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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金史《国语解》的史学价值

赵梅春

由脱脱任总裁、欧阳玄等史官于元顺帝至正年间撰成的宋、辽、金三史,后人颇不以为然,认为《宋史》繁芜,《辽史》疏略,只有《金史》强差人意,繁简适当。然而《辽史》、《金史》中的《国语解》却是其编撰者所独创,也是二十四史中特有的。《国语解》不仅反映了《辽史》、《金史》民族史的特色,同时也体现了其编撰者自觉把握历史特点所具的卓识。《四库全书》的编纂者虽然对《辽史》甚为不满,但对其《国语解》却赞扬有加:“惟《国语解》一卷,仿古人音义之意,其例甚善。”(注:四库全书简明目录[Z].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188.)

史家要真实地记载历史,给后世留下信史,不仅要心术纯正,不虚美,不隐恶,而且在叙述史事时,需采用体现时代特色的语言。因此,提倡直书、反对曲笔的唐代史学理论家刘知几认为,史学家应采纳当时的口语、方言,以体现时代风貌、历史特点。因为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语言,而语言的变化反映时代的变迁,后人亦可从中了解历史的发展。“夫三传之说既不习于《尚书》,而两汉之词又多违《战策》,足验畮俗之替改,知岁时之不同。”(注:蒲起龙.史通通释·言语[M].上海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12.)对史学编撰中存在的刻意模仿古书语言和竭力文饰质朴言语的倾向,刘知几坚决反对,认为这样撰史只能使历史记载失真,是史家无卓识远见的表现。“而后来作者,通无远识,记当世口语,罕能从实而书,方复追效昔人,示其稽古。是以好丘明者偏模《左传》,爱子长者则全学史公。使周秦之言辞见于魏晋之代,楚汉之应对行于宋齐之日。而伪修混沌,失彼天然,今古以之不纯,真伪由其相乱。”(注:蒲起龙.史通通释·言语[M].上海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12.)令狐德棻所撰之《周书》,刻意修饰文词,变俚语为雅言,刘知几认为:“其书文而不实,雅而无检,真迹甚寡,客气尤烦。……遂使周氏一代之史多非实录者焉。”(注:蒲起龙.史通通释·杂说中[M].上海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16.13.)而宋孝王的《关东风俗传》、王劭的《齐志》采当时口语,受到赞扬:“惟王、宋著书,叙元、高时事,抗词正笔,务存直道,方言世语,由此毕彰。”(注:蒲起龙.史通通释·言语[M].上海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12.)所以,刘知几提出史家载言应从实而书,“工为良史者,不选事而书,故言无美恶,尽传于后。若事皆不谬,言必近真,庶几可与古人同居,何止得其糟粕而已。”(注:蒲起龙.史通通释·言语[M].上海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12.)后人对刘知几的这种主张予以很高的评价,张舜徽先生认为“非特为史家载言之准,抑亦文人属辞之律也。”(注:张舜徽.史学三书平议[M].北京:中华书局,1983.63.)

辽、金王朝是由我国北方的少数民族契丹族和女真族所建立,他们有自己的语言文字、历史文化传统。在其发展过程中,其民族文化不断地与以汉族为代表的其他民族文化融合,形成其独特的历史。史家要如实地记载辽、金史,则在语言文字的表达方面就应该体现其历史特点,对其民族语言即“国语”应予以采纳,并避免妄加文饰,华而不实,使记载失真。《辽史》、《金史》的编撰者认识到了辽、金政权不同于历史上汉族王朝的特点,他们说:“辽之初兴,与奚、室韦密迩,土俗言语大概近俚。至太祖、太宗,奄有朔方,其治虽参用汉法,而先世奇首遥辇之制尚多存者,子孙相继,亦遵守而不易。”(注:辽史·国语解[M].北京:中华书局,1974.1533-1534.)为了反映其历史特点,他们认为应该采其“国语”入史。“故史之所载,官制、宫卫、部族、地理,率以国语为之称号。”(注:辽史·国语解[M].北京:中华书局,1974.1533-1534.)并且对其“国语”不能随意文饰,以免失真。“若其臣僚之小字,或以贱,或以疾,犹有古人尚质之风,不可文也。”(注:金史·国语解[M].北京:中华书局,1974.2891.)《辽史》、《金史》的编撰者对辽、金历史特点的这种认识及从实而书的撰史态度,体现了他们的史识,也是他们接受刘知几采当世口语方言撰史主张的结果,这在我国史学发展史上应该肯定。清代学者蒲起龙说:“元人采遗山史稿撰金源史,特载《国语解》一册,谓其有古人尚质之风,不可文也。其得子元氏之意欤。”(注:蒲起龙.史通通释·言语[M].上海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12.)《辽史》、《金史》的编撰者不仅认识到需采“国语”入史,以体现其历史特点,而且认为应对“国语”加以解释,方便后世读者,以免时过境迁,后世之人茫然不得其解。因此,《辽史》、《金史》中不仅保存了其“国语”,而且撰有《国语解》对之进行训释。《辽史》作者阐述其作《国语解》的动机时说:“不有注释以辨之,则世何从而知,后何从而考哉。今即本史参互研究,撰次《辽国·语解》以附后,庶几读者无龃龉之患云。”(注:辽史·国语解[M].北京:中华书局,1974.1533-1534.)《金史》撰者说:“今文《尚书》辞多奇涩,盖亦当世方言也。《金史》所载本国之语,得诸重译,而可解者何可缺焉。”(注:金史·国语解[M].北京:中华书局,1974.2891.)这说明他们充分认识到了对“国语”进行解释有助于读者阅读、理解辽、金史。在这一点上,他们比刘知几考虑得更周全。《国语解》从语言方面体现了《辽史》、《金史》民族史的特点。

在《辽史》、《金史》之前,有不少史家为少数民族政权撰史,如崔鸿的《十六国春秋》、魏收的《魏书》、牛弘的《周纪》等。但是这些史书的作者不是遗漏其“国语”,就是改夷音为华语,甚至一味模仿古人言语,妄加文饰。“而于期间,则有妄益文采,虚加风物,援引《诗》、《书》,宪章《史》、《汉》。遂使沮渠、乞伏儒雅比于元封,拓拔、宇文德音同于正始。华而失实,过莫大焉。”(注:蒲起龙.史通通释·言语[M].上海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12.)而这种对少数民族语言的遗弃和文饰会使后人无法真切地了解其历史特点和社会变化。所以刘知几说:“自二京失守,四夷称制,夷夏相杂,音句尤媸。而彦鸾、伯起务存隐讳,重规、德@②在文饰。遂使中国数百年内,其俗无得而言。”(注:蒲起龙.史通通释·杂说中[M].上海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16.13.)如此撰史,难成实录。继《宋史》、《辽史》、《金史》三史之后修成的《元史》,虽然保存了建立元朝的蒙古族的“国语”,但却未撰《国语解》,不免给读史者造成不便。曾对《史记》等二十四史进行过深入细致的研究的清代学者赵翼对《元史》无《国语解》十分遗憾,故仿《辽史》、《金史》之例为之补作。他说:“《金史》有《国语解》,译出女真语,令人易解。《元史》无之。且金官纯用汉名,元则有仍其本俗之名者,益难识别。今就纪传所载,可以注释者列之。”(注:赵翼.廿二史札记,卷29·蒙古官名[M].北京:中华书局,1984.667.)赵翼充分认识到了《国语解》对阅读有关少数民族史籍的重要性。

从与其他史书的比较中可以看出,《辽史》、《金史》的编撰者具有自觉地把握历史特点的意识。

《辽史·国语解》置于书末卷一百六十,依照本书的叙事顺序,分别解释帝纪、志、表、列传中以契丹语形式出现的姓氏、地名、职官、称谓、国名、语词、风俗礼仪、制度、人名、物名、宫室部族等。《金史·国语解》以附录的形式附于书末,其与《辽史·国语解》的编撰方式略有区别,用以类相从的方法分官称、人事、物象、物类、姓氏五大类解说书中出现的女真语职官、地名、人名、称谓、物名、姓氏等。

《辽史》编撰者从历代学者为史书作注的必要性来说明其《国语解》的撰述,这是说《辽史·国语解》是仿史注而作的。“史自迁、固,以迄晋、唐,其为书雄深浩博,读者未能尽晓。于是裴骃、颜师古、李贤、何超、董冲诸儒,训诂音释,然后制度、名物、方言、奇字,可以一览而周知。其有助后学多矣。”故“撰次《国语解》以附后,庶几读者无龃龉之患云。”(注:辽史·国语解[M].北京:中华书局,1974.1533-1534.)但与其笼统地说《国语解》是仿史注而作,倒不如具体地说明其是仿史注中的自注而作。自注是史家自己为其所撰之书作注。刘知几在《史通·补注》中将史注划为三类:以训释词义为主的传注体、以补充史事为主的补缺体、史家自作其注的自注体。他说:“亦有躬为史臣,手自刊补,虽志存该博,而才缺伦叙。除烦则意有所吝,毕载则言有所妨,遂乃定彼榛楛,列为子注。”(注:蒲起龙.史通通释·补注[M].上海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12.)刘知几在这里所说的自注是指史家以注的形式补充、保存史料,这只是自注的一种。其实,自注的内容十分广泛,史家可以之说明材料的取舍、考辨史实、训释名物制度和音义、补充正文资料、阐述自己的观点等。与他人所作之注的区别,仅在于其是史家自作之注。自注并不是像刘知几所说的那样,是史家惜鸡肋、无远识的表现,而是史家根据撰述的需要,以之与正文相辅相成,增强史著的表现力。唐代著名史家杜佑在《通典》中使用过自注的各种形式。释音义、名物制度是自注的重要内容之一,目的是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史书的内容。辽、金王朝是少数民族政权,政治制度、风俗礼仪、语言有自己的特点,《辽史》、《金史》的作者自撰《国语解》,以释氏族、语言、名物、风俗等,就是为了帮助读者加深对辽、金历史的理解。《国语解》与其它史家自注的不同之处在于,自注一般置于正文之中,以字体的大小或颜色的不同以示区别,而《国语解》将注释集中起来置于书末。但从实质看,却没有什么不同。

《辽史》、《金史》二史《国语解》的诠释简明扼要,有助于读者阅读本书和对辽、金二代历史的认识。如“夷离堇”是辽初一个重要职官,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曾任此职。《辽史·国语解》解说“夷离堇”为“统军马大官。会同初,改为大王。”这样,“夷离堇”的职掌、沿革一目了然。《国语解》撰者对所作之解释态度较为审慎。如《辽史·国语解》对辽国两大姓耶律氏、萧氏起源的说明,就摒弃了无据之说。有种说法认为辽始兴之地为世里,译者以世里为耶律,故辽国族皆以耶律为姓。辽太祖后述律氏有兄子名萧翰,曾任宣武军节度使,其妹亦为皇后,故后族皆以萧为姓。欧阳修的《新五代史》、叶隆礼的《契丹国志》都持此说。《辽史·国语解》撰者认为金史家陈大任撰《辽史》时不取此说,故不采纳。又有一说认为以汉字书者为耶律、萧,以契丹书者为移剌、石抹,此说“亦无可考矣”,也不予以采纳。他们认为耶律、萧二姓渊源甚古,辽建国之初就已有了。“《本纪》首书太祖耶律氏,继书皇后萧氏,则国之初,已分二姓矣。”(注:辽史·国语解[M].北京:中华书局,1974.1533-1534.)

清乾隆时曾重修辽、金、元三史《国语解》。乾隆帝认为《辽史》、《金史》、《元史》三史人名、地名音译讹错,鄙陋失实者甚多,而其《国语解》尤多臆度失真。如勃极烈应是贝勒,意为管理众人之称号,但《金史·国语解》却解释为犹汉之冢宰,附会无当。于是,令史臣以满洲语改译《金史》“国语”、以索伦语改译《辽史》“国语”、以蒙古语改译《元史》“国语”,撰成《钦定辽金元三史国语解》四十六卷,并下令以新修的《国语解》对三史进行订正。乾隆对此举自鸣得意,认为其史臣“既有善通清书、兼习诸国字之人。则兹三史,必当及此时而改译其讹误者,是则吾于辽、金、元三代,实厚有造而慰焉。”(注:清实录,卷1154[M].“乾隆四十七年四月辛巳”条.参见何冠彪.乾隆朝重修辽金元三史剖析[J].蒙古学信息,1997(1).)但后人对他的自我吹嘘并未首肯。中华书局版标点本《元史》在“出版说明”中这样写道:“乾隆四十六年,对辽、金、元三史译名进行了谬误百出的妄改。”而研究者也感到乾隆时改译的“国语”使其原义混淆不清,不利于对辽、金历史的认识。如《金史·国语解·物象》说:“金曰‘桉春’”,《钦定辽金元三史国语解》改“桉春”为“爱新”,又将“桉春”的本义“金”引申为耳坠。这样以来,女真语“桉春”的本义和所包含的历史信息也就暧昧不清了(注:陈学霖.金国号之起源及其释义[A].辽金史论集,第三辑[C].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从后人对乾隆时重修辽、金、元三史《国语解》的评价来看,《辽史》、《金史》中的《国语解》并非支离附会,而是有较高的可信度和文献价值。

《辽史》、《金史》中的《国语解》也是研究契丹、女真文字和文献的宝贵资料。契丹族、女真族不但有自己的民族语言,而且创立了本民族文字。辽朝在辽太祖时,曾令耶律突吕不、耶律鲁不古创造契丹文字。耶律突吕不等利用汉字偏旁改制出拼音文字,被称为契丹文字。辽太祖弟迭剌习回鹘文,依回鹘文创制契丹小字。太祖下令颁行天下。在辽朝,契丹文字和汉字同时使用,辽皇帝和契丹文人多精通两种文字,诸多的汉文典籍被译成契丹文。辽圣宗耶律隆绪仰慕汉族文化,好读《贞观事要》,对唐太宗、玄宗尤为钦佩。他还亲自将白居易的《讽谏集》译成契丹文,召大臣习读。兴宗时,曾召著名史学家萧韩家奴译汉文典籍,萧韩家奴希望兴宗能知古今成败兴亡之迹,以之为鉴,故译《通历》、《贞观政要》、《五代史》等史籍为契丹文。辽亡后,契丹文字仍未绝灭。金熙宗时,曾命女真人、契丹人和汉人各以本民族文字书写“诰命”。契丹字和汉字一样是当时官方通行的文字。金天会十二年(1134年)刻于陕西乾陵无字碑中央的《郎君行记》,是用契丹、汉两种文字书写的,所使用的契丹字,据学者考证为契丹小字。金朝在太祖完颜阿骨打时,完颜希尹参考契丹字、汉字创立女真大字。金熙宗时又创立了笔划简省的新字,称女真小字。女真文字、契丹文字、汉字三者皆为官方通行文字。但随着女真族不断汉化,其民族语言文字也逐渐地被汉语汉字所代替。到金世宗时,许多女真贵族已不能通晓本民族的语言文字。鉴于此,世宗曾下令强制他们说女真话、习女真文字,但收效甚微。随着历史的发展,时代的变迁,契丹文字和女真文字遂不为人所知。当契丹、女真文字与文献再次被发现时,已无人能识读。契丹小字被人们称为是最难解读的死文字之一、“二十世纪之谜”。在探索和解读这些文字的过程中,《国语解》所提供的语言资料弥足珍贵,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如刘凤翥在解读契丹小字“山”和“山”时就利用了《辽史·国语解》所提供的资料。他根据湟水(黄水,今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的西拉木伦河)“在辽代,契丹人管它叫‘袅罗没里,复曰女古没里,……华言所谓湟河是也’”,得知“黄”在契丹语中读“女古”。据《辽史·国语解》“女古,金也”,得知“金”与“黄”在契丹语里是同音字。契丹小字是表音文字,当然可以用读音为“女古”的同一个“山”来表示“金”和“黄”。从而认为契丹小字“山”既可以当“黄”解,也可以释为“金”,在表示天干“戊己”时当“黄”字解,而在《郎君行记》中当“大金国”的“金”字讲(注:刘凤翥.契丹小字山和“山”的解读及其他[A].宋辽金史论丛,第一辑[C].北京:中华书局,1985.)。刘凤翥对契丹小字的解读是否正确,应有研究契丹文字的专家来判定。他在解读的过程中利用了《辽史·国语解》所提供的语言资料,说明《国语解》有助于学者对这些失传的语言文字的研究。

《辽史》、《金史》中的《国语解》对学者深入研究辽、金史也有一定的作用。有些学者利用《金史·国语解》所提供的资料澄清了金朝在不断地汉化过程中笼罩在其国号起源问题上的迷雾,说明女真族是“以本族固有文化传统、地缘特征,和考虑对契丹辽国在历史上的继承,建立以大金为国号。”(注:陈学霖.金国号之起源及其释义[A].辽金史论集,第三辑[C].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学者研究契丹邻族奚族的历史时,也多次利用《辽史·国语解》的资料,阐述奚族在辽的发展历程(注:李涵,沈学明.奚族在辽代的发展[A].宋辽金史论丛,第一辑[C].北京:中华书局,1985.)。

《辽史》、《金史》二史《国语解》也存在有不足之处。一些“国语”在史文中已经作了说明,《国语解》中又加以解释,如“算斡鲁尕”、“夺里本”等辽“国语”,《辽史·营卫志》已进行解释,又复列入《国语解》,不免重复。

(文章来源:《兰州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年第5期,中华文史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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