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館修史與清代帝王文治
以乾隆朝為中心

 

以文教施政治民,注意對社會精神生活的建設與引導,宣導文治,是古代高明的統治者為穩固自己的統治常常採取的措施。文治所注重的是推行政治教化、鞏固綱常道德、闡揚儒家學說、發展教育、整理典籍等等。總之,是通過興辦各項文化事業將統治者的政治思想、教化觀念潛移默化地滲透到人們的心中,使之不偏離當朝的政治方向和政治需要。在清代諸帝王中,清高宗乾隆最重文治,而且有自身的特點,那就是將推行文治與官方修史事業聯繫在一起,把設館修史當作推行文治的重要工具,充分發揮史館修史的政治功能,通過修纂史書、闡釋歷史來達到轉移人心、扶植綱常的目的,而不是進行空洞的說教。這是乾隆皇帝作為一個有較高學術修養的政治家的高明之處。  

一、《御批歷代通鑒輯覽》的編纂與清廷正統理論  

正統問題是中國古代重要的理論問題[1]。作為一種觀念,它曾長期支配過中國古代士人和統治者的頭腦,經常影響著他們的思想意識、政治行為和重大決策。清高宗在進行文治建設時,首先就考慮到從思想意識和政治道德上重新論定南明以及清朝的正統地位,在廣大臣民中樹立清朝為天下共主的思想,撥正人們——尤其是漢族士人對清朝歷史地位的不正確認識,從思想深處轉移人心。為此,清高宗特設《通鑒輯覽》館,以《御批通鑒輯覽》的編修為依託,從自身的實際需要出發,對明末清初歷史作重新解釋和倫理判斷。 

《御批通鑒輯覽》於乾隆三十三年(1768)六月告成[2](卷813),該書“發凡起例,鹹稟睿裁,每一卷成,即繕稿進禦,指示書法,悉准麟經。又親灑丹毫,詳加評斷”[3]P430),清高宗在書法、論斷等方面具體指示,引導館臣按自己的意志對歷史進行裁決。 

1、南明小朝廷的正統地位  

《御批通鑒輯覽》一書,對南明政權的正、閏進行了重新定位。清初,統治者一直持明亡於崇禎說,即崇禎十七年(1644)明朝滅亡,正統終結,此後建立的南明小朝廷,沒有正統可言。順治、康熙、雍正都持這一看法。康熙間設館修纂《明史》,徐乾學等人向皇帝提出仿照《宋史•瀛國公紀》附見宋帝罡、帝昺的做法,把南明福、唐、魯、桂四王附入《崇禎皇帝紀》[4](卷2),以明其續接明朝正統。其後王鴻緒也提出仿《宋史》之例來定明季諸王年號,依然希望把南明列入正統[4](卷2)。但都沒有被皇帝採納。成書後的《明史》,完全將南明排斥在正統之外。清廷對待明亡以及南明政權的態度是:明亡於李自成進北京;清入關是順天應人,代明討賊。所謂“流寇李自成顛覆明室,國祚已終。予驅除逆寇,定鼎燕都。惟明乘一代之運以有天下,歷數轉移,如四時遞嬗,非獨有明為然,乃天地之定數也”[5](卷5)。為適應當時政治需要,清廷極力排斥南明政權,宣揚自身得天統而有天下。 

可是,到乾隆中期,對南明歷史的論斷發生了變化。乾隆三十一年(1766),清高宗在審閱國史館所呈《洪承疇傳》時,認為在南明唐王前加“偽”字,於義未協。指出福王在江甯猶宋室南渡,唐、桂諸王之轉徙閩、滇與宋帝罡、帝昺之播遷海島無異,“不必概以貶斥也”[2](卷761)。明顯改變了順治以來一直將南明政權視為偽朝的觀點。緊接著諭令設館編纂《御批通鑒輯覽》,希望“觀是書者,凜天命之無常,知統系之應守”[6](卷首•禦制序)。該書重視對歷代正統的評斷,借此大做文章,“于正統偏安之系,必公必平,天命人心之向,必嚴必謹”[6](卷首•禦制文)。該書第一次以官方史籍的形式,將明亡的時間定為福王被執,承認明的正統迄於弘光朝,所謂“茲于甲申歲仍命大書崇禎十七年,分書順治元年以別之。即李自成陷京師,亦不遽書明亡。而福王弘光元年亦令分注於下,必俟次年福王于江寧被執,而後書明亡”[6](卷首•禦制文)。乾隆四十年,清高宗又進一步指出隆武、永曆政權“究為明室宗支,與異姓僭號者不同,非偽託也”,命令史官“詮敘唐、桂二王本末,別為附錄卷尾”[6](卷首•上諭)。至此,清廷已完全承認弘光朝承襲了明的正統,唐、桂二王為明朝余續。這是對南明政權歷史地位的新論述。 

乾隆朝重新論定南明正統地位,有著深刻的政治、思想背景和明確的目的。首先,是為了籠絡人心,顯示清高宗“大公至正”的胸懷。清初統治者認定南明為偽,是因國基初定,鬥爭激烈,“於不順命者自當斥之曰偽,以一耳目而齊心志”[2](卷761)。到乾隆時期,政治穩定,經濟發展,清政權被認同,改變對南明正統地位的論斷就是要顯示清廷在論斷歷史時的“至公至正”,所謂“俾讀者咸知朕大中至正,未嘗有一毫私意偏倚其間”[6](卷首•上諭),籠絡人心,進一步增強清廷凝聚力。其次,為表彰忠於南明的忠義之士掃清障礙,把對明代興亡的認識納入到整個封建歷史思想體系中考察。乾隆時期,盛中見衰,社會危機已經出現,官僚隊伍腐敗,農民起義不斷,這使清高宗認識到宣導忠君思想的重要,而南明諸多大臣忠君死節的事蹟是非常好的歷史教材。承認南明合法地位,是表彰明末忠義之士、宣導忠君思想的前提。所謂“彼時仗節死義之人,考訂事蹟,悉與備書……而崇獎忠貞,亦足以為世道人心之勸”[6](卷首•上諭)。確立南明正統,也是為勸導人心、褒獎忠君行為鋪平道路。 

2、清朝的正統地位  

為了籠絡人心,宣導節義,適應新的政治形勢的變化,清廷對南明政權的正統地位給予了新的解釋,但隨之而來的就是清朝自身正統地位的定位問題。儘管在順、康、雍時期,統治者一直宣傳自己是順天應人取代明朝,以促使漢人在思想上認同自己,但似乎效果不佳。到乾隆時期,清高宗認識到要想讓漢族認同滿族並且把滿族融入漢族文化中,必須從歷史的角度對清朝的正統地位進行系統解說,從思想深處解決問題。  

清朝以少數民族入主中原,在正統論上首先要排除的就是夷夏之防的觀念。如所周知,中國傳統正統理論中本來就有濃厚的排斥少數民族政權的思想因素,再加上始入中原的清王朝推行民族高壓政策,就必然導致人們對“新王朝”的抵制,大倡華夷之防。如顧炎武認為:“君臣之分所關者在一身;華夷之防所系者在天下。”[7]P245)王夫之指出:“天下之大防二:中國、夷狄也,君子、小人也。”[8]P502)黃宗羲也說:“中國之與夷狄,內外之辨也。以中國治中國,以夷狄治夷狄,猶人不可雜之於獸,獸不可雜之於人也。”[9]P12)。這是深懷《春秋》大義的知識份子身遭國破家亡變故以後的悲憤發洩。此種強烈的、根深蒂固的華夷之防的認識不扭轉,對以少數民族入主中原的清廷統治顯然是不利的。 

饒宗頤曾說:“正統理論之精髓,在於闡釋如何始可以承統,又如何方可謂之‘正’之真理。”[1]P76)清廷在論證自己的正統地位時,在“如何始可以承統”的問題上,強調順天應人,代明討賊;在“如何方可謂之正”的問題上,則強調大一統局面,批駁漢民族正統觀。雍正時期,清世宗就在《大義覺迷錄》中駁斥了華夷之分、中外有別的思想,強調清朝建立的是中外一統、華夷一家的正統王朝,所謂:“中國之一統始于秦,塞外之一統始於元,而極盛於我朝。自古中外一家,幅員極廣,未有如我朝者也。”[10](卷83)到乾隆時期,清廷依託《御批通鑒輯覽》的編修,更加系統地闡述了自己的正統論。 

從《御批通鑒輯覽》和乾隆帝的其他言論來看,在清朝的正統問題上,清廷始終高舉《春秋》和《綱目》大義,在他們看來,大一統政權有絕對的正統地位,不論其統治民族如何,發祥地何在。只要能夠“為中華之主”[2](卷1142),實現對以中原為中心的廣闊區域的實際統治,就是當之無愧的正統王朝。清朝實現了這樣的統治,當然就是天下共主,所謂“我朝為明復仇討賊,定鼎中原,合一海宇,為自古得天下最正”[2](卷1142)。“天下者,天下之天下,非一家之天下也”[6](卷首•禦制文),又雲“夷狄而中華,則中華之;中華而夷狄,則夷狄之。此亦《春秋》之法,司馬光、朱子所為亟亟也”[11]P869)。這就非常明確地指出少數民族政權同樣可以是正統。對於漢族士大夫中普遍存在的文化優越感,乾隆帝列舉古史中關於漢族先人茹毛飲血的記載,評論說:“今之民,即古之民。古之民,茹毛飲血,初不知耕稼也。後世視茹草木而食禽獸者,幾如異類,不知彼之去古猶未遠,而己之反近於異類焉。”[6](卷1)漢族先人在經濟文化尚未發達之時,與今天漢族士大夫所瞧不起的夷狄沒有什麼不同。漢族先進文化也是一步步由落後發展而來的,用不著貶低夷狄文化和功業。這是符合歷史實際的認識,也是對清初漢族學者力持華夷之防的駁斥。 

在正統之辯中沖決華夷之防,並不始於清代,元朝時,就有人在正統論中反對歧視少數民族政權,元朝後期修遼、金、宋三史,確立“三史各為正統”的纂修原則,說明進步的夷夏觀念已逐漸被人們所接受[12]P78-140)。清高宗借史館修史所闡發的正統觀念,實際上是在吸收、改造《春秋》大一統觀念和元代正統論爭的積極成果後形成的。他摒棄正統論中排抑少數民族政權的因素,以大一統觀念為核心,以“繼前統、受新命”為主要標準,有力論證了清朝的正統地位,這對促使人們形成多民族統一王朝的“大一統”心理,具有積極意義。 

清廷一方面為南明福王政權確立正統地位,另一方面又為自己確立正統地位,看似相互矛盾,實則寓意深刻。清高宗肯定南明政權續接明朝正統,把南明事蹟錄入《通鑒輯覽》,目的是“與其聽不知者私相傳述,或致失實無稽,不若為之約舉大凡……更可以正傳聞之偽舛。”[2](卷995)矯正視聽,撫平了清初以來漢族士人在南明問題上的憤懣情緒。其做法被史官譽為“揚萬世之閎綱,祛百家之私議,辨統系而必存其實,垂法戒而永著為程”[6](卷116)。清廷雖然承認南明傳承了明的正統,但相對於清朝的大一統政權而言,其偏安一隅,正統地位命懸一線,絲毫無損於清朝的萬載基業。它的巧妙之處就在於既解決了縈繞漢族士人心中多年的南明的正閏情結,樹立了心胸博大的帝王形象,籠絡了人心,又確立了少數民族政權的正統地位,按照自己的意志給歷史是非以無可爭議的最終裁決,通過標榜史學上的大中至正之道,達到了扭轉人心的目的。這一做法作用很大,道光年間李瑤作《南疆繹史勘本》,就將官方論述弘光正統的諭旨冠於書前[13](自序)。同治年間夏燮撰《明通鑒》,也遵循《通鑒輯覽》書法,不稱南明為偽[14](義例),這都是受了官方史學觀念的影響。 

 

二、《勝朝殉節諸臣錄》、《貳臣傳》的編纂與清廷風勵臣節  

由於乾隆盛世的背後孕育著衰敗的因素,特別是統治階級的奢侈腐化和農民起義的不斷,使清高宗感到深深的憂慮。他認識到從深層次的、價值觀念的角度來扶持綱常,風勵臣節,教育民眾,宣導忠君,是確保大清基業的根本之圖。於是他仍然借助史書修纂,通過重新認識明末清初的歷史人物,宣揚節義。 

1、《勝朝殉節諸臣錄》與褒獎忠義  

清初,為了儘快消滅抵抗勢力,清朝統治者站在狹隘的朝代立場,出於鞏固政權的眼前之需,以“明順逆”來評論是非,裁斷人物。凡叛明降清者稱為順天應人之舉,凡忠於明室、抗清死難者視為“梗化”,罪在必誅。可是,隨著清朝承平時期的到來,為了保持政治的穩定和社會的安寧,轉移人心,敦厚世風,激勵臣節,宣揚對本朝的忠誠,逐漸被統治者所認識,康熙帝作《君臣一體論》,雍正帝作《朋黨論》,強調的都是君臣之義。到乾隆中葉,清高宗已經不滿足於簡單地提倡忠君,而開始了大規模重新臧否明清人物。他從儒家忠義立場出發,諭令編纂《勝朝殉節諸臣錄》,毅然對明清之際歷史人物進行了全新的裁斷。  

清高宗雲:“勝國殉節之臣,各能忠於所事,不可令其湮沒不彰。”[15](卷首•禦制序)明末抗清義士眾多,于清朝雖為抵抗勢力,但他們“各為其主,義烈可嘉”[15](卷首•上諭),忠君節義行為必須肯定。對於清初被稱為“偽官”的史可法等人,清高宗進行了重新評價,指出:“史可法之支撐殘局,力矢孤忠,終蹈一死以殉”,劉宗周、黃道周等人“臨危受命,均足稱一代完人”,“其他或死守城池,或身殞行陣,與夫俘擒駢僇,視死如歸者……皆無愧於疾風勁草”,南明諸王流離失所,“而諸人茹苦相從,捨生取義,各能忠於所事。”[15](卷首•上諭)這些,都必須在史書中大力彰揚。清初,把忠於明室的人斥之為“偽”,是為了“一耳目而齊心志”[2](卷761);殺死那些抗節之士,也是因“混一之初,兵威迅掃,不得不行抗命之誅”[2](卷995)。總之是受當時歷史環境所左右。如今情況發生了變化,從儒家忠義角度來看,史可法等人都是“疾風勁草”、“一代完人”。這種評價與清初相比,可說是來了一個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 

在為明末死難諸臣“平反”的同時,清高宗還論及建文革除之際臣子的行為。他批評朱棣“犯順稱兵,陰謀奪國”,齊泰、黃子澄、方孝孺、鐵鉉、景清等人輔助少主,在建文勢力大勢已去之時,“或慷慨捐軀,或從容就義,雖致命不同,而志節凜然,皆可謂克明大義”[15](卷首•上諭)。同樣要給與表彰,載入史冊。 

乾隆四十年(1775)十一月令為明季殉節諸臣議諡[2](卷996),四十一年正月又令為建文革除之際殉節諸臣議諡[2](卷1000)。緊接著“以欽定《明史》為主,而參以官修《大清一統志》、各省通志諸書”,將議諡之明朝殉節之臣“臚列姓名,考證事蹟,勒為一編”[3]P526),成《勝朝殉節諸臣錄》12卷,交武英殿刊刻頒行。該書記載專諡諸臣26人;通諡忠烈諸臣113人;通諡忠節諸臣107人;通諡烈湣諸臣573人;通諡節湣諸臣842人;入祠職官495人;入祠士民1494人;建文殉節諸臣128人。共3778人,另附入245[1]。對於那些不知姓名而能慷慨輕生者,無法議諡並寫進史書,就“令俎豆其鄉,以昭軫慰”[15](卷首•上諭)。 

對於這次修纂《勝朝殉節諸臣錄》,表彰忠烈,乾隆非常得意,他曾為此書題詩雲:“信史由來貴癉彰,勝朝殉節與羶薌;五常萬古既雲樹,潛德幽光允賴揚;等度早傳遼及宋,後先直邁漢和唐;諸臣泉壤應相慶,舍死初心久乃償。”[15](卷首•禦制序)乾隆如此大規模地崇獎忠貞,當然有明確的政治目的,所謂“崇獎忠貞,所以風勵臣節”[15](卷首•上諭),“褒闡忠良,風示來世”[15](卷首•上諭)。纂寫歷史、表彰忠烈都是手段,目的是為了移風易俗,將歷史記載轉化為現實的道德評判,為清朝臣子忠於清朝樹立榜樣。這種作法產生了明顯的效果,四庫館臣從歷史發展的實際論述了《勝朝殉節諸臣錄》表彰忠臣的意義,“自古代嬗之際,其致身故國者,每多蒙以惡名。故鄭樵謂《晉史》党晉而不有魏,凡忠於魏者,目為叛臣,王淩、諸葛誕、毋丘儉之徒,抱屈黃壤。《齊史》党齊而不有宋,凡忠於宋者,目為逆党,袁粲、劉秉、沈攸之之徒,含冤九原。可見阿徇偏私,率沿其陋。其間即有追加褒贈,如唐太宗之于堯君素,宋太祖之于韓通,亦不過偶及一二人而止。誠自書契以來,未有天地為心,渾融彼我,闡明風教,培植彝倫,不以異代而歧視如我皇上者……權衡予奪,袞鉞昭然,不獨勁節孤忠,鹹邀渥澤,而明昭彰癉,立千古臣道之防者,《春秋》大義亦炳若日星”[3]P526)。 

總之,隨著自身統治的鞏固與加強,為了政治上的需要,統治者適時地將其對明季人物的評價作出調整,通過褒揚忠於明朝的人臣來鼓勵清朝的人臣忠於本朝。他們變換道德角色,重新解釋歷史,巧妙地通過修史來配合現實統治。 

2、《貳臣傳》與貶斥失節  

在旌揚明季忠烈之人的同時,清高宗還對明季降清諸臣進行貶斥。其目的依然是扭轉人心,彰善癉惡。“一褒一貶,袞鉞昭然,使天下萬世共知朕准情理而公好惡,以是植綱常,即以是示彰癉”[15](卷首•上諭)。 

清入關之初,為壯大統治隊伍,儘快統治中原,屢發詔諭,招降納叛,規勸明朝官員將領“投順”,對那些“抒誠來歸”的明朝大臣,認為“良可嘉悅”,給予“一體優敘”[5](卷17)。像降清的洪承疇、馮銓等人,都受到清廷優待。雍正帝在《大義覺迷錄》中稱讚投順清朝的明臣“皆應天順時,通達大義,輔佐本朝成一統太平之業,而其人亦標名竹帛,勒勳鼎彝”[16](卷1)。可是,到乾隆時期,這種評價發生了根本性變化。乾隆三十四年(1769),清高宗評價錢謙益“大節有虧,實不足齒於人類”[17]P6577)。乾隆四十年表彰明季忠臣時,又提到錢謙益等人,認為他們“自詡清流,靦顏降附……均屬喪心無恥”[15](卷首•上諭)。給予嚴厲斥責。就在《勝朝殉節諸臣錄》完成後不久,清高宗詔令國史館館臣,在國史中特立《貳臣傳》,把那些“在明已登仕版,又複身仕本朝”的“大節有虧”的人物統統收入此類,指出:“我朝開創之初,明末諸臣望風歸附……蓋開創大一統之規模,自不得不加錄用,以靖人心而明順逆。今事後平情而論,若而人者,皆以勝國臣僚,乃遭際時艱,不能為其主臨危授命,輒複畏死悻生,靦顏降附……此等大節有虧之人,不能念其建有勳績,諒於生前;亦不因其尚有後人,原于既死。今為准情酌理,自應於國史內另立《貳臣傳》一門,將諸臣仕明及仕本朝各事蹟,據實直書,使不能纖微隱飾,即所謂雖孝子慈孫,百世不能改者……此實朕大中至正之心,為萬世臣子植綱常,即以是示彰癉。”[2](卷1022)乾隆帝在國史中創立《貳臣傳》這一前所未有的類傳來貶斥失節,可謂用心良苦。 

由於清廷設立《貳臣傳》的目的是“為萬世臣子植綱常”,故在進行“斧鉞之誅”時頗費思量。清高宗曾多次詔令變更該傳體例,以示慎重。乾隆四十三年(1778)二月命國史館將《貳臣傳》分為甲、乙兩編,因為“諸人立朝事蹟,既不相同,而品之賢否邪正,亦判然各異”,所以必須嚴加區別。如洪承疇、李永芳等人降清後,建功立業,“雖不克終於勝國,實能效忠於本朝”,故列為甲編。而錢謙益等人歸命清廷後,又詆毀清廷,進退無據,龔鼎孽等人先降李闖王,後又降清朝,毫無功業,故列於乙編[2](卷1051)。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又命國史館將吳三桂、耿精忠、李建泰、王輔臣、薛所蘊等人從《貳臣傳》中析出,另立《逆臣傳》。在乾隆看來,吳三桂等人“或先經從賊,複降本朝,或已經歸順,複行叛逆,此等形同狗彘,靦顏無恥之人,並不得謂之貳臣”[2](卷1344)。其行為連“貳臣”都不如。由此可見,在“貶失節”這個問題上,清廷裁斷相當嚴格。他們從清王朝的立場考慮問題,把降清明臣分為能效忠本朝者、毫無事蹟可言者、降而複叛者三類,表明其貶斥叛降的目的同表彰忠臣一樣,都是要激勵清朝臣子效忠清朝。 

清高宗在國史中設立《貳臣傳》,在當時產生了不小的影響。三通館館臣就認為“國史創立《貳臣傳》,出自睿裁,於旌別淑慝之中,寓扶植綱常之意,允昭褒貶之至公,實為古今之通義”[18](凡例),在《續通志》中,也增設《貳臣傳》,“皇上於國史別編《貳臣》,所以樹臣道之大防,為古今之通義。今則於《通志》依例立《貳臣傳》,其奸臣、叛臣、逆臣,名本《唐書》,義昭斧鉞,並為增輯,以正彝倫。”[18](紀昀等序)。可以說,清廷通過編纂《貳臣傳》,把綱常準則貫徹于史學之中,明確在史書中繩以臣節,這是以往各代修纂國史所沒有的。清高宗從提高忠君意識、維護清朝統治的根本利益出發,通過編纂史書、設立類傳來彰顯“殉節”,貶斥“貳臣”,從正反兩個方面入手,借助歷史發表評論,闡發自己的君臣關係論,強調維持尊卑等級秩序、加強以皇帝為核心的政府權威的重要性,作用不可低估。 

 

參考文獻:  

[1] 饒宗頤.中國史學上之正統論[M].上海:上海遠東出版社,1996.  

[2] 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M].北京:中華書局,1986.  

[3] 永瑢.四庫全書總目[M].北京:中華書局,1965.  

[4] 劉承幹.明史例案[M].吳興劉氏嘉業堂刊本.  

[5] 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M].北京:中華書局,1986.  

[6] 傅恒等.御批歷代通鑒輯覽[M].四庫全書本.  

[7] 顧炎武.日知錄集釋[M].長沙:嶽麓書社,1994.  

[8] 王夫之.讀通鑒論[A].船山全書(十)[C].長沙:嶽麓書社,1988.  

[9] 黃宗羲.留書[A].黃宗羲全集(十一)[C].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3.  

[10] 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M]. 北京:中華書局,1986.  

[11] 慶桂等.國朝宮史續編[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  

[12] 周少川.中國史學思想通史•元代卷[M].合肥:黃山書社,2002.  

[13] 李瑤.南疆繹史勘本[M].琉璃廠半松居士排印本.  

[14] 夏燮.明通鑒[M].北京:中華書局,1959.  

[15] 舒赫德等.欽定勝朝殉節諸臣錄[M].四庫全書本.  

[16] 雍正.大義覺迷錄[A].清史資料(第四輯)[C].北京:中華書局,1982.  

[17] 清史列傳[M].北京:中華書局,1987.  

[18] 欽定續通志[M].光緒二十八年石印本.  

 

[1]此數字系筆者據《勝朝殉節諸臣錄》統計而成。 

 

(文章來源:《山西師大學報〉2006年第3期》 



中文简体 ENGLISH
網站首頁 清史纂修 清史研究 文史綜覽 電子期刊 數字圖書館
當前位置: 首頁>>清史研究>>專題研究>>史學理論與史學史
 
更換背景色
讀者投稿 公告欄 文化論壇 FAQ 在綫調查 留言版 網站地圖 友情鏈結 關於我們
北京海市經緯網路技術開發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