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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末20世紀初,東亞是帝國主義矛盾的重要策源地。在1895——1905年10年間,東亞局勢發生巨大變化,相繼爆發了中日甲午戰爭、八國聯軍侵華事件及日俄戰爭等。在東亞政治風雲幾個回合的較量中,幾乎都是圍繞著中、日兩國展開的,而矛盾的焦點往往在中國和朝鮮。這10年風雲變幻、波瀾起伏,使中國和朝鮮從半殖民地的位置上進一步沉淪下去(不久,朝鮮完全變成日本的殖民地)。特別是,通過震撼東亞的中日甲午戰爭,龐大而虛弱的“大清帝國”敗於東鄰小邦日本之手,蒙受奇恥大辱,從此國勢阽危,山河破碎,使其政治、軍事勢力完全退出朝鮮。相反,朝鮮則脫離與中國的宗藩關係,成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於是,朝鮮政府趁中國危機之機,決計借助外國勢力之庇護,重新挑起外交爭端,以期達到北拓之目的。這一時期,中朝兩國的外交爭端集中體現在邊界糾紛和對在滿朝鮮人的政策紛爭上,尤其是就滿朝鮮人的行政管轄權問題雙方展開了激烈的外交斡旋,甚至訴諸武力,使得兩國對朝鮮人的政策,呈現出近代中朝關係史上從未有過的強硬態度。本文擬著重探討這一政策實施的背景、過程和結果,並求教于方家。
一、強硬政策的實施背景
19世紀末20世紀初10年間,中國經歷了三次大的浩劫。其中,1894年7月爆發的中日甲午戰爭以簽訂割地賠款、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而告終。這場戰爭,使東亞的力量對比驟然發生變化,同時給中國、日本、朝鮮三國以重大影響。
甲午戰爭對中國的打擊最大,真是創深痛巨。割地之多,賠款之巨,條約之苛,屈辱之深,是前所未有的,它使中華民族在物質、精神上所受的傷害極為嚴重。中國在兩次鴉片戰爭中雖遭到打擊、淩辱,但經過30年洋務運動,整軍經武,設廠開礦,使清朝維持著一個徒有其表的外殼,它似乎還有一定實力,是遠東政治棋局中必須考慮到的一個大國。尤其是,頗使清政府得意的“北洋海軍”,擁有四個艦隊,八萬餘噸級艦艇,這個數字在當時,應該被視為世界海軍強國之一。然而,這樣一支龐大的北洋艦隊,竟在甲午海戰中遭到全軍覆沒的慘敗,偌大的清帝國敗於一個新興的蕞爾小國,“富國強兵”的洋務神話徹底破產。從此中國的國際地位急劇跌落,被帝國主義者視為“東亞病夫”,並且已不再能作為力量實體而繼續存在。帝國主義列強趁著中國戰敗之機,蜂擁而上,掀起了一場瓜分中國的狂潮,中國成為帝國主義列強的獵獲物。正如一些西方歷史學家評論說:“甲午中日戰爭是中國近代史上的一個轉捩點的標誌,從那次事件以後,中國便一蹶不振,戰爭的失敗把它拖得筋疲力竭,世界各國也就立即乘虛而入。”(注:萊特:《中國海關沿革史》,第343頁。)
作為島國的日本,在歷史上第一次打敗“大清帝國”,並在東方崛起,成了可以躋身世界列強之林的“東方第一強國”,使它的驕橫之氣更為不可一世。不僅如此,通過甲午戰爭,日本大發其財。根據馬關條約,日本獲得庫平銀2.3億兩,合3.65億日元,約等於日本1895年國家財政收入的4倍以上。(注:1895年日本國家財政收入為8.5千萬元。參照守屋典郎:《日本經濟史》中譯本第123頁,三聯書店,1963年。)這樣,一直苦於經濟貧困、財政拮据、資源匱乏的窮國,小國日本,像經過了大量輸血一樣,頓時財源富裕,活力大增,從而推動了經濟和軍事迅速發展,使日本的大陸政策進入一個新階段。三國干涉還遼事件後,日本朝野上下一致認為這是“千古未有之大辱”,對為首干涉還遼的俄國懷有強烈復仇情緒,並在“臥薪嚐膽”的口號下,制定了一個十年擴軍計畫,大肆擴軍備戰,為日後以侵略中國東北與朝鮮為目的的日俄戰爭埋下了伏筆。
甲午戰爭使朝鮮得到的最大收穫,莫過於使其“自主獨立”。早在甲午戰爭的硝煙未消之時(1895年1月7日),朝鮮金弘集內閣在日本的操縱下,宣佈與清廷斷交,“自主獨立”。隨後簽訂的中日《馬關條約》,則以國際法的形式撤銷了清朝對朝鮮的宗主權,打開了日本向朝鮮擴張的道路。條約第一款規定:“中國認明朝鮮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故凡有虧損獨立自主體制,即如該國向中國所修貢獻典禮等,嗣後全行廢絕。”(注:王鐵崖編著:《中外舊約章彙編》第1冊,第614頁。)日本迫簽此款目的有二:第一、自扮朝鮮獨立之“捍衛者”,以掩其侵吞實質。第二,“廢絕”中、朝兩國悠久的傳統關係,以便於日本在朝鮮建立“排他性”的獨立殖民統治,殘酷奴役朝鮮人民;並變朝鮮為侵略中國的跳板。但是,馬關條約簽訂後,朝鮮王高宗卻在昌德宮秘宛舉行盛大的“獨立”慶典。兩年後的1897年10月,朝鮮進行光武改革,宣佈成立大韓帝國,朝鮮王改稱大韓帝國皇帝。
中國的沉淪和朝鮮的“獨立”,這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中朝政治關係中兩個最重要而又相互關聯的因素,它將制約著甲午戰後10年的中朝關係的發展。中朝關係在1895年的《馬關條約》中被定位在平等格局之中,即由藩屬關係變為平等關係。同時,在遠東對朝鮮極具影響力的日俄兩國勢力的盛衰,則成為影響中朝關係的重要變數。
二、強硬政策之實施
在近代,中朝兩國的外交爭端多集中在邊界和在滿朝鮮人的問題上,而後者則是解決這一爭端的關鍵所在。如果在滿朝鮮人的法律地位及行政管轄權的歸屬問題得到確定,那麼有關邊界問題的爭議也就迎刃而解了。甲午戰爭後,在滿朝鮮人問題之所以引起中朝兩國政府的高度重視,主要由當時兩國所面臨的客觀環境所決定的。
首先,中國方面。甲午戰爭後,帝國主義列強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中國陷入前所未有的瓜分危機,這就註定了清政府在涉及領土與主權問題上必然做出強硬態勢。因為,清政府深恐在邊界與越墾朝鮮人的行政管轄權問題上做出讓步,會使強鄰援以為例,以引起“骨牌”效應。
其次,朝鮮方面。中國的沉淪對朝鮮來說是個機遇,因此,“獨立”後的朝鮮趁清廷元氣大傷、實力減退之機,企圖依仗俄日兩國勢力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懸案”。正因為如此,甲午戰爭後朝鮮政府在這些問題上的態度比起以往更為積極、強硬起來。
以甲午戰爭為契機,中朝關係的發展呈現出新的趨勢。中方通過外交談判解決邊界糾紛的努力終遭失敗,繼而兩國在朝鮮民聚集地區設立相應的地方行政機構,以撫朝鮮移民並各自行使行政權力,出現了“雙重統治”的局面。不僅如此,在兩國邊境地區甚至發生了武力衝突,使兩國關係一度極為惡化。
(一)清在延邊的地方建置與對朝鮮移民的行政管轄
清廷在延邊地區的行政建置始於康熙末年。1714年(康熙53年)清廷在琿春始設協領,隸屬于甯古塔副都統衙門管轄。1859年(咸豐9年)7月,因琿春邊務事繁,將琿春協領賞加副都統銜以資震懾,此為圖們江北整場邊防之始。(注:《琿春鄉土志》,參照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檔案館編:《延邊地區組織機構沿革》(1714-1945年),第3頁。)清道光年間,烏蘇里江以東領土被沙俄割去以後,東部邊境不但不安寧,而且領土不斷遭到蠶食,且邊區距吉林駐地較遠,有必要“添設大員以資統率”。於是,1881年(光緒7年)5月奏准添設副都統,稱琿春副都統並裁撤副都統銜協領,管轄和鎮守圖們江以北地區。琿春副都統隸屬于吉林將軍管轄,它既是軍事機構又是民政機構。翌年,經吉林將軍奏請朝廷,在敦化一帶起建新城,並委派了知事,正式設治立縣。(注:《敦化市文物志》,第7頁。)
面臨朝鮮移民禁而不止的問題,單純的“刷還”政策已無法奏效,清朝統治者必須採取新的措施,在禁止進一步流入的同時,將流入圖們江以北的朝鮮移民管理起來,隨之建立了相應的管理機構,並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1882年,吉林將軍銘安與督辦吳大澄,向朝廷上奏並得到批准,對越墾朝鮮人進行戶口登記,並決定納入中國戶籍,分歸敦化、琿春兩地管理。為了管理越墾朝鮮人,清廷在琿春設立招墾總局,同時在南崗(今延吉市)、五道溝(今琿春馬滴達鄉境內)設立招墾分局。黑頂子(琿春城東南)在1886年收回後,又設立黑頂子屯墾營一處。
1884年,琿春副都統奉諭兼任幫辦,“不僅專辦邊防,而韓民越墾事宜亦由其隨時經理”。翌年,根據《吉林朝鮮商民貿易地方章程》,在與朝鮮接界處和龍峪設立通商局,在光霽峪、西步江設立分卡,管理通商、稅務與朝鮮人越墾事務。翌年,在煙集崗(今延吉市)設立越墾局,專管朝鮮移民越墾事務,並將哈爾巴嶺以東地區的墾務,由敦化縣劃歸琿春招墾總局和越墾局管理。1891年,琿春招墾總局和越墾局合併為撫墾局並南遷到南崗,管理來墾漢人和越墾朝鮮人的墾荒事務。當時,延吉一帶還沒有廳、縣的設置,通商局卡就“兼有理民之責”。後來,由於清政府對朝鮮移民政策上的轉變和專墾區的設立,吸引了大批朝鮮移民,進入圖們江流域的朝鮮人日益增多,“華韓雜處,事務殷繁,已非敦化、琿春遠在數百裏外者所能治理。”(注:《東三省政略》,《邊務》,延吉附件,《延吉邊務報告》。)所以,1902年(光緒28年)於琿春相近的煙集崗,添設了延吉廳撫民同知一員,廳屬和龍峪地方,添設分防經歷一員。翌年3月,延吉廳設廳治於局子街,正式開廳,隸屬於吉林省分巡道管轄。與此同時,裁撤了撫墾局。從1902年成立延吉廳起,“圖們江北始有完全理民之官。”(注:《東三省政略》,《邊務》,延吉附件,《延吉邊務報告》。)自設延吉廳“兼理滿洲人之事務”以後,琿春副教統之職有名無實。
1909年(宣統元年)8月,吉林巡撫奏請將延吉廳改升延吉府,並設琿春廳和和龍、汪清二縣。延吉府設於局子街,琿春廳設於琿春城,汪清縣設於百草溝,和龍峪分防經歷升為縣,設於大拉子。同年9月,又設立吉林東南路兵備道台公署,稱住延吉,直隸于吉林巡撫,在延邊地區的一府一廳二縣,均隸屬于東南路兵備道管轄。至些,清在延邊地區的行政建置基本完成,並將朝鮮人完全置於其統治之下。
清政府對朝鮮移民的統治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實行民族同化政策,即將朝鮮移民中國化。自1881年以來,清政府著手處理延邊地區朝鮮移民問題,至1890年,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准,將朝鮮移民編甲升科,領照納租,歸地方官管轄,正式實施入籍政策。(注:參見拙文《清政府對朝鮮移民的政策》,《延邊大學學報》(哲社版)1998年第2期。)但在1899年以前,這只是清政府單方面對朝鮮移民採取的政策,尚未得到朝鮮政府的正式認可。1899年9月,中朝兩國簽訂通商條約十五款,史稱《光緒二十五年中韓條約》。這條約十二款明確規定:“邊民已經越墾者,聽其安業,俾保其性命財產,以後如有潛越邊界者,彼此均應禁止,以免滋生事端。”(注: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清季中日韓關係史料)第5284-5285頁。)至些,1899年之前越墾的朝鮮移民從法律上獲得中國公民的合法地位。由於該條款具有法律溯及力,因而,自1899年以後清政府對朝鮮移民實施的行政管轄皆有法理性,是無可非議的。
第二,行使司法權。有關涉及朝鮮移民的民事、刑事訴訟案件,在1899年中朝通商條約簽訂以前基本上是由兩國政府共同派員裁決的。但是,“自定此約(指光緒二十五年中朝條約——引者注)以後,韓民關於刑事由我地方官判決。”(注:《東三省政略》,《邊務》,延吉附件,《延吉邊務報告》。)這樣,1899年以後中國的司法權完全適用于朝鮮移民,而朝鮮移民被置於中國的法律保護之下。
第三,利用朝鮮人自治團體,使其代行收稅之責。在清代,雖然在法律上規定“韓民既經歸化,即與中國人有同一權利”,但實際上朝鮮移民並沒有參政權。清廷又規定,朝鮮移民“惟不得充地方官吏及軍人巡警”。(注:《東三省政略》,《邊務》,《長臨篇》。)清政府為了更有效地統治朝鮮移民,在延邊地區建立村、社、鄉約、牌頭、團練等基層組織和自治團體並起用了一些“稍通華語”的朝鮮人為鄉約、牌頭,賦予他們“代收租課及管轄韓民之責”,然而鄉約、牌頭只是“行政機關的輔助”,不能獨立行使行政權。(注:《東三省政略》,《邊務》,《延吉篇》。)顯而易見,在清代朝鮮移民只有納稅的義務,卻沒有參政的權利。清廷通過行政、司法、稅收等手段,牢牢地控制他們並置於其統治之下,以加速他們中國化的進程。
(二)朝鮮政府和地方官員的非法行徑與中朝邊疆地區的武裝衝突
經過乙酉、丁亥談判,中朝兩國在圖們江邊界問題上基本達成共識,懸而未決的只是在江源以哪條水為源頭的問題。朝鮮政府旋又否定兩次勘界的成果,要求重新勘界,被清堅拒。後來,清政府再三催促朝鮮政府就江源地段進行最後勘查,以便了結兩國邊界爭端。但是,朝鮮政府拒不派員並採取拖延戰術,以待有利時機。甲午戰爭結束後,朝鮮政府認為時機已到,便採取積極步驟,企圖一舉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首先,唆使地方官員對邊界及越墾朝鮮人情況進行調查,為今後的邊務交涉做準備。1897年朝鮮政府令鹹鏡北道觀察使趙存禹就長白山定界碑和延邊地區朝鮮移民情況進行調查。(注:李宣根:《白頭山和間島問題》,《歷史學報》17、18輯,1962年。)1898年秋,朝鮮鹹鏡北道鐘城前五衛將吳三甲等就長白山定界碑、勘界事宜及朝鮮移民喪失國籍等問題上奏國王,請求政府儘快解決。1899年春,吳三甲又就此申訴於政府。內部大臣李乾夏奉命訓令鹹鏡北道觀察使李鐘觀就邊界問題進行調查。李受命後,任慶源郡守樸逸憲、觀察部主事金應龍為審查委員,就中朝邊界進行實地調查。
其次,企圖借助俄國勢力,侵佔延邊地區。
日本雖然在甲午戰爭中取得了勝利,但由於屈服於三國的干涉,在朝鮮統治階層中威信掃地。相反,俄國因在“三國干涉還遼”中的作用,被朝鮮統治階層認為是無與倫比的強國,於是,在宮廷中有勢力的王妃閔氏一族更加接近俄國,使俄國勢力急劇滲透到朝鮮政府。1895年7月,閔氏一族在俄國駐漢城公使韋貝的支持下發動了政變,將親日派樸泳孝等趕出政府,由親俄派取而代之。特別是,在1895年的“乙未事變”和1896年2月的“俄館播遷”事件後,日本在朝鮮的地位江河日下,而俄國的地位卻急劇上升。
1900年5月,沙俄參加八國聯軍鎮壓義和團革命運動,並于同年10月佔領東北全境。當沙俄侵入琿春、延吉一帶,清政府在延邊地區的統治力量被削弱時,朝鮮統治集團就決計利用沙俄勢力侵佔延邊地區。沙俄深知朝鮮政府侵佔延邊地區心切,遂令其駐朝公使韋貝與朝鮮外務大臣李道宰就共同侵佔延邊地區進行協商並達成秘密協議。根據協定,沙俄將“間島主權之半讓歸韓國,行韓國共同政治”。(注:宋教仁:《間島問題》,李澍田:《長白叢書》初集,吉林文史出版社,第273頁。)具體言之,在延邊地區設立與中國完全脫離主權關係的一個州,州長由“居住該地之韓人及二年以上居住該地之俄人以投標法選任”,並擁有“關於行政、財政、兵事、衛生、教育、宗教上一切之統治權”。(注:宋教仁:《間島問題》,李澍田:《長白叢書》初集,吉林文史出版社,第273頁。)
該協議無疑是對中國領土主權的嚴重侵犯,至此朝鮮政府借助沙俄之勢力侵佔延邊的陰謀昭然若揭。只是由於1902年4月中俄《交收東三省條約》的簽訂和俄國在日俄戰爭中的慘敗,使這一陰謀宣告破產。
再次,非法設官置吏,勒索朝鮮移民。朝鮮政府在中國東北地區非法建置、設官置吏,始于東邊道地區。早在1889年,令平安北道觀察使在鴨綠江對岸東邊道地區非法設立28個面,分歸江界、楚山、慈城、厚昌四個郡,將中國固有領土劃歸朝鮮行政區域內。(注:玄圭煥:《韓國流移民史》上卷,第139頁。)1897年,朝鮮政府任命徐相懋為西邊界管理使,以“保護”當地朝鮮人。1902年,朝鮮政府又在東邊道地區非法設立半官半民性質的鄉約組織,並任命議政府參贊李容泰為鄉約長,徐相懋為副鄉約長。1903年3月,徐率30餘名持帶槍械者非法越江,輾轉東邊道地方,清查越墾朝鮮人戶口,勒索錢財,征租收稅,並大肆燒殺搶掠,遭到中方的嚴正抗議。在延邊地區,1903年9月朝鮮政府非法任命李範允為間島管理使,並通過外交途徑正式照會清使許台身。被朝鮮政府任為北間島管理使的李範允,有恃無恐地越江進入和龍峪撫墾局轄境,公然傳示朝鮮墾民,並“擅自設約編丁,拿犯科稅”,充當朝鮮墾民生命財產的保護使。(注: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清季中日韓關係史料》,第5694、5695、5779頁。參照楊昭全:《中朝關係通史》,吉林人民出版社,第690-713頁。)
李四,李範允組織私炮隊,挑起武裝衝突。李範允被任命為北間島觀察使後,在圖們江以北地區擅自任命管理人員,編戶斂財,籌集軍費,購置槍支,私募壯丁組織軍隊(私炮隊),陰謀大舉進犯,佔領延邊。(注:關於中朝邊界武裝衝突與李範允的非法行徑,楊昭全等著《中朝邊界史》(吉林文史出版社)一書論述的頗為詳細,本文多參照此書。有關此方面的第一手資料,請詳見《清季中日韓關係史料》第9卷。)至1904年1月末,李範允已從在中國邊境地帶居住的朝鮮墾民中斂錢十數萬兩,購買槍支500支,抽練兵丁千餘名,並在鐘城設立炮營,組成私炮隊,聘請俄人為教官。(注: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清季中日韓關係史料》第5793、5796、5797頁。)與此同時,自1904年2月起,李範允率私炮隊大舉侵犯中國邊境,與胡殿甲率領的吉強軍發生多次武裝衝突,並遭到沉重的打擊。於是,朝鮮地方軍政官員在用武力侵佔延邊的陰謀失敗的情況下,主動提出議和。雙方圍繞著朝鮮越墾民的管轄權及邊界衝突問題,進行迭次磋商,最終於1904年6月簽訂了《中韓邊界善後章程》,明確規定朝方應“趕緊禁止在邊騷擾”,中方不承認“李視察管理北墾島”。(注: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清季中日韓關係史料》第5952-5953頁。)再則,日俄戰爭爆發後,俄軍敗勢日見,自顧不暇,無力支援李範允侵擾中國邊境。沙俄最終戰敗後,李範允也只得隨從沙俄軍隊逃往俄國。(注:崔南善:《我國的歷史》,第225頁。)至此,李范允用武力侵佔延邊的陰謀終告失敗。
三、結語
歷時20餘年的中朝邊界爭端與衝突,以1904年7月《中韓邊界善後章程》的簽訂為標誌,暫告一段落。自該《章程》簽訂後,中朝之間未發生過邊境武裝衝突,兩國邊境較前大為安定。但是,在該《章程》在尚未正式確定兩國邊界、“仍候兩國政府派員會勘”(注: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清季中日韓關係史料》第5952-5953頁。)的情況下,即規定“古間島即光霽峪假江地,向准鐘城韓民租種,今仍循舊辦理”。(注: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清季中日韓關係史料》第5952-5953頁。)這就為日後中朝邊界爭端的複起埋下了隱患。
1905年日本強迫朝鮮簽訂《乙已保護條約》,並剝奪朝鮮的外交權,中朝外交爭端被中日關係所取代。日俄戰爭結束後,日本以朝鮮的保護國自居,在“保護”在滿朝鮮人的幌子下,悍然侵略中國延邊地區,提出“間島領土歸屬未決論”,重新挑起邊界爭端。為此,中國以大量的“東三省利權”為代價,保全了中國對延邊的領土主權。這是個沉痛的教訓。
(資料來源:《延邊大學學報:社科版》199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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