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之際許多著名哲人都曾對科舉進行過猛烈的抨擊,今人對之也褒貶不一。其實,科舉制的形成、發展、衰亡都是歷史的必然。它在我國封建社會的歷史上,既起過重要的積極作用,也起過明顯的消極作用。
一、 歷史的進步
科舉是我國封建社會中後期,朝廷通過開科考試選拔人才、委任職官的制度。它存在了1300多年,大體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隋、唐初創期,宋代發展期,明、清鼎盛期;清末衰亡期。
科舉制度的形成、發展和完善,適應了社會歷史發展的需要。在我國漫長的封建社會,其封建經濟形態的具體體現形式及經濟體制、政治體制在不斷地發生變化。就封建地主階級而言,自秦以後,經歷了以下幾種主要形態:秦漢世家地主;魏晉南北朝門閥地主;隋唐以後,門閥地主日趨衰落,至宋明,官紳地主、庶民地主逐漸增長為封建地主的主要成份。世家地主、門閥地主的共同特徵是享有朝廷封賜的世襲的經濟、政治特權。秦代的軍功地主,朝廷封賜世襲的等級爵位和田宅。漢代的世家大姓,朝廷封賜世襲的封國、封戶,有的綿延數代。宋、明以後的官紳地主則不同,他們雖然享有額定的徭役優免權,但非世襲;他們的土地不是朝廷封賜的,而是購置的,自宋代即有“千年田換八百主”(注:辛棄疾:《稼軒詞》卷3《最高樓》) 的說法,因此“貧富無定勢,財產無定主”。就一個階層來說,官紳地主是穩定的;但其中的個體則是變動的,興衰不定,隆替無常。(注:關於明代的官紳地主,參見拙稿《明代縉紳地主淺論》,《中國史研究》1984年第2期; 《明代官紳優免與庶民中戶的徭役負擔》,《歷史研究》1986年第2期 )至於庶民地主,則連徭役優免權都沒有,要與平民百姓一樣納糧當差。
政治、文化是經濟的反映。隨着封建土地關係和地主階級構成的變化,在政治上反映和代表地主階級權益的選官制度也發生着改變。在隋唐以前,適應世家地主、門閥地主政治要求的選官制度是察舉征辟制和九品中正制。這兩種制度在歷史上雖然也起過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其基本特徵是以血統、門第和財富作為選官的主要標準,選人的權力也操縱在豪門世族手中。時人在評論九品中正制時指出:“其始造也,鄉邑清議,不拘爵位,褒貶所加,足為勸勵,猶有鄉論餘風。中間漸染,遂計資定品,使天下觀望,唯以居位為貴,人棄德而忽道業,爭多少於錐刀之本,傷損風俗,其弊不細。”“台閣選舉,途塞耳目,九品訪人,唯問中正,故據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孫,則當途之昆弟”,形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注:《晉書》卷36,《衛瓘傳》;卷45,《劉毅傳》)的局面。這種“尊世胄,卑寒士”,“貴以襲貴,賤以襲賤”,嚴格區分貴賤、尊卑的選官制度,在隋唐以後,便與日益壯大的沒有世襲特權的官紳地主和庶民地主的政治要求發生了矛盾。與社會關係變動相適應,科舉、考試選官制度便應運而生。科舉制自隋煬帝時出現以後,中經唐、宋,發展至明代已臻鼎盛。明朝把學校、科舉銓選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形成育人、選人、用人的完整體系,即所謂“學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進之,薦舉以旁招之,銓選以布列之,天下人才盡於是矣。”(注:《明史》卷69,《選舉志一》)
科舉制度在自身的演變過程中,變化紛繁,難以縷述。從歷史發展的角度看,這一制度對中華文明的最大貢獻在於,打破了以往在選官用人制度上的血統、門第、財產的限制,而以科考成績的優劣為主要依據。作為一種法定制度,它建立在沒有血統、門第、財產先決條件的,擇優錄用、公平競爭的基礎之上,血統的貴賤、門第的高低、財富的多寡已不再是選任官員的決定因素,應該說這是歷史性的變革。它剛剛出現,便顯示了向士族門閥制度挑戰的咄咄銳氣。出身低微的武則天竟詔令將“氏族志”改編為“姓氏錄”,不再以門第而以官品劃分等級。科舉制不僅對中國的歷史和文化產生了重要作用,而且對西方文官制度和考試制度的形成也產生了積極影響,對世界文明作出了貢獻。
科舉制比起察舉制、九品中正制來,具有明顯的優越性。它更能激勵士子們發奮學習,努力掌握知識學問,從而擴大了知識份子隊伍,提高了整個社會的文化水準,推動了社會的進步;它拓寬了職官的選拔範圍,提高了職官的素質,保障了職官的數量;它擴大了國家的統治基礎,加強了朝廷的權力,保障了統治機器的有效運轉,促進了多民族國家的統一。在這種制度下,不少出身布衣寒門之士經過艱辛的攀登,進入了仕途,有的還身踞高官顯位,真可謂“士或旦白屋而夕朱戶。”明代名相張居正,高祖、曾祖、祖父、父親四世皆未仕為民,而他卻通過科考的階梯獲致榮顯,做出了震古鑠今的偉業。明代著名清官海瑞,父親亦為平民;四歲喪父,母親在貧困中將其撫養成人,由舉人而得官。
對於這種變化和進步,歷史上許多有見識的人物作出了公允的評價。明代著名政治家張居正說:“自漢以來,取士悉重閥閱,士大夫推本世系,皆假借前代,托附名家,以自表異。……至我國家,立賢無方,惟才是用,采靈菌於糞壤,撥姬姜于憔悴,王謝子弟或雜在庸流,而韋布閭巷之士化為望族,昔之侈盛競爽者溺於今之世矣。”(注:《張文忠公全集·文集》卷8,《西陵何氏族譜序》。)明代著名學者王世貞說:“若江左之有貴姓也,則自王謝始也。……然其人皆以姓貴者也,非能貴姓者也。……薦辟科舉之政行,天子所與共天下者皆彬彬書生、誦法孔子之輩。士或旦白屋而夕朱戶,其子弟習其遺編以繼顯,故其姓之所以貴,漸不在紈絝而在詩書,此其人能貴姓者也,非以姓貴者也。”(注:《弇州山人四部稿》卷70,《陳氏族譜序》)近代著名資產階級改良主義思想家梁啟超說:“科舉,法之最善者也。古者世卿,春秋譏之。譏世卿,所以立科舉也。世卿之弊,世家之子,不必讀書,不必知學,雖騃愚淫佚,亦循例入政,則求讀書、求知學者必少,如是故上無才。齊民之裔,雖複讀書,雖複知學,而格於品第,未從得官,則求讀書、求知學者亦少,如是故下無才。上下無才,國之大患也。科舉立,斯二弊革矣。故世卿為據亂世之政,科舉為升平世之政。”(注:《飲冰室文集》之一,《變法通議·論科舉》。
科舉制的出現和發展,還反映了我國封建社會深層次的變化。由世家地主到門閥地主到官紳地主、庶民地主;由察舉制到九品中正制到科舉制,我國封建社會的經濟結構和政治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變動。這種變動,使得封建貴族特權日趨縮減,封建宗法關係、超經濟強制和封建人身依附關係日趨松緩,封建土地私有程度進一步擴大。這些都推動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並為明代中後期出現資本主義萌芽積累了歷史條件。
二、時代的局限
科舉制既然是歷史的產物,因此就不可避免地存在著時代的局限性。關於這一制度的弊病,人們可以列舉出許多;而且不同時期,弊病的嚴重程度也有所不同。這裏擬僅著重講三點。
第一,荒廢實學,鉗制思想。
王安石為了糾正隋唐以來科舉以詩賦為主、導致唯務文詞吟詠的空疏之弊,而對科考內容進行改革,罷考詩賦,獨重經義。但是卻走上“士專一經,白首莫究,其餘經史,付之度外”的極端。明清時期,科考依然專以《四書》、《五經》命題,《五經》又專攻一經。對經義的解釋一以宋儒為准,廢注疏不用。試子只能代聖人立言,而不得抒發自己的思想見解,更遠離社會實際。這樣,學子們只要擇經擬題,死記硬背,模仿程墨,彼剽此襲,就有可能考中,因此其他書籍盡可束閣不讀,兵農錢谷之事可置之不習,治國經邦之術盡可不必用心,傳統的經史之學遭受冷遇,天文、數算、律呂之學更少問津,於是形成空疏乏實之弊,士人徒騰清談,而缺真才實學。特別是,明嘉靖、隆慶以後,陽明心學又成為科考答題的依據,更加助長了空虛之風的漫延,“自此五十年間,舉業所用無非釋老之書事。”(注:《日知錄》卷18,《破題用莊子》。 關於明代空談心性之弊,參見拙稿《晚明心學的沒落與實學思潮的興起》,《明史研究論從》第1輯,1982年4月)
科考文體,專以八股時文為定式。這是一種死板僵化的排偶文體,且要模擬古人語氣為之,雕琢字句,空話連篇。因此這種文體不僅加劇了空疏之風,而且束縛了人們的思想,限制了人們的才能,使“聰明才智之士,一生有用之精神,盡消磨於無用八股之中。”顧炎武對此深惡痛絕,指出:“八股之害,等於焚書。而敗壞人材,有甚於咸陽之郊所坑者,但四百六十餘人也。”(注:《日知錄》卷16,《擬題》)又說:“國家之所以取生員而考之以經義、論策、表判者,欲其明六經之旨,通當世之務也。今以書坊所刻之義謂之時文,舍聖人之經典、先儒之注疏與前代之史不讀,而讀其所謂時文。時文之出,每科一變,五尺童子能誦數十篇而小變其文,即可以取功名;而鈍者至白首而不得遇。老成之士,既以有用之歲月銷磨於場屋之中;而少年捷得之者,又易視天下國家之事,以為人生之所以為功名者,惟此而已。故敗壞天下之人材,而至於士不成士,官不成官,兵不成兵,將不成將,夫然後寇賊奸宄得而乘之,敵國外侮得而勝之。”(注:《顧亭林詩文集·亭林文集》卷1,《生員論》中)
科舉制既有打破品第,激勵競爭的積極方面;又有荒廢實學,束縛思想的消極方面。而每當朝政趨於腐敗之時,其消極作用表現得也更明顯,難怪許多著名的明朝遺民都將明朝的滅亡歸罪於科考和八股文,以致有“八股朋友奉送大明江山一座”(注:蔡爾康:《征聞類編》卷4,《引用人才論》)之誚。當然,將明朝滅亡的原因歸結為科舉並不科學,但它的確是導致明朝衰敗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二,形成新的特權階層,加劇了社會矛盾。
科舉取士雖然衝破了門第和血統的限制,但真正有條件參加科考的多數仍為富裕人家。而且取得功名、選授官職之後,在政治上,就具有了與庶民百姓不同的身份;在經濟上,朝廷即授予徭役優免權。唐朝規定,官員優免課役。宋朝實行官戶限田分等免役之法。明代嘉靖二十四年《優免則例》規定,京官一品優免役糧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以下遞減,至九品優免役糧六石、人丁六丁;外官減半;舉、監、生員優免糧二石、丁二人;致仕優免本品十分之七。(注:《嘉隆新例附萬曆·戶例》)萬曆三十八年《優免新例》規定,現任甲科京官一品免田一萬畝,以下遞減,八品免田兩千七百畝;外官減半;致仕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進士優免田最高可達三千三百五十畝,未仕舉人優免田一千二百畝;生員、臨生八十畝。(注:姚宗儀:《常熟私志》卷3,《賦役·優免新例》)清初沿襲明制,後來雖不再實行分等限田優免之法,但官員及舉貢監生員仍優免徭役。這樣,徭役優免權便把權利享受者同庶民百姓劃分開來,形成新的特權階層,即官紳地主。“官”系指現任官員之家;“紳”系指致仕官員之家及經科舉取得功名而未仕者之家。官紳地主的特權雖然比世家地主、門閥地主有較大降低,而且官位和優免權都不能世襲,但“官”與“民”的界限仍然是不能逾越的。他們不僅在禮儀上有貴賤尊卑之分,而且在戶籍上亦區分為“官戶”和“民戶”,整個社會依然在“貴賤有等,尊卑有秩”的軌道上運行,只不過與前代有程度的不同罷了。正如明太祖朱元璋所詔諭:“食祿之家與庶民貴賤有等,趨事執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也。若賢人君子,既貴其家,而複役其身,則君子野人無所分別,非勸士待賢之道。自今百司見任官員之家有田土者,輸租稅外,悉免其徭役。”(注:《明太祖實錄》卷111)
權力在一定條件下轉化成為財富。官紳地主不僅享有優免權,而且往往衝破法定權利界限而按習慣權利行事。他們憑恃法內特權和法外特權肆意轉嫁賦役,兼併土地,聚斂錢財,而使自己由原來的中小地主轉變成為大地主,甚至像明代奸相嚴嵩那樣由寒素之家發跡為富豪巨室,即所謂“因官致富”。對於官能致富的神奇功效,時人感歎不已。他們說:“貧士一登賢書,驟盈阡陌”(注:張采:《太倉州志》卷8,《賦役》)。“家無擔石者,入仕二三年即成巨富”。“因官致富,金穴銅山,田連州縣”(注:見黃省曾《吳風錄》、吳履震《五茸志逸》卷8)。“一登科第,即謀肥家,有居官不幾時,而家已巨富者; 有不取財于官,家居而致巨富者。在官則取財于民,家居則取財於鄉。”(注:林希元:《林次崖文集》卷8,《贈萬二尹擢寧海州判序》 )“一叨鄉薦,便無窮舉人;及登科甲,遂鐘鳴鼎食,肥馬輕裘,非數百萬則數十萬。”(注:《明季北略》卷12,《陳啟新疏三大病根》)這些描述,向人們揭示了,為什麼士人在科舉之路上,趨之若鶩,拚命攀援的深刻的經濟原因。
“因官致富”的對立面,則是廣大庶民百姓賦役負擔的加重,土地的喪失和日益貧困,從而導致社會階級矛盾的加劇。“貧民代鄉官之役,日祝鄉官之死。”(注:王文祿:《書牘·上侯太府書》,《百陵學山》)“鄉官田宅之多,奴僕之眾,小民詈怨而恨。(注:海瑞:《被論自陳不職疏》,見《海瑞集》)”不僅如此,官紳地主兼併土地、欺隱民戶、逃避賦役,同朝廷爭奪土地、人民、錢糧,還造成了“私家日富,公室日貧,國匱民窮”(注:張居正:《答應天巡撫宋陽山論均糧足民》,《張文忠公全集》)的情勢,大大削弱了封建國家的財政力量和實施統治的物質基礎,釀成政治危機。因此明末有人驚呼:天下之財“今何不幸而盡奪之於縉紳乎?……若病根不除,則盜賊必不能息,勢不以皇上之天下,斷送於章句腐儒之手不止也。”(注:《明季北略》卷12,《陳啟新疏三大病根》)
第三,成為近代資產階級改良和革命的障礙。
科舉制是在中國封建社會中後期為封建專制主義服務的選官制度,因此當近代資產階級登上歷史舞臺之後,它就成了資產階級改良和革命的障礙,成了資產階級新文化和近代科學技術的障礙,遭到一派新人的強烈攻擊。科舉已經完成自己的歷史任務,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朝廷被迫宣佈廢除科舉,興辦學校。
需要指出的是,我們所講的無論是科舉的積極作用,還是消極作用,都是從制度上、總體上、趨勢上說的。在這一制度存在的一千多年間,不僅不同時期的具體情況各有差異,而且同一時期的不同個體也不盡相同。比如當我們說科舉“敗壞人才”時,並不是說在這一制度下沒有人才。即使是在政治已是非常腐敗、社會階級矛盾已是非常尖銳的明末,許多著名人士,如東林領袖顧憲成(進士)、高攀龍(進士),複社領袖張溥(進士)、張采(進士),抗清名將孫承宗(進士)、袁崇煥(進士),科學家徐光啟(進士)、宋應星(舉人),思想家李贄(舉人)、方以智(進士),文學家湯顯祖(進士)、陳子龍(進士)等,仍是科舉出身。
(資料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1998年第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