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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曾經向史學界提出太平天國宗教正名的問題,並且發表過如下看法:太平天國宗教是獨立發展的新宗教,是對中國古人敬天畏天、以天設教傳統的複歸和發展,理應在史學界恢復它的“天教”本名。[1]同時,借用梁啟超的話說,期待“因吾之研究以引起世人之研究”,“因世人之研究以是正吾之研究”。[2](P2)近來王國平先生撰文指正,說太平天國宗教“仍然只是基督教的異端派別或邊緣教派”,“太平天國文獻在說到太平天國宗教時使用的名詞是真道、真教和天教,‘天教’並用以指稱包括基督新教、天主教在內的廣義的基督教,而不是對太平天國宗教的‘命名’或命名意義上的‘自稱’”。[3]筆者拜讀之余,頗受教益,但是仍有疑義不解,因而提出商榷,以再求不吝賜教。為敍述方便,本文把上述兩種觀點分別簡稱為“自稱”說、“非自稱”說。
王國平先生認為“如果從用法和制度等角度考察太平天國文獻中的‘天教’一詞,就很難同意‘天教’是太平天國宗教的自稱”。[3]可是,筆者為了驗證,依照他設定的角度作了一番考察,發現的結果卻正好相反。
首先說“制度”這個角度,它實指太平天國的避諱制度。將避諱制度設定為一個角度,對於考察太平天國自稱之真偽,可以說不無參考價值。王國平先生的失誤不在於作出這種設定,而在於將它限定在一份歷史文獻上,並且使之絕對化。這份文獻便是太平天國1862年頒佈的《欽定敬避字樣》,王國平先生將它確定為考察太平天國自稱之真偽的客觀標準,認為“凡是太平天國的自稱,均為‘欽定敬避字樣’”,反之,“凡非‘欽定敬避字樣’,即非太平天國之自稱”。由此推論,“《欽定敬避字樣》無‘天教’、‘真教’、‘真道’等字樣,‘天教’、‘真教’、‘真道’等也不是太平天國的自稱。”[3]
筆者認為上述觀點疏忽了兩個史實,第一、太平天國載有“敬避字樣”的文獻不止一種,王國平先生將考察的角度限定在《欽定敬避字樣》上,這就難免有所遺漏。這份文獻僅收太平天國避諱字57個,禁用字12個,總共69個。太平天國早在廣西就已實行避諱制度,直到1864年也未中斷。據吳良祚先生研究,在現存的太平天國文獻中,查有實據的避諱字就有上百個;見於時人記載,尚待查找例證的還有幾十個。[4]由此可見,1862年的《欽定敬避字樣》于前於後漏收了大半避諱字。例如,“天王”是太平天國方面的自稱,雖然它為《欽定敬避字樣》所不載,但它確是太平天國的“敬避字樣”,也確是太平天國方面的自稱,這是無法否認的事實。類似例子恕不一一列舉。第二、太平天國有些名詞雖然沒有被規定為“敬避字樣”,但是確為太平天國方面的自稱。例如,“麥基洗德實朕全”,[5](P58)可見洪秀全確實認為“麥基洗德”是他的自稱之一。再如《真約》是太平天國對新創聖經的自稱,“新耶路撒冷”是太平天國對聖城天京的自稱,如此等等。這些名詞雖然沒有被列為“敬避字樣”,但它們無一不是太平天國方面的自稱,這也是無法否認的事實。由此可見,即使把太平天國所有的避諱字網羅一盡,它們也不可能包括所有自稱。太平天國規定“敬避字樣”的目的是為了尊體統、肅綱紀,而不是為了定名,不能將《欽定敬避字樣》作為太平天國的“自稱名錄大全”看待。
現在可以說,如果僅僅以《欽定敬避字樣》為考察範圍和鑒定標準,去否定“天教”是太平天國宗教的自稱,就難免失之偏頗,其結論是不能成立的。反之,如果對“制度”這個角度不作人為的限制,不搞絕對化,那麼它在考辨太平天國部分自稱之真偽中,則有可能發揮佐證效能。太平天國避諱制度不僅包括規定避諱字,還包括避諱方式等。例如,將某一系列太平天國事物的自稱冠以某個避諱字,便可形成一組敬避名詞。這是太平天國的避諱方式之一。《欽定敬避字樣》沒有把“天”字單獨收入,但是太平天國神學上的“天”即“上帝”,因而它早在太平天國起義之初,即已被規定為“敬避字樣”,在需要敬避的場合,“天”字必須改寫成“添”字。[6](P242)不僅如此,而且從太平天國的避諱方式看,凡和太平天國的“上帝”有關的事物之自稱,也均可冠以“天”字。例如“天教”、“天曆”、“天試”、“天條”、“天學”、“天書”、“天軍”、“天兵”、“天將”、“天省”、“天郡”、“天爹”、“天媽”、“天嫂”等等。它們雖然未被收入《欽定敬避字樣》,但無一不是太平天國的“敬避字樣”,又無一不是太平天國方面的自稱。反過來說,按照太平天國避諱禮制的規定,非太平天國的宗教不得稱“天教”,非太平天國的曆書不得稱“天曆”,非太平天國的科舉考試不得稱“天試”,以此類推,否則便是對神聖的太平天國事物的僭越、冒犯和褻瀆。因此,從“制度”的角度去考察,“天教”作為太平天國的“敬避字樣”這一事實,足以佐證“天教”是太平天國對自己宗教的命名,亦即自稱。
其次說“用法”這個角度。王國平先生就“天教”的用法問題,從太平天國文獻中找出5條資料,用以證明“天教”是對基督新教、天主教和太平天國宗教的泛指,“而不是太平天國自己對太平天國宗教的‘命名’或‘自稱’”。[3]然而,細讀這5條資料,可見它們實際上無一不在否定“非自稱”說。如李秀成對外文告稱太平軍“素明天教”;兩份“天王詔旨”不是號令臣民“克守天教”,就是“齊遵天教”;《欽定士階條例》要求應試考生作文,必須“確切於天教真理”,[3]這4條資料其意自明,無不證實“天教”確為太平天國宗教的自稱。在他引用的5條資料中,僅有一條似乎可以用來支援“非自稱”說,它便是太平天國1860年12月以幼天王名義頒佈的《宗教自由詔旨》。這份詔旨中有一段文字說:“天爺天爹之真教乃天教,耶穌教(基督新教)、天主教(羅馬正教)均是也。”[3]從字面上看,幼天王詔旨說的“天爺天爹之真教乃天教”,其指稱的應是太平天國宗教,但是後一句卻說耶穌教、天主教均是天教,於是全文似乎變成了矛盾的陳述。研究者閱讀之後,自然免不了見仁見智,不是有理由把“天教”理解為太平天國宗教的自稱,就是有根據認定它是對耶穌教、天主教和太平天國宗教的泛指。究竟誰是誰非,單從字面上爭論很難說清楚。然而,如此看問題,同樣免不了真相之蔽,而歷史事實正是從矛盾的陳述中清理出來的。
為了有助於探明問題,筆者對幼天王詔旨的表述作如下考釋:詔旨說到的“天爺天爹之真教”的“真教”名號,是自負自詡之稱,因為任何宗教都可以自詡為“真教”。如果對幼天王詔旨說的“真教”追根溯源,則是對《勸世良言》的說法的仿效。該書自稱所傳播的宗教信仰為“真道”,而將別的宗教信仰貶斥為“邪道”。洪秀全早年自學《勸世良言》,即已採用書中的“真道”以自詡其新信仰。據此推論,相對種種所謂“邪教”而言,“上帝之教”才是“真教”,所以洪秀全也用過“真教”以自稱新信仰。由此看來,所謂“真道”、“真教”,原本不是太平天國宗教的自我定名,而是對《勸世良言》提法的沿用。太平天國宗教的發展經歷,是逐步從“自在”宗教上升到“自為”宗教的過程,其文化主體精神涵養出強烈的獨立意識,因而逐步意識到自立名號、獨樹一幟的必要。於是,幼天王詔旨說的“天爺天爹之真教乃天教”,便包含了為太平天國宗教正名之意,即太平天國之“真教”,實際上是“天教”,或者說它應當稱作“天教”。從王國平先生的論文看,連他也考證說:歷史上中外基督教界都“不同意以‘天’指稱上帝。”[3]同樣的道理,中外基督教界也不會同意將基督教改名為“天教”,否則便會被視為“異教”而遭共討之,這已是不爭的歷史事實。太平天國不僅從不自稱“上帝教”,而且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反其道而行之,將自己的宗教命名為“天教”,這乃是其主體精神和獨立意識使然。
然而,幼天王詔旨的那段話畢竟是矛盾的陳述。但是,就筆者的分析看,這種因矛盾的陳述而產生的疑惑是可以化解的。幼天王詔旨表述的是太平天國天教的“自稱”和“統稱”的關係,這裏說的“統稱”,則是針對天教和耶穌教、天主教的關係而言的,從中顯示出太平天國宗教既要獨樹一幟,又追求“一統天下”的文化心態及其期盼。在幼天王詔旨中,所謂天教“自稱”,即指天教是太平天國對自己宗教的定名;所謂天教“統稱”,即指太平天國自以為所信奉的“天父上主皇上帝”,是世界上唯一正宗的“上帝”,因而天教又是耶穌教、天主教的神學宗主,是它們賴以認同和歸化的共名。天教作為太平天國宗教的“統稱”使用時,追求天教與耶穌教、天主教為一,乃是它的內心期盼,但這個“一”不是西方基督教,而是太平天國天教。因此,筆者說的“統稱”,是以天教為“大一統之稱”,而不是“泛指”、“泛稱”。由此可見,天教作為太平天國宗教的“自稱”和“統稱”,其關係只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自稱”是“統稱”的實質和前提,“統稱”是“自稱”的外延拓展,所以說到底,天教仍然只是太平天國宗教的“自稱”。歷史上有過類似的先例。在中國古代“公羊學說”的文化“大一統”思想裏,“諸夏”也有一個“自稱”和“統稱“的關係問題。“諸夏”曾經是歷史上中華文明先進群體的自稱,同時又是所謂“夷狄”的文化宗主,是歸化的“夷狄”的共名,亦即“諸夏”的“大一統之稱”。所謂“夷狄而諸夏也,則諸夏之”,說的便是這個道理。反之,“諸夏而夷狄也,則夷狄之”。[7](P49)太平天國承繼了“公羊學說”的文化“大一統”思想的普世精神,不論耶穌教,還是天主教,只要歸化於天教,則天教之;反之,則“異教”之。如同洪仁玕奉命對西方傳教士發出的忠告那樣,“不要傳播與天王的政治宗教相出入的宗教,否則他將會丟掉腦袋。”[8](P72)
幼天王的《宗教自由詔旨》頒佈不久,太平天國對外宗教政策發生了轉折性變化。它有助於研究者探明天教作為太平天國宗教的“統稱”使用時的真實意圖。
據洪仁玕的解釋,《宗教自由詔旨》是太平天國應西方傳教士的請求推出的新政策,即宣佈太平天國統治區向西方傳教士開放,允許他們自由傳教。[9](P982)西方傳教士雖然曾經為之歡欣鼓舞,但是並非毫無疑慮。早在這份詔旨頒佈之前四個月,美國傳教士花蘭芷走訪天京,事後發表了觀感。他說:“我前時曾希望:他們的觀念雖粗鄙而錯誤,仍可以容納對於聖經之呼籲及接受真能發揮真理者之教訓。於此,我也大為失望。他們得有新的天啟,……這是他們對於真理之新標準,而且他們自信反可以教訓我們的。事實上,他們手上握了一道神聖的旨命,是要我們照其內容而屈就依從的。”[10](P1950)從中可見,花蘭芷通過在天京和太平軍官兵的辯論,已經發現太平天國不僅堅持天教信仰,而且要求西方人改宗天教的意圖。英國傳教士楊篤信最早領到《宗教自由詔旨》。從他事後的評論看,他並不認為“耶穌教、天主教均是天教”的說法出於太平天國的無知,也不認為天教是“廣義的基督教”的泛稱,與此相反,他清醒地看出“這一點是明顯的,他們這樣做並不是出於無知,而是清楚地看到他們和我們之間所存在的區別”。[9](P382)既然如此,太平天國的外交辭令便是一種策略性表態,西方傳教士以後在太平天國區域的遭遇便是明證。
在此,以美國傳教士羅孝全為例。他早年曾在廣州做過洪秀全的宗教老師,後來應洪秀全的邀請,於1860年10月進入天京,被委以負責外交事務的重任,然而在天京居留近三個月後,他便倉皇出走了。他在事後發表文章,說:“我到南京後不久,天王曾下令容許宗教上的自由(指《宗教自由詔旨》——引者注),這事使我本人及基督教界都非常高興。”可是,他不久便“完全失望了”。[8](P71)為什麼呢?原來洪秀全致書這位先前的老師,復述自己的“天酉之夢”,並且要求他堅信“學生”上過天,見過上帝,獲得新的天啟。羅孝全說:“洪秀全曾告訴我,如若我不相信他,我將同猶太人不相信救主(即耶穌基督——引者注)一樣歸於滅亡。”[8](P72)亦即猶如基督教視猶太教為沉淪的異教。羅孝全又說,洪秀全還“派出他的官員來指導我,請我研究他的著作,要我向其他外國人宣揚他的宗教。”[8](P72)此外,另有報導說,洪秀全“要羅牧師(即羅孝全——引者注)為其門徒,”[10](P1976)“要求羅孝全變為一名改宗者,到外國去佈道,讓外國人改信太平天國的宗教”。[11](P293)
幼天王的《宗教自由詔旨》頒佈後,西方傳教士雖然心存疑慮,但是希望能夠借此機會,打著“同拜上帝”的旗號,引導並促進太平天國宗教基督教化,因而出現過深入太平天國統治區傳教的浪潮。與此同時,太平天國希望能夠在“同拜上帝”的旗號下,引導並促進西方人改宗天教。由於崇拜的實際上不是同一的“上帝”,他們雙方展開了要求對方改宗的較量,它導致了太平平天國對外宗教政策的劇變。1861年以後,洪仁玕等人奉命在不同場合口頭或致函宣佈:太平天國“不需要外國傳教士從事福音傳道師或牧師的工作”,因為他們傳播的教義和太平天國宗教相衝突;今後太平天國的傳教事業“不欲依賴外援”,“中國人可以自做這件事”。[11](P312)於是,西方人在太平天國區域的傳教浪潮轉眼便低落和消退了。曾國藩曾經譴責太平天國“竊外夷之諸,崇天主之教”,[12](卷3“討粵匪檄”)現在太平天國卻反過來拒基督教於國門之外,因為它拒絕改宗太平天國天教。太平天國對外宗教政策的演變,體現出它強烈的宗教獨立意識和普世精神,這是造成天教既是太平天國宗教的“自稱”、又是它的“統稱”的內在原因。天教作為“統稱”使用時,它的目的是要求“先生”改宗“學生”,否則便予以拒斥。上述歷史事實證明,天教作為太平天國宗教的“統稱”,是對它的“自稱”的外延拓展,因此說到底它仍然只是太平天國宗教的自我“命名”、或命名意義上的自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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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吳良祚.太平天國避諱學說[J].浙江學刊,1987,(5).
[5]南京太平天國歷史博物館.太平天國文書彙編[Z].北京:中華書局,1979.
[6]中國史學會.太平天國(叢刊)(三)[Z].上海:神州國光社,1952.
[7]顧頡剛口述,向啟君整理.中國史學入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