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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紀的上半期,中國史學界曾有過一場關於“求真與致用”問題的討論,這是中國史學史上一次非常重要的學術討論。在此之前,傳統史學還從未將“求真”與“致用”問題聯繫起來加以考察,故而史學史的專家們把這一討論視為中國史學“現代性轉型”的標誌之一,並對其在學術史上的地位和影響,給予很高的評價。不過,這場討論也有其時代的局限性,那就是較多的強調歷史知識在致用上的“應然”一面,忽視了它的“實然”一面。其實,學理上的“應然”總強不過事理上的“實然”。所以,歷史知識在實際運用中一些特殊現象,仍需我們充分注意。有關史學在致用上的“應然”一面,前輩學者已有不少討論,筆者不再累贅,本文著重就歷史知識在致用上的一些特殊性做點分析,[1]不當之處,敬請教正。
一,致用優先,還是求真第一
學問研究,是求真第一,還是致用優先,這在自然科學那裏,原不是個問題。因為在自然科學的研究領域,求真與致用總能保持一種天然的一致性。所謂天然的一致性,是指求真與致用的不衝突、不背離。對於自然科學的研究而言,唯有真命題、真知識,才能產生真效用;反之,為了達到真效用,需要研究真命題、追求真知識。自然科學的研究成果常常也有被人錯用或誤用,如許多科學研究的成果首先被用於戰爭殺戮,而不是用來改善人們的生活。但錯用誤用,仍是以學科研究的真命題、真知識為前提;沒有命題和知識的真,就連錯用、誤用也不可能。所以,在自然科學界,既可以說求真第一,也可以說致用優先,兩者不僅不矛盾,而且還能互為因果、互為前提。
歷史領域的情況有些複雜。從學理上說,歷史研究的目的也是求真,這是沒有人會表示反對的,不管是史學史上的那家那派,都不會否認這一點。但是,一旦落實到具體運用,涉及到現實社會的問題,求真與致用就會發生矛盾和衝突。而此時,史學家們的態度就大相徑庭了,而且問題也變得十分棘手。
把求真視為史學的第一要義,不因為有礙“致用”而放棄求真,這是史學家顧頡剛的看法(和做法)。顧先生因論證“三皇五帝”的古史體系全系後人代代壘造而非客觀真實的歷史,而被人以“非聖無法”為由提起彈劾,甚至認為:“中國所以能團結一體,全由於人民共信自己為出於一個祖先;如今說沒有三皇五帝,就是把全國人民團結一體的要求解散了”,有說“民族問題是一個大問題,學者們隨意討論是許可的,至於書店出版教科書,大量發行,那就是犯罪,應該嚴辦。”[2]顧先生對此卻不以為然,他說:“我們無論為求真的學術計,或為求生存的民族計,既已發見了這些主題,就當拆去其偽造的體系和裝點的形態而回復其多元的真面目,使人曉然於古代真象不過如此,民族的光榮不在過去而在將來”。[3]他又說,我們應當用正確方法來謀民族團結,“不必用同出一祖的空言來欺人。倘使藉欺詐而結合,那麼一旦民智大開,欺詐無法行使時,豈不是真把這個民族解散了嗎?”[4]
另一位史學家呂思勉先生也持這樣的看法。與顧先生有相似遭遇,呂先生因《白話本國史》中對岳飛、秦檜的評說,被指為“詆毀嶽飛,乃系危害民國”而惹上了司法訴訟,且因此而經常遭人“詆毀”。但他始終認為:“欲言民族主義,欲言反抗侵略,不當重在崇拜戰將,即欲表揚戰將,亦當詳考史事,求其真相,不當禁遏考證也。”[5]他又說:“愛國愛族,誠未嘗不可提倡,然蔽於偏見,致失史事之真,則繆矣。”[6]史學研究當以求真為首要,我們不能因為有礙於“用”而“禁遏考證”,更不能因為“有用”而默認歷史的“偏見”。
不過,史學家陳垣先生的看法有所不同。陳先生曾說:“史貴求真,然有時不必過泥。凡事足以傷民族之感情,失國家之體統者,不載不失為真也。《春秋》之法:為尊者諱,為親者諱。子為父隱,為尊者諱,父為子隱,為親者諱也,直在其中矣。六經無真字,直即真字也。”[7] 他還認為:“凡問題足以傷民族之感情者,不研究不以為陋。如氏族之辯、土客之爭、漢回問題種種,研究出來,於民族無補而有損者,置之可也。”[8]也就是說,因求真而不獲致用,或者反而有害於致用,歷史學者就不該固執地一味“求真”,此時“不載不失為真也”。
對於歷史研究和教學中的回避真相,陳寅恪先生是不贊成的。1936年,陳先生在“晉南北朝史”課堂上談到中學歷史教學涉及民族問題是否當有所回避時說:近聞教育部令,中學歷史教科書不得有挑撥國內民族感情之處,於民族戰爭不得言,要證明民族同源。餘以為這是不必要的。為證明民族同源,必須將上古史向上推,如拓拔魏謂為黃帝之後,欲證明其同源,必須上推至黃帝方可。這就將近年來歷史學上之一點進步完全拋棄……然大、中、小學所講之歷史,只能有詳略深淺之差,不能有真偽之別。……古代史上之民族戰爭,無避諱之必要。[9]
以上所引,並非是當年顧、呂及兩位陳先生間互相駁難的辯論。然而將這四位史學名家的看法稍加排列,就顯示了問題的奇怪和獨特。史學大家的這些言論,在自然科學家看來真是匪夷所思:什麼不能有礙於“用”而“禁遏考證”;什麼學問研究的求真“不必過泥”,學問的求真“無避諱之必要”。需要說明的是,陳先生此處所說的“避諱”不是指歷史上的“避諱”。汪榮祖先生所說:“避諱”只是中國特有的“史筆”,所謂為尊者諱為賢者諱的春秋筆法,不過為讀史者製造麻煩而已,並不是真正掩蓋或消滅史實。故而今人仍可借助避諱學來解套。[10]此說固然也。然陳先生所說的“無避諱之必要”,實在就是指掩蓋真相或回避史實,而不是什麼另設暗語,待人解碼。不管怎樣,為不妨害“致用”而放棄“求真”,這對於自然科學家來說,簡直如同海外奇談,而歷史學者則是習見已久,恬然不復為怪也,且具有相當的普遍性。[11]。[12]因為,無論多麼高深的學問理論,總強不過社會的現實。如果求真的結果,反而會妨礙我們的致用(暫且不論何謂真正意義上的“致用”),那麼,“不必過泥”於真,也是合乎事理的選擇。如此,我們可以看到,在歷史學中,與其說求真與致用無天然的一致性,倒毋寧說求真與致用的背離、衝突是它的常態。我們常常要標榜歷史學的科學性,但上述事例卻表現出一個與“科學”品質格格不入的特徵。讓歷史學者頗為矛盾、也頗感苦惱的是:如果你的真歷史,在現實的社會生活中產生了不良的效果時(暫且不論何謂良好的社會效果),你是堅持歷史之真?還是放棄歷史之真呢?這實在是個兩難的問題。通常的做法只能是:為了不妨礙致用,歷史學者主動地回避、掩飾歷史之真。換言之,凡遇到求真與致用發生衝突,學理上的求真第一不得不向事理上的致用優先做出讓步。
二,不論真假,都能致用
不論真假,都能發揮它的效用性,這也是歷史知識在致用上的一個特殊性,儘管聽起來也是匪夷所思。
一種錯的、假的知識成果,居然也能達到致用的目的,這對於自然科學家而言,也是不可思議。雖然歷史上曾有希特勒對“猶太人的物理學”的排斥,有前蘇聯對李森科的“無產階級的生物遺產學”的吹捧。但希特勒心裏還是明白,造“U-2”飛彈仍離不開“猶太人的物理學”;史達林雖然極力支持李森科,但他也知道靠李森科的“無產階級的生物遺產學”是不能讓俄羅斯人填飽肚子的。古往今來,似乎還沒有那一位統治者會愚蠢到要利用虛假的科學成果來為他的統治服務,雖然偶爾也會有這種愚蠢事情發生。
然而,社會歷史領域的情況就有所不同。在這個領域裏,能致用的,不一定是真知識、真命題;而真知識、真命題,則往往不一定能致用。求真與致用缺乏天然的一致性,表現為知識的致用性未必總是以知識的真實性為前提。以歷史的假命題、假知識來達到一種致用上的有效性,常常有好幾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借古諷今,錯誤類比,以求得某種致用的效果。如二十世紀四十年代,我國的一些馬克思主義史學家,為了配合國內革命鬥爭的需要,寫了許多因借古說今而損害史事真相的文章,卻對當時的人民革命卻起了很大的教育作用。[13]也有的乾脆歪曲史實,用來激發、宣揚愛國、愛民族的熱情。如十九世紀的德國史學界有一個普魯士學派,其代表人物歷史學家德羅伊曾、聚貝爾、特賴齊克等為了“喚起他們同胞努力奮鬥”,不惜歪曲歷史真相,其結果是“使他們的同胞作好準備,迎接那完成於1870年的大轉變起了很大的作用。”[14]還有一種史實基礎全錯,而概括引出的歷史結論卻有現實意義。余英時先生在《史學、史家與時代》一書中,批評徐複觀先生的《周禮》考證,在整個事實層面上都是站不住腳的,但徐文的結論仍富有啟發性,有學術價值。文中還講到波普爾對柏拉圖的理解及其論述,也與此相類似。[15]與之相似的還有馬基雅維裏的《李維》一書,馬氏對李維作品的理解、評議和敍述,都有不可靠的、可商榷的地方,但這並不影響他通過對李維的閱讀來總結歷史經驗,進而對當時義大利的政治開出他自己認為是有效的藥方,且其中也確有其“真知灼見”。[16]這幾個事例雖屬典型,卻有相當的普遍性。後來的史學史研究,在批評當年一些馬克思主義史學家的借古說今而損害史事真相的同時,仍然肯定其的社會積極意義。英國史學家古奇也曾肯定了普魯士學派對德意志民族的貢獻,並說“如果說歷史學的主要目的是鼓勵一個民族採取行動,那麼德羅伊曾、聚貝爾、特賴齊克都應歸入最偉大的歷史家之列。”[17]這或許可以表明:“歷史事實認知的錯誤似乎並不總是妨礙人們在總結歷史經驗中獲得真知灼見”[18]。換言之,即使考證的史實並不真,也不影響其研究結論在致用上的有效性。[19]
人們常常把掩蓋真相、偽造史實的責任怪罪於政治的干擾,這當然也是事實。[20]不過,政治只是表明的原因,上述提及的民國年間因學術問題而引起的兩宗訴訟案,都不曾直接觸犯政治禁忌,但因其與社會流俗大悖,仍足以引起“軒然大波”。同樣一個“真”,自然知識的“真”與歷史知識的“真”,人們對它的態度是大不相同的,因為後者的“真”往往使人不舒服、不自在,不方便。在社會歷史的領域裏,人們對歷史的真知識、真命題,並非總是真心歡迎、老實接受的,相反,則是遮遮掩掩、甚至或刻意回避。人們寧可採取回避、掩蓋的方式,也不願去考求真實,直面真相。魯迅先生曾在一篇小說中虛構了一個“不正常”的人――一個因講了真話(朋友家小孩滿月,他前去致賀,卻說“這小孩將來要死”)而遭到痛打的人。[21]這雖是小說虛構,卻真實地反映了人之生活的另一側面。俄國大文豪托爾斯泰的“日記事件”,或許可以讓我們明白,“一意孤行、義無反顧”地追求“真實性”是如何破壞了托翁的幸福家庭。
在文學史上,有關托爾斯泰的“出走”及其他的死因,一直眾說紛紜。但是,有一個事實不容否認:因為托翁要堅持日記書寫的真實性,他的家庭生活陷入了深深的困境。早在1862年,即托爾斯泰向索菲亞的求婚並被接受以後,托爾斯泰就開始為不能真實地書寫日記而煩惱,他不安地寫道:“從今以後,我不能為自己一個人寫日記了!”不久,這種不安演變成為深深的自責,他一再譴責自己已經變成了一個渺小而微不足道的人,因為日記本裏“寫的幾乎全是謊言——虛偽”。托爾斯泰為不能真實地寫日記而苦惱,索菲亞為不能看丈夫的日記而忿怨,她認為,丈夫之所以不讓看日記,一定是寫了她的壞話。為了躲避妻子的“審閱”,托翁一度把日記本藏在自己的靴筒裏――但還是被索菲亞翻尋出來。曠日持久的“日記事件”,使托翁無法容忍,最終不得不下“最後通諜”:“我把我的一切都交了出來:財產,作品……只把日記留給了自己。如果你還要折磨我,我就出走!”事態的發展終於促使了托爾斯泰把“出走”的決心付諸行動,1910年的一個深秋之夜,托爾斯泰悄悄地離家出走,十天以後,一代文豪病死在一個名叫阿斯塔波沃的小車站上。[22]
馬克斯•韋伯曾說:“無論是誰,只要他是一名正直的教師,他的首要職責就是教會他的學生承認‘令人不舒服的’事實,我是指那些相對於他們的黨派觀點而言不舒服的事實”[23]。這可以說是一種“應然”的理想,而生活之“實然”則並非如此簡單。其實,上到民族國家,下至平頭百姓,都會有其自己的令人不快的歷史需要回避。生活有時候需要揭示真相,有時則需要欺騙隱瞞,所謂“善意的謊言”正是人們生活不可缺少的協調劑。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如果托翁願意做假,或者不那麼執著地求真,他的家庭生活的狀況一定大為改觀!今天,很少有人會像托翁那樣,為了能真實地寫日記而願意犧牲家庭生活的和諧,因為每一個正常的人都知道,儘管有程度上的差異,作偽、做假總是我們生活所必需。然而,如果有人依據上文的討論來為不顧事實、任意歪曲的政治宣傳辯護,甚至將兩者混為一談,那麼,他就將原本很值得我們深思的學術問題變得索然無味且毫無意義。
三,虛擬性與藝術性
值得注意的是,上文所說的作偽、做假,往往並非出於某人有意識、有計劃的造作(當然也有不少是有意識、有計劃的造作),而是人們因實際需要而不自知地對歷史的加工改造,所謂事實真相漸漸遮蔽掩蓋,偽造的假相漸漸增添壘積。比如,在傳統社會裏,文臣以公忠體國為楷模,武臣以捨死忘生為美德,前者的典型是諸葛亮,後者的代表是關羽,而其反面人物則是曹操、司馬氏之流。一旦這些歷史人物的形象被如此定格,它就能滿足我們的一種需要,起到表彰忠良,譴責奸臣,引導風俗,教化社會的效用,至於事實真相究竟如何,已經無關緊要了。而且,史實真相之不能得到澄清,原因不在於缺乏史料,而在於人們並不需要。近日報端刊出許多雷鋒的新照片,就是一個適例。當我們的社會需要一個隻講奉獻,不講索取的英雄榜樣時,雷鋒的這許多照片(或事蹟)因不合時宜,很自然地被人們“善意”地回避了。如今,此前不合時宜的照片,頗合今日的時宜,於是,這些老照片被重新“發現”了。有人說:走下了神壇的雷鋒,離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更近了,這樣的榜樣,才會帶給人們無窮的力量。[24]又有人說:與過去一直在片面拔高的形象相比,一個立體、豐滿的雷鋒形象,更能得到年輕人情感認同,更有學習意義”。[25]其實,真雷鋒固然對今天的社會有積極的意義,當年那個“高”、“大”、“全”的形象,又何嘗沒有積極意義呢?所以,不論真假,都能致用(哪怕只是一時之用),確是歷史知識在致用上的一個特殊性。
為什麼“不論真假,都能致用”呢?這又關涉歷史知識致用上的特殊性。
史學的原始本義是對往事的記憶,而記憶之用,當有直接和間接兩種。記憶的直接之用,是我們不必專門學習而能自然習得的生活本能,諸如記住昨天說過的話或做過的事,以便今天能繼續之。此類直接之用,須以記憶之“真”為首要條件,沒有對說過的話或做過的事的真記憶,那麼現實的生活將陷於混亂。比如,昨天與朋友相約於今日某時某地的一次“約會”,如果記憶不真,其後果可想而知。現實生活中的每一個人都懂得這一點,記住一些與當下生活有直接牽連的話和事,這是歷史記憶的自然之用,也是歷史記憶的直接之用。[26]這種直接之用,是歷史認識的基本職能,也是歷史學獨有的、其他學科不能取代、不能兼有的。
歷史記憶還有一種間接之用,所謂間接之用,是指所記憶者與當下的生活並無直接牽連,作為一種經驗,古人古事可以我們提供一種參照和借鑒。諸如總結經驗教訓,陶冶品格情操,增強民族自信力,激發愛國熱忱等等,都屬於這種間接之用。從學理上說,歷史知識的間接之用,也當以記憶之真為前提,但實際上卻未必盡然。上文所列舉的一些事例,都說明了歷史知識的間接之用,未必以歷史之真為充分條件,而不論真假,都能致用的真原因,則是歷史價值的虛擬性。
虛擬相對於實在而言,一般說來,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談論的事物價值和意義,都具有客觀的實在性。比如,人們在北方過冬需要取暖,煤炭經燃燒能產生熱量,這樣,煤炭就向我們顯示出一種價值和意義。但是,煤炭雖然因我們的需要而顯示價值意義,但煤炭本身並不是消極被動的東西,如果它不能燃燒並產生熱量,那麼這種價值和意義就不可能坐實。在這裏,物件的某種屬性不僅為我們的價值、意義提供了切實的基礎,而且還能對我們的致用起到了一種限制、約束作用。換言之,人們不可能脫離事物的本身狀況而對它作出不恰當的判斷,因為任何脫離事物實際的致用都不能產生確實的效果。
歷史的情況有所不同。史事已經過去,史料也不會自己說話。當人們懷抱某種需要,到歷史中去尋找可以寄託他價值指向的物件(歷史人物、歷史事件等)時,人們常常會根據自己的需要而將物件理想化,也可以醜陋化――實際上,就是對歷史物件的擴大、縮小、改造、甚至偽造。在1974年的“批林批孔”運動中,梁漱溟先生曾意味深長地寫下了這樣一段話:“今天我們若輕率地貶低孔子或抬高孔子皆於他無所增損,只是自己荒唐妄為。”[27]儘管我們“荒唐妄為”,但歷史上的孔子卻“奈何”我們不得――不論是“輕率地貶低”,還是“盲目地抬高”――歷史本身並不能對我們的社會實踐――此種社會實踐總是與一定的歷史評價相配合――起到了一種限制、約束、或糾錯的作用,相反,往往倒是現實的社會實踐糾正了我們某些錯誤的歷史認識和歷史評價。隨著社會實踐的發展變化,原先的歷史形象已經難以滿足新的需要了,以他們為物件的價值關係、意義效用也隨之不合時宜,於是,這些被神化、或被醜化的歷史人物有了恢復真相的機會。或是恢復真相,建立新的價值關係;或是擱置一邊、冷落遺棄,人們再去尋求新的歷史材料,建立新的價值和意義,以滿足他們新的需要。
當然,說其虛擬,不等於虛無,因為它仍能產生實際的效用。但此處的效用,並不以史實的真實性為充分條件。如果我們始終抱住一種“應然”的態度和尺度,那麼,我們可以說,以上所述的種種現象,都是一種錯誤。史學是人類的一項理性的活動,求真是學科唯一的、至高無上的任務,也是史家義無反顧的追求。然而,使我們有所不解的是:作為人類理性活動的史學求真為什麼會與他自己的社會生活發生衝突,在實際的社會生活中,為什麼人們較多地會以一種文學的方式來處理歷史事實,來運用歷史知識;而不願意理性地採用史學的立場和方式。以至於學理總是屈從于事理,史學的“應然”總是向現實生活的“實然”讓步。
注釋:
[1]本文的討論,雖多以歷史學家的觀念和史學實踐為例,但不局限於學術界的範圍,而涉及一般的社會生活,目的是想探究,在一般的日常生活中,而不是在歷史學家的理想觀念中,人們是如何運用歷史知識的,他們對歷史知識及其致用是抱著怎樣的看法和態度。
[2]劉起釪:《顧頡剛先生學述》,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279頁。
[3]羅根澤編著:《古史辨》,第四冊,顧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13頁。
[4]呂思勉、童書業編:《古史辨》,第七冊,中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47頁。
[5]呂思勉:《三反及思想改造學習總結》(自述),刊于《呂思勉遺文集》上,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450頁。
[6]呂思勉:《呂著史學與史籍》,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52頁。
[7]陳垣:《通鑒胡注表微•邊事篇第十五》,科學出版社,1958年,第286頁。“《春秋》之法…以下”數句,原刊《輔仁學報》,後刪。參見羅志田:《中國近代史學十講》,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193頁。
[8]《陳垣來往書信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697頁。
[9]蔣天樞:《陳寅恪先生編年事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98頁。
[10]參見汪榮祖:《史學九章》,三聯書店,2006年版,第94、172頁。
[11]此處所說的一般看法和做法,自然也是指學術界的“實然”,而非史學理想中的“應然”。如果我們堅持“應然”的立場,那麼,諸如此類的看法、做法都可視其為“偽科學”而將其“開除”出史學界。然而“開除”雖則痛快,卻不能解決問題。
[12]參見葛懋春、項觀奇:《歷史科學概論參考資料》(上),山東教育出版社,1985年,第127-128頁。
[13]如《論儒家的發生》、《漢奸劊子手曾國藩的一生》、《袁世凱的再版》、《桃花扇底看南朝》、《南明史上的永歷時代》等。參見範文瀾:《中國通史簡編•緒言》,上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
[14]古奇著,耿淡如譯:《十九世紀歷史學與歷史學家》,商務印書館,1989年,第287頁。
[15]余英時:《史學、史家與時代》,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344-345 頁。
[16]參見彭小瑜:《歷史的真實和思想的真實》,《中華讀書報》2005,12,7。
[17]古奇:《十九世紀歷史學與歷史學家》,第287頁。
[18]參見彭小瑜:《歷史的真實和思想的真實》。
[19]一個錯誤的結論,也會對後人的研究有所啟示,這同樣表現為一種“有用性”。但這裏所說的“有用性”,不是說結論的錯誤,而是指結論的事實基礎上的不正確。
[20]此種意義上的政治原因,也可以稱為社會原因,可參見瞿林東《中國古代史學批評縱橫》有關論述。(《中國古代史學批評縱橫》,中華書局,1994年版,第36~38頁)
[21]魯迅:《野草•立論》,《魯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學出版社,1973年版,第517頁。所謂阿Q式的“精神勝利法”,也程度不同地存在於我們每個人的日常生活之中,這或許說明,回避真相實在也是人之不可或缺的一種生存方式。
[22]此段有關托爾斯泰的“日記事件”描寫,系根據周國平《私人寫作》一文縮編而成。參見周國平:《各自的朝聖路》,東方出版社,2000年版。
[23]馬克斯•韋伯著,馮克利譯:《學術與政治》,三聯書店,1998年版,第39頁。
[24]參見晏揚:《雷鋒走下“神壇”折射觀念進步》,《廣州日報》,2006,3,2。
[25]參見魏青:《凡人雷鋒更顯道德示範意義》,《解放日報》,2006,3,2。
[26]參見卡爾•貝克爾:《人人都是他自己的歷史學家》,《現代西方史學流派文選》,第261~262頁。
[27]汪東林:《梁漱溟問答錄》(扉頁手跡),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轉自智識學術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