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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慶成先生的《〈天父下凡詔書〉(第二部)及其澳藏原刻本》(載《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1期)一文,介紹了《天父下凡詔書》(第二部)原刻本發現的經過,並校正了《天父下凡詔書》(第二部)抄錄排印本的諸多錯訛。作者還通過對文本的解讀,揭示了隱含在字面裏的歷史意義,給進一步研究這份文獻者以深刻的啟迪。
王先生指出,楊秀清以天父上帝附體傳言這一落後愚昧的方式來處理許多內部事務,借善待女官和教育5歲小兒等小事來訓誡洪秀全,以至於欲杖責洪秀全,這是最高權力的被濫用,是一種藉故立威的行動。循著王先生的研究方法和思路進一步探索,我們可以看到,楊秀清濫用最高權力也好,藉故立威也好,其實質是太平天國內部爭權奪利的鬥爭。
關於太平天國內部爭權奪利的鬥爭,尤其是洪楊之間的權力之爭,學術界已有許多研究成果。但是,這些論著多從大處著眼,對他們之間鬥爭的結果、策略和影響,缺乏細微的論述。基於此,有必要對直接反映洪楊內爭的《天父下凡詔書》(第二部)作進一步的解讀。(注:本文所引《天父下凡詔書》(第二部)資料均出自澳大利亞圖書館藏本。)
在這場鬥爭中,楊秀清無疑是一個獲勝者。楊秀清憑藉其功勞,更憑藉其代天父上帝傳言的特權,在太平天國政權中位居一人之下、萬人之上,擁有崇高的地位和很大的權力。這在《天父下凡詔書》(第二部)中有所反映。楊秀清在天父下凡欲杖責洪秀全後傳天父聖旨要求洪秀全善待女官、不要使女官感到驚恐時說道:“且為臣者,在君殿前作事,亦不甚方便。即如韋正胞弟而論,時在弟府殿前議事,尚有驚恐之心,不敢十分多言,何況女官在二兄面前乎?”[1](p8~29)在蕭朝貴、馮雲山死後,韋昌輝是太平天國領導層中地位僅次於洪、楊的第三號人物,他在楊秀清面前竟然也唯唯諾諾,“不敢十分多言”,可見楊秀清權力之大。但是,楊秀清並不滿足於此,他要把宗教的特權滲透到世俗的權力中,以便獲取更大的權力。事實上,楊秀清通過這次代天父傳言的機會,確實擴大了自己的權力。這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通過這次行動,楊秀清不僅在天父下凡附體時可以頒佈天父的聖旨,就是平時所說的話也等同于天父聖旨:“東王所言,即是天父所言也。”相反,洪秀全作為太平天國的最高統治者,則不能自主決斷,不僅對“男官女官犯死罪之人”要交楊秀清“細心嚴審,究問其所以得罪之原由”,而且“自今以後,兄每事必與胞商酌而後行”。可見,洪秀全把很大一部分權力讓給了楊秀清。另一方面,楊秀清通過這次行動獲得了進諫之權,並以此牽制洪秀全。楊秀清在天父下凡訓誡洪秀全之後的進諫,涉及為君為臣之道、齊家之術、龍妖之辨以及袍服縫製等問題。楊秀清的意見被洪秀全稱為“件件皆合天情,真真得天父天兄及爾二兄之心也”,是“金玉良言,字字珠璣”,是“齊家治國平治天下之藥石要論也”。洪秀全還稱讚楊秀清是“啟朕心、沃朕心之良弟良臣”,是“古之所謂骨鯁之臣”。楊秀清在進諫後與洪秀全的一段對話頗為耐人尋味。楊秀清說:“二兄海底之量,能受臣直諫……自古以來,為君者常多恃其氣性,不納臣諫,往往以得力之忠臣,一旦怒而誤殺之,致使國政多乖,悔之晚矣。”洪秀全答:“清胞所奏,件件皆是金玉藥石之論,事事皆是至情至理之言,洵足為萬世之典章也。前天兄耶穌奉天父上帝命,降生猶太國,曾諭門徒曰:後日有勸慰師臨世。爾二兄觀今日清胞所奏及觀胞所行為,前天兄所說勸慰師聖神風,即是胞也。”這段對話透露出這樣一些資訊:楊秀清勸洪秀全要善於納諫,切不可濫殺敢於直諫的忠臣,從而保證了楊秀清利用進諫來牽制洪秀全的安全性;洪秀全賜予楊秀清“勸慰師聖神風”的稱號,實際上也就公開承認楊秀清具有勸慰世人(當然也包括洪秀全)的權力。
在這場鬥爭中,楊秀清採用了獨特的策略。首先,他借天父下凡的名義向洪秀全要權。在起義之前,洪秀全就承認了楊秀清代天父傳言和蕭朝貴代天兄傳言的地位,並把他倆視為頂起天父天兄綱常、輔佐洪秀全打江山的重臣。庚戌年(1848年)七月九日,天兄下凡與洪秀全有如下一段對話:“天兄曰:‘秀全,當前朕話誰人想出?’天王奏曰:‘是朝貴妹夫想出也。’天兄曰:‘是他想出,他都做得事。’天王奏曰:‘天下萬郭都靠秀清、朝貴二人,豈有不做得事!’……天兄曰:‘朝貴有大過麼?’天王奏曰:‘無也。秀清、朝貴,天父天兄降在他二人身,他二人分外曉得道理。朕從前曾對兄弟說曰:他人是學成、煉成,秀清、朝貴是天生自然也。’”[2]從《天父下凡詔書》(第二部)所記來看,楊秀清自認為自己的言行得到了上帝的啟示,在借天父下凡責備洪秀全後,教導眾官員要“請天王禦安”,並聲言:“非本軍師教導爾等,實乃天父天兄化醒本軍師之心使然也。爾可將此道理傳諭各官,毋謂本軍師教導可也。”當洪秀全稱讚楊秀清忠正耿直時,楊秀清辯稱:“此非小弟之良,皆托賴天父之權能也。”正因為這樣,洪秀全才把楊秀清的話等同于天父的話,在權力鬥爭中一再讓步。其次,他借讚揚洪秀全善於納諫之機伸手向洪秀全要權。在這次借天父下凡訓誡洪秀全後,楊秀清於第三天即前往洪秀全處勸慰,其間盛讚洪秀全“海底之量,能受臣直諫,方盡為君之道”,實際上是希望借進諫來分洪秀全之權。如前所述,楊秀清採用這種手段,確實獲得了很大的權力。第三,楊秀清通過對先秦儒家思想的解讀,重新厘定了君臣關係。楊秀清十分推崇先秦儒家提出的“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的信條。他在勸慰洪秀全一番後奏道:“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凡臣下食天之祿,忠君之事,固分所當然,然臣既有功,則君即當優養體恤,憐憫下忱,常加恩典,以獎其忠。”“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語出《論語·八佾》,反映了早期儒家思想家對建立君臣倫理關係的理想追求。在這樣的君臣關係中,君禮臣忠雖然體現了尊卑之別,但也強調了等差之愛。而且從反面可以作出這樣的推斷:如果君對臣無禮,則臣可以對君不忠。在封建統治者看來,這樣的君臣關係是不利於其統治的,因此極力推崇“三綱”學說,強調君主的絕對權威,臣下只能無條件地順從皇帝,對皇帝絕對效忠。楊秀清對君臣倫理加以厘定,並不是要建立一種新型的君臣關係,而是借此與洪秀全爭權,這為後來的“天京事變”埋下了伏筆。
據史料記載,楊秀清以天父下凡的名義來處理洪秀全的家務事尚有其他幾次。其中太平天國乙榮五年(1855年)七月十九日深夜,楊秀清興師動眾到天王府對洪秀全的正宮賴氏進行教導,無異於一場鬧劇乃至惡作劇。[3]洪秀全對此能夠容忍殊屬不易。那麼,能否據此認為洪秀全在這場權力角逐中處於劣勢呢?答案是否定的。當時的洪秀全仍然是世俗權力系統的最高統治者,而且擁有相當高的威望。這在《天父下凡詔書》(第二部)中有所反映。當天父要杖責洪秀全四十大板時,“北王與眾官俯伏地下,一齊哭求天父開恩,赦宥我主應有之責,小子等願代天王受杖”。楊秀清當然不敢忽視洪秀全的權威。因此,當天父下凡欲杖責洪秀全後的第三天,楊秀清即率文武百官前往天王府勸慰。楊秀清在解釋這次行動的理由時說道,天父教導天王也是教導天下萬國臣民,所以為弟為臣者登朝請安,勸慰天王寬心安福,才合天情道理;為弟為臣者要各盡其道,“譬如凡情,為長兄者被父母責駡,為弟者還要去兄面前勸解,何況我們天王乃是萬國真主,蒙天父勞心下凡,欲令杖賁,竟不到天王面前請寬心安福乎?”如上所述,楊秀清借勸慰之機,對洪秀全進行勸諫,有擴大權力的企圖和效果。但是從楊秀清對勸慰行動的理由的解釋可以看出,此時的楊秀清仍然遵循著世俗權力系統的遊戲規則,承認“天王乃是萬國真主”,維護了太平天國的君臣之道。而且在勸慰洪秀全時,楊秀清口口聲聲說“我二兄為君,我們小弟為臣”,“凡臣下食天之祿,忠君之事,固分所當然”,維持著君臣大限。
洪、楊之間早有矛盾,他們在一些重大問題上有著不同的認識。兩位領導人之間有矛盾是正常的,只要出於公心,通過正常的管道,矛盾是可以化解的。但是,如果出於私心,甚至懷著爭權奪利的目的,不但不能解決矛盾,反而會激化矛盾。楊秀清通過天父下凡傳言來擴大自己的權力,為後來的權力之爭埋下了禍根。不過,在這次鬥爭中,楊秀清雖然對君臣之道作出了有利於自己爭奪權利的解釋,但在形式上仍然遵循著為臣之道,維持著宗教權力系統和世俗權力系統的基本平衡。這是維繫洪楊關係的底線。這一底線一旦被突破,結局將不堪設想。太平天國後來的歷史證明了這一點。
【參考文獻】
[1]中國史學會.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續編·太平天國(第一冊)[Z].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
[2]天兄聖旨(卷之二)[A].近代史資料(總90號)[Z].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59.
[3]天父聖旨(卷之三)[A].近代史資料(總90號)[Z].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106.
(資料來源:《廣西師範大學學報》哲社版2005年第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