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21日——25日,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在北京召開了“清史編纂體裁體例學術座談會”,來自京津、東北、華北、西北等地高校、科研院所、檔案文博單位的近200名學者參加了會議,就清史編纂的體裁體例等問題展開了討論。這是清史工程啟動後的第一次重要會議,也是建國以來第一次關於史書編纂的大討論。
一 清史工程的定位
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和方法,以世界眼光,在繼承前人研究成果基礎上,編纂出一部能夠反映當代中國學術水準,並經得起歷史檢驗的的高品質、高標準的清史巨著,是與會學者的共識。但對清史工程是學術研究工程還是文化普及工程?是強調作為史書的資料性還是作為史著的時代性?以及新修清史和傳統正史,特別和《清史稿》是一種什麼關係等問題上,與會學者存在不同看法。
朱誠如(故宮博物院)認為,清史工程不是編大學教材,也不只是編一部叢書,而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編一部新體裁、高水準的清代史。經君健(中國社科院經濟所)提出,新修清史科學性是首要的,不能把可讀性放在第一位。清史的定位應是專家離不開的著作。叢翰香(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認為,新修清史不是教科書,更不是向人民大眾宣傳歷史愛國主義教育的著作,國家花如此大的財力、物力、人力,是要編纂出一部起重大影響作用的學術著作。將來普及的通俗讀物是根據新修的清史,而不是清史本身。厲聲(中國社科院邊疆史地研究中心)和張世明(中國人民大學清史所)提出,在對外宣傳方面,應該強調學術而非文化工程。
那麼,清史工程的學術性體現在什麼方面呢?
李喜所(南開大學歷史學院)認為,二十四史的價值,是它們為後人提供了豐富史料,因此,新修清史要想流傳後世,應強調史料而不是會隨着時間變化的觀點。張振鶤(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認為,清史工程不是私人著書,而是國家修史,因此,新修清史不應是由某個學派主宰,或是各學派主張綜合雜糅的學術專著,而應是清代史實彙編。也就是說,這部書是為人們提供全面準確清史知識和資料的著作。資料是經過整理消化的資料。
但是,也有學者不同意這種定位。
于沛(中國社科院世界史所)從史學理論和世界史學發展的角度,論述了對清史編纂“科學性”的理解。他認為,修史離不開文獻資料,但這並不是纂修清史的全部內容。如果是這樣,歷史學就失去了基本的科學認識和社會功能。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歷史學編纂積累史料的時代逐漸為認識詮釋史料的時代所代替。因此,從歷史認識的角度來說,纂修清史不能停留在“考實性認識”的水準上,一定要有價值判斷,應該相信自己歷史觀、價值觀的科學性。如果沒有這樣的自信心,就不要勉強參加纂修清史工作。總之,纂修清史,應該有明確、統一的歷史理論與方法貫徹始終,不能將“纂修清史”變成文獻資料彙編。鄭師渠(北京師範大學)認為,清史工程的指導思想可概括為“發揚傳統、傳承歷史、資政育民”,因此,史學研究的思想傾向性是無法回避的。新修清史,要有旗幟鮮明的指導思想,要貫徹科學、正確的唯物史觀,體現出時代意識和國家意志。以歷史的真實性為前提和基礎,在史實敍述中文寓褒貶,含蓄地體現出是非判斷。吳懷琪(北京師範大學史學所)認為,歷史學是盛衰學,清史工程必須要體現對民族盛衰的關注。論是否是空論,關鍵在是否精到,清史要述中有作,作中有述。
清史工程應注重文化普及,這是另一部分學者的看法。
夏明方(中國人民大學清史所)認為,所有的歷史都是當代史,新修清史正如李嵐清同志所說的,是寫給有一定知識水準的人民大眾看的。因此,它應是個普及讀物,不能附加史料等功能。二十四史的史料價值是由於以前修史的許多資料沒有保存下來,後人只能以修好的正史當史料。現在有足夠能力將資料保存下來。因此,新修的清史應是凝結了幾代清史學家智慧,用深入淺出的形式寫出來,供大家學習歷史、普及歷史的讀物。當然它不是清宮戲一類的東西。馬勇(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認為,唐代印刷術出現後,官修史書基本喪失了保存文獻的功能。新清史的定位應是能夠反映目前學術界關於清史研究最高成果的幹部讀物、大眾讀物。林乾(中國政法大學法制史研究中心)認為,古代史書的基本功能就在於資政,新修清史也要繼承,這是實質上的繼承。此外,史書還有現代的功能,那就是普及清史知識。歷史學家要把歷史知識普及的陣地奪回來。
馬大正(中國社科院邊疆史地研究中心)提出,清史工程應定位在兩個方面:資政育民和文化積累。資政育民中,資政應放在首位。育民,就是教育老百姓,但它應是比較高層次意義上的,決不是普及性的讀物。文化積累有兩層含義,一是研究成果的綜合和創新,即國內外清史研究的最新成果,清史工程都應吸納進來,並且加以創新發展。第二就是資料積累。即清史工程應重視對清代檔案文獻進行大規模的搶救、整理和出版,為二十一世紀清史研究的大發展提供可靠保證。在這兩個定位中,資政育民應是清史編纂工程追求的最高目標。
纂修清史是由黨中央、國務院決策啟動的重大工程,那麼,這是否就是“官修正史”呢?新修的清史是否要強調和傳統的“正史”接軌呢?
李文海中國人民大學清史所認為,當前有些文章強調“官修正史”有很多問題。事實上,對於什麼叫“正史”並沒有一個正式的定義。二十四史也好,二十五史也好,早已是歷史的概念。新中國成立以來,學術上百花齊放,各種學術作品都有平等地位,正史、野史這樣的名詞已沒有存在價值。現在編寫的清史是由政府支持的,但也還是一家之言,是學者們的學術作品,絲毫不影響別人繼續寫出更好的清史作品來。強調與“二十五史接軌”會束縛思想。陳其泰(北京師範大學史學所)認為,正史的概念在歷史上有一個演變的過程,劉知幾《史通》中的“正史”主要有兩層涵義,第一是信史,第二要能反映歷史全貌。到了清朝,“正史”則成了封建性很強的概念。李嵐清同志講到的“正史”不等於官修史書,實際上是恢復到劉知幾的概念,即正史應是一部能全面反映清朝歷史各個方面、公認有很高學術價值的傳世之作。苑書義(河北師範大學歷史系)認為,二十四史都是王朝史,而新修的清史應是以清王朝為標誌的清代的歷史,因此,新修的清史不應和二十四史掛鈎,應該獨樹一幟,是一種新型的、具有時代性、科學內容的清史。
楊天石(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對此有不同看法。他認為,新修清史絕不是官方本,也不是欽定本,應是眾多清史著作中最大的、或最重要的一部,它的觀點不是天經地義的,但恐怕也不可否認它是國家本,是用國家的力量組織人編寫的。投入如此大的力量,不和二十四史、二十五史接軌恐怕也不行。
那麼,新修的清史是否要取代《清史稿》呢?
來新夏(南開大學圖書館)認為,《清史稿》缺陷比較多,不符合大眾的期望,因此,新修的清史應該取而代之,成為中國正史體系中繼《明史》之後的《清史》。李世愉(中國社科院歷史所)認為,現存的清史著作已經很多,清史工程的目的就是要編一部繼二十四史之後取代《清史稿》的《清史》,否則沒必要投這麼大資。常建華(南開大學歷史學院)則認為,清史工程的目標是要超越《清史稿》,但不一定要代替《清史稿》,因為《清史稿》是時代的產物,今天可以超越,但不可能取代。現在修清史,是當代人修史,是我們今天時代精神和歷史觀的反映,因此,不要考慮太多的接續問題。
二 清史編纂的體裁
新修清史採用什麼樣的體裁?這是本次討論的主題。總體而言,與會者大致提出了以下兩種設想,一種主張用改造過的紀傳體(以紀傳體為主要框架而加以改造、補充、創新);一種主張用以章節體為主體並吸收傳統史書各種優點的綜合體。
(一) 以紀傳體為主要框架
採用紀傳體,能象徵性地與二十四史相銜接,這是相當一部分主張紀傳體學者的意見。
叢翰香認為,在獨立起源的四大文明中,沒有中斷過的惟有中華文明,二十四史正是重要體現之一,這種沒有間斷的特點應體現在修清史上,若全部推翻或放棄紀傳體,則不太合適。紀傳體本身雖有不少缺點,但總體來說,可繼承性大於捨棄性。王開璽(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認為,新修的清史就是二十四史的接續之篇,不是另起爐灶再寫一部通史。因此,要從形式到內容上儘量用傳統的寫法,就是紀傳體。另外,紀傳體是中華民族的史學傳統,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清史工程應繼承這種傳統。夏春濤(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認為,紀傳體雖然是傳統的體裁,但體裁僅是形式,具體怎樣來闡述和研究是歷史學家的工作,這與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並不矛盾衝突。清朝仍是封建王朝,應當注意體裁上的延續性。如果採取章節體,一方面把體裁上的延續性破壞了,另一方面也不易被海外華人接受。
紀傳體能客觀、全面地反映歷史,其他體裁難以替代,這是主張紀傳體學者強調的另一個重要理由。
彭林(清華大學人文學院)認為,用紀傳體還是章節體,決定於我們到底想把清史寫成什麼樣的東西,紀傳體能給後人提供盡可能客觀的材料,章節體則是反映當代學術觀點和研究成果。林鐵鈞(中國人民大學清史所)認為,主張紀傳體,並不是為了銜接二十四史或二十五史,而是纂修和研究必須要做的。因為紀傳體能比較全面地籠括一代時期的歷史史料以及它們之間的聯繫,有利於挖掘、搶救和利用清代史料。
李治亭(吉林省社科院歷史所)認為,章節體不是中國人的發明,它的優點體現在縱的方面,即能把事情的起始、發展、結果寫得比較清楚,而紀傳體在橫向反映歷史方面的容量則遠遠超過章節體。張玉興(遼寧省社科院歷史所)認為,紀傳體是中國最具生命力的修史傳統。它的本紀、志、表、列傳各具優長,彼此補充,綜合—體,幾乎可以囊括所有歷史現象,且代有變通、完善,因此被譽為“範圍千古,牢籠百家”的史作典範。羅爾綱、白壽彝創造的綜合體,其實並未背離紀傳體的基本原則,而是以紀傳體為主要框架,再加以現代改造、補充與發展的具體實踐之作。—個世紀的修史探索實踐證明,以紀傳體為主要框架,經過科學合理的改造、補充和發展,紀傳體將具有巨大的優勢,將在清史工程中發揮任何其他體裁難以替代的作用。
主張紀傳體的學者都同意對其加以改造,但如何改造創新,學者看法不同。有的主張在紀傳體的框架內稍作增刪調整,有的建議吸收編年體、紀事本末,還有章節體進行綜合創新,還有人認為僅對紀傳體本身的缺陷來補充、充實是不夠的,必須要在內容上體現傳統體裁沒有反映的新的生產力和生產關係。(具體討論,參見第三部分有關體例討論的綜述。)
(二) 以章節體為主體
主張章節體的學者認為,確定體裁,應是科學性至上。紀傳體有很多嚴重的缺陷。採用章節體,能較好地反映近代歷史的變遷。
朱東安(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認為,確定體裁,不應過多考慮與二十四史的接續,不應在科學性之上另立標準。如果紀傳體是最好的體裁,就可以一直用下去,如果有比它更好的體裁,就應選用比它更好的。紀傳體之所以在“五四”之後的史學革命中被淘汰出局,不只因為政治上的原因,也由於它在處理近代錯綜複雜的重大問題上,顧此失彼,捉襟見肘。苑書義認為,紀傳體是適合封建統治需要的史學體裁,它以君王傳記為綱領。雖能反映社會各個層面,但難以反映整個歷史發展主線。新修清史如採用紀傳體,就難以擺脫這種局限。吳懷琪認為,體裁體例表面是一種形式,但形式後面反映的是一種觀念。紀傳體反映了臣民嚴格界限,章節體反映的是民本思想。楊天石認為,舊的紀傳體雖有長處,但存在致命的局限,即它以本紀、列傳作為主體,這種以人物為中心的體裁不適合全面反映清代歷史和新時期對史學提出來的要求。
關於章節體,陳其泰認為,它屏除了傳統史書以帝王將相為中心的做法,把歷史按照一定體系層次,以一定的邏輯向讀者展示,這是史學編纂的重大進步。楊天石認為,章節體的出現,是中國史學從傳統走向現代的重要標誌,它雖有局限,但也有很多優點:以記事為中心,可以比較全面深刻地展示歷史事件的面貌;便於瞭解歷史發展的趨勢;便於綜合地展現對特定時期發揮作用的各類因素;便於展現人物特定的歷史地位。這些優點也是紀傳體不可克服的局限。
新修清史決不能只是一種體裁,而是以章節體為主,包容多種體裁相輔相成的新型綜合體史書。
楊天石認為,新修清史絕對不能是一種體裁,應該是包括章節體、編年體、紀傳體、志、表、圖多種體裁互相補充配合,相輔相成,可分可合的資料性、工具性著作。朱東安認為,選擇體裁應是古今結合,擇長而用,有主有輔。他認為,採用以章節體通史為主體,輔以專史、大事記、傳、表、圖等的綜合體裁,既可以說是現代章節體吸收了紀傳體的長處,也可以說是根據現代史學的需要,對紀傳體進行了根本性的改造。既繼承了中國史學的優良傳統,也吸收了外國史學的長處,鞏固了現代史學的成果,屬於一種強強結合的創新。以章節體通史取代本紀原來的地位,作為新修清史的綱,而保留並擴大原來的目,仍可象紀傳體一樣綱舉目張,渾然一體。
三 清史編纂的體例
本次會議關於體例的討論十分熱烈。與會者對部件設置的看法,一部分是根據自己對體裁的設計,還有的是針對《清史編纂體裁體例調研大綱》中的方案發表的見解。由於學者們都堅持繼承創新的必要性,所以在部件設計方面有不少相同的設想。
(一) “綜述”
對於“綜述”,與會者相當重視,把它視作彌補紀傳體“大勢難貫”的重要部件。但在具體設計方面存在差異。
史松(中國人民大學清史所)認為,“綜述”一定要有,而且非常重要,它是全書的總綱,起着提綱挈領的作用,概括有清一代的情況、走勢和基本經驗教訓。篇幅不要太大,作為提供給人民群眾學習清史的可靠、可讀性很強的讀物,也是指導全書寫作的重要部件。他建議“綜述”由清史編纂委員會主任親自撰寫,所有參加清史修纂的學者人手一冊,以此統領全書的觀點。
來新夏認為“綜述”應叫“總紀”,在寫作上應慎重推敲,要高屋建瓴,行雲流水,可讀性非常強。並且做到“引而不發”,起一個導論性質。張玉興提出設置“總述”,分前編和正編,是按章節體裁編寫的一部清代全史,既要點到為止,也要有血有肉。林乾稱這部分為“通論”。他認為“通論”起着資政的作用,是給幹部提供合適的歷史知識的讀本,寫作上語言要美、有思想,象散文詩一樣。姜守鵬(東北師範大學歷史系)認為,不管名稱什麼,都必須要提綱挈領地反映出清代歷史發展的總體趨勢:由傳統向近代社會邁進的時代;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形成的時代;由封建社會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過渡的時代。
秦國經(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叢翰香等人則不同意設置“綜述”,認為這在體例上與紀傳體不相稱。白拉都格其(內蒙古大學蒙古學院)認為,紀傳體本身是互補的體裁,一旦加了“綜述”,與後面的傳、志、表必然重複。
徐凱(北京大學歷史系)則認為,是否設置“總序”,取決於對清史編纂的定位。如果是修史書,用紀傳體,則“總序”可以不要,因為側重在史料。如果是編史著,則“總序”必不可少,因為必須要有專章表明編纂者對清代盛衰的探討。
(二) “本紀”和“編年”
“本紀”是傳統紀傳體的主體和核心,如何改造,學者有不同意見。
來新夏認為,“本紀”應該保留,它實際上起大事記的作用,作為全書的綱領。“本紀”的寫法應該是編年與記事本末相結合。李根蟠(中國社科院經濟所)認為,“本紀”的封建性很強,但如果不以帝王而以人民為本體,那麼“本紀”可以保留。
徐凱認為,要突破以帝王為中心的體系,將“本紀”改為“紀元”或“紀年”,擴大“本紀”範圍,將有關政權都納入進來,可解決很多不好解決的問題,包括南明、太平天國,都可以寫入“紀年”。尹福庭(中國人民大學清史所)同意以“編年”代替“本紀”,認為除了政治之外,民族關係、經濟、文化都應該在“編年”裏佔有一定篇幅。“編年”中的大事要精選,必須準確無誤,記載要有頭有尾。李長莉(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提出,“編年”取代“本紀”,切忌成為流水賬。可借鑒紀事本末,集中寫事,避免過於分散。張玉興提出了以“紀年”替代“本紀”:把帝王個人生平事蹟劃歸“傳記”,使“紀年”純屬編年大事記,這是對“本紀”原有封建性質的根本性改變。“紀年”仍以朝年即皇帝年號為綱加以記事,吸取通鑒綱目以綱帶目的記事特點,對較繁複之事,先標其綱,以清眉目。吸取紀事本末體的優點,適當反映大事之始末。吸取《資治通鑒》考異的傳統,適當增加“考異”。張小林(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提出了按照皇帝在位先後分卷“編年”的設想,內容包括:從清朝在關外建元開始,以陰曆紀年,寫明干支,在括弧內注明陽曆,用在位皇帝年號按年、月、日紀事,入關前成前編,以明朝皇帝年號為主、以清皇帝年號為輔;入關以後成正編,以清朝皇帝年號為主,以南明皇帝、三藩、太平天國等年號為輔。世界大事與中國有關者列入,中國內政外交、經濟文化甚至天災地變等均可列入。以紀事為主,兼顧紀言,紀事有本有末,紀言有出處,可適當引用有代表性的原文。人名用本名,皇帝列廟號,重要的人物可用括弧注明字型大小。外國人名、地名、官職名應用標準名,同一日內紀事,以具有特殊意義事情為首條,涉及人物官職,以當時官職為准。
另外,張振鶤提出,可把“編年”寫成“緒論”,對清朝基本的歷史脈絡有一個總的交代,起通史的作用。最好以皇帝分期,以免除分期上的分歧。這樣雖然不叫“本紀”,但從形式上體現出了清史的特色。
(三) 通史
關於“通史”,本次會議上有三個概念,一是主張綜合體學者提出的“通史”(作為新修清史的主體部分);還有學者把“綜述”、“序言”稱為“通史”;但多數學者主要是針對戴逸、李文海提出的部件設想(編年、傳記、通史、專史、表、圖、紀、清史著述書目)討論的。
胡繩武(中國人民大學清史所)認為應該有“通史”,歷史情景再現不能寄希望于傳紀,而要依靠通史。“通史”應該大,但必須要在研究的基礎上寫,沒有全局、細緻、具體的研究,寫不出精彩的東西。張小林認為,“通史”應該按章節體來寫,以清朝歷代君主在位前後分卷,時間長的可分兩卷,每卷前應有緒論,介紹這一時期在清王朝歷史上所處的地位和特點,世界歷史與清王朝有關的也應介紹。每卷按具體內容分成篇、章、節,節下可視需要分成目。每篇開頭要介紹這一時期的主要內容和特點,點明各章之間的內容和各章之間的關係。各章節敍述的歷史事件和典章變化,要介紹其始末原因結果和歷史影響。分為篇章節就是按史事、史時順序排次,使全局細入其中,有其脈絡可尋。這樣以篇統章,以章統節,以節統目,收到枝簡葉繁,以綱舉目的效果。李治亭則認為,不要搞章節體的通史。現在類似著作有很多,再寫恐怕不一定能夠跳出這個圈子。可以用記事本末體,這樣老百姓愛讀。
張振鶤認為,如果設“綜述”,就沒必要設“通史”。龐卓恒(天津師範大學歷史系)則提出,因為整本書合起來是清代通史,因此,“通史”能否改為“綜述”。
(四) 傳
什麼樣的人能入“傳”,“傳”如何編排,這是學者在“傳”部分關注的問題。
徐凱提出了人物入“傳”的兩條標準:凡是對國家民族社會有貢獻的,都應該有傳;凡是對國家民族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也應有傳。正反兩方面都有,給子孫後代留下全史。李文海提出,入“傳”的人物必須精選,這也是體現“傳”水準的重要標準。未能入“傳”的人物,可以另編入《清代名人辭典》,其特點是全。張玉興認為,人物不可少收,但也不能越多越好,應與全書總體相協調,收有一定影響的代表性人物,人數以2500至3000人為宜。
對於跨朝代的人物,來新夏提出,斷限入清朝者入,不入清朝者不入。卒於清朝的算清,卒於民國的算民國。張振鶤則認為,跨朝代的人物,只要他在清朝有重要活動影響都應收入,可以側重他在清朝的活動來寫。喬治忠(南開大學歷史學院)提出,可以設置“越代人物傳”,只要對清史有影響,就可以立傳,重點寫在清朝歷史中的事蹟,超出清朝範圍的略寫。
關於“傳”的編排,張玉興主張按類劃分、每類中以時間前後為序。張振鶤認為,有的人物活動領域非常廣泛,準確歸類有相當難度。他建議另設置一個分類目錄,類用數位標出來,傳主標題上加上所屬類別的數字,這樣一目了然。
如何改造傳統“傳”?與會者各自提出了看法。
林乾認為,要關注清代基層民眾,體現出勞動人民創造歷史。傳記語言一定要大眾化。王景澤(東北師範大學歷史系)認為,“列女傳”反映了時代特徵,應有所保留。但不原盤照抄,應簡化;土司、藩部、藩國不能省,這是歷史實際,不能因怕得罪鄰國而不寫;可以增設“革命烈士傳”,幕僚、清流派、南明大臣、清代在中國的外人如赫德、南懷仁等都可以入“傳”。
(五) “志”和“專史”
許多學者認為,“志”是清史中內容最豐富、最有創造性、也最能體現清史水準的部件,要把精力重點放在“志”上。
對於叫“志”還是“專史”,學者有不同意見。
楊天石認為,“專史”是按章節體寫的體現清代歷史某一方面發展的脈絡。“志”也有不可取代的特點:資料性、史實性、知識性,沒有多少因果分析,完全是被考察性的。鄭大華(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主張把“志”改成“專史”。他認為清代歷史分為傳統和近代兩截,前清可以用“志”,但晚清以後就不能用了,因為“志”很難容納東西,如果用“志”,會很淩亂,用專史,“綱目”就很清楚。王俊義認為,“專史”是對“志”的改造,高品質的專史能填補清史研究的空白。李文海、劉家和認為,史與志是有區別的,史的特點是縱的,而志更多的是橫向的,所以典志還不是專史。他主張用典志而不是專史,還史叫志。李長莉認為,“志”比“專史”更可以突出《清史》以記述為主的特徵。
對於“志”的改造創新,與會者提出了合併、撤銷、充實、增設等各種設想。
張玉興認為《清史稿》志目設置頗費心思,頗有特色。新修清史所設志目可在《清史稿》的基礎上斟酌棄取。來新夏認為,傳統志體可以用,但不一定是原來的名目,他建議採取新修地方誌專志的分類加以綜合。王景澤認為,《清史稿》關注王朝更迭,對社會內容、時代內容很少關心,可增設宗教志、實業志等新門類。薑守鵬認為,《食貨志》等內容不夠豐富,新設志必須較舊史有大幅度的充實。陳振江(南開大學歷史學院)提出,鴉片戰爭後,出現了很多新事物,“志”應該包括進去。趙玲(承德市文物局)、王希隆(蘭州大學歷史系)、方雄普(全國僑聯)、徐思彥(《歷史研究》編輯部)等人提出設園林志、邊界志、華僑志、租界志等。
關於“志”的門類,李長莉提出“志”分通志和分志。通志是對整個清代重大史實整體系統的勾畫。分志以現代通識立類。陳振江建議志的編寫,可借鑒《文獻通考》、《續文獻通考》、《經世文編》的分類方法。張玉興、郭松義(中國社科院歷史所)、赫治清(中國社科院歷史所)等人則提出了具體的志目方案。
“志”討論中,還出現了一些熱點。
關於“天文志”,遲雲飛(首都師範大學歷史系)認為這是自然科學的東西,而且舊天文志並無科學的內容,可以不必要天文志。喬治忠認為,天區完全是按照統治階級分佈的,如果不解釋,沒人明白。天文志應該取消,天文科技可以在科技志中寫相關內容。施丁(中國社科院歷史所)認為,天文志不是可有可無的,人和自然的關係在中國傳統社會是極為重要的,關鍵是怎麼寫的問題。彭林、王景澤、經君健認為,天人感應說是有迷信色彩,但卻是當時的文化特徵,史書必須要把它反映出來,否則後人沒法看清清朝的真正面貌。劉桂生(清華大學人文學院)認為,中國中西匯合發展成功的學科首先是天文學科,中國歷史上五次曆法改革,最大最成功的是在明清之際,它促使清朝農業極大發展。從世界體系看,天文志必不可少。辛德勇(中國社科院歷史所)認為,中國歷來就有記錄天文現象的傳統,如果想要銜接二十四史,就必須要有天文志。天文學在清代有獨特的意義,大量的西方天文觀測技術是在清朝引進的,它還和政治結合在一起,反映了當時對西洋宗教、外來文化的態度。
關於藝文志,遲雲飛建議可用文學、學術等志取代。藝文志所列書目可以作為清史的副產品,這樣既可參考,也不至於占太大篇幅。路遙(山東大學歷史系)則認為藝文志書目反映的是有清一代學術的繁盛,目錄的完整能夠充分體現繁盛的一面。所以他認為書目不可刪,而且還要加,可以到十萬種。喬治忠認為,藝文志如果只是把書名堆砌起來,沒有必要,應著重收錄現存的書籍。辛德勇同意收集有清一代的所有著述的目錄,但作目錄必須根據現存書目著錄,並且必須加注版本和提要。金峰內蒙古師範大學蒙古史所提出,撰寫藝文志時必須收入少數民族各方面的著述。祁美琴(中國人民大學清史所)認為藝文志不用經史子集分類,用現代方法圖書分類。
關於邦交志、藩屬志,戚其章(山東省社科院歷史所)、董叢林(河北師範大學歷史系)提出,由於世界形勢的變化,琉球、釣魚島、朝鮮問題應慎重處理,這些不但是學術爭議,在外交方面也很敏感。薛銜天(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提出,在處理此類問題時,以清代滅亡,即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時的情況為准,當時是什麼情況就是什麼情況,不要以現在的標準來確定。
(六) 表、圖
關於“表”,來新夏認為,表用處很大,可以節省很多文字,是概括浩繁資料的好體裁。尤其在強調數字文獻的時候,應該有“表”。姜守鵬提出,對傳統的“表”應做調整,清代皇室表沒必要全部收入。王曉秋(北京大學歷史系)、李長莉認為,二十四史中缺少經濟方面的統計表,可增加戶口、土地、工商行業以及職官、書院、科舉、駐外使臣等表。
關於“圖”,林乾主張不叫“圖典”,也不叫“圖錄”,要用“圖說”,要在“圖”方面加強清史的可讀性。郭毅生(中央民族大學歷史系)提出,除專設“圖錄”外,還可在其他部分適當插入圖片,以增強史書的生動性、直觀性和可讀性。
喬治忠則認為,表屬於研究階段的需要,隨着時代的前進,尤其是網路數位化的發展,表的重要性在降低,不必專設“表”,可分散到各個部類中。圖也同樣,不易讀懂,可以做插圖,單獨出圖錄不好利用。
(七) 紀
對是否應該專設“紀”,與會者爭論較大。
來新夏、劉厚生(東北師範大學歷史系)認為應該設“載記”,南明、太平天國、準噶爾、三藩和清朝入關前的歷史都可以用“載記”的方式加以解決。
龍盛運(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反對設“載記”,他認為,南明、太平天國、三藩、準噶爾這四個事件性質不一樣,這種暫時的分裂現象並不代表中國歷史發展的必然性,把暫時的現象固定起來不好。放在通論裏易於處理,把它單設出來是給自己出難題。喬治忠認為,設“載記”會引起敏感的問題,此外,設“載記”也是體例上的失誤。因為“載記”並不是專門記載並列政權的。而且準噶爾、太平天國等後來都平定了,清史中不需要設“載記”。朱東安堅決反對把太平天國列入“載記”。
(八) 其他
關於文體,大部分學者主張使用白話文。定宜莊(中國社科院歷史所)認為,用文言還是白話,不是應該用什麼,而是只能用什麼的問題。現在能用文言文寫作的人很少,應把精力放在如何精煉白話文上。朱東安、賈熟村(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提出,僅僅提精練還不夠,還必須要強調準確、流暢、平實,平就是平鋪直敍,實就是實事求是,離開了平實,就不成為歷史。李長莉提出,簡練的現代書面語應有規範:不許翻譯體的倒裝句、不許夾雜英文詞、不許用一些語氣詞等,規定越細操作起來越方便。也有一部分學者主張用文言文。張玉興、閻崇年(北京市社科院滿學所)等人認為,使用文言文,便於與二十四史語言風格保持、便於保持資料原貌、擴大史書容量。
關於注釋,來新夏、張玉興認為,送審稿必須有出處,以備審核的人查對。但正式出版時則刪除,將原有注釋本存檔備查。辛德勇、趙世瑜(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等認為,注釋涉及到著作權、學術規範和國際慣例,應該保留注釋和引文,以便讀者檢索勘誤。夏明方認為,著作權主要是對個人而言的,清史工程最後的產品是公共的文化資源,又是普及性的東西,不存在著作權的問題。
關於論述,徐兆仁(中國人民大學歷史系)認為,二十一世紀是歷史解釋學的時代,完全敍述性的東西,應引起嚴重警惕。張振鶤認為,觀點應體現在敍述中,絕對不用大段評論和夾敘夾議的筆法,而是寓議於敘。如果有必要,可以考慮在完整的部件後,做簡要的評論,類似歷史上的某某論曰。李文海也提出不要有大段的分析性東西,但他不贊成用“臣光曰”的形式,他認為,觀點主要表現在三方面:事情寫與不寫;用什麼樣的語言表述;在某些必要地方畫龍點睛地說兩句。
關於篇幅,許殿才(北京師範大學史學所)認為,史書的生命在於“要”,而非“全”。所謂“全”並不是面面俱到,應是重要的東西不遺漏。清史不宜太大,3000萬字的篇幅值得考慮,否則不利於閱讀、審稿和傳世。
此外,尹福庭提出設置“緒言”,用以說明編纂清史的緣起、所定體裁體列的緣由和指導思想、目的等。王景澤提出設“考”,但不是考異、考釋,而是歷史敍述中無法交待結果的公案、謎案等。王曉秋、定宜莊等提出設置目錄索引、全書總目索引、名詞索引、人名事件索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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