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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雍正、乾隆年間,是清廷實施禁教政策最為嚴厲的時期,以傳教士為媒介的中西文化交流活動因此而陷入低谷並最終完全中斷。但實際上,傳教士在全國各地私自進行的傳教活動,仍禁而不絕,時有發生,其中,尤以福建地區首當其衝。在雍正、乾隆年間先後發生的三次大規模禁教活動中,福建一地就有兩次成為禁教風暴的始發地和中心。本文依據新近整理出版的《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華活動檔案史料》以及相關文獻資料,試圖對雍正、乾隆年間福建地區的傳教與禁教活動作簡要的疏理,以藉一斑而窺全豹,瞭解清中期傳教與禁教的實際狀況,並進而分析清廷的禁教政策及其原因。
一
康熙末年,隨著清廷與羅馬教廷之間禮儀之爭的激化,康熙帝逐漸改變了此前優容傳教士、允許其在各地傳教的作法,轉而採取了限制、禁止傳教士傳教活動的措施。而禁教政策的大規模實施,可以說是從雍正初年開始的,其導火索,就是發生在福建地區的傳教活動。
雍正元年(1723)五月,福建省福安縣發現“有二名西洋人在彼傳教”,當地“入天主教之監生、生員有十余人,城鄉男女入此教者數百人,城內大鄉建男女天主堂十五處。二名西洋人隱居生員家中,不為人見,不懼知縣禁令。旦為誦經禮拜之日,便聚數百之眾傳教,男女混雜一處,習俗甚惡”。據當時在京的耶穌會傳教士馮秉正記載,事情的起因在於,“一名信基督教的秀才對某個傳教士不滿,放棄了信仰,隨之又串聯了另外幾名秀才,把自己的不滿告訴了他們。他們聯名向地方官遞了訴狀,其中有多項指控。從官員的命令中可以看到,這些指控主要是說歐洲人躲在幕後,卻用信徒們的錢蓋起了大教堂,教堂裏男女混雜,還指定幼女當修女等等”。福安知縣接到訴狀之後,很快呈報地方督撫。時任閩浙總督的滿保立即下令當地知縣“張貼告示,嚴加禁止”,將“十五處天主堂或改為書院,或為義學之所,或者各為民祠堂所”,同時遣散信教民眾,令其放棄信仰,並將“查出二名西洋人,照例解往廣東之澳門”。鑒於福安縣發生的情況絕非個別,地方多有西洋人“恣意於各省之大府縣內建天主堂或大房宅所居住,不僅于地方百姓無益,且頻頻傳教,蠱惑於人,經年日久,[招致地方之患亦未可料]”。因此,滿保進而在全省範圍內嚴加查禁的同時,於七月二十九日將詳細情形秘密奏上朝廷,並提出禁止傳教的建議:“西洋人除常住京城外,外省不准西洋人私自居住,或俱送京城,或遣返廣東澳門。各省所設天主堂皆予改用,不得再建。”雍正帝接到奏報後,十分重視,朱批:“卿此奏甚是,多為可嘉,著遵照辦理。如此繕本具奏。”根據雍正帝的旨意,滿保於十月二十四日專繕題本,奏上朝廷,再次提出禁教建議:“懇將西洋人許其照舊在京居住外,其餘各外省不許私留居住,或送京師,或遣回澳門,將天主堂盡行改換別用,嗣後不許再行起蓋。”對此,雍正帝下令“該部議奏”,但實際上,禁教的意圖“早已在皇帝和總督間秘密決定了”。
此時,在京的傳教士馮秉正、費隱、巴多明等人也已得知滿保題本的內容,他們四處活動,希望事情得以挽回,至少能夠保住那些在康熙年間領有朝廷印票允許居留各省修道的傳教士。但是,這一努力未能成功。十二月,禮部議複說:“查西洋人留京者,有供修造曆日及閒雜使用,至在外各省並無用處,愚夫愚婦聽從其教,起蓋天主堂,以誦經為名,會集男女,於地方毫無裨益。應如該督所請,除奉旨留京辦事人員外,其散處直隸各省者,應通行各該督撫轉飭地方官,查明果系精通歷數及有技能者,起送至京效用,餘俱送至澳門安插,其從前曾經內務府給有印票者,盡行查出送部,轉送內務府銷毀。所有起蓋之天主堂,皆令改為公所,凡誤入其教者,嚴行禁諭,令其改易。如有仍前聚眾誦經等項,從重治罪。地方官不實心禁飭,容隱不報者,該督撫查參,交與該部嚴加議處可也。”雍正帝很快批示:“依議。西洋人乃外國之人,各省居住年久,今該督奏請搬移,恐地方之人,妄行擾累,著行文各省督撫,伊等搬移時,或給予半年數月之限,令其搬移,其來京與安插澳門者,委官沿途照看送到,毋使勞苦。”
但是,在京的傳教士並未放棄他們的努力。馮秉正、白晉、巴多明等人仍然在怡親王允祥、莊親王允祿等宗室重臣之間竭力斡旋,希望得到他們的庇護,並試圖通過他們“向皇帝本人求助”。戴進賢等人還通過這些宗室重臣向皇帝遞交“陳情書”,申訴“在中國傳播已近二百年”的基督教“不是偽教”,並“萬分謙卑地祈求陛下恩准長期在華並且有票的歐洲人留在中國,求陛下憫其年邁,准其在區區有生之年在此照看他們先輩的墓地。同時求陛下不要強迫基督徒拋棄他們信仰的宗教”。當得知事情已經無法挽回之後,傳教士不得已退而求其次,再次遞交“陳情書”,請求“皇帝准許或因年高、或因體衰而不願返歐的人留在廣州”。理由是:“從各省被逐的傳教士大多不屬於管轄澳門的那個國家,歐洲來華經商的船隻在廣州而不是在澳門靠岸,因此把願意回國的人送往澳門實際上使他們反而無法成行。皇帝讓我們留在這裏為他服務,但若無人在廣州維持我們與歐洲的聯繫,我們難以繼續有效地工作。”這就是戴進賢等人于雍正二年五月十一日上奏雍正帝的奏摺。在這份奏摺中,傳教士以無比哀憐的語氣,陳述他們目前所面臨的“欲住不能,欲歸不得”的“日暮途窮之苦”,懇求皇帝看在其“老邁孤蹤,棲身無地”的份上,“俯賜矜全,行令廣東,免其驅逐,嗣後各省送往之西洋人,願赴澳門者聽往澳門,願住廣東者容住廣東”。
或許正是這份“哀懇乞求”,打動了以素以嚴苛著稱的雍正帝。他不僅很快予以批復:“朕自即位以來,諸政悉遵聖祖皇帝憲章舊典,與天下興利除弊。今令爾等往住澳門一事,皆由福建省住居西洋人在地方生事惑眾,朕因封疆大臣之請、廷議之奏施行。政者,公事也,朕豈可以私恩惠爾等,以廢國家之輿論乎?今爾等既哀懇乞求,朕亦只可諭廣東督撫暫不催逼,令地方大吏確議再定。”而且,雍正帝還特別召見巴多明、白晉、戴進賢等傳教士,直接與之對話,明確闡述禁教原因:“福建省某些洋人試圖壞吾法度,擾亂百姓,該省主管官員們向朕告了他們的狀。朕必須制止混亂,此乃國家大事,朕對此負有責任。如今朕不能夠也不應該像朕只是一個普通親王時那樣行事了。你們說你們的宗教不是偽教,朕相信這一點,朕若認為它是偽教,誰能阻止朕摧毀你們教堂,把你們趕走呢?那些以教人積善積德為名煽動造反的宗教才是偽教,白蓮教就是這樣做的。但是,如果朕派一隊和尚喇嘛到你們國家傳播他們的教義,你們該怎麼說呢?你們如何接待他們呢?”當時,儘管雍正帝禁教之意已決,但對傳教士懇請“容住廣東”的乞求,仍然手下留情,給予了一線希望,他在談話中口頭表示:“朕允許你們留在這裏和廣州,只要你們不貽人以任何抱怨的口實,就可以一直住下去。但日後你們若引起抱怨,那麼無論這裏還是廣州,朕都不讓你們住了。朕絕不願意你們在地方各省居留。”可見,雍正帝雖然嚴厲禁教,但在具體措施上仍然有所讓步,傳教士請求留居廣州的目的實際上已經達到。
當年十月,兩廣總督孔毓珣在與布政使圖理琛等人商議之後,專就傳教士是否可居留廣州一事上奏朝廷,提出:“臣等伏查西洋人感慕聖朝德化,先後前來中國,就廣東而論,未有生事犯法之處,于吏治民生無甚大害,亦無裨益。惟一旦盡送往澳門安插,該處濱海地窄,難以聚居,亦無各本國便船附搭,廣州省城則每歲洋船聚泊。應將原住廣東各堂及各省送到之人,視其年力壯健及願回西洋者,遇有本國船到,令其搭回。如年老有病及不願回者,聽在廣州省城天主堂居住,不許複往各處行走。倘不守本分,招致男婦,行教誦經,治罪逐回。其外府州縣所設天主堂改為公所,素設誤入其教者,俱令改易。如仍聚眾誦經,從重治罪。地方官不實心飭禁,容隱不報,查參議處,悉照原議遵行。如此則外國之教不得流傳,而遠人亦不致失所矣。”孔毓珣還另折奏報澳門情形,謂當地“西洋人男婦共三千五百六十七名口,大小洋[船]共二十五隻”,又“附近民人(才)[在]澳居住生理共男婦二千五百二十四名口”。鑒於“此等西洋住久人家,守法納租,與中國人錯雜而居,原無容異視。惟是定例禁止南(陽)[洋]貿易,澳門西洋人不在禁內”。但為防微杜漸,孔毓珣仍然提出:“將現在洋船二十五隻編列字型大小,即為定額,不許添置。此外,無故前來西洋人不許容留居住。”
十二月,禮部遵旨議複,認為:“應如所請,將原住廣東及各省送至廣東之西洋人,俱准其暫住省城之天主堂。其願回西洋者,聽其搭船回國,年終造冊報部。其不願回國者,不許出外行走。如有不守本分,招致男婦,行教誦經,該地方官治罪逐回。其外府州縣天主堂,仍照例改為公所,如有仍前聚眾誦經等項,從重治罪。地方官不實心飭禁,容隱不報,該督撫查參議處。”至於原在“澳門居住之西洋人,該督等既稱各有家室,另一種類,素不出外行教等語,應仍聽其在澳門居住可也”。雍正帝批示“依議”。
於是,除廣東、澳門外,大規模的禁教活動在全國各地先後開展起來,各地教堂相繼被改為寺廟、書院、義學、病院乃至倉庫,大量經卷、圖像、十字架等書冊器物被銷毀,信教民人被令其放棄信仰,情節嚴重者甚至被發配流放,傳教士則被逐出各省,或居留廣州,或安插澳門,或搭船回國。在華傳教士的傳教活動,受到了自康熙末年禁教以來最為沉重的打擊。在傳教士的眼裏,由“去年在福建省發生的火星”而最終釀成的“這場全國範圍的迫害之災”是如此令人浩歎:“我們神聖的宗教在中國被完全禁止了,除了在北京的傳教士以外,我們的所有傳教士都被驅逐出中國。我們的教堂或者被拆毀,或者被移作它用。詔書已經頒佈。詔書命令基督教徒們放棄信仰,禁止中國人入基督教,違令者將受到嚴厲懲罰。我們花了二百年的心血建立的傳教會竟落得如此可悲的下場。”
然而,儘管雍正時期的禁教活動雷厲風行,卻仍然給傳教士留下了可乘之機,這就是允許傳教士留居廣州一地。傳教士之所以費盡心機,竭盡全力爭取這一權益,其背後實實在在地隱藏著不可告人的目的,這就是:“我們沒有說出口的必須留在廣州的主要原因是:為我們傳教會留一扇門,讓傳教士日後可以進入。”實際情況也的確如此。雍正十年(1732),署理廣東總督印務廣東巡撫鄂彌達針對廣州城內愈演愈烈的傳教活動,在不動聲色,“不露形跡”,暗加查禁的同時,曾專折將有關情形奏上朝廷。正是在這份奏摺中,鄂彌達批評前督臣孔毓珣當年在奉旨“確議”傳教士戴進賢的奏摺時,“未經查明,澳門距省甚近,實系洋船之所必經,伊等家信往來,附船回國,原無不便,遂照戴進賢原奏議複,容留居住省城”,以致留下後患。殊不知,這正是傳教士的策略。此後,雖然清廷始終厲行禁教政策,但傳教士私自進行的傳教活動總是禁而不絕,時有發生,天主教在各地也往往死灰復燃,暗中流傳,與廣州留下的這扇“方便之門”是不無關係的。
二
乾隆帝繼位之後,繼承康熙晚年特別是雍正以來的禁教政策,嚴厲禁止天主教在中國的傳播。誠如傳教士所言:“自從傳教士來到北京之後,……沒有一個皇帝比乾隆皇帝更嚴厲地禁教。”但是,仍然有西方傳教士不顧清廷禁令,陸續由廣州、澳門私自潛入內地,秘密從事傳教活動。特別是乾隆初年,“好多被驅趕出去的傳教士秘密地回到各省,新來的傳教士們也隨之而入。他們盡可能地隱蔽起來繼續傳教,努力做善事,他們採取措施,不讓自己被發現,經常夜裏進行他們的神職工作”。終乾隆一朝,全國各省大都發現有傳教士的蹤跡,信教民人更是遍及全國各地,由此而引發的查拿傳教士、禁止傳教活動、處置信教民人的事件亦所在多有。其中,尤以乾隆十一年和四十九年為最,並形成乾隆年間前後兩次大規模禁教的高峰。而第一次禁教風暴的始發地,仍然是福建省福安縣。
由於福安縣“向有崇奉天主教惡習”,雍正元年即因此而引發全國大規模的禁教活動,故而地方官對當地可能發生的傳教、信教之事格外警惕,乾隆十一年(1746年)四月,福甯知府董啟祚、福甯鎮臣李有用巡查地方,發現福安縣穆洋村一帶有傳教士在此傳教,當地“信奉西洋天主教之人甚多”,甚至“輪流藏匿西洋夷人於暗室地窖重牆複壁之中”,“一聞緝拿,齊心協力,群奉避匿,莫可蹤跡”。遂立即向巡撫周學健稟報。周學健深知此事非同小可,當即率屬下官兵前往查拿,擒獲傳教士費若用一人,搜出“天主像、番經、洋貨、番衣”若干,抓獲信教民人婦女十余人。當年五月,周學健一面加緊緝拿其他傳教士,一面迅速奏上朝廷。乾隆帝接報後,十分滿意,朱批謂:“辦理甚妥,知道了。董啟祚尚能如此留心,亦屬可嘉也。”經過多方查拿,當地“先後搜擒西洋夷人費若用、德黃正國、施黃正國、白多祿、華敬等五名,各村堂主教長生員陳紬,監生陳廷柱,民人郭惠人、陳從輝、劉榮水、王鶚薦等六名,女教長郭全使、繆喜使二口,並從教男犯陳榧等一十一名,從教女犯及守童貞女一十五口”。通過反復訊問究詰,還進而瞭解到費若用等人均系康熙、雍正年間從澳門來此的傳教士,在當地秘密從事傳教活動已曆多年,發展信徒達2000余人,守童貞女(修女)200余人,全縣“城鄉士庶,大概未入教者甚少”。對區區一縣之地即有如此規模的傳教活動,地方督撫深感憂慮,為此,周學健在五月二十八日上呈朝廷的奏摺中,除一一縷述傳教士的傳教方式、當地信教情形而外,還懇請“皇上乾綱獨斷,將現在拿獲之夷人從重治以國法,並於澳門夷人居住往來之所,嚴密其防範,不許一人往來潛通內地,再將京城及澳門居住之夷人漸令遣回,不許複行潛住”。特別是“各省潛藏行教之夷人,以福安一邑例之,恐尚不少”,因“並請皇上密飭督撫,務各徹底搜查,不使一名潛藏內地”。乾隆帝得知當地詳情之後,也深為震驚,因“天主教久經嚴禁”,而福建一地尚且如此,“或有潛散各省,亦未可知”,必須嚴加查禁。據此,乾隆帝於六月二十六日下令:“傳諭各省督撫等密飭該地方官,嚴加訪緝,如有以天主教引誘男婦,聚眾誦經者,立即查拿,分別首從,按法懲治,其西洋人俱遞解廣東,勒限搭船回國,毋得容留滋事。倘地方官有不實心查拿,容留不報者,該督撫即行參處”。於是,由福建福安縣查辦天主教的事件,再次引發出全國性的大規模禁教活動。
與此同時,朝廷大臣則在奉旨密議對福安縣私自傳教之傳教士以及信教民人的處置辦法。經反復斟酌,大學士等於七月十六日議複:
“民間不許學習西洋天主教,定例森然,通行已久。今該撫周學健奏稱,福安縣潛住夷人以其邪教,招致男婦,至有二千餘人之多,而且書吏衙役俱從其教,蠱惑民心,誠為可惡。但天主教原系西洋本國之教,與近日奸民造為燃燈、大乘等教者尚屬有間,且系愚民自入其教,而繩之以法,似於撫綏遠人之義亦有未協。應令該撫將現獲夷人概行送至澳門,定限勒令搭船回國。其從教男婦,亦擇其情罪重大,不可化誨者,按律究擬。若系無知被誘,情有可原之人,量予責釋,不致滋擾。”
然而,這份奉旨“依議”的廷議,由軍機處密寄至福建時,卻受到了巡撫周學健的質疑。作為海疆重臣,周學健長期巡撫地方,深知福建所處地理位置的重要,也深悉天主教傳播造成的危害,尤其是經手查辦此案之後,對傳教士“存心之叵測,蹤跡之詭秘,與夫從教男婦傾心歸教百折不回之情形”,有了更為深刻的體察。因此,在一一陳述傳教士用心險惡、居心叵測之後,周學健對廷議寬待傳教士,僅擬將其遣返澳門的做法表示異議,而“亟請明正國典,以絕其狡黠之謀”。他說:“就事論事,驗之以實在情形,按之以本朝令典,有斷斷不可從寬者。”這是因為:
其一,以國家令典而論,律稱化外人犯罪者,並依律擬斷。例載妄布邪言煽惑人心,為首者斬立決。西洋夷人雖在化外,而既入中國,食毛踐土,即同編氓,乃敢鼓其邪說,煽惑人心,應照律治罪。
其二,雍正年間初次拿禁之時,世宗憲皇帝因外洋夷人不知禁令,是以特頒諭旨,令各省送至澳門,搭船回國。今則例禁多年,仍敢潛來內地,藏匿民間,煽惑引誘,實系有心故犯,顯違諭旨,應照律治罪。
其三,中國節次拿獲西洋人並不加罪,不過送往澳門、呂宋,暫住幾時,仍往別處行教。故其忽視天朝之法度。若不加懲創,則習為故常,愈加玩易,斷難禁遏。
其四,治罪必分首從。今從教之民人則按律治罪,而為首之夷人則概置勿問,不特無以儆夷人,亦令百姓不服。
據此,周學健於九月十二日專折上奏,明確陳述己見,請將傳教士白多祿等人“按律定擬”,“明正典刑”。乾隆帝接到奏報後,朱批:“未免言之過當,然照律定擬,自所應當。”最終“經三法司核擬題複”,乾隆帝下令:“白多祿著即處斬,華敬、施黃正國、德黃正國、費若用依擬應斬,郭惠人依擬應絞,俱著監候,秋後處決。”於是,白多祿被處以極刑,其餘4名傳教士則被判斬監候,監禁于省城獄中。至乾隆十二年秋審,乾隆帝網開一面,“將華敬等停其勾決,仍行牢固監禁”。
本來,事情或許會到此結束,查禁活動也就此而告一階段。不料,又忽然風生水起。不知何時,傳教士白多祿在福安縣被處決的消息傳到了國外。乾隆十二年(1747)十月,歐洲商人郎夫西拔邪敏乘呂宋夾板船來福建貿易,借機“向稽查夷館之關弁馬士良探問福安縣天主邪教一案,欲將已正法之白多祿骨殖討回”。福州將軍新柱得知後,不敢掉以輕心,在加強防範,“派管該弁諭以只宜安分經營,不必多事”的同時,很快將有關情況先後兩次奏上朝廷。乾隆帝對此極為重視,於十三年(1748)三月一日專下諭旨,肯定地方官員對此事的處理,謂“既經曉諭之後,不再問及則已,如或另有陳稟,應令喀爾吉善等,照前諭以白多祿謀為不法,在國憲所不容,爾等原為貿易而來,不應詢問及此,明白曉示,使其不敢妄生浮論”。對消息外傳的情形,乾隆帝也十分關注,諭旨有言:“白多祿被誅一節,乃系內地情事,呂宋遠隔外洋,何以得知?其實看此情形,顯有內地民人為之傳遞資訊。可傳諭喀爾吉善等,閩省為海疆要地,嗣後一切外番來往之處,俱應加意查察,毋得任其透漏。”遵照乾隆帝的旨意,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福建巡撫潘思榘、福州將軍新柱等封疆大吏對試圖打探消息的洋商格外關照,一面“密諭該處文武留心體察,夷商如有探聽窺伺行跡,即行密稟”,一面“催令各行商交齊貨物”,加緊查驗放行。直至商船於“四月初十日登舟,十四日護送出口,放洋回國”之後,才算畢事。並特別向乾隆帝稟報:“夷人畏威懷德,不敢複問。”
與此同時,地方督撫還重點訪查是否有傳遞資訊之人。經查,漳州府龍溪縣後阪地方有武生嚴登一家信奉天主教,雍正十一年曾因“藏匿西洋天主教夷人聖哥,事發擬遣,捐贖免罪”,現其子嚴廩、嚴諒均在呂宋貿易,並且還聽說“呂宋夷船上年到廈時,有從呂宋攜帶書信物件”之事。乾隆帝接到奏報後,非常重視,於五月專就此事下發諭旨,謂:
“內地民人,潛往外洋,例有嚴禁。今呂宋為天主教聚集之所,而內地民人竟因與同教,多潛彼地。現查有嚴廩、嚴諒果往呂宋未回,豈向來該地方官於各海口,竟未將民人(透)[偷]越之弊,嚴行約束,抑或辦理未善,致有疏漏。此等民人,潛在彼地從教,且複書信往來,若非確查嚴禁,于海疆重地,所關非細。可傳諭喀爾吉善等,嗣後務將沿海各口私往呂宋之人,及內地所有呂宋吧黎往來蹤跡,嚴密訪查,通行禁止。並往來番舶,亦宜嚴飭屬員,實力稽察,留心防範,毋致仍前疏忽。其嚴廩、嚴諒等,查明之日,即行奏聞。”
但是,與追查消息傳遞途徑之事比較起來,清廷最高統治者和地方督撫大吏更為擔憂的,還是洋商試圖打探教案情形特別是傳教士下落這一事情本身可能引發的隱患,以及或許會帶來的對海疆安全乃至統治穩定的威脅。誠如福州將軍新柱奏摺所言:“上年該夷船入口之時,臣因天主邪教首犯白多祿甫經正法,尚有華敬等四犯監禁省城,恐內地被惑信從邪教之人,勾引外夷,探聽滋事。”本來,白多祿被處決之後,其餘4名傳教士也應于次年秋審時處決。但當地方督撫及朝廷有關機構俱以“情實”具題時,乾隆帝大筆一揮,將其改為永遠監禁。而這些傳教士,此前均系教長,曾被當地信教民人奉若神明,儘管清廷厲行禁教政策,但“革面未能革心”,不少信徒仍然“守童不嫁,不祀祖先,不拜神佛如故”,甚至為監禁省城的傳教士送飯送物,傳遞資訊。這種情形,不免使得地方大吏深為憂慮,在他們看來,只要這些傳教士“在閩一日”,當地民人“繫念邪教之心一日不熄”。有鑒於此,在當年秋審具題之前,閩浙總督喀爾吉善與福建巡撫潘思榘專門於八月七日合詞密奏,“以閩省邊海重地,西洋夷教傳染又深,華敬等四犯收禁省監,既啟島夷往來窺探之機,而從教民人見伊等監禁在省,本既未拔,蔓將日滋。西洋夷人實未便久禁閩省。且查華敬等四名系按律問擬重辟之犯,按之國法,難以從寬”,若“一加寬宥,恐無知之輩複疑聖朝又弛其禁,無以阻遏其從教之心”,故特別提出,準備在本年秋審之時,“仍將華敬、施黃正國、德黃正國、費若用等四犯擬以情實具題”,請求皇帝批准將其“明正典刑,以彰國法而除萌蘖”。而實際上,地方大吏擔憂的事情,乾隆帝已經有所考慮,朱批謂:“已有旨了。”原來,還在閏七月初,當原任福州將軍新柱于京城“陛辭回閩”時,乾隆帝即面諭新柱:“爾到福建,可傳旨與喀爾吉善、潘思榘,著將現在擬斬監候之西洋人華敬等四犯俱行監斃,以絕窺探。”由於新柱尚未到閩即於途中奉旨前往署理湖廣總督,所以這道本應親自面傳的口諭,便由新柱於署理湖廣總督任上以密劄知會到福建。九月六日,喀爾吉善、潘思榘接到新柱密劄後,心領神會,立即遵照辦理,將華敬等4名傳教士全部秘密監斃,並於九月十日密折奏明。據記載,德黃正國系被勒死,費若用被用石灰塞住五官窒息而死,華敬、施黃正國則同被絞死。而對外為掩人耳目,喀爾吉善、潘思榘還“約請各大吏簽署證明,謂西洋教士四人系病死獄中”。可見,一旦涉及到國家安全和地方穩定的重要問題,清統治者絕無絲毫猶豫,也絕不心慈手軟。無論是這份直截了當的口傳密旨,還是這種非正常的處置手段,都清楚地表明瞭清廷從中央到地方對可能的外來威脅的警惕,以及對潛在的內在隱患的擔憂,必除之於未萌,必去之而後安。
傳教士的問題最終解決之後,追查消息傳遞途徑一事再次被提上日程。根據乾隆帝的旨意,喀爾吉善、潘思榘委派布政使、按察使兩司再加詳查,得知嚴諒又名嚴定,系嚴登之侄,與嚴廩以及嚴登之婿李從均在呂宋經營生意,其中嚴廩已於乾隆十二年病故。經反復究詰,甚至“嚴加刑訊”,嚴登始終否認其家與呂宋地方有“潛通資訊之處”,也不承認與呂宋行教之西洋人吧黎有過任何往來。儘管如此,喀爾吉善、潘思榘等地方大吏仍以“在其家搜獲天主銅像並大小十字架,又天主繡像、畫像、禮拜日期書冊等件”為由,認為“其未改悔,已有明征”,擬依“左道惑眾為從例”,“仍照原擬發邊外為民”,並“嚴飭守口文武,凡有呂宋回棹商船”,即留心查究,一旦發現其侄、婿下落,立即拘解。喀爾吉善、潘思榘將追查情形並相關處置意見於乾隆十四年正月二十三日奏上之後,得到乾隆帝批准。但當年四月恰逢皇帝恩詔,“軍流以下人犯概予減等發落”,於是,正欲發遣的案犯嚴登,就有可能再次得以寬免。由於嚴登系“信從邪教,怙惡不悛”之犯,部議由地方自行處理。最終喀爾吉善、潘思榘等地方大吏因其系“再犯加倍治罪之人”,專折請求“仍照原擬解部發遣”,事情才得以基本了結。
而在福建地區的查禁活動深入進行的同時,全國各地也相繼捲入由此引發的禁教風暴之中。自乾隆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諭令“各省督撫等密飭該地方官,嚴加訪緝”、“實心查拿”之後,各地督撫均不敢怠慢,先後開始查禁。至當年年底,直隸河間、天津古北口、湖南益陽、山東德州、貴州婺川、四川簡州、奉天海城等地,均查有傳習天主教之事,並查獲信教民人多名。浙江海寧、甘肅蘭州以及陝西等地,還查出雍正年間傳教士在當地傳教時遺留的十字架、圖像、經卷等物。山西則奏報于五月在霍州拿獲西洋人王若含一名,“並起出天主教經卷等項”。乾隆十二年,江西高安、萬安、鄱陽等地查出信教民人多名,並于鄱陽縣境內查獲路經該處的傳教士李世輔一人。江蘇山陽、金匱先查出有信教民人多名,繼又于昭文縣查獲傳教士談方濟各一人,並由此究出另一名傳教士王安多尼。乾隆十四年,湖北襄陽查出“尚有鄉民崇奉天主教之事”,入教民人計二百餘家。其後又於乾隆十八年(1753)牽連查出漢陽縣信奉天主教並“能書寫西洋番字”的曹殿邦、曹應文父子等人。直至乾隆十九年(1754),江蘇地方官還以當年查禁諭旨為依據,“嚴飭道府轉飭地方文武不時留心訪察”,先後於常熟、昭文、奉賢、南匯等地查出信教民人多家,並拿獲西洋傳教士張若瑟、劉馬諾、龔安多尼、費地窩尼小、李若瑟等5人。根據乾隆帝的旨意,所有這些私自潛入內地傳教的傳教士,均分別情節輕重,或處以死刑,或長期監禁,或被押解廣州,限期搭船回國,各地信教的中國民眾亦視情節輕重,或被刺字發配,充軍伊犁,或令其自首改教,凡經卷、圖像以及十字架等有關書冊器物均被銷毀。而廣東地方官則不時督察,加強防範,多次向乾隆帝奏報廣州、澳門等處西洋人居住、奉教以及普通民眾生計等有關情形,並反復曉諭當地傳教士:“彼國夷風,在所不禁,但不得引誘內地民人入教”。
至於福建地區,作為禁教風暴的發源地和中心,在乾隆十一年的大規模查禁活動中,當地的傳教活動再次受到沉重的打擊,幾乎銷聲匿跡。此後,當地督撫大吏仍時時以乾隆十一年的教案為戒,惟恐“無知男婦舊習複萌,流播煽惑,時加查察”。而個別傳教士如潘若色等人,因聽聞福安縣當年傳教時“信從者眾”,“轍思效尤”,欲至福建傳教,也很快被查獲。至乾隆四十九年,因湖北、陝西相繼查獲傳教士而引發乾隆時期第二次大規模的禁教活動,福建不過是協查曾經護送傳教士進入內地的福建人蔡伯多祿即蔡鳴皋,查獲的傳教士也僅僅是因逃避追查而由江西流落至此的方濟覺一人。可見,自乾隆十一年重創之後,儘管當地的傳教活動並未完全絕跡,但再也未能形成規模和氣候。
三
在雍正乾隆年間發生的傳教與禁教活動中,可以說,福建地區幾乎都被捲入其中,甚至成為風暴的始發地和中心:雍正初年清廷開始進行的大規模禁教活動,起因于福建;乾隆時期先後兩次大規模禁教高峰,其中一次也始發于福建。後人甚至認為:“乾、嘉時全國教難,均此案所引發。”如果追溯康熙時期導致清廷與羅馬教廷關係破裂的禮儀之爭,其發源地還是在福建。福建之所以能在清前中期的中西關係中多次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與明末清初以來中西交往的特殊歷史背景和地理環境密切相關。
自明代嘉靖年間,葡萄牙人佔據澳門之後,澳門遂以其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逐漸發展為東西方貿易的樞紐重地。至萬曆以後,西方傳教士陸續東來,也都以澳門為中轉地,由此進入廣東以及內地各省。而福建地區,不僅毗鄰廣東,而且瀕臨大海,船舶既可直通廣州、澳門以及浙江、江蘇等地,又可直達呂宋、安南、暹羅等南洋各國。特別是康熙二十三年(16849)九月,清廷頒佈“開海貿易”的諭旨之後,福建廈門與廣東廣州、浙江寧波、江蘇雲臺山一道,成為清政府對外貿易的重要港口。福建地區與澳門洋商以及南洋各國之間的貿易往來極為密切,甚至多有飄洋過海,長期在外謀生者。這就使得福建地區的普通民眾,較之其他地方更易受到外來宗教的影響和異質文化的薰染。這種情形,在地方大吏的奏摺中也多有反映。如閩浙總督喀爾吉善與福建巡撫潘思榘在請求嚴懲傳教士的合詞密奏中,就曾言及:“閩省接連外番,貿易商艘絡繹不絕,又與廣東夷人屯聚之澳門水陸皆可通達,雖口岸查禁未嘗不嚴,而西洋夷人形跡詭秘,從教之人處處皆有隱匿護送,莫可究詰。”並以此作為請將傳教士“明正典刑”的根據之一。他如謂“閩省愚民多被引誘,緣地濱海洋,番舶往來,易於漸染”;稱其地系“濱海岩疆,風俗刁詐”,等等,不一而足。事實上,福建一地,在查出的信教民人中,也確有曾經長期在南洋一些國家謀生者。如被懷疑為洋商傳遞資訊的漳州府龍溪縣武生嚴登,全家均信奉天主教,其子嚴廩、侄嚴定和女婿李從,均長年在呂宋經營小本生意,藉此謀生,嚴廩甚至客死他鄉。就此而言,福建地區成為傳教士從事傳教活動的重要基地,並因此成為清廷禁教風暴的發源地和中心,就不是偶然的了。當然,經過幾次大規模禁教的嚴厲打擊,傳教士在福建地區的傳教活動屢遭重創,已經很難再重整旗鼓。特別是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廷將對外貿易港口限定於廣東一地之後,傳教士和洋商活動的中心進一步集中於廣東以及澳門,對中國內地的興趣也逐漸轉向內陸各省甚至西北地方,福建擁有的貿易優勢和便利條件逐漸喪失。因此,自乾隆中葉以後,在傳教與禁教這一中外交往的特殊矛盾對抗中,福建逐漸從風暴的中心淡出,而轉變成了邊緣地帶。
儘管如此,清代前中期集中反映在福建地區的傳教與禁教活動,仍然可以幫助我們深入瞭解清統治者上層/特別是沿海地區的封疆大吏對外來宗教的疑懼心理和排斥態度,並進而透視清統治者禁教的深層原因。
作為一種外來宗教,天主教的教義教規、傳教方式、入教儀式等等,對清統治者而言,不僅有太多的“殊不可解”之處,而且有諸多的“謬妄之說”,甚至還有相當的迷幻詭異色彩。比如,“自古及今,如佛法、道教流行中國,不過傳播其經文、咒語、符籙、法術,使人崇奉而已。從無到處設法引誘男婦老幼,使之傾心歸依其教,永為彼教中人者。而西洋天主教則先以固結人心為主,其所講授刊刻之邪說,大旨總欲使人一心惟知事奉天主,不顧父母,不避水火,自然可登天堂。一有番悔,便入地獄。凡男婦入教之始,先於密室內令盡告其從前所作過惡曖昧之事,謂之解罪。解罪既畢,每人給與錢大面餅一枚,納諸口中,複與葡萄酒一杯,各令咽下,以面餅為聖體,以酒為聖血。自此一番領受之後,無論男婦,堅心信奉,從此母女妻妾,闔家供奉,而絕無嫌忌,自幼至老,終身伏侍而不知悔倦。其所給之面餅與酒,皆伊等密室自製,鹹謂夷人於餅酒之中暗下迷藥,是以一經領受,終身不知改悔。”又如,“有願從其教者,必使自踐其祖宗父母之神主而焚於所尊十字之下,遂給以銀錢十枚,俾以一錢招一人。既得十人從教,乃予先從者月餉五錢,而又予十人以百錢。俟百錢皆有人受而來從,乃月餉十人各五錢,而升初從者月餉一兩。由是遞升遞招,至於月給銀十兩者,即令司其所招之人。”再如,“創建男女教堂,女堂他人不得擅入,惟西洋人出入無忌。又凡奉天主教之家,必令一女不嫁,名曰守童身,為西洋人役使,稱為聖女。”凡此種種,不一而足。在清統治者看來,“天主教與一切教術者流,用心迥不相侔”,因“歷來白蓮、彌勒等教聚眾不法,皆無知奸民借此煽惑,烏合之眾,立即撲滅。天主教則不動聲色,潛移默誘,使人心自然樂趨,以至固結不解。其意之所圖,不屑近利,不務速成,包藏禍心,而秘密不露,令人墮其術中而不覺。較之奸民所造邪教,為毒更深”。顯然,對清統治者而言,如此外來的“異端小教”,必須予以嚴厲禁止,絕不能聽之任之,造成禍害。
再從中國自身的文化傳統來看,在數千年的歷史進程中,中國很早就形成了相對完善的典章制度和高度發展的禮儀文明,而尤以儒家學說居於傳統文化的核心地位,並被歷代統治者奉為維護現存社會秩序和統治基礎的正統思想體系。清入關建立全國政權之後,也很快選擇了正統儒學作為清王朝的官方哲學和統治思想,確立了一代王朝“崇儒重道”的基本文化國策。在清統治者看來,只有傳統儒學才是維繫人心、穩定社會、維持其政權統治的最佳選擇,也是其本身賴以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雍正帝明確指出:“若無孔子之教,則人將忽於天秩天敘之經,昧於民彝物則之理,勢必以小加大,以少陵長,以賤妨貴,尊卑倒置,上下無等,幹名犯分,越禮悖義,所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其為世道人心之害,尚可勝言哉!惟有孔子之教,而人道之大經,彝倫之至理,昭然如日月之麗天,江河之行地,曆世愈久,其道彌彰。統智愚賢不孝之儔,無有能越其範圍者。綱維既立,而無逾閒蕩檢之事。”甚至在與傳教士的直接對話中,雍正帝也不容置疑地表示:“我們聖人們留下的規矩是絲毫不能更改的。”乾隆帝則採取種種措施,大力“闡明風教,培植彝倫”,試圖用儒家的綱常名教、倫理道德來統一思想,維繫人心,努力從價值觀念、世道人心的深層內涵入手,為清朝統治的世代延續奠定社會的和文化的堅實基礎。而傳教士帶來的天主教,卻“顯與六經相齟齬”,其“所謂自天地之大以至蠕動之細,無一非天主所手造,悠謬姑不深辨;即欲人舍其父母,而以天主為至親;後其君長,而以傳天主之教者執國命。悖亂綱常,莫斯為甚,豈可行於中國者哉”!這一看法,可以說是清統治者上層的共識,在皇帝的諭旨和地方督撫大吏的奏摺中,諸如此類的指責屢見不鮮,如謂:“西洋人倡行天主教,招致男女,禮拜誦經,又以番(民)[銀]誘騙愚氓,設立會長,創建教堂,種種不法,挾其左道,煽惑人心,甚為風俗之害。”又如謂“其教不認祖宗,不信神明,以父母為借身,種種誕妄不經,難以枚舉”,等等。誠如雍正帝所言:“中國有中國之教,西洋有西洋之教;彼西洋之教,不必行於中國,亦如中國之教,豈能行於西洋。”就此而言,傳教士欲圖用外來的天主教來取代中國正統的儒學,用西方上帝的福音來取代中國聖人的學說,顯然是清統治者絕對不能容許的。
再就傳教士來華的根本目的而言,儘管傳教士反復強調,“我們到這裏來沒有其他意圖,只是要傳播福音”,並竭力使中國的皇帝和大臣們“相信我們來到中國沒有其他目的”。但不可否認,在傳教士所進行的純宗教活動的背後,隱藏著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對此,清廷最高統治者逐漸有所覺察。雍正帝在與傳教士的直接對話中,曾明確指出:“你們要讓所有中國人都成為基督徒,這是你們宗教的要求,朕很清楚這一點。但這種情況下我們將變成什麼呢?變成你們國王的臣民。你們培養的基督徒只承認你們,若遇風吹草動,他們可能惟你們之命是從。朕知道目前還沒什麼可擔心的,但當成千上萬的船隻到來時就可能出亂子。”而地方督撫大吏在查禁活動中,則更為切實地感受到天主教傳播給地方秩序乃至國家安全帶來的嚴重危害。福建巡撫周學健在請求嚴懲傳教士白多祿等人的奏摺中,就曾直言不諱地提出:“夷人之行教中國,其立心不測者多端”:
其一,西洋各國精於謀利,獨於行教中國一事,則不惜钜費,每年如期轉運銀兩,給予行教人等,恣其費用。現在訊據白多祿等並每年雇往澳門取銀之民人繆上禹等俱稱,澳門共有八堂,經管行教支發錢糧。一堂經管一省,每年該國錢糧運交呂宋會長,由呂宋轉運澳門各堂散給。夫以精心計利之國,而以資財遍散於各省,意欲何為?是其陰行詭秘,實不可測也。
其二,西洋風土,其飲食嗜欲與中華相似,獨行教中國之夷人,去其父子,絕其嗜欲,終身為國王行教,至老死而後已。是其堅忍陰狠,實不可測也。
其三,中國民人一入其教,能使終身不改其信奉之心,非特愚蠢鄉民為然,即身為生監,從其教者,終身不拜至聖先師及關帝諸神。是其固結人心,更不可測也。
其四,男女情欲,雖以父母之親,法律之嚴,所不能禁止者,而歸教之處女,終身不嫁者甚多。細加察究,夷人以銅管吹人臍肚,即終身不思匹偶,是其幻術詭行,更不可測也。
其五,中國民人從教與否,與外夷番王何涉?今福安各堂內,搜出番冊一本,詰訊西洋人華敬,供系冊報番王之姓名,凡從教之人,已能誦經堅心歸教者,即給以番名,入於堅振錄,每年赴澳門領銀時,用番字冊報國王,國王按其冊報人數,多者受上賞,少者受下賞。現在番字冊內共有福安從教男婦二千六百一十七戶口。夫以白多祿等五人行教,而福安一邑,已至二千六百餘戶口。合各省計之,何能悉數!是其行教中國之心,固不可問。至以天朝士民,而冊報番王,儼入版籍,以邪教為招服人心之計,其心尤不可測也。
在周學健看來,如此居心叵測之“異端小教”,如此用心險惡之傳教士,若“不加剪滅,致蔓延日久,黨類日滋,其患實有不忍言者”。可見,從中央到地方,清統治者上層對傳教士傳教活動背後包藏的政治目的和宗教野心,已經有比較清醒的認識。對此,就連傳教士自身也不諱言:“如果說他們反對公開傳教,不願忍受傳教士四處活動傳教,那只是出於政治的原因,他們擔心我們在傳教的藉口下隱伏了其他的意圖。他們粗略地知道歐洲人征服印度的歷史,他們擔心中國也會遭到同樣的征服。”為鞏固大清王朝的“億載之基”,保證其政權統治的長治久安,清統治者自然要禁絕天主教的傳播。馬克思曾經指出:“推動這個新的王朝實行這種政策的更主要的原因,是它害怕外國人會支持很多的中國人在十七世紀的大約前半個世紀裏即在中國被韃靼人征服以後所懷抱的不滿情緒。由於這種原因,外國人才被禁止同中國人有任何來往。”經典作家此言雖非針對禁教政策而言,但同樣深刻地說明了清王朝厲行禁教政策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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