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待列強,是近代中國人自鴉片戰爭以來就時刻面臨的無法回避的嚴峻課題。戊戌維新運動時期正值瓜分狂潮驟起之際,這一課題顯得更加緊迫突出。以救亡圖存、變法自強為職志的維新派,一方面對列強的虎視鷹瞵、蠶食鯨吞痛心疾首,另一方面又從它們的富強進步中看到了中國未來發展的方向;一方面主張堅決抵抗侵略、阻止瓜分,另一方面又不得不面對清朝既貧且弱且昧、不變法就無法抗敵的現狀;一方面大聲疾呼朝廷變法禦侮、民眾合群救亡,另一方面又對列強朝野人士支持維新寄予希望。因此,他們在對待列強的問題上表現出十分複雜、充滿矛盾性的態度。分析這種態度,可以加深對維新派性格特徵和當時複雜的社會矛盾的瞭解,並從中獲得有益的啟示。
一、憂憤與羡慕的雙重心理
資本主義列強自1840年以來對中國造成的恥辱、損害和威脅,經過半個世紀的積累,至維新運動時期達到十分嚴重的程度。甲午戰敗和瓜分狂潮的掀起,直接導致了維新派隊伍的集結。他們對外國侵略者企圖在中國劃分勢力範圍是十分憤恨的。並且不斷揭露列強的瓜分陰謀,上以警告朝廷,下以喚起民眾(主要是士紳),以形成舉國一致的憂患知危、禦侮救亡的意識。
早在甲午戰爭爆發之前,維新派就預見到列強瓜分中國局面的可能出現,康有為就曾指出:“方今外夷交迫,自琉球滅、安南失、緬甸亡,羽翼盡剪,將及腹心。比者曰謀高麗,而伺吉林於東;英啟藏衛,而窺川滇於西;俄築鐵路於北,而迫盛京;法煽亂民于南,以取滇粵”,“國事蹙迫,在危急存亡之間,未有若今日之可憂也”[(1)],這是維新派最早發出的救亡呼聲。甲午戰敗後,瓜分狂潮便一步步猛烈襲來。維新派對列強侵略的憤恨和對亡國前途的憂慮都極大地加深了。他們刻畫列強圖謀瓜分中國猶如一群兇猛的野獸盯視一隻垂涎已久的獵物:“俄北瞰,英西shǎn@④④,法南瞵,日東眈……磨牙涎舌,思分其餘者,尚十余國”[(2)],“二萬萬膏腴之地,四萬萬秀淑之民,諸國眈眈,朵頤已久……如蟻慕膻,聞風並至,失鹿共逐,撫掌歡呼。其始壯夫動其食指,其後老稚亦分杯羹,諸國鹹來,並思一luán@④⑤[(3)],所有帝國主義國家都急於對中國動手;瓜分之速度越來越快,“昔者安南之役,十年乃有東事,割台之後,兩載遂有膠州、中間東三省、龍州之鐵路,滇粵之礦,土司野人山之邊疆,尚不計矣。自爾之後,赴機愈急,蓄勢益緊,事變之來,日迫一日”[(4)]。列強的瘋狂掠奪使中國的國計民生遭到極為嚴重的破壞,“洋紗、洋布、歲耗凡五千三百萬”,此外各種進口的外洋用品、食品等則“耗我以萬萬計”,“吾物產雖盛,而歲出萬萬,合五十年計之,已耗萬兆,吾商安得不窮。……吾民精華已竭,膏血俱盡,坐而垂斃”[(5)]。這種“以商滅國”之法,正是列強與古代“以兵滅國”者的顯著不同之處。列強的肆意欺淩更使中國的獨立地位、民族尊嚴幾乎喪失殆盡,“吾中國四萬萬人,無貴無賤,當今一日在覆屋之下,漏舟之中,薪火之上,如籠中之鳥,釜底之魚,牢中之囚,為奴錄,為牛馬,為犬羊,聽人驅使,聽人割宰,此四千年中二十朝未有之奇變。加以聖教式微,種族淪亡,奇慘大痛,真有不能言者也”[(6)]。為此,維新派直接向朝廷發出嚴重的警告:如果聽任現狀的發展,中國將如埃及、土耳其、高麗、安南、馬達加斯加等國一樣被列強所滅,“皇上與諸臣,雖欲苟安旦夕,歌舞湖山而不可得矣,且恐皇上與諸臣,求為長安布衣而不可得矣”[(7)]。維新派的憤與憂,是中國傳統的愛國主義精神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最鮮明的展現,並集中體現了中國近代民族意識在嚴重外患刺激下的新的覺醒。
維新派對列強一方面表現出極大的憤恨,另一方面又對其懷有深切的羡慕之意。他們極力稱讚列強軍事上的強大,經濟上的發達,文化教育科技事業的進步,政治制度的君民共主和民主(不少維新派將此理解為中國三代之治式的賢良禮讓從眾),價值觀方面的自由平等博愛精神。當他們有意識地將中外狀況進行對比時,這種羡慕之心更是溢於言表。康有為在《上清帝第五書》中寫道:“泰西大國,歲入數十萬萬,練兵數百萬,鐵船數百艘,新藝新器歲出數千,新法新書歲出數萬,農工商兵,士皆專學,婦女童孺,人盡知書。而吾歲入七千萬,償款乃二萬萬,則財弱;練兵鐵艦無一,則兵弱;無新藝新器之出,則藝弱;兵不識字,士不知兵,商無學,農無術,則民智弱;人相偷安,士無俠氣,則民心弱,以當東西十餘新造之強鄰,其必不能禁其兼也。”[(8)]嚴複精通西學,他在《論世變之亟》一文中所作的中西比較更富於文化意味,也更為深刻:“粗舉一二言之,則如中國最重三綱,而西人首明平等;中國親親,而西人尚賢;中國以孝治天下,而西人以公治天下;中國尊主,而西人隆民;中國貴一道而同風,而西人喜党居而州處;中國多忌諱,而西人眾譏評。其於財用也,中國重節流,而西人重開源;中國追淳樸,而西人求歡虞。其接物也,中國美謙屈,而西人務發舒;中國尚節文,而西人樂簡易。其於為學也,中國誇多識,而西人尊新知。其於禍災也,中國委天數,而西人恃人力。”[(9)]雖然嚴複聲言對中西之道“吾實未敢遽分其憂絀也”,但其字裏行間之褒貶已不言而喻。在另一篇論文中,嚴複則毫不掩飾地指出:“公等從事西學之後,平心察理,然後知中國從來政教之少是而多非,即吾聖人之精意微言,亦必既通西學之後,以歸求反觀,而後有以窺其精微,而服其為不可易也。”[(10)]這是對西學的高度讚賞。在列強國中,維新派尤為推崇日本,視之為東方國家學習西方取得完全成功的典型。康有為專門編纂了《日本變政考》一書呈給光緒帝,對日本明治維新的歷史和經驗作了頗為詳盡的介紹,指出“取日本更新之法斟酌草定,從容行之,章程畢具,流弊絕無,一舉而規模成,數年而治功著,其治效之速,非徒遠過日本,真有令人不可測度者”[(11)]。儘管維新派上述對列強的認識還不夠深刻全面(如對列強國內的矛盾及其各種弊端尚來不及重視和研究),但他們對於當時先進的事物無疑是採取了一種相當客觀求實而積極的態度。
一方面憤恨列強的逼迫欺淩,一方面又羡慕它們的富強進步,這正好反映出近代資本-帝國主義國家所具有的兩重性:它們既是肆無忌憚的侵略者,又是資本主義制度的推行者;既是憑藉暴力巧取豪奪的強盜,又是摧毀閉關鎖國的藩籬、令封建時代最後崩潰的使者;它們將一切落後的國家和民族逼到了滅亡的邊緣,又完全不自覺地起到了將其驚醒、促其覺悟、令其走上謀求獨立解放道路的作用。深刻理解和科學認識列強的兩重性,是深刻理解和科學認識中國近代歷史的一把鑰匙,在這方面,維新派的看法是富有啟發意義的。
基於對列強的憤恨和對亡國的憂慮,維新派不能不把列強當作最大的對手,而出於對列強的羡慕和對進步的追求,維新派又必須將列強作為最好的榜樣。兩者的統一,就是發憤學習西方變法維新,使自身變得象對手一樣強大。維新派認為,這是當時中國人惟一的選擇:“夫今日在列大競爭之中,圖保自存之策,舍變法外別無他圖。”[(12)]“總之驅夷之論,既為天之所廢而不可行,則不容不通知外國事,欲通知外國事,自不容不以西學為要圖,此理不明,喪心而已。救亡之道在此,自強之謀亦在此。早一日變計,早一日轉機,若尚因循,行將無及”[(13)]。由此,維新派對封建朝廷之頑固守舊遲遲不變,一再失去自強機會是極為不滿的,對中國存在的種種閉塞愚昧落後現象深惡痛絕,甚且認為正是由於中國自己守舊不變,才使列強得以欺侮不已。他們引《仲kuī@④⑥之誥》中“兼弱攻昧,取亂侮亡”之語,認為“吾既自居於弱昧,安能禁人之兼攻?吾既日即於亂亡,安能怨人之取侮?”[(14)]引孟子“國必自伐,然後人伐之”之語,認為“割地失權之事,非洋人之來割脅也,亦不敢責在上者之為也,實吾輩甘為之賣地,甘為之輸權。若使吾四萬萬人皆發憤,洋人豈敢正視乎?而乃安然耽樂,從容談笑,不自奮厲,非吾輩自賣地而何,故鄙人不責在上而責在下,而責我輩士大夫,責我輩士大夫義憤不振之心,故今日人人有亡天下之責,人人有救天下之權者”[(15)]。這些話雖不無偏激,但顯然不是為列強開脫罪責,而是對中國封建地主階級--從它的統治集團到士大夫群體--的冥頑不靈、自甘落後的有力鞭撻。事實上,戊戌變法正是由於頑固守舊勢力的阻撓、破壞和鎮壓而歸於失敗。而後來的歷史同樣清楚地證明,中國如果不能同時有力有效地展開對於頑固守舊、專制獨裁、軍閥割據等自身痼疾的鬥爭,也就不能很好地完成戰勝帝國主義侵略者的任務。
二、力拒與退讓的矛盾舉措
學習西方變法自強,全面清除封建主義積弊,使中國成為新型的資本主義強國,這是維新派抵制和最終戰勝列強的根本之圖。他們預計如果朝廷採納其變法主張,數年之間中國就會大有起色。因此,維新派大部分的活動都集中在如何說服、打動乃至通過施加壓力使朝廷下決心變法之上。但與此同時,列強瓜分中國的活動卻越來越猖獗,甚至“四十日之間,要脅逼迫者二十事”[(16)]。對這些紛至遝來因而對列強的侵略活動採取何種方策,也是維新派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它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維新派對待列強的態度。
從基本立場來看,維新派對列強不斷提出的侵略要求是主張堅決抵制的。1895年當中日和談正在進行,《馬關條約》尚未簽訂之時,康有為代表一千三百多名應試舉人上書朝廷,表示堅決抵制割地棄民的屈辱條約,並針鋒相對地提出了三條強硬的“權宜應敵之謀”:其一是下詔鼓天下之氣,通過下罪己之詔、明罰之詔、求才之詔,令天下“距躍鼓舞,奔走動容,以赴國家之急”,人人願慷慨效死,以報國仇,以雪國恥,從士氣民氣上做好與日本再戰的準備。其二是遷都定天下之本,將都城由北京遷至長安,“遠之防諸夷之聯鑣,近之拒日本之挾制”,在新都“妙選將才,總屯重兵,以二萬萬之費改充軍餉,示之以雖百戰百敗,沿海靡爛,必不為和”,日本如放棄割地要求,雙方可達和議,如不放棄,則與之再戰。其三是練兵強天下之勢,京都練“畿輔之軍”五萬,“厲以忠義,激以國恥,擇其精悍,優其餉糈,以為選鋒”;沿邊各選將才,各練精兵萬人;並飭紳士“各自團練,遇有緊迫。堅壁清野”;在軍械方面,可先“專購英黎姆斯槍十數萬,以備前敵,並廣購毒煙空氣之炮、禦彈之衣,庶器械精利、有恃無恐”;甚且可派人密令南洋諸島華橋商民舉辦一軍,“或防都畿,或攻前敵,並令聯通外國,助攻日本,或有奇功”[(17)]。這些謀略大有全國動員、全民皆兵的氣勢。雖然實行起來會有困難,有些也不大現實(如遷都),但貫穿其中的決不輕言妥協、誓與侵略者鬥爭到底的精神是十分可貴的,下發憤之詔、練禦侮之兵的辦法也完全可行。可惜這一上書連順暢上達朝廷的途徑也沒有,更不用說被重視和採納了。“公車上書”中提出的與列強以“兵戰”相抗的主張,維新派在後來還一再提出來。
維新派對列強堅決抵制的態度,還鮮明表現於戊戌年閏三月的第二次“公車上書”活動中。這年1月,在山東即墨縣發生了德國士兵騷擾破壞文廟、毀壞聖像的事件。康梁等維新派聞訊後,立即發動各省公車簽名上書,鼓動在京各衙門的官吏、士大夫呈遞條陳,要求朝廷與德國嚴正交涉,令其懲辦侮聖之人,並賠償損失。一時間,有一千數百人加入了上書上奏的行列,造成了強大的禦侮衛教的聲勢。由康門弟子麥孟華領銜、有830名各省舉人簽名的公呈中寫道:德人“乃公毀先聖先賢之像,是明則蔑吾聖教,實隱以嘗吾人心。若士氣不揚,不心已死,彼即遍毀吾郡邑文廟,複焚毀吾四書五經,即昌言攻我先師,即到處迫人入教,若人鹹畏勢,大教淪亡,皇上孤立於上,誰與共此國者?……割膠不過失一方之土地,毀像則失天下之人心,失天下之聖教,事之重大,未有過此”。請朝廷“飭下駐德國使臣呂海寰責問德廷,責令查辦毀壞聖像之人,勒令賠償,庶可絕禍萌而保大教,存國體而系人心”[(18)]。從當時瓜分狂潮發展的兇猛勢頭來看,維新派主張對列強採取強硬態度是完全必要的,不如此就難以振起民族的正氣,捍衛國家的權益,阻遏侵略的步步深入。
維新派主觀上希望有力地遏止列強的瓜分,緩解日甚一日的危局,但他們在提出具體方略時,又不能不受制於非常複雜的因素,結果有些時候又不自覺地表現出實際上的退讓,甚至退讓得相當之遠,與其強硬的一面適成鮮明而矛盾的對照。有兩件事是很典型的。
一是康有為1898年3月代宋伯魯擬《請統籌全局折》,提出募集美國商人組建大公司,將中國全部鐵路礦務交其舉辦。維新派的出發點是當時列強紛紛租地掠權,“國勢危急”,非將各項新政事業“同時並舉”,無以振國體而禦外侮,而要達此目的,需籌數萬萬鉅款。中國財力困匱,向外借款艱難,國內搜刮亦非計,“最好的”辦法是“募開一大公司,集款數萬萬,准其開辦各省鐵路礦務”,條件是“責令報效七事”,分別為購大鋼板鐵甲船30艘、沿海設水師學堂內地設武備學堂、各省府縣設工藝學堂、各省設鐵政局槍炮廠火藥局、請洋將練兵百萬並負責俸餉、築沿邊緊要炮臺、直省各設銀行等。此公司“中國民窮商匱”不能舉,惟“美國最富,又不利人土地”,可“招集美商辦此”[(19)]。由美商舉辦中國全境鐵路礦務,無異於將中國最重要的利權拱手讓人,這正是列強求之不得的。在維新派看來,出讓路礦權的代價是換來了自強新政的全面舉辦,而且募美商開公司權操在我,“其鐵路礦務利益,酌分成數,歸於國家”,因而“有此大舉,庶幾外侮可弭,內政可興,疆土可保,國祚可存”[(20)]。這種想法未免過於天真。在當時的形勢下,美商若一旦真正獲得舉辦中國全部路礦的權利,恐怕中國失去的就不僅是路礦利權,而借機大索中國的也絕不會只是美國,其嚴重後果是不堪設想的。其實,面對瓜分狂潮中列強的所作所為,維新派對此亦有所預感,因而在上奏中強調“惟茲事體大,恐俄、德、法因而生忌,尤非慎秘不為功。如蒙垂采、請發秘旨,速派容閎往美,集此公司,不必聲明,以免各國生心”[(21)]。姑且不論此秘終不可保,就是暫且保住,也不過是將各國的瓜分變為美國的獨吞,並不能改變將會導致的嚴重後果。
二是隨後不久,康有為因俄國脅割旅順大連灣,上奏朝廷請密聯英國日本堅拒勿許。維新派將俄國割地一事看得很嚴重,認為“若許俄割地則英豈獨讓,必割長江,法割兩粵,諸國紛來,思得分地,魚爛瓦解,一旦盡亡,……職敢一言曰:拒俄則必存,與俄則必亡,儻諸臣畏懼失機,一時誤割,則祖宗二百餘年之天下,神聖四百兆之遺民,盡付強俄,皆為奴隸,職豈忍為暴俄民哉”,因此,維新派的立場就是堅決拒絕俄國的要求。為了拒俄,折中提出了上中下三策:“密聯英日,赫怒而戰,上策也;不允畫押,聽其來攻,徐待英日之解難,中策也;佈告萬國,遍地通商,下策也。”維新派執意拒俄,所獻上質中策都嚴陣以待,絕無退讓可言。之所以言其退讓,是因為維新派還提出了一條“遍地通商”的下策:“即或慮俄人橫肆,德法助俄,諸國未必助我,則可遣大使佈告萬國,皆許其遍地通商,立約瑞士,公眾共保,則俄人亦必不能獨肆要求”[(22)]。所謂“通商”,在當時實際上是向列強出讓利權的代名詞;“公眾共保”,意味著置於列強的半殖民地式的共管之下。這種辦法能否達到拒俄的目的,實在令人懷疑。正所謂饑不擇食、有病亂投醫,無怪乎維新派自己也將此策列為下策。對此下策,有的論者抨擊甚力,斥為徹底的賣國主義。筆者認為此議尚可商榷。首先,維新派的出發點毫無疑問是強烈的愛國情懷,其設計的“萬國通商”,並不是出於某種個人或小集團的私利,故意使中國淪於列強之手;他們既然不忍“祖宗二百餘年之天下,神聖四百兆之遺民盡付強俄,皆為奴隸”,又豈會容忍祖宗天下、億兆遺民盡付強英、強法、強德、強日等國,皆為列強的奴隸?其次,折中關於“萬國通商、立約共保”還只是一個極為籠統的設想,究竟在什麼條件下“通商共保”,對中國主權有多大程度的損害,列強各國將得到何種利益,這都要依據具體的事實而定,因為這不僅關係到對維新派此策的評價,而且關係到此策究竟有無可能得到實行。此策對中國利權的損害是肯定的,但不能說利權的任何損失都是賣國。迫不得已的權宜之計與置國家民族根本利益於不顧的賣國主義是有原則區別的。
維新派之所以在力拒列強的同時出現退讓,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國當時既貧且弱,很難與列強全面直接相對抗,而朝廷又遲遲不能變法,對維新派的強硬之策不作任何回應,與其在瓜分狂潮中無所作為,聽天由命,不如以退為進,或許出現轉機。二是維新派對某些列強國家及“以夷制夷”仍存在幻想,如以路礦權換取鉅款就是看好美國,而萬國通商則是企圖使英日等國牽制俄國。清政府在對外政策上也常搞“以夷制夷”,從這點上說,維新派與清廷不無共同之處。但兩者的“以夷制夷”又是有區別的,清廷的“以夷制夷”只求相安無事、苟延殘喘,是消極無力的,而維新派的“以夷制夷”則是在變法自強的總目標下,暫時採取的“應急之策”,是積極有為的。這裏問題的癥結並不在於維新派在多大程度上愛國,或者有多麼糊塗多麼天真,而在於當時維新派只能選擇通過說服朝廷來對付列強、挽救危局的道路(他們還不可能象孫中山或洪秀全那樣去發動反清武裝起義),而朝廷既無意對列強加以力拒,也無意作出忍辱負重的退讓然後臥薪嚐膽地自強重振。不首先迫使清廷本身來一個極大的變化,任何對付列強的方策都只能是一句空話,這個道理,維新派是在戊戌政變發生之後才逐漸懂得的。
三、自主與求助的複雜關係
為了實現救亡圖存、變法自強的目的,維新派開展了一系列政治實踐活動。從根本上說,這些活動都是由於列強的侵略瓜分所引起,因而維新派強調政治實踐活動的自主性。他們雖然力倡學習西方,各方面都以西方作為變革的榜樣,但並不指望列強的恩賜,而是自己上下求索,將基點放在中國自己的覺醒和奮鬥之上。
維新派活動的重點是說服皇帝下決心實行自上而下的變法。為了達此目的,他們殫精竭慮,一次又一次地上書上奏請求變法,並在帝党官僚和其他官員中頻繁活動,力求獲得接近皇帝的機會,增加對皇帝的影響,其用心可謂良苦。當他們的變法籲請得到採納,朝廷宣佈明定國是、變法自強之後,維新派更是夜以繼日地獻計獻策,嘔心瀝血地輔佐贊襄,希望抓住這個千載難逢的機遇使中國一舉變法成功。他們滿以為既然列強的瓜分使中國有亡國的危險,不變法將使朝廷不存,社稷斷送,因而任何明智的最高統治者都不會甘蹈印度等國的覆轍。但他們還未能深刻認識整個封建地主階級的腐朽沒落性與最高統治集團的頑固守舊性之間的表裏關係和相互制約關係,對於帝后黨爭及主張開新的光緒帝並無實權的嚴重意義也缺乏清醒的瞭解,更沒有(也來不及)深思熟慮“君權變法”所必備的各項主客觀條件。這就決定了他們的“變於上”縱有成效,也只能是曇花一現,百日維新的雷雨尚未將地皮打濕便倏忽成為過去。
維新派還極力將士大夫中蘊藏的愛國熱情發掘出來,轉化為變法自強的自覺行動。為此他們辦報紙雜誌,開學會學堂,舉行集會,發表演說,提出合群學說,進行物競天擇、優勝劣敗的宣傳,甚至宣導興民權、興紳權。為了破除士大夫守舊不變的偏見,維新派從理論上作了艱苦的探討,康有為的《新學偽經考》、《孔子改制考》,譚嗣同的《仁學》,梁啟超和嚴複發表的一系列政論文,就是在批判傳統的封建專制主義、蒙昧主義、吸收西方資產階級學說基礎上產生的代表性的思想成果,對打破禁錮,開啟紳智官智,起了相當有力的震撼作用。維新派對士大夫的發動和組織也是富有成效的。京師的幾次公車上書都形成一定的規模,維新派報刊贏得大批讀者,以各種形式參加保國、保種、保教及研究西學、探求新知活動的人越來越多,湖南廣東尤其成為士大夫變法活動十分活躍的省份。這對君權變法也起了一種積極促進的作用。然而,維新派發動組織士大夫活動的最大弱點是無法紮根,不能持久。往往是風起雲湧于一時,又偃旗息鼓、銷聲匿跡於數月甚至數日之中。從主觀上說,維新派未把這種“變於下”的活動視為重點,而更主要的是客觀上頑固守舊勢力太大太強,不容維新派的活動立足紮根。
不論“變於上”與“變於下”的結局如何,維新派的自主自強意識都是非常明確的。不過,這並不意味著維新派救亡圖存、變法自強的活動與列強是絕對相排斥的關係。我們看到,維新派在立足自主的同時,對列強的求助之心亦時有流露,並且越到後來,表現得越為明顯強烈。前面論述過的用出讓路礦利權來換取外國鉅款支持舉辦新政及拒俄三策,從另一角度看,都可視為向列強求助的事例。此外,維新派對列強的求助,還突出地表現在當新舊鬥爭日趨激烈、政變即將發生之際,他們倉促地尋求列強國家朝野人士的支援和保護。
維新運動時期,新舊兩派的鬥爭一直沒有中斷過。“百日維新”開始後,兩派的鬥爭更迅速趨於白熱化。戊戌七月底八月初,處於鬥爭漩渦中心的光緒帝,已感受到來自慈禧太后(舊党的總代表)的有可能使他皇位不保、使變法夭折的威脅,接連給維新派發出了兩道“密詔”,一是要維新派趕快商量出一個既能堅持變法又能不拂慈禧之意,以度過難關的辦法,另一是催促康有為迅即動身去上海督辦官報,暫時遠離京師是非之地。兩道密詔一下,維新派悲憤異常,“跪誦痛哭激昂,……誓死救皇上”[(23)]。在這種變法嚴重受阻、新党有可能隨時受害的緊急情況下,維新派除了說袁勤王之外,想到的另一個辦法就是向列強求助。康有為在接到光緒帝“密詔”的當天(戊戌八月初三),就上了一道密折給光緒,告知如果皇上肯下令變法,“李提摩太曾向我保證,他可以向英國政府說項,取得英國的支持”,並請委託李提摩太做顧問,以保障皇上的安全。[(24)]第二天,康有為去面見李提摩太,談及“朝政概況”和如何將維新派“安全地窩藏”[(25)]。同一天,康有為還去拜訪了正在中國訪問的前日本首相伊藤博文,請他在覲見慈禧太后時為變法新政當說客,“極言宜引見漢臣,通曉外事,切莫受滿洲一二老臣雍蔽,聽宦官宮妾之簸弄,而與皇上講求變法條理”,使其“回心轉意”,改變原來的態度[(26)]。此外,維新派還曾考慮去找美國公使和英國公使,未能成行[(27)]。
戊戌政變發生後,維新派仍繼續進行求助列強的活動。康有為先後給李提摩太寫過幾封信,明確提出希望英國政府“主持公義”,“保護”光緒帝和維新派的安全[(28)]。在一艘開往香港的英國輪船上,康有為還直接向英國駐上海領事班德瑞表示:“皇上實在是位博學、聰明、勤奮的仁君,假如英國肯派兩百名(1)軍隊幫忙,就可以扶持他重新執政,那樣,他和全中國的人將永遠感謝你們的。”[(29)]梁啟超則在康有為離開北京去上海後,擔心他的安危,又去日使館找伊藤博文,請設法救康[(30)]。而梁啟超本人是在日本駐華代理公使林權助的幫助之下逃到日本的[(31)]。
從上述活動中可以看出,維新派求助列強主要是為了保護光緒帝及自身的安全,以避免受到正企圖一舉撲滅新政的頑固守舊派的迫害。在進行這些活動時,維新派的確表現出對列強的驚人的幻想和政治上的天真幼稚。他們希望英國能幫助從來沒有實權,政變中已遭幽禁的光緒帝獲得全權,並居然設想由英國派軍隊扶持光緒帝“重新執政”,而對英國人的報答則是皇上的“格外圖報”[(32)],這是一筆完全沒有可能做成的交易。因為列強的對華政策(包括對中國內部政治鬥爭的政策)都是從自身利益出發來制定的,並且建立在非常現實的基礎之上,在中國維新勢力極其弱小,而守舊勢力已絕對佔據上風的形勢下,英國人決不會去為維新派的變法理想而冒險。實際上,英國駐華使節對維新派的評價並不怎麼高。英國駐華公使竇納樂在政變後不久寫給英國外交大臣的信中說:“我認為中國正當的變法,已大大被康有為和他朋友們的不智行為搞壞了。”[(33)]所謂不智行為,指的是維新派的變法主張過於激進,不僅危及滿族旗人而且危及很多漢族官僚的權利和地位。英國駐上海領事班德瑞在與康有為談話之後,發表自己的感想:“我認為康有為是一位富於幻想而無甚魄力的人,很不適宜作一個動亂時代的領導者。”[(34)]英國人對中國應當如何變法、變法領袖應當具有何種品格,自有他們的一套標準,而維新派與他們的標準是不相符合的。不過,在批評維新派對列強的幻想之時,似應看到,他們的求助活動也是迫不得已的。與其俯首就擒,甘心失敗,不如多方設法,盡力挽救。不管出於何種動機,英日畢竟對政變之際保護康梁等維新派人士的生命安全起了決定性的作用,而光緒帝雖被幽禁卻未被廢黜,列強的干涉也是關鍵性的因素。列強固然是別有用心的,但光緒帝的存在,客觀上象徵著維新的最終未泯和頑固守舊派到底不能為所欲為,而倖存的維新派人士能安全地逃離境外,則為後來的歷史運動掀起保皇自立立憲的波瀾,乃至誕生《大同書》、《新民說》等影響深遠的著作,提供了必要的條件。
維新派上述種種矛盾的表現說明,在中國近代認識和處理與列強之間的民族矛盾並不是件簡單的事情。與以往較多否定維新派對待列強態度的觀點相反,本文認為維新派在對待列強問題上的基本立場是應該充分肯定的,他們對列強存在的濃厚幻想應批評和理解而不是苛責。在先進的中國人學會正確解答如何對待列強這一難題的歷史過程中,維新派的探索無疑是個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
注釋:
(1)《上清帝第一書》,《康有為政論集》(下簡稱《康論》上冊,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52、53頁。
(2)《京師強學會序》、《康論》上冊,第165頁。
(3)(4)(7)(8)(14)《上清帝第五書》、《康論》上冊,第202、202、203、203、203頁。
(5)(17)《上清帝第二書》、《康論》上冊,第128、114~122頁。
(6)(15)(16)《京師保國會第一集演說》,《康論》上冊,第237、240、238頁。
(9)嚴複:《論世變之亟》,《戊戌變法》第3冊,神州國光社1953年版,第73頁。
(10)(13)嚴複:《救亡決論》,《戊戌變法》第3冊,第69、70頁。
(11)康有為:《進呈〈日本變政考〉等書乞采鑒變法折》,《傑士上書匯錄》故宮藏本。
(12)《保國會序》,《康論》上冊,第231頁。
(18)參閱孔祥吉:《戊戌變法時期第二次公車上書述論》,《戊戌維新運動新探》,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18~323頁。
(19)(20)(21)代宋伯擬:《請統籌全局折》、《康論》上冊,第227~228頁。
(22)康有為:《為脅割旅大乞密聯英日堅拒勿許折》,《傑士上書匯錄》故宮藏本。
(23)(27)(30)《康南海自編年譜》,《戊戌變法》第4冊,第161、161~162、164頁。
(24)見《白利南致英國外交部次大臣信》所附備忘錄及附件一,《戊戌變法》第3冊,第525、528頁。
(25)《康有為致李提摩太書》,《戊戌變法》第3冊,第528頁。
(26)參見湯志鈞《戊戌變法史》,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33頁。
(28)(32)參見房德鄰:《戊戌政變史實考辨》,《戊戌維新運動史論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76~278頁。
(29)(33)(34)《戊戌變法》第3冊,第527、532、527頁。
(31)《梁啟超年譜長編》,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55~157頁。
(資料來源:《廣東社會科學》1994年第4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