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食住行
唐代的服飾在形制、質料、顏色諸方面仍有法規上的尊卑貴賤之別。武德四年(621年),唐高祖初定服飾之制,規定了祭服、朝服(又名具服)、公服(又名從省服)、常服(又名燕服)四種服制。其中常服規定赤黃色為帝王專用,自此黃袍成為帝王的象徵。其後,唐太宗、高宗、德宗、文宗等也都曾下令,對文武百官及庶民百姓的服飾區別做出明確規定。大致說來,貴族官僚及富室之家的服飾均以錦繡綾羅製成,而庶民百姓只能穿以粗布麻衣,服飾穿著有著嚴格的等級限制。
唐代男子的服飾風尚大體可分為兩個階段。初唐至盛唐時以褲褶服式為時髦,頭戴襆頭,身穿圓領、右衽、長僅及膝的窄袖袍衫,腰束革帶,足登長靴或軟皮靴。中晚唐時,上層社會的男子服飾又恢復了秦漢時的寬袍長袖,長裙高履,但褲褶服式仍在下層人民中間流行。
唐代婦女的服飾富麗絢爛,前後多有變化,但基本的服裝有裙、襦、衫、帔幾種樣式。唐初女裝因隋之舊,大多上身穿窄袖衫襦,下身著曳地長裙,足登弓履或高頭履,即所謂“小頭鞋履窄衣裳”的樣式。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民族關係、中外關係的密切,特別是婦女思想的解放,唐代女裝的形制趨向暴露和開放。唐初上層婦女外出多著,全身障蔽。自永徽之後,皆用帷帽,帽裙至頸,漸為淺露。武則天時,帷帽全盛。中宗時,已經絕跡。開元初,袒胸女裝盛行,靚妝露面,無複遮蔽,士庶競相仿效。不久,又胡帽乘馬,露髻馳騁,或著男子衣服靴衫,招搖過市。到天寶初年,“貴族及士民好為胡服、胡帽,婦人則簪步搖釵,衿袖窄小”,出現了“粉胸半掩疑暗雪”,“長留白雪占胸前”[①]的開放服式。中唐之後,窄袖服裝逐漸過時,代之而起的是寬袖衣衫,婦女服裝愈來愈肥,愈加褒博。
唐代婦女的發形十分繁多,以梳高髻為美,髮式有雲髻、螺髻、反綰髻、半翻髻、三角髻、雙環望仙髻、回鶻髻、烏蠻髻等。面部化妝也非常繁複,化妝順序大致為敷鉛粉、抹胭脂、塗鴉黃、畫黛眉、點口脂、描面魘、貼花鈿等,其中眉式即有鴛鴦、小山、五嶽、三峰、垂珠、月梭等十數種。
唐代飲食比前代更加豐富多樣,主食以麥、粟、稻為主,間以多種雜糧。小麥麵食是最主要的食品,無論貴賤皆食之,以餅類形樣最多,有湯餅、胡餅、蒸餅、煎餅、凡當餅、紅綾餡餅、齎字五色餅等。鏝頭也已會製作,稱為釘坐、餖飣或曼頭,多為祭祀所設。主食中還有饣乇(即燒餅)、寒具(即饊子)、餛飩等。副食以蔥、韭、蒜、薑、菠菜、竹筍、杏、梨、棗、瓜、葡萄等蔬果為主。肉食也很常見,尤其是富貴之家,以牛、羊、豬、雞為主,動物的下水、腑髒也開始被烹製成各種美味。蛤蜊、鱖魚、蝦、蟹等魚類產品也都進入飲食之列。調味佐料則有鹽、醋、醬、胡椒、蔗糖等。
酒已成為唐人生活中的必需品,飲酒之風甚盛。全國各地名酒甚多,僅京師長安一帶就有西市腔、郎官清、阿婆清、新豐酒、仇家酒、戶縣酒等。城鄉各地酒店、旗亭眾多,釀酒沽酒生意紅火,在京師長安還有胡姬所開酒店,專賣胡酒,成為文人雅游飲宴之所。
茶成為唐人須臾不可離之之物,自開元初年,飲茶之風風靡全國,各地茶肆林立,煎茶賣之,茶道大行。陸羽所撰《茶經》,是我國第一部研究茶道的著作。茶葉成為進貢、賞賜、饋贈的佳品。品茶、鬥茶成為士人的雅好。“田閭之間,嗜好尤切”[②],勞動人民也已離不開茶。
唐代飲食的一個顯著特點是胡食盛行,尤其是開元以後,“貴人禦饌,盡供胡食”[③],成為一時風尚。前述胡餅即是一種胡食,這是唐代民族融合的結果。
唐代的居住條件因政治經濟地位的不同而差異頗大。皇帝所居宮室最為豪華。唐初,長安的太極宮是皇帝議政和居住之地,有太極殿、兩儀殿、甘露殿、延嘉殿、承香殿五座大殿。自貞觀八年(634年)始,唐太宗以為其父李淵清暑為名,于太極宮以東營建新的宮室,初名永安宮,後易名大明宮。龍朔二年(662年),高宗李治身患風痹,惡太極宮“湫濕”,對大明宮大加修造,並將政治中心移於此。大明宮南部呈長方形,北部呈梯形,以丹鳳門、含元殿、宣政殿、紫宸殿、蓬萊殿、含涼殿、玄武殿為中軸線,左右兩側各建有若干配殿,氣勢磅礴。玄宗即位後,又興建了規模宏大的興慶宮,把宮殿和園林有機地結合起來,主要宮殿樓閣有興慶殿、大同殿、花萼相輝樓、勤政務本樓、沉香亭等。至此,唐代諸帝在京城內興建了三個宮殿區,時稱“三大內”。武則天遷都洛陽後,也大興土木,修建了三陽宮、興泰宮及明堂、天堂等。此外,唐代還興建了九成宮、玉華宮、翠微宮等許多離宮別館。
唐代上自王公貴族,下至庶民百姓的私人住宅有著形式和規模上的規定限制:即王公之居,不施重木共,藻井;三品,堂五間九架,門三間五架;五品,堂五間七架,門三間兩架;六品、七品,堂三間五架,庶人四架,而門皆一間兩架。但皇室宗親及高官權臣多越製造宅,競為奢侈。安史之亂後,一度大興“木妖”之風,將軍馬造一座中堂,即花費二十余萬。相比之下,一般庶民百姓無力購買磚瓦,多以茅屋為居,時有火災發生,常有屋漏之苦。
唐代交通十分發達,以京師長安為中心的陸路交通網,以及由大運河和南方水鄉構成的水路交通網四通八達,同時,驛站制度健全,陸有陸驛,水有水驛,陸驛有車馬,水驛有舟船,為公私行旅和商賈往來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條件。
唐代養馬業經歷了一個由衰而盛的過程,開元盛時,不僅政府擁有許多官馬,民間私馬數量也相當可觀,馬車成為重要的交通工具。但車乘方面的尊卑貴賤十分明顯,皇帝有供服乘之用的五輅(玉輅、金輅、象輅、革輅、木輅)及耕根車、安車、四望車,還有供儀仗之用的指南車、記裏鼓車、白鷺車、辟惡車等十二屬車。皇后有重翟、厭翟、翟車、安車、四望車、金根車六等。皇太子和王公大臣也各有車乘。民間馬車則主要用於運輸物資。
馬車而外,牛車、驢車的使用也比較普遍。肩舁和簷子也是重要的交通工具。肩舁又稱肩輿、軟輿、軟舁等,簷子也叫竹輿、兜籠,均要以肩抬扛。
婚喪禮俗
針對隋末戰亂之後戶口稀少,經濟蕭條的狀況,為增殖人口,發展經濟,唐政府制定了早婚早育的婚姻政策。貞觀初年,唐太宗頒佈《令有司勸勉庶人婚聘及時詔》,規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皆得婚娶。開元中又規定男年十五,女年十三為婚姻界限。
唐代婚禮所須遵守的儀節很多,一般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種,稱為“六禮”。納采是男方托人送禮品於女家,表示願意和女家結親。問名是男女雙方交換正式年庚,其中包括生辰八字及各自三代及主婚人的姓名、榮銜、裏居等,俗稱小定。納吉是男方送訂婚禮物於女方,主要是女子本人所用的衣飾。納征是男方將論婚時所定的財帛錢幣送與女家,又有納幣、下財、大聘等稱呼。請期是男方將擬定的婚期寫在帖上,並備上禮物送與女家,若禮物收下,則表示同意婚期,若不收,則須另擇吉日。親迎是新郎親率鼓樂、儀仗、彩輿等,迎娶新娘以歸。婚姻在總體上表現出奢侈鋪張的特點。
唐代婚姻大多仍須經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但男女雙方並非唯命是從,任人擺佈,而是有著一定的自主挑選。受六朝遺風影響,注重門第仍是唐代婚姻的重要觀念,講究門當戶對。同時,在社會開放的大環境下,貞節觀念比較淡簿,離婚再嫁比較平常,一些婦女至有三嫁、四嫁者,他如未婚少女私結情好,有夫之婦另覓新歡者也不乏其人。
唐代盛行厚葬之風,且愈煽愈烈,上自皇室王公、百官勳臣,下至閭閻百姓,無不如此。唐代喪制仍遵古禮,分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和糸思麻五種,稱為五服。斬衰在五服中最重,衣服是最粗的麻布製成,不修剪邊沿,使斷處外露。凡兒子及未嫁女為父,妻為夫,重孫為祖父,均須服斬衰,服期三年。齊衰之服用粗麻布制做,邊沿修剪整齊。凡曾祖父母和高祖父母死,均服齊衰,服期五至三月不等。大功之服用熟麻布做成。凡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姊妹及已嫁女為伯叔父母、兄弟等,均服大功,服期九月。小功之服亦用熟麻布製成,較大功為細。凡為同宗的曾祖父母、伯叔父母、堂伯叔父母等均服之,服期五個月。糸思麻在五服中最輕,用細麻布製成。凡為本宗高祖父母、曾伯叔祖父母、族伯叔父母、族兄弟等均服之,服期為三個月。在服喪期內,不得釋服舉樂,並須辭去一切官私事務,每日舉哀哭泣。但若公務急需,亦可提前終止服喪,赴官視事,時稱“起複”、“奪情”。
唐代喪禮往往不即發喪,而是死後入殮,停柩待葬一段時間,主要是等待親屬奔喪和朋友弔唁。待葬時間長短不一,有數日、數月甚或數年的。弔唁時須穿白衫,親屬則視親疏而服五服,祭祀時則多燒紙錢。入葬前,還要占卜葬地吉凶,察看墳地風向水流的形勢,謂之擇吉地,相關葬書多達一百二十多種。在當時的吐蕃、回紇、突厥等少數族政權地區,還有殉葬、火葬、天葬之俗。
文體娛樂
唐代高度繁榮的封建經濟,以及民族融合和中外關係的發展,共同促成了唐人豐富多彩的文體娛樂活動,成為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戲劇。樂舞而外,唐代戲劇有了很大發展。最著名的三大歌舞戲是大面、拔頭和踏搖娘。它們以故事情節為主,由演員扮演人物,以歌唱、科白和表情動作表演。流行的劇碼有《蘭陵王》、《神白馬》、《鳳歸雲》、《蘇莫遮》等。其他劇種還有參軍戲、傀儡戲等。參軍戲是以科白為主、間有歌舞的話劇,由演員二人表演,一名參軍,一名蒼鶻,表演時一機智,一愚魯,詼諧幽默,妙趣橫生。傀儡戲又稱魁壘子,即木偶戲。這種劇種在城鄉各地經常上演,深為廣大人民喜愛。
雜技。唐代雜技總稱百戲,按形式和技巧的不同可分為擬獸技、馴獸技、繩技、竿技、呈力技、丸劍技、倒立技、幻術等。擬獸技以扮演動物作舞為主,如舞龍、舞獅等。馴獸技以馴練動物作舞為主,如舞馬、舞象、馴猴等,唐玄宗時即有舞馬四百蹄,每年中秋節,舞於勤政務本樓下。繩技即走繩,表演者在一根平直的拉在空中的繩上表演各種驚險動作。竿技又分頂竿和爬竿兩種,為傳統項目,以表演力量、平衡和空中技巧為主。呈力技以展示力大為表演特色,有扛鼎、舉重等。丸劍技以表演弄丸、跳劍為主,技高者可手接四劍,腳受五丸。倒立技為柔術和硬氣功表演。幻術有吞刀、吐火、燕奴等。
球類運動。有擊鞠、蹴鞠、踏球等,其中以擊鞠最為盛行。擊鞠又稱擊球、打球,是一種騎在馬上持杖擊球的體育運動。擊鞠最初由吐蕃傳入[④]。其打法是在寬廣平整的球場上,參加者分為兩隊進行比賽,球場上設有球門,出場者一人騎一馬,手持一杖,共爭一球,以入門為得籌,以得籌多少定贏輸[⑤]。唐代的宮廷、京都及各大城市均建有馬球場,君臣士庶嗜之若狂,許多婦女也參加了進來,馬球運動高潮迭起,曆久不衰。蹴鞠亦稱踏鞠,是古代的足球運動,在唐代已達到相當水準,除兩隊角逐以分勝負的比賽形式外,還有單人表演賽、兩人對踢賽等,也深受社會各階層的喜愛。
棋類活動。有圍棋、象棋、彈棋等,當時總稱為“棋戲”,其中以圍棋最盛。唐前期圍棋盤為17道289子,中唐以後發展為19道361子,大大增加了圍棋變化的餘地,與現代圍棋完全吻合[⑥]。象棋源於先秦時期,在唐代仍處於演變之中,不如圍棋流行,但圍棋、象棋均以比賽智力為主。彈棋在漢魏期間開始流行,主要靠技巧取勝,有一定的比賽規則,有類于現代的康樂棋、檯球遊戲。
唐代十分流行的體育活動還有拔河、角抵、蕩秋千、射箭、划船等。唐時稱拔河為/拔河戲”,規模很大,比賽時群噪歌謠,聲振遠近。角抵又稱角力、相撲,即今之摔跤。玄宗時每賜宴均設角抵觀賞,熱鬧非凡。秋千,又稱彩索、彩繩,尤為婦女、兒童所喜愛。杜甫詩“萬里秋千習俗同”,反映了蕩秋千的盛行。
節日風俗
唐代節日眾多,活動豐富,氣氛熱烈,將唐人的社會生活點綴得絢麗多姿。
除夕與元旦。除夕是每年的最後一天。元旦是每年的最初一天,即正月一日,又稱為元日、正日、元正等。一為歲末,一為歲首,頗受唐人重視。在唐代,除夕之夜與元旦之晨是連袂齊過的,形成了“守歲”的習俗,即人們從除夕之夜一直歡樂到元旦天明,通霄達旦,徹夜不停。此時,千家萬戶闔家團聚,大設酒席,同時進行歌舞娛樂,還焚燒紙錢,祭祀祖先,並燃放爆竹,辟鬼去邪。當時燃放爆竹是將幹竹子放在火上爆燒,使之清脆作響,故亦稱為爆竿。
上元節。正月十五日為上元節,後世稱為元宵節。因上元之夜以觀燈為主,故亦稱為燈節。上元之夜以京師長安最為精彩,各種彩燈爭奇鬥豔,觀燈的人們傾城而出,前呼後擁,人聲鼎沸,場面熱烈。玄宗時為宣揚其太平盛世,特改上元節為三個晚上,從正月十四夜起,一連三夜狂歡不止。上元節時,還舉行大量歌舞活動,以踏歌為盛,人們成群結隊,手挽著手,踏地為節,邊歌邊舞,歡樂熱鬧的氣氛,使人如醉似癡。
寒食節與清明節。夏曆冬至後一百零五天為寒食節,禁火三日,只能吃冷食,故又稱“冷節”。寒食節後兩日為清明節。由於前後緊連,唐人常將兩個節日合在一起過。節日裏除冷食外,上墳掃墓已成風俗,掃墓歸來,要戴柳簪發,謂“清明不戴柳,紅顏成皓首”。節日裏還開展多項體育活動,如擊鞠、蕩秋千、鬥雞等。
上巳節。夏曆三月三日為上巳節,人們除了修禊,主要是尋春郊遊,進行“踏青”活動。修禊是人們在節日裏紛紛來到江渚池沼的水邊,以春水洗滌污垢,以除病去疾,驅邪避怪,並戲水嬉戲,遊玩取樂。踏青是人們相攜來至郊外,尋春賞花,宴飲會友,或促膝談心,或清歌吟唱,盡情地欣賞大自然的明媚春光。
端午節。夏曆五月五日為端午節,亦稱端陽節、端五節、重五節。節日裏,人們除吃粽子、飲雄黃酒、系彩絲、掛香囊外,還舉行龍舟競渡表演和鬥百草活動。龍舟競渡尤盛於南方水鄉,比賽時水上萬舟齊發,水浪翻騰,舟子奮力划船,觀眾齊聲呐喊,聲振天地,精彩熱烈。鬥百草是比賽誰的花草種類多、品種奇。
七夕節。夏曆七月七日為七夕節,是傳說中牛郎織女鵲橋相會的日子。七夕之夜,人們擺設花果酒脯之類的祭品,輕奏琴弦,對天乞祈。婦女們則以穿針引線的方式向織女乞巧,希望有一雙像織女那樣的巧手。唐人林傑《乞巧》詩雲:“七夕今宵看碧霄,牽手織女渡河橋。家家乞巧望秋月,穿盡紅絲幾萬條。”[⑦]
中秋節。夏曆八月十五日為中秋節,唐人於此夜有賞月習俗,尤其被文人學士所熱衷。白居易有詩曰:“人道秋中明月好,欲邀同賞意如何。”賞月時還多兼備酒宴和管弦,對月飲酒酬合,有情有趣,格調清雅。
重陽節。夏曆九月九日為重陽節。節日裏人們舉行登高活動,飲菊花酒,佩茱萸袋,還賦詩興致,寄託情懷。登高是重陽節的主要活動,向高處攀登者即為登高,以登山為主,兼之登城、登臺、登塔、登樓等等。人們往往借此言情詠志,內容健康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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