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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提出
滬版《學術月刊》1994年第4期上刊出的趙吉惠先生《科學主義、教條主義對當代歷史認識淪研究的影響》一文(下文簡稱趙文),對歷史認識真理的含義作了如下的闡述:“對於自然科學的認識,我們可以說:符合實際的認識便是真理。過去我們一般也把這個真理標準應用於歷史認識領域,認為符合歷史實際的認識便是歷史認識的真理。但是,細緻推敲起來,這是有問題的,誰能知道早巳發生過“歷史實際”是什麼樣子呢?我們前面已經敍述過,所謂‘歷史實際,,便是歷史學家的主體重構,這個‘重構’的歷史,是不是原來發生過的那個歷史的樣子呢?歷史學家只能根據歷史文獻資料提供的資訊,做出歷史假設性的描述和根據歷史假說所做的歷史推斷,而難以得出像自然科學真理那樣經過確證的結論。因此,教條式地說歷史真理是:符合歷史實際’的認識這句話,就可能成為一句無法落實的字話。這個說法本身的方法論、認識淪根源,就是把歷史真理等同於自然科學真理,就是否認歷史真理的特殊性,就是歷史認識領域的科學主義、教條主義影響的表現,脫離主體的純客觀的作為史學家研究、追求的歷史事實不存在,脫離主體的純客觀的作為史學家所探討的歷史真理也不存在。歷史真理既是由人提出的,又是由人確認、由人驗證的。因此,必須從歷史認識的間接性、特殊性,認識主體經由史料仲介與認識客體發生特殊關係中去考察歷史真理問題。歷史真理的確認和驗證,既有史學家主體的參與,又有史料的確證與定位。……把這樣的歷史真理與其說成是‘符合歷史實際’的認識,不如說成是經過可靠史料的驗證,符合歷史真實的認識更為科學”。趙文又特別指出“在這裏‘歷史實際’與‘歷史真實’不是相同的概念,‘歷史實際’是歷史上曾經發生過的歷史事實,是歷史的客觀存在,‘歷史真實’則是有史料根據並能反映歷史本體的歷史重構。所謂:‘符合歷史真實’的認識,既應有可靠的史料根據,又是反映歷史的本體與本質的認識,其內容是真實的,因而也是科學的”。趙文從歷史認識活動的特殊性來界定歷史認識真理問題,似亦言之成理。然而,怎樣的歷史認識才能稱之為真理,這在學術界還有不同的理解。一些學暫認為、真理必須具有普遍性的特徵,只有普遍的知識才能稱之真理,而像“拿破崙死於1821年5月5日”這樣的命題不能稱為真理。但有學者認為,它反映了確鑿無疑的個別事實,在科學的進—步發展中也不可能被推翻,可以把它稱為永恆真理,本文討論的歷史認識真理,主要是指歷史事實認識領域裏的真理,它既包括普遍的命題,也包括特殊的命題,統稱為真理,只是為了行文的方便。
仔細推敲,仍有不少問題。比如,“歷史實際”,通常是指客觀的歷史事實,它的既往給我們對它的認識帶來許多困難,以致我們常常感歎“誰能知道這早已過去的歷史實際是什麼樣子”,感歎歷史認識往往難以證實。但是,事實總是事實,認識總是認識,怎麼可以說歷史認識活動中的“歷史實際”就是歷史學家的主體重構呢?如果把歷史學家的主體重構稱為“歷史實際”,那麼那個早已發生過的“歷史實際”又該稱作什麼呢?又如,按趙文的說法,歷史實際早已過去,誰能知道它是什麼樣子。所以,歷史認識與歷史實際的符合關係的檢驗是無法落實的。然而,趙文提出的歷史重構與歷史本體的反映關係又如何證實呢?憑什麼說某一個歷史重構反映了歷史本體,某一個歷史重構沒有反映歷史本體呢?如果是以史料為根據,那麼歷史認識真理能不能說是—種有史料依據符合歷史實際的認識呢?歷史重構就是歷史認識,歷史本體就是歷史實際,為什麼可以稱反映歷史本體,不能稱符合歷史實際?既然歷史認識與歷史實際的符合關係的檢驗無法落實,那麼歷史重構與歷史本體的反映關係的證實是不是也是一句無法落實的空話呢?再如,在哲學認識論的研究領域,對符合真理說的批評由來已久。自康得以來,不少哲學家針對符合真理說的具體環節及其有效性的驗證等問題提出過挑戰(1)。其主要困難是:檢驗認識,不得不涉及事實,而人們只能在觀念之中涉及事實。如此,要將認識與那個未被觀念涉及的獨立的事實比較驗證又如何能實現呢?趙文沒有涉及這些問題,只是肯定自然科學的真理可以用符合說。於是,符合說能否運用,主要取決於事實是否是既有的。物件是既有的,可以用符合說;物件是既往的,不能用符合說。可是,事實總有一定的時空定位,今日的當下的事實到明日就成了既往的事實,那麼有關這一事實的認識,能不能說它只是今日的當下的符合,到了明日,事實過去了,無法驗證了,我們就不能仍然說它是符合事實實際了呢?所有這些問題,都需要有更細緻的分析。英國歷史哲學家沃爾什曾認為,有關歷史知識的客觀性及其真實性問題,是“批判的歷史學中最為重要而又最令人困惑”的問題(2)。筆者不敢奢望能解決這一難題,只是在整理前人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概括一些討論的線索,提出若干個人思索的心得,抛磚引玉,希望能引起更廣泛的討論。
二、對符合真理論的二點詰難
符合真理論是一種歷史最悠久的真理論,它可以追溯到古希臘的亞里斯多德。亞里斯多德的名言:每一事物之真理與各事物之實必相符合(3),被稱之為關於真理的古典定義,在古代、近代一直頗為盛行。符合真理論的基本立場是在認識與事物的關係上來界定真假問題,但在符合的具體環節、有效性的驗證等問題上還存在著一些漏洞,受到了自康得以來的許多學者的批評和詰難。
首先,符合真理論把認識與事實的關係看作是一種照相式的符合關係,看作是照片和底片的關係。這種看法來源於日常生活的經驗,日常生活中的意像、想像,確有照相式的符合情景。但是,—旦進入到知識領域,命題與事實的關係就無法用照相式的符合來描述了。
(1)參見陳德榮:《符合真理論的困境:康得的挑戰》,載《德國哲學》11輯,北京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
(2)沃爾什著,何兆武、張文傑譯:《歷史哲學導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1年版,第8頁。
(3)亞里斯多德:《形而上學》,商務印書館1959年版,第33頁。
哲學家詹姆士批評說:對於可感覺的事物的真實觀念的確是摹擬這些事物的,可是像對於鐘的機件的觀念就很難說是一個摹本了,至於說到鐘的“計時功用”和發條的“彈性”等等,那就更難看出觀念所摹擬的是什麼了(1)。這是符合真理論的一個不合理的地方。
其二,符合真理論對認識檢驗過程的理解過於簡單。在他們看來,外在的事物在被用作檢驗證據後,仍能像它在未被用作證據時一樣,以其純粹的原貌參與對認識的檢驗。他們看不到事物在被用作證據時,它已經被滲入了若干檢驗者的主觀因素。這種自然主義的理解最早受到康得的批評。康得認為,不論是真理,還是對真理的檢驗,“事情並非如此簡單,還有大腦思維的作用”(2)。沃爾什在《歷史哲學導論》中,對這個問題作了詳細的分析。他說:符合真理論的“難點卻一直也沒得到澄清。……我們大家都傾向於設想,理論就是只存在於人們頭腦裏的東西;而事實則是擺在那裏的,不管我們是不是喜歡它們。理論採取的形式是判斷,是肯定的或否定的命題,或者(在技術性上更小一些)是說出來的、寫下來的或者是蘊涵著的陳述;而事實則是據以做出陳述或總結出判斷的材料。但是我們所面臨的問題乃是,我們是怎樣獲得那些我們的理論必須與之相符合的獨立的事實的;而這卻是—個一點也不容易給它找出答案來的問題。因為當我們在想它的時候,我們的理論本身(它以實際的或可能的陳述的形式而存在)就要靠與別的陳述相參證而加以檢驗。……經驗本身並不能用來檢驗理論,它們在能用之於那個目的之前,必須先被表述出來,被賦於概念的形式並被提高到判斷的水下。但是在這一表述的過程中,我們所由以出發的那個實際經驗就不可避免地是被改造過了。它是由於被人解說而被改造的,——它被帶入了與以前同類經驗的關係之中,並被歸之於各種普遍概念之下。一種經驗只有在這樣加以解說時,才能被描述,並且只有它在被描述時,——或者至少是被具有它的人有意識地領會了的時候;——它才能用來核察一種理論。一種未經描述而單純是被感受到的經驗,是不可能在我們需要知道我們的陳述必須與之相符合的那些事實的那種意義上而為人知道的”(3)。也就是說,符合真理論“要求我們對自己的語言表達與語言之外的實在的對應情況進行檢查,為了做到這一點,我們必須談到實在,而要談到實在,我們必然已把自己語言所持有的某種概念系統強加給實在了。這樣我們就仍然是在語言的界限內涉及實在。如此推論下去,那個把語言與未被概念化的實在進行客觀比較的任務就像西西弗斯的不幸勞役一樣永遠不可能完成”(4)。
當然,上述問題對於—些機械的反映論者、歷史學中的客觀主義歷史認識論者來說是不存在的。因為他們相信認識過程和檢驗過程中的主體因素是可以消除乾淨的,只要做到這一點,外在的事實就可以以它純正的原貌來檢證我們的認識。然而,認識過程和檢驗過程中的主體因素是不可能消除乾淨的。一些學者認為,命題與事實之間的符合關係的檢驗無法實現,因為命題與事實之間有一條不可渡的鴻溝。哲學家金岳霖對這派學者的鴻溝問
題作了這樣的概括:命題在我,事實在客;命題在內,事實在外。……大致說來,用得著符合說的時候,事實一定在外在客,如果它不在客在外,我們用不著符合說,……事實既非在客
(1),威廉·詹姆士:《實用主義》,商務印書館1979年版,第102頁。
(2),麥基:《思想家》。三聯書店1987年版,第342頁。
(3),沃爾什著,何兆武、張文傑譯:《歷史哲學導論》,第72--73頁。
(4),張盾:《無須存在公理的指稱理論》,《哲學研究》1989年第6期。
在外不可,符合說似乎不可能。如果事實在客在外,我們怎樣知道它與命題符合與否呢?如果我們知道它,它又已經在內。真要堅持事實在外,則命題與事實之間有鴻溝一道,命題過不去,事實過不宋,而我們老在命題這—岸。……符合本身既得不到,符合說當然說不通”(1)。
三、一種弱化的符合真理論
符合真理論的基本立場是在命題與事實的關係上來界定真假問題,一些學者看到命題與事實之間有著不可渡的鴻溝,符合與否無法驗證,便放棄了符合真理論的立場。既然“求真於主客二者底合”不可能,“不如求真於主”(2)。轉而在實際效用上或命題與命題的關係上來討論真理問題。前者強調真理的有效性,後來發展為工具真理論;後者強調命題間的融洽一致,後來形成了融貫真理論。有效性和融洽性都是真理的必要條件,這兩種真理論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認識是關於事實的認識,檢驗它的真假而不與事實相聯繫,不考慮它與事實的關係,總是悖謬。而且,離開了客觀實在來討論真理問題,很容易走向相對主義。工具真理論和融貫真理淪的實際發展,都證明了這一點。這也從另一方面表明,符合真理論雖有漏洞,但它的基本立場是合理的,不應該放棄。
要從命題與事實的關係上界定真理問題,必須解決上文列出的兩個問題。如上所述,照相式的符合只有在想像、意念之中才有,只能描述想像、意念與外在物件的符合關係,而不能描述知識與物件的符合關係。為解決這一問題,許多學者採用對應式的符合說來替代煦相式的符合說。如金嶽霖在《知識論》中寫道:“符合是命題和實在符合。一命題與它所斷定的實在符合就是一命題有它底相應的實在,而該命題底命題圖案有和它一一相應的實在”(3)。符合的具體形式可以有多種多樣,如地圖與地域實際的符合,圖書館的目錄卡與它的藏書|實際相符合等。“符合與否為真假底定義”,它的主要點是一一相應(4)。也有把真理定義為“經人的認識過程形成的與其物件具有對應性統—關係的知識”(5)。
符合理論論把命題與事實的檢驗看得過於簡單。仔細分解一下認識的檢驗過程,我們
就會發現這裏還存在著—個將事實轉變為事實命題的環節。實踐活動的主要功能是為我們的檢驗工作提供切實可靠的證據材料,從而避免了那種以某種權威言論、神靈啟示、宗教教義等為標準的檢驗方式。但是,從實踐中獲得的證據材料本身並不會充當檢驗的仲裁人。—個是觀念性的東西,一個是物質性的東西,還必須把客觀的事實轉變為事實命題,即對客觀事實作出—定的語言陳述,成為事實而題,才能和某一命題比較對照。在日常生活中,將客觀的事實轉變為事實命題這個環節是非常自然地進行的,以致我們常常不能自覺地休會到它乞的存在,以致我們常常產生一種錯覺,似乎是兩個獨立的東西的兩相對照。把日常生活中的經驗(錯覺)推及到知識領域的檢驗問題上,就會產生一種對認識檢驗問題的簡單化理解。
(1),金嶽霖:《知識論》,商務印書館1983年:11月版,第913頁。
(2),金嶽霖:第892頁。
(3),金嶽霖:《知識論》,第917頁。
(4),第916頁。
(5),蘇富忠:《思維論》,香港中聯出版社1992年版,第500頁。
外在的事實只有被理解、被描述後,才能用來同其他認識比較對照,而理解、描述的過程又不可避免地會滲入一些檢驗者的主觀因素,這是無可否認的。指出並強調這一問題,是康得以來許多學者們的貢獻。但因此而認為認識與事實的符合檢驗無法實現或放棄符合真理論的基本立場,則是從一個極端走到了另一個極端。
我們知道,認識是主體對外在事物的一種觀念的反映,它的實現是以整個物質世界的相互作用以及與這種相互作用相伴隨的資訊的傳遞、接收、保存等過程為基礎的。在發生相互作用的兩個物質系統中,物質系統甲會在物質系統乙中留下“痕跡”或“印記”。這種“痕跡”或“印記”同物質系統甲的作用的方面具有同構性,因而是物質系統甲的某些特徵、特性在物質系統乙中的再現,也就是物質系統乙以自身的某些對應的回答性變化把物質系統甲的某些特徵、特性的複製或再現o。人對外在事物的認識也是在這種相互作用中實現的。在認識過程中,外在的事物及其狀況以資訊的方式為我們接受,經過思維的加工整理而轉變成我們觀念的內容。真不僅表示認識與物件的符合一致,而且具體地表示它具有與物件符合一致的客觀的內容(2)。一個認識是不是真,取決於它是不是具有了來自客體的客觀性內容;一個認識是不是比另一個認識更真,取決於它是不是具有了更多的客觀性內容。認識的客觀性的內容以及各種認識所具有的客觀性內容的程度差異都可以通過實踐活動來判明。如日常生活中的看一看、嘗一嘗。要檢驗杯子是否是圓的,該看一看;要檢驗蘋果是不是是甜的,應該嘗一嘗。在看與嘗的過程中,主體就與客體發生了實際的資訊交流,就可以獲得有關客體的真實情況,就可以用來與原有的觀念比較對照。雖然我們只能在觀念中談論事實,但觀念中的事實並不是主觀的事實;為了把握事實,我們不得不使用語言、概念,不得不進行描述、解說,但是語言、概念只是觀念的形式,觀念還有內容。觀念獲得了來自客體的客觀性內容,就意味著“有經驗之內的客觀的事實”(3),將它與我們原有的觀念比較對照,就體現了認識與事實的符合檢驗。當然,這只是一種弱化的檢驗,像傳統的符合真理論所設想的那種將事實原封不動地搬進觀念或“騎”在事實與命題之間將兩者相互比較的符合檢驗是無法實現的。在主體與客體的資訊傳遞、加工整理的過程中,在檢驗比較的過程中,都會滲入一些檢驗者的主觀的因素,從而使得證據所給予的支援或反駁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4)。
總之,需要放棄的是傳統符合論的那種理想式的檢驗方式,而不是它的基本立場。事實上,反對符合真理論的,實際上也不自覺地在採用了符合真理論的立場,因為他們也在
(1),夏甄陶:《認識論引論》,人民出版社1986年6月版,第164頁。
(2),夏甄陶:《認識論引論》,第352頁。
(3),金嶽霖在《知識論》中說到.反對符合真理論的總認為,“命題和事實非有鴻溝相隔不可,因為所有的關係既都是內在的,則在經驗中的事實,我能把它和命題相比較的事實,一定和在經驗之外的事實不同;此所以客觀的事實只能在外,可是,這又是學說底影響。如果我們不接受內在關係學說,我們不至於有此結果。如果鴻溝是不可免的,它的確給符合說以致命的困難。但是鴻溝不是不可免的.它只是在接受某種學說之下的困難而巳。”他又說:“本書有經驗之內的客現的事實。其所以如此者,主要點在本書以正覺為出發點。正覺所供給的所與本來就是客觀的,它是客觀的呈現”。(《知識論》第913--914頁。)
(4),認識檢驗中的不確定性有兩種:一種是由實踐本身的局限性所決定。實踐是一個過程,就一個個具體的、個別的實踐活動來說,它“決不能完全地證實或駁倒人類的表像”,(《列寧選集》第2卷,第142頁)具有不確定性。另一種是由於在實踐結果轉變到檢驗證據的過程中,因主體的選擇、陳述等而使得事實證據滲進了許多主體的因素,影響或破壞了它原來的純客觀性和確定性,使得證據所給予的支援和反駁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進行著這種認識與事實的弱化檢驗。沃爾什說,“一種未經描述而單純是被感受到的經驗,是不可能在我們需要知道我們的陳述必須與之相符合的那些事實的那種意義上而為人知道的”。“一種經驗只有在這樣加以解說時,才能被描述;並且只有它在被描敘時,——或者至少是被具有它的人有意識地領會了的時候,——它才能用來核察一種理論”(1)。這裏所說的“能”和“不能”的判斷又是依據了什麼呢?這又何嘗不是將認識與事實實際比較之後所得到的判斷呢?可見,認識與事實的符合與否的檢驗是可以實現的,傳統的符合真理論只有經過弱化的處理才能成立(2)。
四、關於歷史認識真理的特殊性
與一般認識活動相比,歷史認識活動更複雜些,歷史認識真假的檢驗也更為困難。沃爾什在《歷史哲學導論》中,曾專門分析符合論是否適用於歷史學的問題。他認為,歷史學中的主要問題是:我們有著—種可以重建起它的基礎,但卻沒有辦法能面對面地觀察它。他說:“我們必須試圖著不是要在我們所掌握的大量堅實過硬的過去事實之中,而是更為模糊地要在歷史證據的給定成分之中,去尋求歷史知識的基礎,正如我曾試圖表明的,記憶使得我們接觸到過去,但並不給我們一幅對它的直接景觀。因此,我們所能要求的—切,就只是有一個與過去事件的接觸點,使我們能夠或許在某種程度上猜測到它們的真實形象;但又並非是以這兩者進行比較,看出它們正確到什麼地步,從而能夠檢驗我們的重建工作”(3)。歷史認識物件的非直觀性給歷史真理的檢驗帶來了許多困難。既然物件是不能為我們直接觀察的,認識與事實的符合與否的檢驗又如何落實呢,我們又怎麼能夠說歷史真理是符合歷史實際的認識呢?這就是趙文提出的問題。趙文認為,自然科學的真理可以用符合悅,歷史認識真理就不能說是符合歷史實際,它只是假設性的描述或推斷。並把這—點看作是歷史真理不同於自然科學真理的特殊性。
按趙文的區分,自然科學的真理與歷史學的真理的不同特點主要來自證實上的直接性;和間接性。我們知道,認識真假的檢驗,有直接和間接兩種:物件是現有的存在並能為我們直按觀察,是直接證實:物件是既往的、或雖是既有的但不能為我們直接觀察,是間接證
(1),沃爾什著,何兆武、張文傑譯:《歷史哲學導論》,第73頁。
(2),沃爾什曾說:“我們不可能實現符合論的全盤綱領,因為我們不可能考察過去,看看它是什麼樣子;但是我們對它的重建卻並不因此就是隨意的。歷史思維是受著對證據必須做到公正這一需要所支配的;雖說這並不是以某些人想要使我們相信的那種方式被固定下來的,然而卻也不是由歷史學家所製造出來的。它裏面有著某種“過硬”的東西,那是辯駁不倒而必須老老實實加以接受的。無疑地正是這種成份,才引導符合論的擁護者們試圖去發見那種能與之對獨立的已知事實的陳述相一致的對歷史真實性的檢驗標準。這個計畫是一個註定要失敗的計畫,然而卻始終都存在一種持久不斷的誘惑,使人要進行這種計畫。”(《歷史哲學導論》第89頁)這裏所說的歷史思維受到某種“過硬”東西的制約,實際上就是指觀念接受了來自歷史客休的資訊,並按資訊所表徵的歷史客體的特徵、狀況來形成觀念的內容的過程,肯定這一點,也就肯定了認識與事文的弱化檢驗是可以實現的。沃爾什的配景理論也肯定歷史學中的客現性只是在一種弱化的意義上才是可能的。這實際上已不是事實認識的客觀性問題了,而涉及歷史價值認識中的客現性和真實性問題。
(3),《歷史哲學導論》,第92頁。沃爾什在這裏有一些矛盾的地方,他一方面指出事實與認識並不能直接進行比較對照,事實只有披理解、被描述,至少被人有意識地領會時,才能用來核實認識。所以,事實即使呈現在眼前,也無法實現認識與事實的相應對照。另一方面,在討論歷史認識的檢驗時,他又感歎我們不能在與歷史事實的兩者比較中.看出認識的正確性。
實。如果把經過直接證實的認識稱為符合說上的真理,把只經過間接證實的認識稱為假設或推斷,那麼,不管是自然科學,還是歷史學,都存在著這兩種情況。
在自然科學中,有一些普遍性的命題是可以直接證實的,如“兩個品質不等的小球從高處自由下落時將同時落地”這一命題就可以直接證實。有一些普遍性命題的物件雖然是現有的存在,但是它不能為我們直接觀察,通常也只能進行間接的證實。如分子的熱運動就無法直接證實,人們能夠在顯微鏡下觀察到分子熱運動的結果布朗運動,而分子的熱運動的存在與否則是通過邏輯推理間接證實的。此外,自然科學中也有許多學科是專門研究特殊現象的,其認識結果只能作出間接證實。真正能夠作出直接證實的只是自然科學中的部分普遍性命題。
歷史學的情況更為複雜。
從狄爾泰、文德爾班起,相當多的學者把歷史學看作是一門研究和描述個別事件的學科。他們認為,歷史中只有特殊,個別的東西,沒有普遍、一般的東西,所以歷史學的工作只是對特殊、個別的東西的描述,並把這一點看作是自然科學與歷史學的主要區別。如果我們同意上述說法,那麼趙文所說的歷史真理的特殊性就可以看作是一種普遍性的特徵。但是,在我們看來,歷史中既有個別、特殊,又有普遍、一般的東西,歷史學中既有對個別、特殊的描述,又有對普遍、一般的概括。一般性的歷史認識,涉及的是歷史運動中的某些通貫古今的普遍性現象。有關這類認識的檢驗,不僅可以通過既往史事作間接證實,也可以通過現實社會中的種種現有的事實作直接證實(1)。如果一定要以直接證實的認識才能稱為符合說上的真理,那麼歷史學中也有符合說上的真理。
在歷史認識活動中,只能作出間接證實的,主要集中在特殊和個別性的認識層次上,如“拿破崙死於1821年5月5日”,“哈斯丁斯戰役發生在1066年”等。但是,個別、特殊的命題也並非都只能間接證實,如對古代歷史的遺物、遺跡的認識與檢驗就是直接的。隨著史學的發展和歷史資訊記錄、儲存方法上的革新,越來越多的既往的事實通過攝影、錄影、錄音等手段,使我們能身臨其境地考察它們。如本世紀初的一位銀行家阿爾貝,卡恩把鏡頭對準了世界各國,尤其是法國巴黎的一些繁華大街進行攝像,留下了一整套電影資料(2)。又如因“水門醜聞”而出名的美國前白宮辦公廳主任霍爾德曼,將他在白宮任職期間所收集的有關1969年至1973年白宮發生的各種重大事件:包括轟炸柬埔寨、尼克森中國之行、斯皮羅·阿格紐辭職、“水門醜聞”等大量文字、磁帶、照片,錄影、錄音材料以多媒體形式出版了—本《霍爾德曼日記:尼克森白宮內幕》(3)。這些歷史資訊的留存、使用,使得有關個別性的歷史事實的認識和檢驗也可以直接進行了。
史學自誕生起,一直沿用了它古已有之的名稱(4),然而它的物件、內容、目的等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今天的歷史學是一門極為複雜的人文研究,它不僅要考實歷史上的個別、
(1),有關運用現實的社會實踐來檢驗歷史學中的一般性認識,可以參見:姜義華:《馬克思主義認識論與歷史研究》(載於《沿著馬克思的理論道路前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曹伯言:《“史學概論”三題》(《學術月刊》1987.6);吳澤:《史學概論》(安徽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303--304頁);李振宏:《歷史學的理論和方法》(河南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253--268頁);趙吉惠:《史學概論》(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204- 208頁)。
(2),(法)勒高夫等主編,姚蒙譯《新史學》,上海譯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216頁。
(3),《多媒體形式出版<霍爾博曼日記:尼克森白宮內幕>》,《青年報》1994年12月13日。
(4),馬克·布洛赫著,張和聲、程郎譯《歷史學家的技藝》,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