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變法是怎樣性質的運動?近年來頗有爭論。有人認為是改良主義運動;有人則認為不是。持“不能稱之為改良主義運動”的論者,認為列寧對改良主義進行過批判,而戊戌變法則有進步作用,說它是政治改良運動尚可,說是一次改良主義運動則不妥。認為可以稱之為“資產階級改革”,但不能叫“改良主義”;認為改良與改良主義不能混為一談,改良是相對革命而言的,改良主義則是“革命的絆腳石”,它“是相對於馬克思主義而言的”,“不能把任何條件下的任何改良統統稱之為改良主義”。究竟戊戌變法是不是改良主義運動?
一
列寧對改革、改良和改良主義作過多次論述,根據列寧的教導,戊戌變法是可以稱之為改良主義運動的。
列寧指出:“改革的概念,無疑是同革命的概念相對立的;忘記這個對立,忘記劃分兩種概念的界線,就會經常在一切歷史問題的推斷上犯最嚴重的錯誤。但是,這個對立,不是絕對的,這個界線不是一條死的界線,而是一條活的、可變動的界線,要善於在每一個具體場合確定這個界線”(《列寧全集》第17卷,第97—98頁。)。列寧在這裏指出“改革”和“革命”兩個概念是相對立的,同時也指出這個對立不是絕對的。據我理解,在哲學社會科學語詞中,當改革或改良用來作為同革命相對立的概念時,改革或改良一般指事物運動的漸變、量變過程,或相對和平發展中的變化;革命的概念一般指事物運動的突變、質變過程,即顯著變化的狀態。而有些事物在發展過程中,經過一系列的改良、改革,也可達到革命的結果。至於社會革命中的改良道路,則一般指自上而下的、比較和平的變更;革命的道路則一般指被壓迫群眾自下而上的暴力活動。作為無產階級革命方法的改良、改革,則一般指為爭取勞動人民生活狀況和勞動條件的改善而進行鬥爭的結果,這種改良、改革只能使舊制度發生一些小的、量的變化;而無產階級的根本任務,則是進行推翻資本主義制度的革命鬥爭,因此爭取改良的鬥爭必須服從于革命根本任務的解決,改良或改革只是無產階級革命鬥爭的輔助方法。所以,馬克思主義者並不一般地反對改良,並不反對無產階級為爭取日常的改良而進行鬥爭。
至於改良主義,列寧曾經說過:“一般說來,改良主義就在於人們只限於提倡一種不必消除舊有統治階級的主要基礎的變更,即是同保存這些基礎相容的變更”(《列寧選集》第2卷,第479頁。)。這是對改良主義特點的概括說法。
在近現代世界無產階級反對資產階級的革命鬥爭中,工人運動中的改良主義思潮,實際上是一種資產階級思想體系。有反動資產階級思想家用來反對馬克思主義社會革命論的改良主義,有右翼社會黨人用來反對馬克思社會革命論的社會改良主義。這種改良主義,當然是極其反動的,所以列寧多次批判,如說:在工人運動中,“改良主義實際上就是拒絕馬克思主義,用資產階級的‘社會政策’來代替它”(《列寧全集》第19卷,第375頁。)。
人們說戊戌變法是資產階級改良主義運動,顯然不是說它屬於列寧批判過的形形色色的反動的“改良主義”;當然更不屬於列寧講過的,在一個國家已經建立社會主義制度,在無產階級專政一定歷史條件下,需要實行“革命的改良主義”,即無產階級政黨領導下的革命的“改良主義”。
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舊中國,在十九世紀末葉,資產階級革命尚未形成,當時的中國資產階級改良派,要求國家獨立,要求保護工商業,要求清政府作某些民主改革,這顯然也是一種改良主義。它也有防止農民革命的反動企圖,但其主要鬥爭鋒芒是針對當時的封建頑固派的。這種反映資本主義要求的思想潮流,進一步發展為資產階級的政治運動,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是有進步意義的。然而,就其“變更”的性質來看,卻是改良主義。
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戊戌變法時期“舊有統治的主要基礎”。康有為等不提土地問題,提倡的正是“同保存這些基礎相容的變更”。他們主張通過自上而下的改革方式,變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為資本主義社會,走的正是資產階級改良道路。這些都說明康、梁確實是資產階級改良派。“把封建主義制度範圍內的改革看成是最終目的”,就稱不起資產階級的改良派,就不會有資產階級改良主義的政治運動,就和當時的洋務派沒有區別。至於戊戌變法失敗,康、梁逃亡海外,組織保皇會,和孫中山所代表的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的革命派相對立,就成為反動的政治派別,成為“革命的絆腳石”了。
是否稱戊戌變法“是一次失敗了的資產階級改革”,就比改良主義好一點呢?也不見得。人們稱戊戌變法為資產階級改良運動或改革運動,同樣說明它不是一次資產階級革命運動。如果康、梁思想屬於資產階級改良主義,戊戌變法中的改革,還是資產階級改良主義的改革。康、梁在戊戌變法運動時期,確有一整套反映當時民族資產階級上層利益願望,和具有當時資產階級上層知識份子思想特色的理論體系。他們害怕革命,但積極要求清政府實行自上而下的具有資產階級性的改良,稱之為資產階級改良主義,以區別於稍後以孫中山先生為代表的革命理論(三民主義),是符合歷史實際情況的。
二
戊戌變法運動是康有為等資產階級改良派領導和發動的。康有為等在戊戌變法時期所製成的一整套理論體系,屬於改良主義性質。
康有為等希望在中國發展資本主義經濟,實現國家的獨立和富強,為此,他們反對封建頑固派的“天不變,道亦不變”的思想,說是“朝夕之晷,無刻不變”,“故天惟能變通而後萬物成焉”,“至變者莫如天”。既然“天地不變且不能久,而況於人”(康有為:《變則通,通則久論》,光緒二十一年朝考卷,見《南海先生四上書記》,上海時務報館石印本。),那就只有變法維新,才能挽救危亡,“更新百度”。
康有為等也反對洋務派的“中學為體,西學為用”,認為“若決欲變法,勢當全變”,而不能“變其甲不變其乙,舉其一而遺其一”,那種“枝枝節節”的改革,只是“變事”,不是變法。主張“擇法俄、日以定國是,大集群才而謀變政,聽任疆臣各自變法”(康有為:《上清帝第五書》,光緒二十四年正月初八日。)。要求改變封建專制制度為資本主義君主立憲制度。梁啟超也指出變法不是重彈洋務派“富國強兵”的濫調,而是需知本原,變法的“本原”是“變動科舉”和“工藝專利”。前者旨在摧毀束縛知識份子思想的封建科舉制度,後者要求給予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獲得一些條件,他們要變封建的中國為資本主義的中國。
康有為等對頑固派、洋務派的反對,即反對地主買辦階級主張走的半殖民地和殖民地的道路。同時,他們也反對農民和資產階級革命派反帝反封建的革命道路。康有為在著名的《公車上書》中,除曆言帝國主義侵略日急,“瓜分豆剖”,民族危機外,又說:“民日窮匱,乞丐遍地,群盜滿山,即無外釁,精華已竭,將有他變”。“伏莽遍於山澤,教民遍于腹省,各地會黨,發作待時,加以賄賂昏行,暴行於上,胥吏官差,蹙亂於下,亂機遍伏,即無強敵之逼,揭竿斬木,已可憂危”。他擔心“金田之役,將復起矣”,對農民革命是反對的。對正將興起的資產階級革命運動也圖防範。他們要求的是在中國實行君主立憲政體,而不是民主共和政體。
以康、梁為代表認為通過改良,可使中國富強,製造了一整套反映民族資產階級利益願望和具有中國當時民族資產階級上層知識份子思想的理論體系,我們稱之為當時中國的資產階級改良主義,稱這種政治派別為資產階級改良派,以區別於稍後興起的(當時已經出現的)以孫中山先生為代表的資產階級革命派,應該說是符合歷史實際的。
只要看,康有為等為變法維新提供的理論根據,是利用儒家今文經學的舊形式來“托古改制”。這在儒家思想籠罩、“積習深矣”的形勢下,在用“祖宗之法”來壓人,用孔子之經來騙人的情況中,確曾起過一種打破迷信,解放思想的啟蒙作用。但他們要進行資產階級性的改革,捧出的仍是封建時代的聖人,只是把孔子喬裝打扮,“托古改制”。要改封建之制,卻又“托”封建之“古”,仍舊想從儒家經籍中找出變法的依附,想借孔子的亡靈給他們以幫助。以便使迷信孔子的人,信奉改良派改裝了的孔子的“神”;想使迷戀經書的人,咀嚼改良派揭櫫的“微言大義”。以便用這種借來的語言,演出歷史的新場面。那麼,康有為等改良派主張向西方學習,又不能擺脫封建的束縛;要改變封建的中國為資本主義的中國,又和封建勢力有聯繫。他對封建衛道者的借孔子以維護封建秩序極為不滿,又想依援孔子儒經推行他的維新大業。從而塑造出“維新改制”的孔子,以對抗“述而不作”的孔子。要的是新制,用的還是舊經。這樣,就註定了他“救中國”的辦法,不是採取推翻封建專制制度的革命辦法,而是採取在不根本動搖封建專制制度基礎上進行政治改革的改良辦法,演成了資產階級改良運動,反映了開始登上政治舞臺的資產階級的軟弱性。
從他們的組織形式來說,雖然有強學會、保國會一類組織,對爭取團結一部分地主、官僚出身的知識份子和促使光緒皇帝對變法的贊助,起過一些作用。但是沒有堅強的領導,沒有明確的政治綱領和組織原則,沒有嚴格的組織紀律,因此它只能是一個成份複雜、組織鬆懈的政治團體,不能起到應有的領導和組織作用。
以強學會為例,它是中國資產階級早年的政治團體,康有為等改良派打著“變法圖強”的旗號,要求挽救民族危亡,從而“開風氣”、“廣人才”,籌設學會,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無疑是有進步意義的。但是,他們的“開風氣”,主要是利用報刊,進行文字宣傳;“廣人才”,又主要是聯絡官僚士大夫。這樣,他們所“合”的“群”,也就局限在地主階級出身的知識份子和政府官僚中間,而遠遠地脫離了人民群眾。
誠然,改良派也曾對封建專制制度嚴加抨擊,也曾口口聲聲嚷喊“民權”、“民主”。但是他們所說的“民權”,不是真正的民權。梁啟超說:“欲興民權,宜先興紳權;欲興紳權,宜以學會為之起點”。“凡用紳士者,以其於民間情形熟悉,可以通上下之氣而已”(梁啟超:《戊戌政變記》附錄:《湖南廣東情形》。)。可知他們所伸之“權”,只是“紳權”;所合之“群”,只是紳士;而“以之為起點”的強學會,也就具有官僚士大夫的性質,成為一個脫離群眾的組織,很容易被大官僚利用,作為政爭的工具。北京強學會後來就被李鴻藻系一度竊據,成為一群戴著各色官銜的人物攘取權力之所。軟弱的資產階級剛剛登上政治舞臺就暴露了他們對封建勢力妥協的根本弱點。
從他們的變法綱領來說,康有為等要求“定立憲開國會”,要求變“農國”為“工國”,要求廢除舊的腐朽的東西,建立新的有生氣的東西,改革方案比較全面。但他們只是在不觸犯地主階級根本權利的基礎上求得一些發展資本主義的條件。他們所理想的新政,只是建立在封建地主階級和資產階級相互妥協之上的君主立憲制度。例如:改良派雖認為“天下百物皆出於農”,“急宜思良法以救之”(康有為:《上清帝第二書》。),但他們根本不敢提出土地問題,只是請求設農會、辦農學堂以“興農殖本”。要設“新衙門”,又對舊人員留有出路,甚至把辦事權拱手讓人。他們小心翼翼地避免損害封建統治權力,希望取得封建勢力的合作來從事某種改革。改良派在變法過程中絲毫沒有觸及封建統治的根基。
從他們的活動方式來看,除開學會、辦報刊,以爭取團結地主、官僚出身的知識份子外,向光緒皇帝不斷上書,爭取光緒進行政治改良。想叫一個封建皇帝“變”為“維新”皇帝,使一個封建的中國“變”為一個資本主義的中國。他們提倡的是事物運動的漸變、量變,是“一種不必消除舊有統治階級的主要基礎的變更,即是同保存這些基礎相容的變更”。
照此說來,康有為等在戊戌變法期間,堅持走資產階級改良道路,積極主張清政府實行自上而下的具有資產階級性質的改革,希望在中國發展資本主義經濟,實現國家的獨立和富強。他們有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資產階級改良主義思想體系。戊戌變法是可以稱之為一次改良主義運動的。
三
稱戊戌變法是改良主義運動,是否就貶低了它的進步作用?沒有。評價戊戌變法運動的歷史意義和歷史作用要從歷史事實出發,而不能從原則和推論出發。研究戊戌變法的歷史,要考慮兩個方面:一方面戊戌變法運動是中日甲午戰爭以後中國面臨瓜分危機,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獲得初步發展的情況下發生的,它要求挽救民族危亡,發展資本主義,在當時代表著中國社會發展的趨勢,所以有進步意義;另一方面,戊戌變法運動是資產階級改良派發動的,是自上而下進行改革的政治運動,他們的活動僅限於少數從地主階級分化出來的資產階級及其知識份子,得到了光緒皇帝的支持,脫離了廣大的人民群眾,因此,它只能是一個軟弱的改良主義運動。
然而,戊戌變法運動是十九世紀末葉發生在半殖民地中國的改良主義運動;不是無產階級革命時期發生在歐洲資本主義、帝國主義國家的改良主義。是要求封建的中國,通過改革,變為資本主義國家的改良運動;不是資產階級思想家或右翼社會黨人反對馬克思主義的改良主義。不能因為列寧批判過的與機會主義等並稱的改良主義,就認為稱戊戌變法為改良主義是“不光彩的政治思潮和政治流派”。
歷史上確有各種不同性質的自上而下的改革,“不能說自上而下的改良都是改良主義,都必然失敗”,是對的。但又有哪一位嚴肅的歷史學者這樣說過呢?過去,曾有人說:“使戊戌政變不致推翻,行二十年之新政,或已致中國于富強”(胡適:《留學日記》。)。從“惋惜”這一運動的失敗,企圖證明改良主義在中國可以實行,這是缺乏事實依據的臆斷。脫離當時的社會條件作種種可能的解釋,只會陷入唯心論的泥潭。戊戌變法的事實,恰恰證明,在中國即使含有進步意義的改良主義運動也是行不通的。
資產階級改良主義在中國行不通,資產階級領導的民族民主革命(舊民主主義革命)也不能救中國,已為歷史事實證明,應該承認是真理。說戊戌變法是資產階級改良主義運動,是科學分析的結論。如果符合歷史實際,就無所謂褒貶。毛澤東同志稱康有為是中國共產黨出世以前,先進的中國人向西方尋找真理的代表人物之一,把戊戌變法視為近代中國民族民主運動範疇的歷史事件,這些“褒”是符合歷史實際的。毛澤東同志在《紀念孫中山》一文中,稱康有為、梁啟超一派人為“中國改良派”,說“紀念他(孫中山)在中國民主革命準備時期,以鮮明的中國革命民主派立場,同中國改良派作了尖銳的鬥爭”。這個改良派中的康、梁,後來墮落為保皇黨,也是歷史事實。不能因為康、梁日後的墮落忘掉他們戊戌變法時的勞跡;也不能用無產階級革命時期的改良主義來等視戊戌變法。
十九世紀末,中國資產階級還沒有形成一支獨立的政治力量,他們之所以採取改良的形式,是由當時的歷史情況和階級力量決定的。當革命形勢尚未形成、革命要求尚未提出之前,進行這種改良的嘗試,不能說它不代表中國社會發展的趨勢,也不能因為它是改良運動而削弱了它的進步作用。這次運動,在中國近代史上的啟蒙作用是不能抹殺的,這和戊戌以後的改良主義和改良主義者有嚴格區別,不能混為一談。
(資料來源:《學術月刊》1982年第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