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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代天主、耶穌兩教的相互關係,對中國近代文化史有很大影響,非常需要深入研究。然而,該問題至今尚未為學界所注意。(注:據筆者所知,只有顧長聲先生在《傳教士與近代中國》(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中就兩教的傳教方式作過比較。)本文試對兩教在晚清的衝突現象作綜合研究,希望抛磚引玉,引起學界對“近代天主、耶穌兩教關係”的重視。
近代中國的基督教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基督教包括天主教、新教、東正教三大教派,狹義的基督教專指新教。本文所說的基督教指廣義的基督教。新教在近代中國也被稱作耶穌教、福音教、更正教、誓反教、抗議宗等,本文除引用原文外,一律稱作耶穌教。本文所論述的教派衝突專指天主教和耶穌教之間的衝突。
一、衝突表現的特點
自1807年倫敦宣教會馬禮遜牧師來華後,耶穌教會就同天主教會一起在中國傳教。鴉片戰爭後的近五十年間,兩會各自獨立傳教,雖因教義差異和傳教方式不同而相互有所隔膜、歧視和抱怨,但雙方都能保持克制,互不干涉,沒有形成公開的衝突。[1](p110-112)不過,在1891-1911年的20年間,尤其是1903-1909年的7年中,天主教和耶穌教的教會勢力卻有過明顯的不和,甚至由一般的民事糾紛發展為舞刀動槍、傷人斃命的激烈衝突。如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浙江台州地區,“非但民教不和,亦且新教與舊教互鬥日為故常,勢不兩立”,“教案之多為浙省冠”。[2](p1798-1799)直隸總督袁世凱在1905年發佈的《摘錄律例,禁止教民滋事告示》中稱:“耶穌、天主兩教,因異教之故,倚強淩弱,恃眾暴寡,互相攻擊,各樹黨徒。教本同源,轉為仇敵。教民與教民相爭,較與平民尤為激烈。”[3](p15)這種“教民與教民相爭”的教派衝突,成為中國基督教史上前所未有的特殊現象。
在《教務教案檔》、《清末教案》、《申報》、《東方雜誌》等有關近代基督教史的主要史籍中,有案可查的教派衝突共42起。現將它們列表如下:
序號 時間 地點
1 1892年 山東安邱
2 1896年 廣東東莞
3 1896年 廣東潮陽
4 1896年 奉天開原
5 1896年 奉天開原(注:1896年,奉天開原縣
有二起教派衝突,分別是彭
金城案和潘洪治李學林案,
見《教務教案檔》第6輯,
第1891-1909頁。)
6 1896年 奉天法庫門
7 1897-1899年 浙江台州
8 1898年 江西豐城
9 1901年 江西南昌
10 1903年 四川永寧
1l 1903年 直隸定州、無極
12 1903年 湖北黃岡
13 1903年 湖北枝江
14 1904年 直隸甯晉
15 1904年 四川敘州
16 1904年 江西安遠
17 1904年 湖北施南
18 1904年 浙江寧波
19 1905年 浙江臨海
20 1905年 浙江淳安
2l 1905年 安徽太平
22 1905年 江西萬載
23 1905年 湖北監利
24 1905年 湖北黃陂
25 1905年 四川寧遠
26 1906年 福建長泰
27 1906年 江西奉新
28 1906年 浙江臨海
29 1906年 浙江太平
30 1907年 安徽建德
31 1907年 湖北鐘祥、京山
32 1907年 湖北蒲圻
33 1908年 湖北棗陽
34 1908年 江西寧都
35 1908年 江西萍鄉
36 1908年 安徽桐城
37 1908年 福建蒲田
38 1909年 浙江諸暨
39 1909年 江西長寧
40 1909年 江西會昌
41 1911年 江西建昌
42 1911年 江西安遠
此處42起教派衝突中有11起已為《中國教案史》(張力、劉鑒唐著,四川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版)所附《中國教案及民教糾紛簡表》收錄,它們分別是本表中的第7、9、12、21、22、24、25、28、30、32、33號。其餘皆未經收錄。此表雖然未必能將晚清的教派衝突一覽無遺,但基本上概括了所有重要事件,能反映晚清教派衝突的主要面貌。現依此表所載,將晚清教派衝突的主要特點總結如下:
1.時間集中在清末20年,尤其是義和團運動後的數年間。基督教自唐代貞觀年間傳入中國,幾經盛衰,明末再度入華,至康熙年間又遭查禁。直到1844年清政府宣佈弛禁,基督教才在中國獲得連續發展。19世紀下半葉,是基督教(包括天主、耶穌、東正三大教派)在華傳教取得較大進展時期,也是發生教案最頻繁的時期。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一段發展和動盪時期,教派衝突並不激烈。1891年前,幾乎完全沒有發生,至少是關鍵資料未作記載。1891至1900年的前10年,雖有8起教派衝突,但除了1897-1899年的浙江台州一起外,其餘的規模都比較小,沒有發生聚眾械鬥或擊斃人命之事。真正稱得起激烈衝突的都在1903-1909年間。同樣值得注意的是,1909年以後,很少再有此類事件發生。上表中能反映出的,只有1911年江西建昌和江西安遠兩起。據此,可以將中國近代的教派衝突發生時間歸納為:興起于19世紀末,激化于20世紀初,消減於1911年前後。
1891-1911年的20年間,特別是1903-1909年間集中發生這麼多教派衝突,在中國近代史上是空前的。義和團運動後的幾年,民教矛盾猶如驟雨初歇,相對緩和。基督教在中國的發展進入了前所未有的“黃金時期”。這時由民教矛盾引發的教案漸趨平息,而由不同教派矛盾引發的教派衝突卻急劇增加。筆者認為發生這種現象的原因有二。首先,教民數量的增加。經過第一次鴉片戰爭後近五十年的經營,到1892年後,中國的天主、耶穌兩教會都有了很大的發展。義和團運動後,中國基督教會各教派更是空前壯大,由此必然帶來教民數量的大幅增加。入教之人多了,其整體素質就難免有所下降,不同教派之間的矛盾容易被激化,以至教派間的衝突也容易發生。其次,外部威脅的弱化。一個團體在面臨外部威脅時,往往容易容忍內部的不和,以便一致對外。一旦外部威脅弱化,內部的矛盾自然就暴露出來,甚至變得激烈。天主教和耶穌教雖是不同的宗教派別,但都屬於由西方人傳入中國的基督教,因而常被中國人視為同一個大團體,都成為晚清教案中被人攻擊的目標。在面臨共同危難時,這個大團體可以和衷共濟,當危難消除後,它們就有可能發生分裂,甚至反目成仇。這一點在天主、耶穌兩教在中國接觸的早期即有所反映。如宋慶齡的外祖父倪韞山,早年帶領倪家由天主教改宗耶穌教,因此而遭到天主教徒的阻撓和責難。[4](p145-146)又如19世紀60年代,兩教在上海相遇不久,適逢太平軍李秀成部進攻上海。在戰爭環境中,“上海的耶穌教徒從來沒有反對過天主教的事業;相反,在與叛軍作戰的悲慘日子裏,神父們還多次讚揚他們的仁愛精神。戰爭結束、和平恢復後,天主教的事業有著驚人的發展,耶穌教教徒就開始攻擊天主教了”[5](p283)。雖然這些“攻擊”還只停留在合法的文字和行政手段上,未形成公開的教派衝突,但已經反映出如果兩教關係不和睦,和平寬鬆的環境就容易激化它們相互間的矛盾。義和團運動後,中國的反教勢力受到鎮壓和壓制,天主教和耶穌教所共同承受的外部威脅大大弱化了,天主、耶穌兩教又面臨著與太平天國戰爭後一段相似的較為安寧的時光。此時,“共患難易,共富貴難”的通病再次暴露,形成了1903-1909年間激烈的教派衝突。
2.地域主要為江西、湖北、浙江三省。上述42起教派衝突,共涉及江西、湖北、浙江、四川、直隸、奉天、山東、廣東、福建、安徽等10個省份,其中江西11起,湖北8起,浙江7起,三省共26起,約占總數的62%。
基督教會在浙、鄂、贛三省傳教歷史較長,教民較多,因此,這三省是中國歷史上基督教民和教案相對集中地區。江西是利瑪竇親自開教的省份,湖北和浙江也在明末就建立了天主教會。1721-1844年的禁教時期,天主教會從未停止在這三省中秘密活動。即使在康熙禁教19年後的1739年,湖北還有8000名左右的天主教徒。[6](p181)在1840-1911年的晚清時期,全國共發生大小教案631起,其中浙、鄂、贛三省有118起,約占總數的19%。疾風暴雨般的義和團運動過後,教會和清政府都調整了各自的政策。在清政府嚴格的保教政策下,基督教會獲得了穩步發展。這一時期,浙、鄂、贛三省教會也與全國教會同步前進,教民團體迅速壯大。有些農村地方的民眾甚至響應教會的全家全村歸主運動,成村成寨地入教,以至於天主、耶穌教堂在“一鎮市中分設三四處,而地方官尚未得悉”[7](p10)。
3.人員以教民為主,偶有教士捲入。絕大多數教派衝突都是由教民挑起,並由教民互相衝突所致,一般不涉及傳教士。據上表統計,由傳教士直接挑起或有傳教士參預的只有兩起。一起是1906年的江西奉新教派衝突。因為奉新地方的天主教傳教士安汝東屢屢戲謔耶穌教傳教士梅占春,攻擊梅的佈道是“胡言亂語”,長此以往,遂致兩教衝突。[8]另一起是1908年的江西寧都教派衝突,系由當地天主教徒揪打德國耶穌教邵牧師而起。[9]
4.規模和持續時間各不相同,以短期的聚眾鬥毆為主。晚清教派衝突的規模大小不一,時間長短不等。自幾個人的普通民事交涉,至持續數年的集團對抗都有。小的教派衝突一般只有雙方教會的幾個人參加,或訴訟至地方官府,或由官府即時干預,最終和平解決,不發生流血事件。如1892年的山東安邱教派衝突,只有兩三名教徒參預其中,最後由當地官府主持,和平了結。[10](p532)1911年的江西安遠教派衝突中教徒也不多,因官府即時干預,教會主動配合,結果“無鬥殺情事”發生。[11]大的教派衝突能動員成百上千的教民,組成強勁的武裝集團,既打殺對方教會,也抗擊官府前來進剿的軍隊。如1897-1899年的浙江台州教派衝突。該案主犯應萬德投身耶穌教後,“糾集死黨六七百人,堅築卡寨,設置炮臺,以為負隅之計。揚言天主教虐民欺眾,誓力除此害。愚民為所煽惑裹脅之眾,不下三四千人”,[12](p1368)又如1905年的四川寧遠教派衝突,“兩教相仇,結匪戰鬥,各死百餘”。[13](p8)在上表所列的42起教派衝突中,規模特別小或者特別大的都不多見,大多數是有十餘人或數十人參加的聚眾鬥毆,伴有少量人員傷亡。這說明晚清天主、耶穌兩教教派衝突是以短期的聚眾鬥毆為主。(注:因資料所限,此處很難用具體的資料量化衝突的大小規模,以及各自所占的比例。)
5.原因複雜多樣。引發晚清教派衝突的原因很複雜,既有宗教教義的矛盾,也有世俗利益的糾葛,還有宗教矛盾和世俗利益的混合體。這是晚清教派衝突的又一特點,以下作專節論述。
二、引發衝突的原因
引發晚清教派衝突的原因約略可分以下7點:
(一)兩教之間的門戶之見
因為教義和歷史的原因,天主、耶穌兩教在西方國家原本就有積怨。進入到近代中國後,兩大教派之間又增加了許多新的分歧,關係一直不夠和睦。同治年間,耶穌教會公開發表文章,聲明“本朝有中國習天主教之人,藉教行惡,經官查辦在案。此天主教之事,與我耶穌無涉”。天主教則撰文斥責耶穌教“詆毀天主教”。兩教會間發生了小規模論戰。[14](p1405)1904年,中國天主、耶穌兩教衝突已經很嚴重,由著名耶穌教傳教士林樂知主辦的《萬國公報》仍然登載“論天主耶穌兩教在美洲之分別”一文,列數兩教之差異,竭力攻擊“天主教人掌權之地,恒用愚民之術”等種種缺點,斷言“天主教道一遇傳福音之耶穌教道,決不能敵之”[15](p4-6)。1907年在上海召開的耶穌教入華百年大會曾專題討論了中國耶穌教與天主教的關係,會議報告中聲明:“無論我們感到多麼遺憾,在這個異教的國度,我們對羅馬天主教會所能抱持的惟一態度就是完全斷裂。”[16](p29)天主、耶穌兩教會間既有如此的門戶之見和攻訐之辭,必然要影響到兩會教民的關係,並導致兩教衝突。如奉天開原縣頭臺子屯,在19世紀末有天主教家庭2千餘戶。此地天主教會“說耶穌教是劣教,與天主教仇敵,勢不兩立”。聽說有人入耶穌教,此地天主教民立即“勃然大怒”,對“奉劣教”者加以打擊鎮壓。[12](p1900)安徽桐城地方的天主、耶穌兩教教民因“分門別戶,各有意見”,在1908年發生了激烈衝突。[17]江西長寧地區也是“兩教教民各存私見,互誇己教,齟齬角口時有所聞”。終於,釀成了1909年的長寧教派衝突。[18](p829)
(二)兩教對教徒的爭奪
為爭取教外群眾入教,擴大本教會的規模,天主、耶穌二教也常常發生衝突。如“湖北蒲圻縣屬羊樓峒地方,向有天主教設堂傳教,入教者須繳教費。其後福音教繼至,不收教費,人遂相率投改福音。天主教不允,因而大起衝突”。[19](p35)又如贛南地區早年只有天主教,後耶穌教自廣東傳入,“一時入教者極盛。天主教民因妒成仇,而耶穌取收從教之人又太濫雜”,極易因小事就激發成兩教相鬥,1909年的江西會昌教派衝突即緣於此。[20]
(三)教民成分複雜,一些地痞奸徒恃教肇事
晚清時期,外國教會在中國享有畸形的政治經濟權勢,對受壓迫受剝削而渴求“保護”的中國民眾有很大的吸引力。對於那些企圖仗勢欺人的地痞奸徒來說,就更具誘惑。這些人的入教,給天主、耶穌兩教帶來了極不安定的因素,很多教派衝突就是由他們造成的。如1905年,四川寧遠教派衝突的主犯“荀吉三,案積如山,又與耶穌教民某有隙,遂投入天主教,勾結匪黨,與耶教尋仇。某日搶劫素與有隙之耶穌教民家,並奸其婦,焚其屋而去。耶教中人亦招集匪徒與之決鬥,荀勢不勝,強迫平民入教附己,不聽者殺之。兩教糾聚人眾酣戰半月。地方官及教主均不能彈壓”。[21](p49)
(四)民教矛盾及義和團反教鬥爭的演變
天主、耶穌兩教間的衝突是清末教案中的特殊現象,也受到清末教案,特別是義和團反教鬥爭的影響。晚清時期,中國反教的官紳民眾和義和團的主要打擊對象是天主教會,該會所受的損失也因此最重。義和團運動被鎮壓後,天主教徒往往以外國教會勢力為護符,變本加厲地對從前的義和團民進行打擊報復,迫使義和團民尋找對抗天主教民、保護自身利益的新途徑。此時,同樣具有外國背景的耶穌教會便成為這種新途徑之一。部分遺留的義和團民主動投人耶穌教中,和天主教徒相抗衡,將原來的民教矛盾演變成新的教派矛盾。1905年,直隸總督袁世凱曾經著文指出這種矛盾變遷。袁世凱在文中說:“近數年來,聞天主教民因得有賠款之故,氣焰頓張,複搜求從前曾經習拳之人,肆意淩侮,多方索詐。其人多投入耶穌教會以相抗。一經入教,亦複尋仇。互相糾纏,兩不相下。近來兩教涉訟之案,半由於此。[22](p33)
(五)教民世俗利益的矛盾
中國文化本來就有多神崇拜的傳統,從來都不是像西方基督徒那樣崇拜獨一真神。民眾之所以信奉某一種神靈或超自然物體,皈依某一宗教,通常都帶有十分實用的世俗功利目的。中國傳統神靈崇拜的性質就是如此,中國近代基督徒大部分也不能超越這個樊籬。很多人加入基督教是沖著教會能夠為他們提供經濟援助或政治保護,所以“慕其教之理者絕少,而利其教之勢者恒多”。[23](p4)如此,則“基督教究竟是什麼,到底許多的信徒不明白。所明白而信基督教的,不過是基督教的外殼,不是精神”。[24]因而可以說,對宗教教義和信仰的分歧還不是當時教派衝突的主要原因。更多的教派衝突是由爭奪房產地基、農田水利等世俗利益所引起,這是引起晚清教派衝突的主要原因。首起教派衝突——1892年的山東安邱教派衝突即由兩教爭奪房屋和地基而起。[10](p532)1905年,湖北監利縣耶穌教徒楊秀山平日恃教橫行,偷放他人農田灌溉用水。他人被逼,也投入耶穌教,並讓教會將楊革出。楊秀山不服,遂“改入天主教。於是兩不相下,致有械鬥之事”[13](p8)。1906年的浙江臨海教派衝突亦是一例。該縣海門地方“天主、耶穌兩教教民平時本不相能,複因築牆爭界遂至大起衝突。天主教民糾率多人先將耶穌教徒所設之煙店藥鋪搗毀,複至邱兆垣家逞兇毀物。於是,耶穌教民亦即糾眾抵禦。兩派麋聚千百人,各持槍械”,大起衝突。[25](p13)除此之外,有明確記載的,由爭產奪地等世俗利益引起的教派衝突還發生在1896年的奉天開原、1898年的江西豐城、1903年的湖北黃岡、1905年的湖北黃陂、1905年的浙江淳安、1906年的浙江太平等等。總之,因世俗利益矛盾而引發的教派衝突占了晚清教派衝突的多數。
(六)教會勢力和宗族勢力相混合
在當時的中國農村,仍然盛行封建宗法制度。在這種情況下,教會勢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