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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鑒》成書後,在歷史上一直享有很高的聲譽。宋元之際的史學家胡三省說:“為人君而不知《通鑒》,則欲治而不知自治之源,惡亂而不知防亂之術。為人臣而不知《通鑒》,則上無以事君,下無以治民。為人子而不知《通鑒》,則謀身必至於辱先,作事不足以垂後。乃如用兵行師,創法立制,而不知跡古人之所以得,鑒古人之所以失,則求勝而敗,圖利而害,此必然者也”[1](卷32胡三省《新注資治通鑒序》)。清朝開國名臣寧完我,曾給皇太極上奏摺,提醒統治者重視此書,他說:“如要知古來興廢的事蹟,則有《通鑒》一書。此等書實為最緊要大有益之書,汗與貝勒及國中大人所當習聞明知,身體而力行者也”[2](卷中《請譯四書五經通鑒奏》)。
《資治通鑒》之所以博得世人如此重視,不但在於其能以直書求實的史學精神寫出一部信史,更在於其能于浩如煙海的史事中擇取有關國家興衰、生民休戚之事,以古鑒今,垂訓將來。綜觀《資治通鑒》一百一十九篇“臣光曰”,其作為全書的重要組成部分,使得眾多的歷史敍事得到了理論的昇華,從而反映了《資治通鑒》所蘊含的豐富歷史思想。因此,讀《資治通鑒》,不可不細讀“臣光曰”;而細讀“臣光曰”,必將對《資治通鑒》有更深入的認識和理解。
一、關注國計民生
北宋中期,社會危機日益嚴重,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都很突出。面對這種情勢,朝野上下“求治”的呼聲日益高漲。王安石變法和司馬光著史,是這一高潮中出現的兩件大事。前者推行現實的改革措施,後者總結歷史的經驗教訓,可謂殊途同歸;前者成了歷史的悲劇,後者卻成為不朽的名著。司馬光試圖借助於歷史著述,為當時的政治統治提供政治服務。他說:“治亂之原,古今同體,載在方冊”[3](卷17《進通志表》),人君要治國安邦,要鞏固封建統治,“不可以不觀史”。而當時的統治者也正“欲遍觀前世行事得失以為高抬貴手”[3](卷68《劉道原十國紀年序》),二者不謀而合,由此更加使司馬光堅定了以史鑒今的撰寫意圖。實際上,《資治通鑒》的內容是嚴格本著這一原則來撰述的。
在“敘國家之興衰”方面,司馬光非常強調禮治的作用,禮治思想是《資治通鑒》的思想核心。司馬光以之來擇取史料,評判歷史事實、歷史人物。司馬光認為“以四海之廣,兆民之眾,受制於一人,雖有絕倫之力,高世之智,莫不奔走而服役者,豈非以禮為之紀綱哉”[4](卷1《周紀一》),又說“教化,國家之急務也。……風俗天下之大事也。”所以《資治通鑒》在論東漢之所以興盛,曹操之所以不敢代漢自立時,寫道:
光武遭漢中衰,……征伐四方,日不暇給,乃能敦尚經術,賓延儒雅,開廣學校,修明禮樂,武功既成,文德亦洽,繼以孝明、孝章,遹追先志,臨雍拜老,橫經問道,自公卿大夫至於郡縣之吏,鹹選用經明行修之人,虎賁衛士皆習孝經,匈奴子弟亦遊太學,是以教立於上,俗成於下。……自三代既亡,風化之美,未有若東漢之盛者也。及孝和以降,貴戚擅權,嬖幸用事,賞罰無章,賄賂公行,賢愚渾殽,是非顛倒,可謂亂矣,然猶綿綿不至於亡者,上則有公卿大夫袁安、楊震、李固、杜喬、陳蕃、李膺之徒,面引廷爭,用公義以扶其危;下則有布衣之士符融、郭泰、范滂、許劭之流,立私論以救其敗,是以政治雖濁,而風俗不衰。……以魏武之暴戾強伉,加有大功於天下,其蓄無君之心久矣,乃至沒身不敢廢漢而自立,豈其志之不欲哉,猶畏名義而自抑也,由是觀之,教化安可慢,風俗安可忽哉
司馬光認為禮法的精神應該在全國推廣,使之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的習俗。他將東漢亂極之時仍綿綿不至於亡的原因總結為廷爭和公義,將曹操不敢代漢自立的原因歸結為名義,這是將禮法提高到關係國家盛衰的高度上來,從而突出了禮制的作用。
荀子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5](卷5《王制篇第九》)與統治階級的利益緊密聯繫的,是人民群眾的生活和生產情況,所以《資治通鑒》重點記載的另一方面是“著生民之休戚”。《通鑒》重視民生的問題,這在司馬光《進資治通鑒表》中即可得知,其中,他將“生民休戚”和“國家興衰”相提並論,便是開篇明確其寫作宗旨,指出《資治通鑒》這樣一部書最終是要“俾四海群生咸蒙其福”。
在有關民心、民生問題上,《資治通鑒》也是濃加筆墨。比如,強調民心不可欺,其曰:
夫信者,人君之大寶也。國保於民,民保於信,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鄰。善為國者,不欺其民,善為家者,不欺其親。不善者,反之,欺其鄰國,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離心,以至於敗。所利不能藥其所傷,所獲不能補其所亡,豈不哀哉![4] (卷2《周紀二》)
這是 強調人 君應取信於民,否則便會出現上下離心,國家敗亡的結果。《資治通鑒》還通過漢武帝喜于用兵和與民休息的兩件事,以及兩件事所產生的社會效果作對比,提醒人君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和趣好,因為君主的任何作為,都會導致上行下效的效應,如果君主愛民,那麼他周圍的大臣也必定常常做一些利民的事情,反之亦然。[4](卷22《漢紀十四》)
《資治通鑒》從時代對它的要求,到具體撰寫中的取材、內容,再到“臣光曰”的評論,無不圍繞著“敘國家興衰,著生民休戚”這一宗旨而展開。
二、旨在以古鑒今
劉知幾在《史通·論贊》篇曾說:“論者所以辯疑惑、釋凝滯。若愚智共了,固無俟商榷。丘明‘君子曰’者,其義實在於斯。”[6](p. 23)司馬光作為一個出色的史學家和政治家,不但有著深刻的歷史感,而且有著敏銳的政治感和時代感,在《資治通鑒》中,司馬光在重要歷史事件、典型歷史人物之後,發表史論,解說歷史事件,總結歷史經驗,並流露出司馬光對於現實政治問題態度和觀點,發人深思。
比如,《通鑒》記載東漢靈帝實行三互法,其後有“臣光曰”一篇:
叔向有言:國將亡,必多制。明王之政,謹擇忠賢而任之,凡中外之臣,有功則賞,有罪則誅,無所阿私,法制不煩,而天下大治,所以然者何哉?執其本故也。及其衰也,百官之任不能擇人,而禁令益多,防閑益密,有功者以閡文不賞,為奸者以巧法免誅,上下勞擾,而天下大亂,所以然者何哉?逐其末故也。孝靈之時,刺史二千石,貪如豺虎,暴殄烝民,而朝廷方守三互之禁,以今視之,豈不適足為笑,而深可為戒哉
司馬光認為治理好國家的關鍵在於任用賢士,否則就是舍本求末,並提醒當今的統治者要引以為戒。顯然,這帶有提醒統治者注意王安石新法的意味。神宗熙寧二年(1069),當時的改革家王安石在神宗的支持下,設制置三司條例司,全面變法,相繼實行均輸法、青苗法、農田水利法等新法,司馬光對此大力反對,並上《論風俗》劄子,指其“好為高奇”,敗亂風俗,隳壞政事[3](卷42《論風俗劄子》)。在侍講邇英閣時,司馬光主張致治急於求人而緩于立法,且法當變之以漸[7](卷15《司馬溫公》)。他認為:“守令非其人而徒立苛法,適所以擾民耳。”[3](卷25《論財利疏》)這裏我們對王安石新法的現實意義與歷史價值暫且不作評論。根據這則“臣光曰”的史論,我們可以看出,司馬光認為繁多的法令更易使一些奸吏鑽空子,而法令的變動也會使百姓不勘其擾,再次表達了同樣觀點。可見,司馬光並不否定立法,也不否定法制的作用,他只是反對朝令夕改,頻繁地更改法令。以至寫到五代之際的史事時,他抒發出這麼一段評論:
歐陽修論曰:自古亂亡之國,必先壞其法制,而後亂從之。此勢之然也。五代之際是已,文珂、守恩皆漢大臣,而周太祖以一樞密使頭子,而易置之如更戍卒。是時太祖未有無君之志,而所為如此者,蓋習為常事,故文珂不敢違,守恩不敢拒,太祖既處之不疑,而漢廷君臣亦置而不問,豈非綱紀壞亂之極,而至於此歟!是以善為天下慮者,不敢忽于微而常杜其漸也,可不戒哉
根據五代之際的歷史經驗,深諳政治的司馬光更加認為法令的頻繁變更勢必會動搖國家紀綱,甚至下陵上替。從這一角度來看,司馬光深謀遠慮,處事謹慎,比之主張“變風俗,立法度”[8](卷66《宋紀六十六》)的改革家王安石顯得更為沉穩。但任何事情過於極端就會走向他的反面,司馬光的這種處事觀念,有時也會造成因循守舊,不能與時俱進的缺憾。
《通鑒》中對有關重要歷史事件或具有現實政治意義的史事進行評論的事例還有許多,除以上所舉之外,諸如評命韓、趙、魏為諸侯,強調嚴格封建統治的綱紀名分;評三晉滅智伯之事,強調選人重德,說明才勝於德的危害;評衛鞅徙木示信,強調使民以信,王者不欺四海等等,不勝枚舉,這些問題都涉及到封建統治者治國之要的資治大事。可以看出,“臣光曰”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同時,進一步與當時的現實政治緊密結合,趁機說教,以達到以史事為例證的政治目的。因此,胡三省說:“治平、熙寧間,公與諸人議國是,相是非之日也。蕭曹畫一之辯,不足以勝變法者之口。分司西京,不豫國論,專以書局為事,其忠憤感慨不能自己於言者,則智伯才德之論,樊英名實之說,唐太宗 君臣之議樂,李德裕、牛僧孺爭維州之類是也。”[1] 陳垣 先生也曾說過:“古人通經以致用。溫公論唐事,而身之以為‘為熙、豐發’,陳古證今也。”[9](p.24)這些都說明,司馬光於“臣光曰”中,關注現實,以古鑒今的撰述特色和意圖。
三、飽含憂患意識
孟子說:“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10]( pp.390)反映了孔子作《春秋》時的一種憂患意識。這種意識,成為中國古代史家的一種傳統。
這種憂患意識也深深影響著司馬光,他深切地覺察著北宋逐漸滋生起來的政治和經濟弊端,目睹著積貧積弱的國勢,在即將開始撰寫《資治通鑒》時,就將這種沉重的歷史責任感流露於筆端:“夫道有失得,故政有治亂;德有高下,故功有大小;才有美惡,故世有興衰。上自生民之初,下逮天地之末,有國家者,雖變化萬端,不外是矣。三王之前見於《詩》、《書》、《春秋》,臣愚不敢複言。今采戰國以來至周之顯德,凡小大之國所以治亂興衰之跡,舉其大要,集以為圖,……命曰《歷年圖》……。庶幾觀聽不勞而聞見甚博,善可為法,惡可為戒,知自古以來,治世至寡,亂世至多,得之甚難,失之甚易也。……《易》曰:‘君子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亂。’《周書》曰:‘制治於未亂,保邦于未危。’今人有十金之產者,猶知愛之,況為天下富庶治安之主,以承祖宗光大完美之業,嗚呼,可不戒哉!可不慎哉!”[11](卷16)在《資治通鑒》中,我們不難發現司馬光的這種關心時政,試圖以史為鑒,救治北宋王朝積弊的憂患思想。
關於歷朝政治,《資治通鑒》突出治國之道,抒發以禮治國,防微杜漸的政治主張。例如卷十一,于叔孫通為漢高祖制禮之事後,寫道:
臣光曰:禮之為物大矣!用之於身,則動靜有法而百行備焉;用之於家,則內外有別而九族睦焉;用之於鄉,則長幼有倫而俗化美焉;用之于國,則君臣有敘而政治成焉;用之于天下,則諸侯順服而紀綱正焉。
深信只要禮義治,則餘無不治,禮治可以維護王朝長治久安。
又如,《資治通鑒》大力書寫君相之職,子臣之責,於卷一百五十九,指責南朝梁武帝拒絕切中時弊的意見,寫道:
臣光曰:梁高祖之不終也,宜哉!夫人主聽納之失,在於叢脞;人臣獻替之病,在於煩碎。是以明主守要道以禦萬機之本,忠臣陳大體以格君心之非。故身不勞而收功遠,言至約而為益大也。觀夫賀琛之諫亦未至於切直,而高祖已赫然震怒,護其所短,矜其所長;詰貪暴之主名,問勞費之條目,困以難對之狀,責以必窮之辭。自以蔬食之儉為盛德,日昃之勤為至治,君道已備,無複可加,群臣箴規,舉不足聽。如此,則自餘切直之言過於琛者,誰敢進哉!由是奸佞居前而不見,大謀顛錯而不知,名辱身危,覆邦絕祀,為千古所閔笑,豈不哀哉!
認為君主不能從諫如流,不能聞過則喜,最終必會導致國破家亡,身死樓閣,貽笑千古。君明則臣直,否則忠臣也會由忠化佞,陽奉陰違,從此小人橫行,覆國便不遠矣。
鑒於契丹、西夏屢屢犯邊,北宋積貧積弱,將士屢戰屢敗,危機日益嚴重的現實,司馬光尤其注重書寫民族間的史事,如東晉、宋、齊、梁、陳和唐以後的梁、唐、晉、漢、周時期的民族衝突給予非常關注。如此而為,不外是為了給北宋統治者提供歷史借鑒。比如,記載漢與匈奴、唐與突厥的民族關係與衝突,對漢武帝能複“平城之辱”[4](卷21《漢紀十三》),唐太宗能雪“帝突厥之恥”[4](卷193《唐紀九》),記載翔實。在處理民族關係上,司馬光首先肯定了少數民族政權與漢族政權的同等地位,主張對其施以信義,雙方互利,華夷兩安;對於雙方的戰爭採取慎重態度,並反對輕率用兵。例如,《資治通鑒》卷二十一,對於漢武帝使李廣利對匈奴用兵一事,司馬光就進行了嚴厲批判:
武帝欲侯寵姬李氏,而使廣利將兵伐宛,其意以為非有功不侯,不欲負高帝之約也。夫軍旅大事,國之安危、民之死生系焉。苟為不擇賢愚而授之,欲徼幸咫尺之功,藉以為名而私其所愛,不若無功而侯之為愈也。然則武帝有見於封國,無見於置將;謂之能守先帝之約,臣曰過矣。中尉王溫舒坐為奸利,罪當族,自殺;時兩弟及兩婚家亦各自坐佗罪而族。光祿勳徐自為曰:“悲夫!古有三族,而王溫舒罪至同時而五族乎!
漢武帝為了讓自己的寵妃 李 夫人高興,便讓其兄李廣利帶兵伐宛,欲以軍功封侯,如此輕率地任命將領,是將與其他少數民族的戰爭——這一與關係雙方國之安危,民之死生的大事,視若兒戲,在司馬光眼裏,這無異於玩火自焚。
司馬光的這種民族觀念,是有現實基礎的,是基於他對北宋王朝與西夏等少數民族關係的認識。神宗時,西戎部將嵬名山取諒祚來降,神宗發兵迎之,司馬光強烈反對,他說:
名山之眾未必能制諒祚。幸而勝之,滅一諒祚,生一諒祚,何利之有?若其不勝,必引眾歸我,不知何以待之!臣恐朝廷不獨失信於諒祚,又將失信於名山矣。若名山餘眾尚多,還北不可,入南不受,窮無所歸,必將突據邊城以救其命。陛下獨不見侯景之事乎?[12](卷336《司馬光傳》)
聯繫《資治通鑒》中對於相關事件的記載,可見司馬光撰寫《資治通鑒》,是以另一種形式,向北宋的統治者上疏、諫言,提供鑒古知今的統治經驗,反映他憂國憂民的時代責任感。
司馬光撰寫《資治通鑒》,在二百九十四卷、一千三百六十二年的史事中,戰國秦漢六百二十二年,共六十八卷,約占全書的百分之二十三;魏晉南北朝三百六十九年,共一百零八卷,約占全書的百分之三十七;隋唐五代三百七十一年,共一百一十八卷,約占全書的百分之四十。[13](P. 265)體現出詳近略古的撰述特點,詳細地記載近世的治亂興衰,更便於北宋的統治階級從中吸取經驗教訓。參修《資治通鑒》的范祖禹曾說:“然則今所宜鑒,莫近于唐。”[14](卷36《唐鑒序》)就說明了這一道理。也說出了司馬光感傷國運,以大量切近的史事來為北宋王朝提供政治借鑒的拳拳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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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歷史教學》2006年第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