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駐外使臣與政治派系

 

駐外使臣制度的創立,是近代中外關係上的一件大事,由於使臣制度設立之後相當長時期內,使臣不隸屬於專職的外交機構,官職既非實缺,歸國後也無升遷的專途,其選用以至出使活動往往受到政治派系及其複雜關係的影響。政治派系的影響問題已經成為使臣發展史上一個引人注目的現象。(注:典型如第一任駐英、法正使郭嵩燾與副使劉錫鴻之間的矛盾鬥爭。郭、劉之間的矛盾,固然與他們自身思想觀念的差別有相當大的關係,但其中一個不可忽視的背景因素,就是當時國內政壇洋務派與清流派兩大政治派系在背後的推波助瀾。相關研究可參見熊月之《論郭嵩燾與劉錫鴻的紛爭》,《華東師範大學學報》1983年第6期;郭吾真《論郭嵩燾出使獲咎》,《山西大學學報》1989年第3期,曾永玲《中國近代第一位公使郭嵩燾大傳》,遼寧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當前關於晚清駐外使臣群體與晚清政治派系之間的關係問題,雖然在李鴻章的研究中,偶爾也有論及,但迄今為止,未見有人對這一問題作系統的梳理,更沒有把這種現象放到整個晚清政局中予以考察。(注:參見董守義《晚清巨人傳·李鴻章》,哈爾濱出版社1996年版,第168174頁;張富強《李鴻章與清末遣使駐外》,《廣東社會科學》1991年第2期。)本文試圖彌補這一缺憾的同時,也想為深入分析駐外使臣的活動及其影響提供一個切入點。 

 

一 李鴻章與早期駐外使臣的選用 

綜觀晚清政局,以甲午戰爭為界,前後有一個明顯的變化過程。甲午之前的幾十年間,左右大局的政治勢力,主要是湘軍、淮軍、清流及滿人統治集團。甲午一戰,李鴻章為首的淮軍政治地位喪失殆盡。淮軍式微後,清流也因維新運動的興起而分化,政壇出現多樣的格局,直至清朝完結。(注:石泉:《甲午戰爭前後之晚清政局》,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7年版,第273頁。) 

政治派系這一演變的階段性,與出使大臣任用制度的變化,基本一致。(注:關於駐外使臣的任用,見諸章程的,主要有兩種,一是光緒元年總理衙門奏定的相關規定,二是光緒三十三年四月外務部《變通出使章程》中對舊章程的變通。)這種一致性,正好為考察駐外使臣與政治派系之間的關係,提供了一個有利的分析框架。甲午戰爭之前及戰後幾年間,對出使大臣的任用影響最大的“王大臣”,莫過於淮系首領李鴻章。 

已有研究表明,出使大臣郭嵩燾、許鈐身、容閎、曾紀澤、李鳳苞、許景澄、張蔭桓、劉瑞芬、洪鈞、黎庶昌、崔國因、薛福成、李經方等14人的出使,與李鴻章有或多或少,或近或遠的關係。(注:詳情參見董守義《晚清巨人傳·李鴻章》,哈爾濱出版社1996年版,第168174頁;張富強《李鴻章與清末遣使駐外》,《廣東社會科學》1991年第2期。)其實,由李鴻章舉薦或贊成出使的,還不止上述諸位。如果不考慮留學和同文館出身的,也不考慮公事往來關係,僅就具有私僚性質而言,至少還有以下10位使臣與李鴻章有關係。(注:本文考察的晚清駐外使臣及其出使國別,依據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和福建師範大學歷史系合編《清季使領年表·清朝駐外使臣年表》(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330頁)統計。) 

首任駐美使臣陳蘭彬早年曾幾次得到曾國藩的舉薦,並延請入其幕。(注:朱祖謀:《總理各國事務大臣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兼署禮部左侍郎陳公神道碑》,汪兆鏞輯《碑傳集三編》卷17,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續編”第73輯,臺北,文海出版社1880年版,第985986頁。)同治十年(1871)七月,李鴻章會同兩江總督曾國藩奏派其攜帶幼童出洋。出使後,李鴻章稱道他“識力誠毅,廉正可靠,駐洋三年籌辦要務均極精詳”,請總署在古巴華工定案後,“斟核保奏,俾旌勞貰。”(注:李鴻章:《陳蘭彬議辦華工片》(光緒元年五月十二日),李鴻章著、吳汝綸編《李文忠公全書·奏稿》卷25,光緒三十四年金陵刻本,第13頁;朱祖謀:《總理各國事務大臣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兼署禮部左侍郎陳公神道碑》,《碑傳集三編》卷17,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續編”第73輯,第986頁。) 

首任駐日使臣何如璋由李鴻章和沈葆楨“交疏以使才薦”。(注:溫廷敬輯《茶陽三家文鈔·清詹事府少詹何公傳》,補讀書廬1925年本,第1頁下。)何前往日本前,特意到天津謁見李鴻章,詳談出使之事。 

首任駐日副使張斯桂是曾國藩幕僚,他曾受曾國藩之命,寫信邀容閎入幕。(注:容閎著、王蓁譯《我在美國和在中國生活的追憶》,中華書局1991年版,第78頁。)由於曾國藩幕僚的身份,與李鴻章也有了私交。在出使日本期間,他與李鴻章時有書信往來。通過信件,李鴻章還曾“勸勵”他和何如璋之間“久不相能”的關係。(注:李鴻章:《密論何子峨》(光緒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李鴻章著、吳汝綸編《李文忠公全書·譯署函稿》卷9,第44頁下。) 

諭命但未任的駐日使臣李興銳先為曾國藩幕僚,後助李鴻章總辦上海機器製造局。同治年間,李鴻章如曾國藩一樣,多次奏保李興銳。光緒十三年(1887)五月,清政府諭命李興銳為出使日本大臣,李因病未能前往,李鴻章為其上奏,以病請免出使。(注:李鴻章:《李興銳請假片》(光緒十三年六月初八日),李鴻章著、吳汝綸編《李文忠公全書·奏稿》卷60,第23頁。) 

第二任駐美使臣鄭藻如作為李鴻章幕僚,是協助李鴻章辦理軍需工業的重要人物。(注:李鴻章:《複曾相》(同治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李鴻章著、吳汝綸編《李文忠公全書·朋僚函稿》卷12,第3頁上。)光緒四年(1878)李鴻章向清政府推薦鄭藻如擔任津海關道,任職二年餘,“倚如左右手”。後又曾協助李鴻章與巴西訂約。(注:厲式金主修《香山縣誌續編》卷11,香山黃映奎墨寶樓1923年版,第19頁下;李鴻章:《鄭藻如請簡關道折》(光緒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李鴻章著、吳汝綸編《李文忠公全書·奏稿》卷33,第19頁—20頁上。)光緒七年(1881),由李鴻章保舉出任駐美日秘使臣。 

駐英使臣羅豐祿和駐美使臣伍廷芳均是李鴻章幕僚。羅豐祿在李幕幫辦水師營務等事項。(注:李鴻章:《查複李鳳苞被參各款折》(光緒九年正月二十日),李鴻章著、吳汝綸編:《李文忠公全書·奏稿》卷46,第13頁。)伍廷芳則長期在李幕任洋務局委員等職,翻譯外國律法,參加外交交涉。(注:丁賢俊、喻作鳳編《伍廷芳集·前言》,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5頁。)兩人的出使,據說是隨李鴻章赴日談判馬關條約時,伊藤博文和李談起伍、羅二人是他昔日留學英國時的同學,均為一時俊彥。如今伊藤已為內閣總理,而伍、羅兩人還屈居幕僚。李鴻章聞之,頗有感觸,回國後便分別保舉他們為出使英國大臣和出使美國大臣。(注:施肇基:《施肇基早年回憶錄》,臺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67年版,第28頁。) 

駐日使臣徐壽朋光緒初年辟居李鴻章之幕,(注:馬昌華主編《淮系人物列傳——文職·北洋海軍·洋員》,黃山書社1995年版、第252頁。)甲午戰後,曾經與李經方、伍廷芳、羅豐祿等人,隨李鴻章赴馬關談判。之後,成為駐朝鮮使臣。 

駐英使臣龔照瑗是李鴻章的姻親,(注:費行簡:《近代名人小傳》,周駿富輯“清代傳記叢刊”第202冊,臺北,明文書局1985年版,第482頁。)入李鴻章幕以後,從李鴻章辦外交。(注:馬昌華主編《淮系人物列傳——文職·北洋海軍·洋員》,第253頁。)後被李鴻章保舉為出使英國大臣,曾是使臣中最受非議的人物之一。 

駐德使臣呂海寰在李鴻章奉旨出使歐洲,途徑上海時,前往送行,請示而後外交事宜,並遞門生帖,受李鴻章賞識,不久,調署蘇松太道。1897年李鴻章出任總理衙門大臣,保薦呂海寰“堪膺出使外國之重任”,經光緒皇帝召見後出使。(注:李石孫:《呂海寰的一生》,《天津文史資料選輯》第35輯,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20122頁。) 

以上是就史料中明確記載與李鴻章直接有關係者。使臣中另有一部分人,也可以看作是與李鴻章有關係的,他們是曾由李鴻章保舉的駐外使臣的隨員、後來出任駐外使臣者。使館隨員是另一種形式的幕僚。(注:清政府從使臣派駐之始就規定,使館隨員由使臣自行挑選。使臣任滿,隨行館員留用與否,由接任使臣決定。如果前任使臣任期未滿被招回,其隨行館員除了總理衙門派出充當翻譯官的同文館學生仍然留用之外,其餘也由接任使臣決定去留。總理衙門的考慮是,“出使隨帶人員,固以熟悉洋務為上選,然必該大臣素所深信,性情契合之人,方可期其得力,且亦有所責成”(《皇朝政典類纂》卷474,通使)。使臣挑選的隨員,像幕府賓客一樣,大都為至親好友、鄉里故舊、門生故吏。)這一制度雖曾遭到非議,但是長期存在,即使到外務部成立後還有保留。在這種私僚制度下,那些隨員也可以看作與李鴻章有著間接的關係。事實上,李鴻章保舉的使臣在選拔隨員時,往往會聽取李鴻章的建議。如郭嵩燾出使選帶的隨行人員,基本上採納了李鴻章的意見。(注:張富強:《李鴻章與清末遣使駐外》,《廣東社會科學》1991年第2期。)這種間接意義上有關係的出使大臣,可以舉以下幾位,徐承祖於光緒三年(1878)經前出使大臣陳蘭彬奏帶出洋。光緒七年(1882)期滿,經陳蘭彬保奏,免選同知以知府選用,發往福建何璟等處差遣。後出任出使日本大臣。出使期間,李鴻章曾為徐的貪污事件開脫罪責,參見下文所詳。汪鳳藻於光緒十三年(1887)五月洪鈞出使俄德奧三國時,被辟為駐德使館二等參贊官。光緒十六年(1890)洪鈞期滿回國,汪鳳藻隨同歸來,按慣例奏獎以記名知府用。次年,出使日本大臣李經方丁母憂,汪鳳藻奉旨前往署理,光緒十八年(1892),接替李經方為出使日本大臣。(注:蘇精:《汪鳳藻:從廣方言館學生到出使日本大臣》,《傳記文學》第83卷,第1期。)汪鳳藻與李鴻章時有書信往來。(注:李鴻章著、於式枚錄、王存善編《李文忠公尺牘》,1916年合肥李氏印。) 

與李鴻章有關係的,其實還可以進一步放大。同文館的創建與李鴻章直接有關。光緒二十七年(1901)外務部成立之前出使的僅有的兩位同文館學生,除上述汪鳳藻之外,旗人慶常就與李鴻章有書信來往。(注:李鴻章著、於式枚錄、王存善編《李文忠公尺牘》。)這一時期出任駐外使臣的不多的幾位旗人之中,崇厚和裕庚,也與李鴻章有書信往來。(注:李鴻章著、於式枚錄、王存善編《李文忠公尺牘》。)崇厚擅訂《裏瓦幾亞條約》後,當時朝廷中有人倡言殺崇厚,李鴻章還曾為他辯誣,與曾紀澤和劉坤一同時請寬免崇厚罪名。(注:李宗侗、劉鳳翰:《清李文正公鴻藻年譜》,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1年版,第257頁。) 

甲午之前的幾十年間,左右大局的各種政治勢力中,湘系在曾國藩去世後已經大為淪落。政壇的主角是以主張洋務的李鴻章為首的淮系,與以反對洋務的李鴻藻為核心的清流集團的對峙。(注:吳汝綸有“近來世議,以罵洋務為清流,以辦洋務為濁流”(吳汝綸:《與陳右銘方伯》(乙未閏月十一日),《吳摯甫尺牘》卷1中,第33頁下)之說,所以,一般認為,反對洋務的是清流,主張洋務的為濁流。不過,清流中的人,並非都是反對洋務的,尤其在甲午戰爭之後。)駐外使臣屬於洋務派之列。(注:出使日本大臣汪鳳藻曾經說:“我輩身任外事,均世俗所謂‘濁流’者”(黃慶澄:《東游日記》,鐘書河主編“走向世界叢書”,嶽麓書社1985年,第354頁)。可見駐外使臣本身對自己的政治身份就有明確的認同。)李鴻章既以精熟洋務著稱,自光緒九年(1870)出任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在任將近30年,1897年又出任總理衙門大臣,其主持外交時間之長,職權之重,幾無出其右者。因此,甲午戰爭之前使臣的出使與李鴻章關係最為密切,亦屬情理之中。而清政府在選拔使臣時,也常常對李鴻章寄予重望。光緒二年(1976),李鴻章曾對沈葆楨感歎說:“使才本難其選,欲稍有資望者更難。總署再四催索,敝處亦無以應。人莫不求官,而不求出使。其願使者,又恐不甚可靠也。”(注:李鴻章:《複沈幼丹制軍》(光緒二年正月十二日),李鴻章著、吳汝綸編:《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6,第2頁上。)可見,李鴻章保薦出使大臣是依制度行事。 

至光緒二十七年(1901)李鴻章去世之前,諭命為駐外使臣的35人中,有26人與李鴻章有著不同程度的關係,這種影響力,是當時其他任何一位政壇人物所無法替代的。 

 

二 早期清流派的牽制 

儘管如此,這一時期,作為淮系政治集團對立面的清流,對駐外使臣之事並非超然於外。事實上,清流對使臣時時產生影響,具有影響力的,首推當時的清流首領李鴻藻。 

李鴻藻曾被咸豐帝特詔為皇太子載淳的師傅,又得慈禧太后寵信,光緒二年—光緒十年(18761884)、光緒二十一年—光緒二十三年(18951897)間兩度入值總理衙門長達10來年,與李鴻章權勢相當。他數次出任閱卷官和主考官,如出使大臣洪鈞、何如璋、許景澄、李盛鐸、李家駒、汪鳳藻的進士及第,呂海寰的中貢士,都是在李鴻藻讀卷大臣任上。呂海寰還以新貢士身份與另8位新貢士一起進見李鴻藻。 

不過,上述諸位出使大臣中,與李鴻藻有深交的只有李盛鐸。許景澄在公事之外,也有一定往來,但屬於平常座談。洪鈞則純屬公事接觸。其餘幾位,均不見有什麼密切的關係。洪鈞、何如璋、許景澄、汪鳳藻、呂海寰的出使,是由於李鴻章的推薦。直接由李鴻藻保舉出使的,大概只有劉錫鴻一人。以李鴻藻為中心的清流對駐外使臣的影響,主要表現為不同形式的監督、牽制作用。 

李鴻藻舉薦劉錫鴻以副使出使英國,目的就在於牽制正使郭嵩燾。郭、劉矛盾表面化以後,清流禦史奏請將郭嵩燾的出使日記毀版,李鴻章則一直希望劉錫鴻離開使職,(注:參見李鴻章《複郭筠仙星使》(光緒三年十月初四日),李鴻章著、吳汝綸編《李文忠公全書·朋僚函稿》卷17,第28頁;《複郭筠仙星使》(光緒四年正月二十六日),李鴻章著、吳汝綸編《李文忠公全書·朋僚函稿》卷18,第5頁下—第6頁上。)最後,兩人任職未滿,雙雙回國。歸國後,劉錫鴻又彈劾李鴻章,有關這一事件的大略經過,李鴻藻日記中逐日有記載。結果是李鴻章“自陳感悚”,劉錫鴻以“妄言”獲罪革職。當時像郭嵩燾和劉錫鴻這樣以正、副使同時派駐同一國家的,另有駐美正、副使陳蘭彬與容閎,及駐日正、副使何如璋與張斯桂,他們之間也均發生過矛盾分歧。由於李鴻章從中盡力調解,最終沒有擴大影響。(注:參見李鴻章《複陳荔秋宗丞》(光緒四年八月十五日),李鴻章著、吳汝綸編《李文忠公全書·朋僚函稿》卷18,第20頁下;《複陳荔秋星使》(光緒五年六月十九日),李鴻章著、吳汝綸編《李文忠公全書·朋僚函稿》卷18,第31頁下—第32頁上;《密論何子峨》(光緒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李鴻章著、吳汝綸編《李文忠公全書·譯署函稿》卷9,第44頁下。)此後,清政府很快取消正、副使制度,這一層面的牽制作用也就不再重現。 

正、副使制度撤銷以後,清流轉而對由李鴻章舉薦的某些使臣直接進行彈劾。首先是李鳳苞。光緒八年(1882)清流以李之出身及其出使期間褻瀆使職之名,彈劾李鳳苞,並借此提出,以後使臣應在科甲出身的文學之士中選拔。為此,李鴻章特意上奏,在為李鳳苞辯誣同時,認為使才不同于一般人才,仍需要從非科甲的洋務人員中選拔。(注:李鴻章:《查複李鳳苞被參各款折》(光緒九年正月二十日),李鴻章著、吳汝綸編《李文忠公全書·奏稿》卷46,第13頁。)稍後,李鳳苞又因在德國造艦報銷不實案被參,李鴻藻認為“船政新買電發雷,而李鳳苞乃誤買碰雷,可恨可殺。”(注:李宗侗、劉鳳翰:《清李文正公鴻藻年譜》下冊,第425頁。)李鴻章則上《辨李丹崖被參之誣》,為李鳳苞辯誣。相似的案例還有徐承祖貪污被參事件,李鴻章在復查中明顯為徐開脫罪責,並將深入追查之事推給徐的前、後任使臣黎庶昌。(注:李鴻章:《查複徐承祖參款》(光緒十四年十一月初八日),李鴻章著、吳汝綸編《李文忠公全書·譯署函稿》卷19,第22頁下—第23頁下。)此外,那些被目為李鴻章系統的出使大臣,還一定程度捲入清流派與洋務派的政壇糾紛之中。光緒二十年(1894),禦史端良參張佩綸,李鴻藻認為是由李經方指使。(注:李宗侗、劉鳳翰:《清李文正公鴻藻年譜》下冊,第699頁。) 

晚清政壇派系之間的矛盾,進而影響到使臣的外交活動。早期如中俄伊犁改約。主張伊犁改約,最早也最堅決的宣導者是李鴻藻。曾紀澤因此在接到修約諭旨時,頗有情緒。在給丁日昌的信中說:“毀約亦非譯署本意,特為言路所迫,而紀澤適承其累耳。”(注:喻岳衡點校《曾紀澤遺集》,嶽麓書社1983年版,第172頁。)其中的意氣,顯而易見。光緒二十二年(1896)正月十日,李鴻章赴日本議和,隨員中有李經方和羅豐祿。李鴻藻認為他們不宜隨行。李鴻章特意造訪,“鴻章謂非此二人不可,辯論甚久。”(注:李宗侗、劉鳳翰:《清李文正公鴻藻年譜》下冊,第744頁。) 

清流派主要人物張佩綸曾致函李鴻藻,批評李鴻章用人,“合肥素仁厚,止以喜用小人之有才者”(注:李宗侗、劉鳳翰:《清李文正公鴻藻年譜》下冊,第721頁。),李鴻藻深以為然。出使大臣之職既屬於洋務範圍,自然會受到清流攻擊。加上李鴻章舉薦使臣,一般不重科甲門第,其中還有像龔照瑗這樣“布販從軍”,連諸生都不是,更有個別品流不正者,難免更容易成為清流非難的對象。 

以李鴻藻為首的清流派對出使大臣的影響,主要集中在中法戰爭之前和之後的幾年中。主要因為,李鴻藻政壇幾度沉浮,他在甲申換樞時離開總署,光緒十三年(1887)前往鄭州治河,旋即被革職。再次被授予軍機大臣之職,是在中日甲午戰爭爆發後,光緒二十一年(1895)兼總署大臣,兩年後去世。 

甲午戰爭之前對出使大臣的選用產生影響的,雖然還有某些政壇人物如軍機大臣兼總署大臣文祥,郭嵩燾、許景澄的出使也與他有相當大的關係,但文祥於光緒二年(1876)就去世,他們對駐外使臣的影響,沒有二李顯著。 

 

三 政局失衡及其影響的弱化 

甲午戰爭之後,中經外務部成立,至清朝結束,政治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與此同時,駐外使臣的發展,經歷了甲午戰後短暫的過渡時期,開始進入職業化的新時期。 

甲午戰後,清流的分化主要表現為,早期清流的主將李鴻藻在這一時期去世,後繼清流宗主翁同龢本來就不保守,與使臣中的郭嵩燾等人還過往甚密。清流代表人物如張之洞,也一改前輩的立場,主張興辦洋務,與淮系集團的政治主張已經趨同。對辦理洋務的使臣設法加以牽制的政治勢力不復占主流地位了。 

李鴻章與淮軍則因甲午一戰政治地位喪失殆盡,其餘響雖然一度尚存,如上述羅豐祿和伍廷芳等的由其保舉出使,但30年來在晚清政局中的中心地位已不復存在。他于外務部成立之年去世。此時,他所舉薦的使臣有相當一部分已經脫離政界。或者過世,如曾紀澤、薛福成、洪鈞、龔照瑗;或者退官,如崔國因;或者革職,如李鳳苞、徐承祖;或者被殺,如張蔭桓、許景澄。仍然活躍的,也與新的政治人物靠近,如伍廷芳曾與接替李鴻章直隸總督之職的榮祿接近,呂海寰則轉向後期洋務派代表人物張之洞。 

在清流分化、淮系失勢的同時,新的政治勢力帝黨興起,主張維新變法,對使臣的選用也產生影響,如徐致靖曾舉薦黃遵憲,鹿傳霖舉薦許玨。但是,維新運動很快失敗,帝黨人物的影響比較有限。徐致靖舉薦的黃遵憲,由於政變的發生,最終還沒有出使。總之,甲午戰爭後,隨著政壇呈現失衡狀況,政治派系對使臣的影響開始分散且弱化。 

光緒二十七年(1901)外務部成立,是駐外使臣發展史上的里程碑。光緒三十三年(1907)四月外務部奏定《變通出使章程》,其中規定,“嗣後簡派各國二等公使定為二品實官,屆時由臣部將曆充外國參贊隨員多年及通曉外國語言文字之合格人員開單請簡。三年一任,任滿回國後,候旨簡用。如辦理交涉得力,不妨接充聯任,懇恩晉秩增俸,俾終身於外交一途,以盡其才。至給假休息,參隨以下本有定章,嗣後出使大臣辦理交涉得力者,三年任滿,亦准給假回國,假滿回任,俾得久於其職,駕輕就熟。”(注:外務部:《遵旨議複變通出使章程折》(光緒三十三年四月初二日),《奏定出使章程》,出版者、出版時間不詳,第26頁。)由此,駐外使臣的選用權集中到外務部,作為一種制度,完全確立起來了。章程中,明確要求駐外使臣職業化,“俾終身於外交一途”。這樣,晚清駐外使臣從其隸屬、官職到升遷之途,均開始與國際職業外交官制度接軌。外務部成立以後,清政府主要從外務部和使館人員中選拔使臣。早年的同文館學生和留學生,紛紛從使館隨員之職上被選拔出任使臣。即使被稱為以榮祿的私僚關係而出使的蔡鈞,(注:費行簡:《近代名人小傳》,周駿富輯“清代傳記叢刊”第202冊,第480頁。)早期也有使館隨員的經歷。從外務部出使的有雷補同等人。種種事例表明,職業化要求,已成為清政府使臣選拔的首要條件。 

然而,這一時期政治派系對使臣的影響還依稀可見,大致有以下幾種情形。其一,隨著清政府實行新政,洋務成為時尚,旗人開始大量出任使臣。其二,榮祿、張之洞、袁世凱等政壇新興勢力對使臣產生新的影響。與榮祿有信函來往,並不僅僅是公函關係的,可舉許玨、梁誠、蔡鈞、蔭昌、吳德章、楊兆鋆、孫寶琦、伍廷芳、呂海寰等9人。(注:杜春和、耿來金、張秀清編《榮祿存劄》,齊魯書社1986年版。)受張之洞推薦出使的有胡惟德等人。袁世凱非常關心使事,曾奏請改訂《出使章程》,以“慎重使才”,被清政府採納。(注:外務部:《謹將臣部及出使人員章程遵旨變通折》(光緒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奏定出使章程》,第16頁。)他曾與前駐外使臣呂海寰政見相左,最後以呂海寰的退官作結。(注:李石孫:《呂海寰的一生》,《天津文史資料選輯》第35輯,第124125頁。)其三,是李鴻章和曾紀澤家族成員的出任駐外使臣,這應是早期李鴻章淮系集團影響的後續。 

四 小結 

綜觀晚清政治派系與駐外使臣的關係,前者對後者的影響可謂持久且深入。其影響所及,既非限於遣使之初,也不僅限於個別使臣,而是波及眾多使臣,貫穿晚精使臣發展歷程中的大部分時期。在影響嚴重的早期,幾乎看不到使臣作為一個獨立的、有力的外交群體的存在。這種情形至外務部成立之後,才有所改觀。典型如光緒三十一年(1905)出使各國大臣聯名會奏,請宣佈立憲,被報刊轉載,(注:出使各國大臣:《會奏請宣佈立憲折》(光緒三十一年),《東方雜誌》第3卷,第7期,第157161頁。)使臣作為一個群體日益受到矚目。使臣較多參與或主持簽約談判這樣典型的外交活動,也主要在這一時期。但這時離清政府覆亡已經不遠了,而期間政治派系的影響還時有發現。 

政治派系對使臣這種特殊的影響力,有其深刻的制度背景。駐外使臣制度初創之時,清政府考慮到“使館視行省有別,似可勿拘成例”(注:外務部:《謹將臣部及出使人員章程遵旨變通折》(光緒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奏定出使章程》,第20頁。),使臣的選拔制度,一開始就有別於科舉制度下選用一般官員的成例。其依據主要是王大臣的保薦。光緒元年總理衙門奏定,出使大臣由“在京王大臣等,如真知有熟悉洋務,洞澈邊防,兼勝出使之任者,具疏保薦。”(注:《情會典事例》,中華書局1991年版,第1125頁。)此後30余年間,總理衙門察核情形,曾頒佈過數10種章程,從使臣的品銜、任期及升遷、行文制度,到俸薪盤費,不時修正,但是關於使臣選拔由王大臣保薦這一制度性規定,長期不曾變動,直到外務部成立,新的職業化任用制度出臺。這種特殊的任用制度,為各大政治派系持續產生影響,提供了制度的依據。加上使臣長期不隸屬於專職的外交機構,官職非實缺,回國後無升遷的專途,種種不完備的制度因素使其受到強勢的政治派系的左右,在在難免。 

在近代亞洲各國中,日本向國外派駐長駐使節的歷史時期與中國非常接近。日本於明治三年(1870)開始向海外派遣第一批駐外使節,清政府在稍後的光緒元年(1875)派出第一批駐外使臣,晚清完結與明治時代結束的時間也基本相一致。如果以明治時期的日本為參照系,可以發現上述晚清政治派系對使臣影響的特殊性及其利弊所在。 

日本駐外公使(注:日本明治時期駐外使節的稱謂有過一個變化的過程。明治三年第一批使節派駐海外,分為大弁務使、中弁務使和少弁務使三個等級。明治五年,明治政府廢止弁務使,代以公使之名:特命全權公使對應大弁務使,弁理公使對應中弁務使,代理公使對應少弁務使。在公使之上,又設特命全權大使。不過大使一職的實際任命,要到明治三十八年以後。明治時期稱呼駐外使節主要使用“公使”一稱,本文也相應使用“駐外公使”的稱謂。)的任用、升黜及其監督權,曾是明治初年外務卿向其上司正院爭執的一個中心問題,外務卿(後來的外務大臣)對使臣的影響總體上呈擴大趨勢。(注:明治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副島外務卿曾向正院提出“上申書”,要求“使臣的派遣及升黜由外務卿先議”。從副島種臣外務卿到井上馨外務卿,外務卿的許可權逐步擴大,如對使臣有“奏任”權,以及在“遣外使臣及領事的委任狀及各國領事認可狀上加印”的權利。明治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實行內閣制度後,頒佈各省新的官制,外務省的許可權也相應擴大。表現在使臣的任命權,明治二十六年外務省進行官制改革,除了承續先前非代理的公使飭任,代理公使奏任的差別之外,另外頒佈《外交官領事官及書記生任用令》,象代理公使的任用,已經納入外務省考試制度的範圍,只是“特命全權公使、弁理公使的任用不受本令規程的限制”參閱外務省百年史編纂委員會編纂《外務省の百年》(東京,原書房昭和54年再版)相關章節。但是這種例外,由於出使執掌的關係,又很快被納入了外務大臣的職權體系之中。)在明治二十七年(1894)修改條約交涉獲得初步成功之前,明治政府外交的中心任務是修改不平等條約,外務大臣定期更替,但是這一中心任務始終不移。駐外公使作為國家外交任務的執行者,在其任職期間,實際上是對主持外交的外務大臣負責。明治二十七年(1894)與主要國家的修約交涉次第成功之後,政府外交的重心轉向開戰外交,當時的外務大臣大隈重信對駐外公使訓示之後,駐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美國、俄國、奧地利等國的公使都發表了積極對外擴張的主張。(注:外務省百年史編纂委員會編纂《外務省の百年》,第381394頁。)日本駐外公使始終是外務省進而也是日本政府外交政策的忠實執行者。他們從一開始就在職業化軌道上正常發展。 

明治政府中也長期存在薩摩派和長州派兩大政治派系的分野。明治十四年(1881)政變時,薩派首腦大隈重信雖曾一度被放逐,明治十八年(1885)內閣政體確立後,又很快進入了薩派和長派輪流組閣,重新分掌政權的時期。20世紀初,繼藩閥政治後上臺的政黨勢力,桂太郎和西圓寺公望輪流組閣,一方是薩派的承續,另一方則是長派的後任,政局與前期大同小異,薩摩派與長州派之分,如晚清的清流與濁流之分(注:陳寅恪認為清代自同光朝以至清朝滅亡,一直存在清流濁流之分(陳寅恪:《寒柳堂集》,“陳寅恪文集之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70頁)。),貫穿明治歷史時期的始終。由於日本駐外公使在制度上具有穩定性及其相對獨立性,他們往往置身於政治派系複雜的影響之外,駐外公使因不同政治派系及其複雜關係而受到衝擊的案例要少得多。明治十四年(1881)政變,薩、長兩派對決大隈重信被放逐時,薩派人物、駐外公使之一的矢野文雄也被放逐,但當時矢野還沒有出任公使。政治派系之間的鬥爭也幾乎沒有對駐外公使的歸途產生重大影響,尤其在內閣制度成立後。大隈重信出任第一屆伊藤內閣的外務大臣,與大隈志趣相投,日本公使的先驅人物森有禮在長派伊藤博文內閣,及繼後的薩派黑田清隆內閣連任文相,直到明治十二年(1889)被暗殺。 

事實上,明治時期出任過駐外公使的,相當一部分人成為影響近代日本歷史進程的重要人物。他們中有20人或為內閣總理,或曾出任外務相,或擔任過其他各部相。(注:據《日本外交史辭典》附錄《主要在外公館長一覽》載,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日本駐外的公館長共162人。其中110人《日本外交辭典》和《國史大辭典》中有生平記載。本文考察的物件限於上述有生平記載者。)這是晚清駐外使臣所無法企及的。(注:關於晚清駐外使臣回國後的狀況,可參見林瓊《甲午戰前清政府駐外使節回國後的命運與結局》(《上海大學學報》2002年第4期)。)同是近代外交體制的滋生體,兩者在本國近代歷史發展的地位及影響如此天壤之別,這不能不說與其不同的外交制度背景有很大的關係。 

後來的學者在總結日本現代化成功的經驗時,有一點歸結為日本有一個強有力的政府,能夠把各大政治派系以至全國的各種力量有效地組織起來。(注:C·E·布萊克等著、周師銘譯《日本和俄國的現代化——一份進行比較的研究報告》,商務印書館1984年版。)明治駐外公使群體明確的職責範圍,穩定有效地推動政府外交政策的展開,也為這一論斷提供了一個例證。 

 

(資料來源:《史林》200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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