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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討論閉關鎖國政策的重要性
明清時期(西元1368-1840年鴉片戰爭以前),是中國封建社會的晚期,嘉靖年間(1522-1566年)已出現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萌芽,科技文化處於國際領先地位,自明清之際(十七世紀)以後,中國開始落後於西歐各國,究其原因,與明清兩朝長期實行閉關鎖國的對外政策有密切的關係,然而中國史學界和政界一直對明清兩代是否實行閉關鎖國政策持有不同的看法,加上“極左”思潮的長期影響,在有些人的頭腦中常常以閉關為榮、鎖國為快,嚴重干擾了中國的社會主義“四化”建設。對此,前中共中央總書記鄧小平同志在談到中國本世紀末年國民生產總值達到一萬億美元時指出:“沒有對外開放政策這一著,翻兩番困難,翻兩番之後再前進更困難。外國人擔心我們的開放政策會變,我說不會變。……五十年離不開開放政策。因為現在任何國家要發達起來,閉關自守都不可能。我們吃過這苦頭,我們的老祖宗吃過這苦頭,恐怕明朝明成祖時候,鄭和下西洋還算是開放的。明成祖死後,明朝逐漸衰落,中國被侵略了,以後清朝康乾時代,不能說是開放。如果從明朝中葉算起,到鴉片戰爭,有三百多年的閉關自守。如果從康熙算起,也有近二百年閉關自守。把中國搞得貧窮落後,愚昧無知。我們建國以後,第一個五年計劃也是對外開放,只不過是對蘇聯東歐開放。以後關起門來,沒有什麼發展。當然,沒有什麼發展還有其他因素,有我們的錯誤,不開放不行。……你不開放,再來閉關自守,五十年要接近經濟發達國家水準,肯定不可能。①近年出版的《中國公民出國法律指南》一書,在《本國公民出入國的權利和義務》中指出:“現代世界,由於國際政治、經濟、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國家之間的相互依賴關係越來越密切,特別是許多國家間經濟一體化格局的形成與發展,任何一個國家也不可能長期閉關自守,把自己孤立於世界之外。因此出於本國政治、經濟、文化、科技發展的需要,各國都准許並鼓勵公民進行國際交流,並把這種權利載入憲法和其他法律之中。明確宣佈,公民移居國外或到外國旅遊的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目前,這一權利已經載入國際公約中。1966年12月9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明確規定:“公民享有離開後或返回自己國家的權利”。②這就清楚地告訴我們:在中國,封建專制主義統治的時代早已結束了。但是,明清時代閉關鎖國政策的流毒,至今尚未深入研究和總結,因此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屢見不鮮。筆者針對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談些看法,敬請海內外朋友們郢政。
二、明清時期閉關鎖國政策的特點和內容
(一)明清時期閉關鎖國政策的特點
什麼叫閉關鎖國政策?1984年的《中外史地知識手冊》說,閉關政策是“清朝限制中外交往的政策”。③新編《辭海》認為,鎖國政策是“日本江戶幕府禁止對外交通的貿易和政策”。④但是“閉關鎖國”一詞,我國出版的辭書至今尚未列入,甚至連近幾年出版的《中國古代史》和《中國通史》等專著、教材也回避這樣重大的問題,確實令人深思。究竟明清兩朝採取怎樣具體的對外政策,閉關鎖國政策的具體情況如何?確須深入探討。
我們認為明清兩朝的對外政策,主要實行閉關鎖國政策,前後長達三百多年。明朝可以嘉靖二年(1523年)為界,分為前後兩個時期:前期第一階段三十年(1368-1402年,即洪武元年至建文四年)實行禁海鎖國。如洪武四年(1371年)十二月“禁瀕海民不得私出海”;⑤七年九月“罷泉州、明州、廣州三市舶司”;⑥十四年十月“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⑦二十七年正月,禁民間用番香、番貨。……敢有私下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三十年四月,“申禁人民,無得擅自出海與外國互市”⑧等等;第二階段一百二十年(1403-1522年,即永樂無年至嘉靖元年),基本上採取對外開放的政策,先後與亞非三十余國建立勘合貿易(亦稱朝貢貿易或貢市貿易)關係。⑨永樂元年(1403年)朱棣宣佈:“今諸番國人,願入中國者聽”;⑩“自永樂改元,遣使四出,招諭海番,貢獻畢至,奇貨重寶,前代所希,充溢庫市,貧民承令博買,或多致富、而國用亦羨裕矣”。(11)後期一百二十餘年(1523-1644年,即嘉靖二年至崇禎十七年),關閉寧波、泉州、廣州三市舶司,基本實行閉關鎖國政策。正德十二年(1517年)關閉廣州港,“海舶悉行禁止”,(12)嘉靖二年,罷市舶司,斷絕海上交通,停止一切對外貿易活動。(13)後來在迅速發展的商品經濟的推動下和沿海走私貿易集團的鬥爭下,加上明政府面臨財政危機,才于隆慶元年(1567年)在福建漳州的月港一度對南洋開禁,“准販東西兩洋”。但對日本仍厲行海禁,(14)故這個時期私人海外貿易發展最快。
清朝繼承並發展了明朝的閉關鎖國政策,以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為界,也可分為前後兩個時期:前期第一階段四十年(1644-1684年,即順治元年至康熙23年),實行鎖國政策。順治十二年(1655年),清廷下達“禁海令”;(15)順治十三年頒佈“海禁令”:“今後凡有商民船隻私自下海,將糧食貨物等項與逆賊貿易者,不論官民,俱奏聞處斬。貨物入官,本犯家產盡給告發之人,其該管地方文武各官不行盤緝,皆革職從重治罪。地方保甲不行舉首,皆處死。凡沿海地方口子,處處嚴防,不許片帆入江,一賊登岸”;(16)順治十七年下“遷海令”,強迫從山東至廣東沿海居民內遷三十五至五十裏,不准商船漁舟片帆出海,“若將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者絞,因而走泄事情者斬,其該拘束官司及守把之人,通同夾帶,或知而故縱者,與犯人同罪(至死減等)。失覺察者,官減三等,罪止杖一百,軍兵又減一等”。(17)第二階段三十三年(1684-1717年,即康熙二十三年至五十六年)對外開放。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始開江浙閩廣海禁,於雲山(雲臺山,今江蘇連雲港)、寧波、漳州、澳門設四海關,關設監督”(18)後期一百二十四年(1717-1840年,即康熙五十六年至道光二十年),實行閉關鎖國。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正月,下令禁止對南洋貿易。(19)後來在雍正五年(1727年)和七年,雖曾一度“開閩省洋禁”,允許浙江“一體貿易”。(20)到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就關閉江浙閩三海關,限制外商只准在粵海關一口貿易,(21)乾隆二十四年頒佈《防範外事規條》五條(亦稱《防夷五事》),嘉慶十四年(1809年)頒佈《民夷交易章程》六條,道光十一年(1831年)和十五年又先後頒佈《防範夷人章程》八條和新規八條(22)等。
上述明清三百多年閉關鎖國政策的主要特點是:閉關為了自守,鎖國在於愚民。它一方面著重禁止大陸人民出海離境與海外各國進行貿易往來,以及其他任何聯繫;另一方面又嚴格限制和管理海外各國洋人來華貿易和活動,妄圖達到隔絕中外人民的任何聯繫與接觸。故明朝前期從永樂到正德的一百二十年(1402-1521年)和清朝康熙中期三十三年(1684-1717年)的所謂對外開放,實質上是官方壟斷的“開放”,對民間往來仍然實行閉關鎖國政策。而官方的往來,又著重於政治外交。同時,明清兩朝的對外貿易政策,基本上都是採取“厚往薄來”的賞賜政策。
(二)明清時期閉關鎖國政策的主要內容
1、禁止私人出洋貿易,關閉和收縮對外貿易港口。
明初為了防止海外和內地反抗勢力的聯合,實行“海禁”,規定“片板不許下海”,違禁者處以極刑。結果明初的海禁政策成為明朝一代禁止私人海外貿易的皇明祖訓。清初畏懼鄭成功等海上抗清勢力,沿襲明朝海禁政策,從山東到廣東幾千里東南海疆地區進行大規模的遷海清剿,斷絕內地和外洋的交通,規定“片板不許下水,粒貨不許越疆”。(23)康熙五十六年“禁海令”規定:(1)不准大陸商船出海前往南洋、呂宋、葛羅巴(今印尼巴達維亞)等地進行貿易;(2)禁止大陸商人把船賣給外國人,禁止運糧食出口。如果將船賣給外國人,造船與賣船之人皆立斬。除口糧外,出海船隻載運糧食者嚴拿治罪;(3)禁止漢人出海貿易,居留外國。過去留居外國之人,限三年內回國。此後留居外國者,“令其解回立斬”;(4)對來中國貿易的外國商船,“令地方文武官員嚴加防範”。(24)
但是,明清兩朝對海外諸國不可能完全斷絕往來,無法把全部“外夷”拒之國門之外,於是,只有以關閉和收縮對外貿易港口的形成,來達到閉關鎖國的目的。
宋元時期對外貿易港口很多,而明代前期對外開放也只開寧波、泉州、廣州三口,規定寧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廣州通占城、暹羅、西洋諸國。三港口設市舶司以官方勘合貿易形式,羈縻海外異國,滿足皇室和宮廷對海外奢侈品和香料等物的需求。嘉靖二年因日本爭貢事件,關閉了所有對外貿易港口,直到隆慶元年張居正執正後,才一度開放漳州月港,以及對北方韃靼俺答汗開設貢市貿易。清朝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開海禁,設江浙閩粵四海關,其中寧波是傳統的對日本貿易港口,漳州是中國和南洋的貿易口岸,雲臺山是中國沿海貿易的港口,澳門一口專為西方國家貿易而設。清政府雖然打開了這樣一條狹小的對外門縫,但仍然下了不少禁令,規定:“如有打造雙桅五百石以上違式船隻出海者,不論官兵民人,俱發邊衛充軍”(25)對於出洋的水手和客商,“各給腰牌,刻明姓名、年貌、籍貫,庶巡哨官兵易於稽查”(26)在東南地區的中國商人和華僑,又被清政府看作“不安本分”者。雍正皇帝在允許開放福建海禁時說:“此輩多系不安本分之人,若聽其去來任意,伊等益無顧忌,輕去其鄉,而飄流海外者益眾矣。嗣後應定限期,若逾限不回,是其人甘心流移外方,無可憫情,朕亦不許令其複回。如此則貿易欲歸之人,不敢稽遲在外矣”(27)乾隆二十年(1755年)英商洪仁輝(James Flint)幾次帶英國商船到浙江寧波貿易,“冀圖另開港路”,乾隆二十二年又到了天津。清政府就以“浙民習俗易囂,洋商錯處,必致滋事”為藉口,關閉了江浙閩三海關,只許粵海關一口對外通商。乾隆在諭旨中說:“多一市場,恐積久留居內地者益眾,海濱要地,殊非防微杜漸之道”他的老子雍正皇帝在位時,就耽心“洋船千百遝至,必將生事”。(28)王之春在《國朝柔遠記》中指出:歸併粵關一口的原因是:(1)粵省地窄人稠,沿海居民俱借洋船為生,不獨行商受益;(2)虎門、黃浦所在設有官兵,較寧波可以揚帆直達者,形勢亦異;(3)閩浙向非洋船聚集之所,海防即宜肅清;(4)外船專限廣州通商,不獨粵民有益,且贛韶等關均有裨益。這裏雖然沒有揭露關閉三口的本質,但已反映出只開廣州一口,是為了海防,目的在進一步控制和阻撓中外人民的交往。
2、推行牙行制度和公行制度,壟斷對外貿易。
明清兩代的對外貿易,具有一定的政治外交任務。明初為了對付北元的軍事行動,建立宗主國的地位,在政治上達到“懷柔遠人”、“羈糜”海外諸國,消除釁隙,防止侵擾邊疆的戰爭;在經濟上滿足封建帝王們的需要,於洪武十六年(1383年)制定勘合制度,逐漸與三十余國定期定員貿易,規定最短以一年或三年、五年為一貢,長的十年一貢,船不得超過三艘,人數不得超過二百,分別由寧波、泉州、廣州三市舶提舉司管領。規定“凡外夷貢者,皆設市舶司領之,許帶他物,官設牙行與民貿易,謂之互市。是有貢舶,即有互市,非入貢即不許其互市矣”(29)市舶司負責檢查貢使帶來的勘合(類似現在的騎縫蓋印的介紹信)、貢品和附帶貨物,對貨物給價收買。然後將貴細貨物解京供統治者享用,餘下粗物入市舶庫。正德以後,對貨物實行抽分制。交易必須通過官牙進行,否則為“私通番貨”,是違法行為。
牙行,是繼承唐宋以來的博買制度,是明朝政府統制對外貿易的產物,每當外國貢舶到時,牙行便前往看貨,並將貨物報官,待派官抽分以後,才由牙行帶領內商前來貿易。牙行在外商和內商之間,作為買賣的仲介人,即評定貨價、介紹賣方,並在買賣過程中收取行傭錢,即謂“牙錢”。牙行的責職是“平交易”。(30)維持秩序,主持公正,以免出現短尺寸少斤兩,貨物以假冒真,發生欺騙衝突爭吵毆鬥等現象,若出現以奸犯科現象,亦惟官牙是問。
清初的朝貢貿易沿襲明代,“凡入貢者,番邦先給符簿,及至三司與合符,驗視表文方物無偽,乃津送入京”。(31)為了限制和管理外國商人,清政府又特設公行制度,規定外商來華貿易和辦理其他事務,必須通過政府特許的公行來進行。公行既是中外商人的聯繫媒介,又是清政府與外商的聯繫橋樑。因此,它既具有商業壟斷的權力,又具有政治外交的職能。清朝官員,包括海關官員在內,是不能直接會見外商,外商的大班、二班(似今外國領事、副領事一級外交官員),原則上也不許會見清朝的官員,一切事務均需由公行居間傳達,否則就是“有失國體”。
公行制度是在廣州洋貨行(簡稱洋行,通稱十三行)基礎上,於康熙五十九年組成的壟斷外商來華貿易、經營對外貿易和外交活動的機構。其主要職能,一方面負責經辦外商來華貨物的銷售,並為外商採購出口貨物,經辦外商進出口貨物的海關稅務,免去過去洋商“自赴關部納稅”的辦法;(32)另一方面,負責照管來華外商的生活,監督其行動,經辦清政府與外商之間的一切外交來往事宜。西人享特曾記載當時廣州行商情況:“行商是中國政府承認的唯一機構,從中國散商販賣的貨物只有經過行商才能運出中國,由行商抽一筆手續費,並以行商名義報關”。(33)公行組織中的行商們,憑藉他們特有的地位發財致富,使中外貿易限定在一定範圍內活動。因此,他們逐漸成為中國近代最早的一種具有封建性和買辦性的特殊商人,清政府原想依靠他們守住大門,結果卻讓他們引進了敵人。
3、嚴格限制出口商品的品種和數量。
明清兩朝在禁海期間,除朝貢貿易外,規定“寸板不許下海”,而在開禁時期,又採取嚴禁和限制多種商品的出口。明朝將絲綢、銅錢、鐵器、硝石、硫磺列入禁品。《萬曆會典》規定:“凡將緞匹、綢、絲、絹、絲綿私出外境貨賣及下海者,杖一百,挑擔載人減一等,貨物船併入官”。嘉靖時廣東走私貨物主要是瓷器、絲綿、私錢、火藥等違禁物”。(34)在北方邊疆地區,主要嚴禁鹽、茶、銅鐵、硝磺等運往北邊少數民族地區。
清朝對出口貨物的限制更嚴,糧食(包括豆類)、銅鐵(包括鐵製品)、硫磺、硝石、書籍等物嚴禁出口。絲及絲織品、茶葉、大黃的出口量嚴加限制,史載:“沿海地方,內商出洋貿易,奉天、山東、江蘇、福建、廣東等省,核計人口多寡,往返程期,每人日准帶食米一升五合,違禁多帶者照例分別究治”。(35)《欽定戶部則例》卷四一規定:“商民將內地頭蠶湖絲及綢緞、綿、絹私販出洋者,照米石出洋例治罪,船隻貨物入官,失察之員並議處”;“沿海樵采船隻,每船隻准帶鐵鍋一口,每人只准帶斧斤一把,在船人數不得超過拾人”,“凡興販私茶潛與外國人交易,及在腹裏地方賣與自京回程外國人者,不拘斤數,本商及知情歇家牙保各照例科罪。”乾隆二十四年禁絲貨出洋,“令江浙各督撫轉飭濱海地方文武各官嚴行查禁,倘有違例出洋,每絲過百斤照米過一百石之例,發邊衛充軍;不及百斤者,杖一百,徒三年;不及十斤者,枷號一個月,杖一百,為從及船戶知情不首告者,各減一等,船隻貨物俱入官”。(36)《大清律例》對“絲斤違例出洋”,也有具體懲辦議處的條例。(37)。
4、限制外國人在華的活動。
對外國使者和外商,明清兩朝防備極嚴。明朝除勘合貿易外,禁止中國官員和百姓與“夷人接觸”。清朝乾隆二十二年以後,先後四次頒發《防範章程》,對外國人的商務活動、居住處所、行動自由等都作了詳細的規定,如兩廣總督李侍堯頒佈的《防範外事規條》,其中主要內容五條:(1)“永行禁止”外國商人在廣州過冬,如需在中國逗留過冬,也只能在澳門居住;(2)外國商人到廣州後,須住於行商指定的商館,並由行商“管束稽查”;(3)禁止中國人向外國人告貸,禁止外國商人雇傭漢人;(4)嚴禁外國商人雇人,以及與中國人“傳遞資訊”;(5)對外國商船到廣州停泊時,“酌撥營員彈壓稽查”。(38)嘉慶十四年(1809年)頒佈的《民夷交易章程》規定:“嗣後各國貨船到時,無論所帶護貨兵船大小,概不許擅入十字門及虎門各海口,如敢違例擅進,經守口員弁報明,即行驅逐”。(39)道光十一年和十五年(1835年)先後制定《防範夷人章程》八條和新規八條,規定“夷商進口後,泊船處所應照舊派撥稽查,其住居行商館內,即令行商約束,以免滋事”,禁止“夷人私帶番婦住館,及在省乘肩輿”;責成關口巡查弁兵嚴加禁止“夷人偷運槍炮至省”;“夷船引水、買辦,應由澳門同知發給牌照,不准私雇”等等,制定所有章程的目的,都是為了“俾民夷不相交結”。(40)
三、明清時期閉關鎖國政策的社會根源
明清時期的閉關鎖國政策,在政治、經濟、文化上都帶有與世隔絕和盲目排外的傾向,究其歷史的和社會的根源,主要來自以下三個方面:
(一)在政治上,它是明清封建統治者害怕人民力量和海外勢力相結合的恐懼心理的表現。
明清兩朝都十分害怕人民的反抗鬥爭,以及聯合海外勢力顛覆封建政權。因此,閉關政策主要是既顧內憂,兼防外患,以穩固其封建統治,馬克思曾一針見血地指出:“與世界完全隔絕,曾是保存舊中國的首要條件”。(41)洪武初年,為了防倭和張士誠、方國珍等海上勢力實行海禁。後來又以胡惟庸暗通日本謀亂,“三佛齊乃生間諜,給我使臣”為藉口,(42)制定嚴刑酷法,厲行“片板不許下海”的禁令。嘉靖時的王直和明末的鄭芝龍、林道乾等,都是進行私人海上貿易的武裝集團,與明朝政府的存在根本無關,但明王朝仍不顧當時社會變化的事實,加以瘋狂的捕剿。清軍入關,在漢族聚居區建立起封建統治後,非常害怕鄭成功和內地反清力量的結合,對東南沿海白頭軍抗清勢力也士分恐懼。(43)於是沿襲明朝舊制,嚴厲實行海禁和遷海。鄭成功抗清勢力失敗後,清政府雖然設置江浙閩粵四海關,局部開放對外貿易,但又非常害怕“夷人”和內地人民反抗鬥爭的聯合。於是不但施行殘酷的階級壓迫,而且實行深重的民族壓迫。他們最懼怕漢族人民出海貿易,康熙皇帝聽到南洋有“前明苗裔”的謠傳就感到不安,深怕大陸漢人出海與南洋華僑結合起來,建立海外的反清基地,於是就說:“海外有呂宋、葛羅巴等地,常留漢人,自明代以來有之,此即海賊之藪也”。當時南洋一帶為西方殖民勢力所控制,這樣更加害怕西方殖民者支持大陸漢人的反清鬥爭。特別是在西方商船陸續到中國進行貿易活動的情況下,他又說:“海外如西洋等國,千百年後,中國必受其累”,再三告誡其子孫們:“國家承平日久,務需安不忘危”(44)康熙的“安不忘危”,包含著既要割斷大陸漢人與南洋華僑之間的聯繫,又要割斷大陸漢人與外國人之間的聯繫。故在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發佈“禁海令”。這正是馬克思所指出的那樣:“推動這個新的王朝實行這種政策的更主要原因,是它害怕外國人會支援很多的中國人在中國被韃靼人征服以後大約最初半個世紀裏所懷抱的不滿情緒。由於這種原因,外國人才被禁止同中國人有任何來往。……外國人要做生意,也只限和行商交易,……用這種方法阻止其餘的臣民同它所仇視的外國人發生任何接觸”(45)清朝學者魏源更是一針見血地指出:“古之馭外夷者,惟防其協寇以謀我,不防其協我而攻寇也。止(只)防中華情事之泄於外,不聞禁外國情形之泄于華也。然則欲制外夷者,必先悉夷情始;欲悉夷情者,必先立譯館翻夷書始;欲選就邊才者,必先用留心邊事之督撫始”(46)。清政府卻處處反其道而行之。
(二)在經濟上,它是中國歷代“重農抑商”政策和自給自足的封建經濟的惡性反映。
閉關鎖國政策,是中國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高度發展的產物,它是建立在小農業與家庭手工業密切結合的個體經濟基礎之上的。這種個體經濟,就是中國千百年來早已形成的封建的閉塞落後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體系。中國歷代封建統治者為了鞏固這樣的經濟基礎,防止商品經濟的侵入和瓦解作用,無不厲行重農抑商的政策。它們對國內工商業的發展一貫採取限制、摧殘,至於海外貿易根本不放在眼裏,朱元璋對戶部臣僚們說:“人皆言農桑衣食之本,然棄本逐末,鮮有救其敝者。先王之世,野無不耕之民,室無不蠶之女,水旱無虞,饑寒不至。自什一之塗開,奇巧之技作,而後農桑之業廢,一農執耒而百家待食,一女事織而百夫待衣,欲人無貧,得乎?朕思足食在於禁末作,足衣在於禁華靡”。(47)於是定下了明朝一代經濟政策的根本方針。明朝政府的財政來源主要依靠田賦,這和西歐各國相繼實行重商主義政策、提倡對外貿易,把對外貿易看作國家財富的源泉卻完全相反。洪武初年“番王朝貢禮”中,對外國使節私人所帶“番貨”不抽商稅,而且政府高價收買。如每百斤胡椒給貢使銀二十兩,比原價高出數十倍。用“恩賜”代替外貿,是抑商政策和限制外貿的一種表現形式。明太祖在洪武七年還對中書省臣說:“西洋諸國,素稱‘遠番’,涉海而來,難計歲月,其朝貢無論疏數,厚往薄來可也”。(48)
明成祖朱棣是位“雄才大略”的皇帝,曾派遣鄭和三使東洋日本、七下西洋各國,成為歷史上的壯舉,但他對本國的工商業者仍採取壓抑政策,也不重視對外貿易的財政收入,按現在的話說,只講政治影響,不講經濟效益。所以明成祖以後,對鄭和的活動不是歌頌而是拼命反對,成化年間兵部尚書項忠命庫吏送檢鄭和出使西洋的檔案,被車駕郎中劉大夏藏匿,並說什麼:“三保下西洋費錢糧數十萬,軍民死且萬計,縱得奇寶面回,于國家何益?此特一弊政,大臣所當切諫者也,舊案雖存,亦當毀之,以拔其根矣”。(49)後來升為兵部尚書的劉大夏就把鄭和的航海記錄、下西洋的檔案卷帙全部焚毀,從此不再建造寶船。嘉靖以後儘管中國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但海禁仍然十分嚴厲。
清朝建國後承襲了古老的重農抑商政策,稱得上開明國君的康熙皇帝也曾親自繪製“耕織圖”,以示重視傳統的男耕女織的小農經濟。雍正皇帝進而頒發“勸農詔”,強調老祖宗們“重農抑末之意”,把工商視為下等之民,把農事者當作“久安長治之本”。於是整個清朝的財政來源主要也是農業稅和鹽課,商稅和外貿收入極少。鴉片戰爭以前,清政府每年的財政收入總額是四千余萬兩白銀,而乾隆十八年(1753年)的關稅只有四百三十三萬四千零五兩,(50)占財政歲入總額的十之一左右。江浙閩粵四海關的稅收總共只有九十九萬四千八百兩,占財政收入的四十分之一也不到。乾隆二十二年關閉江浙閩三海關後,粵海關的稅收,每年都是停留在四、五十萬兩的水準,直到鴉片戰爭前夕,最多也不過一百五十萬兩上下。這與農業稅相比,真是微不足道了。因此,清朝皇帝們把外貿的稅收當作可有可無的東西,認為中國地大物博,什麼都有,不假外求,與外國通商貿易,只是天朝特別對外人的加恩體恤。乾隆五十八年《賜英吉利國王諫書》說:天朝物產豐富,無所不有,原不籍外夷貨物以通有無。特因天朝所產茶葉、瓷器、絲斤為西洋各國及爾國必需之物,是以加恩體恤,在澳門開設洋行,俾得日有有資,並沾餘潤”。(51)嘉慶十三年(1808年)頒佈上諭:“外夷來至內地貿易,輸納稅課,原因其恪守藩服,用示懷柔,並非利其財貨”(52)道光十四年(1834年)又頒佈上諭,強調“天朝加惠海隅,並不以區區商稅為重”。(53)為了表示對外邦的“恩賜”,清政府連外來商船必繳的稅額也予豁免。如嘉慶二十一年英國來華貿易,兩廣總督蔣攸銛遵照清政府的旨意,將“其金布盧貢船載來黑鉛等貨應納稅銀一千二百一十六兩,照例完納;兌換回國之茶葉等貨應交稅銀及船鈔共一萬六百八十兩零,遵旨優於免納”(54)
(三)在思想上,它是明清封建統治者妄自尊大、保守落後思想的產物
有著悠久歷史和文化的以文明古國著稱的中國,養成了明清封建統治者虛驕誇誕的習性。他們認為中國是世界的中心,自譽為“天朝上國”,周邊都是“夷狄蠻貊”之眾。當萬歷時西方耶穌會士利瑪竇來華,繪製《輿地山海全圖》(即世界地圖),許多封建官僚看到圖上的中國不在世界的中央,就認為這是“邪說惑眾”,“肆談無忌”。(55)利瑪竇為了迎合中國士大夫們的心裏和中國皇帝的虛榮性,因此特地繪製了一幅把中國畫在地圖中央的《坤輿全圖》呈獻給萬曆皇帝,而後清政府才允許耶穌會士在華設堂傳教。(56)世界地圖的出現,打開了中國人民的視野,引起中國執政者對世界的興趣。但是對世界的瞭解還是糊裏糊塗,如清初編寫的《明史·意大裏亞傳》對義大利是這樣記述的:“義大利亞居大西洋中,自古不通中國。萬歷時,其國人利瑪竇至京師,為《萬國全國》,言天下有五大洲……而域中大地盡矣。其說荒渺莫考,然其國人充斥中土,則其地固有之,不可誣也。”乾隆年間修的《清朝文獻通考》卷二九三《四裔考一》,對世界仍是糊亂描述:“大地東西七萬二千里,南北如之。中士居大地之中,瀛海四環。其緣邊濱海而居者,是謂之裔;海外諸國亦謂之裔,裔之為言邊也”。可見明清士大夫們足不出國門,用坐井觀天的看法對待世界,徹底暴露了他們妄自尊大、保守落後的蒙昧主義思想。中國皇帝總是要高人一等。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幾乎與家長制的等級觀念完全一致。把外國人來華都看作是“輸誠向化”、“萬方來朝”、“篤於恭順”等等。洪武三年朱元璋派沈秩出使勃泥國,就對其國王馬哈謨沙說:“(明朝)皇帝富有四海,豈有所求于王?但欲王之稱藩,一視無外耳!”(57)清朝除康熙等少數人以外,都顯得十分頑固保守、愚昧無知,虛妄自大和固步自封。乾隆、嘉慶算得上是典型代表。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英國派馬戛爾尼(Macartney)出使中國,覲見時清政府堅持行三跪九叩禮,馬戛爾尼堅決拒絕,乾隆責怪“此等無知外夷”,居然“妄自驕矜”,是地方官“過於優待”而慣壞的。(58)最後達成英國使臣以“曲一膝以為禮”,(59)完成了覲見儀式。清朝給英國國王頒發“敕諭”表揚他是“傾心向化”、“恭順之誠”等等。嘉慶皇帝在位的時候(1796-1820年)英國工業革命已基本完成,科學技術突飛猛進,創造發明日新月異。但嘉慶閉眼不看世界,把西方的科技成果一概貶斥為“奇技巧器”,盲目排外。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8月給英國國王“敕諭”中說:“天朝不寶遠物,凡爾國奇巧之器,亦不視為珍異”(60)甚至說西方的科技產品“寒不能衣,饑不能食”,應該“實力禁絕”。(61)英國國王派遣亞美士德(Wiliam Pittlord Amherst)使團來華,嘉慶皇帝又當作是“遣使納貢”、“萬邦來朝”,堅持三跪九叩禮的接見儀式。結果因禮儀問題的爭執不歡而散,清廷把亞美士德驅逐出境。接著又“敕諭”英王,要他“嗣後毋庸遣使遠來,徒煩跋涉,但能傾心效順,不必歲時來朝始稱向化也”。(62)因此馬克思曾說,清朝統治者“不顧時勢,仍然安於現狀,由於被強力排斥於世界聯繫的體系之外而孤立無依,因此竭力以天朝盡善盡美的幻想欺騙自己。(63)
四、閉關鎖國政策的歷史教訓
(一)閉關鎖國政策使中國變得貧窮落後
閉關鎖國政策,對中國人民來說,是一場無限期的災難;就國家前途來說,是作繭自縛、趨向貧窮落後的座標,它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1、閉關鎖國政策摧殘了中國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萌芽,嚴重阻礙了社會的前進。
明朝嘉靖年間(1522-1566年),西歐各國是資本原始積累的時期,他們推行重商政策,鼓勵海盜活動,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反映時代特色的中國海上走私貿易,這時也非常活躍,中國商人和華僑大量湧入東南亞、南洋群島以及日本海域,掌握了這個廣大地區商業和海上航行的主導地位。但是他們的首要任務不是同西歐各國那樣去進行海上掠奪,而是要打破本國的海禁局面,希望能公開地、合法地進行海外貿易,以中國豐富的產品去換回大量的資金。以王直為首的海商集團反對明政府的海禁政策,開展對外貿易,發展和海外的經濟文化交流活動,這是應該肯定的。當時絲綿綢緞與瓷器暢銷國內外市場,蔗糖、紙張、鐵器、水果等,“航大海而去者尤不可計”。(64)其中較多是運銷日本,利潤很高,鄭若曾《籌海圖編》記載每百斤生絲在中國價值五、六十兩白銀,運到日本則增價十倍,水銀(鍍銅器用)價也十倍於中國。日本對中國二十餘種產品都非常需要。其中生絲最迫切,“若番船不通,則無絲可織”。(65)西班牙人與呂宋人也“皆好中國綾羅雜繒,其土不蠶,惟藉中國之絲到彼,能織精好緞匹,服之以為華好,是以中國湖絲百斤值價百兩者,至彼得價二倍,而江西瓷器、福建糖品果品諸物,皆所好”。(66)所以大批白銀就流入中國,促使東南沿海地區商品經濟發展。但明朝政府於嘉靖二年(1522年)關閉寧波、泉州、廣州三個市舶司港口,實行鎖國封海;嘉靖二十六年又用武力搗毀了當時中國最大的國際貿易走私港——浙江雙嶼港(67)和漳州浯嶼等,這對當時迅速發展中的海外貿易和正在成長中的資本主義萌芽,無疑是嚴重的打擊。
清朝初年,江南遭受清軍的摧殘,尤其加上禁海和遷海對生產的破壞,社會經濟直到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開禁以後才逐漸復蘇,大陸商人到南洋進行貿易,“獲利數倍至數十倍不等”,(68)東南沿海一帶商人每年從海外貿易賺回番銀不下千萬兩,直接刺激了我國東南地區資本主義生產關係萌芽的發展。當時在金陵(今南京市)一地的絲織業手工工廠就有三萬家之多,有的工廠擁有織機五、六百張。但康熙五十六年以後又對南洋實行海禁,到乾隆時再關閉江浙閩三個貿易港口,嚴禁絲和絲織品出口,使“東南之地每歲頓少千萬之人,不獨民生日蹙,而國計亦絀”,(69)金陵三萬家絲織業手工工廠只剩下一萬零八家。鴉片戰爭前夕,林則徐欽差使粵,目睹外國商人得利,本國人民受害的情況後,向道光皇帝上書說:“且聞華民慣見夷商獲利之厚,莫不歆羨垂誕,以為內地民人格於定例,不准赴各國貿易,以致利藪轉歸外夷”。(70)可見,發展對外貿易是發展資本主義的首要條件,列寧指出:“資本主義是廣闊發展的,超出國家界限的商品流通的結果。因此,沒有對外貿易的資本主義國家是不能設想的,而且的確沒有這樣的國家”。(71)恩格斯說,航海事業“雖然最初是以封建和半封建形式實現的,但是從本質上來說已經與封建主義不相容了……航海業是確定的資產階級的行業。(72)
2、閉關鎖國政策激化了社會矛盾,促使中國社會動盪不安。
我國是世界上海岸線最長的國家之一(長達18000多公里),位於東部的海岸線有不少天然良港,具備發展海外貿易的優越條件,從殷商到宋元時代,我們的先民已橫渡太平洋和印度洋,到達過美洲和東南亞、西亞等地,直到明代鄭和下西洋,遠抵非洲東海岸,說明中國航海事業和海上交通非常發達。故出海謀生是東南沿海人民的主要出路,“閩浙皖粵人民視海為田”。(73)《東西洋考》卷七載:“顧海瀕一帶……視淵若陵,久成習慣。富家征貨,固得捆載歸來,貧者為傭,亦搏升米自給。一旦戒嚴,不得下水,斷其生活,若輩惡健有力,勢不肯轉手困窮。於是所在連結為亂”。《明經世文編》卷二0五載:“以海為家之徒,安居城廊,既無剝床之災;棹出海洋,且有同舟之濟。三尺童子,亦視海賊如衣食父母,視軍門如世代分讎”。(74)卷二一八又載:“至正德(1506-1521年)中,華人通倭,而閩浙大官豪傑實為禍首。……小民迫於貧酷,若於役賦,困於饑寒,相率入海為盜,蓋不獨潮惠漳泉寧紹徽歙奸商而已。凶徒、逸賊、罷吏、黠僧及衣冠失職、書生不得志,群不逞者,皆從之為鄉道,為奸細”。(75)加上閩粵和江南等地由於地理環境和歷史條件的限制,很多人也只依靠商業活動謀生,正如顧炎武所說:“徽郡系界山谷,土田依原麓曰‘瘠確’,所產至薄,獨宜菽、麥、紅蝦,不宜稻梁。壯夫健牛,日不過數畝。糞擁緝櫛,視他郡農力過倍,而聽入不當其半,入田皆仰高水,故豐年甚少。大都一歲所入,不能支什之一。小民多執技藝或販負,就食他郡者常什九……田少而直昂,又生齒日益,廬舍墳墓,不毛之地日多。山峭水激,濱河被沖齧,日即廢為砂磧,不復成田。以故中家而下,皆無田可業。徽人多商賈,蓋其勢然也”(76)謝肇制《五雜俎》卷四,又把新安(明代徽州府治舊稱,今歙縣)與福建福唐(今長樂)對比,也提出同樣的看法:“吳之新安,閩之福唐,地狹而人眾。四民之業,無遠不屈。即遐陬窮發,人跡不到之處。往往有之,誠有不可解者。蓋地狹則無田以自食,而人眾則射利之途逾廣也。餘在新安,見人家多樓上架樓,未嘗有無樓之屋也。計一室之居。可抵二三室,而猶無尺寸隙地。閩中自高山至平地,截截為田,遠望如梯,真昔人所雲‘水無涓滴不為用,山到崔嵬盡力耕者’,可謂無遺地矣,百人尚什五游食於外”。康熙皇帝也十分清楚:“閩廣人稠地狹,田園不足於耕,望海謀生者十居五六”。(77)故繼鄭和三次出使東洋(日本)、七次南下西洋以後的明清時代,對東南亞、南海諸國,對日本等東亞各國超出國家界限的國際貿易的發展,不僅是有利於人民的生計,而且為中國的資本主義萌芽創造了前提條件。明清兩朝封建統治者頑固地堅持閉關自守、鎖國愚民的政策,隔絕中外人民的往來,結果把中國東南沿海人民逼上了“水泊梁山”的境地。他們在海上貿易“本一利萬”的面前,“雖律有明禁,而利之所在”,故“民不畏死”。(78)在合法、公開的貿易不允許的情況下,就冒險走私,單個力量薄弱,就結幫合夥,“大群數千人,小群數百人,比比胃起”,(79)出現了“片板不許下海,艨艟巨艦反蔽江而來;寸貨不許入番,子女玉帛恒滿載而去”的情景。(80)徽商王直是當時控制東西二洋的最大走私海商集團的首腦,他曾對明政府說:“臣直覓利商海,賣貨浙福,與人同利,為國捍邊,絕無勾引黨賊侵擾事情,此天地神人所共知者。夫何屢立微功,朦蔽不能上達,反懼籍沒家產,舉家竟坐無辜,臣心實有不甘”。“我本非為亂,因俞總兵(大猷)圖我,拘收家屬,遂絕歸路。今軍門如是寬仁,我將歸,……但倭國缺絲綿,必須開市,海患乃平。”又說:“若貸罪許市,吾亦欲歸耳”。當他受騙登岸接受詔撫前夕,還在“伐竹木,為開市計”。說明販貨求利是人民謀生之道。王直在被誘捕下獄時曾堅強不屈,大呼:“吾何罪!吾何罪!死吾一人,恐苦兩浙百姓”。(81)最後明政府食言,於嘉靖三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1560年1月22日),斬王直於浙江省杭州官巷口。臨刑時王直“以支髻金簪援其子,歎曰:‘不意典刑茲土!’若不勝其怨恨者,遂伸頸受刃,至死不撓”。(82)於是王直部眾和走私海商們鋌而走險,對明政府進行了武裝反抗鬥爭,這就是嘉靖年間所謂“倭患”的真相。直到隆慶元年(1567年)張居正執政後,福建的漳洲月港一度對南洋開禁,“倭患”才逐漸平息下來。同時,明政府對北方韃靼俺答汗長期閉關封貢,成為北邊少數民族長期犯邊的重要原因。故張居正主張“外主通貢,內修戰守”,隆慶四年他致書宣大總督王崇古說:“封貢事,乃制虜安邊大機大略”(83)。隆慶五年九月複開宣大等處互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