義塾10千文,安懷書院5千文。 紅豆山房義塾6千文,觀成義塾8千文,鼎新義塾2千文,明道義塾3千文〔72〕。德陽縣的南華宮捐助164餘畝土地, 年收租174 石來扶持學校教育〔73〕。而瀘州學產的一部分收入則來自南華宮的店鋪租金〔74〕。此外,南華宮還參與了諸如育嬰、掩埋、救生、賑災等慈善救濟事項〔75〕。
南華宮社會活動的第三個表現是客長領導同籍鄉人參加四川的地方事務。清代四川對移民和土著實行不同的管理辦法,即“客籍領以客長,土著領以鄉約”,客長、鄉約“均為當時不可少之首人”。這種對移民和土著分設客長與鄉約管理之方法,實為清代各省所罕見。因此,客長的地位十分特殊,史稱客長“為官民上下之間樞紐,非公正素著之人,不能膺是選也”〔76〕。充任客長之人,多為地方德高望重之人,如榮昌縣的粵人陳昌平,前清增生,咸豐時曾歷任南華宮首事、商會會長、本族族長等職〔77〕,祖籍長樂的鐘昌賢“數十年為諸客長之冠,其排憂解紛之處,人多不及”〔78〕。客長總攬會館事務,為同籍鄉人排憂解難,“凡鋪戶居民人等小有牙角,即會五省客長。四街街保評議是非”〔79〕,評議是非的場所也多安排在會館內進行,民間發生糾紛,“必先報鄉約、客長,上廟評理”〔80〕即為例證。一些命案重件“客長權柄最大,胥吏往拿案犯,非客長同去不能得手”〔81〕,更顯示了客長作用的顯赫。會館還是聚眾議事、宣講聖訓的重要場所之一。民國《南川縣誌》卷七指出:“宣講聖訓,須至公所或廟宇或會館或人煙稠密寬闊處”。民國《犍為縣誌·居民志》則稱:“每年慶神演戲……並查全年會內之事務,在科舉時遇同籍人弋取科名者,除公眾以私財致饋外,會館例有公贈”。
隨著客民同化和經濟的不斷發展,各省會館共同參與的社會事務不斷擴大,如犍為縣“道咸時,各場承辦地方公務,有五省客長之目”〔82〕,大竹縣的五省會館“原不相統一,光緒五年設立五館公所……地方公務,即由公所辦理”〔83〕。灌縣的廣東會館和其他六省會館,到清末已聯成“七省會館”,民國《灌縣誌》卷十六稱“所謂七省會館,是舊以客長輪總之,享薦各有其時”。客長輪總,說明會館已趨聯合。而新修《彭縣九尺鎮志》則載,該鎮包括南華宮在內的“五省會館”總會館內即塑有各會神像,每年夏季各會館人士都來祭奠,舉行例會商議來年事項。而重慶八省會館共同從事的警衛、慈善救濟、公用、商務、徵收等事項已完全超出同籍範圍進入地方共同事業的範圍〔84〕。會館客長積極參與四川地方事務,進一步提高了南華宮在四川的知名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擴大了廣東移民在四川的影響力。
清代四川南華宮數量之多,分佈之廣,是其他省份所罕見的。廣東移民以南華宮為其團結向心的一種標誌,並借此開展多元化的社會活動,無疑會推動四川民間對六祖慧能的崇拜和嶺南文化的認識。需要指出,清代四川南華宮的六祖祭奠已非完全是對佛教的信仰,更多的則是將慧能作為廣東故土聞人加以崇拜,目的是維繫鄉土感情。這至少反映了文化信仰也會隨著時空的變化而發生變化。特別是到了晚清,四川眾多聯合性會館的出現,各省會館的神靈崇拜也由原先單一的故土神靈崇拜發展為多神崇拜,這充分反映了不同省份移民文化在四川由衝突、隔離走向認同,最終變成具有四川特色的地方文化。
注釋:
〔1〕民國《金堂縣續志》卷三《食貨志》。
〔2〕拙作《清前期閩粵移民四川數量之我見》, 《清史研究》1994年第2期。
〔3〕〔40〕王綱《清代四川史》,成都科大1991年版,第193、 684頁。
〔4〕道光《樂至縣誌》卷三《風俗》。
〔5〕〔12〕民國《大足縣誌》卷三《風俗》。
〔6〕光緒《廣安州新志》卷一○《戶口》。
〔7〕民國《三台縣誌》卷二五《禮俗》。
〔8〕〔83〕民國《續修大竹縣誌》卷一○《風俗》、 卷二《建置》。
〔9〕民國《安縣誌》卷五五《禮俗》。
〔10〕崔榮昌《四川方言的形成》,《方言》1985年第1期。
〔11〕〔18〕民國《宣漢縣誌》卷一六《禮俗》、卷三《祠祀》。
〔13〕乾隆《潼川府志》卷一《風俗》。
〔14〕嘉慶《什邡縣誌》卷一八《風俗》。
〔15〕民國《富順縣誌》卷四《壇廟》。
〔16〕民國《南充縣誌》卷五《禮俗》。
〔17〕〔30〕民國《重修什邡縣誌》卷七《禮俗》。
〔19〕民國《西昌縣誌》卷六《祠祀》。
〔20〕〔61〕民國《灌縣誌》卷一六《禮俗紀》、卷二《營繕書》。
〔21〕〔25〕〔31〕〔35〕〔49〕〔63〕〔70〕〔76〕〔80 〕〔82〕民國《犍為縣誌》、《建置志》、《居民志》。
〔22〕民國《新繁縣誌》卷四《禮俗》。
〔23〕拙作《清代四川南華宮分佈考》,《嶺南文史》1997 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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