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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京事變”前,東王楊秀清是否稱“萬歲”與“逼封萬歲”,這是關係“天京事變”起因和評價楊秀清功過的一個重要問題。對此,近百年來,史載互異,眾說紛紜,褒貶不一,乃是太平天國史上一大懸案。最近,我重讀了《歷史研究》一九七八年第六期《如何評價楊秀清?》和《歷史研究》一九七九年第三期《對“天京事變”幾個有關問題的探討》兩篇文章,對郭毅生和周自生同志的兩種截然相反意見,我皆不贊同。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本文試就楊秀清封“萬歲”及“逼封萬歲”的真相問題,再作一些探索和考證,談一點粗淺的不同看法,作為質疑,求教于郭、週二同志和史學界諸同志。
一
怎樣看待太平天國東王楊秀清稱“萬歲”一事,郭毅生同志于其所撰寫《如何評價楊秀清?》一文中,主要取證于“太平玉璽”上鐫有“八位萬歲”璽文,參證《朝天朝主圖》,載有“爺哥朕幼真天主,光明東西八數龕”句。於是,郭毅生同志據此斷定,“一八五六年楊秀清封萬歲”不僅是個事實,而且確認“楊秀清稱萬歲是經過洪秀全加封,合乎太平天國體制的。”
筆者擬就太平天國的歷史事實,從三個方面來考察和檢驗郭文提出的論據是不可信的。
首先從郭毅生同志所引證的“太平玉璽”真偽考證來看:
其一,在玉璽的規制上,“太平玉璽”系青玉製成,紐背刻雲紋,紐側刻雙鳳朝陽文。徑寬一尺六寸一分強(市尺下同),高八分強,紐高二寸二分(《圖片》,見《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以下簡稱《叢刊》)《太平天國》(一)第4頁。)。左上角刻一“玉”字;右上角刻一“璽”字;左首邊上刻“恩和”二字;右首邊上刻“輯睦”二字;中間一行上刻“天父上帝”四字;兩旁刻“太”、“平”二字;下刻“天兄基督,天王洪日,主王輿篤,救世幼主,真王貴福,八位萬歲,永定乾坤,永錫天祿”八句(《圖片》,見《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以下簡稱《叢刊》)《太平天國》(一)第4頁。)。而就所見輯錄太平天國的金□和□文記錄考訂,天王手書《命薛之元詔》上所蓋的金□,是今能見到的太平天國最早的□文。其規制卻是:金質製成,八寸見方;四邊雲龍;中空一行刻“太平天王大道君王全”九字;左上角鐫一“金”字;右上角鐫一“璽”字,並改“璽”作“□”;左首邊上刻“奉天誅妖”四字;右首邊上刻“斬邪留正”四字(張德堅:《賊情匯纂》,《太平天國》(三)第166頁,第171—172頁,第206頁,第48頁。《韋昌輝傳》,第166頁。)。太平天國從定都天京到八年間所頒佈的詔旨、文獻,皆蓋此□。到太平天國後期,所頒《天王手批艾約瑟文》、《天王詔旨》和《救世真聖幼主詔旨》上蓋的金□,可知金□變換多次,□文內容也有改變,而四邊天雲龍等金□規制照舊。顯而易見,“太平王璽”的規制,且與太平天國真□不合。
其二,在璽文的內容上,“太平玉璽”上鐫有“八位萬歲”句,是和太平天國的政體及歷史事實相抵牾的。史載,早在拜上帝會創建之初,洪秀全就以“君王”(《福音敬錄》,《太平天國》(二)第516頁,第515頁。)自許。金田起義後,洪秀全東鄉稱天王,正式呼稱“萬歲”。在永安,頒佈《太平禮制》規定,天王長子洪天貴福為繼承者,也稱“萬歲”。又規定:東王楊秀清“位下一階”,且節制諸王,為左輔正軍師稱“九千歲”;西王肖朝貴為右弼又正軍師稱“八千歲”;南王馮雲山為前導付軍師稱“七千歲”;北王韋昌輝為後護又付軍師稱“六千歲”;翼王石達開為左軍主將稱“五千歲”。定都天京後,天王洪秀全稱“萬歲”的禮儀更為森嚴、隆重。天國軍民對天王要“三呼萬歲”(張德堅:《賊情匯纂》,《太平天國》(三)第166頁,第171—172頁,第206頁,第48頁。《韋昌輝傳》,第166頁。),而“臣下呼稱幼主萬歲”(《太平禮制》,見《太平天國》(一)第103頁。), “但不三呼”(張汝南;《金陵省難紀略》,《太平天國》(四)第704、706頁。)。此外,楊秀清等諸王向天王具奏“本章”,頒行《曆書》等,對洪秀全稱呼皆循規一式,均特別書明或無不附有“啟奏我主萬歲萬歲萬萬歲禦照施行”(張德堅:《賊情匯纂》,《太平天國》(三)第166頁,第171—172頁,第206頁,第48頁。《韋昌輝傳》,第166頁。)、“伏奏我主我兄天王萬歲萬歲萬萬歲”(《頒行曆書》,《太平天國》(一)第171頁,172頁。)和“謹獻我主萬歲萬歲萬萬歲”(《頒行曆書》,《太平天國》(一)第171頁,172頁。)之辭語。直到太平天國後期,向天王呼稱萬歲的禮儀,仍照例施行於太平天國軍民之中,凡每年“御批”、頒行《曆書》等,其卷首奏文裏列銜者雖有變更,但呼稱天王萬歲的辭語照舊,甚至在東王楊秀清“升天”後的第五年,一八六○年,天王洪秀全所頒《夢兆詔》中,記敍東王、西王、南王在死後,一如生前一樣,照樣遵例呼稱天王萬歲。臣下不得潛越。這些事實雄辯地證明,在太平天國的政治制度中,尊卑十分分明,君臣秩序備極森嚴,“總要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福音敬錄》,《太平天國》(二)第516頁,第515頁。),不僅有嚴格的等極制,而且存在著封建的世襲制。“萬歲”一詞,則是天王及其繼承者幼主洪天貴福的專稱。顯然“太平玉璽”上“八位萬歲”,既不合太平天國的政體,又不符歷史事實。
其三,在璽文的排列樣式上,按照太平天國嚴格的禮制,“貴賤宜分上下,制度必判尊卑”,(周自生:《對“天京事變”幾個有關問題的探討》,見《歷史研究》一九七九年第3期第37頁。)太平天國十四年間,金□變更多次,□文內容從定都天京之初“太平天王大道君王全”,“奉天誅妖,斬邪留正”;到天國後期強調“天父天兄天王幼主”,“同坐天國”(榮孟源;《太平天國的璽文》,見《歷史教學》1979年第6期。)的政體變化。但璽文的排列卻是尊卑有別,“下不可以卑□尊”(《醒世文》,《太平天國》(二)第505頁。),天父、天兄、天王和幼主的排列次序是很嚴格的,既不准平列,又不能混亂的。而“太平玉璽”卻一反太平天國禮制,璽文“天兄基督”、“天王洪日”、“救世幼主”三者不僅平列,竟尊卑高下倒置。
其四,在玉璽的來源上,據曾國藩同治三年七月二十日奏摺雲,太平天國玉璽兩顆,金印一顆,均送軍機處。(榮孟源;《太平天國的璽文》,見《歷史教學》1979年第6期。)可知此方玉璽是一八六四年,太平天國天京失陷後落入清軍手中者。但詳考太平天國詔旨和文獻記載、“太平玉璽”的來路至今不明,查無旁證。刻制和使用年月,現尚不知。細檢今所見太平天國現存詔旨、文告、曆書、奏章等,亦均無“太平玉璽”的蛛絲馬跡可尋。
由以上四點,可知“太平玉璽”非太平天國的真□,而可能是清朝時“古玩商人偽造大批太平天國銅石以售”(李宏生:《有關太平天國史中兩個問題討論綜合》,見《歷史教學》一九七九年第10期第60頁。)的膺品之一。所謂“八位萬歲”的璽文,系偽造者的杜撰,與史實和道理上都難以說通。
其次,郭毅生同志論及楊秀清稱“萬歲”,在文章中還引用《朝天朝主圖》中“爺哥朕幼真天主,光明東西八數龕”句,和“太平玉璽”上“八位萬歲”相印證。這條論據也是令人難以信服,理由如下:
第一,從《朝天朝主圖》產生的歷史背景來看。眾所周知,《朝天朝主圖》頒佈於太平天國後期,因為,當時太平天國革命形勢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自“天京事變”後,東王楊秀清殉難,韋昌輝被誅,翼王石達開出走四川,太平天國的領導核心遭到破壞,革命內部人心渙散。尤其是安慶失陷後,天京上游屏障盡失,天京處於清軍威脅之下,致使局勢更加困難。天王洪秀全面對如此嚴重局勢,為加強和鞏固領導權威,重振人心,團結內部,鼓舞士氣,擺脫窘境,於是頒佈了《朝天朝主圖》,這是太平天國文武大員在榮光殿朝會時座點陣圖,且與東王楊秀清所謂封“萬歲”無涉。查閱該圖通篇字句,概未發現楊秀清稱“萬歲”的字樣。
第二,從《朝天朝主圖》的內容來看,在該圖的“說明”中,不僅用了“爺、哥、朕、幼、光、明、東、西”這“八數”;而且還應用了很多數位,如“爺哥朕幼東成主,爺排五數主當擔”(《朝天朝主圖》,《太平天國》(二)第673,672,673,673,674頁。),“上帝基督共朕三,爺哥朕幼三一添”(《朝天朝主圖》,《太平天國》(二)第673,672,673,673,674頁。),“爺哥朕幼光明東,七數安息太平兼”(《朝天朝主圖》,《太平天國》(二)第673,672,673,673,674頁。)和“長次加尚(上)十全吉”等(《朝天朝主圖》,《太平天國》(二)第673,672,673,673,674頁。),假如憑“爺哥朕幼光明東西”這“八數”,便確定為“八位萬歲”,那末,《朝天朝主圖》“說明”中的一連串數字,豈不是也都可以斷為“萬歲”嗎?但事實並非如此,“萬歲”乃是太平天國不容“臣下”僭越的一項稱號。
第三,從《朝天朝主圖》所蓋的□文來看。所用的不是“太平玉璽”,而是天國十一年四月間,重刻的一方金□。印文是:中間一行刻“天父上主皇上帝救世主天兄基督天王大道君王全救世幼主真王福”二十八字。左右兩行則是一付對聯:“父子總號太平,幼主一直承一統;公孫同坐天國,真王萬歲照萬方”(榮孟源;《太平天國的璽文》,見《歷史教學》1979年第6期。)。據查,和太平天國後期所頒《天王詔旨》載:“爺哥朕幼坐天國”(《朝天朝主圖》,《太平天國》(二)第673,672,673,673,674頁。),“父子公孫永作主”(《朝天朝主圖》,《太平天國》(二)第673,672,673,673,674頁。),爺哥朕幼父子公孫同登天國”(榮孟源;《太平天國的璽文》,見《歷史教學》1979年第6期。)等,意義相同。此外,□文只見“真王萬歲照萬方”,並無“八位萬歲”字樣。由此不難看出,郭文把“爺哥朕幼真天主,光明東西八數龕”,作為“八位萬歲”璽文的注釋,這顯然是不正確的。
再次,為論證楊秀清屬“八位萬歲”之一,郭文中又提出三點推理,據筆者考證,這三條推理,均與史實相悖。現將推理條列於下,逐一辯證。
(一)郭文推論說:“天王與幼主以父子同稱萬歲,則上帝為洪秀全之‘天父’,自然得尊為萬歲。耶穌是‘天兄’,既然其侄‘幼主’稱萬歲。耶穌得稱為萬歲方合於體制。因此,在太平天國之初就存在著四位萬歲”。這條推理是和天國歷史事實相抵牾的,詳考天國文獻記載,筆者認為,“天王與幼主以父子同稱萬歲”是事實,但在太平天國之初,天父、天兄是不稱萬歲的。
根據拜上帝會的教義聖規,天父皇上帝,主宰天下凡間一切。“全能天父是為神”(《太平天國起義記》,《太平天國》第847頁。),“無年紀,無歲數也”(李宏生:《有關太平天國史中兩個問題討論綜合》,見《歷史教學》一九七九年第10期第60頁。),“君民一體皆敬拜皇上帝”(《原道世訓》,《太平天國》(一)第96頁。)。天兄耶穌救世主,受天父差遣下凡拯救世的,稱“聖子”。很明顯,天父、天兄都是“至尊至貴”的神,而不是人。天父、天兄和天王洪秀全同稱萬歲,且與天父、天兄的身份不合,觸反天國教義聖規。如,天國壬子二年(一八五二年)所頒《天條書》,規定“朝晚拜上帝“,“食飯謝上帝”和“祭告皇上帝”等宗教儀式,概未發現天父、天兄稱“萬歲”的條文。
按照天國嚴格的禮制和敬避制度,“貴賤宜分上下,制度必判尊卑”。史載,天父稱“上”、“聖”、“帝”等。天王洪秀全要“避潛”,只稱“王”、“主”、“朕”等,如洪秀全在永安封王詔中雲:“繼自今,眾兵將呼稱朕,為主則止,不宜稱上,致冒犯天父也”(《天命詔旨書》,《太平天國》(一)第67頁。)。天兄稱“救世主”、“天父長子”,洪天貴福要“避潛”,只稱“幼主”、“天王世子”。對此,洪秀全曾三令五申,要天國軍民“各各凜遵”,違者是要嚴懲的。由此可知,天父、天兄和天王及幼主同稱“萬歲”,是違反天國禮制和敬避制度的,當為天國所不取。再依據天國詔旨、文獻和時人記載,天父,天兄無論在“高天”的呼稱;如在天國之初,洪秀全親自頒佈《太平天日》,記載他在“高天”四十餘日,親聆天父、天兄教誨,據查該書通篇字句,只宣傳天父與天母並尊,天兄與天嫂並尊,皆未出現天父、天兄稱“萬歲”。天國後期,所頒《王長次兄親目親耳共證福音書》,記述洪秀全升天受命事甚詳,仍稱天父“爺爺”,而非萬歲。是為天父、天兄在“高天”不稱萬歲的鐵證。再看天父、天兄在“凡間”的呼稱,如天國之初,所頒刻的《天父下凡詔書》之(一)、之(二),分別記述一八五一年和一八五三年所謂“天父下凡”處理“凡間”事務,二書均載有天父下凡和回天的禮儀,只見臣下向天王洪秀全“山呼萬歲”,而對天父稱謂卻是“天父勞心,複又下凡”等,均無尊稱“萬歲”的禮儀。證以天父、天兄下到凡間是不稱萬歲的。
(二)郭文還推理說:“聖神上帝既然是萬歲,那末,聖神的凡間代表——聖神風——楊秀清稱萬歲也是完全合乎邏輯的。同樣,耶穌既然稱萬歲,傳耶穌‘聖旨’的西王肖朝貴稱萬歲也並不奇怪。”於是,則認為“一八五六年楊秀清封萬歲,增為五位”。這條推論既不合天國體制,又不符歷史事實,是難以成立的。因為,史實證明,無論東王楊秀清或西王肖朝貴都是不稱萬歲的。例如,在太平天國之初,辛開元年(一八五一年)頒行的《太平禮制》,除天王及幼主以父子可稱萬歲外,明確定東王楊秀清“九千歲”,西王肖朝貴稱“八千歲”。又如,定都天京後,刊行於癸好三年(一八五三年)的《太平救世歌》載:“賜爵東王,九千歲錫”,“壽算九千蒙天賜”。再如,到天國晚期,楊秀清“升天”後的第二年,天國重新頒刻《太平禮制》,規定東王楊秀清及其世子稱“九千歲”,西王肖朝貴及其世子稱“八千歲”照舊。辛酉十一年(一八六一年)的《頒行曆書》,仍沿用楊秀清和肖朝貴名義領銜具奏,依制稱天王為“萬歲”,則自己仍稱“臣”,並未“潛越”稱“萬歲”字樣。歷史事實無可辯駁的表明:東王為上帝降托,西王為耶穌降托,上帝、耶穌既沒有稱萬歲,他們的降托者又沒有稱萬歲。可見,郭文關於東、西王稱萬歲的推理,是找不到詔旨文獻根據的。
(三)、郭文又推理說:“從辛開元年(一八五一)所頒《太平禮制》來看天王諸子還只稱千歲。但到戊午八年(一八五八)頒的禮制中已改為:‘光王王三殿下永歲’;‘明王王四殿下永歲’。由‘千歲’改稱‘永歲’,說明稱謂在變化。而‘永歲’與‘萬歲’,字異而義相近,既然如此,可以推知光王、明王的萬歲稱號當加於戊午八年(一八五八)之後,亦即‘太平玉璽’啟用之前。”這條推理也是難以成立的:
首先,郭文關於“永歲”與“萬歲”,“字異而義相近”的解釋,理難說得通。筆者認為,“永歲”與“萬歲”字異,卻是說明君臣之別,呼稱之差,高下之分。
其次,據天國敬避制度的規定,“一切至尊至榮之字,必在天父天兄天王幼主份尚(上)方可稱用”(《文書》,《太平天國》(二)第699頁。),並不包括天王之子,即光、明二王在內。如天王與幼主以父子同稱萬歲,但在天曆八年(一八五八年)所頒佈的禮制中,光、明二王只稱“永歲”,而非“萬歲”。此外,天國後期幹王洪仁□頒佈的《天朝爵職稱謂》中,記敍天王洪秀全第五子洪天佑,過繼到楊秀清名下,仍稱王五殿下幼東王“九千歲”而並非“萬歲”。顯然光、明二王不能和天王的繼承者幼主洪天貴福同稱“萬歲”。
再次,查考天國詔旨、文獻和中外官方及私家著作,均無發現光、明王封“萬歲”之稱號。
二
“天京事變”前夕,東王楊秀清有無搞“逼封萬歲”?對此,周自生同志在《對“天京事變”幾個有關問題的探討》一文中,主要根據《李秀成自述》所記楊秀清“逼天王親到東王府封其萬歲”,列舉《金陵省難紀略》載:“洪賊曰:‘東王既萬歲,世子亦便萬歲,且世代皆萬歲’”和《天朝爵職稱謂》雲:“王五殿下幼東王九千歲”的兩條旁證,肯定了楊秀清“逼封萬歲”是事實。
這裏,我僅對周自生同志論及楊秀清“逼封”的若干意見,重作一些考察分析:
首先,周自生同志論證楊秀清“逼封萬歲”所引用的第一條重要證據,即根據《李秀成自述》載:“因東王天王實信,權太重,要逼天王封其萬歲。那時權柄皆在東王一人手上,不得不封,逼天王親到東王府封其萬歲。”據此,便解釋說:“它的意思是‘以權力相威脅’,‘權’是‘逼’的基礎,洪秀全在權的威脅下,不得已而封楊秀清為‘萬歲’”。這條推論,然細加推考,未必可信:
第一,據《李秀成自述》所記楊秀清“逼封”史料來源的考察,無疑雖是李秀成於一八六四年,太平天國失敗後被俘,在獄中親筆供詞,但所記“逼封”之真相,並非第一手信史。這是因為,一方面楊秀清在天京所謂“逼封萬歲”的時候,李秀成正在句容、金壇和丹陽一帶和清軍作戰,並不在天京,未親臨“逼封”之事,另一方面在“天京事變”前,李秀成“時官小,不甚為是”(《李秀成自述》,《太平天國》(二)。),他只是一個地官付丞相,還不能直接參預天王、東王、北王、翼王諸王間活動。由此可見,《李秀成自述》所記“逼封”一事,不是李秀成直接獲悉的“逼封”之真情,而是傳聞所得,當然不能盡實,錯記、誤記難免,未必可信。
第二,依據《李秀成自述》所記楊秀清“逼天王親到東王府封其萬歲”內容的考證,且與天國史實相悖。細檢天國文獻記載,除《李秀成自述》所記“逼封”外,均無此說,孤證不立。另參證《李秀成自述》中“天朝十誤”的第五誤是:“誤因東王、北王兩家相殺,此是大誤”。《洪仁□自述》載:“東、北二王到天京後不久,即自起內訌,兩均被殺”。顯然對“天京事變”起因記載完全一致,是說楊秀清和韋昌輝之間矛盾爆發,並無楊“逼封”之意,可為楊“逼天王親到東王府封其萬歲”不是事實的旁證。
第三,從《李秀成自述》所記楊“逼封”時,又載:“北、翼兩王不服,密議殺東王一人,殺其兄弟三人,源清、輔清而已”的辯證,可見和天國史實不符。因為,(1)、“密議”的時間、地點不合。眾所周知,“天京事變”之前,即所謂楊秀清在天京“逼封”期間,韋昌輝和石達開都不在天京。史載,石達開在五月底就到達湖北洪山一帶與清軍激戰。韋昌輝亦於六月初,在破清軍江南大營前到江西饒州、南昌、瑞口等地。韋、石二人相距千里之遙,不論從時間或地點上看,“密議”是不可能的。(2)、倘若“北、翼兩王不服,密議殺東王一人,殺其兄弟三人,源清、輔清而已”,無疑韋、石就是同謀者,當韋發動“天京事變”誅楊及其部屬時,石必有所配合,殺掉他部下的楊輔清。但事實卻相反,石不僅沒有配合,而是在湖北“聞有內亂之信”,(《石達開自述》,《太平天國》(二)第781頁。)匆匆趕回天京排解,石回到天京“先見洪‘賊’得其情”後,才去誡責韋,“語不合”(張汝南;《金陵省難紀略》,《太平天國》(四)第704、706頁。),“昌輝殺楊秀清求輔清,達開不與”(《太平天國野史·韋昌輝傳》。),韋責駡石是“子亦党于楊”(張汝南;《金陵省難紀略》,《太平天國》(四)第704、706頁。),並把石列為剷除對象,揚言“不去石氏,吾患未已”(《太平天國野史·韋昌輝傳》。)。在石逃出天京後,韋不但懸賞捕拿石,而且仿誅楊之例,亦把石的家屬全部殺掉。其後,“石達開急行集合忠實的部隊,及既得有足用及可靠的兵力,即上奏于天王,要求韋昌輝之頭”(羅爾綱;《太平天國史事考》第267頁。)。這些無可辯駁的歷史事實表明,石對“天京事變”是從維護天國革命大局出發的,已鮮明地站在韋的對立面,對韋殘害天國將士的暴行採取了堅決抵制和反對的嚴正立場。足證以“密議”內容不符合史實。(3)、據楊秀清對石達開和韋昌輝間關係的分析,石、韋“密議”誅楊不合情理。史載,楊對石是非常信任的“喜其誠愨,故屢以軍事”(張德堅:《賊情匯纂》,《太平天國》(三)第166頁,第171—172頁,第206頁,第48頁。《韋昌輝傳》,第166頁。),節制江、皖、鄂諸省。而對陰險狡詐的韋昌輝則是“加意防範”(張德堅:《賊情匯纂》,《太平天國》(三)第166頁,第171—172頁,第206頁,第48頁。《韋昌輝傳》,第166頁。),“韋昌輝屢受其辱”(《石達開自述》,《太平天國》(二)第781頁。)。此外,石對楊是“深信不疑”(蘇雙碧:《石達開與誅楊密議質疑》,見《歷史研究》一九七九年第2期第72頁。),“尊若神明”(張德堅:《賊情匯纂》,《太平天國》(三)第166頁,第171—172頁,第206頁,第48頁。《韋昌輝傳》,第166頁。)。而韋對楊表面上是阿諛奉承,骨子裏卻包藏禍心,處心積慮“陽下之而陰欲奪其權”,妄圖“代楊氏秉朝政”(《太平天國野史·韋昌輝傳》。)。由此可知,石、韋“密議”誅楊恐難足信。
第四,按照洪秀全和楊秀清間“君臣契合”(《太平天國詔書》。)關係的分析,楊“逼封”不是事實,而是韋昌輝策動“天京事變”誅楊的偽造口實。先看天王洪秀全對楊秀清的信任依重。如太平天國從金田起義至攻佔南京期間,洪對楊所作出的重大貢獻,在詔書中給予肯定說:“東王贖病是聖靈,爺爺降托滅妖精,誅了無數死魔鬼,故能如此早到今”(《詔西洋番弟書》,見《太平天國史料》第78頁。)。又如定都天京到“天京事變”前,由於楊對天國革命事業的忠誠,富有才幹,竭力奮鬥,“天王頂而信用,一國之事概交於他”(《李秀成自述》(原稿影印本)第2頁。),洪讚賞楊“直言無隱”(《天父下凡詔書》,見《太平天國印書》第11頁。),是“骨鯁之臣”,(《天父下凡詔書》,見《太平天國印書》第11頁。)“誠為啟朕心之良弟良臣也”(《天父下凡詔書》,見《太平天國印書》第11頁。)。於是在楊秀清生前曾加封為“禾乃師、勸慰師、左輔正軍師、贖病主”,稱“東王”是“九千歲”。再如楊秀清殉難後,天王洪秀全不僅緬懷他,而且頒予殊典,崇禮有加。天曆九年頒行曆書、詔旨中,欽定“七月二十七日(九、二)是東王升天節”(《頒行詔書》。),列為天國六大節日之一,要“天國代代莫些忘!”緬懷之情,溢於言表,到天國晚期,每值國事艱難之情,洪對楊更為思念,手詔雲:“九重天上一東王,輔佐江山耐久長”(《賜西洋番弟詔》,見《太平天國文選》。)。
辛酉十一年,當安慶被清兵圍緊急之時,洪親籌應敵之策,日思夜寢,常與東王“夢魂相依”,頒佈詔書雲:“東王奏兵交妹夫,殺妖滅鬼有伊當”。(《夢兆詔》,見《太平天國文選》第66頁。)鼓舞士氣,以圖合解安慶之危。類似上述事例甚多,為史學界所熟知,勿庸贅列枚舉。再看楊秀清對天王洪秀全是擁戴的。如金田起義前夕,楊秀清親率精兵去花洲營救洪秀全。又如金田起義後,由湖南進軍南京期間,楊頒佈三篇誥諭,號召天國將士“扶天王以開國”(《頒行詔書》,見《太平天國印書》。)。再如定都天京後,楊又佐輔天王洪秀全治理天國政事和軍事,“東王佐政事,事事嚴整,民心佩服”(《李秀成自述》,《太平天國》(二)。),功績篤著。直到“天京事變”楊殉難前,他生前最後撰編的《天情道理書》和《行軍總要》二部重要文獻中,一如既往,仍把自己置於“佐輔天王主宰天下”的地位,稱“臣”,呼稱“九千歲”,並無潛越之跡。不難看出,楊所謂“逼封”絕非事實,難以成立。
其次,周自生同志論及楊“逼封”,引用的旁證之(一),即根據張汝南《金陵省難紀略》載:“東王既萬歲,世子便萬歲,且世代皆萬歲”,肯定“洪在被逼封楊‘萬歲’時,是連同世子一併加封的”。筆者認為,這條論據是不可信的。因為,張汝南於一八五六年撰寫的《金陵省難紀略》中《東北賊遞殺大略》一節所記述楊“逼封”的經過,都是道聼塗説的傳聞,難免有自許之意和錯訛之處,未必可信。我們只要參證《金陵省難紀略》另一段記載:“東王楊秀清天父第四子,稱九千歲”和“其子為世子稱殿下亦稱‘千歲’”,便可以發現,張汝南所記楊“逼封”一事,是自相矛盾的。另參見天曆八年頒行的《太平禮制》,仍載楊秀清及其世子稱“九千歲”。證以周文所謂“洪在被逼封楊‘萬歲’時,是連同世子一併加封的”看法,是缺乏史實根據的。
再次,周文論述楊秀清“逼封”,還引用旁證之(二),即依據天國後期幹王洪仁□頒佈的《天朝爵職稱謂》中,第一條稱謂幼東王是“王五殿下幼東王九千歲”的記載,來說明“洪對被逼而封的‘萬歲’事後即不承認,不算數”,“洪秀全仍然吝惜這‘一千歲’,不承認楊為‘萬歲’”,可為李秀成所記楊“逼封”說的旁證。據考證,周文中的這條推論是解釋難通的。筆者認為,在“天京事變”中,楊秀清及其兩個世子皆殉難,天王洪秀全在天國後期,為了給東王楊秀清續嗣,於是便將他的第五子洪天佑過繼到楊秀清名下(楊全家在“天京事變”中遇難,絕嗣)。封為“幼東王”,予作“正九重天庭”(王韜:《□牖余談》:《洪逆瑣記》。),亦稱“九千歲”。考其意義就在於繼承天國前期,東王佐輔天王總攬軍政大綱,統一事權的傳統,並意味著楊秀清的爵職和呼稱“九千歲”照舊。史載,“王五殿下幼東王九千歲”恰恰是楊秀清沒有“逼封萬歲”的確證。
綜上所考,所謂楊秀清稱“萬歲”和“逼封萬歲”說法,都是缺乏歷史事實根據的。從天王詔旨和天國現存的文獻記載看,楊秀清爵職雖續有增封,唯獨“九千歲”之稱照舊。參證清方和私家著述的記載,雖真偽間雜,互有歧異,但關於東王楊秀清及其子東嗣君稱“九千歲”,和天國詔旨、文獻記載是完全一致的。我們應當尊重歷史事實,恢復歷史的本來面目。
以上就是我對東王楊秀清非“萬歲”或“逼封萬歲”的初步考證,特提出來與郭、週二同志商討。
(資料來源:《江蘇師院學報》1980年第4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