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改革、改良與改良主義的區別

關於戊戌變法一類歷史事件的性質,長期以來,是我國史學界熱烈討論的問題之一。最近,在一些報刊上對這個問題又發表了不少很好的意見,這是很有意義的。在討論中,有的同志認為戊戌變法一類歷史事件是“改良主義的政治運動”;有的同志認為既不應稱之為“改良主義”,也不應稱之為“改良”,而應稱作“改革”;還有的同志認為應稱作“維新”、“變法”,等等,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其所以如此,一方面固然在對於戊戌變法一類歷史事件本身研究的差異,另一方面,對於“改革”、“改良”與“改良主義”等概念的涵義認識不清,也是一個重要原因。誠然,我們研究歷史不是從概念、定義出發,而是從歷史事實出發。但是,弄清“改革”、“改良”與“改良主義”等概念的確切的科學涵義,以避免邏輯上的混亂,對於研究戊戌變法一類歷史事件(如慶曆新政、王安石變法等),無疑也是十分必要的。 

“改革”與“改良”完全是同義詞 

一些同志所以認為既不能把戊戌變法一類歷史事件稱為“改良主義”,也不能稱為“改良”,而只能稱作“改革”,大概覺得“改革”比“改良”要好聽一些,更革命一些,其實二者完全是同義詞。在英、法、德、俄等語言中,一般說來,社會的改良與改革是同義詞,甚至是同一個詞,而自然的改良則與改善是同義詞。同樣,在漢語中,社會的改良與改革是同義詞,而自然的改良與改善也是同義詞。從語言學來說,社會的改良與改革是同一個概念,它們的涵義是一樣的。 

在《列寧全集》俄文版中,凡講到改良時,列寧用的都是同一個詞(peфoрмa);而在《列寧全集》和《列寧選集》中文版中,才把這同一個詞有時譯作“改良”,有時譯作“改革”。例如,《列寧全集》中文版第17卷第97頁的“改革的概念,無疑是同革命的概念相對立的”,和《列寧選集》中文版第4卷第580頁的“只有馬克思主義才精確地正確地規定了改良同革命的關係”,前句中的“改革”和後句中的“改良”,在俄文原版中都是同一個詞(peфopмa)。如果在中文版中把它們都一律譯成“改良”,或一律譯成“改革”,也是沒有什麼不可以的。 

由以上種種可見,社會科學中所講的“改良”與“改革”完全是同義語,二者沒有什麼區別。如果硬要人為地在它們之間劃一道鴻溝,硬要說不能把戊戌變法一類歷史事件稱為“改良”,而只能稱作“改革”,那樣只能製造不必要的混亂。既然如此,那麼是不是在漢語中只准用“改良”或“改革”一個詞,二者不可以並用呢?這也大可不必,只要我們清楚它們是同義詞就行了。 

至於有的同志認為不能把戊戌變法一類歷史事件稱為“改良”,而應稱為“維新”、“變法”,那樣恐怕更為不妥。維新者,變舊法而行新政之謂也。維新與變法等可以看作同義詞,但是它們並不能說明歷史事件的性質。例如,說“戊戌變法是一場變法運動”,這能說明什麼問題呢?只不過是同義反復罷了。我們認為,分析戊戌變法一類歷史事件的性質,是應該明確斷定它究竟是一場“革命”或“改良”(即“改革”)或“改良主義”運動。只有這樣,才有利於問題的深入研究。 

“改良”與“改良主義”決不能混為一談 

 “改革”和“改良”是同義詞,而“改良”與“改良主義”則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 

改良是相對於革命而言的。列寧指出:“從馬克思主義觀點來看,革命究竟是什麼意思呢?這就是用暴力打碎陳舊的政治上層建築,即打碎那由於和新的生產關係發生矛盾而到一定的時機就要瓦解的上層建築。”(《列寧選集》第1卷,第616頁)“革命是一種最基本最根本地摧毀舊事物的改造,而不是審慎地、緩慢地、逐漸地來改造舊事物,盡可能少加以破壞。”(《列寧選集》第4卷,第575頁)這也就是說,革命是一個階級推翻另一個階級的統治的暴烈的行動。而改良則是統治階級在保持其統治的條件下,對被統治者所做出的局部的、點滴的讓步。“改良行動通常是緩慢地、審慎地、逐漸地前進”(《列寧選集》第4卷,第576頁)。史達林也說:“由於從下面來的壓力、群眾的壓力,資產階級有時候可以實行某些局部的改良,而依然保存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的基礎。他們在這樣行動時,認為這些讓步是為保存自己的階級統治所必需的。改良的實質就在這裏。革命則表示政權從一個階級轉移到另一個階級。因此,任何改良都不能叫做革命。”(《史達林選集》下卷,第366頁)無需多加解釋,革命導師已經把什麼是改良講得十分清楚了。 

改良主義則是相對於馬克思主義而言的。它具有特定的階級實質和時代特徵。改良主義是十九世紀後期,在資本主義高度發達和工人運動迅速發展的情況下產生的,是資產階級用來反對社會主義革命的反動思潮。正如列寧在《俄國社會民主主義運動中的改良主義》一文中所說:“社會主義(按此指科學社會主義的思想體系,亦即馬克思主義)成長了,在整個文明世界已經保住了生存的權利,它現在是為爭取政權而鬥爭了;而資產階級日益腐朽,看到自己必然要滅亡,於是就竭力用不徹底的虛偽的讓步來延緩這種滅亡,以求在新的條件下能保持住自己的政權。”(《列寧選集》第2卷,第403頁)這時的資產階級“不是用自由主義來反對社會主義,而是用改良主義來反對社會主義革命”。他們的口號就是:“用改良來反對革命,用局部修繕行將滅亡的制度來反對用革命推翻資產階級政權,以分化和削弱工人階級,保持資產階級的政權。”(同上)這個口號清楚地表明瞭改良主義的階級實質。由於資產階級思想的影響,在工人運動中也不斷出現改良主義這一修正主義的流派。列寧在《馬克思主義和改良主義》一文中說:在工人運動中,“改良主義實際上就是拒絕馬克思主義,用資產階級的‘社會政策’來代替它。”(《列寧全集》第19卷,第375頁)改良主義者竭力用小恩小惠來分化和欺騙工人,使他們不去進行推翻資產階級統治的鬥爭。他們象修正主義頭子伯恩施坦鼓吹“最終目的是微不足道的,運動就是一切”一樣,認為改良就是一切,最終目的是微不足道的。二十世紀初期,俄國的自由資產階級和社會民主黨內的取消派,就是這樣的改良主義派別。可見,我們決不能把任何條件下的任何的改良統統稱之為改良主義。 

另外,改良與改良主義在同革命的關係上,也具有根本的區別。改良和革命雖然是對立的,但是兩者之間並沒有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互相轉化的。列寧在論述改良同革命的關係時指出:“無產階級取得勝利以前,改良是革命的階級鬥爭的副產品。取得勝利以後,如果取得勝利的國家經過極度緊張的鬥爭,其實力顯然不夠用革命手段來實行某種過渡,那末改良(在國際範圍內仍然是‘副產品’)還是一種必要的合理的喘息時機。”(《列寧選集》第4卷,第581頁)列寧又說:“改革的概念,無疑是同革命的概念相對立的;忘記這個對立,忘記劃分兩種概念的界線,就會經常在一切歷史問題的推斷上犯最嚴重的錯誤。但是,這個對立不是絕對的,這個界線不是一條死的界線,而是一條活的、可變動的界線,要善於在每一個具體場合確定這個界線。”(《列寧全集》第17卷,第9798頁)改良與革命之所以能夠互相轉化,因為它們都是人類社會向前發展的運動形式。改良雖然是局部的、緩慢的、逐漸的,但卻是前進的,而不是倒退,因而是進步的,值得肯定的。改良並不排斥革命。在革命勝利之前,它往往是走向革命的一個步驟,是革命的預兆和先聲;在革命勝利以後,它又往往是革命的一種必要的合理的喘息時機。而改良主義從一開始就是作為馬克思主義的對立物而出現的,是資產階級用來頂替社會主義革命的。列寧指出:“改良主義是資產階級對工人的欺騙”,“改良主義,即使是完全真誠的改良主義,實際上都成了資產階級腐蝕和削弱工人的工具。”(《列寧全集》第19卷,第372頁)改良主義“只承認改良,而否認革命”(《列寧選集》第2卷,第406頁),“用改良來反對革命”,它毫無進步意義可言,是完全反動的。改良主義是革命的絆腳石。只有戰勝改良主義等資產階級的影響和思潮,無產階級革命才能取得勝利。         

正因為改良與改良主義之間有著本質的區別,所以馬克思主義對它們的態度也就迥然不同。馬克思主義主張革命,但並不籠統地反對改良。它認為,在革命條件尚未成熟之時,應當盡可能地爭取和利用改良,以此為革命作準備;當革命高潮到來之時,就要毫不猶豫地不失時機地把爭取改良的鬥爭轉變為革命,以推翻資產階級的反動統治,奪取社會主義革命的勝利。俄國的馬克思主義者就是這樣做的:在無產階級革命勝利之前,“不論在宣傳、鼓動或經濟上的群眾活動等等方面,馬克思主義者都在不倦地進行工作,從不放過任何一個改良和利用改良的‘機會’,同時,他們不但不否認而且還支援和注意發展任何一種超出改良主義範圍的做法。”(《列寧全集》第19卷,第374375頁)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俄國無產階級取得政權之後,他們還利用改良發展經濟,建設社會主義。著名的“新經濟政策”就是一個明證。對改良主義,馬克思主義歷來採取嚴厲批判的態度。列寧和俄國的馬克思主義者就同改良主義進行了長期的、不調和的鬥爭。 

改良與改良主義是不能混同的兩碼事,這和經驗與經驗主義是不能混同的兩碼事有著極大的相似之處。經驗本身並不是一件壞事,“認識開始於經驗”(《毛澤東選集》合訂本第279頁),“一切真知都是從直接經驗發源的”(同上,第276頁),經驗越多越好。而經驗主義是有害的,但它的錯誤則在於以個人的狹隘的感性經驗為滿足,拒絕把它上升為理論,而把局部經驗誤認為即是普遍真理,輕視革命理論的指導作用。“四人幫”把這有著根本區別的兩碼事故意混同起來,大肆叫嚷所謂“反對經驗主義”,胡說經驗越多越反動,借此打擊廣大具有豐富經驗的老幹部。他們在邏輯上玩弄的就是偷換概念、混淆是非的詭計。同樣,也決不能把改良與改良主義混同起來。如果把一切“改良”都斥之為“改良主義”,那就否定了無產階級爭取和利用改良的鬥爭,否定了歷史上改良運動的進步性。這種極左的觀點,對革命顯然是有害的。 

通過以上種種不難看出,改良與改良主義完全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把它們混為一談,不但在理論上十分荒謬,而且在實踐上極為有害。 

弄清了改革、改良和改良主義的科學涵義,在研究戊戌變法、王安石變法一類歷史事件時,就比較容易看出,把它們稱之為“改良主義運動”是不恰當的。戊戌變法雖然不主張推翻封建地主階級的清朝政權,但它代表資產階級的要求,企圖通過自上而下的政治和經濟的改良,發展資本主義,最後變封建社會為資本主義社會。這就超出了改良主義的範圍。而且,在歷史條件、階級實質等方面也是和改良主義有明顯區別的。所以應該把戊戌變法稱為資產階級的改良運動。 

王安石變法與改良主義在時代特徵、階級實質方面的區別,更是不言而喻的。北宋時期的中國封建社會只能說剛剛開始向其後期過渡,還遠遠沒有出現資本主義萌芽,沒有出現新的生產關係和階級力量,因而沒有也不可能發生摧毀封建經濟結構的社會革命,沒有也不可能產生關於社會革命的系統的學說和理論。在這種歷史條件下,是不可能產生改良主義思潮的。當時,王安石代表地主階級的革新勢力,實行一系列改良措施,調整封建生產關係中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某些環節,緩和社會和階級矛盾,以富國強兵,穩固北宋王朝的統治,這是有進步意義的,應該肯定的。由此可見,王安石變法與改良主義沒有絲毫共同之處,應該說它是一場地主階級的改良運動。有的同志雖然承認王安石變法所實行的改良措施的進步意義,可是最後卻得出結論說:“從階級鬥爭的歷史看,從革命與改良這一對立的範疇看,王安石走的是改良主義道路,這次改革之具有改良主義性質,是無任何疑義的。”我們認為,從階級鬥爭的歷史看,從革命與改良的關係來看,應該說王安石變法是農民反對地主階級的革命的階級鬥爭的副產品,具有改良的性質,才是無任何疑義的。這些同志所以從中得出王安石變法“具有改良主義性質”的結論,顯然是忽視了改良與改良主義的區別,沒有真正理解改良與改良主義的科學涵義。 

   

 

  (資料來源:光明日報19808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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