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府地區,是“戊戌變法”著名領袖康有為、梁啟超的故鄉。
就人物研究而言,關於康、梁個人的維新活動,學界論說,已多且詳。
唯就地域而言,對維新思潮如何在廣府地區傳播、湧漲的具體情形,則似迄猶希見深究。因此試為述論,謹盼引玉。倘有失妥,敬候指正。
一、優於別地的人文條件
珠江三角洲久為中外交通的前沿樞要之區。自鴉片戰爭以來,“廣東言西學最早”。(注:梁啟超《戊戌政變記》,附錄二《湖南廣東情形》[M],北京:中華書局1954年版第129頁。)至1891年,廣東本地自辦的新聞媒體已漸有初步規模。當時,在穗擔任粵海關稅務司之職的法國人Louis Rocher曾作有評述:省城的《嶺南日報》、《中西日報》、《中華日報》,“據說各報每日發行量約5000份”,“這些報紙的內容大致相同,包括下列各項:一篇帶有點虛飾文字的主題文章;若干則本地及外地新聞,其中帶有希望的想像,但細節上十分逼真,充滿了民間流傳且顯然也為編輯認同的赤裸裸的迷信;譯自外國報紙的文章;電訊消息;高級官員的備忘錄;本地的‘官府公報’;廣告;等等。下面是隨意從《嶺南日報》中選出的幾篇主題文章的標題:《電力的用途》、《年輕人應避開上海》、《電話宜加推廣》、《金價上漲》、《河道保護和管理》、《北京覲見問題》、《一個大使的責任》、《綁架》、《西學不應輕視》、《中西教育制度之比較》、《春天的詩》、《喪葬之鋪張》、《外國的新聞業》、《種植鴉片有利於政府無害於人民》、《國際法》、《溺愛兒童之危害》、《俄國歷史簡述》、《邊防》、《考場之營私舞弊》、《軍事之維新》、《盡孝道必得善報》。上述論題一般都論述得非常得體,大部分是從維新者的觀點立論的,但由於小心遵奉中國現有體制,十分害怕官方干涉,因而,還不能自由發表意見”。(注:粵海關稅務司雷樂石(Ls·Rocher)《粵海關十年報告(1882-1891)》,1891年12月31日撰于廣州。廣州市地方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等編譯《近代廣州口岸經濟社會概況》[M],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899至900頁。)
雖然以上引文中所稱的“維新”,實際上仍屬於“洋務自強”範疇的“變事”而已,還遠不是真正歷史意義上的“變法”維新。(注:康有為《敬謝天恩並統籌全局折(光緒二十四年五月初一日)》,曾明確地劃清了“洋務自強”運動與“變法維新”運動的不同界線。他說:“今天下之言變者,曰鐵路、曰礦務、曰學堂、曰商務,非不然也。然若是者,變事而已,非變法也。變一事者,微特偏端不舉,即使能舉,亦於救國之大體無成”;“變其甲不變其乙,舉其一而遺其二,枝枝節節而為之,逐末偏端而舉之,無其本原,失其輔佐,牽連並敗,必至無功”。“今欲變法,請皇上統籌全局,商定政體,自百司庶政,用人外交,並草具綱領條目,然後渙汗大號,乃與施行,本末並舉,首尾無缺,治具畢張,乃收成效”。見中國史學會主編《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第八種,翦伯贊等編《戊戌變法》[M],第二冊,上海:神州國光社1953年版第215至216頁。)但是,19世紀90年代之初,西方人士的這一觀察報告,畢竟還是為我們勾勒出了維新思潮尚未澎湃臨至之前的廣州地區輿論氛圍的若干特點。儘管封建傳統意識形態仍還牢牢盤踞著統治權位,但在珠江三角洲這裏,“其民習與西人遊,故不惡之,亦不畏之”;“廣東人旅居外國者最多,皆習見他邦國勢之強、政治之美,相形見絀,義憤自生”;(注:梁啟超《戊戌政變記》,附錄二《湖南廣東情形》[M],北京:中華書局1954年版第129頁。)思想開通的程度比較內地許多地方都相對而言要高些。這對於即將到來的維新思潮在廣州地區的傳播,客觀上供備了較為有利的人文條件。
二、率先全國的士人覺悟
變法維新作為廣泛社會思潮的真正湧漲,是在甲午中日戰爭之後。向來自居是天朝大國,卻被一個向來不曾被放在眼裏的蕞爾小邦打得一敗塗地;割地賠款之巨,更是“辱國病民,莫此為甚”。(注:文廷式、秦綬章、戴鴻慈、陳兆文《聯銜具陳日人要脅過甚請飭使臣展緩商議折(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汪叔子編《文廷式集》[M],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版上冊第61頁。)恥辱之感,鬱憤之情,刺激空前。多年來視作為洋務運動之樣板成果的北洋水師堅艦利炮,竟傾覆於一旦;區區島夷的日本,經過明治維新,卻一躍而成東鄰強國。憂患焦慮,訝疑震驚,劇增無已。“喚起吾國四千年之大夢,實自甲午一役始也”。(注:梁啟超《戊戌政變記》,附錄一《改革起原》[M》,北京:中華書局1954年版第113頁。)
1895年4月,新會梁啟超、南海陳景華分別領銜,約集同在京師參加會試的穗府並廣東舉人,兩次聯名“公車上書”,反對簽訂《馬關條約》。康有為、粱啟超、麥孟華等旋即還曾倡議“合十八省舉人”、“為大連署以上書”,(注:梁啟超《戊戌政變記》,附錄一《改革起原》[M》,北京:中華書局1954年版第114頁。)而由康有為起草呈稿(即《上清帝第二書》)。廣州地區及粵省士子,參加“群眾的政治運動”,(注:梁啟超《清代學術概論》,論述1895年“公車上書”,謂:“中國之有‘群眾的政治運動’實自此始”。見《梁啟超史學論著四種》[M],長沙:嶽麓書社1998年版第81頁。)並因而“蒙昧啟辟”、“漸知天下大局之事”,(注:梁啟超《戊戌政變記》,附錄一《改革起原》[M]。北京:中華書局1954年版第113、114頁。)從此濫觴。
康有為這年會試考中了進士。他立即撰寫《上清帝第三書》,增擴充實了未能上呈的《第二書》中的變法主張,包括變封建經濟為資本主義經濟的“以商立國”、帶有資產階級議院政治色彩的設立“議郎”等改革要求。《第三書》於6月3日經由都察院代奏後,得到改革意向已趨堅定的光緒帝的欣賞與重視。7月19日,光緒帝頒佈“蠲除痼習、力行實政”、“因時制宜”以“圖自強”的諭旨;並將康有為《第三書》及其他官員建議改革的奏摺共九件,隨旨下發各省督撫,命“各就本省情形”,“酌度辦法”,(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上諭檔》,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二十七日諭旨。轉引自孔祥吉《康有為變法奏議研究》[M],遼寧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99、100頁。)限期覆奏。由於光緒帝的熱情支持,維新改革的政治空氣,在全國範圍內逐步升溫。
1895年秋,康有為在京發起籌創“京師強學會”,並命梁啟超、麥孟華編印《(北京)萬國公報》。冬,“京師強學書局”在文廷式等主持下成立,梁啟超擔任該局機關報《中外紀聞》主筆之一;康有為則南下寧、滬,組織“上海強學會”,並於次年1月出版《(上海)強學報》。全國第一批維新政治團體與維新宣傳報刊,於是問世。至1896年8月,《時務報》(旬刊)在滬創刊。梁啟超、麥孟華、徐勤、歐榘甲等康門弟子曾先後擔任主筆,暢發變法議論。風行海內,成為維新宣傳的最響亮的第一號角。
三、迅猛擴拓的新報銷售
《時務報》在廣州地區先後曾委託分設的派報處所,略如下表:
《時務報》寄售廣州、香港、澳門三地的數量,統計如下。其中的“新出報”指逐期新出版者;“舊年報”指光緒二十二年已出版的各期,到光緒二十三年仍續在發售,甚至供不應求,而予重印發行者;“縮印報”指光緒二十三年七月起,將以往已出版的各期,加以縮印,重新銷售者。
上表所列,尚未能統計及維新高潮的戊戌年(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僅為《時務報》自光緒二十二年七月(1896年8月)創刊起,至光緒二十三年年底(1898年1月),這短短的一年半的時間裏,寄售穗、港、澳三地的已知數量,已然如此之巨。比較《時務報》在其他省市的銷報數,也穩居全國之上游前列。
康有為的私淑弟子譚嗣同曾將書報銷售量譬喻作“絕精之測量儀器”,可以明顯地測出該地區“風氣之通塞、文化之啟閉”。(注:譚嗣同《秋雨年華之館叢脞書》,卷1,《與唐紱丞書》。蔡尚思、方行編《譚嗣同全集(增訂本)》[M],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版上冊第262頁。)即以《時務報》的銷售為例,而維新思潮在廣州地區傳播之迅速與廣泛的程度,於此已可概見。
何況《時務報》的這些派報處所,不止寄售《時務報》一種,也兼銷“時務報館”譯、印的各種新書;同時,還銷售其他的維新報刊書籍。例如廣州雙門底(今北京路)的聖教書樓,便至少一身而三任焉,同時承擔著上海《時務報》、“上海農學會”主辦的上海《農學報》和澳門《知新報》這三家維新報的派報委託,兼售著“時務報館”、“知新報館”和“上海農學會”這三家出版的維新書籍。
(資料來源:《學術研究》2004年第4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