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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國志》是南宋末年葉隆禮所撰寫的最早以契丹民族所建政權為記述主體的史書,是現在僅存的一部私修紀傳體遼史,在中國史學發展史上佔有較為重要的位置。葉隆禮字士則,號漁林,嘉興人,宋理宗淳佑七年進士。十年十月,以承奉郎任建康西廳通判。十二年十月改除國子監簿。開慶元年十月調兩浙轉運判官,十一月一日以朝散郎直秘閣、兩浙運判除軍器少監,十一日再以兩浙轉運判官兼知臨安府。閏十一月三日磨勘,轉朝奉大夫。景定元年正月一日除軍器監,兼職如故。二月六日除直寶文閣,知紹興府。四月二十六日以次官離任。宋末謫居袁州。入元以後,聲跡銷昵。本文重點探討《契丹國志》在歷史編纂方面所具有的鮮明時代特色,以及它在客觀記錄契丹民族的歷史文化認同意識和漢化進程和契丹皇朝盛衰成敗的經驗教訓。本文擬就這些問題談談個人一得之見,以期專家、讀者們教正。
一、《契丹國志》的編纂特色
《契丹國志》是南宋末年葉隆禮所撰寫的最早以契丹民族所建政權為記述主體的史書,在中國史學發展史上佔有較為重要的位置。書成後,歷代文人學者對它評價褒貶不一。元蘇天爵直斥其失,不稍寬貸[1]。清錢曾則謂為:“書法謹嚴,筆力詳贍,洵有良史之風。具載兩國誓書及南北通使禮物,蓋深有慨於海上之盟,使讀者尋其意於言外耳。棄祖宗之宿好,結虎狼之新歡,孰當捍蔽青城之禍,詳其流毒,實有隱痛焉。存遼以障金,此則隆禮之志也。至夷契丹為國,不史而志之,其尊本朝也至矣。至矣!數百年來罕有知其心事者,予特表而出之”[2]。至於《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評論該書瑕瑜並舉,力求公允[3]。可見,歷代文人學者所處的時代環境和歷史地位的不同,對《契丹國志》的評價自然觀點不一。
我們認為《契丹國志》在歷史編纂方面具有自身鮮明特色的。《契丹國志》二十七卷,記遼一代二百餘年君臣事蹟,凡帝紀十二卷,列傳七卷,晉降表、宋遼澶淵、關南誓書、議割地界書一卷,南北饋獻禮物、外國進貢禮物、契丹回賜對象一卷,地理一卷,制度一卷,王沂公、富鄭公兩行程錄,余尚書、刁奉使兩北語詩一卷,張舜民使北記、胡嶠陷北記一卷,諸番國雜記一卷,歲時雜記一卷。這部書用傳統的紀傳體體裁,融圖表、本紀、列傳、年譜等多種體例於一爐,多層面、多角度地反映契丹社會歷史的全貌,內容豐富,結構嚴謹。卷首為契丹國志表、契丹世系之圖、契丹地理之圖、契丹國初興本末及契丹九主年譜。《契丹世系之圖》則是以圖表的形式反映契丹民族從遼太祖耶律阿保機起九世傳承的歷史,同《九主年譜》和帝紀十二卷互相印證,互相發明,可以清楚地掌握契丹民族世系發展的脈絡和歷史發展的大勢。《契丹地理之圖》主要表現了遼國(即契丹)疆域、山川大勢、京府州鎮、長城關塞以及鄰國部族等內容,採用了中國古代地圖傳統的形象繪法,直觀而且生動地為我們描繪出契丹地理的概貌。《晉獻契丹全燕之圖》是後晉將幽雲十六州獻予契丹國之後,契丹為這片新領地所繪的地圖,地圖清楚而直觀地表現了契丹國的南部疆域、山川大勢、京府州鎮以及長城。長城作為漢人抗擊北方入侵的傳統軍事工程,已落人胡族之手。
帝紀十二卷是葉隆禮著力最多,也是最能體現作者“史才”的部分。作者申述他撰述《契丹國志》的宗旨:“載觀大遼之紀號,其誰小朝以自居。八際洪流,頓起興亡之慨;九州重霧,忍無夷夏之嗟。其契丹國自阿保機初興,迄于於天祚之亡,立統乘家,凡二百餘載”,《契丹國志》本紀按年分別記載遼代九位元君主統治時期的大事,但有所側重,其中太宗紀2卷、天祚紀3卷,共占本紀12卷中的5卷。作者之所以這樣安排帝紀的詳略,是為了反映契丹歷史盛衰的原因。葉隆禮在《契丹國初興本末》中說:“原其立國,興自阿保機,至耶律德光而寖張。遭五季之衰,天未厭亂,石郎胎釁,產禍諸華。毒痛四海,飛揚跋扈,貪殘僭擬,中國帝王名數,盡盜有之;冠屨倒植,熏蕕共染,干戈之慘極矣。……天祚昏孱,女真生心,深入一呼,土崩瓦裂,何其弱也。且隹兵者,不祥之器也,天道好遠,盛極而微,理故然也。故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悲夫!今摭舊聞,裒其本末,雖未能考其異而訂其同,要之大略,甚不相逺,後之英主、忠臣、志士,游今洄古,可以鑒矣。”[4]作者探求契丹民族由盛而衰的歷史軌跡,根本目的是讓南宋統治者從中汲取經驗教訓,避免重蹈契丹滅亡的覆轍。為此,作者在契丹民族“盛”、“衰”的關節點遼太宗和天祚帝用力最多。《契丹國志》之所以用2卷的篇幅來寫遼太宗耶律德光,是因為他在契丹民族走向強盛的過程中起著關鍵的作用。耶律德光在20歲的時候就做了契丹兵馬大元帥,跟著阿保機立下赫赫軍功。他繼位之後,促進了契丹族政治和經濟的發展,使遼國逐漸走向強盛。在鞏固了自己的帝位之後,遼太宗著手將父親阿保機的偉業繼續推進,向南用兵,爭霸中原。而用三卷篇幅來寫遼朝天祚帝在位時期貪污腐化、任用非人,正是他在位期間的統治策略適當,導致契丹民族迅速敗亡。正如作者在總結天祚帝當政的歷史,指出:“亡契丹者,蕭奉先、李儼亡之也,非女真也。夫國之盛衰,視其柄國之臣何如耳。天祚荒淫,委政後族,惑於奉先、儼之欺蔽,阿骨打不當信而信之,晉王不當害而害之,夾山之禍,有自來矣。舉二百餘年之基業,一朝而覆之,奸諛之誤國,其明效大驗,至此極也,悲夫!”[5]
類傳指的是以類相從的列傳,是指某些社會身份或職業相同的人物,列為一傳加以敍述。類傳的作用在於“它們甚至成了反映時代特點的一面鏡子”[6],其作用不容低估。《契丹國志》類傳主要有卷十三之後妃傳、卷十四之諸王傳、卷十五之外戚傳三種,雖傳目較歷代正史為少,然編次合理,詳略得當,比較清楚地反映出契丹民族從部落走向皇朝並逐步完成封建化的全過程。比如《後妃傳》,作者將對契丹民族歷史有重大影響的後妃詳細加以記載,而對那些本身事蹟不多或對歷史沒有重大影響的後妃則是擇其要者而記之。《後妃傳》對太祖皇帝後述律氏、景宗皇后蕭氏、聖宗皇后蕭氏等對契丹民族歷史有重大影響的後妃,不僅敍述其家世、出身、性格,而且對於其參與皇朝政治的行為也作了精彩的刻畫。如對景宗皇后蕭氏的描繪就很精彩:“後天性忮忍,陰毒嗜殺,神機智略,善馭左右,大臣多得其死力。”“統和年間,舉國南征,後親跨馬行陣,與幼帝提兵初趣威虜軍、順安軍,東趣保州。又與幼帝及統軍順國王撻覽合勢以攻定州,餘眾直抵深、祁以東。又從陽城澱緣胡盧河踰關,南抵瀛州城下,兵勢甚盛,後與幼帝親鼓眾急擊,矢集城上如雨。複自瀛州抵貝、冀、天雄,南宋惶遽,駕親幸澶淵,然後為謀主;至遣王繼忠通好,及所得歲幣,亦後之謀也……此可以知太后專其政,人不畏其幼帝也。是年,帝上後尊號曰睿德神略應運啟化法道洪仁聖武開統承天皇太后。”[7]通過這些記載,景宗皇后蕭氏在契丹歷史上的作用鮮明地展現在我們的面前。《外戚傳》本來是記載帝王的母族、妻族對歷史有重大影響的人物,按照此列傳原則,蕭奉先應該列在《外戚傳》中。但是正如《外戚傳》論曰:“漢王諸呂,炎光幾曚;唐柄三思,皇運斯厄。今外戚之家,未有不驕奢恃權,馴至於蹙且敗也。述律諸人,起兜鍪,連輝赫奕,有累累金印之古封,無彰彰鴟吻之跡,難矣!然考契丹之所以亡,竟不出於外戚之家,豈亂之至匪降自天?時君終當以後族為永鑒歟!如蕭奉先諸人是已,別有傳”[8]。可見作者之所以沒有將蕭奉先列入《外戚傳》,是因為蕭奉先雖有外戚之身份,但其行為事蹟卻是導致契丹衰亡的一個重要原因。為區別蕭奉先與其他外戚,並突出他在契丹衰亡中所起的作用,作者將其放到卷19加以敍述。這樣變通地處理史書體裁,而不是固守不變,植根於這樣一個基本的指導思想:“史為記事之書,事萬變而不齊,史文屈曲而適如其事,則必因事命篇,不為常例所拘,而後能起訖自如,無一言之或遺而或溢也”[9]。 葉隆禮很好地處理史書體裁“變”與“不變”的辨證關係。
重視體例,但決不是要使歷史來適合體例的規定,而是努力使體例能更好地表述歷史的變化。編著史書,不可不講體例,又不可拘泥於體例。正確的作法,應當是根據所撰史事的實際情況和作者表達編著意圖的需要,要有體例而又要對體例作比較靈活的運用,要按實際情形有所調整。清人趙翼很懂得這個道理,他認為:班固《漢書》“於文字之有關於學問、有系於政務者,必一一載之”,此皆“經世有用之文”,不能視為繁冗[10]。《契丹國志》具載原文的篇章主要有:卷二十著錄文書,計晉表二:晉出帝降表及晉李太后降表。澶淵誓書二:宋真宗誓書及契丹聖宗誓書。關南誓書三:契丹致宋書、宋回契丹書及契丹回宋誓書。議割地界書二:契丹求地界書及宋回契丹書。卷二十四及二十五裒集游方,計卷二十四,收宋王曾之王沂公行程錄及富弼之富鄭公行程錄;末附余靖之余尚書北語詩及刁約之刁奉使北語詩。卷二十五收胡嶠陷北記及張舜民使北記。這些篇章都是作者具載“經世有用之文”的表現,反映了作者能夠根據史書記載事件的需要靈活地變通體例。例如卷二十著錄文書,詳細記載了契丹民族與宋朝之間的外交關係,是研究契丹和宋朝關係的重要資料。蔣複璁曾說及宋遼澶淵之盟“影響了中國思想界及中國整個歷史”,澶淵之盟是在意識形態之上的政治務實主義的巨大成功,是宋遼關係的分水嶺。它為一個世紀的穩定與和平共處鋪平了道路,並通過兩個宮廷之間不間斷的使團互訪得到加強和保障。即使在嚴重的危機時候,和約仍被遵守,兩國從海邊到黃河拐彎處的邊界被清晰地劃界並由雙方警惕地守衛,這在中國歷史上是空前的。最重要的是,這一條約取得了非凡的成功,非常有助於整個11 世紀兩國的長期穩定和經濟與文化的進步。葉隆禮是具有卓越史識的史學家,對澶淵之盟對宋遼關係的重要意義具有清醒的認識,因此在編纂《契丹國志》時將雙方交涉的檔案史料原文抄錄,為後人保存了十分珍貴的第一手史料。“澶淵之盟”是以兩國互致誓書的形式出現的,宋對遼的誓書內容是:“維景德元年,歲次甲辰十二月庚辰朔,七日丙戌,大宋皇帝謹致誓書于契丹皇帝闕下,共遵誠信,虔守歡盟。以風土之宜,助軍旅之費,每歲以絹二十萬匹,銀一十萬兩,更不差人專往北朝,只令三司差人般送至雄州交割。緣邊州軍,各守疆界……。自此保安黎讞,謹守封陲。質於天地神祗,告於宗廟社稷,子孫共守,傳之無窮。有渝此誓,不克享國。昭昭天鑒,當共殛之。遠具披陳,專候報復。不宣!”[11]契丹聖宗誓書的內容是:“維統和二十二年,歲次甲辰,十二月庚辰朔,十二日辛卯,大契丹皇帝謹致書于大宋皇帝闕下:共議戢兵,複論通好,兼承惠顧,特示誓書:‘以風土之宜,助軍旅之費,每歲以絹二十萬匹、銀一十萬兩,更不差使臣專往北朝,只令三司差人搬送至雄州交割。沿邊州、軍,各守疆界,兩地人戶,不得交侵。或有盜賊逋逃,彼此無令停匿。至於壟畝稼穡,南北勿縱搔擾。所有兩朝城池,並可依舊存守,淘濠完葺,一切如常,即不得創築城隍,開掘河道。誓書之外,各無所求,必務協同,庶存悠久。自此保安黎獻,謹守封陲,質於天地神祇,告於宗廟社稷,子孫共守,傳之無窮,有渝此盟,不克享國。昭昭天鑒,當共殛之。’某雖不才,敢遵此約,謹告於天地,誓之子孫,苟渝此盟,神明是殛。專具諮述,不宣。”[12]澶淵之盟基本解決了宋遼兩國的領土爭端。至此以後,宋遼兩國和平相處,互通友好,邊境的農業得以發展,榷場貿易互市不絕,有力促進了兩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澶淵之盟是一個不完全平等的條約,但宋朝有限度的妥協讓步又是明智的最佳選擇,也基本符合封建歷史時期中原王朝與遊牧友邦交往的慣例,而且,盟約的簽定順應了歷史發展的要求,其進步意義是值得肯定的。難怪清朝藏書家、史學家席世臣在評論《契丹國志》時候,說:“(《契丹國志》)至於宋、遼之交,尤多微意,若澶淵誓書、關南誓書、地界之議、禮物之數,皆詳載無遺”[13]。事實上,具載原文為後人保存了非常重要的歷史材料,其價值受到後世學者的推崇。
總之,著者在編撰的豐富內涵的發揮和技術上的創新都有所建樹,這不僅為更好地記載和表達遼代的客觀的歷史進程提供了保障,而且為中國傳統史學的進一步發展增添了新鮮的內容其修撰過程中在編撰思想、編撰技巧的靈活運用和發揮,體裁、體例的繼承和創新,修撰制度和具體運作的規範和改造等方面留下的寶貴經驗,都值得我們充分地重視並加以系統的總結。
二、歷史文化認同意識與漢化進程
中華民族是具有深刻的歷史意識的民族,中國古代史學歷數千年而綿延不絕,史家、史著代有新出,史觀、史法不斷進步,正是這種具有深刻的歷史意識的民族特點的反映。這種深刻的歷史意識在中華民族的發展史上,對於促進各民族之間的歷史認同、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發揮了重要的作用。[14]葉隆禮撰寫的《契丹國志》客觀記錄了契丹民族的歷史發展大勢與各族人物活躍於民族交融歷史舞臺上的生動事蹟,複雜的民族關係和相互交往,因而在中國史學史上確立了自己特殊的地位。
《契丹國志》的價值首先表現在它詳細記載了契丹民族國家的形成過程。《契丹國初興本末》記載:“古昔相傳:有男子承白馬浮土河而下,複有一婦人承小車駕灰色之牛,浮潢河而下,遇于木葉之山,顧合流之水,與為夫婦,此其始祖也。是生八子,各居分地,號八部落:一曰祖皆利部,二曰乙室活部,三曰寶活部,四曰納尾部,五曰頻沒部,六曰內會雞部,七曰集解部,八曰奚嗢部。立遺像于木葉山,後人祭之,必刑白馬殺灰牛,用其始來之物也。後有一主,號乃呵,此主特一骷髏,在穹廬中”[15],以神話傳說的形式敍述了契丹民族的歷史。青牛白馬故事中乘白馬浮土河而下的神人,就是傳說中的契丹始祖奇首可汗。《契丹國志·契丹國初興本末》謂遼朝立奇首可汗及其八子遺像于木葉山,“後人祭之,必刑白馬殺灰牛,用其始來之物也”。從這些記載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青牛白馬所具有的原始宗教信仰形態下的圖騰崇拜性質。在契丹民族的發展史上,阿保機的作用是非常顯著的。
歷史表明,契丹民族之所以能迅速地完成部落聯盟向封建國家的過渡,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當時的可汗耶律阿保機能夠在本民族傳統遊牧經濟的基礎上,吸收大量漢人,建州縣,墾土地,發展農業。阿保機對農耕文化的認同,也為以後契丹民族奠定了觀念轉變的物質基礎。西元915年,在受族內保守勢力排擠,被迫交出首領權力時,阿保機稱:“我為王九年,得漢人多,請帥種落,居古漢城,與漢人守之,別自為一部。”[16]表明阿保機對漢民族文化已有了明確的認同意識。在此文化認同的基礎上,西元916年,阿保機拋棄推選可汗的舊制度,登極皇位,完成了從部落聯盟向封建國家的過渡。從此以後,契丹人開始更積極自覺地吸取漢文化:西元918年,阿保機詔建孔子廟;西元921年,詔定法律,正班爵,並向自己認同的主體文化區擴張。阿保機的利用韓延徽,康默記,韓知古等收容漢人,開發荒地,建立漢城,擴大國家的組織。其中如韓延徽者,作為幽州劉氏政權的使者被阿保機扣留,後來卻成為他的心腹之臣,“延徽始教太祖建牙開府,築城郭,立市里,以處漢人,使各有配偶,墾蓻荒田。由是漢人各安生業,逃亡者益少。契丹威服諸國,延徽有助焉。”[17]《契丹國志》的作者也對其讚歎曰:“方延徽屈身牧圉,微述律後一言,終其身夕陽牛背間耳。城郭宮室,誰其畫之?威服諸番,誰其翼之?太祖之興,延徽有力焉。”[18]在制度建設方面,也從建國初的“儀法疏闊”,到任用漢人韓知古“援據故典,參酌國俗,與漢儀雜就之”,呈現認同、吸收不斷深入的進程。 隨著與漢民族的交往日深,契丹民族各階層對漢文化的認同也不斷自覺。遼代前期,契丹統治者對漢文化的態度,是利用多於接受,即為了有效地統治漢民而不得不宣揚儒學,《契丹國志》中所載“阿保機善漢語”,但卻對人說:“我解漢語,曆口不敢言,懼部人效我,令兵士怯弱故也。”在這一態度影響下,遼代境內儒學的傳播,教育的發展,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僅局限于燕雲漢民居住地區,不過這種情況到遼代中期就有了極大的改變。 遼太宗還在南京設“太學”,為南京士子提供就學之所。由此幽州入遼後,文化教育事業在原有基礎上得到不斷的發展,“人多技藝,秀者學讀書,次者習騎射”[19],使幽州成為遼境內文化教育最為發達的地區。遼聖宗于統和元年(983年)即位,隨即通過整治官吏,改革劣政,寬賦減稅,穩定了政局,基本消除了遼世宗、穆宗和景宗時期契丹貴族篡位叛亂不絕的局面;同時在境內進行封建化改革,使其更為注重對漢文化的吸收。統和二十二年(1004年)底,遼、宋間訂立了“澶淵和盟”,結束了遼、宋之間數十年的戰爭,使遼代社會經濟大為發展,加快了遼代封建化的進程。在和平環境中,隨著遼、宋雙方外交使節往來和民間交往的增加,遼代朝野逐漸形成一種“學唐比宋”(學習唐朝、比美宋朝)的風氣。學唐的目的在於比宋、超宋,為達此目的,就必須全面、深入地瞭解和學習中原文化思想等,如遼聖宗曾“詔漢兒公事皆須體問南朝法度行事,不得造次舉止”[20],以促進契丹社會的向更高階段發展。其結果是契丹社會在進行封建化的同時,全面接受漢文化,並在契丹社會上形成尚文崇儒的一代風尚,由此使遼聖宗、興宗時期成為遼代儒學廣為傳播、學校教育制度全面建立發展時期。史載遼聖宗的漢文化修養頗高,“道釋二教,皆洞其旨;縷縷音聲,特所精徹。……又喜吟詩,出題詔宰相已下賦詩,詩成進禦,一一讀之,優者賜金帶。又禦制曲百餘首”[21]。遼聖宗常以儒家的政治學說為指導思想,“親以契丹字譯白居易《諷諫集》,召番臣(即契丹大臣)等讀之”[22]。遼聖宗之子興宗也“好儒術”,詔令“譯諸書”,大臣蕭韓家奴“欲帝知古今成敗,譯《通曆》、《貞觀政要》、《五代史》”為契丹文,供遼興宗與契丹貴族習讀。於是,“強天下者,儒道;弱天下者,吏道。……崇儒道,則鄉党之行修;修德行,則冠冕之緒崇”的儒家傳統治術[23],成為遼代居於統治地位的政治思想。儒學的忠孝等道德觀念,逐漸為契丹人所接受,成為其道德規範。
契丹民族的漢化還表現在吸收中原民族的科舉制度和倫理道德。遼代在統和年間,頒行《五經》,興建學校,開設貢舉,選舉官吏。對遼代科舉制度,宋人葉隆禮在《契丹國志·試士科制》中有較詳細的介紹:科舉“制限以三歲,有鄉、府、省三試之設。鄉中曰鄉薦,府中曰府解,省中曰及第。時有秀才未願起者,州縣必根刷遣之。程文分兩科,曰詩賦,曰經義,魁各分焉。三歲一試進士,……殿試,臨期取旨。聖宗時,止以詞賦、法律取士,詞賦為正科,法律為雜科。”[24] 科舉取士擴大了遼代統治集團,促進了遼代文化教育的發展和普及,為儒學的進一步傳播奠定了基礎,“故中朝聲教,皆略知梗概,至若營井邑以易部落,造館舍以變穹廬,服冠帶以卻氈毳,享廚爨以屏毛血,皆慕中國之義也。”[25]從而給予遼代社會風俗習尚和文化禮儀制度以巨大而深刻的影響。 儒學在遼境內的傳播更為擴展和深化,其所宣導的忠孝節義等漢族封建傳統道德觀念,也逐漸為契丹人所認同,成為全社會的道德規範。遼初,上下等級觀念不嚴,如大將麻答隨遼太宗入汴京,為安國節度使、中京留守,“出入或被黃衣,用乘輿,服禦物,曰:‘茲事漢人以為不可,吾國無忌也。’又以宰相員不足,乃牘馮道判史館、李崧判弘文館、和凝判集賢、劉煦判中書,其僭妄如此”[26]。由此使遼代前期的政局動盪,叛亂謀篡者不絕,遼世宗、穆宗都死於非命。但隨著儒學所宣導的忠孝等道德倫理觀念為遼代社會所普遍接受,遼代專制統治也因此得到不斷的強化,遼道宗時還“定吏民衣服之制”,規定“除護衛士,余不得佩刀入宮,非勳戚後及夷離堇、副使、承應諸職事人不得冠巾”,嚴格上下等級制度,於是遼初較為普遍的僭妄現象,在遼中期後不再重視,皇權較前大為固。
宋遼金元是民族重新組合的大時代,其深度和廣度超過隋唐。在這一次民族重新組合中,漢族在經濟上文化上的力量繼續佔有優勢,不斷地對其他各族人民施加影響。[27]契丹民族與中原政權交往的直接成果就是促進契丹政權更進一步地吸收中原王朝中不少業已成熟的制度因素,在保持其本身既有習俗的基礎上融入諸多漢人典章制度的內容,為後來的金和元朝乃至清代的統治提供了參照。根據《契丹國志》記載,遼代行政系統中有所謂的南面官,其中的四京京官,如上京的鹽鐵使司、東京的戶部使司、中京的度支使司、南京的三司使司,還有東京軍巡院、中京文思院、南京栗園司等,都與漢家制度無異;至於南面方州官,冠以節度,承以觀察、防禦、團練等使,分以刺史、縣令,也略如唐制。可見契丹在與中原交往過程中,由中央到地方組成了主要管理漢人的一套系統,這與其北面官系統構成了完善的中央集權制的國家行政機構。此外,遼政權對漢律也給予一定的採用和吸收。如《聖宗紀》載:統和元年,大臣以太后預政,樞密請詔北府司徒頗德譯南京所進律文,從之;十二年,詔契丹人犯十惡者依漢律等。從當時大臣對遼主所進之言,如張礪向遼太宗奏稱:“今大遼始得中國,宜以中國人治之,不可專用國人及左右近習。苟政令乖失,則人心不服,雖得之亦將失之”,又言:“此國家大體,安危所系,吾實言之”[28],可以反映出契丹統治者實行的以漢治漢統治政策的基本思路,這個思想對以後的金、元、清王朝的統治都產生深遠的影響。
三、契丹民族盛衰的經驗總結
葉隆禮在《經進契丹國志表》中說:“其契丹國自阿保機初興,迄于於天祚之亡,立統乘家,凡二百餘載。臣奉勑命,謹采摭遺聞,刪繁剔冗,緝為契丹國志以進。淺短自慚,筆削莫措。尊王而黜霸,庶幾有備於將來;外陰而內陽,益宜永鑒於既往。”[29]總結契丹皇朝盛衰成敗的經驗教訓,以為宋朝之“資鑒”,是葉隆禮撰述《契丹國真》的宗旨之一。
在契丹民族歷史上,遼太宗耶律德光時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時期。在政治方面他完善了從阿保機開始的官制,使之系統化。他還使契丹的領土繼續擴大,使契丹走向了強盛時期。他在位期間,契丹的經濟也有了較大的發展。此外,契丹的本民族文化也發展到了一個很高的水準。遼太宗對於遼朝的貢獻較大的要數對政治制度的發展完善了。遼太宗將後晉的一整套漢族官制帶到了遼國,加上原來阿保機時期確立的官制,終於使遼的官制在部分漢化的過程中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民族官制。會同元年 ( 938 年),晉獻十六州圖籍,初步調整了統治機構和官號,改皇都為上京,府名臨潢。升幽州為南京,南京為東京,升北、南二院及乙室夷離堇為王,以主簿為令,令為刺史,刺史為節度使。二部惕隱為司徒,達剌於為副使。置宣徽、閣門使,控鶴、客省、御史大夫、中丞、侍禦、判官、文班牙署、諸宮院世燭(侍中)、馬群、遙輦世燭,南北府、國舅帳郎君官為敞史,諸部宰相、節度使帳為司空,二室韋闥林為僕射,鷹坊、監冶等局長官為詳穩。調整後,五院、六院、乙室部地位提高,以便加強對十六州地區的控制和監督;在部落組織中引入了漢官名號;增加了負責監督、禮儀、對外交往方面的機構和官員。在南京所轄州縣,“置百官,皆依中國,參用中國之人”。從而向南、北面官制的形成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契丹統治者沒有改變十六州的經濟和政治制度,而是因其故俗襲其舊制,選拔漢族人士治理,於是在燕雲地區首開科舉,選拔人才,也為漢族士人提供了入仕之途。十六州是先進的農業區,農業、手工業、商業都很發達,它的併入增強了遼朝的經濟實力,直接推進了契丹社會和遼政權的封建化進程。在建立官制的同時,他還利用石敬瑭,尋找機會進攻中原地區。936年11月,契丹帝謂石敬瑭曰:“吾三千里來赴難,必有成功。觀汝器貌識量,真中原之主,吾欲立汝為天子。”敬瑭辭讓數四,將吏複勸進,乃許之。契丹帝作策書,命敬瑭為大晉皇帝。自解衣冠授之,築壇即位。割幽、薊、瀛、莫、涿、檀、順、新、媯、儒、武、雲、應、寰、朔、蔚十六州以獻契丹,仍許歲輸帛三十萬匹。制改長興七年為天福元年。勅命法制,皆遵明宗之舊。以趙瑩為翰林學士承旨,桑維翰為翰林學士、權知樞密使事,劉知遠為侍衛馬軍都指揮使,客將景延廣為步軍都指揮使。立晉國長公主為皇后[30]。胡文定公曰:“石敬瑭之罪在不助湣帝。苟以湣帝失國,則當尊奉許王,不為衛州之事,而歸奪國弒君之惡於從珂,兵以義舉,名實皆正,則其德美矣。乃急於近利,稱臣契丹,割棄土壤,以父事之,其利不能以再世,其害乃及於無窮。故以功利謀國而不本於禮義,未有不旋中其禍也”[31]。被後人所譴責的主要是割讓土地,不僅使中原失去大片領土,而且使契丹輕易佔領了長城一帶的顯要地區,此後,契丹便可以長驅直入直到黃河,中間沒有了抵抗的天然屏障,為中原人民帶來了無窮的災難。所以,葉隆禮在總結遼太宗在位期間的經驗教訓時,指出:“太祖之興,燎灰灼原矣!太宗繼之,承祖父遺基,擅遐陬英氣,遂登大寶,誕受鴻名。然石郎之消息,乃中原之大禍。幽、燕諸州,蓋天造地設以分番、漢之限,誠一夫當關,萬夫莫前也。石晉輕以畀之,則關內之地,彼扼其吭,是猶飽虎狼之吻,而欲其不搏且噬,難矣。遂乃控弦鳴鏑,徑入中原,斬馘華人,肆其窮黷。卷京、洛而無敵,空四海以成墟。謀夫虓將,卒莫敢睨,而神州分裂,強諸侯代起為帝,亦莫之究矣。”[32]從中我們可以看出作者“尊王黜霸”的歷史觀念。正是在這一觀念的影響下,作者對石敬瑭割讓幽、燕16州之地對中原地區所造成的危害作了深入的分析。
葉隆禮還把封建帝王的德行與皇朝盛衰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在他看來,帝王的表現關係到政治的清濁、朝代的興衰。他說:“前史嘗雲,創業易,守成難。吾于世宗益信。世宗地居上嗣,運屬樂推,兵威不戢,關河流毒。自謂荒淫無妨,而不知諸部之心離;自謂專欲可成,而不知蕭牆之釁啟。三十餘年血戰之基業,而繼繼承承乃若此,守成之難,不信然歟!” [33]又說:“英睿騰風,戎馬交馳而不足;耽酣愒日,禍敗淪胥而有餘。太祖奮自遐陬,虎視中原;太宗偉度英資,關河拱手,一何壯也!一再傳之後,世宗以聲色覆于前,穆宗以荒淫履其轍。介冑脫諸房帷,釁端生於肘腋,一何怯也!本其驕心縱欲,醉色遊畋,敗亡之塗,如出一手,豈陰山異氣之所韞抱于英靈者,至茲少歇歟?不然,何以若斯其昏昏也!”[34]作者將遼世宗和遼穆宗的“荒淫”和“專欲”視為契丹民族祖宗基業衰敗的原因,在他看來,統治階級的行為對朝廷的治亂安危有著直接的關係。事實上,契丹民族衰敗的原因,主要不在女真族的崛興,而是以契丹朝廷為代表的貴族集團的腐敗。 遼聖宗以後的興宗、道宗、天祚三朝,契丹貴族的腐敗一朝甚於一朝。腐敗最集中表現在崇佛耽樂,不惜國力民貲,造成國勢衰弱,民不聊生;另一方面他們又不恤社稷安危,爭權奪利,互相殘殺,造成統治集團猜忌傾軋,分崩離析。 契丹國中葉以後的君主,不以勤政取信於民,卻把有限的貨財肆意揮霍,境內遍造寺觀,企圖通過崇佛迷信活動來麻痹人民,維持其統治。興宗初即位。由母肖太后執政。她“淫威肆行,刑政弛紊”。興宗親政後,先“召僧論佛法”,繼以鑄銀佛像於開泰寺,又以城邑與其弟重元賭博連輸幾座。道宗當政,不僅出現一日祝發為僧尼者3000餘人、“飯僧尼三十六萬”,而且授園釋、法鈞二僧皆守司空,並請僧“設壇於內殿”。1059年(遼清寧五年),又令修大吳天寺,費18萬貫,後重修造塔又費10餘萬貫,總計在33萬貫上下。1067年,朝廷下旨征戶部欠款,全國才44萬,可見耗費之巨。道宗晚年昏愚至極,用人不能自擇,竟令各擲骰子,“以采勝者官之”。降至天祚,其昏庸更超過祖輩。初登位,即“放戒於內庭”,寄佛保佑。在位期間,嬖幸用事,委任非人,而自己又不省政事,好畋獵,沈溺於聲色犬馬之中。當阿骨打進攻甯江州,仍在慶州射鹿,聞之竟“不介意”。至1121年(保大元年)女真兵攻克上京,年年丟城失地,而他仍狩獵如常。特別在出現貴族耶律章奴之變、金兵已取遼東京地、境內人民紛紛起義的1117年(遼天慶七年),竟七月獵秋山,八月獵狘斯那裏山,9月獵輞子山,不恤國政達於極點。所以,作者尖銳地指出;“前史稱一秦既亡,一秦複生。天祚之阿骨打,即唐季之阿保機也。大勢既去,則涇波濁流;適丁斯時,則人事冥合。方契丹之初,起自阿保機,同光酒色之禍,每每鑒為覆轍。數世後,遊畋射獵,雖或有之,而四時遷徙,迄未嘗有定制。內耗郡邑,外擾鄰封,以至捕海東青於女真之域,取細犬於萌骨子之疆,內外騷然,禍亂斯至。重以天祚不道,禽色俱荒,嬖幸用事,委任非人,節制孱庸,部曲紛擾。強盜在門,甯舍嬰兒之金;虎狼出柙,誰負孟賁之勇。觀夫孱主,可謂痛心!然存亡迭代,亦冥符不偶歟?”[35]從這些議論中,可以看出作者對封建帝王因循怠惰、荒淫無恥的強烈不滿。葉隆禮以敏銳的視角,在史著中大量記載了這方面的材料,反映了作者對現實問題的關注。
[1]蘇天爵《三史質疑》謂:葉隆禮、宇文懋昭為遼、金國志,皆不及見國史,其說多得于傳聞。蓋遼末金初,稗官小說中間,失實甚多,至如建元、改號、傳次、征伐及將相名字往往杜撰,絕不可信。(《滋溪文稿》卷25)
[2]錢曾:《讀書敏求記》卷二之上,1825年海山仙館叢書本。
[3]《四庫全書總目提要》11史部6:“特諸家目錄所載,若遼庭須知、使遼圖鈔、北遼遺事、契丹疆宇圖、契丹事蹟諸書,隆禮時尚未盡佚,故所錄亦頗有可據……惟其體例參差,書法顛舛。忽而內宋,則或稱遼帝,或稱國主;忽而內遼,則以宋帝年號分注遼帝年號之下。既自相矛盾。至楊勳劫父叛君,蔑倫傷教,而取胡安國之謬說,以為變不失正,尤為無所別裁。又書為奉宋孝宗敕所撰,而所引安國說,乃稱安國之諡。於君前臣名之義,亦複有乖。今並仰遵聖訓,改正其訛,用以昭千古之大公,垂史冊之定論焉。”
[4] 葉隆禮:《契丹國志》卷首《經進契丹國志表》,嘉慶二年掃葉山房刻本,下同。
[5] 葉隆禮:《契丹國志》卷19。
[6] 白壽彝:《史學概論》,寧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75頁。
[7] 葉隆禮:《契丹國志》卷13《後妃傳》。
[8] 葉隆禮 ;《契丹國志》卷14《外戚傳》。
[9] 章學誠:《文史通義》內篇一《書教》。
[10] 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二《漢書多載有用之文》,清光緒三年刻本。
[11] 葉隆禮:《契丹國志》卷20。
[12] 葉隆禮:《契丹國志》卷20
[13] 席世臣:《契丹國志掃葉山房校刻本》卷首。
[14] 瞿林東:《中華文化通志·史學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65頁。
[15]葉隆禮:《契丹國志》卷1《太祖紀》。
[16]葉隆禮:《契丹國志向》卷1《太祖紀》。
[17]葉隆禮:《契丹國志卷》卷16《列傳》。
[18]葉隆禮:《契丹國志》卷16《列傳》。
[19]葉隆禮《契丹國志》卷22《四京本末》
[20]《契丹國志》卷7《聖宗紀》
[21]《契丹國志》卷7《聖宗紀》
[22]《契丹國志》卷7《聖宗紀》
[23]《契丹國志》卷19《馬保忠傳》
[24] 《契丹國志》卷23《試士制度》。
[25] 江少虞:《宋朝事實類苑》卷77引路振《乘軺錄》
[26]《契丹國志》卷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