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國煙酒禁令芻議

 

太平天國運動中,洪秀全等領導人曾頒佈了一系列嚴禁吸煙、飲酒的命令。這些禁令內容如何,有何特點、作用,是本文欲探討的主要問題。 

 

 

 

太平天國煙酒禁令的內容,主要體現在洪秀全等領導人先後頒佈的一系列詩文和具有法律效率的詔令、誥諭、誨諭、條規等文件中。早在洪秀全創建拜上帝教之初,他在宣傳世人政治上平等思想的《原道救世歌》(約成書於18451846年)中,就著重勸世人“斬邪留正”,敬奉上帝。為此,洪秀全號召世人“歪俗移人誰挺立,但須改過急自新”(注: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太平天國》(以下簡作《太平天國》),Ⅰ,第88頁);“勿拜邪神,須作正人。”(注:《太平天國》,Ⅰ,第87頁) 

在這篇長歌中,洪秀全除了提出要反對著名的“六不正”(即淫亂、忤父母、行殺害、為盜賊、為巫覡、為賭博)外,還把吸食洋煙、飲酒也列為“不正”和必須改過自新的內容。他以洋煙傷人和夏桀、商紂“因酒亡國”的教訓警醒世人,提出了必須戒絕煙酒的理由:“他若自驅陷阱者,煉食洋煙最顛狂;如今多少英雄漢,多被煙槍自打傷。即如好酒亦非正,成家宜戒敗家湯;請觀桀紂君天下,鐵統江山為酒亡。”(注:《太平天國》,Ⅰ,第90頁) 

18478月,洪秀全與馮雲山會合于廣西紫荊山區。 時當地的拜上帝教信徒已發展到2000餘人。為了維繫信仰,約束教徒,洪、馮二人共同籌畫、制定了宗教儀式和“十款天條”,並在“第七天條不好奸邪淫亂”中,特意增加了“吹洋煙、唱邪歌、皆是犯天條”(注:《太平天國》,Ⅰ,第79頁)的規定。 

金田起義後,剛組建的太平軍受到清政府連續圍剿,新生的太平天國農民政權面臨著夭折可能。在這種嚴峻形勢面前,洪秀全等領導人為了嚴肅軍紀,提高部隊戰鬥力,共同完成反清、建立農民階級自己的“天朝”大業,頒佈了一系列軍律。其中,在《太平條規·定營規條十要》裏,洪秀全等人再次明令,太平軍將士“要煉好心腸,不得吹煙、飲酒”(注:《太平天國》,Ⅰ,第155頁)。 

尤為引人注目的是,從《定營規條十要》的排列順序上看,此條被列為第三,僅位於“要恪遵天令”和“熟識天條”之後,而排在“要同心合力,各遵有司約束”、“要別男營女營”和“要各整軍裝槍炮以備急用”等前,足見洪秀全等人對此的重視程度。 

永安建制期間,洪秀全在繁忙的政權建設中仍不忘對太平軍將士加強紀律教育。他頒佈天王詔書,特命楊秀清等五王和各軍頭領,“務宜時時嚴查軍中有犯第七天條否,如有犯第七天條者一經查出,立即嚴拿斬首示眾,決無寬赦。”並要求“通軍大小男女兵將千祈遵天條”,“莫容忍包藏”。(注:《太平天國》,Ⅰ,第68頁) 

太平天國定都天京,又於1854年頒佈了《東王楊秀清通令朝內軍中人等禁酒誥諭》。在這道嚴禁飲酒的重要命令中,楊秀清除轉達天王詔旨“重究嚴禁以後,如再有飲酒者,定即斬首不留”外,還特意強調“為此再四誥諭朝內軍中國宗、國親、貴親、候(侯)相大小各官員兄弟姊妹人等知悉,自諭之後,仍還有私自飲酒者,許該統下國使、將使、聽使人等拿解送案,……如該統下人等畏怯不舉,一經別人拿獲,定將該國使、官使人等,共同治罪。……爾等自當互相規勸,毋得涓滴沾唇;……爾等慎勿乘片時之興,以致身首異處也。”(注:《太平天國文書彙編》,第89頁) 

幾乎與此同時,奉命增援西征軍的統帥韋志俊、石祥禎則在共同頒佈的《國宗提督軍務韋石革除汙俗禁娼妓鴉片黃煙誨諭》中鄭重聲明:“洋煙、黃煙不可販賣吸食也。……尚有販賣者斬,吸食者斬,知情不稟者一體治罪。”(注:《太平天國文書彙編》,第90頁) 

分析上述史料,筆者認為,太平天國煙酒禁令的主要內容如下: 

1.教育世人“斬邪留正”,改過自新,革除吸煙飲酒陋習,敬奉上帝,共同完成反清鬥爭大業。 

2.嚴禁太平軍佔領區內軍民販賣、吸飲煙酒。特別需要說明的是,即便在太平天國廢除了禁止商業的命令後,採取的政策也仍是“百般貿易俱可做,煙酒禁物莫私營。”(注:《太平天國》,Ⅱ,第505頁) 

3.規定了對違禁者的嚴懲措施。即對販賣、吸食洋煙、黃煙者,“販賣者斬,吸食者斬”;對重究嚴禁之後的飲酒者“定即斬首不留”。 

4.為動員廣大軍民積極參與嚴禁煙酒鬥爭,頒佈了“將獲犯之人奏封恩賞丞相,以獎其功。如知情不舉,亦一體治罪,決不寬貸”(注:《太平天國文書彙編》,第89頁)的獎罰辦法。 

 

 

 

考察太平天國煙酒禁令的發展過程,我們可以看到一條清晰的線索。它具有明顯的階段性。如果按時間劃分,筆者認為:從18436 月洪秀全創立拜上帝教至18477月,是它的萌芽期;從18478月至金田起義前,為其初步形成階段;而從金田起義至1854年前後,該禁令體系逐步發展成熟。 

同時,通過分析前述史料我們也可以看到,在太平天國煙酒禁令的發展過程中,由於階段的差異,其呈現出的特點也存在著顯著不同。 

總體上說,在其萌芽期間洪秀全面對的是一種矛盾局面。一方面是拜上帝教初創,信徒寥寥無幾,自己的宗教領袖地位尚未得到公認;另一方面,他又面臨著如何迅速發展組織並擴大其影響,以實施自己遠大的反清報負這一最主要任務。在這對矛盾面前,儘管親眼目睹過鴉片對中華民族造成嚴重危害的洪秀全萌生了禁止世人吸食煙酒等陋俗的主張,但在絕大多數群眾尚未認識到鴉片、煙、酒危害的社會現實面前,他欲把自己的主張付諸實踐,也深感個人能力之微薄。因此,洪秀全只能採取一種特殊的方式——即從宗教需要的角度來宣傳其嚴禁煙酒等陋俗的道理。關於此種宣傳,除了前面提到的《原道救世歌》外,在《太平天日》一書中亦有明確記載: 

“天父上主皇上帝同其天兄基督及眾天使送主下凡,見凡人剃頭,天父上主皇上帝怒曰:‘爾看凡人這樣貪威風!’見凡人好飲酒,天父上主皇上帝怒曰:‘爾看凡人這樣變怪,其口好吃!’見凡人食煙,天父上主皇上帝怒曰:‘爾看凡人這樣變怪,其口出煙!’見人淫邪,天父上主皇上帝怒曰:‘爾看凡人這樣變怪,不成人類!’”(注:《太平天國》,Ⅱ,第641頁) 

綜合分析有關史料,可知萌芽期間的太平天國煙酒禁令特點為:洪秀全以上帝厭惡凡人所行惡事為理由,借神的名義來宣傳自己嚴禁煙酒等陋俗、敬奉上帝的主張,以求達到號召、組織人民共同反清,建立農民階級自己的“天朝”大業之目的。然而,筆者也不得不同時指出,此時的洪秀全尚未完全取得宗教領袖的絕對權威,故他不可能強迫別人接受自己的主張。因此,面對世人吸煙飲酒等不良習慣,他只能立足於“勸”,即通過宣傳教育、擴大影響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可以說,洪秀全此時的嚴禁煙酒等陋俗主張對世人尚無真正的約束力。 

至紫荊山區拜上帝教信徒日眾,洪秀全、馮雲山共同制定宗教儀式和“十款天條”,太平天國煙酒禁令進入初步形成階段。此階段的特點是:洪秀全已成為“會中至高首領,威權無能與比,其權力足以施諸會眾各人。”於是,洪秀全對眾信徒施以嚴格的規矩。其中包括“禁吸鴉片,即平常煙草及飲酒均在被禁之列。”(注:《太平天國》,Ⅵ,第867頁)由此我們不難得出結論:直到此時, 洪秀全嚴禁煙酒等陋俗主張始對拜上帝教信徒具有束縛力。但同時我們也不能不看到,這種以禁欲為基礎的束縛力主要是靠宗教誡條和道德維持,它對拜上帝教之外的世人仍不起作用。而且,即便是洪秀全擁有了這種宗教束縛力之後,他對違背“天條”的吸煙、飲酒信徒,也不能任意殺害。這種局面一直維持到金田起義前。 

金田起義後,隨著組建太平軍,創建太平天國,洪秀全等主要領導人均取得了宗教、政治、軍事領袖的多重身份。在新的形勢下,“十款天條”的性質也向多極化轉變,即它不但是拜上帝教的宗教誡條,還成為太平天國法律和太平軍軍律的重要組成部分。至此,洪秀全等人始對違背“天條”的太平軍將士擁有至高無上的處罰權。及太平天國定都天京後,隨著太平軍的北伐、西征,其佔領區逐漸擴大、鞏固,洪秀全等人的這種處罰權行使範圍亦推而廣之,擴大到太平天國各地及各色人等。 

因此可以說,逐漸發展成熟階段的太平天國煙酒禁令特點為:它自金田起義後,經歷了一條依靠法律、軍律和國家政權的強制推廣實施之路。在此過程中,洪秀全等領導人採取了先軍內、後軍外的逐步推行之法,並通過制定對獲犯之人和對知情不舉者的獎罰辦法,使得該禁令體系日臻完善,從而成為太平天國佔領區內各色人等必須遵循的基本法律之一。如有人違犯,則無論官、民、士兵均科以斬首之罪(實際執法中未完全施行),充分地顯示了法律的強制性和洪秀全等人擁有的至高無上的絕對權威。 

 

 

 

太平天國煙酒禁令在這場著名農民戰爭中發揮的作用,主要有如下各點: 

第一,縱觀太平天國運動以前的中國古代歷次農民戰爭,以行政手段和法律形式禁止自己的將士和人民群眾吸煙飲酒,不但聞所未聞,而且前所未有,這不能不說是太平天國的一大創舉。它對時人吸煙飲酒等陋習是一次致命的衝擊,在當時社會中發揮了移風易俗的重要作用。其成敗之經驗教訓對我們今天依靠行政、法律手段治理社會中的陋俗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 

第二,洪秀全下達金田團營令後,各地拜上帝教信徒紛紛“將田產屋宇變賣,易為現金,而將一切所有繳納於公庫,全體衣食俱由公款開支,一律平均。”(注:《太平天國》,Ⅵ,第870 頁)這即是太平天國聖庫制度之始。然而,太平軍的參加者主要是農民和礦工,他們雖人數眾多,但因原本貧困,能捐獻出的物資卻極為有限,這樣,維持兩萬多太平軍將士的軍需供給,就成為一件非常艱難的任務。故“金田起義之始”,太平軍內就發生了“糧草暫時短少,東王西王誥諭眾弟妹概行食粥,以示節省”(注:《太平天國》,Ⅰ,第367頁)之事。不久,太平軍在轉戰廣西期間,甚至又陷入了“現無鹽”(注:《太平天國文書彙編》,第32頁)的極困難境地。在這種連生活必需消費品都無法滿足的情況下,太平天國嚴禁煙酒等非生活必需品的消費自然就具備了經濟、政治上的新含義。即它對節省有限物資,支持長期農民戰爭,以求達到建立“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錢同使,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注:《太平天國》,Ⅰ,第321 頁)的理想社會奮鬥目標發揮了重要作用。 

第三,在正確認識煙酒的危害性方面,洪秀全等太平天國領導人曾在不同場合反復強調: 

“洋煙為妖夷貽害世人之物,吸食成癮,病入膏肓,不可救藥。黃煙有傷唇體,無補饑渴,且屬妖魔惡習。”(注:《太平天國文書彙編》,第90頁) 

關於飲酒,“秀全謂以米蒸酒,是奪去人所必需之食糧,其後複予人以無用而有害之飲料。”(注:《太平天國》,Ⅵ,第867 頁)楊秀清則聲稱:“照得酒之為物,最易亂人性情,一經沉酣,遂致改變本來面目,乘興胡為,……醉後目無尊長,致生事端”。為此,洪秀全在“聞得朝內軍中嗜酒滋事者,甚屬不少”時,曾憤怒地表示:“此等行為,殊甚痛恨。”(注:《太平天國文書彙編》,第8889頁)由此我們不難看出,太平天國煙酒禁令在維護太平軍將士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方面,在維護內部正常的領導秩序方面都曾發揮過重要作用。 

第四,自金田起義到1856年攻破清軍江南、江北兩大營,太平軍之所以能在短短五年橫掃華南、華中、華東等地區,甚至“一月傾三省”(注:《太平天國》,Ⅴ,第425頁),定鼎天京, 建立了與清政府對峙的太平天國農民政權,是與其嚴明的軍紀和旺盛的戰鬥力密不可分的。 

對於太平軍嚴明的軍紀,時人可謂有口皆碑,甚至連太平天國的敵人也不敢否認。張德堅就曾在《賊情匯纂》中多次指出,太平軍之所以屢戰屢勝,“全恃行軍有法”,全恃“嚴號令,肅紀律”(注:《太平天國》,Ⅲ,第227119頁)。時任香港維多利亞主教的四美牧師也說:“在他們所經過的豐饒肥沃、人口稠密之區的全部一千五百英里的長途行軍中,象掠奪、屠殺和強姦等那些在亞細亞戰爭中所經常伴隨著的行動是被切責痛斥了,並且被處以死刑。他們以一種遠甚于清教徒的嚴正精神,……厲行十誡的十條道德規則,並且對它的辭句附加了更嚴格的解釋。……他們以一種不容許有半點出入的道德決心,來痛斥和革除了飲酒、吸煙、賭博、說謊、詬罵,而最重要的是痛斥和革除了對鴉片煙的耽溺。”(注:呤@:《太平天國》,第一卷,第89頁)由此我們可知,太平天國煙酒禁令在嚴明軍紀,提高太平軍的戰鬥力方面確曾發揮了重要作用。 

第五,尤其值得引起重視的是,太平天國煙酒禁令中還特意向全體軍民強調道:“總之天法至公”,如果違禁吸飲鴉片、煙、酒,“無論至親爵位,有犯必究。”(注:《太平天國文書彙編》,第89頁)這實質上已觸及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近代基本法則。從而在有力衝擊中國幾千年來盛行的“刑不上大夫”的封建法制觀念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其意義之深遠無需贅言。 

最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洪仁玕曾在《欽定英傑歸真》一書中回憶道:“昔吾從遊真聖主,每與談經論道,終夜不倦,……時論時勢則慷慨激昂,……予問其故,……則謂弟生中土,十八省之大受制于滿洲狗之三省,以五萬萬兆之花人受制于數百萬之韃妖,誠足為恥為辱之甚者。兼之每年化中國之金銀幾千萬為煙土,收花民之脂膏數百萬回滿洲為花粉。一年如是,年年如是,至今二百年,中國之民富者安得不貧?貧者安能守法?不法安得不向伊黎省或烏隆江或吉林為奴為隸乎?興言及此,未嘗不拍案三歎也。”(注:《太平天國》,Ⅱ,第570頁)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早在洪秀全創建拜上帝教之初,其嚴禁煙酒的主張中就包含有鮮明的反對封建剝削和反對資本主義經濟侵略的重要作用。這些作用在太平天國運動中進一步發揚光大,不但狠狠地打擊了清王朝的封建統治者,而且亦對資本主義國家罪惡的對華鴉片貿易給予了異常沉重的打擊。在這種打擊下,上海英商怡和洋行的鴉片販子們不斷驚呼:“鴉片幾乎沒有人問津。”(注:《太平天國史料譯叢》,第一輯,第109頁)“所有的貨品都無人過問。”(注:《太平天國史料譯叢》,第一輯,第110 頁)另一家因販賣鴉片而臭名昭彰的鄧特洋行“擬在距南京上游五十英里的蕪湖和太平天國建立鴉片貿易,曾派鴉片船‘尼姆納號’停留在蕪湖六月之久,可是結果終未成功。……這家洋行貿易不成,就一變而為太平天國的最激烈的誹謗者,用種種辦法去反對太平天國了。”(注:呤唎:《太平天國革命親歷記》,下冊,第461頁)由此可見,太平天國煙酒禁令的實施,特別是其中嚴禁吸食鴉片的法令,具有鮮明的反對資本主義經濟侵略的時代特徵。這符合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它無疑是積極的、進步的,應引起我們的充分重視。 

 

 

(資料來源:《北京教育學院學報》200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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