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論清朝中央權力分配體制
對內閣、軍機處和皇權關係的再認識

   

研究清朝中央權力分配,自然不能不涉及到內閣和軍機處這兩個關鍵機構。長期以來,清史學界存在兩個十分明顯的傾,一是將清初(乃至明朝)內閣和專皇權對立起來,認為雍正設立軍機處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削弱內閣(或議政王大臣會議)權力,以化皇帝權威;二是將軍機處和專皇權等同起來,認為軍機處設立以,皇權得到空前加,皇帝的獨裁統治因而得以長期維持。然而,從清朝政治運行的實際情況看,上述觀點卻頗值得商榷。本文將對此進行比較全的討論,主要圍繞三個方展開:第一,清初內閣的性質;第二,軍機處在清朝權力分配中的真正作用;第三,清朝皇權化的動因以及實現化的途徑。讓我們首先從清初內閣談起,因為這是認識清朝中央權力(尤其是軍機處性質)的重要前提。 

 

 

 

要分析清初內閣的性質,有必要先對明朝內閣度作一簡要回顧,因為清承明,清初內閣仿效明朝內閣而設。一些清史學者也正是基明朝內閣中曾出現嚴嵩、張居正等權相這一史事實,斷言內閣不利皇權的加 

應該說,在史上,內閣度和宰相度是具有原則差異的。秦漢以降的宰相度源于戰國時期各國出現的相府,掌丞天子,助理1〕。丞相位望甚尊,權力甚重,輔翼國,典領百僚,協和2〕。這就使中央政府經常出現兩個權力中心,一是皇權,二是相權,因二者間沒有明而且嚴格的權力界限,這就難免不生各利益突,甚至出現丞相取天子而代之的政治悲劇。明初元璋鑒古思今,有廢除丞相之舉,規定:君,其毋得議置丞相,臣下有奏請設立者,處以極刑。3〕繼相府而出現的內閣,無論是在建置上,還是在職任上,都緊緊服務君主獨裁的需要,雖有佐理贊化,以安民生之責,但沒有形成自己獨立的權力統,而是作為皇權的附庸出現〔4〕。像洪武年間,殿閣大學士只備顧問,皇帝,自操威柄,學士鮮所參決。降至仁、宣二朝,內閣權力雖然有所加重,但以尚書任天下事的基本格局未改變,大學士職居內閣,官必以尚書為尊5〕。雖然到明中,隨夏言、嚴嵩的賞權用事,,內閣權力大幅度增加,但大學士委寄雖隆,而終明世秩止正五品,故其官仍以尚書為重,其署銜必曰某部尚書兼某殿閣大學士6〕。更重要的是,晚明個別內閣首輔所擁有的超常權力不獨立或法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它只是皇權腐敗以及宦官勢力性膨脹的產物〔7〕。像嚴嵩,因結諸閹人,方得長期秉政,即張居正也需討好太監馮保,方能執掌國柄,史稱居正固有才,其所以得委任,專國柄者,由保為之左右也8〕。最為嚴重的是,隨宦官勢力的擴張,內閣逐漸成為權閹把持朝政的工具,本屬內閣的票擬權竟被宦官操縱,即批答,宰相事也,前明中,司禮太監實主之。”“內閣之擬票不得不取決內監之批紅,而相權轉歸寺人,是朝廷之紀綱、賢士大夫之進退,悉顛倒其手,伴食者承意旨之不暇。間有賢輔,卒蒿目而不能救。9〕可見,有明一代,真正對專皇權構成威脅的不是內閣,內閣中也沒有出現能夠動搖皇權的權臣。曾任內閣首輔的高對此知之頗悉,感觸頗深,他說:我朝閣臣,只備論思顧問之職,原非宰相。中有一二權勢稍重者,皆上竊君上之威重,下侵六曹之職掌,終以取禍。臣備員六年,百皆奉聖斷,分毫不敢欺負;部務聽主者,分毫不敢聞。10〕應該說,高的話反映明朝內閣的實際情況。因此清初統治者從明朝政治的經驗教訓中是很難得出內閣危及皇權這一結論的(這也是它入關不久即用內閣度的重要原因)。乾隆皇帝反觀史,曾對元璋和永樂皇帝創建的以維護君主獨裁為目的的明朝政治予以高度評,認為其立綱陳紀,遺謨遠,更唐宗11〕。 

和明朝內閣比起來,清初內閣的權力更加微不足道。崇德元年(西元1636年),皇太極改文館為內三院:一名內國史院,職掌記注皇上起居、詔令,收藏御文字,凡皇上用兵、行政事宜,編纂史書,撰擬郊天告廟祝文及升殿宣讀慶賀表文,纂修代祖宗實錄,撰擬礦志文,編纂一切機密文移及各官章奏;掌記官員升降文冊,撰擬功臣母妻誥命印文,追贈諸貝勒冊文,凡六部所辦事宜,可入史冊者,選擇記載,一應鄰國遠方往來書劄俱編為史冊。內秘書院,職掌撰外國往來書劄,掌錄各衙門奏疏及辯冤詞狀,皇上敕渝文武各官敕書告祭文廟,諭祭文武各官文。內宏文院,職掌注釋代行事善,進講御前,侍講皇子,教諸親王,頒行度。12〕從上述職掌可以看出,內三院實際上只是皇帝的機要秘書班子兼顧問集不具有政府的職能,時也沒有建立起類似明朝內閣那樣的票擬度。管入直內三院的大學士如文程等人為清朝的崛起獻計獻策,獨領機密,出而,入而箸,鞠躬罔逸,但卻不能加入真正享有決策權的議政王大臣會議,更不能處理臣工奏議,在入關以前,內三院不具有較高政治地位〔13〕。 

內三院演變為清朝中央政府是在清軍入關以。順治元年(西元1644年)五月初二日,多爾袞進入北京;初六日,多爾袞令:在京內閣、六部、都察院等衙門官員俱以原官同滿官一辦事。14〕在此之,任職內院的大學士們開始承一些票擬事務,內三院從而具有部分政府職能,這在客觀上加速清廷從統治東北一隅的地方政權到治理全國的中央政府的轉變。然而,時內三院所票擬的大多是無關痛癢的官民奏聞之事,對朝廷用人行政卻無言權,這就不能不使部分推祟明的漢族大學士感到失望,是年六月初二日,大學士馮銓、洪承疇對清廷權力分配出不滿之辭。 

要務,莫大于用人行政。臣等備員內院,凡事皆聞。今各部題奏,俱未悉知,所票擬者,不過官民奏聞之事而已。夫內院不得聞,況六科夫?倘有乖誤,臣等憑何指陳?六科憑何摘參?按明時舊例,凡內外文武官民條奏,各部院奏本章,皆下內閣票擬,已經批紅者,仍由內閣分下六科,所以防微杜漸,意至深遠。以用人行政要務,乞內閣擬票,奏請裁定。〔15 

時正值鼎革之際,機務繁重,朝政需人協理,故多爾袞對這一建議表示贊同。順治十五年(西元1658年),清廷又改內三院為內閣,使其成為名副其實的政府機構。然而,即使如此,清初內閣仍然不能和明朝,尤其是晚明內閣相提論,它始終受到皇帝和保守滿洲貴族的嚴密監督和控,下兩個現象尤其值得重視: 

一是內閣票擬權力受到嚴格限。票擬是內閣權力之所在,票擬圍的大小反映內閣在朝廷地位的高低。清初內閣從一開始,其票擬權就頗為有限。先是言官本章不是必封進聽旨定奪,閣臣不得過問〔16〕。不久,多爾袞又以陳奏本章,照顧明例,殊覺遲誤,為口,規定:部院一切疏章,可即速奏候旨遵行,所謂速奏,就是徑詣宮門陳奏,而不是先送到內三院票擬,這就剝奪內院對大批部本的預知權,部分恢關外奏議不經票擬的傳統〔17〕。十年(西元1653年),又規定:機密及參劾本章,俱實封進呈,內院由此喪失對機密奏疏首先解的權力〔18〕。十三年(西元1656年)規定科道以及在京各官奏不必先送內院,而是徑詣宮門,十七年(西元1660年)又定:其通政司所封各項本章,來選送內閣譯,今該衙門自行封進,朕覽過譯。如密本,亦著該衙門不拘時封進。19〕這樣就剝奪內閣參重要機務的權力,將它變成處理日常政務的官僚衙門,而不是像馮銓和洪承疇所設想的中樞輔政機構。 

二是大學士的票擬直接聽命于皇帝。清初的票擬和明朝不同,不是閣臣根自己對問題的理解提出處理意見供皇帝納,而是揣摩皇帝的旨意起草諭旨,不可絲毫專擅。時,大量題本由皇帝首先閱看,然,再由內閣根皇帝旨意擬旨,最皇帝認可下達執行。十七年五月,順治帝令:各衙門及科道各官本章,俱著每日午時進奏,候聯披覽,次日下擬旨,以便詳閱批20〕更重要的是,和明朝天子閣臣不常見,有所諭,則令內監先寫事目付閣撰文的情形不同,世祖章皇帝親政之初,即日至票本房,大學士在御前票擬21〕。《順治實錄》曾有這樣的記裁:(十年十月)在太和門內擇一便室,令大學士、學士等分班入直,本章或親批,或上前批,若有更改之事,即奏更改。22〕大學士在御前票擬,然只能老老實實做皇帝的秘書,而不享有任何政務裁決權,故吳振棫說:清初內閣大學士沿明主票擬,然一一皆秉上裁,大學士無權也。23〕連順治皇帝也不得不承認:爾等(大學士)職司票擬,一應章奏有成規者,爾等不過照例擬旨,凡有改正者,皆朕親裁,未能俾爾等各出所見佐朕不隸,是皆朕不能委任大臣之咎,以爾等俱未展才猷。24〕這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倒符明清時期設立內閣的本意,即閣臣之職,專一視草代言,故其官謂之誥。25 

順治十八年(西元1661年),順治皇帝去世,康熙帝即位,鼇拜等輔政大臣改內閣為內三院,世一些史將這一變革視為四大輔臣在度上恢關外政治傳統的典型事例。其實不然,康熙初年內院繼承順治年間內閣的票擬權,作為清朝中央政府,這時的內院和原來的內閣在基本職任上無原則性差異。由輔政大臣親自參加票擬,大學士的政治權力也未因皇帝不能親政而有任何擴大,他們在和輔政大臣生政務分歧時只能委,而不敢直抒已見。時人描述時清廷政務處理情形說:康熙初,又改內閣為內三院,以公(李霨)為內宏文院大學士。是時,上方諒陰恭默,輔政大臣受顧命,決機務,或議事相齷齪,公輒默然,俟辯論將息,徐出片言定是非。票擬或未。不輕論執,每談笑間旁引喻,令聞者心悅,然徐奪其所是而更正之。26〕一些重要決策大學士也無權參,像康熙六年,鼇拜羅織薩哈罪名,集中定讞,因國史院大學士巴泰拒不附和,遂弗使,而大學士納海競因反對圈換土地,被鼇拜矯沼處絞〔27〕。 

降及康熙親政以,重新將內三院改為內閣,內閣負責處理日常政務的職能進一步明下來,隨之而來,內閣權力有所加,因而出現明珠、徐元文、李光地等在朝中有一定影響的大學士。然而,明珠等人絕不可能危及皇帝的絕對權威,用康熙的話說就是:若等勢重四輔臣乎?我欲去之,則去之!28〕具有明權力意志的康熙皇帝始終堅持將政務大權牢牢控在自己手中,稱:今天下大小事務皆朕一人親理,無可旁貸。若將要務分任人則斷不可行,明表示宰相只是佐君理事之人,不得侵犯人主權力,而自己也絕不以大權授人29〕。時,內閣的所謂票擬和順治時一樣,在很大程度上仍是承旨書諭。《康熙起居注》有明記載,比較典型的如:康熙十九年六月初六日,提督許貞請以南昌水師兵一千名歸其標下,部。康熙對索額圖等大學士說:水師營兵歸提督標下,不免糜費錢糧。前以尚之孝標下兵丁補江西各營老弱缺少之數,著將此項內兵丁撥許貞一千名。此兵缺少,不必再補。如此錢糧不至糜費,亦于許貞有益。爾等之意若何?索額圖等奏道:上諭誠為至康熙說:即照此票擬。30〕李光地《榕村續語錄》也有類似記載。如統一臺灣後,康熙曾和李光地商量善後事宜,李光地建議以萬人戍守,三年一歸省,康熙即諭中堂云:李某所奏狠(很)是,你們可出細商,即依此票可也。31〕在皇權的絕對支配下,大學士只能明哲保身,而不可能有大的作為,時人述其為官準則云:(大學士應)措其身一言一動無過之地,如聖明之詔誡;而宰物應機,要皆以虛公處之。長官百司各安其職,一不,威福歸之朝,而毀譽不出諸其口。32〕可見,在軍機處設立以前,專門負責承旨書諭,處理章疏票擬的內閣只是服務皇權的官僚機構,而不是一個獨立的權力統,它和專皇權不存在實質性的矛盾突,和明初內閣一樣,清初內閣的出現也可以說是皇權得加的產物〔33〕。 

 

 

 

軍機處在清朝皇權展史上的地位,人們來評甚高,比較典型的是清末籌備立憲運動中御史張瑞蔭的一份奏,他在奏中說:自設軍機處,名臣賢相不指屈,類皆小,心敬慎,奉公守法。其弊不過有庸臣,斷不至有權臣軍機處雖為政府,其權屬君,若內閣則權屬臣,不過遇事請旨耳,視前明之內閣票擬何異?34〕即近代現代也有不少學者持相同或相似的觀點,認為軍機處設立,逐步取代滿族貴族議政的度,削弱內閣承旨出政的極力,它實際上成淩駕內閣、部院之上的中樞機構,是清朝維護君主專的有力工具,有人甚至還提出:軍機處的設立使君權得到極大提高主義中央集權展到一個空前階段。事實果真如此嗎? 

衡量一個政治機構的史作用,最重要的不是看有關的法規或度,而是要看它在政治運行中對權力分配所產生的實際影響。如前所述,內閣在清初不危及皇權,因此,軍機處的創設不可能是針對內閣而取的一項精心的政治舉措。至清初擁有一定實權的議政王大臣會議,其權力在不同時期消長不定,不可籠統言之,然而有一點是明的:入關以,議政王大臣會議權力日漸削弱,到康熙中期,議政已經變成徒有其名的虛銜(康熙三十六年康親王傑書去世,議政王大臣會議一度成為議政大臣會議,此在清朝政治中不再揮重要作用),時真正能參軍國機密的是皇帝器重的親信大臣,而不是某個固定的機構。降及雍正初年,迫嚴重的帝位法性危機,雍正取斷然措施,以嚴猛為政的方式將專皇權推登峰造極。到雍正五六年間,雍正帝位已經非常鞏固(即人心共知儆惕矣眾人悛改之象朕期望之意相符35〕),這時,許多能保證皇帝獨裁統治的度和措施(如奏泛推行、厲禁朋、任用親信參決策等)早已付諸實施,對君臣權力分配,遲到的軍機處已經不可能提出實質性的新內容,因此,軍機處的產生,不是因為皇權受到威脅,也不是為進一步化皇權,而是對康熙以來,尤其是在雍正初年形成的皇帝獨裁度化和規化〔36〕。 

任何度、機構、史事件的社會影響都是雜多樣的,在任何情況下,史演變的真實效果事者的主觀動機都會存在或大或小的差異,有時甚至朝相反方展,因此,對軍機處這樣一個存在近兩百年之久的政治機構,治史者不應僅僅依時人對其創設初期運行情況的初步印象(特別是趙翼、王昶等人的部分記錄),而簡單地得出全局性的史結論。事實上,對軍機處化皇權的作用,我們不但不宜過分調,而且應充分重視其負影響。 

首先,在用人上(其實質是授予或分配政治權力,這是實現政治控的關鍵),在軍機處設立以前,皇帝挑選親信顧問應對,參決策是非度化的,選誰不選誰,沒有任何條件限,沒有成文的標和硬性的規定,一切但憑皇帝之好,入選者既可能是明珠、李光地這樣的高級閣僚,也可能是張英(四品)、高士奇(六品)這樣的中低級官員,皇帝真正獨攬用人大權。軍機處出現以,這一傳統被改變管軍機處原則上用人唯用親信,不問出身37〕,但既然作為一個正規的決策和協理機構出現,它就必然逐漸形成一套成文或不成文的規章度,這就或多或少地限皇帝的用人權。比較典型的如:在軍機處出現以,入直軍機,參機密重務的大臣資格,在官品上有規定,這就是必在三品以上,軍機章京則只能從四品京堂以下的官員中選擇,這就限皇帝選用親信的圍〔38〕。而且,皇帝對軍機處的人事安排也非像一些史書所描寫的那樣享有全權,以軍機章京的選用為例,嘉慶四年(西元1799年)以前,軍機章京均由軍機大臣負責挑補,皇帝不過問,因軍機處的領班,即所謂的首席首揆首樞由內閣大學士任,故內閣中書得以長期壟斷軍機章京的職務〔39〕。就是職位最為重要的軍機大臣,皇帝在選用上也不能隨心所欲,而必顧及社會輿論、臣工態度等多方的因素。像乾隆初年,鄂爾泰、張廷玉二人自恃雍正寵臣,暗結援,排擠不睦之人,乾隆雖然知之甚悉,但只能加包容,不但不能將其趕出軍機處,而且一直讓其任軍機處首樞職務〔40〕。再如,乾隆中期大學士于敏中交接宦官,暗為招引親信,潛受苞苴,乾隆卻因軍機大臣中無老成更事之人,而不得不讓其繼續侍直樞廷,承旨書諭,結果于敏中任首席軍機大臣直至去世,以至世有秉政之稱〔41〕。 

其次,軍機處設立以,清廷固有權力分配微妙變化,其最明顯的表現是入直軍機處的大學士對朝廷決策影響力有所擴大,這就有可能給專皇權造出新的異己力量。由入直軍機處的大學士不是受皇帝特殊信重者,就是位望甚隆的老臣,他們既處理內閣事務,掌管票擬,又參機密,協理軍國重務,其權力地位和順康時期的大學士相比,自然不可同日而語,故《清史稿》感歎說:任軍機者,自親王外,其領袖者必大學士,唐、元三公尚不及也。42〕在這情況下,專皇帝如果失于懈惰,或用人不,就極有可能出現臣權侵犯皇權的情況。事實上,在軍機處創設以宰輔攬權現象從未斷絕:軍機處設立不久,就出現鄂爾泰和張廷玉之間的爭,降至乾隆中期,又有于敏中竊權用事之事,士大夫之浮薄者,紛紛趨其門下,權勢赫弈,灸手可熱從中扶植親信,所援引或數年至卿貳,因首輔招搖納賄,結營私,朝廷政風漸趨敗,故不少人將金秉政視為君子小人消長之漸治亂之分43〕。至乾隆晚年,和?政,“‘專擅蔽,以至下情不能上達44〕,內外臣工懼其威勢,對其不法行為緘口結舌從風,在嘉慶帝繼位以,不少人對和?的畏懼竟然超過對新君的奉迎,不知有皇帝,唯知有和?一人45〕。降及嘉道以,清廷國事日蹙,皇帝才智愈衰,大學士兼軍機者權力更重,尤其是道光時期,大學士穆彰阿兼軍機大臣,固寵竊權傾排異己門生故吏遍于天下,知名之士多被援引,一時號曰46〕最為嚴重的是,穆彰阿已經能夠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蔽皇帝,像東閣大學士王鼎在鴉片戰爭爆,力主對英作戰,主和派穆彰阿不和。在林則徐遭罪遣以,王鼎憤慨已極,自草遺疏,劾大學士穆彰阿誤國,閉戶自縊,冀以屍諫,穆彰阿及其羽竟對道光皇帝封鎖王鼎去世的真正原因,滅其疏,別具以聞,上疑其暴卒,命取其原稿不得,是優昭憫惜。47〕可見,軍機處和專皇權非同一概念,軍機大臣的權力和皇權之間存在本質的差異,對此,學者不可輕加等同。事實上,對軍機處可能給皇權造成的危害,一些比較敏感的皇帝已有覺察,像嘉慶帝有鑒和珅專權的教訓,在親政之初就斷然拒絕臣僚重軍機大臣責成,以肅綸言的請求,認為若凡事必專責之軍機大臣,則其權過重清朝乾綱獨斷法不符,調軍機大臣不過承旨書諭而已,皇帝將臣工翊贊之職責之此數人也48〕,力圖對軍機處的權力作出新的限。然而,皇帝日理機,必有臣僚匡弼軍機處,他又能找到什麼更好的方法? 

,從有關政紀規的執行情況看,高度的機密性是軍機處最重要的特色之一,這對皇帝有效地行使自己的獨裁權力極為重要(雍正創設軍機處就是以內閣在太和門外,曝直者多,慮漏泄事機,始設軍需房于隆宗門內49〕)。然而,法久自必弊生(乾隆語),到乾隆中期以,這一度開始遭到破。像和珅朝時,竟不顧清朝奏直達皇帝,臣僚不得聞之成例,在軍機時,慮人舉,凡有奏,令具副本,關會軍機處,從而嚴重侵害皇帝對政務的獨裁權〔50〕。軍機處辦公地點也逐漸改變以前嚴密整肅情形,變得喧鬧嘈雜起來,管清廷對此屢加整頓,但仍無根本好轉,五年(西元1800年),嘉慶皇帝曾感歎說:軍機處為辦理樞務承寫密旨之地,首以嚴密為要,軍機大臣傳述朕旨,令章京繕寫均不應稍有洩漏。自去年正月以,軍機處頗覺整飭嚴肅,閒雜人等亦覺稀少。近日又覺廢弛,軍機處階上下,窗外廊邊,擁擠多人,回事畫稿為名,探聽消息。稿未達宮廷,新聞早傳街市,為談說,信口批評,實非政51〕可見,對軍機處的保密性不宜估計過高。 

然,作為清朝中央決策的特色機構,軍機處的創設,對方便皇帝行使獨裁權力,提高清朝中央決策和行政效率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這是它自產生以即備受親睞,得以長期存在最重要的原因。在軍機處產生以,清朝決策機構更加明朗化,內閣行政職能更加明,在為政方式上,朝廷對日常政務機密重務的處理有原則區別,即所謂本章歸內閣,機務及用兵皆軍機大臣承旨,這可以說是軍機處對清朝行政的一大完善〔52〕。這需要特別調的是,軍機處和內閣在權力分配上不對立,它的出現不影響內閣作為中央政府處理日常政務的職能,內閣仍一如既往地承大量繁冗雜的行政事務(在軍機處設立以,需要票擬的題本一度大量增加)〔53〕,而這是軍機處所不能也無法取代的。乾隆時入閣協辦批本的程晉芳曾感慨說:旁觀者謂密勿重務咸由軍機,內閣秉成例而行,如郵傳耳。烏知國大政內自九卿以下,外而督撫藩臬,凡諸兵農禮樂刑賞之事,胥由是出納焉,可不謂至重歟?”54此,人們是很難得出軍機處創設以內閣成為閑曹冗員這一傳統結論的。至同光宣時期,清廷內憂外患,軍機處、內閣和皇權在新的政治條件下飄搖動盪,其中權力之消長,關之變異自然又需另別論 

 

 

 

管軍機處的出現對專皇權的加不但沒有起到推動作用,反而因其改變順康以來皇帝在用人行政上固有獨裁方式,從而在客觀上造出一些新的異己因素,但人們也不能否認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從展的總趨勢看,清朝專皇權較明朝,甚至以前任何朝代都大大加,皇權對政治社會的預和控比以往任何一個時期都要大和嚴密,這就提出這樣一個問題:清朝皇權究竟是通過什麼樣的途徑得加得以長期維持的?對這樣一個重大課題,然不是一兩篇學文章所能解決,但筆者認為從以下個方考慮,也許會有助我們尋找比較理的答案: 

一是清朝政權獨有的民族傳統。清朝政權是滿漢官僚的聯統治,但這不否認滿洲貴族和官僚在政權中的主導地位,尤其不否認滿族特殊史傳統對這一政權的深刻影響。實,入關以前,清朝的不少度設施是不利皇權加的(如諸王共議國政等),但植根滿族社會中一些基本值觀卻為以皇權的形成化提供最原始的社會土壤,其中,比較重要的就是滿族重視主奴差別,嚴格尊卑貴賤,調篤誠事上的傳統,這在實際政治生活中極易轉化為忠君敬上的政治教義,和中原地區傳統的儒綱常倫理巧妙地結起來,成為推動皇權化的文化基礎。正因為如此,清朝諸帝無不調滿洲官僚要毋忘根本,學彼偽習55〕,偽習指的不是儒文化,而是存在于漢人中的所謂虛偽浮華、沽名釣譽、結攬權等劣品性,這對維護專皇權,保障官僚政治正常運行極為不利。熱衷化皇權的雍正皇帝為此還專門表長篇上諭,輾轉周詳,不厭其煩地闡自己的見解,他說:“我滿洲人等,篤事上,一意竭誠孝于父母,不好貨財,雖極貧窘迫,不行無恥卑鄙之事,此我滿洲人之所長也,讀書者亦欲知此而行之耳。徒讀書而不能行,轉不如不讀書而行也。本朝龍興,混一區宇,惟恃實行武略耳,未嘗恃虛文以粉飾,而凡厥政務悉吻古來聖帝明王之徽猷,無稍有不及之處,觀此可知實行之虛文也。我滿洲人等,純一篤實忠孝廉潔之行,豈不漢人之文藝,古之經典歟?56 

二是清朝統的專主義政治理論。在政治爭中,理論的論證實不能代替權力的論證,但是,缺乏理論支持的權力,無論如何都是難以長期維持的。清初史有一個重要特點,那就是入關不久,清朝統治者就根現實政治的需要,提出一整套極為統的專主義政治理論,為君主獨裁政的形成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礎,其代表人物是對清朝貢獻巨大,雖曰守成,實同開創的康熙皇帝,以及其繼承人、來的雍正皇帝。清朝專理論大包括兩個方的內容:對皇帝,要求其乾綱獨斷,將一切主要政治權力集中在自己手中,通過兢兢業業的勤政,使這專權成為傳統,即天下大權,絕不允許臣僚在權力分配上有任何僭越行為。以用人之權為例,康熙對其極為重視,反調用人之權,關最為重大,故臣僚不得專擅〔57〕,就是親信大臣,有敢授引私人者,康熙也嚴加斥懲,絕不寬恕,曾訓斥河道總督于成龍說:用人之權,豈人臣所得專擅?”“朕乃天下之主,用人之際尚不肯任意,為人臣者,乃妄意自擅,可乎?大抵欲援助人者,必自己罪,爾其戒之。58〕對大小臣工,則要求其安分守己,敬慎事上,康熙說:部院堂官,惟勤慎者能守分,不生事,其專權好之徒,特欲公事以遂其私意耳,于國何裨?59皇帝一德同心是人臣事君的本份,為此,雍正還提出影響頗大的公誠論調就是在思想上皇帝保持絕對的一則是在具政務中的實際現,他說:凡為臣子,惟勉一誠公,君上一德同心為要,而所謂一德同心,就是是是非非惟朕是從,安于臣子的地位,老老實實做皇帝的奴才,從而達到有君主獨裁的政治目的〔60〕。由康熙和雍正闡揚的這極端專理論,以逐漸演變成清廷的法祖,被賦予最高法律權威。乾隆說:乾綱獨斷,乃本朝法。自皇祖(康熙)皇考(雍正)以來,一切用人聽言,大權從未旁假。即左右親信大臣,亦未有能榮辱人,能生死人者,蓋其權移下,而作威作福,肆行無忌,何若操之自上,而寬而寬,嚴而嚴?此聯所恪守前規,不敢稍懈者61〕。顯然,對專獨裁的長期維持而言,這理論上的建設,要比普通的度或機構建設重要得多,因為它在實際政治生活中,經反宣傳和教化,會逐漸深入人心,進而成為一難以違逆的政治傳統和習慣。 

三是奏泛推。臣僚皇帝密疏言事,不是清朝的明,至晚在明朝宣德年間(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