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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的幾十年,是世界歷史發生巨變的年代。在自由資本主義向帝國主義過渡的後期,華人的遷徙流動構成世界經濟轉型過程中勞動力遷移的一部分。其中非洲華工是構成這次華人勞動力世界性遷徙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然而國內的相關著述雖數目不菲,專門研究卻不多見。目前對該問題史料收集較全、記載較為詳盡的有陳翰笙主編的《華工出國史料彙編》第一、第四、第九輯。在這三輯內容中,有關19世紀末20世紀初非洲契約華工的歷史記載頗詳,其中包括海內外各界人士相關著作的摘譯、時論、信件和回憶錄等較為真實可靠的歷史資料,對我們瞭解華工歷史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方積根主編的《非洲華僑史資料選輯》,選編了有關非洲華人華僑問題的論文並作了專著摘譯,其中對於非洲的契約華工有所論及;吳鳳斌的《契約華工史》是一部研究契約華工問題的專著,有關非洲契約華工的歷史在其中有專門記載;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大學李安山的新著——《非洲華人華僑史》,它是第一部論述全非洲華僑華人歷史發展的著作,內容豐富,史料翔實。該論著對於契約華工的記述雖篇幅不多,但相關史實及數位考證嚴謹,具有珍貴的學術價值;還有一些介紹中外關係史的文獻也對在外華工的狀況進行了記載:如艾周昌編注的《中非關係史文選》側重從官方及國際關係的角度考察非洲華工的狀況;此外,海外華人學者的著作——如澳大利亞學者顏清湟的《出國華工與清朝官員》著重記載了晚清政府對出國華工的政策和態度;南非兩位華人女士葉慧芬和梁瑞來合著的《膚色、迷茫與讓步:南非華人史》,揭示了一個外來民族在南非三百年的遭遇,對瞭解南非華工出國的歷史甚有裨益。
在非洲諸國家中,南非政府素以推行種族歧視與隔離政策昭彰于世,作為有色人種的華工在南非的處境是非洲華人中最為艱難的。南非契約華工的歷史雖然不長,但他們對於世界經濟轉型中英帝國的地位及其國內政局的影響,對於南非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現代南非華人社會的成長,其作用都不容忽視。因此本文將主要分析探討南非的契約華工。
印度僑工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世界勞動力大遷徙過程中的重要角色,將這段歷史時期的印度僑工和華工進行比較研究,不僅對於世界移民史具有重要意義,還可以從中瞭解到世界歷史變革中的兩個亞洲國家——中國與印度的社會狀況及其異同;並可借此考察英國殖民者在經濟轉型不同時期中的勞工政策。國內學術界把這兩種為數最多的僑工放在一起進行分析與比較的論述甚少,梁英明曾撰有論文對現代馬來西亞的華人與印度人社會進行過比較研究,[1]受此啟發,本文擬對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的華工與印度僑工在南非的情況作一對比,粗淺不精,意在抛磚引玉。
一、契約華工遷徙南非的歷史原因
早在奴隸貿易的後期,一些歐洲國家就開始在中國引進契約勞工。[2]雖然1904-1910年是契約華工赴南非的高峰期,但中國人最早到南非做工,是在18世紀中葉。當時荷蘭人在印尼推行排華政策,將一部分華僑流放到南非好望角。於是,成批的中國人開始被運往南非作奴隸。但是人數每年從未超過100人;[3]1806年,英國取代荷蘭統治南非,這時掠奪中國勞動力的形式變成了“苦力貿易”(Coolie),實際是奴隸貿易的繼續;19世紀頭50年採礦工業的發展,使中國移民的數目逐年增加,但契約華工以合法身份大批移入南非,則是在20世紀初期。
那麼這一時期契約華工遷移非洲的歷史原因是什麼呢?
國際遷移行為的產生,特別是具有一定規模的國際遷移現象的發生,往往是一系列社會經濟、政治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從遷移發生機制上說,主要與遷出地的“推力”和遷入地的“拉力”相聯繫。
1.“推力”溯源
1904-1910年遷徙南非的契約華工主要來自中國的山東、河北,其次是廣東、福建地區。據統計,1904年至1906年,南非德蘭士瓦共招華工63,811名,其中從香港出口者有1,741名,秦皇島出口者43,258名,煙臺出口者14,675名,天津出口者4,137名。[4]雖然廣東、福建兩省素有移民傳統,並一直是中國向外移民的中心,但1904-1910年遷往南非的契約華工的絕大部分卻是來自中國北部,尤其是河北、山東和河南地區。
南非殖民當局曾考慮到廣東移民歷史較長,故一度把中國南方作為招工的首選地區。[5]1904年,“香港成為契約和承運華工的中心”,但一年以後,“招募對象轉向華北,香港站在1904年年底結束,改由芝罘和秦皇島兩港承運華工出國”[6](筆者注:芝罘指煙臺)。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有幾點原因可以考慮:(1)在英國資本家看來,中國北方勞工體格健壯,更加適合礦區勞動,而南方工人身體素質較差,患病率高:在第一批與第七批抵達南非港口的總共1,455名南方華工中,除724人留至1906年底外,其餘均由於患各種疾病被遣返;[7](2)由於南非金礦的勞工短缺嚴重,大規模的招工必然要突破傳統的移民地區,向北方擴展;(3)山東、河北地理條件優越,芝罘和秦皇島兩大港口便於承運華工,且此二省移民風氣也較重。從遷出地的“推力”來看,契約華工出國的原因大致可分成政治的和經濟的兩個方面:
第一,政治原因。自從英帝國利用堅船利炮和鴉片打開中國的大門後,西方殖民國家蜂湧而至。從19世紀中期起,爆發於中國本土上的入侵戰爭連綿不斷,尤以1895年的中日戰爭和1899年的八國聯軍侵華為劇。此後,列強瓜分豆剖之勢日趨明顯,中國陷入歷史上最黑暗的時期。清政府在歷次抵抗外侵的戰爭中均以失敗而告終,被迫向列強割地、賠款、出讓主權,下層百姓備受壓迫與剝削,中國人民處於一片水深火熱之中。一股出洋之風在全國各地越刮越烈,尤其是北方的河北、山東和南方的廣東、福建四省在原有的移民傳統的基礎上,出國之風更為濃重。
南、北兩地的農民起義也是促成華工出國的重要原因。19世紀50、60年代爆發於南方的太平天國起義和天地會起義遭到清政府的殘酷鎮壓失敗後,清政府對當地農民的壓榨變本加厲,使底層百姓出國做工的願望更加強烈。震驚中外的義和團運動1899年首先發起于山東、直隸兩省,1901年被中外反動勢力聯合絞殺後,參加起義的農民四處逃亡,為躲避朝廷的追捕,不得不出國當勞工。
此外,1904年的日俄戰爭在中國東北爆發,造成千萬百姓丟家棄所,顛沛流離。戰爭的破壞給英國殖民者帶來了漁翁之利,使誘拐華工出國更為容易。英國一家報紙報導說:“日俄戰爭雖亦大損商務,然招工往特之舉,則因此而轉易。蓋有此戰,而北方勞民,如西伯利亞之地無可工作,遂願謀生海外……”[8]。
最後,清政府與英國簽訂的一系列關於輸出中國勞工的法令,在政策上保證了契約華工出國的可能。(詳見本文第三部分)
第二,經濟原因。本文所討論的南非契約華工從移民分類上說屬於經濟類型的國際遷移,經濟原因是促使華工外遷的第一推動力。華工出國的動機主要是為了逃避國內的天災人禍和人口壓力所造成的經濟貧困,試圖到國外靠出賣勞動力換取更好的生活條件。
首先,國內人口過剩而產生的生活困難是造成華工外流的重要原因之一。清末的人口壓力源於明末清初的人口急劇增長。據載,清末人口至少在3億以上,其中農村人口的增加傾向尤為顯著。[9]由於受耕作技術的限制,既耕地面積相對可耕地面積之比率甚低,因此增加的人口均蝟的集中於有限的土地內。人口膨脹,耕地面積小,生產力水準低下,必然造成生活的日益貧困。在人口過剩的總形勢下,“其過剩傾向之最顯著者,為山東、河北、福建、廣東四省”,廣東、福建地價高居全國之首,山東、河北次之。所以,此四省成為南非契約華工的主要供應地,也是勢所必然。[10]
其次,天災內亂造成的經濟赤貧,是促使華工出國的重要原因之二。光緒末年,全國農業生產的形勢十分嚴峻,水利失修、災荒擴大、收成下降構成這一時期農業生產的重要特徵。災荒的間隙縮短,頻率提高,過去一些地區數年、數十年一遇的大災,現在幾乎“無歲無之”,水災、旱災、蟲災接踵而至:“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九月、二十六年(1900年)六月、二十七年(1901年)春,河北、河南、山東各省發生旱災;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七月,山東‘泰安大雨連旬’;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八月,河南‘南樂大雷冰雹’;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五月,河北‘曲陽地震’……”[11]。頻發的自然災害使以上地區的許多中農破產淪為佃農,貧困人口的數量急劇增加;內亂主要指國內征戰和社會混亂。為了應付農民起義和外國入侵,庚子前後,清政府的財政已到了窮途末路的境地。為了支付賠款、補救財政,唯有加重稅捐搜刮:全國田賦在清末20年內增加了60‰,[12]而諸如廣東、河北、山東這樣的原農民起義地區,農業生產長期不能恢復,農業收成下降,迫使大批農民棄農,另謀生路。
再次,外國資本主義的入侵破壞了中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的基礎,造成農業發展畸形和城市、家庭手工業的破壞,使社會貧富差距拉大。許多農民和手工業者破產失業,生活難以維繫,迫使百姓要麼揭竿而起,要麼背井離鄉。
綜上所述,從遷出地的“推力”上分析,南非契約華工的外遷是“政治力”與“經濟力”綜合作用的結果,而其根本原因,在於人口過剩和內亂災害所造成的經濟貧困。“在我國遭受內亂與災荒最深省份,華北為河北、山東二省,華南為廣東、福建二省;此南北四省住民,因地理之關係,各自移往……南洋各地。”[13]
2.“拉力”分析
從外部因素來看,華工遷移南非的浪潮實際上是世界經濟發展的需要。李安山指出:“從世界經濟史的觀點看,契約華工是奴隸貿易和奴隸制度廢除後資本主義經濟因勞動力短缺而造成的。正是在從奴隸貿易到合法貿易的過渡中,在世界經濟大調整的過程中,因廢除奴隸貿易和奴隸制度所帶來的勞動力短缺,急需某種方式來彌補。”[14]
1806年,英國殖民者開始侵入南非,並與當地的布林人(Boer,指南非的荷蘭人後裔)發生衝突,結果,英國人佔領了開普和納塔爾,布林人被迫遷徙到奧蘭治和德蘭士瓦。[15]從1867年開始在南非發現第一塊鑽石直到其後的30多年間,英國人與布林人之間為爭奪採礦權而發生的衝突愈演愈烈。1884年,德蘭士瓦的威特沃特斯蘭德(Witwatersrand,簡稱蘭德)發現金礦,1886年開採。蘭德礦區很大,以約翰尼斯堡為中心。南非金礦的發現掀起一股黃金熱。西方英、德、法、荷和美國資本家紛紛湧來投資生產,雇傭當地人民進行開採。開採由競爭走向壟斷直到爆發黃金戰爭,1899-1902年的英布戰爭的結果是英國吞併了德蘭士瓦和奧蘭治,成為英屬南非的殖民地。
但是英國人所接受的是一個經濟紊亂、百業凋疲的德蘭士瓦,那裏的礦井戰前有70多個,到1903年只有50多個開工。[16]在52個開工的金礦中,有36個負債,而其中有2個已完全破產,總共中剩下26個金礦在以戰前一半的生產率維持生產,並向政府繳納稅收。人們購買力的下降使黃金的價格下跌,蘭德金礦1902-1903年的黃金產值比戰前降低了38個指數。[17]非洲黑人勞工的數量減少,工資卻不斷上漲,蘭德面臨著歷史上最嚴重的危機。
要鞏固英國對兩個布林共和國的統治,就要恢復德蘭士瓦的繁榮,就要恢復和擴大蘭德金礦的生產,而要做到此點,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補充勞動力。那麼,為什麼選中了中國勞工呢?這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招募非洲勞工有困難。蘭德礦區勞動條件惡劣,死亡率高:據估計,到蘭德礦區去的每100個黑人中,只有66人出來,而且大多數患了壞血病。[18]這樣非洲人民認為去當礦工等於送死,因而不願到礦區去。另外,生活在部族土地公有制基礎上的土著居民也不願到礦區去當牛馬,而布林人在英布戰爭後對英國持敵視態度,礦主也不願立即雇傭他們;
第二,蘭德礦主也曾招用白種勞工來彌補勞動力的不足。但白人工資高,平均比黑人工資高4倍,而契約華工工資則不到1先令。[19]況且,白人勞工組織的工會如在礦區發展起來會構成對礦主的威脅;
第三,蘭德礦主曾企圖招用印度勞工,早在1895年南非納塔爾地區已用印度契約工當農業工人,但他們在契約期滿後從事農、工、商的活動,與白人競爭激烈,使蘭德礦主不願再雇傭印度勞工。
廉價勞動力是南非一切計畫的基礎,中國廉價勞動力終於成為蘭德礦主獵取的對象。
二、中英兩國政府關於華工的政策
在遷出地有遷移“推力”,在遷入地有遷移“拉力”,也就具備了遷移行為發生的必要條件,其實現則取決於遷移過程的中間環節是否暢通。而中間環節的暢通與否,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中、英兩國政府對契約華工出國所作的政策決定的。
1.清政府被迫馳禁。在1840年以前,中國人口外遷過程的中間環節並不暢通,障礙來自於中國朝廷所實行的“海禁政策”。鴉片戰爭以前,中國政府始終對海外華人實行禁令和不保護政策。在這段歷史時期中,海外華人的數量是微不足道的,政府與大部分百姓都把他們看作“棄民”或“叛逆”。鴉片貿易盛行後,國人更視其為“漢奸”而憎惡之,因此中國人不會輕易移居海外。
第一次鴉片戰爭後,英國轟開了中國的大門,清政府已無法再閉關自守,用於閉關的“海禁”也就自然鬆弛下來。開放的五個通商口岸不僅是英國殖民者輸入鴉片的重要關口,也成為中國人外遷的出口。清政府明令廢除海禁是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之後,1860年簽訂的《北京條約》中,清政府承認“准許中國人赴英法殖民地或外洋別地做工”[20],使此前以掠奪中國勞動力為內容的“苦力貿易”合法化。
1866年,清政府迫於無奈又與英法簽訂了招工章程條約二十二款,即《續定招工章程條約》,允許英法殖民者在中國任意招募勞工。
2.英國議會通過苛刻的招工法令。南非殖民當局方面,1903年以前沒有明確的招募華工法案。1888年以來,即在德蘭士瓦發現金礦兩年後,非洲的華人移民中出現了一股由毛里求斯秘密遷往德蘭士瓦的浪潮,其中大部分是勞工。他們有的是由毛里求斯直接前往德蘭士瓦,有的是取道開普敦與東倫敦,為的是在南非出現的“淘金熱”中實現各自的發財夢。在這段時期以內,英國政府一直對移居南非的亞洲人實行限制政策,制訂的相關法案多有法律歧視的性質,損害了所有生活在南非的印度人和中國人的自由。[21]
為了刺激主要依賴開發金礦的德蘭士瓦經濟,為了挽救蘭德危機,1903年2月14日,蘭德勞工協會派羅斯·史金納(H·Ross Skinner)和赫伯特·諾伊斯(Herbert Noyes)前往美國、加拿大、日本、馬來亞和香港等地調查獲得華工的可能性、條件以及是否適合礦區工作。史金納于同年9月提出招收華工的報告,認為在中國可以找到合適的勞工。德蘭士瓦立法會根據這個報告制定了“輸入勞工法令”,並於1904年1月經南非議會通過,送英國政府審議。
由於居留南非的印度人在經濟上對當地白人產生威脅,導致南非社會反亞情緒高漲,南非白人社會對引入黃種人一直心存疑懼。史金納的報告一發表,便在南非和英國社會中引起一片譁然。蘭德的白種人集會示威,強烈反對輸入華工的方案。因為他們“害怕工資降低和勞動競爭,害怕中國勞工不會把錢花在當地,害怕限制和遣返華工的政策會有所鬆弛,害怕不和口味的異國風俗,害怕他們所未知的一切”;[22]倫敦的公民在人道主義原則的號召下,也聚眾向市政府請願,反對中國勞工在“奴隸制”的條件下被引入南非。1903年至1904年初,招用華工問題成為英國和南非政治爭論的中心,以英國駐南非高級官員兼總督密爾納(Lord Milner)為代表的蘭德礦主和英國官員堅決主張招用華工,以博薩(Botha)將軍為代表的南非布林農業主則不願華工到來,以免產生“種族糾紛”。白人勞工和商人也堅決反對輸入華工與他們競爭。[23]
英國議會在1904年2-3月對輸入華工問題進行了三次辯論。儘管英國社會輿論反對,招雇契約華工法案還是照樣通過,並對華工訂立更苛刻的條例。坎貝爾稱這個法案是“把做工契的變成實行奴隸勞動”。[24]契約可以不經工人同意轉賣出售,工作日最長時限沒有明確規定,工資最低限額沒有指明,工人也沒有在地方官面前反駁雇主的權利。該法案於1904年5月19日生效。
3.《中英會訂保工章程》的簽訂使契約華工出國合法化。英國以1860年《北京條約》為據,于1903年向清朝提出訂立招工章程的建議。清朝慶親王奕kuāng劻1903年10月23日指令駐英公使張德彝負責與英國議訂招工章程。張德彝對英國《德蘭士瓦輸入勞工法案》提出“中國派領事駐紮該處,保護工人利益”、“雇主不得責打工人”等五條意見,英方對其中礦主不得責打工人及不得把工人視同物產輾轉租賃等節,始終“不願載入條款”。清朝這時經八國聯軍侵入北京後國勢日弱,想極力討好外國。在清朝退讓下,1904年5月13日在倫敦簽訂了《中英會訂保工章程》。這是由中英雙方在政府控制下的招募華工章程。章程只作一般原則上的規定,許多有關華工勞動工時、工資、伙食醫療等具體情況則另訂在契約合同中,而在實行合同時,英屬殖民當局又可隨意所為,使一些條款徒具空文而已;又據1904年德蘭士瓦招募華工開礦合同規定:華工“除粗工以外,不得另作別樣工夫,此款工人切切記得,勿犯為要”。[25]這些規定就是不准華工從事熟練勞動或半熟練勞動的工作,把華工當作最下等的奴隸來使用。該章程規定:華工做工三年,每天做工10小時,日工資1先令。華工只是作為恢復生產的“臨時權宜之計”,所有合同期滿者“即回不得延遲”,不肯回者送官罰款、監禁,“勒令返回”。[26]
一系列的立法終於使得契約華工遷移南非的中間環節暢通無阻,英國人在中國境內招募華工的工作也開始大張旗鼓地進行了。
南非殖民當局在法令(《保工章程》)生效以後,規定由雇主與勞工訂立三年合同,華工的招募均由礦業會館的勞工進口辦事處經手,他們先在閩、粵等省設立招工據點,後又在天津英租界設立德蘭士瓦招工機構總部,在秦皇島和煙臺設分部。招工以層層承包的方式進行,招募者利用“賒欠船票”制度、誘騙和劫掠三種手段把大批華工運往南非。由於招到工人可獲得回扣,掮客們(Coolie Brokers)不擇手段地進行誘騙,把南非描繪成金子砌成的天堂。在誘騙不成的情況下,他們甚至採用劫掠的暴力手段,以致“北京五城(內城)接連發生丟失人口事件,率多藉口招工”[27]。招募來的契約華工一律被投入“豬仔館”簽約畫押,裝上苦力船,“自願出洋”。運輸途中,不少華工因不堪忍受船上的惡劣條件而死亡。[28]
可見,雖然興起於第一次鴉片戰爭以後的“苦力貿易”名義上已於1874年結束了[29],1904年5月的《中英會訂保工章程》給南非勞工的招募披上合法的外衣,但實際上除了把“苦力”(Coolie)一詞換為“契約工人”(Indentured Labor)以外,華工們遷移南非的過程和方式與先前的苦力販賣並無多大差異。
在英國政府看來,契約華工的引入從來不是為了讓華工取代黑人勞工在南非的位置,而僅僅是把它看作一種為在短期內迅速補充勞動力所進行的“實驗”。作為緩解德蘭士瓦戰後經濟蕭條的權宜之計,華工必須容忍種種確保白人利益的不平等條款,契約華工被禁止在南非經商、擁有土地和與白人競爭,契約期滿後要服從遣返。這是一種在中、英兩國政府的操縱下所進行的非技術性移民,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國際遷移。
三、南非契約華工的悲慘境遇
被運往南非的契約華工聚集在德蘭士瓦,他們為礦業主開採金礦。從1904年6月第一批中國工人開始到達南非,人數為2.4萬人,到1906年增至6.3萬—6.4萬人。[30]此後幾年之中,因華工陸續完成契約規定的勞動,或不堪忍受礦主的壓迫而紛紛回國,蘭德礦區的華工人數逐年減少。加上英國和南非白人社會反對繼續招用華工的呼聲高漲,最終迫使南非殖民當局廢除“招工法令”,到1910年,留在蘭德礦區的華工只有1,862人。[31]
中國勞工的到來,使蘭德的礦業獲得迅速的發展:1905年與尚無華工到來的1904年上半年相比,蘭德的礦井數目增多了1,500個;生產價值增加了23,247,825美元。[32]就勞動力的供應來講,中國工人到達後,非洲工人和白種技術工人的數目也大大增加。契約華工如德蘭士瓦礦業主所想的那樣,真的為他們帶來了滾滾的財富。
和資本家的發財致富形成鮮明對照的是,遠離家鄉的6萬契約華工境遇十分悲慘!
華工們首先遭遇的是在去往南非途中的種種不幸。英國人馬士在他的書中曾把運載契約華工的“苦力船”稱作“海上浮動地獄”。在船上,華工們被當作牲畜一樣對待,由於擁擠超載而導致疾病頻發,械鬥與混殺事件不斷;加上淡水與食物匱乏,許多苦力因此而在途中死亡。而到達目的港後,華工們要被剝光衣服進行體檢,並在胸口蓋上印章,編出號碼,象奴隸一樣被當眾拍賣到礦區。
對於華工們來說,礦井勞動和生活從一開始便是苛重的苦役和束縛,勞動時間每天長達12小時。[33]他們經常連續幾個月內終日在水裏勞動。由於安全設備不足,礦井內時常發生爆炸事件,工傷、死亡之華工不斷,由於工作勞累、生活艱苦、待遇不良得病死者也不在少數。在1905年7月到1906年6月一年中,因患肺結核、胃潰瘍、肝病和腳氣等病症而死亡的華工共計353人。[34]工人因此停工抗議,卻引來軍警鎮壓,不少華工被逮捕入獄。
華工的工資微薄。華工的工資水準在20世紀初的南非已無法招到任何一種勞力,包括當時價格最低廉的黑人勞力。而礦主們的隨意克扣、礦工日用消費的昂貴,使得華工每月入不敷出。契約雖規定華工“或可帶妻兒”,但華工工資微薄,根本無法支付養妻育兒的費用。史料記載,1904年輸入的契約華工中,“實際帶入南非的只有兩名婦女和十二名兒童。”[35]狡猾的英國殖民者在中國招募華工時,契約合同上規定的工資數往往與華工達到南非後實際所得的相去甚遠,實際的勞動量也遠超出合同所定。時人謝子修在《遊歷南非洲記》中記載:“按工約及工人合同,訂每人每日做工以十點鐘為度,工值至少一先令,詎工人到後,則限以每日鑿一石孔,深英二尺為度,如不及二尺,工銀分毫不給……此等工人,固有冤無路訴矣”。又載:“及按工約及工人合同,訂凡(明)機器石鑿,幫手人每日工值一先令八便士,……乃至等工人到後不照章辦理,而改為上、中、下三等……下等者,減至一先令四便士。此等分法,概由工頭喜怒使然,殊不公道也”。[36]南非當局曾虛偽地向英國下議院作出保證:“中國人在德蘭士瓦爾的工資每天至少為二先令。”[37]而在與礦工簽訂合同時卻規定“每工人作工,每日給工銀一個先令……”[38]。實際上,華工的報酬通常比契約上所訂的還要低。[39]殖民者們許諾中國工人和英帝國公民享有同樣的到法庭起訴的權利,合同中也注明“若工人有實情要去投訴監察官者(總監察官系華民政務府是也),則雖無東家人情紙,亦可隨時去總監察官處訴情。”[40]但實際情況是,“不得監工的許可,華工根本進不了法庭”。[41]礦主還可隨意處置和虐待華工,包括罰款、鞭打、禁食、延長工時、增加勞動強度、扣發工資和口糧等。其中對華工的體罰十分惡毒,令人慘不忍睹。
1904年7月,蘭德礦區公佈了用鞭打懲罰觸犯礦規的勞工的法令,使用“鞭笞、腳鐐、黑房、乏食等”刑罰,“凡犯小罪,用犀牛皮鞭笞五十”,“笞其臀,鞭竿斷者再三”。[42]每天挖石不到36英寸進度也要挨鞭打,即使打裂了皮肉也要打到規定的鞭數為止,以後發現用橡皮帶打人,不留傷痕又使人更痛苦,就改用橡皮鞭打人。波蘭德先生給《晨報》信中揭露了華工受鞭打的慘狀:“……一聲令下,受刑者被剝下長褲,被按著平趴在地上,……掌刑的人手裏揮動一根有三尺長木柄的皮條”執行鞭打。如果受刑者企圖掙扎,“第三名監工就一腳踩在受刑者的後背上,直到打完為止”。另一種常用的鞭打工具是一根短竹棍:“受刑者脫掉上衣,跪在地上頭挨著地面”,監工用竹棍猛抽其脊樑骨,“由於總打一個地方,那塊皮肉立刻變成一片紅腫”。[43]英國外務部大臣賴脫爾頓在下議院答辯時說:“平時不用藤條鞭樸,若或犯事,亦唯以木棍敲打,最多不得超過24棍”。[44]這種平時不用藤條而用木棍的懲罰,同樣是奴隸制時代野蠻的刑罰制裁。
1905年6月,中國駐南非總領事劉玉麟往各礦區視察,對“任情用事”工頭“擇其尤其狡獪者數人,勒令礦主辭退”。同月,英國亦下令禁止鞭打華工,此後各礦監工才有所收斂,不敢再肆意“懲治”華工。但鞭笞事件雖有減少卻並未停止:1905年9月初,倫敦《早晨導報》刊登該報記者薄蘭目睹56名華工在金礦場同時被鞭打,並指出蘭德金礦深井一個月內平均每天要鞭打42個工人。[45]
華工的生活圈子,與擴大之牢獄沒有區別。南非當局在蘭德礦區實行圍場制度和通行證制度進行統治。圍場即禁地,在華工居住的礦區建起高大的圍牆,有武裝員警把門,沒有通行證,華工不得離開圍場。沒有許可證,任何人都不能進去。廠上有禁閉所,有員警,“比之囚牢,有過之無不及”。[46]蘭德礦主被法令允許在各礦區設監獄,礦主可隨意叫員警抓人,到1905年8月初,監獄便關押了1,000多名華工。[47]“1905年9月22日,蘭德當局不與中國商議,通過加強管制華工的第25號修正法案,擴大外國勞工局監督能力,增加員警人數,在礦區四周佈置雙重崗哨和巡邏網,准許礦主禁閉‘不守法’華工,擴大懲罰華工的範圍。蘭德礦區每個白人工作人員都身攜手槍,員警的步槍插上刺刀,還有騎兵隊處於戒備狀態。居民也發給槍支,夜工有人站崗放哨。華工處於戒備森嚴的恐怖統治之中。”[48]
華工為了擺脫礦主的虐待和這種奴隸般的生活,不得不設法從礦區逃匿,或舉行罷工和其他手段的反抗鬥爭。
1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