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0年秋,直隸總督曾國藩因“天津教案”處理不當被調離此職,由李鴻章接任。當上有“總督之首”之稱的直隸總督,使李實際上進入權力中樞。而幾個月後清廷決定將以前專職的“三口通商大臣”撤銷,改由直隸總督兼任,使他從“地方官”登上國家外交舞臺,參與全國性外交的制定實施,漸漸成為沒有外交部長頭銜的“外交部長”。
之所以如此,因為中國向以自己是位於“天下”之中、文化最為發達、優越的“華夏之邦”自居,四周都是文化、制度遠不如中國的“蠻、狄、夷、戎”,中國是“天下共主”,而周邊各國都是中國的“藩屬”。在這種“宗藩”關係中,在鴉片戰爭之前中國沒有近代意義上的外交觀念,自然也沒有外交機構。在傳統關係中,對外的交往就是“宗主”對“藩屬”的管理,所以管理對交往的機構就是“理藩院”。總之,當時只有“理藩”而無“外交”。
鴉片戰爭開始後,這種狀況不得不漸漸改變。清政府不得不與英、法等國打交道,雖然中國打了敗仗,但清政府自己是“天朝上國”的觀念和面子還很強,仍視此時的西方列強為傳統“狄夷”,不屑與根本不想與之“外交”,所以每當有中外交涉事件,由於沒有專門機構和專人負責,朝廷總是因事隨時擇人辦理。但由於中英簽訂了不平等《南京條約》,中國被迫開放了五口通商,中外交涉遽增。“五口”成為外國人從事各種活動的法定地點,也是中外交涉的法定地點,清政府於1844年設置了五口通商大臣,處理這些地方的中外交涉事宜。傳統的體制,開始打開一個小小的縫隙。由於這“五口”都在南方,廣州歷來是對外交往較多的地方,所以五口通商大臣開始由兩廣總督兼任。但隨著上海的開埠,外國人的活動重心向此移動,因此從1859年起改為由江蘇巡撫或兩江總督兼任。設立五口通商大臣,其目的是將對外交涉局限在“地方”,不讓外國人進京,以符中國傳統體制。而且,從觀念上說這樣清政府仍有一種虛幻的滿足感,即中國仍是“天朝上國”,那些“蠻夷之邦”只能與中國的地方政府打交道,而不能(因根本無資格)與中國的中央政府打交道。
為了進一步打開中國大門,英、法又發動了第二次鴉片戰爭。這次戰爭又以中國慘敗、簽訂不平等的《北京條約》而結束,英法等國取得了公使駐京的權利。對清政府來說,這可謂體制上的一次巨變。為了適應這種變化,恭親王奕訢等於1861年初上奏“請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負責對外交涉事宜,在列強的壓力下又增加了許多沿海沿江開放口岸,長江以南由原來的五口增設為13口,長江以北新開牛莊、天津、登州三口。清政府於是將原來的五口通商大臣改為“辦理江浙閩粵內江各口通商事務大臣”,設在上海,後來演變稱為南洋通商大臣或南洋大臣;在天津新設“辦理牛莊、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務大臣”,後來演變稱為北洋通商大臣或北洋大臣。
南洋通商大臣從設立之初即由蘇撫或江督兼任,因此蘇撫或江督在清政府對外交往體制中佔有一席之地。而北洋通商大臣則在設置之初則是專職,專辦洋務兼籌海防,而直隸總督不兼北洋通商大臣,因此從體制上說與外交無緣。由於與北京近在咫尺,再加清廷仍是盡可能將對外交涉活動局限於地方,所以北洋通商大臣在天津設立之初實際就參與了國家外交活動。例如,從1861年到1869年這9年間,清政府與一些國家簽訂了9個條約,而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參與了其中9個條約的談判簽約,並且簽約地都是天津而不是中國的首都北京,有些國家原代表到了北京,清政府仍堅持要他們到天津。各國外交人員只能在中國的“地方”、並主要是與“地方官”打交道明顯不合國際慣例,引起各國強烈不滿,一再要求進京。但清政府為傳統觀念所囿,一直堅持與各國的交涉只能在國門天津而不能在國都北京進行。若想進京交涉,必須先在天當等候,由三口通商大臣先向總理衙門呈報獲得批准後方可進京,如果不經三口通商大臣同意而直接進京投謁總理衙門大臣則肯定被拒。這些規定或曰慣例,使三口通商大臣實際深深參與國家外交。由於三口通商大臣是專任,因此與直隸總督往往各自為政、相互掣肘,屢有矛盾。所以“天津教案”後不久,清廷發佈上諭決定裁撤專任三口通商大臣,由直隸總督兼任。這一改變大大擴充了直隸總督的職權,確立了直隸總督在清政府外交體制中的地位。恰恰此前不久,李鴻章被任命為直隸總督,因此成為直督兼通商大臣第一人。李鴻章當上“北洋”大臣不久,就開始積極參與一系列國家外交活動。在李的努力經營下,其活動範圍迅速擴大,總理衙門幾乎辦理每一件事都要向他通報,汲取他的意見和建議,許多駐外外交人員更是經常向他彙報,聽取他的指示,李已儼然成為國家外交全局的主持人,他在天津的官衙漸漸成了清政府實際上的外交部。[1]
李鴻章兼任北洋大臣,從制度上獲得了參與全國性外交活動和決策的權力,從“地方性”官員事實上成為“全國性”官員。而他剛剛履任不久,日本問題就提上議事日程。這是他首次直接參與、經辦全國性外交活動,因此值得重視。而且,在某種程度上說,李鴻章的外交、甚至政治生涯的最大失敗是最終敗於對日交涉,所以對李參與的中日外交的“開端”,[2]他的“對日觀”的演變,尤需詳細清理。
一
在西方列強打開中國、日本大門前,中日兩國都實行鎖國政策。但中日兩國大門在近代被西方列強打開後,尤其是日本自1868年明治維新以後,決心要“開拓萬里波濤,布國威于四方”的日本政府便開始試圖努力與中國建立官方關係。而日本此時積極打開對華關係,除了想“均沾”西方列強在華利益外,另一個直接目的是為打開、進而征服朝鮮做準備。
位於中日之間的朝鮮當時當然是獨立國家,但按傳統“宗藩”體制,又是中國的“藩屬”或曰“屬邦”。朝鮮國王即位時要接受清朝皇帝的冊封,並要定期派官員前來中國向清朝皇帝朝貢;而清朝皇帝則有義務維護朝鮮國王的統治,幫助其平定內亂,抵禦外來威脅侵略。按照日本的戰略設想,征服朝鮮是實現其征服中國、統治亞洲進而爭霸世界的第一步。因此,它首先想與朝鮮建立邦交,插進立足點。但日本的要求被朝鮮拒絕,於是日本轉而實行“日清交涉先行”方針,想先打開與中國關係再利用中國對朝鮮的“宗主國”的巨大影響壓服朝鮮。[3]
1870年9月末,日本政府代表、外務權大丞柳原前光經上海來到天津,會見了李鴻章,要求與中國訂約、通商,並通過成林將日本外務卿的書信轉給北京的總理衙門。
早在1864年日本剛剛“開國”、向西方學習時,李鴻章已感到日本的崛起在即,在給總理衙門的信中即以日本為例鞭策國人:日本前些年也為英法等國侵略,但現在“日本君臣發憤為雄,選宗室及大臣子弟之聰秀者,往西國制器廠師習各藝,又購制器之器,在本國制習,現在已能駕駛輪船,造放炸炮。”此時國人大都仍視日本為不足道的“蕞爾島國”,而李鴻章卻看到日本今後將對中國造成嚴重威脅:“夫今之日本,即明之倭寇也。距西國遠,而距中國近。我有以自立,則將附麗於我,窺西人之短長。我無以自強,則將效尤於彼,分西人之利藪。”[4]這段話說明李鴻章此時即對日本抱有一定的警惕,不過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鞭策國人變更自強,其認為如果“我”能“自立”則日本有可能成為盟友之說從鞭策國人角度看不無可取,但畢竟說明他對日本的崛起對中國的威脅缺乏足夠的認識。
1870年10月3日,即會見柳原前光的第二天,李鴻章就寫信向總理衙門通報了會見情況,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從李鴻章的信中看,柳原前光“禮貌詞氣均極恭謹”,提出“英法美諸國強逼該國通商,伊國君民受其欺負,心懷不服,而力難獨抗。雖于可允者應之,其不可允者拒之。惟思該國與中國最為鄰近,宜先通好以冀民心協力。”柳原前光這種日中聯合共抗西方列強的狡猾說辭明顯打動了李鴻章,再加李對日本開始迅速學習西方原本就大有好感,因此在信中讚揚日本道:“鴻章前聞日本與英法通商立約,簡嚴特甚。海關不再用西人,傳教不許開禁,即此二節,已杜許多後患。又購求泰西機器兵船,仿製精利槍炮,不惜工本,勿謂小國無人。”因此他對日中聯合頗為讚賞:“與之深談西事,似有大不獲已之苦衷。日本距蘇浙僅三日程,精通華文,其兵甲較東島各國差強,正可聯為外援,勿使西人倚為外府。”當然,他認為與日本應另立條約,不能按照與西方各國所訂條約,即日本不應享受中國給西方列強的特殊利益。[5]李鴻章竟然提出日本“可聯為外援”,似乎完全忘記了他在近6年前給總理衙門的信中曾經提到日本現在學習西方變法自強,以後很可能追隨西方侵略中國的觀點。
總理衙門起初準備同意准許日本通商,但不與日本“立約”,然而在李鴻章的影響下,決定允許日本于明年特派使臣來華商談訂約之事。日本達到了其最初目的。但是,對是否與日本通商、訂約清政府內部卻有不同看法,安徽巡撫英翰就上折堅決反對。為慎重起見,朝廷將英翰的奏摺寄發疆臣,徵求意見。李鴻章於1871年1月18日專門就此事致信總理衙門,再次申述自己的觀點。他認為明代雖有倭寇屢犯中國沿海,但自清初建政以來就很少侵擾中國,說明清政府“制馭得宜,畏懷已久”。咸豐朝以來內有“粵匪滋事”,外有“西人迫脅”,但日本沒有乘機侵擾中國,也沒有借此機會要求與中國“立約”,“可見其相安無事矣”。而且,日本與朝鮮、越南不同,不是中國藩屬國,因此可與其立約,以求“推誠相待。縱不能倚作外援,亦可以稍事聯結。”針對英翰對日本會“入寇”內侵的擔憂,他反駁說:“至慮該國入寇與否,似不在立約與不立約。使其意在入寇,不准立約愈可藉口尋釁;使其意在乞援,准與立約正可因之弭患。”他認為最重要的是立約後中國可派“大員”長駐日本,“平素究知國風與之相習,將來情誼日密,耦俱無猜。設一旦西國有事,不致為彼族勾結,且可聯東方形勢”。當然,他仍強調立約的內容應與西方各國不同,不能按日本要求“一體均沾”。[6]
三天后,即1871年1月21日,李鴻章便給朝廷上了《遵議日本通商事宜片》。[7]此折觀點與給總理衙門信中的內容基本一致,只是作了簡化、概括處理。他仍認為日本有兩種可能:一是日本沒有在太平軍鼎盛、“蘇浙糜爛”和西方侵略中國時“乘危要求立約”,據此他認為日本對中國“安心向化”。此次日本要求與中國修約只因中日均已與西方各國立約,所以日本只是“援例而來,似系情理所有之事”。對日本修約的要求如果中國“拒之太甚,勢必因泰西各國介紹固請,彼時再准立約,使彼永結黨援,在我更為失計。自不如就其求好之時,推誠相待,俯允立約,以示羈縻。”他明確向朝廷表示對柳原前光的好感:“柳原前光來謁每稱西人強逼該國通商,心懷不服而力難獨抗,欲與中國通好,以冀同心協力。”但另一方面,在此折後面他注意到了日本今後可能對中國的威脅:“日本近在肘腋,永為中土之患。聞該國自與西人定約,廣購機器兵船,仿製槍炮鐵路,又派人往西國學習各色技業,其志固欲自強以禦侮,究之距中國近而西國遠,籠絡之或為我用,拒絕之則必為我仇。”“籠絡之或為我用,拒絕之則必為我仇”,是他此時對日談判的基本態度和方針。他相信通商立約後中方可“偵探彼族動靜而設法聯絡牽制之,可冀消彌後患,永遠相安。”他的看法,得到了曾國藩的贊同,當然也得到了清廷的贊同。清廷要李作好與日本談判立約的準備,李督飭江蘇臬司應寶時、天津海關道陳欽詳細研究日本情況。
由於準備對日談判,李鴻章開始更加注意日本情況,對日本開始有所擔心。在1871年4月9日給總理衙門的信中表示“東洋與中土最近,既議通商,稍有不慎易滋後患”,並對日本對朝鮮的野心開始警覺。原來,一艘美國商船於1866年冒險進入朝鮮海域,被朝鮮燒毀,此時美國派一艘兵船到朝鮮“理論”。李鴻章得到的消息說“並有日本兵船亦約同往,如高麗不與通商,其勢必得打仗”。他認識到“日本欲吞朝鮮已久”,歷史上曾數次入侵朝鮮都未成功,現在則有可能聯合西方各國打開朝鮮大門。“日本與西國情好漸密,與朝鮮猜釁較深。彼既通商,朝鮮恐不能獨抗,抗之則日本尤為朝鮮之近患。”在隨後的對日談判中,他對此點尤為注意。[8]這一階段李鴻章雖對日本漸漸有所警惕,但總的觀點仍是認為由於中日同受西方列強侵侮,因而有可能結成同盟,抵抗西方列強。雖然對日本今後強大起來可能威脅中國有所認識,但顯然他認為這還是相當遙遠之事,而且關鍵並不在日本,而在中國能否“自立”。
1871年7月,日本任命大藏卿伊達宗城為全權大臣、升任外務大丞的柳原前光為副使,前來天津同清政府談判。中方旨派李鴻章為全權大臣、應寶時、陳欽隨同幫辦,與日方談判。在談判中,李鴻章採取了讓應寶時先與伊達宗城副手柳原前光反復辯爭,然後自己再出面與伊達會談的策略。在與伊達的會談中,他對伊達“翹然自負”、盛氣淩人、蠻橫無禮的態度極為反感,亦聲色俱厲地作了針鋒相對的反駁。此時,他對日本的迅速發展雖心有所佩,但畢竟還未擺脫中國傳統的輕日心態。對日本要與西方列強一樣強加給中國個不平等條約,如在中國享受片面最惠國待遇等要求,中方斷然拒絕,表示中日間不能以“西約”為例,中日應締結平等條約,不能有來無往。由於日本此時羽翼未豐,不足以憑實力威脅中方讓步,最後大體中方的草約為基礎達成協定。9月13日,李鴻章與伊達宗城正式簽訂中日《修好條約》和《通商條約》。這些雙方基本平等的條約有一條格外反映了清政府特別是李鴻章對朝鮮問題的擔心。因李此時對日本對朝鮮的野心已有認識,所以想以條約形式加以遏制。《修好條約》第一條規定:“嗣後大清國、大日本國倍敦和誼,與天壤無窮。即兩國所屬邦土,亦各以禮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獲永久安全。”“所屬邦土”,即指中國藩屬國,實指朝鮮。而另一條則隱約李鴻章的另一意圖,這一條規定:“兩國既經通商友好,自必互相關切。若他國偶有不公及輕藐之事,一經知照,必須彼此相助,或從中善為調處,以敦友誼。”此條雖是中方從1858年中國《天津條約》第一款引用過來,但李早有與日本“聯為外援,勿使西人倚為外府”的想法,故此時照搬此款亦非完全無意。
李鴻章認為立下條約即可保證日本不侵朝鮮、更不可能進犯中國,因此在談判尚未結束時在8月30日給總理衙門的信中就樂觀地寫道案已定,縱欲倚西人為聲援,斷不能轉白為黑。”[9]但事實幾乎立即無情地證明李鴻章過於:“總之束約鐵樂觀、過於相信日本、過於依賴條約的約束力。實際上,雙方簽約墨蹟未乾,日本就“轉白為黑”、要求修改條約,開始了緊鑼密鼓地侵略中國臺灣、侵略朝鮮活的動。
二
1871年秋,中日兩國締結了彼此平等的《修好條約》和《通商章程》,如前所述,由於寄希望於“聯日”抵抗歐美,所以李鴻章曾樂觀地認為這一下“束約鐵案已定”,日本“斷不能轉白為黑”。他萬萬沒有想到,雙方簽約墨蹟未乾,日本就要求修改條約,緊接著開始了一系列侵華、侵朝活動。
中日《修好條約》簽訂不久,日本政府就在1872年3月派柳原前光出使中國,要求修改條約。柳原于5月初到達天津,要向李鴻章遞交日本外務卿照會。李鴻章對此大出意外,大為不滿,開始拒不相見,繼而決定面加駁斥。在上朝廷的《辯駁日使改約折》[10]中,他說對柳原“面加指駁”,堅持兩國條約剛剛簽訂,“斷不能遽然悔改”,“交鄰所重者,信耳。失信為萬國公法所最忌”,日本“不應蹈此不韙,貽笑西人”。由於李鴻章態度強硬、力拒所求,堅持兩國必須辦理使條約生效的最後換約手續,柳原只得無功而返。
由於中方態度強硬,日本便於1873年2月派外務卿副島種臣為特命全權大使來華換約。當然,日本並不甘心於此,副島來華的另一使命是想一探中國虛實。因為1871年底發生了琉球船民遇巨風飄到臺灣而被當地居民劫殺54人的事件,日本借此開始悄悄作“征台”準備。就在副島來華換約期間,又發生了4名日本遭風漂流到臺灣,後轉經上海被送回日本的事件。因此,副島此行尤其“關注”臺灣問題,想進一步探明如果日本侵台中國政府的底線。
1873年4月30日,中日《修好條約》的換約儀式在天津舉行,李鴻章與副島分別代表兩國交換該條約批准書。第二天副島在專程拜訪李鴻章,他狡猾地強調日本與中國一樣,深受西方各國強加片面領事裁判權之苦,深得李的好感。李鴻章在給總理衙門的《述副島商論外交》[11]一函中寫道,副島說日本現已派員到西方談判修改條約,“欲令各國駐日本之洋人悉遵日本法令約束”,表示“中國、日本與西國換約之初,多因勉強成交,又不深悉歐洲習俗,致受誆騙。約已換定,無可如何。每見領事官作威作福,心實不甘。”李鴻章深為此言所動,表示積極支持,並望一旦日本與西方各國改約成功,“定屬其隨時照錄新約”知會中國,以便中國也仿效日本修改不平等條約。副島這種“同病相憐”的交談策略,使雙方“暢談半晌”,李鴻章對其完全喪失警惕。在中國看來,可謂一切順利,中日“修好”更有保證。5月7日,副島一行以祝賀同治皇帝大婚及親政之名來到北京,實際要與總理街門接觸,糾纏臺灣問題。在與總理衙門有關大臣的會見中,日方提出琉球船民被殺事件,要向臺灣東部“土蕃”興師問罪。對此要求,總理衙門大臣當即反駁:強調“琉球本系我朝之藩屬”,“當時琉球人有自生蕃處逃出者,我朝命官曾予救恤,後轉往福建,經我總督仁愛倍加,俱已送還其本國”。表示“本大臣只聞悉生蕃曾掠害琉球國民,並不知此事與貴國人有何相干?”日方則爭辯說琉球人即日本人之後便話鋒一轉,十分狡猾地問道:“今謂貴國官吏對琉民曾加救恤,請問對狂暴虐殺琉民之生蕃又曾做何處置?”總理衙門大臣根本未意識到此問背後的玄機,信口回答說:“該島之民向有生熟兩種,其已服我朝王化者為熟蕃,已設府縣施治;其未服者為生蕃,姑置之化外,尚未甚加治理。”“生蕃之橫暴未能制服,是乃我政教未逮所致。”日方立即抓住此話,提出“貴大臣既謂生蕃之地為貴國政教不及之區”,證明殺害琉球民人“為化外孤立之蕃夷,則只能由我獨立國加以處理”。[12]對台野心,昭然若揭。
總理衙門將上述情況通報給了李鴻章,開始引起李一定程度的警覺,在給同僚的信中寫道:“臺灣生蕃一案,大覺離奇。日人力小謀大,尤為切近之患。中土不亟謀富強,俶擾正無已時耳!”[13]但是,李鴻章此時仍然小看日本實力。在給總理衙門的《論日本與臺灣、朝鮮、秘魯交涉》[14]信中寫道,恰在此時有“管帶煙臺兵船之閩人遊擊”吳世忠前來拜訪,由於吳曾在福建沿海帶船多年,曾因美國商人被臺灣土著殺害一事與美國領事一同赴台查辦,故對情況頗為瞭解。據他說吳有“蕃人矯捷強狠,山徑深險異常。英美商船曾被侵害,屢發兵船往剿失利”,最後只能“仍講和而止。日本力更不逮,斷無能為”等語,李鴻章認為“所言似屬有理。”在另一封給同僚的信中,他的輕日心態暴露無疑。他認為日本“所以矯強之由,不過該國近來拾人牙慧,能用後門槍炮,能開鐵路煤礦,能學洋語洋書,能借國債,能制洋銀數事耳。我中土非無聰明才力,士大夫皆耽于章句帖括,弗求富強實濟,被彼一眼覷破,遂肆意輕侮,口無擇言”。但如果日本動兵挑釁,中國“又何畏此小國。日本在唐宋以前,貢獻不絕,至元世祖往征大敗後,乃夜郎自大,今彼雖與西洋合好,尚無如朝鮮,何豈遽能強壓我國耶!”可以看出,一方面他對日本變法自強佩羨不已、對中國仍因循守舊、不思進取又恨又急,但另一方面仍有傳統“上國心態”、仍將日本視為小國,尤其是認為日本“尚無如朝鮮”,足見其對日本實力之小覷、對“敵情”瞭解、掌握之淺陋。
然而日本國小野心確實在不小,於1874年4月設立了“臺灣事務局”,任命陸軍中將西鄉從道為“臺灣事務局都督”,並在長琦設立侵台基地,侵台活動已是滿城風雨、迫在眉睫。然而中方對此卻毫無覺查,直到4月18日,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T . F .Wade)根據英國駐日公使巴夏禮(H . S . Parkes)來電聽說這些情況、於是向總理衙門詢問時,中國政府才第一次聽說此事,隨後一些國家駐華外交官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赫德(R . Hart)都將種種情況告訴總理衙門。總理衙門立即將這些重要情況通報李鴻章,但他卻仍不以為然。在致總理衙門的《論日本派兵赴臺灣》[15]函中,他明確對“各國公使及赫德所述”表示不可全信,甚至認為“巴夏禮與該國情好最密,代為虛張聲勢,亦在意中”。相反,由於威妥瑪只是向中方詢問、通知有關情況,並不能肯定日本將侵台,所以在與中方交談中有“日本並未出有向中國稱兵戰書明文,且有欽差大臣前來中國之議,以此推之,似無發文稱兵之心”等話,對此李鴻章則表示贊同,認為“似尚平實”。李鴻章認為日本不會侵台的根據主要有兩點:第一點是從國際慣例和道德準則出發,認為日本將遵守這些慣例和準則。他認為:“惟各國興兵之舉,必先有文函知會因何起釁,或不准理訴而後興師。日本甫經換約,請覲和好如常,臺灣生番一節,並未先行商辦,豈得遽爾稱兵?即冒然興兵,豈可無一語知照?”事到臨頭,他仍堅持認為如果日本動武應該且會按國際例先發通知或聲明,堅信“日本甫經換約,請覲和好如常”故不會“冒然興兵”。以他多年豐富的政壇經歷、尤其以知“洋務”著稱,在此問題上竟如此簡單甚至“天真”,足見其對日本瞭解確實膚淺。第二點則是從“形”與“勢”出發,認為退一步說,即便日本不講信義,想出兵臺灣,現在也無此實力。因為日本前參議江藤新平因為主張“征韓”被逐出政府、發動叛亂,剛被日本政府平定。據此,李鴻章認為“日本內亂甫平,其力似尚不足以圖遠”。再退一步說,即便日本果真出兵,也會首先發兵朝鮮:“江藤新平請伐高麗尚因不許而作亂,豈竟舍積仇弱小之高麗而先謀強梁梗化之生番?即欲藉生番以圖臺灣,若中國以全力爭之,未必遂操全勝,徒自悖義失和。”
李鴻章對形勢的判斷顯然完全錯誤。
5月初,三千餘日軍開始侵台,從臺灣南部登陸入侵。對日本侵略行徑,清政府聞訊大為震驚,急忙向日本提出強烈抗議,同時要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楨“帶領輪船兵器,以巡閱為名,前往臺灣生番一帶查看,不動聲色,相機籌辦”,稍後又任命他為“欽差辦理臺灣等處海防兼理各國事務大臣”,給他以處理日本侵台事件的軍事、外交大權。親自與日本打交道多年的李鴻章更是又氣又急,在給沈葆楨的信中憤怒寫道:“日本自九年(即同治九年,西元1870年。筆者注)遣使來津求約,厥後歲輒一至,弟與周旋最久。其人外貌呴呴恭謹,性情狙詐深險,變幻百端,與西人迥異。”他還強硬地寫道:“如事不可已,應求良將勁兵以為助。日本人多用後門槍,華兵尚不知有此物,敝處雖有之,亦尚未及多操,良以為憾。再,臺地民氣可用,康乾中歷經助義殺賊,今豈無人大纛一呼萬應。略除重斂暴征,鼓舞以作其氣,彼見不得逞志,或漸思撤退耳。” 李氏對外向來不信“民氣”、總是傾向以妥協息事,現在竟然一反常態也大談“民氣可用”,足見其對日本如此背信之憤怒,亦是他認為日本實力仍然有限所致。他繼續寫道:“唯彼既興師登岸,其辦法亦不外喻以情理,示以兵威二語。”[16]他還向總理衙門建議說,由於日本日本已經侵入臺灣,所以中國不必“查辦”殺害琉球難民的“番”民:“以查辦番社而論,日兵未來之先,自應認真查辦。今彼既深入,殺掠多端,番已仇日,複令仇我,何異助日為虐,轉慮激成鋌險。”[17]由於日本聲稱臺灣島並非全歸中國所有,東部所謂“蕃地”乃是“無主地”,因此李鴻章提出包括所謂“生番”住地在內的臺灣全境均屬中國領土,主張通過“喻以情理”和“示以兵威”這兩手策略逼迫日本撤軍。同時他主動調撥6500名淮軍精兵乘輪船趕赴臺灣以壯聲勢,並從天津、上海各機器局緊急派調軍火槍炮增援。當然,“和”從來是李鴻章的主導思想,此次也不例外,只是他認為“和”要以“戰”為備:“向來辦理洋務,皆為和戰兩議舉棋不定所誤。鄙見則謂明是和局而必陰為戰備,庶幾和可速成而經久。洋人論勢不論理,彼以兵勢相壓而我第欲以筆舌勝之,此必不得之數也。”[18]
中日兩國在臺灣兵戈相見時,外交接觸卻並未中斷,日本駐華公使柳原前光多次與中國官員會談,由於日本此時一心想武力解決,毫無誠意,所以並無結果。李鴻章此時已經看清柳原前光等人的真實面目,他提醒總理衙門千萬不能相信柳原的花言巧語,儘管有關官員寄來的“與柳原密信稿似舉重若輕,竟可片言卻敵”,但“鴻章與柳原周旋最久,知之最深,實不敢信為篤論”。[19]從幾年前稱讚柳原“禮貌詞氣均極恭謹”到現在斷定其人言論“實不敢信為篤論”,不僅是他對柳原個人認識的的轉變和深化,更是其對日觀的轉變和深化。
由於沈葆楨部署得當和臺灣高山族居民的英勇反抗,再加此時日本軍力、國力確實有限,心有餘而力不足,日本感到自己現在還無法用武力奪取全台,於是又開始倚重與中國的外交談判。1874年7月中,日本駐華公使柳原前光到天津,開始與李鴻章會談。見到柳原,李鴻章怒不可遏,在給總理衙門的《述柳原辯難》及所附《與東使柳原前光、鄭永寧問答節略》函中詳述了會談情景:“鴻章系原議和約之人,深知若輩伎倆,又恨其行徑詭變,不得不嘻笑怒駡,厲聲詰責。”斥責日本“一面發兵到我境內,一面叫人來通好。口說和好之話,不做和好之事,除非有兩日本國,一發兵,一和好”。說到氣憤之處,李鴻章“取案上紙筆大書曰:此事如春秋所謂侵之襲之者是也,非和好換約之國所應為,及早挽回,尚可全交”。對李鴻章的斥責,柳原開始還“強辭奪理,至無理可說時一味躲閃支吾”,但一直強調中國政府不懲辦殺人的“生蕃”所以臺灣“蕃地”不屬中國管轄。對此,李鴻章反駁說:“查辦凶首有難易遲早,你怎知道我不辦?且生番所殺是琉球人,不是日本人何須日本多事?”並正顏厲色說道:“今日如此辦法,中國文武百官不服,即婦孺亦不服。中國十八省人多,拼命打起來,你日本地小人寡,吃得住否。大丈夫做事總要光明正大,雖兵行詭道,而兩國用兵,題目總要先說明白,所謂師直為壯也。”然後他又“喻以情理”地說日本幾百年來從未與中國訂立修好條約,但“並無一兵入中國邊界,今甫立和約而兵臨我境,你對不起我中國,且令我對不起我皇上百姓。若有約各國皆如是,天下豈不大亂了。”[20]
日本由於此時不可能以武力侵佔臺灣,於是定下從中國取得賠償,然後將已攻佔的地方歸還中國的方針,並於8月初任命大久保為全權辦理大臣出使中國。在與日方的交涉中,李鴻章多次給朝廷呈上有關奏摺,給總理衙門的有關信函更多,於8月底給總理衙門寫了《論台事歸宿》函。[21]此函不長,卻是李對處理臺灣問題的總綱。他對日本的夢想最終破滅,提出由於中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原想請各國“會同論理”,“公評曲直以複臺灣”,但被日方拒絕。他認為要保全臺灣的最終辦法是開口通商,將臺灣開為商埠,使各國利益均沾。但有人擔心這樣會使“各國分握利源,喧賓奪主,番性本屬不馴,臺灣從此多事,且恐雲南、四川等腹地援例要求通商,流弊更大”,李認為“所慮亦似中肯”,不過“惟目前彼此均不得下臺,能就通商一層議結洵是上乘文字。”因為“與其聽一國久踞,莫若令各國均沾”。很明顯,仍是“以夷制夷”的思路。日本侵台的藉口是幾年前琉球難民被害,對此,李鴻章寫道:“平心而論,琉球難民之案已閱三年,閩省並未認真查辦,無論如何辯駁,中國亦小有不是”,所以可以考慮“如何撫恤琉球被難之人”。與他月前與柳原辯論時“且生番所殺是琉球人,不是日本人何須日本多事”[22]的質問相當不一致。當然“自己人”的內部意見與跟“對手”談判時的說辭可以完全不同,但這畢竟反映出李鴻章此時議和心切,希望總理衙門不必拘泥於“道理”的“是非曲直”而儘快與日方達成協定。因此,日方要中國賠兵款換臺灣的策略其實也暗合李鴻章儘快就此了結的本意,只是李認為賠兵款太損中國政府的顏面,提出不以賠款而以“撫恤琉球被難之人”、“並念該國兵士遠道艱苦,乞恩犒賞”之名換取日本撤軍。這樣“出自我意,不由彼討價還價,或稍得體,而非城下之盟可比。內不失聖朝包荒之度,外以示羈縻勿絕之心。”此誠“打腫臉充胖子”、死要面子之論矣。不過,“面子”遠重於“道理”的是非曲直倒也是中國傳統政治文化之一大特色。當然,李鴻章無奈地承認:“鴻章亦知此論為清議所不許,而環顧時局,海防非急切所能周備,事機無時日可以宕緩。”
李的建議得到總理衙門和朝廷的贊同,於是中日雙方於1874年10月底達成協定。其中第一款即說日本此次出兵臺灣是“保民義舉”!因此“中國不指以為不是”。所以中國首先“向日本國從前被害難民之家”支付撫恤銀十萬兩,日本在台軍隊於12月20日全部撤走,屆時中國將為日本原先在此修道建房等支付四十萬兩。
這次日軍侵台雖未成功,但中國承認其為“保民義舉”且賠銀了結也作出了屈辱性妥協,再次表明清政府的軟弱無力。對這次簽約,李鴻章曾對人解釋說:“弟初尚擬議,番所害者琉球人,非日本人,又津案戮殺領事、教士,情節稍重,礙難比例。今乃以撫恤代兵費,未免稍損國體,漸長寇志。或謂若自啟兵端,無論勝負,沿海沿江糜費,奚啻數千萬,以此區區收回番地,再留其有餘,陸續籌備海防,忍小憤而圖遠略,抑亦當事諸公之用心歟?往不可諫,來猶可追,願我君臣上下從此臥薪嚐膽,力求自強之策,勿如總署前書所雲,有事則急圖補救,事過則仍事嬉娛耳!”[23]無論怎樣,這次日軍侵台的隆隆炮聲,打破了自1860年以來所謂“中外和好”相對平靜的局面,造成了中國東南沿海危機。幾個月後,李鴻章在呈朝廷的《籌辦鐵甲兼請遣使片》[24]中忿忿說道:日本“其志不小,故敢稱雄東土,藐視中國,有窺犯臺灣之舉。泰西雖強,尚在七萬里以外,日本則近在戶闥,伺我虛實,誠為中國永久大患。今雖勉強就範,而其深心積慮,覬覦我物產人民之豐盛,冀幸我兵船利器之未齊,將來稍予間隙,恐仍狡焉思逞。”
無情的事實,終於使李鴻章“聯合日本”對抗西方的夢想破滅,認識到日本是比幾萬裏外的西方列強更危險、對中國威脅更大的敵人。
從想與日本“聯為外援”到認識到日本“誠為中國永久大患”,只短短幾年,李鴻章的對日觀就發生了根本性變化。是日本的所作所為使他發生這種根本性變化,但也這恰恰說明作為“事實上的外交部長”、對國家對外政策具有舉足輕重影響的的重臣李鴻章對世界格局、對中國面臨的國際環境缺乏前瞻性和預見性。當日本侵華已近在眼前時,他仍想聯合日本抵抗歐美,這種錯誤的國際戰略構想和外交方針的結果,必然是對日本接踵而至的侵略活動措手不急。這種國際戰略的根本性錯誤,顯然對日本的實力之強和發展之快估計不足,對日本的野心之大認識遠遠不夠,但從根本上說仍是對國際形勢缺乏深刻的洞察。這固然是李鴻章的不幸和悲劇,但更是清王朝的不幸和悲劇。平心而論,李鴻章對“外面世界”的認識無疑超出同時代絕大多數官員,然而他尚如此短視、只有“事到臨頭”時才如大夢方醒,遑論他人!這表明清王朝統治者確無能力對世界形勢做出具有前瞻性、預見性的正確把握和判斷。而沒有前瞻性、預見性,構建國際戰略則無從談起,終只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陷入消積被動、窮于應付,維持在風雨飄搖中掙扎苟延的局面。
注釋:
[1] 張振鵾:《試論晚清直隸總督參與外交》,黎仁凱等編:《義和團運動、華北社會、直隸總督》,河北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232—237頁。
[2] 本文所謂“開端”從1870年初秋日本向清朝派遣派遣使節要求締結兩國《修好條約》始,至1874年深秋中日《北京專條》訂立止。
[3]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日本侵華七十年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5—7頁。
[4] 《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25,第10頁。
[5] 李鴻章:《論天津教案》,《李文忠公全集·譯署函稿》,卷1,第3頁。
[6] 李鴻章:《議日本換約》,《李文忠公全集·譯署函稿》,卷1,第10-12頁。
[7] 李鴻章:《遵議日本通商事宜片》,《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17,第53-54頁。
[8] 李鴻章:《條列五事》,《李文忠公全集·譯署函稿》,卷1,第13-14頁。
[9] 李鴻章:《論東使議約》,《李文忠公全集·譯署函稿》,卷1,第22-24頁。
[10] 李鴻章:《辯駁日使改約折》,《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19,第57-59頁。
[11] 李鴻章:《述副島商論外交》,《李文忠公全集·譯署函稿》,卷1,第43—44頁。
[12] 《日本外交文書》明治第6卷,第178—179頁。轉引自《日本侵華七十年史》,第11頁。
[13] 李鴻章:《複李雨亭制軍》,《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3,第7—8頁。
[14]李鴻章:《論日本與臺灣、朝鮮、秘魯交涉》,《李文忠公全集·譯署函稿》,卷1,第48—49頁。
[15]李鴻章:《論日本派兵赴臺灣》,《李文忠公全集·譯署函稿》,卷2,第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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