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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清末民初新學制對日本學制的模仿
19世紀末的中國,政治腐朽、經濟衰敗,教育的頹廢更是令人痛心。從最基本的學校教育來看,尚無一個全國統一的、上下銜接的學校教育系統。而同時期的日本教育,在1872年明治政府頒佈“學制令”後,已經開始在全國各地實施較有系統的學校教育制度,並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這自然引起了中國當時的留日學生及赴日考察教育的官員對日本教育制度,特別是學制的關注。他們通過中日教育狀況的對比,頗感日本教育發達、體制周詳,因而將許多有關日本學制的資料翻譯介紹到國內來,以期效法。
早在1879年,曾任駐日使館參贊,後到三藩市任總領事的黃遵憲就根據《日本國志·學術志》的記載說:“明治四年,設立文部省,尋頒學制,于各大學區分設諸校。”(注:朱有瓛主編:《中國近代學制史料》第二輯,上冊,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3頁。 )其中有小學、中學、女學、師範、專門學校,還有東京大學校、工部大學校等,這是最早對日本學制的介紹。
甲午戰敗後,為了更好地效法日本,興辦學堂,厘定學制,清政府官員主張赴日實地考察,以收“百聞不如一見”之效。從姚錫光在1898年4月22日所呈《上張之洞查看日本學校大概情形手折》來看, 張之洞是重視向日本派員實地考察的。姚錫光對日本教育的考察頗詳,他在所上《手折》開頭就指出:“查得日本各學校大率取法泰西,其教育之法,自海軍學校以外,約分三大截:一曰普通各學校,一曰陸軍各學校,一曰專門各學校。”(注:朱有瓛主編:《中國近代學制史料》第二輯,上冊,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27頁。)在普通學校部分,他具體考察了尋常小學校、高等小學校、尋常中學校、尋常師範學校、高等師範學校;在專門學校部分,具體考察了大學校、大學院、以及工業學校、技工學校等等。他在談到日本的學制系統時說:“現日本通國小學校凡二萬數千區,無論官民子女及六歲者,無不入焉。……凡在學四年,曆考而能畢業者,入高等小學校。……高等小學校即設於尋常小學校之中,……凡在學四年,曆考而能畢業者,入尋常中學校。……現日本通國尋常中學校凡二百數十區。……凡在學五年,實為學之小成。自茲以往,或進而入專門各學校,或擢而入陸軍各學校。”(注:朱有瓛主編:《中國近代學制史料》第二輯,上冊,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28頁。)姚錫光在此文中還對日本各專門學校的制度進行了詳細介紹,並對一些特殊學校的設立和日本學校的管理作了系統的說明。
1901年冬,湖廣總督張之洞與兩江總督劉坤一特派羅振玉赴日本考察學務。在日本考察的兩個月期間,羅振玉參觀了從幼稚園到大學的各級各類學校,會見了嘉納治五郎等日本著名教育家,搜集了有關日本學校教育制度的各種章程和統計數字。1902年,羅振玉在其《日本教育大旨》中介紹日本學校系統時寫道:“教育必有次第,日本之制,定兒童六歲起至十四歲,八年間為學齡。然由二歲至六歲,當入幼稚園,受小學教育之預備。學齡期內必卒尋常小學業,以後由尋常小學入高等小學。由高等小學分二支,或入尋常中學,或入尋常師範學校。卒中學者入高等學校及高等師範學校。卒尋常師範者,充小學校教師。卒高等學校者,入分科大學。卒分科大學者,入大學院。卒高等師範者,為中學校及尋常師範教師,此系統之概略也。”(注:朱有瓛主編:《中國近代學制史料》第二輯,上冊,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37頁。)
當時關於日本學校教育的記載之多正如繆荃孫在《日遊彙編》序中所描述的那樣:“上虞羅叔蘊(振玉)有《扶桑兩月記》,安徽李蔭柏(宗棠)有《考察日本學校記》,南海關穎人(庚麟)等有《參觀學校圖記》,甯鄉陶榘林(森甲)有《日本學校章程彙編》,桐城吳汝綸有《東游叢錄》,各學規模無不詳矣。”(注:朱有瓛主編:《中國近代學制史料》第二輯,上冊,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45頁。)
除了上述通過出國考察介紹日本學制外,清末還出現了不少翻譯日本學制的刊物和書籍。1901年在上海誕生的《教育世界》,是我國近代刊行最早的專業教育雜誌,其內容主要是翻譯介紹外國教育制度、教育理論和報導國內有關教育改革、新學制的建立等。據統計, 從1901 至1903年,《教育世界》刊出有關日本大學、中學、小學、女子教育、師範教育、職業教育等規程九十多篇,成為當時刊登留日學生介紹日本學制最多的刊物。
隨著留日學生對日本學制介紹的不斷深入,論述日本學制的專著也接連被翻譯到國內。1898年,上海時務報翻譯出版了由日本文部省制定的《日本學校章程三種》;1899年,北京京師大學堂翻譯出版了由東京大學制定的《日本東京大學規則考略》;1902年,天津翻譯出版了《日本新學制》;同年,留日學生在東京翻譯出版了《日本學制大綱》;正學堂翻譯出版了《日本東京師範學校章程附預備科》;1903年,留日學生在東京翻譯出版了由東京高等師範學校制定的《日本普通學校教授細目·中學校令施行規則》等等。
由於大量日本學制資料在中國湧現,逐漸在教育界形成了一種效法日本、改革教育、建立新學制的社會輿論。早在1898年,康有為在《請開學校折》中就向清廷建議:“請遠法德國、近采日本,以定學制,乞下明詔,遍令省府縣鄉興學,鄉立小學,令民七歲以上皆入學,縣立中學,其省府能立專門高等學大學,各量其力,皆立圖書儀器館。”(注:陳學恂主編:《中國近代教育文選》,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 年版, 第109頁。)他以為日本之所以強盛,主要是因為學校教育發達, 人才眾多。
1902年,曾任出洋學生總監督的夏偕複在其《學校芻言》中,竭力主張辦學校應取法日本。他以為日本自“維新以來教育之制度,幾經考查、試驗、改修以至今日,其間始事之經營,逐年之進步,成事可稽,曆然在目,實足為我先路之導。歐美諸國未有如此若合符節者也。”(注:朱有瓛主編:《中國近代學制史料》第二輯,上冊,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36頁。)這是主張我國學制要以日本為樣板的典型言論。
到了1902年,以模仿日本為主的新學制系統逐漸形成。
羅振玉在其《學制私議》中第三條寫道:“一、由六歲至九歲受尋常小學(亦稱為蒙學)四年,十歲至十二歲受高等小學三年。……二、由十三歲至十六歲受中等學四年,或受尋常師範學四年。三、由十七歲至十九歲受高等學三年,或受專門學三年或受高等師範學四年。四、由二十歲至二十二歲入分科大學三年。五、由二十三歲至二十七歲入大學院,凡五年。”(注:朱有瓛主編:《中國近代學制史料》第二輯,上冊,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11頁。)顯然,羅振玉對學制的建議完全模仿了日本的學校系統。
資產階級改良派領導人梁啟超,戊戌政變後逃往日本。他在對日本教育做了深入的考察後,於1902年5月22 日發表了《教育政策私議》一文。他在《教育次序議》部分,根據日本的學制提出了一個完整的教育系統:普通教育包括幼稚園(二年)、小學校(八年,義務教育)、中學校(八年,分文科和實科)、分科大學(三年或四年,分理、工、農、醫、商、文、法等科)、大學院(自由研究,不拘年限);實業教育分為各種簡易實業學校和各種高等實業學校;師範學校有尋常師範學校、高等師範學校、師範大學。就在梁啟超的《教育政策私議》發表幾個月之後,1902年8 月由管學大臣張百熙進呈了他所擬訂的與上述日本學制基本相同的《欽定學堂章程》,這是中國近代最早擬訂的比較完整的學校系統,對《奏定學堂章程》的制定有很大影響。
1903年,清政府頒佈了《奏定學堂章程》,其中的“癸卯學制”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由政府頒佈並施行的全國統一的學制。“癸卯學制”與日本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的學制相比,不僅學校教育的各階段劃分及名稱、種類大同小異,就連許多具體的規定,如入學年齡、修業年限、培養任務等也基本相同。
清末新學制確立以後,留日學生又繼續翻譯出版了許多有關日本學制的書籍。如1905年湖北官書局出版了小泉又一著的《學校制度》,由夏紹璞、莫覃瀛、陳湘俊三人合譯;1906年京師官書局出版了隈本繁吉著的《學校制度》,由程家檉譯;同年長沙明德學堂出版了慶應義塾制定的《慶應義塾規則》,由王泰鐘譯;1908年上海商務印書局出版了黑田茂次郎、士館長言二人合著的《日本明治學制沿革史》,由商務印書館編譯所譯;1910年瀋陽出版了文部省編的《新編日本教育法規》,由奉天學務公署譯;1911年北京也出版了文部省編的《新編日本教育法規》,由直隸學務所譯。
同時,留日學生還結合新學制的實施情況,吸取日本學制改革的經驗,對清末的學校系統提出了許多修改意見。例如,留日學生陸費逵針對修業年限太長這一問題曾撰文《小學堂章程改正私議》指出:“學所以致用也,而致用之期,必在壯年,過幼則稚,過老則衰。日本小學六年、中學五年、高等學校三年、大學三年或四年,約二十三、四歲亦可大學畢業,在各國中為最久。日人提議去高等學校已非一日。我國定章,則初等小學五年、高等小學四年、中學五年、高等學校三年、大學三年或四年。七歲束發受書,即成績優良、永不留級,非二十七、八歲不能在大學畢業。出以任事,將三十矣。……我國之人,三十卒業,六十休職,任事之期,相差之半是。以鄙意言之,則今日學制,當改為初等小學三年、高等小學三年、中學五年、大學預科一年,本科三年或四年。”(注:《教育雜誌》第一卷,第一期。)正是在諸如此類意見的影響下,民初的學制比清末學制的修業年限有所縮短。
在吳汝綸於1902年赴日考察教育回國後整理的《東游叢錄》中,曾記敍日本友人向他力說女子教育的必要和重要性。“國礎之道,在於育英。育英之方法不一,大設學堂,雖謂良法,抑亦末也。欲獲人才,須造良家庭,欲造良家庭,須造賢母。賢母養成之道,在女子教育而已。故曰:國家百年之大計,在女子教育,無他,是教育之根本,而實鞏固國礎之法。”(注:吳汝綸著:《東游叢錄》,第2、3頁。)吳汝綸的《東游叢錄》後來成為清末民初新教育的主要指導思想之一,其對女子教育的影響是可以想見的。
另外,受日本教育影響較深的羅振玉對女子教育也積極加以宣導。他說:“國民之中,女子居半數,若教育不及女子,是隱去國民之半數矣。況女子不讀書,必昧於家庭教育,而此半數之男子,已於幼齡中經此不諳保育法之慈親,為種孱弱之病根,後來教育雖極完全,已有不可挽回之勢矣。故必破除慣習,開女子教育。”(注:《教育私議》,《教育世界》卷一。)
在近代日本的影響下,中國女子教育也逐漸受到重視。1908年,清政府公佈了《女子師範學堂章程》三十六條和《女子小學堂章程》二十六條,將女子教育正式列入了學制系統。到了民初,女子教育較前更加完善和發展。儘管當時的女子教育制度仍摻雜有封建因素,但女子教育能在學制上確定下來,實為兩千年來教育史上的重大變革。
由於清末民初留日學生歸國的很多,加之他們對辛亥革命不無功績,因而在教育上也佔有一定的勢力。他們不僅在學校教職員中佔有相當數量,而且在教育行政部門也佔有優勢,掌握著教育大權。例如,著名的留日學生范源濂,後來成為民國時代最有聲望的教育家,曾六度擔任教育總長職務。因而自然造成民國初年的學制改革未能脫離日本學制的色彩。民國元年公佈的“壬子學制”和民國二年公佈的“壬子癸醜學制”,和清末的“壬寅學制”與“癸卯學制”基本上相同,都是受日本的影響,小學年限長、中學不分級,大學設預科,無多大區別。
總之,清末民初的新學制,從初步確立到修訂完善,都深深地打上近代日本學制的烙印。因此可以說,清末民初的新學制幾乎是日本近代學制在中國的翻版。
二、評價
從以上論述可知,清末民初新學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對日本學制的模仿。那麼,對這種模仿我們該如何評價呢?它對當時的中國教育起了什麼作用?
首先,清政府主動學習先進國家的經驗是有一定進步意義的。儘管清末的“癸卯學制”及民初的“壬子癸醜學制”都是對日本學制的完全仿效,但“癸卯學制”畢竟是中國近代第一個正式頒佈和施行的學校系統,它以法令的形式規定了各級各類學堂的地位和作用、普及義務教育的年限,並將實業教育與師範教育組成了兩個與普通教育並行的體系。這就使中國近代的學校教育自清末開始,系統較以前更加上下貫通,種類更加充實完備,初、中、高三個階段,每段在縱的方面分為數等,在橫的方面分為數種,聯結成為一個完整的系統,這在中國教育史上是一個很大的發展。特別是1907年女子教育制度的確立,使得民初的學制因此而有所完善,這在當時中國封建思想嚴格統治的歷史條件下,也無疑是一大進步。恩格斯說過:“在每一個社會中,婦女解放的程度,是一般解放的天然尺度。”婦女解放表現在各個方面,受相對自主和獨立的教育,是衡量婦女解放程度的一個重要標準。可以想像,如果不主動向日本學習這些辦教育的經驗,系統的學制在中國教育史上的出現,至少要推遲或延緩許多年。
其次,不可否認,這種幾乎是照搬照抄的模仿,忽視了本國的具體情況,結果造成許多落後和不適應的現象。例如,在“壬寅學制”中,女子教育在學校系統中簡直沒有地位,而“癸卯學制”也僅包括女子教育於家庭教育之中。就是在1908年學部正式規定的女子教育章程中,也只有女子師範及女子小學,在中學及大學,女子教育尚沒有地位,並且規定對女子的社會活動進行嚴格的限制。又如,“癸卯學制”在立學宗旨中規定:“無論何等學堂,均以忠孝為本,以中國經史之學為基。”(注:陳學恂主編:《中國近代教育史教學參考資料》上冊,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第529頁。 )就是把封建“綱常”中的“忠孝”和儒家的經史之學,作為辦學的根基,在教學內容中特別重視傳授經學課程。“癸卯學制”具有濃厚的封建性,這當然是清末封建思想占統治地位的表現,但由於“癸卯學制”幾乎是當時日本學制在中國的翻版,所以,這也充分體現了照搬照抄日本學制的落後性。另外,盲目地挪用外國經驗,也使得清末民初學制與當時的社會實際不相適應。仿效日本學制,“癸卯學制”的各級各類教育規模宏大,不僅當時國家沒有那樣大的力量,就是民國以後也沒有達到此程度。“癸卯學制”還規定建立初級實業學堂、中等實業學堂、高等實業學堂、實業補習普通學堂、藝徒學堂等實業學校。這對培養科學技術人才和熟練工人,對於發展科學技術,適應民族工商業發展的需要,肯定是有益和必要的。但因為當時中國民族工商業剛剛興起,在高等農工商業和商船學校中設置的某些專業所要培養的實業科技人才,只適合於列強在中國辦的廠礦、銀行和中國買辦官僚興辦企業的需要,是為帝國主義侵略和封建官僚買辦利益服務的。而且,新學制的一些內容,也只是仿日本學制之形式而棄其精神。如民初的教育者汪冠洋曾指出:“我國現時學制,采自日本頗多。查新學制小學教則及課程之科目時數,皆與日本明治年間文部省所發佈者類似。然詳查其配置之法,往往有彼邦適宜而我國則否者。”(注:《新學制之批評》,《中華教育界》民國二年九月號。)日本的學制固然先進,但它是在日本當時的社會條件下建立的,有其存在的根據和基礎,而我國清末民初的社會狀況與日本差距很大。所以,將此學制原封不動地搬用於我國,自然是不合實際的了。
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今天,對外交流,向先進國家學習,也是教育領域堅持改革開放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原則,但關鍵的問題是,借鑒外國的先進經驗,目的在於促進本國教育的發展。所以,我們必須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對於外國的先進經驗,通過用馬列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加以分析研究,再與我國的實際進行比較,去其糟粕,取其精華,學習其對中國教育建設真正有益的部分,更好地為我國的教育建設服務。
(資料來源:《山西大學學報:哲社版》1999年第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