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秀全“東鄉稱王”說質疑及其“登極”史實考

 

“東鄉稱王”,早已作為一個歷史典故在我國廣為流傳。所謂“東鄉稱王”,是指在太平天國辛開元年二月二十一日(1851323日),洪秀全在廣西武宣縣之東鄉“登極”,就天王位。 

那麼,這種說法是否有充分根據?是否符合歷史事實?這些年似乎很少有人考慮。大陸學者均採用了羅爾綱先生在其《金田採訪記》中所得出的“洪秀全于武宣東鄉稱天王”的觀點。其實,天王洪秀全何時何地“登極”,早就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因而被學者稱為是“太平天國史又一個謎”,成為懸而未決(注:簡又文:《太平天國典制通考》(上),第371370371371369370396370371頁。)的一個重要歷史問題。但不知是何原因,長期以來學術界都不審舊議,接受了現成的然而並非是正確的觀點,以至都寫在大、中、小學歷史教科書中。為此,本文想將以往對此問題的爭論情況作一介紹,並對有關史實作些考辨,以就教於同仁。 

 

 

 

關於洪秀全“東鄉稱王”之說的源頭,查諸史籍,便可發現,最早提出此說的是郭廷以的《太平天國史事日誌》。在該書的1851323日條下標明:“太平天國天王洪秀全登極(按:時在廣西武宣台村東嶺三裏附近)。”接著還特注明其根據:一是太平天國己未九年十月初七日天王詔旨中有雲:“二月二十一日是太兄及朕登極節”;二是同年十月十四日詔雲:“二月念一歌登極,亦朕登極人間和”。所謂“登極”,即指洪秀全正式即位而言(注:郭廷以:《太平天國史事日誌》(上),第108頁。)。但是天王在詔旨中雖提到“太兄及朕登極節”是二月二十一日,卻並未說明是何年,這本來是個不容忽視的重要情節,可是不幸的是郭廷以先生竟未考諸史實,而用簡單推理方法,輕易作出這樣結論:“此二月二十一日,自系太平天國元年二月二十一日,亦即咸豐元年二月二十一日,以是時尚無所謂天曆。合之西曆,為一八五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如按太平天曆核計,則為三月二十五日,相差亦僅二日)。”(注:郭廷以:《太平天國史事日誌》(上),第108頁。)這樣一來,此後人們也就都認為“天王登極”,是太平天國元年的二月二十一日。於是“二月二十一日太兄及朕登極節”,也就成為“東鄉稱王”的注腳了。如此論斷,實則是人為地製造了一個謎團,把歷史事實弄得模糊不清,是非難辨。還值得提出的是,此後,羅爾綱先生在《金田採訪記》一文中,用了一節篇幅,對世傳洪秀全于大湟江口石頭腳“登極”之說進行考辨,並“重申”了洪秀全于武宣東鄉稱天王的觀點。這樣一來,實際上是加強了郭廷以先生的論斷,為郭廷以先生製造的那個“謎團”提供了重要論據。自此以後,所謂“東鄉稱王”之說,被大陸出版的有關論著無一例外地採用了。 

歷史雖然是複雜的,其本來面目不易一下子被人識破。但歷史又總是有其規律可循的,人們認識歷史規律需要一個過程,往往就在這個認識過程中,便會發現許多矛盾現象,若能抓住這些矛盾現象,去偽存真,由表及裏,經過認真分析,最後總會把顛倒了的歷史再重新顛倒過來,恢復其本來面目。事實上當郭廷以先生就在他作出上述論斷之後,言不由衷地不得不提出一個這樣疑問:“洪秀全之建號稱王,並非始於是時。”這是因為他當時對有關記載也難以做出解釋,即《天命詔旨書》中“另續天王詔旨”有“庚戌十二月初旬,時在金田,天王令曰”云云一條。這就是說在18501月初旬,洪秀全已經用“天王”名義發出詔旨了。因為郭廷以先生只認為洪秀全是在1851年陰曆二月二十一日東鄉“登極”的,所以怎麼也不會想到“天王登極”會不會發生在前一年的二月二十一日。因而便想當然地一方面說“此條雖不能絕對證明洪秀全於登極之先已稱天王”,另一方面又說“以天王二字容或系日後改加,此道詔令不必即系當時原文”(注:郭廷以:《太平天國史事日誌》(上),第108頁。)。於是,凡在1851年陰曆二月二十一日前,在有關太平天國文獻上出現的“天王”詔旨或稱號,都以“恐非當時原文”而加以搪塞。同時,又對凡在清方記載中提到1851年陰曆二月二十一日前的天王事,都據理加以駁斥。如對《平安粵匪紀略》說的咸豐元年辛亥正月,洪秀全等僭偽太平王于大黃江之事,判定為“想當然之說”。對同書說的,“初踞永安州,僭偽號為太平天國,稱天王”,斷言:“按:此說亦不可信,太平天國制度大部分之完成,確在永安,但稱王建號則在此前。”(注:郭廷以:《太平天國史事日誌》(上),第110頁。) 

郭廷以先生“東鄉登極”之說,最早提出懷疑的是簡又文先生。他有如下質疑: 

首先指出:洪秀全規定每年二月十一日是“太兄及朕登極節”,“是紀念耶穌與天王同在此日‘登極’之大慶典”,而所謂耶穌登極,應即是基督教“耶穌升天節”(即復活節)之變相,為此,他考察了1851年和1852年兩年復活節日期:1851年的復活節是在420日,1852年的復活節是在411日,對照清時憲書或天曆都不是二月二十一日(注:簡又文:《太平天國典制通考》(上),第371370371371369370396370371頁。)。應該說簡又文先生猜測“太兄及朕登極節”與復活節有關的想法是切合實際的。但因他囿于“天王于起義之時即位”的成見,也就自然地陷入1851年與1852年的復活節具體是哪一天的不關緊要的考證中去了。其實,這是徒勞的。 

其次,出於個人成見,自然會對郭廷以的先稱王后即位的說法表示“可疑實甚”。於是從維護自己成見出發,提出:“幹王供詞雖未明言其于起義時即位,但固已稱其為天王,且于正國號之後,即‘封立幼主’,隨封五軍師主將等,又以天王名義屢頒詔書,軍次江口墟駐蹕石頭腳,即以陳公館為天王之行宮(見《金田之遊》,該公館主人陳仲連述辭,清軍常有誤以其于此稱王者)。是時,其妻妾俱稱‘王娘’。凡此種種事件俱可證明其在移師武宣——二月二十一日——之前,已實行‘天王’職權,不特徒擁虛號已也。如是顯見其一起義即正位天王,必無于武宣再行‘即位’之理。”從而進一步斷定:“洪氏於起義前早已以天王資格或身分自居(十四年前即如此),至起義時即公開宣佈國號王號,實行天王職權,立君王娘,封主將百官,頒詔書軍令,皆次第施行,無再行‘正式即位’之事。”但在談到洪秀全何以定二月二十日為復活節時,不得不說“除附會基督升天‘復活節’而強以自己登極一併紀念之外,我仍莫名其秒,只好暫視此為太平天國史之又一大謎——定為懸案未決而已。但若不以附會‘復活節’之說為然,而堅持‘正式即位’之說,則我們又找不出何以並稱為‘太兄登極’的理由了”(注:簡又文:《太平天國典制通考》(上),第371370371371369370396370371頁。)。他最後之所以在這個問題上陷入困惑之中,應該說這是他的錯誤邏輯導致的必然結果。當然,也不可否認,在客觀上也因受到所掌握史料的局限。簡又文先生的研究,最後便不自覺地鑽進了死胡同。 

第三,儘管簡又文先生對此問題不可能做出最後解決,但值得稱道的是,他的確為人們提出了一個思考價值的問題。他說:“《天平天日》有句曰:‘此時幹王洪仁玕染病見天啟奏主曰:兄三十八歲方登天子位也’。洪氏三十八歲之年正是道光三十年庚戌。如其翌年二月方‘登極’,時年已三十九歲,登極之前當不是‘天子’,則《太平天日》之官史的記載,豈非失實?但這是無可能的。我認為這是斷定此問題的鐵證。”(注:簡又文:《太平天國典制通考》(上),第371370371371369370396370371頁。)的確,這是證明“天王登極”于何時的有力證據。這表明,他本來已經到了揭破這個歷史之謎的邊緣,但因為他死抱著“天王于起義之時即位”的成見不放,最後仍然為不敢往庚戌年(1850年)二月二十一日,是否是“天王登極”之日方面想。這對簡又文先生對此問題的研究來說,的確是一大憾事。而這個憾事給人們提供了一個重要教訓,這就是對歷史問題的研究,切忌加雜主觀成見,必須堅持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和方法,才能得出正確結論。 

 

 

 

1993年,我在《江海學刊》第5期上發表了《太平天國軍師制考略》一文,此文實際上在1990年就已寫成。拙文對羅爾綱先生1989年發表的《太平天國政體考》(注:《歷史學》1979年第2期。)文中,認為太平天國軍師制是在金田起義後才建立起來的論斷表示懷疑。筆者查閱太平天國有關文獻資料,經認真研究,提出太平天國軍師制實際上在起義之前就建立起來的觀點,確切地說是在戊申二十八年(1848年)九月之後逐步建立起來的(注:拙著:《太平天國政權建設》,廣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39頁。)。由此很自然引起了我對天王洪秀全何時何地“登極”問題的思考。經查閱簡又文先生著的《太平天國典制通考》的“二月廿一日登極節”(注:簡又文:《太平天國典制通考》(上),第371370371371369370396370371頁。)一條後,便對“東鄉稱王”說產生極大懷疑。恰在此時,又看到姜濤同志在1993年《歷史研究》第1期發表的《洪秀全“登極”史實辨正》一文,給我不少啟發。但該文過於簡略,僅兩千餘字的短文,實難將太平天國史上這個重要問題說透徹,所以仍有進一步考辨的必要。 

戊申二十八年三月三日(184846日),楊秀清宣稱“天父”下凡,自代“天父”傳言,一開始就尊稱洪秀全為“天下萬廓(國)之主”(注:《太平天國》(一),第61頁。)。後又經洪秀全、楊秀清、肖朝貴共同編制的旨在使洪秀全取得合法王位的《太平天日》,於是年冬“詔明”宣佈(注:《逸經》第27期。)。接著,在是年十二月初七月,“天史”下凡傳言,提到黃(本姓王)玉繡、黃盛通、黃為政由貴縣賜穀村來到當時拜上帝會大本營桂平平在山,欲要通過“天兄”懇求“天父”“准天王正大位”,早日“登極”。“天兄”表示積極幫助促成此事。故曰:“爾們今晚求天父上主皇上帝,總要求天父上主皇上帝准洪秀全早坐金龍殿。”(注:《天父天兄聖旨》,遼寧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2頁。)黃盛通為洪秀全之表兄弟行,黃為政系洪秀全大表兄黃盛均之子,洪秀全之表侄。至於黃玉繡為何人,尚不清楚。他當是黃盛通族中人,均是由廣東遷至廣西貴縣賜穀村的客家人。由於《天父聖旨》卷一、卷二至今未被發現,所以,“天父”下凡對此事的傳言不得而知。但據後來種種跡象來看,“天父”對天王“登極”一事還是認可的,只是對天王何時“登極”有所考慮。的確天王“登極”是拜上帝會的一件大事,不可倉促從事,必須做好充分準備。此外在楊秀清和肖朝貴看來,對涉及拜上帝會這件大事,還必須事先征得尚在廣東花縣的拜上帝會重要領導人馮雲山及洪仁玕等的同意。為此,“天兄”在己酉二十九年(1849年)正月十八日下凡爰諭劉元暉、黃盛通二人雲:“爾二人要有真心,龍袍角帶有爾穿也。但若有奸心,難逃雲中雪(即刀、意為殺頭)矣。”(注:《天父天兄聖旨》,遼寧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4頁。)所謂“龍袍角帶有爾穿”,意即天王“登極”一事由劉元暉、黃盛通直接負責籌備。由於事關重大,如果二人不忠心,或出了差錯,就要殺劉、黃二人的頭。這說明天王“登極”的籌備工作是在極端秘密情況下進行的。其次,接著“天兄”在二十一日下凡傳言,打發洪秀全“回東”(即回廣東花縣),並限期於是年“五月上來或冬時上來”(注:《天父天兄聖旨》,遼寧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5頁。)。顯然這是讓洪秀全回廣東花縣與馮雲山、洪仁玕商量包括天王“登極”在內的重大事項,洪秀全對此不敢稍有怠慢,按“天兄”的要求,馬上起程,並於五月準時與馮雲山一起返回廣西,在是月二十九日就面見了“天兄”(注:《天父天兄聖旨》,遼寧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9頁。)。 

不久,在庚戌年(1850年)二月初五日,“天兄”下凡傳言說:“秀全,許多兄弟進財寶敬重爾麼?”天王對曰:“是也。他們為天父天兄事,進奉好多財寶”(注:《天父天兄聖旨》,遼寧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0頁。)。如果聯繫到當時背景,“天兄”與洪秀全這一番對話還是極明白易懂的。所謂“許多兄弟進財寶敬重爾(洪秀全)”,是說會眾都擁戴天王“登極”,並進貢許多財寶;所謂“天父天兄事”,這是太平天國的一個暗語,是指太平天國諸如天王“登極”、舉行起義這樣重大事件,因為這些重大事件都是按照“天兄”“天父”的旨意進行的,所以稱作“天父天兄事”。由此也不難看出,天王“登極”的日期已經臨近,所以才有“兄弟進財寶”的事出現。 

還有趣的是,自二月五日“天兄”下凡傳言之後,直至二月二十三日近二十天“天兄”沒有下凡傳言。這種情況出現,顯然是天王“登極”正在緊張準備和正式進行之中,無暇下凡傳言的緣故。而二月二十三日“天兄”恢復下凡傳言,首先問道:“秀全,爾穿起黃袍麼?”天王對曰:“然也。”(注:《天父天兄聖旨》,遼寧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0頁。)“天兄”與洪秀全這一對話證明了天王已經“登極”,穿上了黃龍袍,隨即“天兄”就對天王囑咐道:“要避吉,不可命外小見,根機不可被人識透。”(注:《天父天兄聖旨》,遼寧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0頁。)“天兄”這句話大致有這幾層意思:一是對天王“登極”一事一定要保密,千萬不可讓未加入拜上帝會的群眾發現。一是“根機”不能暴露。所謂“根機”為會黨用語,即內部機密。在這裏具體指天王“登極”和起義。因為如果清方一旦刺探到天王“登極”或準備起義,會立即進行鎮壓的。 

但是,目前學術界對上述“天兄”提到的洪秀全“穿起黃袍”一事有不同看法,即:洪秀全“穿起黃袍”表明天王已經“登極”,或是只作一次“登極”演習呢?我們讀了羅爾綱先生1991年出版的《太平天國史》後,便知他持的是後一種意見,仍堅持“東鄉稱王”說。為此,對此問題再作更深入的研究。 

要解決這個問題,還必須判明天王到底是何年何地“登極”的,因為這是迄今爭論的主要焦點。在這裏我們有必要借鑒簡又文先生的研究成果,因為他的確為我們研究這一問題提供了重要線索和啟示。首先他提到(己未)九年(1859年)十月十四日天王詔旨說道:“二月念一哥登極。亦朕登極人間和。”(注:簡又文:《太平天國典制通考》(上),第371370371371369370396370371頁。)“二月念一哥登極”,即二月廿一日耶穌登極,洪秀全說這一天也是他的“登極”日。先生解釋說,耶穌登極節是“基督教‘耶穌升天節’之變相,即所以紀念耶穌死後復活榮升天堂之傳說故事者。在外國,這節期定於每年三月二十一日以後第一度(或是日)月圓後之第一個禮拜日舉行,常稱復活節”。又說:“考天朝在辛開元年未行天曆,當時全年仍沿用陰曆,則二月廿一日,即咸豐元年二月廿一日。”(注:簡又文:《太平天國典制通考》(上),第371370371371369370396370371頁。)這就說明耶穌和天王“登極節”應為每年的二月二十一日。從姜濤文中,我們得知洪秀全堅持把天王“登極”定在二月二十一日,是因為漢字之二、十、一能組成一個“主”字(注:《歷史研究》1993年第1期。據外交資料得知的。)。那麼,天王“登極”究竟在哪一年呢?這就又成為一個關鍵問題。簡又文先生曾考察過1851年和1852年的復活節的日期,如前所述被他否定了。與此同時,簡又文先生又為我們提供個重要線索,即《太平天日》所記載的:“此時幹王洪仁玕染病見天啟奏主曰:兄三十八歲方登天子位也。”(注:《太平天國印書》(上),江蘇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45頁。)洪秀全是生於1814111日,按照民間的習慣演算法,其三十八歲,應是道光三十年庚戌,即1850年。這就有力地證明《天兄聖旨》記載的洪秀全在庚戌年二月間(當為二十一日)“登極”的事實是確定無疑的。還有一個旁證,即在1850年初,洪秀全詠詩言志,寫出了大家所熟悉的那首詩,即“近世煙氛大不同,知天有意啟英雄。神州被陷從難陷,上帝當崇畢竟崇。明主敲詩曾詠菊,漢皇置酒尚歌風。古來事業由人做,黑霧收殘一鑒中”(注:《洪秀全選集》,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11頁。)。這絕非偶然巧合,正因為洪秀全已經“登極”,他才以帝王自居,表示要做出可以和歷史上的劉邦、朱元璋媲美的大事業。 

此外,簡又文先生在他著的《金田之遊》中說道,洪秀全“軍次江口墟駐蹕石頭腳,即以陳公館為天王之行宮”,並說,“清軍常有誤以其于此稱王者”。先生又在其《天王懲戒娘娘記》中說:“是時,其妻妾俱稱‘王娘’。”(注:簡又文:《太平天國典制通考》(上),第371370371371369370396370371頁。)據此可想,如若洪秀全沒有“登極”,何來“行宮”,又何有“王娘”之稱呢?當然我們注意到簡又文先生列舉這些材料是為他的“天王于起義時即位”的觀點服務的。其實,這些材料並不能直接證明洪秀全是在“起義時即位”的。可以說先生始終未能到證明“天王于起義時即位”的根據,相反,我們卻找到了證明洪秀全不是在金田起義時即位的材料,這就是《洪仁玕自述》中所說“合到金田,恭祝萬壽起義,正號太平天國元年,封立幼主”(注:《太平天國文書彙編》,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552頁。)。很顯然,洪仁玕在這裏說到金田起義只解決了三件事:一、開創新朝,建立太平天國;二、確定1851年即農曆辛亥年為太平天國元年;三、立嗣幼主。並未提天王“登極”的事。從立嗣幼主來看,天王“登極”一事已在此前解決了,否則就不會在金田起義時安排立嗣幼主的事了。 

總之,經過認真考證辨析,認為“東鄉稱王”說和“天王于起義時即位”說均無法成立。根據大量史料證明,天王洪秀全是在太平天國辛開元年二月二十一日(185043日)在廣西桂平縣平山(平在山)“登極”的。這就是我們的結論。 

 

 

(資料來源:《歷史教學》2000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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