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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民主革命先行者孫中山的思想體系中,民權主義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而理所當然地為海內外學者所關注。我國大陸學者也不例外。1980年代中期,魏宏運先生曾撰《孫中山民權主義研究述評》(注:參見孫中山研究學會編:《回顧與展望——國內外孫中山研究述評》,中華書局1986年版。)一文,對此前30余年間大陸史學界關於孫中山民權主義的研究作了專題評述。近20年來,有關研究仍在繼續,而且學術視野較以往有所拓展,立論較為深入。有鑒於此,本文擬就50年來,尤其是近20年大陸學者關於孫中山民權主義研究狀況作出簡要的介紹與評論,以期對深化相關研究有所裨益。
一、民權主義的內涵
1980年代以後,雖然仍有不少學者以“新”、“舊”截然劃分孫中山的民權主義思想,但隨著改革、開放的展開與海內外學術交往的增多,部分學者開始淡化此類提法,試圖重新梳理孫中山民權主義思想的內涵及其發展線索。
大多數學者認為,孫中山的民權主義內容廣泛,論述精闢,“從‘全民政治’、自由、平等、博愛等基本政治價值觀到權能分立、五權憲法等具體的政治設計,形成了一套嚴密的民權政治思想體系”。(注:秦國民:《論孫中山的民權政治思想》,載2001年第4期《洛陽工學院學報》。)也有個別學者認為,孫中山的民權主義思想並不十分豐富,指出:“民權,即人民的權利,包括公權與私權兩個方面。公權即人民的參政權,私權即人民個人的平等、自由等基本人權。”“民權主義的內涵究竟何如,人民的權利除了依《革命方略》所說‘皆平等以有參政權’、‘四萬萬人一切平等,國民之權利義務無有貴賤之分,貧富之別,輕重厚薄,無不稍均’之外,還應包括哪些內容,孫中山的正面闡述卻不多,尤其在民權中的私權即人民的平等、自由等基本人權等方面談論得很少”。(注:郭世佑:《孫中山的民權理念與辛亥革命》,載2001年第9期《學術月刊》;另見《第二屆海峽兩岸孫中山思想之研究與實踐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2000年版。)
有的學者以辛亥革命為界來考察,認為孫中山的民權主義在辛亥革命前是“以建立民國為核心內容,注重於民主政治的制度設計層面”;辛亥革命後,“他仍密切注視西方民主政治的最新發展,不斷吸取新的政治學說與制度來補充和完善他對民國政治制度的設計”,“把民主的基本價值觀念與民主政治文化的建設納入他的視野之中”。(注:賀躍夫:《關於孫中山民主觀的再思考》,見《中山大學學報論叢》,《孫中山研究論叢》(6),1988年版。)有的學者則把孫中山的民權主義分為比較抽象的理論和比較具體的政體方案兩部分,認為平等觀與自由觀是民權理論的基石,“五權憲法”是完美的民主共和國政體方案,民權主義的國體就是“資產階級共和國”(注:鄭憲:《淺談孫中山的民權思想》,載《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學報》1998年第2期。);還有學者把孫中山圍繞著“民主政治”的政體設計歸結為“革命程式論”、“政黨和政黨政治論”、“權能區分論”、“地方自治論”、“全民政治論”、和“五權憲法論”等幾部分。(注:張磊:《孫中山思想研究述評——大陸學者四十年來實績綜覽》,載《廣東社會科學》1991年第3期。)
二、實現民權主義的途徑與方法諸問題
(一)革命程式
對於軍政、訓政、憲政三時期的程式設計,大陸學者在1950-60年代持基本否定的態度,認為它是建立在“對人民群眾管理國家能力不信任的基礎之上的”(注:苑書義:《同盟會時期孫中山的三民主義》,載《歷史教學》1955年第8期。);含有“英雄創造歷史”的錯誤觀點和“先驗的主觀唯心主義思想”。(注:李光燦:《孫中山的民權主義》,載《歷史研究》1962年第6期。)1980年代之後,多數學者認為過去的評價有失偏頗,革命程式論“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民主革命運動的一般過程”,“解決了人們關於‘人民知識水準太低,難以驟進于共和’的疑慮,鼓舞了人們對於民主革命的信心”。需要批評的是:“一、應強調人民自己訓練自己;二、革命家和新政府自己也需要訓練。”耿雲志還分析了以往造成偏頗之論的原因,一是按馬克思主義的水準苛求前人;二是把孫中山的訓政思想同後來國民黨的訓政實踐聯繫在一起。(注:參見張磊:《論孫中山的民權主義》,載《歷史研究》1980年第1期;章開沅、林增平主編:《辛亥革命史》(中冊),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8頁;韋傑廷、陳先初:《孫中山民權主義探微》,廣西師大出版社1995年版,第125頁;李時岳、趙矢元:《孫中山與中國民主革命》,遼寧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91、92頁;劉興華:《孫中山思想論稿》,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8頁;耿雲志:《孫中山的民權主義與辛亥革命的結局》,《孫中山和他的時代》(中冊),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1047頁註腳等。)
筆者以為,建立民權制度無疑應對國民的素質提出相關要求,至於怎樣才能切實提高國民的素質,什麼樣的理論才算是既不低估人民群眾的力量與智慧,也不盲目高估,均值得進一步考慮。也許在發動革命期間,革命領袖必須高估也往往高估,革命成功之後,則必須面對實際情況,重新調整思路,提出新的對策。二者的差別,就是所謂“觀念人物”與“行動人物”的差別,這也不失為一個悖論。
(二)五權憲法
孫中山常把五權憲法與三民主義並提,可見其重要性非同一般。近50年來,有關研究成果明顯遞增,僅以“孫中山的五權憲法思想”為題的文章就有25篇,其中1950年代1篇,1980年代7篇,1990年代12篇,2000年以來的近3年內也有5篇。如果包括以“五權分立”和以“孫中山的憲法思想”為題的論文,數量更多。
關於五權憲法的基本內容,大致有6種歸納:(1)指五權分立;(注:李光燦:《孫中山的民權主義》,載《歷史研究》1962年第6期。)(2)包括主權屬於國民全體、間接民權與直接民權相結合、五權分立、中央與地方之許可權采均權主義4個方面;(注:黃漢升、曹孔六:《簡論孫中山的“五權憲法”思想》,載《杭州大學學報》1981年第3期。)(3)包括五權分立、權能分治、革命民權3項;(注:王宏治:《孫中山五權憲法思想探究》,載《河北師院學報》1987年第3期。)(4)由三部分組成:五權分立;權能分治;中央及地方之許可權,采均權主義;(注:周新華:《論孫中山的“五權憲法”思想》,載《徐州師範學院學報》1991年第3期。)(5)分為兩個層次:“一是關於理想共和國的整體方案,二是蘊含在這一方案中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人民有權、政府有能、五權分立、權能分治。(注:李國忠、王永祥:《孫中山五權憲法思想內涵辯析》,載《南開學報》1993年第2期。)(6)四大構成要素:法理——三民主義;形式——五權分立制;基礎——權能分開說;實現手段——革命程式論。(注:王祖志:《試論孫中山先生“五權憲法”思想體系的構成要素》,載《政法論壇》2000年第5期。)
曾有不少學者認為,五權憲法是以歐美憲法為範本,“基本上是資產階級分權制的一種表現形態”,(注:李光燦:《孫中山的民權主義》,載《歷史研究》1962年第6期。)“二者的理論體系和制約平衡原則都是一脈相承的”。(注:王輝:《孫中山先生的五權憲法理論探略》,載《安徽大學學報》1986年第2期。)近年雖仍有人持這種看法(注:如張明軍:《對孫中山“民權主義”的再認識》,載《許昌師專學報》1997年第2期;秦德君:《中國憲政構造:對西方政治文化改造性移植——孫中山政治設計研究》,載《探索與爭鳴》2001年第3期。),但已不斷受到質疑。謝剛在1980年代就提出,五權學說是“為了反對西方議會‘專制’或‘獨裁’”。“監察權和考試權的分立,是為了削弱議會對行政權的牽制作用,結果是加強行政權力。五權與三權的關係,要作‘逆定理’式理解,這裏完全適用邏輯學上的排中律,對分權主義的否定,既是對集權主義的肯定”。(注:謝剛:《論〈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的理淪來源》,載《華東師範大學學報》1984年第6期。)此後,也有學者認為,五權分立“明顯地是朝著強化政府權能的方向走”,“實質上只是在總統統禦下的五權分工合作,不可能有事實上的互相制衡。”(注:耿雲志:《孫中山憲法思想芻議》,載《歷史研究》1993年第4期。此種觀點還可參見王祖志:《孫中山“五權憲法”之特質新論》,載《廣東社會科學》1989年第2期;王永祥、李國忠:《孫中山五權憲法思想評價新論》,載《南開學報》1994年第4期;王祖志:《孫中山五權憲法思想研究新見》,載《法學研究》1999年第4期;王英津:《孫中山五權分立思想新探》,載《文史哲》2001年第4期等文。)有人主張將“五權分立”放在“權能區分”的總體結構中加以考察,認為在護國運動之前的“五權分立”只是“修補‘三權分立’”,此後提出“權能區分”,“已不是實行制約平衡原則的分權,而是在統一的中央政府之下的五個部門”。(注:參見李育民:《論孫中山的“權能區分”》,載《學術月刊》1987年第11期;謝俊美:《政治制度與近代中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16頁。)
在1950-60年代,多數學者對五權憲法持否定態度,認為“實質上就為獨裁專制開闢了道路”,(注:苑書義:《同盟會時期孫中山的三民主義》,載《歷史教學》1955年第8期。)“反映了孫中山‘英雄創造歷史’的錯誤觀點和‘先驗的主觀唯心主義思想’”。(注:李光燦:《孫中山的民權主義》,載《歷史研究》1962年第6期。)不過,當時也有個別論者認為,五權憲法在近代民主革命運動中“起過一定的積極作用”,在人民主權思想、直接民權與間接民權相結合的思想、樸素的民主集中制思想等方面,留下“許多有益的東西”。(注:陳盛清:《論孫中山的“五權憲法”思想》,載《學術月刊》1957年第9期。)
進入1980年代以後,有關爭論日趨激烈。李時嶽等認為,五權分立“未必能解決西方資產階級國家政體的‘流弊’,但表明孫中山‘平等、自由,原是國民的權利’的民主原則”。(注:李時岳、趙矢元著:《孫中山與中國民主革命》,遼寧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93頁。)唐凱麟則認為,五權憲法的考試、監察權,雖“不能說沒有任何積極因素,但終究不過是對中國封建社會的科舉制和禦史制的流風餘韻的改裝”。(注:唐凱麟:《也論孫中山的民權主義》,載《湖南師院學報》1981年第2期。)耿雲志指出,孫中山憲法思想的“長處在於其理想主義,其短處亦在於其理想主義”。從理想的角度看,“應當承認它對西方民主思想有所突破,有相當的進步意義和歷史價值”,然而“脫離中國實際”,“忽略了限制政府權和權力制衡的深刻意義”。(注:耿雲志:《孫中山憲法思想芻議》,載《歷史研究》1993年第4期。)王永祥等認為,五權憲法論既不同於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代議制理論,又不同於蘇維埃體制,它“力圖立足于中國現實,把西方的政治法律思想和東方的某些優良傳統融合起來,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新的憲法學說和新式的政體。”但是“孫中山的階級局限性限制了他的視野,影響了其理論思維的進取性和對階級關係的合理調節”,“使他不能根本解決人民和政府之間的矛盾。”(注:王永祥、李國忠:《孫中山五權憲法思想評價新論》,載《南開學報》1994年第4期。另可參見王永祥、石畢凡:《孫中山“五權憲法論”特質之我見》,載《學術研究》2001年第2期。)
對五權憲法思想進行恰如其分的評析,當屬孫中山思想研究中的重大課題之一。較之“三權分立”學說,五權憲法思想究竟有何原創性的意義?其實際操作效果何如?似可進一步討論。竊以為,孫中山作為熟悉西方資本主義文明、時刻關注世界潮流的革命家,並不迷信西方的民權主義制度,能看到西方制度的某些弊端,試圖在自己的實踐中予以克服,至今仍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至於其方案的合理性究竟如何,克服西方弊端的成效如何,是另一回事。提出五權憲法思想的方法論意義似乎還多於其實際操作意義。
(三)政黨政治
徐思彥對孫中山的政黨思想作了比較系統的縱向考察,指出,孫中山曾在民國初年“大力提倡政黨政治”,當時卻不具備實行西式政黨政治的條件(注:徐思彥:《試論孫中山的政黨觀》,《第二屆“海峽兩岸孫中山思想之研究與實踐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2000年版。)。也有人認為孫中山“對於民初政黨政治總體上始終贊成”,但“行動上往往不很熱心”。(注:參見徐輝琪:《略論孫中山與民初政黨政治》,載《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6期;林家有:《孫中山與中國近代化道路研究》,廣東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426頁等。)
孫中山晚年對政黨政治的態度也是人們研究的重點。有人認為,孫中山有關政黨政治的言論大都是在1912年民國成立初期發表的,“充分暴露了他對民主政治理解的片面性”。《建國大綱》規定“中央統治權歸於國民大會”,以及北上商談統一國是時,提出召開國民會議的主張,說明他已明確主張國家政體“以人民代表制取代政黨政治的代議制”。(注:齊植璐:《〈孫中山的“政黨政治”論〉質疑》,載1989年2月11日《團結報》。另可見王繼洲:《論孫中山“以党治國”思想的演變與發展》,載《廣東社會科學》1989年第3期。)有的學者則提出,孫中山“不僅不否定在憲法頒佈以後仍將實行政黨政治”,而且“正是為了在革命時期結束、憲政時期到來之後,真正實現政黨政治的目標。”(注:郭鐵樁:《孫中山晚年反對“政黨政治”嗎?——與齊植璐同志商榷》,載1989年6月24日《團結報》;陳先初:《孫中山政黨政治論新析》,載《湖南師範大學學報》1995年第6期。)也有學者認為,孫中山讚揚過政黨政治,也宣導過由革命黨一黨執政,他“對於兩個問題的論述並不是矛盾的,更不是對立的”,孫中山在晚年很少談到政黨政治的問題,偶然幾處,也有褒有貶,所以“很難下一個斷然的結論”。(注:朱宗震:《孫中山論政黨政治和革命黨執政》,載1989年6月20日、24日《團結報》。)
應該說,關於孫中山政黨政治思想的研究,是近年來學術界比較關心並較以往呈現重大突破的論題之一。但是其中對以党治國理論的內涵不僅界說不一,而且在評價上分歧甚大。有的論文仍對近代政黨與革命黨、政黨政治與以党治國的概念未作學理上的區分,甚至混為一談,有待克服。
三、自由平等觀
自由平等觀是孫中山的民權主義得以確立的主要理論基礎。有關專論約有10篇。一般認為,孫中山重視國家、民族的自由平等,而忽視個人的相關權利,具有內在的邏輯矛盾性。唯論述的角度有所不同。
張磊認為,孫中山所理解的“自由”有三種不同的涵義:一是指“一個民族和國家的‘自由’、獨立自主”;二是指“社會政治生活中的‘自由’原則”;三是“作為極端自由化和無政府主義傾向的同義語”。孫中山在論及國民的“政治自由”時論點明確,而在進一步考察個人的自由與政黨的自由、個人行動與組織紀律的關係等問題時,就顯得模糊。關於“平等”思想,孫中山曾分作兩個層面:一是所謂天生的不平等和人為的不平等問題;二是有關真平等和假平等的問題。其中有關“真平等”和“假平等”的論述“極為清晰地展示了民主主義的‘平等觀’的狹隘性,他的‘真平等’不外就是‘政治上的地位平等’”,具有“空泛性和局限性。”(注:張磊:《論孫中山的民權主義》,載《歷史研究》1980年第1期。)
姜義華考察了孫中山自由平等論的思想淵源,認為它“基本上是祖源于穆勒、斯賓塞一派的學說,而補充以國家主義派的一些重要觀點。否定中外盧梭一派自由平等學說,則是他由以立論的主要前提。”並指出,孫中山“企圖以國家權力來改變一片散沙局面,在實踐中便很難避免使國家權力重新蛻變為社會的支配者”。(注:姜義華:《理性缺位的啟蒙》,上海三聯書店2000年版,第286、292頁。)高力克也認為,“孫中山在論證中國人古來自由時,說中國專制弱而人民過於自由。如是描述帝制中國,又顯然與其民權主義大相抵牾,它不啻等於取消了民主主義革命的理由”。(注:高力克:《孫中山自由觀的內在矛盾》,見《求索現代性》,浙江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頁。)
王來棣則提出:孫中山在一些著作中只講“公權”,不講“私權”。其自由平等觀,“在早期基本上是正確的,產生了積極的影響,但在後期卻顯得混亂。”他的天賦不平等論,“同中華革命党時期把黨員和公民分為幾個等級,在思想上是一脈相承的,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封建等級觀念。”(注:王來棣:《孫中山的自由平等觀的演變和所揭示的問題》,載《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1期。)
平心而論,孫中山對自由平等觀念的理解與宣傳既是龐雜的,也是有缺陷的。究其原因,既有個人認識上的因素,也與近代國情因素有關,更與作為革命宣傳家的“觀念人物”與作為革命領導人的“行動人物”之間的角色差別密不可分。倘若深入細緻地整理與闡釋孫中山的自由平等思想及其因果關聯,中國近代社會複雜的歷史環境與複雜的歷史進程便不難浮現在我們面前,先行者的諸多兩難抉擇也就不難理解。
四、思想性質及其價值評判
關於民權主義的性質或實質,一種觀點認為,“就整個來講,是屬於資產階級民主主義的範疇”,(注:唐凱麟:《也論孫中山的民權主義》,載《湖南師院學報》1981年第2期。)或者說,孫中山所想望的“國民政府”,按其性質是“資產階級專政”。(注:苑書義:《同盟會時期孫中山的三民主義》,載《歷史教學》1955年第8期。)有的則認為,孫氏晚年的民權主義“具有了人民民主主義思想的色彩”。(注:李侃:《洪秀全·康有為·孫中山-近代中國三個劃時代人物及其救國方案的比較》,《李侃史論選集》,中華書局2002年版,第458頁。)
可以說,關於孫中山民權主義的定性分析,大陸學術界基本上是沿用毛澤東等人在1939年前後發表的文章為話語標準。孫中山的民權思想是否必定屬於“資產階級的思想”,孫中山領導的辛亥革命是否屬於“資產階級革命”,這是同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郭世佑雖不曾從思想史的角度對前者直接提出質疑,但在重新探索辛亥革命的性質時,以孫中山等人的主要言行作依據,提出了自己的思考,認為:革命黨人的某些重要理念與行為恰恰不利於資產階級,“結合辛亥革命的歷史結局可知,就辛亥革命的實質或性質而言,與其說它是資產階級革命,還不如說是以反滿為主題的國內民族革命與變君主政體為民主政體的政治革命的有機結合。”(注:郭世佑:《辛亥革命的歷史結局及其實質》,日本·神戶·紀念辛亥革命90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2001.12.13-17.另見郭世佑:《晚清政治革命新論》,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17頁。)。這是迄今大陸學者中發表的第一篇明確否認“資產階級革命”舊說的論文,值得注意。
關於民權主義的歷史作用問題,一般認為,孫中山的民權主義為中華民國的創立奠定了不可移易的理論基礎,並為孫中山晚年的不斷革命留下了相應的空間。
有的論文指出,與整個近代民主思潮一樣,孫中山的民權主義呈現出“先‘政’(政治制度)後‘教’(文化價值觀念),重政體制度、輕個性覺醒的特徵”。“辛亥前,孫中山注重於政治制度的設計,直接從西方的民主制度中吸取思想養料;辛亥後,他把眼光延伸到民主的價值與政治文化層面,但偏離了西方民主主義的正軌;他對自由的闡釋推演出對個人自由的否定;為訓練人民民主政治能力的‘訓政’的設計,則成為後世實行一黨專制的藉口”。(注:賀躍夫:《關於孫中山民主觀的再思考》,見《中山大學學報論叢》,《孫中山研究論叢》(6),1988年版。)
有的論者認為,孫中山的民主觀與革命實踐是相脫節的。在“舊民主主義革命”階段,孫中山的民主觀“激進卻又不成熟”,是導致辛亥革命“失敗的重要因素”;在“新民主主義革命”階段,其民主觀“相對成熟但又傾向保守,表現了較多的與現實相妥協的特性。”(注:歐陽哲生:《論孫中山的民主觀》,《中山大學學報論叢》,《孫中山研究論叢》(4),1986年版。)如果避開辛亥革命是否失敗這一頗有歧義的結論不談,說孫中山的民權主義“思想根基淺薄”並非沒有根據,它至少並不比同時代的君主立憲論的宣導者梁啟超的民權主義更豐富、更深邃。
也有認為,孫中山的民權主義“與現實革命任務聯繫得過於緊密”,“容易導致兩者的混同,以致用直接的革命任務來代替豐富的理論內涵,造成政治思想的簡單化”。另外,“比較偏重于政權制度建設方面的內容,而對於民權主義當中應具有的啟蒙精神、民主理論等方面,還顯得很不足。加上孫中山政治思想上存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